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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全国法考试卷
(一)甄题精选第四次课时训练卷(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汉律儒家化的表现不包括以下哪方面的内容?A、上请B、恤刑C、亲亲得相首匿D、诬告反坐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上请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上请为官僚贵族犯罪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使他们免受应有的惩罚恤刑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思想,给老幼以优待,但也以不危害统治阶级的利益为限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立于汉宣帝时期,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免负刑事责任这些都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至于诬告反坐原则指的是对诬告者定其所诬告别人的罪名,以加强对诬告者的惩罚它不属于汉律儒家化的内容,故D项应为正确答案
2、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项不正确?()A、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B、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的职务C、在地方两次人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A选项中乙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按照规定依法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三年,故A选项、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注意上述法条所指的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而不是一般的死缓犯因此对于丁不可以限制减刑,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应选Co
16、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目的十五日以前公布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参考答案】D【解析】选民登记、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异议的处理程序《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我国的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奉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每次选举前需要登记的是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而非所有选民A项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的公布时间是选举日的20日以前,而不是15日B项错误10《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由此可知,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人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错误根据《选举法》第28条的规定,法院对于选民名单的起诉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D项正确[难度系数]*
17、某公司为了“省电”,通过某个技工在电表上安了一个装置,使得电表上显示的每个月的电量比其实际用电量减少了一半,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少缴了15万元的电费对于该公司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A、该公司构成盗窃罪B、该公司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C、该公司构成诈骗罪D、该公司不构成犯罪,但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64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时,才可以对其以单位犯罪处罚《刑法》第264条并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因此,单位不可能构成盗窃罪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6年1月23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负责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264条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这两个批复来看,单位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o
18、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参考答案】B【解析】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一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的效力只及于本国在特定条件下,一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才需要在他国实现和完成对外国仲裁裁决我国只能不予承认、不予执行,而不能撤销,这一点上与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是有区别的,故A选项错误我国《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因此,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是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B项正确而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需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没有仲裁协议的没有仲裁协议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12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⑸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显然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是不同的,故C选项错误D项表述本身正确,但不符合题意,详见陷阱点拨[陷阱点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但当事人对此不服的,不允许上诉D项本身表述正确,但是本题题干中设问是“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而不是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是两个概念,裁决不予执行参见《仲裁法》第71条规定,被1私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
19、对于联合国成员国,当其依据宪章承担的义务与其缔结的其他条约承担的义务相冲突时,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适用后法优于前法原则B、宪章义务优先C、其他条约义务优先D、根据当事国之间的约定【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指国家对于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义务,应真诚善意全面地履行同时国家对于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条约而产生的义务,也同样应善意履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要求国家尊重和遵守国际法的规则,即所谓“约定必守”对于联合国的成员国,《联合国宪章》特别规定了宪章中的义务优先于其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中的义务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
1320、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
21、李某是某地海关关员,在审验出口退税、提供退税凭证工作中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在他人骗报的并未出口的货物报单上加盖了海关验证章,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C、滥用职权罪D、玩忽职守罪【参考答案】D【解析】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他三选项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且AB选项要具有徇私舞弊的目的,即徇个人私情和个人私利本题中,李某主观上为过失,成立玩忽职守罪因此,D选项正确
22、《唐律疏议》规定,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唐朝开元年间,张三和李四的妻子通奸,某日夜人李四家,被李四误为盗贼而打成重伤.李四应如何处理?()A、徒刑B、宫刑14C、充军D、不处刑【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唐律中的类推原则唐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此为唐代的类推原则.唐律规定,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本案中,李四误认张三为盗贼而将其打成重伤,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杀死尚无罪,打成重伤当然也是无罪,不处刑.因此,正确答案为D.
