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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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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专家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或依托上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制订、评估、论证应急处置措施、方案,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
2.3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参照市层面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在辖区内发生事故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还没有到达之前,组织基层村(居)委会进行先期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9-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治;在事故发生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职工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与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
3.1风险防控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调查和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强化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区域、重点单位、主要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测监控、定期巡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3.2预警Q0111^涮I in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监测信息集成,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快报制度和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监测、分析、预警
3.
2.2确定预警级别-10-
(1)分析研判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的事故征兆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并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级别划分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制订的标准对没有划分预警级别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发布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①红色预警(一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
②橙色预警(二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③黄色预警(三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④蓝色预警(四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3.
2.3发布预警信息-11-1市应急指挥部通过信息报告,或监测、分析、评估结果确认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向市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龙州县、宁明县人民政府或相关地区越南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2由崇左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定监测监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市、镇人民政府及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转发或传达预警信息3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形式发布,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负有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部门,应当确定预警信息发布和调整的主渠道、主要方式方法,并向社会公布
3.3预警响应措施
3.
3.1蓝色和黄色预警措施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但不仅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2-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变化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组织研判;2防范处置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在涉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或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和采取的必要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准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
3.2橙色和红色预警措施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但不仅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13-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5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解除预警措施当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由发布或传达警报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宣布或通知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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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报告时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或在现场第一时间知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以最快速度上报事故,可以先用电话报告,核实情况后用书面报告,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作-14-好记录,立即派人核实情况,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0分钟内首先用电话上报市人民政府,之后1小时内用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在10分钟内首先用电话上报崇左市人民政府,之后1小时内用书面报告一般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单位、基层组织、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L2报告内容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包括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数量、经济损失等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单位,请求援助的事项等,并及时续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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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报告要求1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2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3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15-息、事故动态信息等,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提供信息保障有关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建立完善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
4.2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4.
2.1分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进行应对,当事故灾难超出本市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1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逐级上报至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对;同时本市人民政府和事发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到位之前,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逐级上报至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对;同时本市人民政府和事发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到位之前,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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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涉及跨毗邻县行政区域,超出本市应对能力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上报崇左市委、市人民政府,由崇左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对;同时本市人民政府和事发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到位之前,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本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崇左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指导、支持
4.
2.2响应分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一级(I级)应急响应、二级(II级)应急响应、三级(III级)应急响应、四级(IV级)应急响应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级,一般按照如下标准划分
(1)当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即由国务院和自治区分别负责应对的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
(2)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的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二级(II级)应急响应;-17-
(3)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即由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的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三级(III级)应急响应;
(4)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本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启动市级四级(IV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通过市应急指挥部会商分析结果决定
4.
2.
2.1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权限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持会商,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市长)批准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政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事实已经造成或会商分析结果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应急响应措施详见
4.3先期处置和
4.5应急处置措施
4.
2.
2.2市级二级(II级)应急响应-18―
(1)启动权限市级二级(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主持会商,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批准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二级(II级)响应事实已经造成或会商分析结果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应急响应措施详见
4.3先期处置和
4.5应急处置措施
4.
2.
2.3市级三级(ID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权限市级三级(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主持会商,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批准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政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启动条件-1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三级(in级)应急响应:事实已经造成或会商分析结果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灾难;
(3)应急响应措施详见
4.3先期处置和
4.5应急处置措施
4.
2.
