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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我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的概念与种类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汇票是委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2.汇票的分类1银行汇票VS商业汇票依出票人不同商业汇票依据承兑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2即期汇票VS远期汇票依汇票到期日不同即期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包括定日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提示】我国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1本票是自付票据2本票无须承兑三支票的概念与种类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支票是一种委付证券3支票是以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4见票即付
2.支票的种类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提示】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示】挂失止付仅为暂时的预防手段,最终仍需要通过公示催告或民事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
4.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5.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己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二公示催告
1.申请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提示】申请人先行申请挂失止付的,应在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3.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Ho
4.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1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⑵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5.在巾报权利的期间无人巾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但其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也可以依合同约定由投保人支付,但保险经纪机构不得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例题1・2018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个人B.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C.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D.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答案】D【解析】
(1)选项A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而不能是个人
(2)选项BC保险经纪人既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它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营组织,在从事保险经纪行为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进行活动的,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例题2-2019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保险经纪人可以是个人B.保险经纪人可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收取佣金C.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行为D.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答案】C【解析】
(1)选项A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而不能是个人
(2)选项B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可以依合同约定由投保人支付,但不得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
(3)选项D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既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例题3-2021单选题】下列有关保险经纪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保险经纪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行为B.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C.保险经纪人可以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个人D.保险经纪人可以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答案】B【解析】
(1)选项A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2)选项C保险经纪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3)选项D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可以依合同约定由投保人支付,但不得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
4.保险公估人(2022年新增)
(1)保险公估保险公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
(2)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评估机构
(3)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保险公估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单元信托法律制度(2022年新增)
一、信托法基础理论(-)信托的概念
1.信托的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的特征特征含义信任信托关系的成立与存续,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为基础与前提财产权转移和分离财产权能够由委托人分离出来并通过协议或其他文件转移至受托人,山受托人在信托期间占有并行使财产权财产管理与处分受托人占有信托财产,行使财产权,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必须依照委托人的意思进行受人之托,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受托人虽然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受托人不能财产权与利益分离为自己的利益使用信托财产,更不能将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利益归于自己
3.信托基本法观念基本法观念含义财产权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信托财产权主体为受托人,利益主体为受益人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信托财产独立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从于信托目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只要没有违反信托并已尽职守则,对受益人所负的有限责任债务、对第三人所负责任均以信托财产为限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欠缺而影响其成立,己〃文立的信托也不因受托人的更信托管理连续性迭而影响其存续-信托制度功能基本制度功能、其他功能制度功能含义转移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分离受托人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财产管理经验与能力,为受益人的利益经营管理或处理管理财产信托财产的功能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通过办理资金信托实现资金的归集;受托融资功能人在资金的运用较自由发放贷款、投资不动产、证券、欠缺流动性的股权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在开展信托业务中为经济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居间、咨询和资协调经济关系信调查等服务,发挥沟通和协调各方经济联系的功能三信托的分类分类依据含义民事信托民事信托涉及的是民事范围的信托事务,如家族信托信托事务性质商事信托商事信托涉及的是商事范围的信托事务,如公司资金运用信托受益人与委托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合二为一受益人=委托人人关系他益信托受益人为委托人以外的他人受益人#委托人委托人人数单独信托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财产管理方式、单独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的信托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集合多数人的财集合信托产加以管理与运用并将实现的收益按照个人财产比例或信托文件约定分给受益人的信托信托成立的原意定信托基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行为设立的信托因法定信托基于法律规定而成立的信托
二、信托的设立-信托的设立
1.目的要件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信托财产要件确定性+合法性+可转让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3.信托行为要件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示】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1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2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4.当事人要件1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要求委托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且自然人人数不能超过50人2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示】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信托登记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三信托无效
1.信托无效的情形“绝对无效”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题・多选题】下列信托中,属于无效信托的有A.甲合伙企业对律师赵某的诉讼信托B.乙有限公司对律师钱某的讨债信托C.丙股份公司股东王某对股东孙某的股权信托D.丁村民小组对其成员李某的土地所有权信托【答案】ABD【解析】信托目的必须合法,选项A、B的诉讼信托与讨债信托违反信托目的合法性要件;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因此土地所有权不具转让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选项D不满足信托财产可转让性要求
2.信托的撤销“相对无效”1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债权人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⑵人民法院依照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三、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范围(D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提示】信托财产要求具有可转让性、确定性和合法性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因非确定的独立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具有专属性质的权利,因不能以金钱计算其价值,且不能转移,也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3)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例题•多选题】下列财产中,能够充当信托财产的有()o A.房屋B.集体土地所有权C.专利权D.在建工程收益权【答案】AC【解析】
(1)选项AC房屋与专利权满足可转让性、确定性要求,可以成为信托财产
(2)选项B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满足不了可转让性要求,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3)选项D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其收益权是不确定的权利,满足不了确定性要求,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上不能成立所有权信托一经设立,财产权便发生转移,信托财产随即而生,这部分财产自此开始不再属于委托人,受益人拥有的也仅仅是向受托人要求以支付信托利益为内容的债权,即受益权,信托财产只能归属于受托人;但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财产权与其本身所有财产的财产权有着本质区别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要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而不是按照受托人自己的需要来运用信托财产
3.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1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2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4.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提示】受托人所有的财产,被称为“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5.信托财产原则上不得被强制执行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⑷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6.抵销的独立性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信托当事人一一委托人
1.知情权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权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撤销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委托人的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对受托人的解任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五、信托当事人一一受托人
1.谨慎义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忠实义务1受托人除依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2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分别管理义务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4.自己管理义务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5.共同受托人1共同受托人的概念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2共同受托人共同管理信托事务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3共同受托人的连带责任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记录、报告义务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保密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支付信托利益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9.报酬D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信托文件未作事先约定的,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作出补充约定;未作事先约定和补充约定的,不得收取报酬2约定的报酬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增减其数额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10.优先受偿权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受托人的辞任设立信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辞任《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辞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2.受托人职责终止的情形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⑶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5辞任或者被解任;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13.新受托人的选任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14.工作交接受托人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情形、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情形、辞任或者被解任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责终止的,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报告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认可,原受托人就报告中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原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15.共同受托人之一职责终止的,信托财产由其他受托人管理和处分
六、信托当事人一一受益人
