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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
(一)巩阶段考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A、内资企业B、外国企业C、合伙企业D、外商投资企业【参考答案】C
2、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余额为人民币500元,王某欲取出其中的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所输入的数字变成了3000元出人意料的是,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王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A、侵占罪B、诈骗罪C、盗窃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王某第一次获得3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解析」关于A,根据《宪法》第112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第11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知,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关于B,根据《立法法》第73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政府规章关于c,根据《宪法》第99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因此C项不是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关于D,根据《宪法》第99条第3款的规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因此D正确
17、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参考答案】B【解析】公证制度《公证法》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同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本题中公证员为甲的侄子,不能为甲办理公证且遗嘱公证必须由本人办理,故A项错误《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因此公证机构有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C项错误10《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应当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因此D项错误因甲病危行动不便,从履行职责及职业道德角度,经甲申请,公证机构可到医院办理为其公证遗嘱注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B项说法正确,本题应选B
18、甲某(年满15周岁)唆使乙某(年满14周岁)盗窃路人丙某的钱包,被丙某发现,乙某为了摆脱丙某的纠缠,抓起一块砖头将丙某打成重伤下面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构成盗窃罪B、甲某构成抢劫罪C、乙某构成抢劫罪D、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D【解析】甲、乙均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甲、乙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不构成盗窃罪,甲15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唆使14周岁的乙盗窃,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不构成犯罪甲某教唆乙某盗窃,乙某为了摆脱丙某的纠缠,抓起一块砖头将丙某打成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题的参考答案为D
19、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说法正确的是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能包含几个法律部门的规范B、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11C、法律部门的总和就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D、当代我国法律部门中,经济法属于社会法【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的考察点是法律部门B答案较具迷惑性,调征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并非全部标准,参考书第24页还列举了作为补充的四项原则C答案,法律体系虽然也称为部分法体系,但并非部门法的总和,而是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比如国际法虽然也是一个法的部门,但并不包含在法律体系中D答案,经济法并不全部属于社会法,有一些属于公法的内容
20、甲雇人绑架了其经商的朋友乙,要求其当场交付50万元,乙与其妻子联络后让其妻子交付了现金40万元,甲念及自己与乙是多年的好友,且乙多次在物质上帮助过自己,觉得这样做良心不安,于是让人将乙送回家,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犯罪预备【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C选项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是否提出勒索要求或者是否勒索到财物,不影响犯罪的既遂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本题中,甲雇人绑架的行为已经既遂,其后将乙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过表现,可以作为量刑依据予以考虑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题中,甲雇人绑架的行为已经既遂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本题中,甲雇人绑架的行为已经着手且达到既遂状态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1、关于中国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原则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出生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双系血统原则B、因归化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自愿申请原则12C、任何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或定居在外国,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D、中国各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原则和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国籍法》第4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2、下列选项中关于自治县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个?A、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B、自治县县长、副县长必须是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C、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依法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D、上级国家机关决定不适合本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变通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宪法》第120条;《宪法》第114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
23、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13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参考答案】D【解析】首先,要明确是否批准及何时批准一项条约,由各国自行决定,本题中虽然甲国总统签署了条约,但国家没有批准其所签署条约的义务,因此甲国议会不批准公约不违反国际法,也不会导致国家责任AB错误国际法上,条约生效的日期和方式一般依照条约的规定,或依照各谈判国的约定根据题干,该公约只有在2/3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才生效,因此仅签署条约并不意味着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因此D正确,C错误
24、下列关于宪法的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o A、宪法典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形式B、宪法性法律是指规定的内容属于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C、宪法惯例的内容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D、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判例不属于宪法的渊源【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宪法的渊源「解析」宪法判例是指无宪法条文的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创制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判例也是宪法的渊源之一但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承认判例,所以宪法判例不是宪法渊源D项说法不全面,太绝对
25、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如何办理?A、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C、只能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14D、只能向最终裁决机关申诉【参考答案】B【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受害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所述为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的裁决,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见《国家赔偿法》第13条
26、下列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0A、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B、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或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C、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县级以上她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解析」D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县级人大不包括秘书长组成,选项表述没有排除县级人大,是不准确的