2.4市级四级(IV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权限市级四级(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市公安局副局长)主持会商、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或其委托的市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政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四级(W级)应急响应:事实已经造成或会商分析结果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3)应急响应措施详见
4.3先期处置和
4.5应急处置措施
4.3先期处置—20—本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本市人民政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事故发生单位当本单位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要按照规定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处置队伍还没有到达之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当本地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处置队伍还没有到达之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市、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3镇人民政府当管辖区域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处置队伍还没有到达之前,在确保安全-21-的前提下,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镇领导应当亲临现场指挥,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或发生跨市(县)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由崇左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上报,并同时采取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在境外发生涉及凭祥市公民和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请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外事办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我市公民和住外机构安全
4.4指挥协调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服从指挥调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当地人力、物力、财力、应急救援装备、专家、市内外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动员程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本市处置权限和能力,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时,市应急指挥部要做好指挥权的移交工作,并负责做好本级人民政府与上级人民政府指挥部之间的沟通、汇报工作,动员人民群众抗灾救灾、安排群众转移、—22—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提供后勤保障等等,按照上级的要求协调本市应急处置资源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协同联动协调驻军、武警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组织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救援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4.5应急处置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组织会商确认为一般或一般以上事故等级事故,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但不仅限于下列的应急响应措施1市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有关部门的会商会议,必要时请应急专家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或紧急情况下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救援命令-23-2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集结应急救援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扑灭、控制事故,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3充分获取信息有关部门现场采集信息、监测、勘察现场,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准确了解现场灾情及事态发展趋势、事故灾害影响的范围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充分掌握可以调度的救援物资及装备、应急队伍等信息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迅速隔离、保护事故现场、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救治伤员,事故处置工作必须把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放在第一位,坚持“先重后轻”原则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设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营救受灾人员工作-24-6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扑灭、控制事故,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7市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市应急指挥部下达救援命令,或者与生产经营单位签有应急救援协议机构接到生产经营单位发出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救援队伍未到达之前,事故单位和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组织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加当地事故先期处置工作8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救援装备和专业防护装备,按照制定的抢险方案,科学、有序、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坚决反对盲目施救和违反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救援的行为;市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9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10启用财政预备费和调度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必要时向当地单位或个人征用其他急需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25-
(11)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做好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妥善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公安部门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交通、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2)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当事态严重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
(13)依法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市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事故信息,在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各级政府领导指挥应急救援过程、事故原因及事态控制情况,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涉及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未经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我市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随意接待媒体和其他机构、个人的访谈;举行新闻发布会的,须按照市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6-
4.6扩大应急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靠市内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响应行动,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果断请求上级援助和市外应急救援力量投入应急救援行动当缺少救援物资、装备无法实施应急处置、救援,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程序,采取非常措施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用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予以支持,不得阻拦
5.7救援暂停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事故造成的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宣布应急结束或暂停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事故现场对于继续救援可能会威胁到更多人的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危害扩大、或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果断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并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待具备一定条件,经过论证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27-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或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经市应急指挥部集体研究,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防范工作的前提下,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作出终止救援的决定,但已经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宣布救援暂停和终止应急救援的决定因事故在局部地方采取的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权限宣布紧急状态的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市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协同做好卫生防疫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市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事故查勘和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2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事故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崇左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3恢复重建健全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镇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灾后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6.1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单位或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由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指导、支持必要时及时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铁路、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市、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事故单位、受灾单位群众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2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事发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29-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援助的,按照审批权限,由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崇左市或自治区、国务院,获得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6保障措施各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各个方面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包括应急资源、应急救援装备、设施,以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队伍保障
(1)市内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我市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担负全市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应急救援装备
(2)建立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3)凭祥驻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要建立健全军队、武警与地方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防共建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着力构建地方与驻军、武警部队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和联合勘测、兵力需求提报、应急资源协同保障五个工作机制-30-部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参加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5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财力保障1采取积极财政措施,保障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财政应当将应急平台建设、物资储备、预案编制与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财政应当确保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处置经费和人员工作经费2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办理保险3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各级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31-
6.3物资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支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管理、保供、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或必要时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近与市内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在紧急情况下征用其有关设施设备及其补偿方式方法;生活必须品、物资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保供、调剂供应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
7.4交通与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铁路、公路等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8.5通信信息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设专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平台,强化公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32-传播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市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市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的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和实效性水平,增强信息汇集、会商调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