23、下列各项中,哪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A、某市司法局根据已取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王某申请,发给其律师执业证B、赵某向工商局申请颁发开办小吃店的营业执照C、某大学需要购买校车申请教育部拨款,教育部对此进行审批D、某省水利厅向地质厅申请办理有关地热井的采矿登记手续,地质厅依法给予登记【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c项因此当选
24、某乡甲村内有乡办副食品加工企业一家,村办林场一片村内的耕地,过去由生产队集体耕种,以后生产队改为组,由各组发包给本组的农户依照法律规定,以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应如何确定?A、乡办企业用地归某乡所有,林场土地归甲村所有,耕地归各组所有B、林场土地归甲村所有,其余土地归某乡所有C、乡办企业用地和林场土地归某乡所有,耕地归各组所有D、所有这些土地都归某乡所有【参考答案】A15【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此可见,A项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确定为“乡办企业用地归某乡所有,林场土地归甲村所有,耕地归各组所有”是正确的,应为本题的选项
25、
6.在秋审制度中,“案情属实,但危害不大,可减刑或留待下年再作决定”的称为()A、情实B、缓决C、可矜D、可疑【参考答案】B【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代时期的会审制度经过秋审的案件,其处理情况分四种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该题针对“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26、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项组合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职权?()
①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
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请国务院组成人员的罢免案;
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
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⑤确定国家主席、副主席正式候选人名单A、
①②③④⑤B、
①②④⑤C、
①②③④D、
③④⑤16【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立法法》第12条的规定,
①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
②正确根据《宪法》第64条的规定,
③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条的规定,
④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I3条的规定,
⑤正确因此B项
①②④⑤符合题目要求
27、甲系某市交通局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了其主要实施的以下行为,请在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的基础上,选出其中不正确的说法A、请托人李某之子高考落榜,李找到甲帮忙疏通市教委负责人,适逢教委负责人要为其亲戚一走私汽车入户,二人一拍即合,李子随被录取事后,李送甲1万元对于此笔事实应认定成立受贿罪B、请托人乙,为减免养路费找甲帮忙,甲安排下属办妥,乙送上1万元对于此笔事实应认定成立受贿罪C、交通局与香港人林某合资开办汽车整容公司请托人丙因购房需要求甲帮忙,甲遂与整容公司负责人商量,将款借与丙使用,丙事后送甲1万元对于此笔事实应成立受贿罪D、丁通过朋友认识甲,觉得今后可能有求于甲,遂以甲子考上大学贺喜为由,送上1万元,至案发,甲未为丁谋取任何利益,对于此笔事实应认定成立受贿罪【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中,所列四种情形中,A属斡旋受贿的情形,因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成立受贿罪;BC均属收取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情形,均应成立受贿罪;D项中,甲虽收受财物但并未为他人谋利益,且未有为他人谋利益的许诺,不构成犯罪故D为错误
28、西周初期统治者提出“以德配天”的政治法律主张,同时强调的是A、明法慎刑B、明礼慎罚C、明德慎刑17D、明德慎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周初统治者(一说周公姬旦)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周初统治者将“德教”的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29、下列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某甲与朋友商定,为确保安全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销售的淫书、淫画放在李某家保管,在其找到买主后再到李家取货、交货,则李某构成窝藏赃物罪B、某乙走私了一万只手表,将其放在张某的车库中,由张某帮其销售,二人平分所得C、某丙杀人后将凶器交给宋某保管,宋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说不知此事,并于当晚将凶器扔入河中D、丁教唆袁某实施盗窃行为,袁盗窃后将财物交丁保管,丁将赃物转移后,代为销售,则丁只构成盗窃罪,不再成立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罪【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测试的知识点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罪质要件问题AB两项中,甲、乙均已与本犯成立共同犯罪,不应再单独认定赃物犯罪;C项中因凶器并非犯罪所得,不能成为赃物罪的对象,丙的行为可能成立包庇罪D项中丁与袁成立共同犯罪,因而不再单独成立赃物犯罪,故D为正确(注“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现在已改为“掩饰、隐瞒犯罪、犯罪所得收益罪”)
30、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18A、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B、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C、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D、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的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应当向社会公布【参考答案】D【解析】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的程序《反垄断法》第40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故A项正确《反垄断法》第41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B项正确《反垄断法》第43条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C项正确《反垄断法》第44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故D项中的“应当”是错误的故D项正确
31、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原则上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院的管辖范围,也排斥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B、即使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不得撤回已同意提交中心管辖的争议事项,但是可以改变19D、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人民法院组织「解析」《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6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37条,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3、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同时给予何种处罚?A、没收违法所得B、停止营业C、吊销律师执业证D、取消律师资格【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律师法》第45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国家秘密;
(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3)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A项没收违法所得适用于《律师法》第44条的11种律师违纪违法行为并有违法所得、第47条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第46条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和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的行C、如果当事人一方拒绝参加仲裁,只要中心认为对争议有管辖权,则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D、胜诉方无论在哪一缔约国境内或其管辖领域内发现另一方的财产,都可请求该缔约国的法院执行中心的仲裁裁决【参考答案】:B【解析】ICSID仲裁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1不得单方撤销2,原则上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院的管辖范围,也排斥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故A正确3如当事人一方拒绝参加仲裁,只要中心认为对争议有管辖权,则可以缺席审理并裁决C正确4胜诉方无论在哪一缔约国境内或其管辖领域下发现另一方的财产,都可请求该缔约国的法院执行中心的仲裁裁决D正确所以本题应选B项
