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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创新学分的设立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取得的突出成果,以创新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的素质拓展选修(全院选修)课程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第二条教务部负责各类创新学分的具体确定;如有新增项目,由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第三条创新学分类型创新学分分成学科竞赛类学分、创新创业类学分、体育文艺类学分和考试与实践类学分等4种第四条学科竞赛类学分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一)个人参赛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等级奖计4-5学分;在天津市(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计3学分,二等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1学分
(二)团队参赛以个人参赛获得学分为基数,团队中所有成员获得同等级50%的学分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奖的参照学科竞赛计分第五条创新创业类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结题验收合格的,国家级项目项目负责人计4学分,项目组成员计2分;天津市(省部)级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成员计
1.5分;院级项目每人均计1学分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类竞赛的,按照同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对待第六条体育文艺类学分
(一)在文艺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2个版面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在天津市(省部)级以上(美术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专业展览中入选者,计1学分,获等级奖励的计2学分;
(二)在天津市(省部)级行业设计、展示竞赛中获等级奖励的计1学分
(三)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4学分,团体的每人计2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体育比赛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2学分,团体的每人计1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大学生专项体育竞赛获等级奖励的,个人计1学分,团体的每人计
0.5学分第七条考试与实践类学分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相关国家、社会或行业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以及在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游学实践以获取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一)考上国内高校统招硕士研究生的,计2学分;
(二)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教务部认定批准的,计2学分;
(三)获得商务英语BEC高级证书,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达426分以上、托福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雅思考试成绩达
6.0分及以上的,计2学分;英语、日语专业学生获得相应专业语言证书的,计2学分;
(四)通过国家或天津市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包括OFFICE系列)的,计2学分;
(五)参加学院学生信息员实践活动,学年考核合格的,计1学分;
(六)参加学院组织的短期国外游学实践活动,按每周计1学分第八条创新学分采用申请审批制度C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均可申请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以替代素质拓展选修学分,同一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创新学分总和不超过6学分第九条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学分以每次为单位认定,取其最高得分,不重复计算第十条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在第四学年汇总后列入本人学业成绩单中,成绩按85分计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按照本办法负责对申请材料的规范要求及真实性进行审核;教务部负责创新学分的最终认定第十二条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XX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系审核后,统一报学院教务部审批毕业年级的特殊情况可在毕业资格审查前申报学分第十三条学生在申请创新学分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已获得的创新学分,并参照相关文件按考试作弊处理第十四条学院对创新学分的认定设立公示制度,学分认定结果公布前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之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由异议人签名异议由教务部负责受理,经调查后,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经XXXX年12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