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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巩固阶段综合检测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甲企业共有职工300余人,商定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安全卫生条件和保险福利等事项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如果该企业有工会,那么应该由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B、集体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C、职工李某私下和企业约定了比集体合同低的劳动报酬D、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工会讨论通过【参考答案】A【解析】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体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该法第55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可见,A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2、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两个方面B、领土主权及于领土的全部范围,在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领水下的底土均能行使C、领土主权不可侵犯D、领土主权不得施以任何限制【参考答案】D【解析】领土主权【解析】当代国际法上,对领土主权是有限制的领土主权的限制是指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统治权,由于受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的约束,不能完全行使的情况它包括两种一是国除法对各国普遍设立的一般性限制;二是以条约为依据对特定国家设立的特殊限制因而D项错误其他几项是有关领土主权的正确表述
18、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B、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C、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或其他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D、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该外国的其他最适合的法律【参考答案】A
19、关于中国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原则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出生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双系血统原则B、因归化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自愿申请原则1C、任何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或定居在外国,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D、中国各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原则和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国籍法》第4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藉”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0、某甲为铁路扳道工,其工作是在相向的火车驶来时负责将铁轨岔开,以使火车安全运行一日某甲因奖金分配问题与领导发生争执,为了发泄不满,在其值班期间没有扳道岔就擅自离开,结果造成两列火车迎面相撞的重大事故则某甲的行为A、属于作为的故意犯罪B、属于作为的过失犯罪C、属于不作为的故意犯罪D、属于不作为的过失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构成犯罪的行为有两种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一种积极的行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法律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消极的行为,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包括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2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3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学法/网|4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所引发的义务本题中,甲违背自己的职责要求不扳道岔,是不作为,属于不履行职责上的义务甲作为扳道工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而放任其发生,其主观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而不是过失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21、《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11A、确定性指引B、选择性指引C、非规范性指导D、个别指引【参考答案】B
22、宪法限制作用的对象是A、国家权力B、公民权力C、公民权利D、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的是宪法的限制作用宪法的作用,又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以及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作为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宪法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和规范,使其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地运行因此,宪法的限制作用的对象是国家权力而非公民权利,其目的正是在于通过充分、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以限制国家权力的专横、滥用
23、个体老板甲某雇佣乙某,双方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乙某白天销售,晚上看管仓库,月工资1000元,但若货物遭毁损或被盗乙某须负责赔偿某日,甲某乘乙某上厕所之机,用自己掌握的钥匙(甲某与乙某都有仓库门钥匙)打开仓库门,盗得产品3箱,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第二天,甲某以乙某看管不严致货物被盗为由,要求乙某赔偿乙某按价如数支付了赔偿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B、甲某的行为成立诈骗罪12C、甲某的行为成立侵占罪D、甲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A选项本人的财物在他人经管之下,可以成为盗窃对象,甲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甲某偷取之后索赔的,“索赔”行为不过是盗窃目的实现的延续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本题中,甲某偷取之后索赔的行为,虽然采取的是欺诈手段,但索赔”行为不过是盗窃目的实现的延续,不在认定为诈骗罪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财物是在乙的经管之下,所以甲不能成立侵占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本人的财物在他人经管之下,可以成为盗窃对象,甲某盗得产品3箱,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起刑点,其行为成立盗窃罪甲某偷取之后索赔的,“索赔”行为不过是盗窃目的实现的延续因此,D选项错误
24、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C、目的解释D、历史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