1.受益人的概念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2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例题多选题】依据信托法律制度,下列关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表述中,正程序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6.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三)普通民事诉讼【例题・多选题,教材例6-1]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o A.乙因丧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该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15日内,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答案】BC【解析】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进行票据权利救济,并非必然丧失票据权利,A选项错误本案涉及票据是银行承兑互汇票,承兑银行负有绝对付款责任,失票人起诉可以证明自己的票据权利,要求承兑人付款,B选项正确;由于失票人及时进行了挂失止付,承兑人此后支付票款,应向挂失人承担赔偿责任失票人需在挂失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第二单元票据法分则
一、汇票的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二签发+交付)
1.绝对记载事项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下列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D表明“汇票”的字样;⑵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⑷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确的有()o A,都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个人B.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C.法律对于三方当事人的资格都无限制D.受托人不能充当受益人【答案】AB【解析】
(1)选项C信托法对于受益人不进行资格限制,对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选项D受托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只是不得成为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信托受益权享有时间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题•教材例677,单选题】依据信托法律制度,如信托文件无特别规定,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的时间是()o A.签订信托合同之日B.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之日C.信托生效之日D.受托人承诺信托之日【答案】C【解析】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共同受益人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4.信托受益权的财产属性
(1)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2)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5.信托受益权的放弃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1)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2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①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②其他受益人;
③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6.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可以行使信托财产管理处分的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权、对违反信托权限行为的撤销权以及对受托人的解任权,受益人行使上述权利与委托人意见不一致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共同受益人之一行使对违反信托权限行为的撤销权,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撤销裁定,对全体共同受益人有效
七、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1.自益信托的解除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委托人的变更、处分权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⑶经受益人同意;⑷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3.信托的终止1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信托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①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②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③信托目的己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④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⑤信托被撤销;
⑥信托被解除
4.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依照上述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5.强制执行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6.请求给付报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法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7.清算报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总结】汇票本票支票表明“汇票”的字样表明“本票”的字样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无条件支付承诺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可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X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X可授权补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⑴汇票上未记载付款H期的,为见票即付2015简Q2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出票效力1出票人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规定的金额和费用2付款人并不因此负有付款义务,只有在其对汇票承兑后,付款人才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3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4.出票记载“不得转让”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提示】如果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将出票人作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例题1・2020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出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o A.付款日期B.付款人名称C.确定的金额D.收款人名称【答案】A【解析】
(1)选项BCD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2)选项A汇票出票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例题2-2021判断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该汇票无须提示承兑()【答案】V
二、汇票的背书(-)转让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1.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1)绝对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背竹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连续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提示】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3.附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020A简Q2,2021A简Q1)
4.部分背书、分别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5.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013简Q2,2019C简QI,2020A简Q3,2021A简Q1,2021D简Q2)
6.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受让人有权向该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例题1・2019判断题】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票据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该票据到期日后5天内向甲公司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此时,丁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答案】X【解析】
(1)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
(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转让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保证责任此时,丁公司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例题2-2017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汇票不得背乃转让的有()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B.汇票被拒绝付款的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D.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答案】BCD【解析】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二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三质押背书1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2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例题1・2013单选题】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D.甲公司应当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签章,并将汇票交付给乙银行后方可生效【答案】D【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例题2-2017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o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答案】ACD【解析】以票据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票据质押【例题3-2019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汇票无效的有()A.陈某在汇票上记载“收货后付款”B.李某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C.王某将中文大写“伍万元整”的汇票数码记载为“5000”D.郑某出票时未记载付款FI期【答案】BC【解析】
(1)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
(2)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选项D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此为见票即付【讨论】A选项有争议在出票时,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是绝对记载事项,如未记载,票据无效;背书转让时,附条件背书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仍然有效,票据仍然有效
三、汇票的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2.提示承兑期限汇票类型提示承兑期限定日付款的汇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口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期限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4.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5.承兑附条件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6.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2019A简Q2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人;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2013简Q14承兑人的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例题1・2020单选题】甲企业持汇票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在3日内未作承兑与否的表示下列关于该汇票承兑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 A.应视为承兑效力待定B.应视为拒绝承兑,甲企业可以请求付款人作出拒绝承兑证明C.应视为同意承兑,甲企业可以在汇票到期后请求付款人付款D.应视为同意承兑,甲企业可以请求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答案】B【解析】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例题2・2020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同的票据所涉及的票据行为是不同的,有些票据行为是汇票、本票、支票共有的行为,有的只是某一种票据所独有的行为下列票据行为中,属于汇票独有的是o A.背书B.出票C.承兑D.保证【答案】C【解析】汇票独有的票据行为系承兑承兑针对的是远期汇票,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因此,承兑是汇票独有的票据行为
四、汇票的保证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1.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1被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2保证日期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附条件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的效力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2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2018B简Q
35.共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人的追索权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2020C简Q3)【例题・2020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保证绝对记载事项的有()A.“保证”字样B.保证人签章C.保证日期D.被保证人名称【答案】AB【解析】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其中,“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为绝对记载事项(选项AB正确),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为相对记载事项(选项CD错误)
五、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支付票款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3.审查义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4.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5.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二、票据行为的成立-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二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示】#基础关系涉及行为是否合法,即票据基础关系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有效性票据行为无因性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1签章签章主体签章要求个人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具体规定票据类型主体签章要求商业汇票出票人法人或者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汇票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
六、汇票的追索权
1.到期追索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如承兑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2.期前追索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3.拒付证明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2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3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5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6承兑人自己作出并发布的表明其没有支付票款能力的公告,可以认定为拒绝证明2022年新增
