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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保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序进行,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我院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规定执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网上药品遴选和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
2、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遴选规定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在医院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决策、公开遴选的原则,采取民主、公开的程序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布的药品目录中遴选适合本院使用的药品品种,遴选药品时必须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关于“一品二规”的原则执行采购目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配送企业的遴选规定根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公布的配送企业名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配送能力强、配送速度快、服务信誉好的原则,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指定在本地区的药品配送企业范围中择优选取我院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企业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4、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确定后,医院与配送企业签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认真履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按与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品规、生产厂家、采购价、采购数量,按药品采购计划发送采购订单
5、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对纳入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必须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进行,不得擅自网外采购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网上药品采购工作要保证网络交易信息安全性、保密性
6、药品采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7、医院要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要按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
8、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药品回款期限的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医院及时支付药品款
9、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的管理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如临床确需使用,由临床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由药剂科采购,做好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的记录工作,于当月将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汇总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临时采购规则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抢救用药,可先行采购,做好记录,在10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书面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解决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会议记录病房药品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2)为加强病房药品的管理,以确保需要时患者得到抢救和治疗用药,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病房抢救药、备用基数药的管理与使用制度
1、抢救药品、基数药品主要供病房临时周转使用,其品种和数量由各病房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并列出药品目录清单进行基数管理,经科主任和病房护士长签字后,交住院药房备案,由值班护士采取交接班管理制度病房规定的药品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1年)进行调整
2、病房应设专人管理药品,日常工作中由护理人员负责病房药品的请领补充,并对药品的数量、有效期和质量进行检查定期(每月)检查病房贮存药品的有效期,在有效期2个月前可返回住院药房调换新批号,因管理不善造成药品过期失效由病房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3、病房药柜内的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凡抢救药品,必须在抢救车内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高危药品如氯化钾、咪噗安定、安定、安痛定、抗菌素等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的标志
4、药剂科与护理部定期对病房贮存药品定期(每3个月)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与药品清单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并建立检查记录
5、在开据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配伍禁忌,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或向药房咨询
6、加强输液安全管理,严格三查七对,严把药物配伍禁忌关,控制静脉输注速度、预防输液反应
7、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发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处置并填报报表并按流程上报
8、加强病房药品的贮存管理,防止药品的丢失和损坏药品应贮存在所要求的贮存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