27、我国秦律规定,共同犯罪加重处罚按法律共同犯罪是指多少人所实行的犯罪A、五人以上B、两人或两人以上C、三人D、四人【参考答案】A15【解析】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集团5人以上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
28、中国某工人甲在中国某港口使用某外国公司的工具进行正常作业时,因工具的设计原因使甲受到伤害,甲向法院起诉,则法院A、可以适用外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B、选择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C、应适用中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D、应适用外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案中.侵权行为地为中国某港口,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所以选C
29、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国务院可以成为复议机关A、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C、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D、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1630、农民甲因为化工厂排污造成减产等损失,甲向环保局投诉,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赔偿甲损失3万元,对该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O A、对该决定不服,化工厂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若化工厂拒不执行该决定,环保局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环保局对赔偿金额的调解处理决定是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提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参考答案】C【解析】环境纠纷争议程序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中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环境处罚案件是并非复议前置案件,故A、B项正确第41条第
1、2款“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错误
31、甲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已执行6年,在执行期间,甲某又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对其应在怎样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罚?A、15年以上B、9年以上15年以下17C、9年以上11年以下D.11年以下【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依此,本案中,应将未执行完毕的2年和后罪所判处的9年刑罚放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是“先减后并”原则的适用
32、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O O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参考答案】D
33、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构成非法行医罪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C、构成医疗事故罪D、不构成犯罪18【参考答案】D【解析】AB都需要行医者没有医生的执业资格,而本题目中甲是某医院外科医师,故不符合,而C需要造成严重后果,甲虽然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但并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后果,故也不符合且本题中甲的行为虽然不合法,但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答案只可能是D
34、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A、世界贸易组织在决策程序上采用“反向一致”的表决方式B、世界贸组易织总理事会同时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C、世界贸组易织总干事应依其国籍国指示履行其在WTO的职责D、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是必经程序【参考答案】B【解析】A错误,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向一致”用于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用于决策程序B对,总理事会同时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C错,总干事是国际官员,在履行职责方面,不得寻求任何政治或当局的指示D错,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是由争端当事人方选择的,不是强制性的程序,是秘密进行的,并不受时间限制
35、在列车上同座的李四发现王五特别有钱,就在其喝的茶水中投放安眠药,王五5分钟后沉沉睡去,李四伸手去翻王五的手提包目睹整个过程的周某终于忍无可忍,将李四推倒在地,以铁箱击打致使其死亡本案中李四和周某的行为应该分别认定为A、抢劫罪;正当防卫B、盗窃罪;防卫过当C、抢劫罪;防卫过当D、盗窃罪;特殊正当防卫【参考答案】C
193、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作出的分类,同一传统的法律构成一个法系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个?A、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中国移植了很多英美的法律制度,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更大B、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各自的特点,二者之间不存在共同性C、法系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的主要特点D、占统治地位的特别的法学方法可以作为法系划分的一个标准【参考答案】D【解析】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系进行不同的分类,占统治地位的特别的法学方法是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划分法系时所采用的标准
4、
4.唐律中有关拷讯的限制原则没有以下哪一项?A、依法有议、请、减等特权的不得刑讯B、老小废疾不得刑讯C、女犯不得刑讯D、拷囚不得超过三次【参考答案】C【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司法制度唐律中规定了刑讯的条件、方法及禁忌刑讯方法首先,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亡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其次,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须负刑事责任其三,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唐律还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一类是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二是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o【该题针对“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李四在王五的茶水中投放安眠药,使被害人丧失反抗力,从而夺取其财物的行为,虽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但同样使他人失去反抗能力,而不是在受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窃取,所以应以抢劫定罪《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因其具有法益侵害的急迫性李四以麻醉的方法取得物品,构成抢劫罪,但是其手段是缓和的,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将李四打死明显超出了限度,成立防卫过当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36、中国甲公司向西班牙乙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葡萄牙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适用中国法,因甲公司为设备供应方B、应当适用西班牙法,因乙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C、应当适用葡萄牙法,因葡萄牙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D、应当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参考答案】C【解析】
1.Co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对准据法作出约定,根据所谓“特征性履行”的理论,其第5条第2款第3项规定,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因此,c正确
2.Co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形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三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国设立的合资合作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20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国法的其他合同C正确
3.Co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C正确
4.Do本题涉及海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本案尽管碰撞发生在韩国,但两船国籍不同,因此,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的韩国法因此,D为正确答案
5.Ao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C错是因为依第45条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B和D均无依据
6.Co《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7.Do我国《票据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D正确