3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罗马的诉讼原则A、公力救济原则B、公开审判原则C、两审终审原则D、两造审理原则【参考答案】C【解析】罗马的诉讼原则有1公力救济原则;2公开审判原则;3严格形式主义原则;204两造审理原则;5自由心证原则;6不告不理原则;7一事不再理原则
33、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o A、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B、法律所规范的主体只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类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C、法律职业道德属于社会道德的一种,因此不具有规范性D、法律职业道德只具有道德的约束性【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解析」B选项错在法律职业道德不仅规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类人,还包括了其他的法律职业人员法律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区别就在于更具有规范性和更强的约束力,它往往和法律职业责任相联系,因此,CD两项是错误的
34、西周时期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称为A、傅B、别C、质D、剂【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西周的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
2135、差别待遇作为给予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在国际法上的适用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以下哪种情形是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A、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B、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C、基于历史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D、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参考答案】B【解析】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手遇前者一般是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时候给予外国人的优惠待遇,如税收减免后者是指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比其他国家更优惠国际法承认上述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36、“明德慎罚”是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A、夏朝B、商朝C、周朝D、秦朝【参考答案】C【解析】周初统治者意识到天总是寻求能够为民做主的统治者”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必须“疾敬德”把德落实到国家活动的各个方面,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37、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2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选项C是正确的,其余都是错误的
38、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正确表述了我国律师的性质A、国家法律工作者B、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从业人员C、国家行政干部D、国家公务员【参考答案】B【解析】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39、下列关于安全理事会的判断哪项是正确的?A、安理会秘书长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B、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按地域分配名额以2/3多数票选出C、在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常任理事国如果不参加会议就会妨碍决议通过D、非常任理事国可以连任【参考答案】B23【解析】联合国安理会A项错误,安理会每年举行2次定期会议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B项正确,D项错误,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按地域分配名额以2/3多数票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选连任C项错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会议或弃权并不妨碍决议获得通过
40、下列哪种人员不能担任检察官A、甲某在政法学院大专班学习三年B、乙某在部队复员后被安排在检察院工作两年C、丙某于西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担任书记员长达四年D、丁某曾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但因三次失恋,精神失常,被确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参考答案】D【解析】检察官法第十条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情形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A、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B、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的C、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4D、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15、16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菲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以下情况,可适用假释的有()A、甲被判处拘役,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C、丙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D、丁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中身患重病,需要住院治疗【参考答案】B,c【解析】答案BC解析关于假释的适用条件,《刑法》第81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在符合假释的其他条件下(最低实际执行期限与禁止性要求),可以适用假释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只有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犯才有可能适用假释,所以A项拘役是错误的,而D项则属于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而非假释
4、某渔政管理机关的一名工作人员以无证收购江蚌为由,将许某收购的50公斤没收,并向许某开了一张“处罚单”,内容为“许某因无证收购江蚌50公斤予以没收并罚款200元”第二天,这名工作人员又找许某作了笔录许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25A、渔政管理机关制作的笔录不能作为认定渔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行为合法的证据B、渔政管理机关的行为不适用当场处罚程序C、渔政管理机关的行为属滥用职权的行为D、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渔政管理机关的行为【参考答案】A,B,D【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B正确渔政机关的行为是基于职权但违法法定程序的行为,而非滥用职权行为C错误《行政诉讼法》五十四条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D项正确
5、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参考答案】B,C,D【解析】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可从以下三方面的表述得以展开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本题中26B、C、D项形成的关系均符合法律关系的概念,分别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A项是当事人任意建立的“法律关系”而非依法建立的法律关系,故认为它并不形成法律关系