4.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5.追索权的行使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6.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7.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8.再追索权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例题・2014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R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答案】B【解析】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
七、本票一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本票上未记载下列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1表明“本票”的字样;⑵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3.相对记载事项1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二付款
1.见票即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2.付款期限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对出票人仍享有付款请求权,只是丧失对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例题1・202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付款期限为3个月B.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是绝对记载事项之一C.本票无须承兑D.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本票【答案】A【解析】本票自出票日期,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例题2-2018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A.收款人名称B.出票日期C.出票地D.确定的金额【答案】C【解析】选项ABD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例题3-2020单选题】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A.收款人名称B.确定的金额C.出票日期D.出票地【答案】D【解析】⑴选项ABC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六项内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2选项D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
①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②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例题4-2019判断题】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答案】J【例题5-2020判断题】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答案】V
八、支票一出票
1.签发支票的条件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3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2.绝对记载事项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支票上未记载下列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⑷付款人名称;⑸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提示】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3.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提示】收款人名称不属于绝对记载事项
4.相对记载事项1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5.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6.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7.出票的效力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1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当向持票人当日足额付款二支票的付款
1.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例题1・2014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o A.出票日期B.出票人签章C.付款人名称D.收款人名称【答案】D【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例题2・2017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o A.出票日期B.收款人名称C.票据金额D.付款人名称【答案】BC【解析】选项AD属于支票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并且不得授权补记【例题3・2019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单位签发支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开立支票存款账户B.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C,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D.预留印鉴【答案】B【解析】签发支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开立账户;
(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
(3)预留印鉴【例题4-202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票据无效D.支票的出票人不得记载“禁止转让”字样【答案】C【解析】
(1)选项A我国的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2)选项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3)选项C出票日期属于支票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绝对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3)选项D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禁止转让”等字样,属于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票据不得转让【例题5-202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和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 A.本票和支票出票时,都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票据无效B.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都只能是经批准的银行机构C.本票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及出票地的,均不影响票据效力D.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本票则可以是远期票据【答案】C【解析】(D选项A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属于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将导致票据无效;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2)选项B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3)选项C付款地、出票地属于本票和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4)选项D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即期票据)
九、涉外票据
1.涉外票据的概念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票据(港澳台视同境外)
2.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1)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涉外票据法律适用事项法律适用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票据债务人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地法律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出票地法律出票地法律,付款地法律(当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人协议)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保证行为行为地法律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出票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付款地法律【例题•单选题】烟台斯密达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韩资企业,2021年6月10日,该公司在烟台受让了一张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公司经理吴某携带该汇票赴新加坡办理业务途中在中国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失票人斯密达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法律A.中国内地B.新加坡C.韩国D.中国香港【答案】B【解析】斯密达有限责任公司在烟台受让、付款地在新加坡的汇票是涉外汇票,涉外汇票丧失的,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第三单元证券发行
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的一种书面凭证证券法介绍的证券指狭义证券,即资本证券证券种类概念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债券证券;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友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存托凭证境外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证券基金投资份额基金投资人持有基金单位的权利凭证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产支持证券资者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其支付基本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投资者提供财产投资和管理服务的银行、信托、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由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认股权证【提示】认股权证是持证人认购公司股票的一种长期选择权,本身并不是股票,其持有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买卖双方通过签订标准化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期货的现货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本质上是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期权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提示】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提示】认股权证与期货、期权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其中认股权证是证券型衍生产品,期权、期货属于契约型衍生产品,它们具有保值和投机双重功能二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三《证券法》适用范围证券类型发行上市交易股票、存托凭证公司债券国务院依法认定其他证券■J■J政府债券X V证券投资基金份额X J四证券市场结构
二、证券发行的分类-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者盖章银行本票出票人该银行本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提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法律后果票据上签章不符合法律后果规定出票人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2票据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上效力的事项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记忆口诀“金、日、收”【例题1・2016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o A.付款人名称B.收款人名称C.付款地D.出票地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例题・2015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证券公开发行情形的有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B.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C.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D.采取电视广告方式发行证券的【答案】AB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无论是否超过200人选项A、B;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选项C;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选项Do-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1.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而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办理证券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
2.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风险的发行方式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1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例题1・2019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承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 A.采用包销方式销售证券的,承销人可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发行人B.证券承销期限可以约定为60日C.采用代销方式销售证券的,承销人应将发行人证券全部购入D.代销期限届满销售股票数量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0%的为发行成功【答案】B【解析】
(1)选项AC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再进行发售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选项B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选项D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例题2・202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发行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债券发行采用代销的,期限届满,出售的债券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B.证券发行采用包销或代销的,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90日C.证券发行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负责发行申请的注册D.股票发行采用包销的,证券公司有权在包销期内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答案】B【解析】
(1)选项A“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2)选项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
(3)选项D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三)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1.平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相同的发行方式;又称面值发行、等价发行
2.溢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的发行方式
3.折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的发行方式;又称贴现发行【提示】《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非“盈利能力”)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题1・2020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B.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C.具有持续经营能力D.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形【答案】ABC【解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选项A正确);
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选项C正确);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选项B正确);
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选项D错误)