25、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二人行为的重叠达到了致死量,丙吃食物后死亡甲、乙二人的行为都与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B、甲十分妒嫉乙拥有的财产,就希望乙破产,于是积极鼓励乙炒股一次股市大跌,乙真的倾家荡产,甲的主观愿望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3C、甲与其朋友乙对丙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丙重伤经法医鉴定,该重伤是由背部遭钝器一击所致甲与其朋友乙都持有钝器,但无法查明到底是谁持的钝器所为甲、乙的伤害行为与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D、下午3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的父亲甲疯狂地冲进执行场地,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打死了死刑犯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A选项中的情形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这两个行为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通常指的是被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因此,仅仅想利用某种主观愿望希望发生的风险导致危害结果的,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B选项中甲的行为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C选项中甲与其朋友乙都持有钝器,但无法查明到底是谁持的钝器所为甲、乙的伤害行为与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中的情形属于假定的因果关系,即虽然某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一般认为,该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参考答案】D【解析】增值税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计税的依据之一税基分为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后者如商品的销售金额及个人或企业的所得等《增值税暂行14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第11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由此可知,增值税的缴纳主体,是销售商、劳务供应者和进口商,其税基是“销项减进项”,即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A选项正确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是按照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数额的起点对于课税项目,若数额未达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而对于增值税的起征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B项正确但是并非所有进口商品、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均需要交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据此,选项C符合此条第1款第
(1)项规定的免税范围而选项D不在免税项目之列
27、下列哪种情形成立犯罪中止?A、胡某与王某共谋盗窃,并约定次日晚10点一同去盗窃某银行,后胡某害怕,便劝王某别去了王某没有听从,一人盗窃了银行,胡某的行为B、齐某为了杀人,四处购买枪支,结果尚未购到枪支就被公安部门逮捕C、贾某在银行外截住刚取款的黄某,威胁其交出所取款项,黄某哀求说这是给老母治病的钱,贾某怜悯黄某,于是放弃了抢劫15D、石某守候在某纺织厂夜班女工回宿舍的路上,见过来一人便扑了上去,正欲强奸,却发现对方是男性,于是停止了强奸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共犯人要想成立中止,必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A选项中,胡某并未有效阻止其他共犯人继续进行犯罪,因此不成立中止,A项不正确为了杀人购买枪支,尚处于犯罪预备阶段,行为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构成犯罪预备,所以选项B项不正确贾某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项符合《刑法》第24条中止犯的特征石某欲实施强奸行为,却发现对象是男性致使强奸行为无法实施,属于不能犯的情形,因此选项D不正确本题应选C
28、中国某化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类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B、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C、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D、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参考答案】C【解析】对外贸易管制一反补贴.根据《反补贴占条例》第32条第
2、3款的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故A项错误同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并非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8项错误同法第43条规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故C项正确16同法第41条规定“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中甲国化工商是出口商,不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故D项错误
29、甲向县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甲的邻居得到乙申请施工许可后,向县建设局申请听证县建设局通知甲、乙当月20日举行听证听证举行后,县建设局又通知甲,许可决定期限延长十日对此,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正确?A、甲有权对告知其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B、甲无权对告知其参加听证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C、乙有权对告知其参加听证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D、甲有权对告知其延长许可决定期限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在本题,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举行听证、通知延长期限,都没有实际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没有导致主体事实的终止,故都不可诉故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30、根据某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某地区政府决定在本地修建一条区级公路,就修建公路的占地情况,该地区政府与当地群众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大部分群众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协助完成了拆迁工作,然而也有少部分“钉子户”拒绝拆迁,此事一出,大家议论纷纷.下面关于该事件的说法,正确的是A、学生甲说,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提出的、B、群众乙说,土地都是国家的,国家有权征收和征用,既然给了补偿,算是赚到了17C、学者丙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只要公民不同意,国家就不能侵犯D、学者丁说,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私有财产权保障的规定.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31、根据宪法修正案,下列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表述哪一或哪些选项是符合现行《宪法》规定的?A、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B、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C、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D、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参考答案】D【解析】宪法修正案作为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对于把握整个宪法的本质精神和发展规迹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我国至今已有