6、下列哪些情形中,行政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0A、李某是行医多年的老中医,他根据祖传秘方和多年行医的经验研制了一种药膏,可以治疗颜面性损伤座疮,于是通过专利中介机构申请发明专利,但是申请几经努力却遭驳回,李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B、在选项A中若李某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被驳回而提起行政诉讼C、某贸易公司利用来料加工合同走私货物被海关查获,遭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认为自己是正当渠道进口,不服该处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D、某市某区政府在旧城区改造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问题被某街100多户居民告上法庭,晚报、电视新闻均予以报道【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见《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⑶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选项AC很明显是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则不能选D中,被告为区政府,且为集团诉讼,为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巨大,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注意,该《解释》第8条的4种情形时择一而不是必须全部具备
7、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主要是因为A、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经济关系B、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C、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竞争经济D、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27【参考答案】A,B,C,D
8、对于下列有关证券交易的问题,哪些应该给以否定的回答?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B、证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货方式进行C、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进行证券交易是否为法律所禁止D、证券交易所自主调整的交易收费标准是否违法【参考答案】A,C【考点】证券交易【解析】《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由本条可知,证券交易所并不是股票交易的唯一场所,所以对A项的回答应是否定的《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因此,证券交易是可以以期货方式进行的,对B项应给以肯定的回答《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见,法律并不禁止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但采取审批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C选项的回答应是否定的《证券法》第46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即证券交易所不得自主调整交易收费标准,所以对D项的回答也是肯定的
9、甲在A省旅游时发现,该省政府发布的规章《假日旅游管理办法》本题中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在“五一”和“十一”假期期间,省内重大景区可以对外省游客多收取50%-100%的门票费用,甲于是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则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理由中哪些是不能够成立的?A、该《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没有举行听证会,属于程序违法B、该《办法》在公布之后立即实施,程序违法C、该《办法》的送审稿,未经国务院法制机构的统一审查D、该《办法》未在实施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送有关机关备案28【参考答案】A,C,D【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因此,A项中甲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举行听证并不是规章在制定过程中的必经程序,而是可以选择的程序故A选项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选项B的作为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故B选项不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但是这里的法制机构是指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而不是统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仅负责审查部委规章考生要特别注意与《立法法》第59条第1款的区别,《立法法》第59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因此,这2个“法制机构”的含义是不同的故C选项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而答案是“实施”之日起30日内,所以虽然只是两字之差,却含义相差甚远,实施和公布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故D选项当选
10、甲某原任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分理处主任,通过两名储户介绍,认识了乙某乙某提出为甲某拉100万元存款,并要求从甲某的分理处贷款80万元,甲某同意后通过乙某介绍,某研究所将100万元人民币存入该行同时乙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已失效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和伪造的某研究所公章等手段,甲某也未经审查,遂双方签订了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以某研究所100万元存款做质押物,骗取80万元贷款甲、乙分别构成何种犯罪?A、某甲构成玩忽职守罪B、某乙构成诈骗罪C、某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D、某乙构成贷款诈骗罪【参考答案】C,D【解析】答案CD[测试点]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贷款诈骗罪29为,B项停止营业适用第47条律师事务所违纪违法行为《律师法》中无D项取消律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O OA、宣布甲、乙当选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解析」《选举法》第41条规定(略)
5、自主性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A、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B、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C、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D、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自主创设权利义务【参考答案】C【解析】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自主性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A是执行性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B是补充性抽象行政行为
6、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析】《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某甲是国有商业银行某分理处主任,属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他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故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乙的行为依法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此,CD为正确答案
11、司机王某开车时打了个喷嚏,顿时使方向盘失去控制,将路边电线杆撞倒,导致一生活区断电10小时王某的行为A、构成交通肇事罪B、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C、意外事件D、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D【解析】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王某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损害结果,属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注意,这里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是指已经预见而无法抗拒所以答案是CD
12、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有30A、甲某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便认为法院没有啥用B、乙某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C、丙某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D、丁某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参考答案】A,B,C,D【解析】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选项A、B、C、D均应入选