6.6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各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全面加强市各级120医疗救护中心建设,提高快速应急救护能力;大力培植、发展社会医疗救助机构,充实应急救护力量
6.7救援人员安全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为按照统一指挥参加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6.8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维护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6.9公共设施保障-33-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在市区内合理规划建设或确定不少于3个应急避难场所,镇人民政府在市建成区内除外在政府所在地合理确定不少于1个应急避难场所有关部门要在人员密集的重要场所要明确应急疏散地带与救援集结地,并统筹建设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并保证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营
6.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1市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信息保障系统,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准确提供应急物资和人力资源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基础信息保障2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3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事故灾难引发的环境污染等现场监测资料和信息服务4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提供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救助提供地形地貌、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大数据办等有关部门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做好综合应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34-
6.11科技支撑保障
(1)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市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统筹推进
(2)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
6.12加强合作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加强与广西区内先进地区的县(市、区)横向联系,学习先进经验;加强与崇左市内的应急队伍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我市和跨县(市)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6.13应急宣传与培训
(1)各级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部门每年应当协调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安排在本市主流媒体开辟专栏或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和社会安全责任感-35-
(2)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3)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市特点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组织相关领导和业务工作到先进地区观摩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4)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常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使公民掌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的常识、技能及心理疏导方法,提高广大公民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意识和能力水平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报备
(1)全面加强突发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体系规划,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2)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当遵循覆盖全市行政区域,不留死角、“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36-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编制《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凭祥市人民政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通过编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机构,建立事故防范、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体制和机制;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与启动程序,明确各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力;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源来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为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1-总体预案,各个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各级应急预案的报审备案、评估与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起草,并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4市、镇人民政府部门含政府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5基层组织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基层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7.2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进行市、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按照上级政府及应急部门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工作,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指挥系统指战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7.3预案评估与修订-37-1市级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定期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38——
(1)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等部门单位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2)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本预案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评估,或根据应急预案演练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4)本预案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核心预案,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专项预案,要与本预案为指导并相互衔接
(5)本应急预案由凭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0附件附件1凭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2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样表附件3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录附件4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图-39-附件1凭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注本预案实施过程中以市人民政府最新调整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文件为准1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本级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综合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联合有关部门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行为;指导镇人民政府抓好渡口安全管理;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河道采砂影响—40—航道安全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港口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燃气(含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储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电力供需综合协调工作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作,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生产经营行为;协助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系统,依法公示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41—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铁路机车、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除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6)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应用和放射性废物贮存活动中的辐射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的检查和监管,监督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42—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含使用环节储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运输许可、道路运输通行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从业单位落实治安防范要求,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流向;组织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指导监督辖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辖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应急响应时的现场警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撤离、疏散;负责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参加事故灾难调查,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核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监督检查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43—
(9)市水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水利建设工程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辖区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地方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指导监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参与防汛抗旱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管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和旅游代店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在建重点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旅行社团队客运安全管理;负责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剧院、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辖区文旅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及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11)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对外贸易、进出口加工企业和口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应对辖区商务和口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44-的医学救护和医疗救治;负责拟订本系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职业病的预防、检查和救治工作
(13)市气象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1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设施、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严格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依法主管辖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跨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保护和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负责储备粮和救灾物资数量、质量及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战略储备物资和成品油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战略储备物资和石油储备数量、质量安全;监管所属储备仓库及其它-45-单位的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为辖区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物资方面支持与保障15市财政局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部门安全生产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1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落实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做好职工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和工伤预防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等政策17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导向18市融媒体中心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部署媒体或通过“两微一端”及官方网站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活动,通过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民和安全生产信息服务;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工作,做好辖内安全生产重大新闻事件的采访、报送和媒体发布工作19市民政局指导督促辖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46一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凭祥市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崇左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上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本预案