1988、
1993、
1999、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考生要对历次宪法修正案有比较全面的把握,常见错误在于混淆了条款内容和通过年份对于本知识点的考查一般只是内容的识记
3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对企业收入扣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8B、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C、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96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应计入纳税所得额【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A项正确该法第14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8项正确该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C项正确该法第1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⑸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故D项不合法依题意,D项当选
33、甲教唆丙杀丁,乙在与甲通谋的情况下,给丙提供一把快刀丙持刀前去将丁杀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A、丙是实行犯、甲是教唆犯、乙是帮助犯甲、乙、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B、一般可认为甲、丙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丙具备基本的犯罪构成,甲、乙具备修正的犯罪构成D、本案属于简单的共犯、必要的共犯【参考答案】D【解析】甲教唆丙引起犯意,乙给丙提供一把快刀,属于提供帮助的行为,丙将丁杀死,属于实行犯罪行为,因此甲为教唆犯,乙为帮助犯,丙为实行犯,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丙将丁杀死,死亡结果已经出现,故意杀人罪成立既遂因此A选项正确根据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将共犯人区分为主犯、从犯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般认为,教唆犯、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属于主犯,帮助犯起次要的作用,属于从犯因此B选项正确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分则性条文就单独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总则性条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加以修正而就共犯、未遂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本题中,丙为实行犯且犯罪既遂,因此19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I、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参考答案】C
3、私营企业老板甲某从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其中的50余张先后卖给他人,后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可图,就伪造了60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卖给他人甲某的行为不构成以下何罪A、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B、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D、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参考答案】C【解析】参考答案:c【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罪名【解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甲某将其中的50余张先后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本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甲某后来丙具备基本的犯罪构成甲、乙为共犯,因此具备修正的犯罪构成C选项正确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与此相对应,如果2人以上构成了法律规定其主体为一人或者数人的犯罪,即为任意的共犯而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故意杀人罪一人或者数人均可构成,因此不属于必要的共犯本题中,共犯人之间有分工,属于复杂共犯因此D选项错误
34、法国A公司先后于5月1日和5月8日分别向中国B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和一份撤回要约的通知B公司在5月11日收到A公司的要约通知后当天即打电话给A公司表示接受,并于5月15日再次向A公司邮寄一份确认函5月20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知,A公司则收到B公司的确认函在上述情况下,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A、于5月11日成立B、于5月15日成立C、于5月20日成立D、合同不成立【参考答案】A【解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承诺的生效本题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撤回才是有效的本题中,B公司5月11日收到要约,并及时通过电话方式予以承诺,当5月20日收到对方撤回的通知,显然要约已生效,撤回要约无效;另一方面,一份标明了“不可撤销”字样的要约,在要约生效之后是不可以收回的,即撤销要约行为无效本题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原则,即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另外,关于承诺的传递通常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未作规定时,应采取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本题中,B公司先以口头方式表示接受,后又邮寄信函表示确认,该信函于5月20日到达A公20司,但是电话方式的承诺更早到达,此后合同已经成立,所以,选项A正确
35、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油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震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参考答案】C C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36、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1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参考答案】D
37、周某在乘坐飞机时,由于一点小事与邻座乘客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殴斗中,周某用铝质送餐车将舷窗砸坏,致使机舱内气压下降,乘客出现骚乱现象周某的行为应认定为A、尚未构成犯罪B、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C、已构成劫持航空器罪D、已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123条本题中B项与C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劫持航空器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航向的行为,显然周某的行为并不是要控制该飞机的航向,对《刑法》第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而言,后者是一特殊法条,发生在特定的领域,而且并不一定就破坏了航空器的安全,主要是危及到航空器的正常飞行安全