⑤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题2-202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具有持续经营能力B.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C.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形D.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答案】ABD【解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选项B;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选项A;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选项D;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5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1.主体资格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规范运行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4)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3.财务与会计(D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23000万元);
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W20%);
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⑵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3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己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1.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1科创板定位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2创业板定位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2.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rr效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D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六、主板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⑴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提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一般条件包括合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等(2022年新增)【例题・2018单选题,修订】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采用代销方式发行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C.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0.采用包销方式发行【答案】D【解析】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一般条件之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选项C正确);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选项B正确);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七、主板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26%)o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2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八、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条件
1.创也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6最近2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仅“创业板”有本项要求,科创板不存在本款要求
2.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杳;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1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3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一一一般规定
1.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①发行债券的金额;
②发行方式;
③债券期限;
④募集资金的用途;
⑤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2.发行方式2022年调整【答案】B【解析】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例题2・2017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导致票据无效的是o A.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B.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C.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D.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姓名的【答案】A【解析】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例题3・2020单选题】赵某收到一张支票,发现记载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支票有效,以数码记载为准B.支票有效,以中文大写记载为准C.支票无效D.将支票金额更改后支票有效【答案】C【解析】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三、票据行为的代理
1.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2.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2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3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票据行为的代理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4.越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四、票据权利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提示】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公司债券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2022年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2022年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2022年调整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⑷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3.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2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
1.5倍;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⑷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5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提示】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例题1・2020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A.存在延迟支付债务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B.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C.发生重大资产转让D.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答案】A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选项A、选项D);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例题2-2014单选题,修订】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为
1.2亿元人民币,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关于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 A.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B.该公司债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C.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但董事会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将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其他用途D.该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答案】C【解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调整)
1.发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转让
(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提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例题1・2016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o A.发行人的董事不得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C.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D.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公开转让【答案】BC【解析】
(1)选项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2)选项BC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3)选项D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例题2・2019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 A.持股比例超过1%的发行人股东可以参与认购和转让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专业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C.专业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债券转让给普通投资者D.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选择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发行【答案】B【解析】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十、证券发行的程序(-)主板证券发行的程序(核准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2022年新增)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超过12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2022年新增)
(二)注册制下股票发行程序(略)第四单元证券交易与信息披露
一、证券上市-股票的科创板上市条件
1.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见后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D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⑷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总结】预计市值财务指标210亿最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最近2年累计净利润25000万元现0亿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最近1年营业“攵入21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22亿元+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U攵入的比例》215亿15%切亿最近1年营业收入23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亿元㈤0亿最近1年营业收入23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自0亿需至少有•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2.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条件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⑴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⑵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表决权差异发行人科创板上市表决权差异安排,是指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⑴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⑵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二基金上市交易条件
1.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应当签订上市协议
2.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⑵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例题・202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基金管理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B.基金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C.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D.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200人【答案】AC【解析】
(1)选项A申请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应当签订上市协议
(2)选项BCD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②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选项B错误);
③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选项C正确);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选项D错误);
⑤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1.证券从业人员(原则上禁止参与股票交易)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特定期间禁止参与股票交易)
(1)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2)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3.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得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2017B简QD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合规交易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5.量化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的原则与要求
1.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2.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提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获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应当保密
3.自愿披露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4.公开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题・2020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通俗易懂B.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C.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简明清晰D.信息披露的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公众【答案】D【解析】
(1)选项AC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选项B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3)选项D信息披露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三)证券发行市场信息披露
1.发行文件的预先披露制度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2.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该类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等
(四)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
1.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1)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2.临时报告
(1)股票发行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重大事件包括
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M
③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④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⑤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⑥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⑦公司的董事、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⑧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⑨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⑪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重大事件包括