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凭祥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其他行业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市人民政府另制定有专门应急预案的(如《凭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结合本预案的要求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没有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的,执行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时,应当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包括对实施抢险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在凭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彩票销售站点、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事故遇难者善后处理事宜;督促指导镇依申请把符合条件的因事故灾难造成困难的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当市辖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必要时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捐赠工作2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安全利用;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体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渔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渔业行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参与休闲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1市林业局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林场、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林业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编制辖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47—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督促辖区林业系统落实森林火灾防控、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组织指导辖区林业系统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扑火技能训练、演练
(22)市教育局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协调机制;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校车安全检查,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3)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指导辖区供销社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24)市总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竞赛等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48—依法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25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督职能,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交给的相关任务26市纪委监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7市人民武装部在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民兵和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28崇左凭祥供电局负责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次生停电等电网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29市友谊关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在本部门管理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先期处置工作30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在本部门管理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先期处置工作—49—31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在本部门管理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先期处置工作32中国电信凭祥分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33广西运德集团凭祥汽车总站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安排,负责受灾群众的运送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共青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编办、市司法局、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凭祥镇人民政府、夏石镇人民政府、上石镇人民政府、友谊镇人民政府、南宁铁路局凭祥站、凭祥公路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凭祥市分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国际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桂办发[201435号《崇左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崇办发[201427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0-附件2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样表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事件类型分死亡人预计事故地点经济受伤(受人损失困)救护、抢险情况事故初步原因事故发展趋势需要支援的项目单位负责负责人人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51-附件3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录序号单位应急电话传真1自治区党委值班室0771-58835080771-58983312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0771-28077780771-2807529自治区应急厅0771-565952830771-5659200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0771-56591004崇左市市委值班室0771-79680010771-79680005崇左市人民政府值班室0771-79682660771-7968388崇左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值0771-79682760771-79682066班室7凭祥市人民政府值班室0771-85387190771-8536000凭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值0771-85210220771-85339698班室9凭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0771-85339690771-853396910凭祥市委宣传部0771-85205020771-852050211凭祥市公安局0771-85200690771-853793612凭祥市交通运输局0771-85210780771-852107813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1-85206820771-852690114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0771-85243840771-852438415凭祥市自然资源局0771-85256330771-852763316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771-85205210771-853769317凭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71-85205190771-852051918凭祥市市场监管局0771-85206780771-852185219凭祥市卫生健康局0771-85201110771-852011120凭祥市文化旅游和广电体育局0771-85271940771-852719421凭祥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0771-59720010771-597200122凭祥市农业农村局0771-85215210771-853796823凭祥市水利局0771-853698024凭祥市林业局0771-85210210771-852102125凭祥市财政局0771-85234910771-8526821-52-26凭祥市民政局0771-852100827凭祥市外事和边境事务局0771-85205200771-853328828凭祥市教育局0771-85203720771-853659329凭祥市发展和改革局0771-85205230771-852378330凭祥市气象局0771-85204190771-853638731凭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771-85520810771-853398132凭祥市供销社0771-85210090771-852100933凭祥市总工会0771-85210230771-852102334凭祥团市委0771-85205270771-852052735凭祥市妇联0771-85205080771-852050836凭祥市编办0771-85206260771-858603737凭祥市法制办0771-852233938凭祥市政法委0771-85205300771-852053039凭祥市纪委监委0771-85208050771-852050340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局0771-852386741凭祥市网信办0771-85680600771-852270942凭祥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0771-853928943凭祥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0771-85213480771-852134844凭祥市航务管理所0771-852599945凭祥市粮食和储备局0771-85203620771-852023346凭祥市红十字会0771-856898647凭祥市铁路办0771-853533148凭祥市消防救援大队0771-85241190771-852084049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0771-85210810771-852281950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公路管理局0771-85213950771-8521395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510771-8520928祥汽车总站52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凭祥站火车站0771-5978892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凭祥供0771-852170153电局5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0771-85316161351767555555中国移动通信凭祥分公司(办)-53-56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0771-509103357中国邮政凭祥市分公司0771-85212010771-852177158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0771-85556180771-855561759崇左市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0771-86158100771-861581060凭祥市友谊关口岸经济区管委会0771-856122761中石化凭祥市分公司0771-85202910771-852029162凭祥市人武部0771-85202680771-855690963边防三旅(31639部队)0771-20870100771-208709664武警崇左支队凭祥中队0771-852606665凭祥边境管理大队0771-8520031中信大镒大新分公司矿山救护队值0771-37851000771-378510066班电话67凭祥市融媒体中心0771-853752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凭0771-852082868祥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凭祥支0771-852164169公司70凭祥市国贸公司0771-85296660771-858017771凭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771-85312680771-853126872凭祥市凭祥镇0771-85201510771-853194673凭祥市夏石镇0771-85710480771-857178874凭祥市上石镇0771-85750300771-857501075凭祥市友谊镇0771-85205310771-8557005767778798081-54-附件4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图-55-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4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完善各类救援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5坚持信息公开,正确引导的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凭祥市人民政府设立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指挥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统一指挥部-3-署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
1.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综合协调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职责
(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管理市本级专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市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维护市本级应急救援资源、救援物资装备、应急预案、专家库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各成员单位专业平台的互联互通,整合全市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4)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工作交流
(6)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研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展态势、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传达和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1.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本预案实施过程中以市人民政府最新调整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文件为准)或其他有关部门中抽调组成,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友谊关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崇左凭祥供电局、市人民武装部、市融媒体中心、凭祥镇人民政府、夏石镇人民政府、上石镇人民政府、友谊-5-镇人民政府、中国邮政凭祥市分公司、南宁铁路局凭祥站、凭祥公路管理局、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等单位组成人员由上述单位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抽调有关单位或增补其他部门充实到市应急指挥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凭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
1.3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或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靠前指挥,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实施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成立的组织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服从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并适时将指挥权移交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全力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
1.4应急救援工作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