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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2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为落实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逐步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同质同标,努力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确保我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体检对象和体检频次
(一)健康体检对象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
(二)健康体检频次
1.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应达到当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的要求
2.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
二、实施时间具体体检时间由各镇(街道)医疗单位自行安排
三、体检目标以镇(街道)为单位,2022年65周岁(195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以上老人体检率在73%以上,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率100%,中小学生、儿童体检率达90%,一般人群体检率不作要求困难人群(低保户、低收入农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原则上体检率需达100%(对确有困难的人员需对其进行上门物理体检,对拒绝体检的人员做好拒检备注)
四、体检项目
(一)基本项目
1.一般检查体温、呼吸、血压(双侧*)、脉搏,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
2.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3.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4.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5.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酎、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片或胸部数字化摄影(DR)(正位)检查带的项目为65岁及以上居民必检项目
(二)优惠项目(套餐)统一为糖化血红蛋白、癌胚抗原(CEA)
(三)自选项目
1.颈动脉B超、甲状腺B超、前列腺B超(男性)、子宫附件B超(女性);
2.其他肿瘤指标前列腺特异抗原(PSA)等;
3.骨密度检测;
4.眼底检查;
5.餐后2小时血糖;
6.胸部DR(侧位)、胸部CT;
7.大便常规、大便隐血试验;
8.其他
(三)项目说明
1.基本项目是基本必备的健康体检项目;优惠项目为三区统一的健康体检项目套餐,请尽量动员重点人员检查
2.机构无法开展胸片或胸部DR(正位)检查、体检对象出行或行动不便需体检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可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片或胸部DR(正位)检查
3.体检对象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胸片或胸部DR(正位)升级为胸部CT,胸部CT门诊收费和胸片或胸部DR(正位)门诊收费差值由体检对象自负后实行检查升级
五、体检实施各体检机构要协调处理正常门诊与健康体检关系,为体检对象提供舒适、温馨、方便、安全的体检环境,有条件的机构要开辟专用体检场地,统筹安排健康体检、妇女“两癌”检查、结直肠癌筛查等项目,方便居民就近参加体检在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和体检人数,体检时要求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参加体检居民全程佩戴口罩,间隔1米距离
六、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及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意见对体检发现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疑似情况,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转诊,并跟踪掌握诊断结果体检机构要加强后续服务,将体检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人群和确诊患者纳入相应病种进行规范化管理,开展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的随访,将随访情况记录到健康档案,实现长效动态健康管理,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服务
七、体检信息管理体检机构应当做好对体检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体检前医保部门系统允许范围内及时提供参保城乡居民信息等工作体检时体检对象需凭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参加健康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体检对象应按要求建档经审核后的体检结果信息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浙里办”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居民个人开放各地要优化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强化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体检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持从his中调阅体检信息,实现健康体检系统数据全字段自动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个案数据按要求传输
八、体检质量控制各体检机构应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体检场所设置、体检设备校验、环境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对于体检对象拒绝部分检查项目的,体检机构要做好知情告知并准确记录
九、体检经费及管理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由区财政安排;优惠项目(套餐)为60元/人次,区财政承担60%,其余资金多渠道解决;自选项目全部由个人自负体检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上述项目
2.加强体检工作统筹,完善体检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个人按体检标准就高原则享受健康体检,每年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健康体检次数不超过1次
3.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已经在参加体检的群众,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