8.Ao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尽管双方在加拿大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并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案件时适用我国的实体法及程序法来解决离婚问题
9.Co《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
2137、王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原告的委托担任代理律师当王律师得知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准备向原告方的证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就劝阻原告方的证人不要理会该律师对于王律师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A适当因为这是原告代理律师的权利B、适当王律师的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护其委托人的权益C、C不当这是非法阻止和干预被告方律师正常执业活动的行为D、不当这种做法是对证人的威胁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8条规定,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因此C项是正确选项
38、甲国和乙国爆发战争,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丙国作为战时中立的国家,下列哪一项不是丙国的权利或义务?A、禁止甲国和乙国的军舰在丙国的领海内进行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B、甲国和乙国不得以丙国口岸或中立水域为海战根据地攻击敌人C、甲乙两国的军舰及其捕获物,不得在丙国领海通过,非因风浪、缺少燃料或损坏,不得在丙国口岸停泊D、丙国必须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参考答案】D【解析】战时中立战时中立不同于永久中立,开始于非交战国声明其选择中立地位,或事实上已经开始的中立行为;结束于战争结束,或中立过宣布结束中立地位开始参加战争
39、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22A、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文物出口许可凭证B、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某企业营业执照C、县政府发放证书,确认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D、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参考答案】C【解析】选项c属于行政确认,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关于行政许可须注意两点一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二是行政相对人因此获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而行政确认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40、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须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D、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参考答案】D【解析】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本题中A和B项都不对该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开具发票与否与购物金额大小没有关系,所以C不对根据该法第19条第323款“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但是,商品价格根据市场变化而改变并没有与法律规定不符,所以本题应当选D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参考答案】B,C,D【考点】外国法律制度【解析】罗马法将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A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有误,后半句涉及“概括继承”与“限定继承”两个概念所谓“概括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和全部债务,当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继承人也必须负责偿还所谓“限定继承”,是指允许继承人对死者的债务仅就其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概括继承”是古罗马时期采取的继承原则,“限定继承”是在公元前4世纪后由裁判官对“概括继承”进行改革后确立的继承原则A项后半句颠倒了二者的先后顺序,错误,不当选B项涉及法国1875年宪法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唯一一部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1875年宪法是以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为契机,法国人民推翻第二帝国,建立法兰西24第三共和国后颁布的,故又称“法兰谣第三共和国宪法”B项正确,当选C项考查了英国的法律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是英国法的三大渊源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重要,但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数量的逐渐增多,其地位也逐渐上升从数量上看,制定法确实不能与判例法相比,但从效力上看,制定法高于判例法,可以对判例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可知,C项说法切合题意,当选D项考查德国的司法制度1877年1月27日德意志帝国颁布了《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该法规定,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院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D项综合正确,当选【易错点】本题综合考查罗马、法国、英国、德国的法律制度,没有过多陷阱,只是对基本知识的考查这就要求考生在研读历年真题(重点恒重)的基础上,还需认真通读教材,因为一部包罗中外法律制度的法制史,选择几分不重复的考点出题是很容易做到的法制史部分不要求过深的理论,只要熟悉教材即可得分,所以建议考生通读
3、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A、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以担任辩护人B、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C、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该依照当事人的意志,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D、律师可以为同一案件的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参考答案】A,B【解析】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第七条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254、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立法法》规定?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参考答案】A,B,D【考点】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解析】关于A项,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法律适用奉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A项正确关于B项,《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我国的法律规范,“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因此,8项正确关于C项,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而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最终裁决权,而非国务院,所以C项错误26关于D项,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D项是对该法律条文的正确表述
5、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过程中不能回避利益关系的矛盾,下面关于法律调节利益关系矛盾的基本准则的论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在中国,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因为个人和社会是内在地统一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可以相互代替的B、面对多数利益和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时,立法者应该立足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先兼顾各种利益,再确定哪个优先C、在现阶段的中国,快速发展以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国力是社会的主要课题,所以立法者在调整利益矛盾时主要考虑效率即可D、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调节利益矛盾的解决方案是独一无二的、最佳的【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的利益调节利益矛盾基本准则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多数利益和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善于选择最佳方案虽然社会本身是人的社会,个人和社会是内在统一的,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不能相互代替的,只是在发生矛盾时,在兼顾的基础上使个人和集体利益服从社会和国家利益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效率一般占主导地位,因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是最终的决定因素,但必须考虑包括公平在内的道德因素,仅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会出现严重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调节利益关系有各种解决方案,一般不会存在独一无二的最佳方案,所以这里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不能绝对化
6、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A、省长B、本级人大主席团C、本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D、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27【参考答案】B,C【解析】省级政府的选举《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和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B、C正确,选项A、D错误