①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②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③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④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⑤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取得
1.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2.给付对价
(1)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例题・2019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有()A.背书转让B.税收C.赠与D.继承【答案】ABCD【解析】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选项A);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选项BCD)O
(三)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期限)票据权利及票据类型票据权利人对象票据权利期限远期汇票持票人出票人、承兑人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期汇票持票人出票人出票日起2年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本票支票持票人出票人出票日起6个月前手(不含追索权持票人出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票人)前手(不含再追索权持票人(被追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出索人)讼之日起3个月票人)
⑥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⑦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⑧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不包括“增资”
⑨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⑩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3及时披露与教材表述不一致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解释】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4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5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例题1・2019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文件是A.中期报告B.招股说明书C.上市公告书D.债券募集办法【答案】A【解析】
(1)选项A定期报告形式有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证券法》规定了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2)选项BCD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和上市公告书等【例题2-2019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文件的是()A.招股说明书B.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C.债券募集办法D.上市公告书【答案】B【解析】
(1)选项B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选项ACD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和上市公告书等【例题3-2020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B.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C.董事长周某病重无法履行职责D.总经理李某辞职【答案】ABCD【解析】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临时信息披露中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选项B正确),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选项A正确);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选项CD正确);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披露
(五)董、监、高的信息披露职责
1.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六)信息的发布
1.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1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3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4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2.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负有定期报告披露义务的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信息披露途径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七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需自证清白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
1.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2010综
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8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3.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重大影响+未公开【提示】信息披露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4.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操纵证券市场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D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⑷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中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虚假陈述
1.虚假陈述虚假陈述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提示】虚假陈述行为的主体是指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
2.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4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欺诈客户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4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5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其他禁止交易行为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2.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3.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例题1・2018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欺诈客户行为的是()A.甲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B.乙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夸大净资产额C.丙公司与戊公司串通相互交易以抬高证券价格D.丁公司董事赵某提前泄露公司增资计划以使李某获利【答案】A【解析】
(1)选项A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③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④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⑤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选项B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夸大净资产额属于虚假陈述行为
(3)选项C串通相互交易以抬高证券价格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4)选项D公司董事提前泄露公司增资计划使得他人获利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例题2-2020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公司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合法行为的是()o A.甲证券公司得知某上市公司正在就重大资产重组进行谈判,在信息未公开前,大量买入该上市公司的股票B.乙证券公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C.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造成该股票价格大幅上涨D.丁证券公司购入其包销售后剩余股票【答案】D【解析】
(1)选项A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某上市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谈判即属于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因此A选项构成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
(2)选项B法律禁止证券公司从事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3)选项C法律禁止任何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选项D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因此选项D行为合法第五单元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提示】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被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以达到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而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能称为收购
1.实际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收购人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提示】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3.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5.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1收购人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遵守有关免除发出要约的规定2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被收购公司的董、监、高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
6.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方式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不符合免除发出要约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例题1・2011多选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表明投资者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答案】AB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选项A);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选项B);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选项C仅为1/3,错误);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选项D);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例题2-2014多选题】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A.甲公司董事杨某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例题1・2017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间是o A.自出票日起3个月B.自出票日起6个月C.自出票日起2年D.自到期日起2年【答案】B【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例题2・2018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该期限是A.3个月B,5个月C.4个月D,6个月【答案】D【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五、票据抗辩-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1.对物抗辩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例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例票据未到期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2.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答案】ACD【解析】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例题3-2020判断题】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答案】V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持股权益披露权益披露,是指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其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益及权益变动情况进行的披露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在持股达到一定限度时,要依法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权益披露的义务人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1.持股权益披露的情形与时间交易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披露要求交易行为限制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发行股份的5%(刻度)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注1]通过证券交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易所的证券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交易5%(幅度)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票[注1]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1%(幅度)公司,并予公告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份的5%(刻度)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协议转让方式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达^或者超过5%(幅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注2]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度;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春[注1]违反规定买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注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提示】依照上述规定所做的持股权益变动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②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③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④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2.权益变动的披露文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5%W持股比例V20%20%W持股比例W30%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际控制人【提示】无论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均应披露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2年新增)【例题-2018判断题】甲、乙两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收购丙上市公司,当甲、乙两公司共同丙上市公司己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0【答案】X【解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要约收购
1.要约收购的概念全面要约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要约部分要约【提示】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2.要约收购适用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提示】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3.要约收购报告书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4.收购要约的期限30W要约收购期限<60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5.收购要约不得撤销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6.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
