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地质学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建设地质学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基础科学人才的培养,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我国地质学基础科学研究培养顶尖人才的后备生源,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和教育部以及XX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地质学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地质学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奖学金(简称“基地奖学金”)经费由地质学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列支,每年奖学金金额总数不超过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的6%
二、评定范围和等级地质学系地质学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班的学生均可参加评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类,一等奖学金每人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
三、评定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品行端正,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认真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地质学系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性强
2、热爱地质专业,立志献身地质事业,学习目标明确、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际动手能力强
3、积极参加班团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其它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坚持早操,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4、一年级学生高考成绩优良,无经济来源或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5、
二、
三、四年级学生学年成绩优良,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评定与学校每年的学生评优工作一并进行
五、其它
1、当年受到纪律处分者或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学年或今后参加本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2、当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补考科目者,其他学生有补考科目者,取消该学年参加本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3、本奖学金应用于获奖者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取消获奖者今后参加本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4、本办法经地质学系系务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地质学系系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