7、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参考答案】A,C,D28【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知识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由此选项A、C、D均属于国家内政范围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经确立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B选项的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违背了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违背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等,外国有权对此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干涉从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试题来看,其所考查的知识点直接指向某一个法律、法规的某个法条的情形并不多见,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考试指定用书中的某一段论述由此复习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部分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作用更大,也较节省气力
8、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权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应视为该行政机关的行为B、应视为该社会组织的行为C、应视为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共同行为D、应视为既是该社会组织的行为,又是该行政机关的行为【参考答案】B,C,D【解析】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其行使职权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被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
9、下列选项中,不适用死刑的有A、甲生于1980年11月18日,1998年11月18日杀死与其同居的女友后逃跑,2003年2月被抓获,目前正在接受审判
295、《唐律疏议》规定,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唐朝开元年间,张三和李四的妻子通奸,某日夜人李四家,被李四误为盗贼而打成重伤.李四应如何处理?A、徒刑B、宫刑C、充军D、不处刑【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唐律中的类推原则唐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此为唐代的类推原则.唐律规定,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本案中,李四误认张三为盗贼而将其打成重伤,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杀死尚无罪,打成重伤当然也是无罪,不处刑.因此,正确答案为D.
6、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
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
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
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
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
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组合所列论点全都是适当的?A、甲的论点
②和乙的论点
①B、甲的论点
①和乙的论点
③C、甲的论点
②和乙的论点
②D、甲的论点
③和乙的论点
②【参考答案】A【解析】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区别于人治,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甲的论点
②正确;乙
①对,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因此,A项中的两个观点均是正确的,本题答案为A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但他没有提出法治理论甲的论点
①错误;乙的论点
③正确,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故B、甲生于1981年2月12日,1999年2月13日与乙发生口角后将乙杀死C、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为逃避被判处死刑,羁押期间与律师通谋,在律师会见时发生性关系怀孕D、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因同一犯罪事实被起诉、审判【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考点是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在年龄计算上,对刑法中的18周岁,是指实足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即过了18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已满18周岁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此外,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还是在受刑期间,都不允许为了要判处死刑而对其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但自然流产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故选ACD
10、前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姜某于1996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7月1日辞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依《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姜某在实习期间可以从事哪些业务活动?A、以律师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B、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收取顾问费C、不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D、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涉及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实习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其从检察院离任不到2年
11、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根本特点是30A、封建性B、民主性C、买办性D、进步性【参考答案】A,C【解析】北洋政府打着“中华民国”之旗号,标榜实行“民主”、“共和”实际上却是代表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利益的政权,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拥有军事实力的封建军阀手中
12、某省电力总公司一处长,在征得公司总经理等人的批准后,承包了电力总公司下属一实体企业当时,该企业效益并不好,且根据当时的规定,该处长将取得该企业纯利润的30%后来该企业效益越来越好,该处长为表示感谢以私人名义送给总经理杨某48万元市检察院因此对杨某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并于1998年4月18日将杨某刑事拘留,4月24日对其作出正式逮捕的决定在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不构成受贿罪,于1999年6月10日宣判杨某无罪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于6月20日将杨某释放对于此案,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应当对杨某国家赔偿损失应当从1998年4月24日起计算到1999年6月20日B、应当对杨某国家赔偿损失应当从1998年4月18日起计算到1999年6月20曰C、此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市检察院和一审人民法院D、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市检察院【参考答案】B,D【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
1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行政复议的最终裁决?A、甲不服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申请国务院作出裁决31B、某民办高校不服省政府通知中给自己增加的义务,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并由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C、省政府根据本机关征用土地的决定作出的确认土地权属的行政复议决定D、申请游行示威的群众负责人对市公安局不许可的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由市政府做出的复议决定【参考答案】C,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见,并非所有的省级政府的复议决定都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的,只有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省部级政府做出的进行复议后才能够申请国务院作最终裁决A错误B是省级政府的一般性的复议决定,因此不具有终局效力C项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D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
14、下列叙述中错误的选项有哪些?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合伙人为原告B、联营企业的各方认为企业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C、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D、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B,c【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17,18条A选项,应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B选项,联营企业的各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C选项,股东大会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15、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32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参考答案】A,B,C,D【解析】结果加重犯1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即必须具有法定性2由于《刑法》第246条、第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而选项A、D错误3根据《开|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前面提过的转化犯4至于选项C可能是最难的一个,因为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5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限于“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等