13、13本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64年肯尼迪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不超过40%,在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关税承诺不超过30%,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关税承诺不超过20%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肯尼迪回合的关税减让依然有效B、日本现在对进口黑白胶卷可以收取25%的反倾销税C、根据海关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日本可以收取与之相当的服务费D、日本现在对从美国进口的黑白胶卷适用15%的关税,违反了关税减让承诺【参考答案】A,B,C【考点】关税减让【解析】每一回合关税减让谈判结束后产生了新的关税减让承诺,但在法律上,旧表依然有效,在特定情况下,仍然要适用东京回合谈判后,并不意味着肯尼迪回合的减让表就失效了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B项正确,因为进行反倾销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可以不受约束性关税税率的限制C项正确,因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关税的义务,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对任何产品进口随时征收的一些关税和费用,如符合反倾销或反补贴规则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与国内税费的国民待遇义务规定31相一致且等于国内税的费用,等等,其中就包括与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当的规费或其他费用故应选ABCo
14、下列关于城乡规划的制定,说法正确的是A、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C、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D、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适当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参考答案】A,B,C【解析】《城乡规划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故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1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故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19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故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21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故D选项中“可以适当改变”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15、汉朝的《九章律》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哪些而成的A、户B、兴C、厩D、囚【参考答案】A,B,C【解析】《晋书#8226;刑法志》指出,李悝所著的《法经》,在汉初增加了户、兴、厩三章成为《九章律》
321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A、行政机关职务B、审判机关职务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D、政协委员【参考答案】A,B,C【考点】检察制度【解析】我国《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此,ABC项符合题意,应人选
17、下列有关古罗马《国法大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o A、《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B、《国法大全》是由乌尔比安主持编纂的C、《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D、12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变成一门科学,为罗马法复兴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参考答案】A,C,D【考点】对《国法大全》的正确认识【解析】古罗马的国法大全是查士丁尼时期编撰的,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它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同时12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变成一门科学,为罗马法复兴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故正确答案是ACDo
18、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33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参考答案】A,B,D【解析】“主动行贿”要求行为人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刑法理论发展中,对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已经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陈兴良、张明揩教授都认为不应当对“谋取不正当利益”做限制解释,行贿人为获得比别人优先的竞争机会而行贿,尽管是处在同等条件下,依然可以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19、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予以没收的范围?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参考答案】C,D【解析】【答案】CD【考点】没收财产的范围【解析】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3420、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可以或应当适用付款地法支配的事项包括A、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经过当事人协商适用付款地法B、票据的提示期限C、票据的有关拒绝证明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参考答案】A,B,C,D【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管【解析】《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所以,A正确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所以,B、C正确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所以,tD正确
21、关于唐代的自首原则,叙述正确的足A、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B、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C、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D、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轻罪【参考答案】A,B,C,D【考点】唐朝的自首原则【解析】唐朝的自首原则有以下特点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三是规定自首者可以免罪,但“正赃犹征如法”,35即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此外,唐律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轻罪;审问它罪而能自首余罪的,免其余罪可见,四个选项全部符合题意
22、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参考答案】A,D【解析】受贿罪既遂标准,总则中规定的自首与分则中规定的自首的关系1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以受贿人是否实际收受贿赂作为区分只要受贿人收受了行贿人的财物,就是既遂既然成立了犯罪既遂,就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因而选项B错误2关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备要件,但并没有明确这是犯罪的主观要件不是客观要件,这关系到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实现与否是否影响行贿犯罪的成立根据《刑法》第389条第3款关于“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的规定,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即使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只要获得了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也是行贿罪;二是如果不是因为被勒索而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即使最终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也构成行贿罪本题中甲的情况符合前述的第二个结论所针对的情36况,故甲虽未谋取到为其儿子开脱罪责的不正当利益,也构成行贿罪
