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1、凡病人在就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用药错误、非难免压疮、跌倒/坠床、管路滑脱、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自杀、走失、烫伤、意外受伤等)以及其他与病人安全有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时,均属于护理不良事件
2、严格执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
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1)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护士长,配合医师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程度,并在护理记录单(或交班报告单)上真实记录相关病情变化、处理及护理措施
(2)护士长应及时了解情况,于24小时内电话上报护理部并及时在护理单元内通报,以引起每位护理人员的重视,严重事件立即上报
(3)护士长及时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不良事件等级、类别,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立即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制定整改措施
(4)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在规定时限通过不良事件上报系统上报或纸质上报
(5)护理部仔细阅读报告表,对病区提出督导意见,评价整改效果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进行根因分析,寻找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系统改进,修订相关制度、流程,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加强对全院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护理安全意识
5、营造非处罚性不良事件上报氛围,鼓励科室和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对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规范内的事件应按医院规定及时报告
6、各科室建立护理安全册,记录保管护理不良事件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