16、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33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参考答案】A,B
17、国家的管辖权包括A、国家对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人、物和发生的事件可以按照本国法律进行管辖B、国家有权对具有其国籍的人,无论他们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进行管辖C、国家对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进行管辖,可以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D、对国际法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利益的罪行,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各国可以进行管辖【参考答案】A,B,C,D【考点】国家管辖权【解析】A项是基于属地优越权的管辖B项是基于属人优越权的管辖,C项是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管辖,D项是基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管辖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以及境外特定的人、物和事件具有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认为管辖权包括四个方面领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
18、我国司法具有保障功能,下列哪些能够体现出司法的保障功能OA、人民法院不仅要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还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B、公证机构通过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4C、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活动,可以依法确认、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D、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制裁违法行为,从而调整人身、财产等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参考答案】A,B,C【考点】我国司法的保障功能【解析】我国司法具有惩罚功能、调整功能、保障功能、服务功能、教育功能ABC三项是司法保障功能的体现,D项是调整功能的体现
19、下列有关备用信用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B、备用信用证通常作为一种货款的支付方式而存在C、备用信用证不同于一般的担保,它独立于基础合同D、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要求开证行付款时,开证行不需要对债务人是否履行付款义务的事实进行审查【参考答案】A,C,D【考点】备用信用证【解析】与跟单信用证不同,备用信用证并不是一种货款的支付方式,而是一种银行担保,担保人(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位债务人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备用信用证也不同于一般的担保,它独立于基础合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所以说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而存在的,故CD项正确本题选ACD
20、2007年1月,甲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房地产开发,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35证书但是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由于业务缩减,该公司希望转让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不可以转让,必须由国家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再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B、可以转让,但是甲公司必须完成25%以上的开发投资C、不可以转让,允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转让国有土地可能造成变相土地买卖,损害国家利益D、可以转让,因为甲公司已经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作为所有者已经取得了收益,受让者只需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参考答案】A,C,D【考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解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让暂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由此可见,本题的ACD三个选项均不正确
21、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36【参考答案】B,C,D
2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C、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参考答案】A,B,C,D【考点】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答案及解析]ABCD《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3、下列哪些现象不是司法公正所要求的?()A、对于任何案件,法院都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B、王法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法官,在审理一位远亲的案件中,他自认为凭自己的高洁风格,肯定能秉公执法,认为自己没必要回避C、一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位穷凶极恶的杀人犯,陈法官认为被告罪大恶极、证据已足,认为被告再在法庭上参加辩论,为自己辩护已经没有必要了37D、某刑事犯罪嫌疑人包某,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被告知当时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参考答案】A,B,C,D司法公正需要做到司法活动公开、裁判人员保持中立、当事人的地位要平等、司法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要充分参与、司法活动要合法和案件的处理要正确法院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这与司法活动公开性相符合,但并非任何案件都可以,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则不可以,所以选项A错误裁判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办案应当合法,选项B中王法官虽然平时秉公执法,但当事人一方是他的亲戚,要想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真正做到保持中立性和使审判程序合法,王法官必须回避所以选项B入选在司法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有充分的参与性,法官需要做到的是认真倾听当事人的主张;以认真回答当事人主张的方式,对自己作出决定的根据进行充分的说明;作出的决定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提出的证据和辩论的基础上,并与此相适应所以,选项C中陈法官的做法是错误的,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D项中,司法程序不合法,所以入选
2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Ik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参考答案】B,C,D【考点】法律意识【解析】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想的总称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有
(1)法律观点,即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认识的主观看法;
(2)法律感觉,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基于感性认识而产生的知觉;
(3)法律态度,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所持有的心理倾向;
(4)法律信念,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基于某种价值观而产生的较为稳定持久的心理确信;
(5)法律38思想,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认识选项B中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意思是,“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要用德教的方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们臣服,再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审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重要的法律思想,为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选项B正确选项C中,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体现出人们对诉讼,即打官司这种法律行为的态度,这是人们对打官司这种法律现象的一种心理倾向一一讨厌或者尽量避免这种对法律现象的态度也是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选项C正确选项D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它根植于我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我国法治现实,对我国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它是在综合反映各种法和法律现象以及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的理性认识,属于法律思想的范畴,自然也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选项D正确选项A中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属于事实的范畴,不属于意识的范畴,自然也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25、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及其行使以及立法机关的设置等方面的制度下列关于我国立法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A、我国实行一元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C、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39B项一半对一半错,不选乙的论点