(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3)缩短收购期限;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性要约的除外
7.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8.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9.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例题1・2013单选题,修订】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除外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答案】A【解析】
(1)选项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选项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3)选项C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选项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例题2・2017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的撤销与变更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收购人在收购耍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除非出现竞争要约,不得变更收购要约B.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只需通知被收购公司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撤销其收购要约【答案】C【解析】(D选项AB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而非只需通知)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选项C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例题3-2019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B.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C.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收购,属于要约收购D.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对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答案】ABD【解析】要约收购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进行的收购【例题4-202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要约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 A.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2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要约B.收购人可以将原定的收购期限从30日改为40日C.收购人可以减少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D.收购人可以根据证券市场变化,降低收购价格【答案】B【解析】
(1)选项A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选项BCD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降低收购价格(选项D错误);
②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C错误);
③缩短收购期限(延长可以,选项B正确);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协议收购
1.协议收购的概念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进行的收购
2.内部批准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协议的各方应当获得相应的内部批准(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
3.报告、公告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4.强制要约收购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例题・2019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公告该收购协议B.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C.协议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收购D.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股份的,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答案】D【解析】
(1)选项AB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2)选项C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进行的收购
(3)选项D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舟股份的,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五、免除发出要约(2022年新增)
1.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3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免于发出要约⑴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2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4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提示】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5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提示】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6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7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版8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9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10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单元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保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上,证券公司依法承担适当性管理义务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上述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违反适当性义务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证券公司与普通投资者纠纷的自证清白制度《证券法》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于普通投资者实行特殊保护专业投资者的标准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专业投资者以外的人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股东代理权征集制度股权征集,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五)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六)先行赔付制度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例题・202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特定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该特定主体有()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B.相关的证券公司C.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D.证券交易所【答案】ABC【解析】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选项A)、实际控制人(选项C)、相关的证券公司(选项B)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七)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表诉讼制度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提示】本质上为股东代表诉讼,但当股东为特殊主体即投资保护机构时,对股东代表诉讼中持股比例、持股期限的限制进行了放宽
(九)代表人诉讼制度
1.普通代表人诉讼(明示加入)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上述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2.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例题・202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一定数量以上的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该数量为()o
(三)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提示】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例题1・2016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C.票据背书不连续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答案】ABC【解析】
(1)选项ABC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选项ABC均属于对物抗辩
(2)选项D出票地属于票据的相对应记载事项,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票据债务人无权以出票地未记载为由提出抗辩【例题2・2018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该类事由的是()A.票据债务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C.票据背书不连续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答案】D【解析】
(1)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因此票据债务人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
(2)选项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由于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并可以此为理由对抗任何持票人
(3)选项C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因此如票据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可以此为理由对抗任何持票人
(4)选项D相对记载事项(出票地)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A.40名B.20名C.50名D.30名【答案】C【解析】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第七单元保险法律制度
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分类1强制保险VS自愿保险根据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划分2政策性保险VS商业保险根据保险设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划分3财产保险VS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标的不同划分⑷原保险VS再保险根据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提示】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⑸单保险VS复保险重复保险根据保险人的人数划分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2个以上保险人22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1.保险合同当事人1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合同关系人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一般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射幸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和最大诚信合同
3.保险合同的分类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的保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的保险合同险价值是否先予确定(仅适用财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产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的保险合同保险价值与保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标的遭受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险金额的关系额赔偿如为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贡任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责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的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危险状况一切险保险合同—【例题1・2020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合同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o A.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B.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C.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D.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答案】BCD【解析】保险合同是
(1)双务有偿合同(选项C正确);
(2)射幸合同(选项D正确);⑶诺成合同(选项A错误);
(4)格式合同;
(5)最大诚信合同(选项B正确)【例题2-2021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否先予确定为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划分为()A.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险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C.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D.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答案】B【例题3・2017判断题】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答案】X【解析】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有3种形式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如合同利益)、责任利益(限于民事赔偿责任)财产保险中享有保险利益的人员范围主要有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等)、财产保管人、合法占有财产的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例题1・2017判断题】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答案】X【解析】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题2•2020单选题】王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人身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双方离婚,王某因此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保险合同的效力由钱某自主选择B.保险合同有效C.保险合同因丧失保险利益而自始无效D.保险合同自双方离婚之日起无效【答案】B【解析】人身保险合同仅在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不要求保险责任期间始终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离婚后不再是配偶,不具有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题3-2014多选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某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该人员包括()A.投保人的父亲B.投保人赡养的伯父C.投保人抚养的外甥女D.投保人的孩子【答案】ABCD【解析】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选项AD);
③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选项BC);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⑤与投保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例题4・2021多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o A.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B.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C.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D.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利益【答案】ABCD
二、保险合同一般规定
