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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与顾客有关过程的控制程序1目的在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中,对与顾客有关的过程实施管理,以赢得上级机关和纳税人满意,确保工作质量与顾客的合理期望和要求相一致本程序适用于满足顾客要求的税收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工作3职责
3.1各相关部门负责对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识别与沟通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接收纳税人的书面或口头要求,并对纳税人要求的识别、评审及纳沟通;4工作程序
4.1与纳税人有关的工作程序
4.
1.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接收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中的书面或口头的各种要求
4.
1.
24.
1.2纳税人要求的识别
4.
1.
2.1各部门在识别时,应确保以下事项已明确a a确保纳税人要求如申请事项、处理时限、希望实现的目的等已经明确;b b确保纳税人要求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纳税人权利范围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办理纳税的程序知情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使用发票权;对税务机关做出决定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控告权、检举权和保密权等
4.
1.
2.2对纳税人提出的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应予以否决
4.
1.3纳税人要求的评审
4.
1.
3.1对纳税人要求在做出承诺之前,应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对纳税人的要求进行评审,必要时报请分管局长批准,以明确a a纳税人要求属本局职责规定范围,应由本局履行的;b b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局应满足纳税人的要求
4.
1.
3.2必要时各相关部门应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
4.
1.
3.3对有能力满足的纳税人要求,由各相关部门制定措施,修改相应文件,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工作中,确保纳税人要求得到满足
4.
1.
3.4修改后的文件,本局应确保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4.
1.4与纳税人的沟通
4.
1.
4.1为满足纳税人要求,应收集下列有关信息a a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的信息;b b纳税人的问询c c纳税人反馈,包括纳税人的意见及投诉等
4.
1.
4.2本局所有工作人员在与纳税人接触时,应按《税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行为
4.1,
4.3本局组织实施《值班主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及《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等,以确保与纳税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2与上级机关的工作程序
4.
2.
14.
2.1各相关部门负责接受上级机关要求
4.
2.
24.
2.2上级机关要求的识别
4.
2.
2.1对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识别时,应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行,同时确保上级机关的要求明确,包括项目、要求处理的时限、希望实现的目的等;
4.
2.
2.2若上级机关的要求超出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应予以否决
4.
2.3与上级机关的沟通
4.
2.
3.1为满足上级机关要求,规范与上级机关的交流活动,应收集下列有关信息a a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的信息b b上级机关的问询c c上级机关的反馈,包括上级机关的执法检查及考核
4.
2.
3.2本局组织实施《来信、来访工作管理制度》,以各类请示、批复等公文方式与上级机关进行沟通,确保其沟通有效
4.3本程序涉及的质量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实施管理
5.相关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值班主任制度》《首问负责制》《来信、来访工作管理制度》《税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6质量记录顾客要求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