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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屈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对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持续推进违法XXX县财政局局长XXX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XXX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XXX县城市管理局局长XXX县农业农村委主任XXX县商务委主任XXX县文化旅游委主任XXX县卫生健康委主任XXX县应急局局长XXX县市场监管局局长XXX县林业局局长XXX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规范自建房规划、建设、使用等方面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我县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委,由向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族宗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或专班,负责本辖区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安委会下发的《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所有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百日之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全面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自建房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排查整治范围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突出以下重点: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景区、库区、铁路国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区域的自建房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重点内容对农村自建房,在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自建房进行全面复核和补充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排查台账对城镇自建房屋,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普查、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对所有自建房特别是非专业建造的经营性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小产权房、镇驻地企事业单位用于出租或经营的自建房等进行全面彻查和摸底研判,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注意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并与城镇房屋“两违清查”结果进行对比,形成排查台账
1.严查结构安全性严查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违规使用经营的人员聚集场所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重点排查
2.严查建设合法合规性对城镇自建房,结合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的成果,进一步核实自建房是否具备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排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却投入使用问题
3.严查经营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经营手续是否齐备,自建房是否具备用于经营的安全条件,是否已按有关规定取得消防、工商登记、生产安全以及其他特种经营许可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坏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全面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百日攻坚阶段(2022年5月10日-2022年8月26日)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先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1.精准排查、摸清整治底数全面排查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逐户逐栋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全面摸清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同时,镇街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区整治专班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经各镇街、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确认后,6月17日前金宏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立查立改、分类消除隐患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个销号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3.强化监管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改变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改造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要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8月27日-2023年6月25日)对其他自建房完成全面排查和分类整治任务,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抓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和他人安全的,停用撤入,封闭现场,后期通过拆除或封闭围挡、警示等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对一般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采取加固修缮等技术措施,消除隐患后继续使用对于困难群众,要明确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保障基本居住条件和生活需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26日-2024年6月25日)开展城乡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工作,以镇街为单元、村居为节点,建立自建房网格化动态管理和巡查机制,专人负责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确保消除存量,严控增量完善自建房管理体系待市出台《市房屋维修和养护管理办法》、《市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后,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四、责任分工此次专项整治按照“面到边、线到底、点到位”的原则,通过区级指导、落实方式切实压实各方责任
(一)压实BI上属地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各镇街、功能区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区人民政府依托整治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各功能区和镇街、村(居)委会,在规定时限内,对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确保不漏一户一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压实“线”上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教育、公安、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要分别做好用于学校、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养老机构、旅馆、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用途自建房的安全管理,依托日常行业监督检查,强化对行业范围内自建房使用安全的常态化督导要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把行政审批关,从源头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实现闭环管理
(三)压实“点”上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屋所有(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区直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对擅自加建改建房屋、私拆乱改房屋结构、违规改变使用功能、违规分隔群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房屋安全维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司和拆违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和拆违治乱办公室(附件1),分别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敷衍整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和拆违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研究历史欠账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强化技术保障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动员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排查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和评估鉴定工作积极组织动员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统筹协调多方技术力量,公布专家名库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镇街财政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为自建房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对工作效果好的镇街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和进行必要的房屋安全鉴定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周调度+月通报+包片督导,,督导机制,加强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专班各成员单位分组,分别由一名副处级干部带队,配备1-2名专家,采取“部门+专家”的模式,牵头对各包片镇街开展包片督导(附件2)将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通报批评
(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相应调度通报制度,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坚持典型示范,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讲好政策,保持社会稳定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消除存量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严控增量,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规范自建房管理今后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三层及以上新建房屋要严格依法依规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将规划建设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夯实区、镇街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人员强化设计、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加强对房屋鉴定机构管理,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三)加大“两违”清查力度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行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在建重大项目周边、铁路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移民安置点、易地搬迁安置点、工业园区、景区、场(集)镇老街、坡地建筑群、农贸市场、农家乐等区域及原已鉴定为城镇C、D危房的自建房,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
3.排查方式坚持产权人、使用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人员核查、抽查的方式,按照《XX市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排查信息逐一录入信息平台力争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为和违章建筑,严禁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加强宅基地建设用地管理,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于提供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线索的举报经过核实予以奖励附
1.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部门职责分工
3.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
4.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
5.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抽调工作人员名录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我县“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要在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隐患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抄送乡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鉴定结果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制定整治方案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3.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拆除或者加固处理等措施以消除隐患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发挥城市管理、村(社区)“两委”、物业管理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层、擅自变动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乡镇(街道)监管力量,明确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从事鉴定的机构应对出具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上工作要求,建立我县城乡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委,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组或专班,明确责任人,制定辖区内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县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民族宗教委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委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丧葬、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用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县农业农村委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建新房未拆旧房处置有关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县商务委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等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技术支撑县住房城乡建委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或落实专业技术鉴定人员,对乡镇(街道)排查出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鉴定工作同时要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专业机构要依法严肃追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中,未能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要进行通报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畅通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掌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附件
1.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xx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附件: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组长XXX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XXX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XXX县政府副县长成员XXX县政府办公室主任XXX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X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XXX县委编办主任XXX县发展改革委主任XXX县教委主任XXX县经济信息委主任XXX县民族宗教委主任XXX县公安局政委XXX县民政局局长XXX县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