2.如实告知义务(D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提示】有限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弃权与禁反言”)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己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例题1・2017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而消灭,该期限为()A.1年B.30日C.2年D.3个月【答案】B【解析】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一直不知道),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例题2•单选题,教材例6-9]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指定其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两个月后,甲突发心脏病死亡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甲两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在填写投保单以及回答保险公司相关询问时,甲均未如实告知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o A.因甲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对甲可主张违约责任B.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C.保险公司即使不解除保险合同,仍有权拒绝乙的保险金请求D.保险公司虽可不必支付保险金,但仍须退还保险费【答案】B【解析】投保人甲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补充】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例题3-2020单选题】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隐瞒李某健康状况李某真实健康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条件保险合同生效后60天,李某因隐瞒的疾病死亡下列关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退还保险费B.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且应当给付保险金C.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D.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答案】C【解析】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本题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选项BD错误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此本题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本题选项C正确
3.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2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3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4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例题1・2013单选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 A.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成立B.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合同成立C.保险代理人签发暂保单时,保险合同成立D.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答案】D【解析】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例题2-2016判断题】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就由周某代为签字后刘某交纳了保险费此时,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答案】V【解析】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例题3・2021单选题】甲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张某向王某推销一款保险产品,王某符合该保险的承保条件张某向王某出具了一份投保单,王某口头同意投保,张某代替王某在投保单上签字,王某向甲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由于内部工作流程问题,甲保险公司迟迟未向王某签发保险单,后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 A.王某已经缴纳保险费,甲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B.保险合同未生效,甲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责任C.张某代替王某签字,该合同对王某不生效D.张某代替签字有过错,应当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责任【答案】A【解析】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王某缴纳保费的行为,视为其对张某代签字的追认,因此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保险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4.格式条款1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2免责条款的提示、明确说明义务
①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③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④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汇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⑤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2年调整
⑥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2年调整)
(3)无效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4)争议条款解释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2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例题1・2014单选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A.不产生效力B.效力待定C.可撤销D.可变更【答案】A【解析】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例题2・2018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当适用的解释规则是()o A.按照有利于投保人解释B.按照有利于保险人解释C.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解释D.按照通常理解解释【答案】D【解析】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例题3-2017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答案】A【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六、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一)票据伪造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
1.伪造人、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1)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对被伪造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2)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没有以伪造人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但伪造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2020A简Q1)【例题1・2014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 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D.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答案】C【解析】(D选项A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2)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3)选项D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例题3-2018多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的解释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答案】CD【解析】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1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3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4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例题1・2019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合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时,下列关于内容认定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 A.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前的为准B.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打印部分的内容为准C.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且不一致的情形未经投保人同意的,以保险单为准D.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答案】D【解析】1选项A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2选项B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3)选项C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例题2-2020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内容不一致时,下列关于认定规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的,以投保人选择的内容为准B.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C.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D.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答案】A【解析1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1)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选项A错误)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选项C正确);
(3)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选项D正确);
(4)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选项B正确)题干要求选择“不正确”,因此选项A符合题意
6.保险合同的履行
(1)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当事人以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已经代为支付保险费为由,主张投保人对应的交费义务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⑵及时通知(通知出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及时核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①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先行支付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5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FI起计算【例题・2017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A.5B.4C.3D.2【答案】A【解析】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保险合同的变更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8.保险合同的解除1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人身保险合同特殊规定-年龄误告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例题1・2017单选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关于保险人可否解除合同的下列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 A.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B.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C.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投保人按照真实年龄调整保险费【答案】C【解析】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1.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2021C简Q2)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提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3.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2021C简Q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1)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2)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3)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三)中止、复效
1.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2.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3.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四受益人
1.指定受益人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3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4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的确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2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3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3.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1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2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②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③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④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未约定受益份额约定受益份额未约定受益顺序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约定有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受益无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顺序
4.受益人的变更
(1)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而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2)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行为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题1・2017单选题】李某为其母亲赵某投保人寿险,在确定具体受益人时李某与赵某发生了分歧,下列关于如何确定受益人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受益人只能是李某B.受益人只能是赵某C.受益人可以由李某指定,但必须经赵某同意D.受益人只能由赵某指定【答案】C【解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可以不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例题2-2016判断题】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答案】V
(五)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的情形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例题1・2018判断题,2020判断题】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答案】V【例题2-2018多选题】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金在一定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遗产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o A.唯一受益人放弃受益权B.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C.唯一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D.唯一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答案】ABCD【解析】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选项B);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选项D);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选项A、C)o