(3)《刑法》总则在第67条规定了自首的一般处罚原则,可以从减、减轻处罚;而《刑法》分则分别在第164条、第390条、第392条规定行贿人或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或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刑法》分则的规定属于特殊规定,特殊规定优先于总则中对自首处罚原则的一般规定,因而对甲的行为不再适用《刑法》总则中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而直接适用第390条的规定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3、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A、法学会会员B、律师C、社团秘书长D、兼职教授【参考答案】B,C【解析】检察官法第十八条,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37【参考答案】B,C【考点】《监督法》【解析】《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从法条直接可以得出BC选项正确,为应选项,AD选项排除【易错点】本题直接考查法条,虽然近些年来司法考试越来越注重对法条和理论的综合考查,但是考生也不可忽视法条的精确记忆尤其是每年新出台的法条,其往往会作为当年司法考试的新增法条和新增考点,本题就是一例所以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对于当年的新增法条一定要重点复习,做到熟悉通篇法条和精通重点法条本题的考点为《监督法》,其于2007年1月开始施行2008年作为新增考点纳入司法考试大纲单单就这一部新增的法律在2008年的考试中就出了3道法条题,这足以显示每年新增法条的重要性
25、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外交信差不受驻在国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B、领事不适用驻在国社会保险办法C、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外交人员明示放弃D、外交人员在驻在国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和民事管辖豁免【参考答案】A,B【考点】《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解析】AB正确领事还被免除外侨登记、居留证、工作证及社会保险办法的适用;免除个人劳务及捐献义务等C项错误,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明示放弃
26、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不正确?38A、张某意图诈骗李某的钱财,但因其初次作案,较为紧张,被李某识破,李某见其甚为可怜,遂给其钱款张某的诈骗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谢某意图杀死刘某,在看砍其数刀后,见其流血不止,心生悔意,将其送至医院,但护士失误注射了错误的针剂,导致其死亡谢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林某用刀刺情人陈某腹部,使其受致命伤,不久必死无疑林某见其痛苦,心中不忍,用板车拉其去救治途中遇出租车司机违章行驶,撞向板车致陈某当场死亡林某的行为与陈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马某去医院看病,遇见自己在医院工作的好友宋某,二人多日未见聊起近况,宋某边聊天边给病人配药,结果因疏忽药量配制错误,致使病人王某严重残疾马某行为与王某重伤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考答案】A,C,D【解析】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者自然事实,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等,来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A选项中,张某的诈骗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李某并非陷入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而是出于怜悯D选项中宋某作为医务工作人员,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与病人王某重伤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与马某无关C选项中由于事实上是出租司机违章驾驶的行为撞死了陈某,故应当肯定撞车与死亡结果之间的条件关系,所以林某的行为与陈某之死不存在因果关系B项中护士的重大失误属于异常的、独立的因素,切断了谢某的杀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而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本题应选ACD
27、某日,厉某因酒后驾车,将行人王某撞至昏迷,厉某将王某抱上车,准备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但途中,厉某怕事后麻烦遂改变主意,将车开往郊区,遗弃了王某,致王某死亡,则厉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B、按故意伤害罪处罚C、此案应实行数罪并罚D、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39B、《海关法》C、中国交通安全法规D、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参考答案】C【解析】A是国际公约,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B虽然是中国的国内立法,但由于海关法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纵向国内立法,也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C中的交通法规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D是国际商业惯例,因此也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本题是否定命题,答案为C
7、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参考答案】A【解析】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所以对复议不服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8、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堤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O o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参考答案】C,D【解析】详见《刑法》第133条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厉某交通肇事后,从将行人开始时的带去救治到遗弃,其是一个行为过程,应按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的第六条定故意杀人罪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8、人民法院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决定,属于依法确认,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判决、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A、判决宣告无罪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B、依法撤销违法司法拘留、罚款、财产保全、执行裁定、决定的C、一审判决宣告无罪,已经进入二审程序D、检察院工作人员甲、乙刑讯逼供导致公民丙伤残,甲、乙因此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参考答案】A,B,D【解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决定,属于依法确认,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判决、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一)逮捕决定已经依法撤销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判决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
(四)、
(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已被依法追究的;
(四)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项规定行为,并已依法作出撤销决定的;
(五)依法撤销违法司法拘留、罚款、财产保全、执行裁定、决定的;
(六)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29、领事官员在接受国不受逮捕、拘押和监禁,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受此限制的情况?()A、领事官员在接受国有严重犯罪情形,依法定程序应予以逮捕和拘押的B、领事官员在接受国有违反交通法规情形,应予以拘留的C、领事官员在接受国有违反治安法规情形,应予以拘押的D、为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而依法定程序应予以逮捕和拘押【参考答案】A,D40【考点】领事的特权与豁免【解析】与外交人员的人身不受侵犯的规定相比,领事官员的人身不受侵犯受到一定限制当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依-3地司法机关的裁判,可予以逮捕或拘押为了执行确定有效的司法判决,可施以监禁或拘束其人身自由如对领事官员提起刑事诉讼,该员须到管辖机关出庭但进行诉讼程序时,应顾及对该员所任职位的尊重,并应尽量避免妨碍其职务的执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D项