②错误,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其涵义更为宽泛C项也是半对半错,不选甲的论点
③正确,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它与专制相对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增强了公民的安全感而乙的论点
②错误D项也不选
7、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法律关系及其分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认识标准,法律关系的分类不同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执行的职能(执行的是调整性职能还是保护性职能)、实现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实现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内容还是否定性后果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所执行的是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选项A中,担保关系是基于银行对甲的债权关系这种合法行为而产生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的立法体制
26、现代国家主要的结构形式有下列哪几种类?A、单一制B、复合制C、联邦制D、邦联制【参考答案】A,C【解析】见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27、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A、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B、赔偿委员会由三名至七名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C、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D、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考点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故选ACD
28、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A、行为人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数额巨大的财物,并借此为自己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行为人乙在被勒索的情况下,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没获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40C、介绍贿赂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这里的受贿人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等,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I D、介绍贿赂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介绍贿赂行为和行贿行为的,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参考答案】A,C,D【解析】行贿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介绍贿赂罪只限于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介绍贿赂人或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介绍贿赂行为和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9、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下列哪些情况是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正当理由?A、委托人对律师隐瞒了案件事实B、委托人向他人炫耀与律师的关系C、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D、委托人对律师的活动加以干涉【参考答案】A,C【解析】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正当理由《律师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另外委托人严重侮辱律师的人格,导致律师无法工作或律师在不可抗力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由以及意外事件发生而导致律师不能辩护或代理的情况下,律师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
3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A、有权听取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与依据B、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41C、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D、进行陈述和申辩【参考答案】A,B,C,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听取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4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回避;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定向选择题
1、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A、执行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B、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C、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D、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500元【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考点是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剂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在候选答案中,只有BC符合上述规定故选BC
2、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42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参考答案】C,D【考点】海上运输合同、海事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解析】ABC三项考查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题目中甲国货轮“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二者又在巾国海事法院发生诉讼,故应适用中国法C项正确,AB项错误D顼考查海上运输含同的法律适用《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题中“盛京”号运输货物提单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因此D项正确
3、甲和乙共雇一条船进行走私,某甲走私的是毒品,某乙走私的是一船货物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B、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C、甲和乙是走私罪共犯D、甲构成走私毒品罪,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参考答案】B,D【解析】共同犯罪要求各个犯罪主体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甲和乙虽然共雇一条船走私,但二人犯罪故意的内容及行为的整体性质不属于同一个犯罪构成,因而不成立共犯某甲构成走私毒品罪,某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检察官受到处分的,应当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A、降级43B、记过C、警告D、撤职【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检察官法》第37条第2款
5、下列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A、法律也像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不仅消极地反映社会,而且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它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B、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C、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D、法律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参考答案】A,B,C,D这些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表述都可以成立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对社会的调整
6、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A、社会是法的基础,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B、科技进步对于以良知、正义为裁判基础的司法活动影响不大C、在发展水平上,法与道德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44D、法律只规范和关注人们的外在行为,不过问人的内心活动;而宗教规范既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又规范人的内心活动【参考答案】A,C【解析】社会是法的基础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A正确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表现在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B错误在发展水平上,法与道德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C正确法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宗教规范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于规范人的内心活动D错误
