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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完善标准体系修订铅锌、铜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土壤气监测等技术规范制定水质镉等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相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调查评估、污染预防、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指南制定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编制等技术规范
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至少完成一轮监测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土壤生态调查试点以湖南等地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大气重金属沉降监测网建立以饮用水水源和国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初步构建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网络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期观测推动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到2025年,实现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农田灌溉水质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鼓励各地设立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
4.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物生态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涉及的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基础研究开展土壤中铅、碑等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测试和验证方法研究推动开展镉等重金属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土壤气采样设备的研发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累积变化趋势方法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加强土壤、地下水等环境标准样品研制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岩溶与裂隙地下水污染运移与阻断、地下水超采与污染协同治理、地下水回灌水质保障、封井回填以及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等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建立基础数据库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研究加强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统一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二、工作进展“十三五”以来,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顺利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90%”目标任务,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查明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潜在环境风险情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依规对2万多个地块开展调查,将900多个地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力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
1.3万多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5亿元实施“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等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实现全国H70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全国
9.6万座加油站的
36.2万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全国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基本掌握440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初步建立“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掌握城镇1862个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
16.3万个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20469个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进展全面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农村环境整治稳步实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支持15万个行政村开展环境整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全国10638个“千吨万人”(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并开展水质监测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25.5%各地基本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10省(区、市)的34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全国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排查出的
2.4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完成整治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左右;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
86.7%、80%o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O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农用地、污染地块、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部门规章,制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系列标准规范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系列标准规范颁布10余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准规范,各省份制定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落实地方财政事权,推动建立省市县各级财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担投入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相关规划编制与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衔接,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完善用地审批(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银、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资料整理来源“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