30、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不当行为?A、受当事人之托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B、庭长要求某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C、与案件无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书转交给承办该案件的法官D、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参考答案】A,C,D【解析】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A项违反,B项是职责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三、不定向选择题
1、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参考答案】A,C,D41【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了,因此B选项不应选
2、某公司关于劳动用工合同中的下列条款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A、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不设立最低工资保障B、工资实行年薪制,年终由公司统一支付C、员工采用欺诈手段进入公司的,公司有权确认合同无效D、劳动者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参考答案】A,B,C【考点】工资制度;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D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用人单位无权确认,所以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不论应用哪种工资制度,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故A错误根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故B错误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B、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C、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D、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参考答案】A,C本题考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主持者42《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该条,地级市以上人大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县、乡两级人大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因此,只有A、C项是正确的另外,考生还应当注意乡级选举委员会受谁的领导
4、甲和乙共雇一条船进行走私,某甲走私的是毒品,某乙走私的是一船货物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B、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C、甲和乙是走私罪共犯D、甲构成走私毒品罪,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参考答案】B,D【解析】共同犯罪要求各个犯罪主体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甲和乙虽然共雇一条船走私,但二人犯罪故意的内容及行为的整体性质不属于同一个犯罪构成,因而不成立共犯某甲构成走私毒品罪,某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5、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决定罚金数额A、犯罪性质B、社会危害性大小C、犯罪情节D、法律规定43【参考答案】C【解析】《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6、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下列选项中符合《选举法》规定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A、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B、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2/3的选民通过C、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2/3的多数代表通过【参考答案】A,C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7、下列犯罪中可能成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是A、走私毒品罪B、贪污罪C、受贿罪D、信用卡诈骗罪【参考答案】A,B,C,D【解析】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为任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都成立洗钱罪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44有七种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A选项中走私毒品罪属于毒品犯罪的范畴,BC选项中贪污罪、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范畴,D选项中信用卡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罪的范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o
8、甲乙两人互殴,甲将乙打成轻伤某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依据省政府文件中关于“殴打他人致伤情节恶劣应给予劳动教养”的规定,对甲作出劳教三年的决定,对乙未作处理甲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以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没有故意伤害给予劳动教养的规定为由,判决撤销该劳动教养决定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决定属于下列哪些情形?A、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B、滥用职权C、适用法律错误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参考答案】A,C【解析】行政处罚的设定
(1)《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2款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所以省政府文件中“关于殴打他人致伤情节恶劣应给予劳动教养”的规定是无效的,故选项C正确
(2)故意伤害的行为应由我国刑法来规范,所以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决定是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故选项A正确
(3)给予劳动教养这种行政处罚,正是劳动教养委员会的职权之一,并且其作出给予甲劳动教养决定是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作出的,尽管该文件是违法的,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
(4)甲乙互殴,给甲而没给乙行政处罚不一定构成行政处罚的显失公平,所以选项D是错的
9、律师有()等违法行为,要受到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A、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B、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C、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D、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参考答案】A,B,C,D45【解析】AB项,违反了“避免利益冲突”的要求;C项违反了“保守职业秘密”的要求;D项违反了诉讼法的要求,对方搜集证据是一项权利行政责任律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
10、甲某为了要男孩而将妻子刚生下的女婴放到荒无人烟的深山里,甲犯有何种罪行?A、过失致人死亡罪B、故意杀人罪C、遗弃罪D、虐待罪【参考答案】B【解析】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不愿意履行扶养义务;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或者放在被害人死亡遗弃行为并不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而故意杀人行为则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本题中甲将女婴放到荒无人烟的深山里则是放任女婴死亡的行为,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46【参考答案】B【解析】汉文帝的肉刑改革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的教训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秦时严酷的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肉刑改革汉文帝开始肉刑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汉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墨刑,其小女堤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汉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9、某甲与某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甲还恶语相加,对乙肆意侮辱乙愤怒之极,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甲头部砸去甲边躲边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然后掏出匕首向乙刺去,刺中乙腿部,致乙轻伤甲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D、事后防卫,应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参考答案]c【知识点】挑拨防卫【解析】甲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主观上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正当性的条件,是挑拨防卫,属于故意违法犯罪行为当年鲁提侠拳打镇关西,就用的这招