7、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B、律师裘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参考答案】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第七条规定,法官不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宴请
8、现行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法律援助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据其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A、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B、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C、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45D、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参考答案】B《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
9、对下列情况下的假释犯,发生哪些情形应依法撤销假释?A、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B、假释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C、擅自迁往其他地区居住的D、不按规定向监督机关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详见《刑法》第84,86条
10、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在法定人数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其的罢免案下列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的选项是哪些?A、10以上B、20以上C、30以上D、15以上【参考答案】A,B,D【解析】见《选举法》第44条第1款46裁,是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担保关系和债权关系都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不存在“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的说法,选项A错误而选项D债权关系和质押关系虽然都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但因为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对单个法律关系的判断,因此不存在“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的说法,选项D错误按照法律关系之间因果关系和相互间地位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又称主法律关系,是主体间合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可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它产生于第一性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选项B中,债权关系是基于主体之间的合法行为而建立的,其不需要依赖于其他的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而质押关系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成立的,其不能脱离债权关系而独立存在,具有从属性,因此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选项B正确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隶属(纵向)法律关系和平权(横向)法律关系所谓隶属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或者不对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利服从关系其特点在于⑴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或者不对等的地位;
(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
8、2005年4月5日,市城管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本案中甲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在行使国家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对乙遭受的损失应该由甲所在机关承担,即乙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不存在所谓“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说法,C选项错误
9、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狭义上的法的执行?A、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C、某监狱依法对罪犯贾某执行死刑D、某市公安局依法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赵某实行治安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的是法的执行的含义法的执行,又称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即通称的“行政执法”本题中,A、B、C项论述皆属于法的适用,即司法的范畴
10、甲公司在一次市政府所举行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中中标,但参加投标活动的乙公司对此次招标活动不满,向市政府就此次招标活动申请听证下列各选项中错误的是A、市政府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甲公司和乙公司B、若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一致,则听证可以不公开举行C、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审查该投标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承担D、市政府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1款第
(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选项A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1款第
(二)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根据该规定,听证必须公开,不存在例外情形选项B错误,当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1款第
(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选项C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1款第
(五)项和第2款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选项D正确,不当选
11、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表述?A、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B、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C、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D、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参考答案】B【解析】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纯考法条题,正确答案为B
12、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A、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B、B丙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参考答案】D【解析】“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关于引渡的两大原则,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家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
13、张因为犯罪而被公安机关通缉,但本人并不知道正受到通缉便衣警察李某认出某张,立即上前抓捕某张以为遇到歹徒,奋起反抗,致便衣警察李某重伤某张的行为()A、构成脱逃罪和妨害公务罪B、构成过失重伤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解析】认定犯罪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张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意外事件
14、“八议”入律是在()A、晋律B、新律C、北魏律D、北齐律【参考答案】B【解析】魏新律首次正式把“八议”写入法典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些人犯罪,轻者可以减免,犯了罪要“奏议裁定,皆取决宸衷,曹司不敢与夺”即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决断,须奏请皇帝裁决,皇帝多予减刑与免刑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正式把“八议”写入法典之中从此时起直至明清,“八议”成为后世历代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余年而相沿不改故本题应选B
1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A、曾某曾被开除公职,但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B、陈某为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严重违纪,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陈某C、马某被任命为检察官,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发现马某不符合担任检察官条件的,应当撤销该项任命D、张某被任命为检察官,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张某不符合担任检察官条件的,应当撤销该任命【参考答案】D【解析】检察官法第十五条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6、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