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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夯实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二条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主要承担学院本科生的校外实习教学任务通过建设实习基地,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学院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国家及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第三章建设原则第三条坚持实习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有利于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院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第四条坚持先进性和多样性的原则实习基地要尽可能涵盖多个学科专业,且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实习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第五条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校外实习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实习基地可以相对固定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习基地的质量第六条坚持“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共同建设、协同发展”的原则学院依托实习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院的学科、师资等优势资源,建立职工培训和学历提升的合作机制,并享有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第四章建设条件第七条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院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第八条实习基地必须有接纳实习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第九条实习基地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和教学现场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第五章建设内容第十条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共建单位共同建设,由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围绕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习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第十一条优化实习教学模式共建双方共同制订校外实习教学的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第十二条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指导教师队伍由学院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习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第十三条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校外实习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专业的学生实习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接收学院其他专业的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学习第十四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双方根据学院培养方案与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学生实习阶段的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习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第十五条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第六章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用院、系两级管理的模式学院负责统筹协调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系(部)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要求等,具体实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习课程标准的制定、实习指导书编写、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和实习教学考核与评价等第十七条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系(部)在对拟建实习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向,填写《XX女子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二)审核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对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签订协议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署《XX女子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书》一式4份,由学院档案室、教务处、系(部)和实习基地各执1份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四)挂牌《协议书》签订后,悬挂校外实习基地牌匾第十八条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共建单位与系(部)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第十九条学院与共建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第二十条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后,系(部)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一)实习基地介绍材料实习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项目,适合专业等
(二)实习基地运行情况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三)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录用学院毕业生情况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