10、下列属于狭义的立法活动的是()A、国务院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B、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384条第1款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做出解释C、山东省人大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D、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狭义的立法「解析」狭义的立法活动专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法律这种特殊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11、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A、甲某B、乙某C、丙某D、丁某【参考答案】B【解析】全权证书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用语第1款规定“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丙)称‘全权证书者,谓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约束,或完成有关条约之任何其他行为之文件;……”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7条全权证书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由于所任职务毋须出具全权证书,视为代表其国家(甲)国家元首,政府首长及外交部长,为实施关于缔结条约之一切行为;……”“全权证书”是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给其指派的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或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约束,或完成有关条约之任何其他行为的文件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为实施缔结条约之一切行为,使馆馆长为议定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国家派往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代表为议定在该会议、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条约约文,因其所任职务代表其国家而无需出具全权证书因此本题应选B项
12、对于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法典的活动,称为A、法的汇编B、法典编纂C、规范汇编D、法的清理【参考答案】B【解析】所谓法典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法的制定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由此可知题中的情形应称为法典编纂
13、房某一直想杀死自己的妻子小白菜,但苦于没有机会某日,房某与孙长青约定上山打猎房某在出发前擦枪时,在与小白菜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小白菜,并不慎触动了扳机,枪支走火,击中小白菜的腿部,小白菜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房某行为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是A、房某主观上是直接故意B、房某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C、房某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D、房某主观上没有罪过,属意外事件【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罪过,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本题中,房某虽然一直想杀死其妻,但案发时房某没有杀妻的念头,不具有杀人的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最大的区别是否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疏忽大意是无认识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行为是否已经认识或者预见,一般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判断本题中,房某应当预见自己擦枪是一个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的事情,如果稍一走神会造成走火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题目中并没有相关事实表明房某已经认识到枪口朝向了妻子,相反是在与妻子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妻子,这表明房某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属于无认识的过失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o
14、关于调停和斡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两者一般是在争端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所采用的政治解决方法B、尽管理论上两者有所区别,但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或者调停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C、两者都是由第三方进行的,都有促成谈判和提出解决建议的作用D、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而斡旋则只能由有声望的国家领导人进行【参考答案】D【解析】调停和斡旋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斡旋国可以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的建议,但不参加当事双方的谈判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经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斡旋与调停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者或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各当事国对此保留完全的自由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依此可知A、B、C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D项错误,故依题意D项为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斡旋与调停的异同,斡旋与调停都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斡旋与调停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同点,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政治方法,要掌握其细微的区别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除了斡旋与调停外,还有1谈判与协商谈判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就其争执的问题进行交涉并达成协议以使争端得到解决的政治方法在国际实践中,协商是与谈判相近似的一种方式,但又有区别2调查与和解调查,即国际调查在国际争端中,由于基本事实不清而使得争端双方无法统一认识,通常由争端双方通过协议成立国际委员会就争执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交由当事国自行解决争端的方法和解又称调解,是比调查更进一步的解决争端的方法调解的方法是将争端交由一个国际委员会查明事实、提出调查报告并建议解决方法和制订调解方案,以促进争端解决
15、下列关于减刑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刑4年B、乙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开!13年C、丙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刑1年D、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可以对其限制减刑【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