(六)防范道德风险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比】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例题-2020判断题】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答案】V七自杀条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例题・2017单选题】2014年10月,向某为自己18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2017年向某的儿子因抑郁自杀身亡,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 A.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B.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答案】B【解析】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本题中,2017年向某的儿子自杀时已经超过了2年,故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A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例题1・2016单选题】2013年刘某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妻宋某为受益人2015年刘某实施抢劫时被他人捅死事后,宋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遭到拒绝经查,刘某已缴纳3年保险费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保险公司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B.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C.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答案】C【解析】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例题2・2019判断题】因被保险人张某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致其自身伤残的,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答案】X【解析】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九)投保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财产保险合同特殊规定1
(一)保险标的转让L保险标的转让
(1)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21B简Q1)
(2)及时通知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例题2・2017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答案】C【解析】
(1)选项A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2)选项BD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3)选项C票据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
(二)票据变造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
(1)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2)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3)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七、失票救济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一)挂失止付
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1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一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2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⑶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①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
②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
③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
④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
⑤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
⑥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
⑦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虽然增加,但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二不得解除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一不得解除合同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L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3.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四)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1.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例题
1.单选题]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0A.保险合同无效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答案]C[解析]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例题
2.2015多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A.投保人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B.投保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C.投保人在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D.投保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答案]ABC[解析]
(1)选项A: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选项A中,投保人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这种情况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此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选项B:“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选项C: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或者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被拒绝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4)选项D:不是保险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补充]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5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五)重复保险分摊制度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2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提示]重复保险是否成立的判断时点是保险故发生时,而不是保险合同订立时
1.及时通知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祝通知各保险人
2.责任分摊(约定》比例)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一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多余保费退还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例题・2021判断题]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答案]4
(六)被保险人及时施救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题.2015单选题]甲公司购进一台价值12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60万元,但未约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后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造成该设备实际损失80万元;甲公司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花费了6万元施救费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的数额是()A.46万元B.60万元C.80万元D.86万元[答案]A[解析]
(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按照50%(保险金额十保险价值即60万六120万)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80万元X50%=40万元),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题中,保险公司应赔偿40万元+6万元=46(万元)
(七)部分损失
1.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FI通知投保人
2.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八)物上代位制度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职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九)代位求偿制度
1.代位求偿权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因第三者侵权或者违约等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2.赔多VS赔少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己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己取得的赔偿金额2保险人依照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及时通知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险人已经从保险人处获赔的范围内乂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就_相应保险金主张被保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已经通知到第三者,第三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者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1在保险人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偿权之诉中,第三者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放弃对其请求赔偿的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认定上述放弃行为合法有效,保险人就相应部分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形提出询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5.由于被保险人原因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⑴被保险人故看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2)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该义务,致使保险人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全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主张在其损失范围内扣减或者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原则上不得对被保险人家庭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有例外)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7.原则上可以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2015判断题]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即使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答案]X[解析]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例题2・2013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有(A.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放弃行为无效C.因被保险人故意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D.即使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答案]ABC[解析]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A选项正确;
(2)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B选项正确;
(3)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C选项正确;
(4)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D选项恰好为除外情形,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例题
3.2017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有()o A.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B.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C.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D.被保险人因故意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答案]ABD[解析]
(1)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A选项正确;
(2)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B选项正确;
(3)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C选项错误;
(4)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十)调查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十一)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己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五、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人(-)保险公司
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⑶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4)撤销分支机构;
(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6)修改公司章程;
(7)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8)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保险公司的终止⑴解散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⑵被撤销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有关规定,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吊销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3破产保险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例题・2019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保险公司终止原因的是A.解散B.被撤销C.破产D.被接管【答案】D【解析】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有解散、被撤销、破产
4.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⑴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5.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1银行存款;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3投资不动产;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二保险中介人保险中介人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2022年新增保险中介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2022年新增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提示】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其代理权来自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名义保险公司名义自己名义独立地位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代表利益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收取佣金保险人支付一•般由保险人支付,但不得同时向双方收取机构可以担任可以担任个人可以担任不得担任
3.保险佣金1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2按照保险行业的通例,保险经纪人虽然接受投保人委托并代表投保人利益,为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