38、在下列对法律职业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描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B、在履行法律职业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的行为22C、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的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危害后果,并且危害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D、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是,对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行为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职业责任的构成要件参照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把法律职业责任的构成要件归纳为五点主体、主观方面、行为、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其中,“主体”是指法律职业人员;“主观方面”是指具有过错(属于过错责任,否则就对法律职业人员过分苛求,有失公平);“行为”则强调的是在履行法律职业的过程中,且具有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的属性;“危害后果”则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因果关系”则指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上述五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上述,D错误,不应该单纯因为危害后果巨大,而追究无过错行为人的法律职业责任
39、下列选项中,哪些事实不能提起国家赔偿?A、某甲无犯罪事实被错构的B、某乙无犯罪事实被错误逮捕的C、某区公安局民警王某在执行任务时,非法使用电棍将某丙击伤,某丙提出赔偿的D、某了犯盗窃罪被公安机拘留经查某了未满14岁,因其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被释放的【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国家赔偿法》第15条
2340、有关法律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以下哪个同学的观点是正确的()A、甲同学认为,法律解释在审判实践中不能应用,以防法官任意判案B、乙同学认为,审判实践离不开法律解释的应用,否则法官无法判案C、丙同学认为,每次审判实践只能选择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加以应用D、丁同学认为,每次审判实践可以有多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应用,且无顺序限制【参考答案】B【解析】法律解释是一定的人或者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解释的主体不同,导致解释法律效力的有无以及效力的大小也不同其中,法律解释对正确进行审判活动的作用很大法官进行的审判活动,其实质就是通迂法律解释,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中,从而得出法律上的结论如果不进行法律解释,就不可能正确地判案A项错误,B项正确法官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判案的过程也是进行法律解释的过程法官可以在审判实践活动中,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一种或者多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当然,法官在法律解释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在通常情况下,法官应当最先适用文义解释的方法,若不能达到满意的解释,解释者还可以运用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进行法律解释目的解释是用来解决解释难题的最后方法,具有特殊的意义C、D两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
21.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其结构由14章组成,其中包括()A、国民大会、总统B、考试、监察C、行政、立法、司法D、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24【参考答案】A,B,C,D【解析】【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的结构特点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该题针对“北洋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3、甲因与其所在工厂的老板娘发生争吵,决定寻找机会报复一天,甲将车间里几台机器的螺丝拧掉带回家去,致使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甲怕自己受追究,提出乙经常在车间徘徊,且有机会作案但甲说这些话时始终不敢正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遂觉得甲有重大嫌疑,将甲带回查明情况后,甲的罪行败露对甲行为的认定说法错误的是A、构成诽谤罪B、构成诬告陷害罪C、构成盗窃罪D、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参考答案】A,B,C【解析】关于A选项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没有贬损乙的人格,破坏乙名誉的目的,所以不构成诽谤罪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关于B选项《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2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诙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2两款的规定本题中,甲有使乙受刑事追究的意图,但情节并不严重,公安机关人员及时发现情况,乙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关于CD选项《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题中,甲出于报复以盗窃的手段破坏生产经营,依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应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定罪处罚,而非盗窃罪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D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4、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o A、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皆明确规定了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B、审判应遵循直接言词原则,所以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应受到法律的惩罚C、三大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均作出了规定,体现了审判及时原则D、审判集中审理原则不仅要求法律对审判案件的期限作出规定,还需要明确法庭审理的不间断性【参考答案】C,D【考点】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解析】A项,不告不理是一项重要的审判原则,但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只能从三大诉讼法的精神中体现出来B项,直接、言词原则对审判活动很重要,但是我国目前三大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这样的普遍存在的现象,目前并没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机制,也没有规定对证人不出庭给予法律制裁
5、甲市委书记的小舅子乙,利用甲的职务地位,请求市委秘书长丙为丁谋取不正当利益乙收受丁100万元,回头给丙分了1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构成受贿罪B、丙构成受贿罪C、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乙构成斡旋受贿罪26【参考答案】B,C【解析】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时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七》新增)
6、根据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应该禁止?A、在办公室会见一方当事人B、对同一案件中的两个主犯,一个判10年,一个判7年,但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为理由,拒绝说明这样做的理由C、为防止夫妻草率离婚,对起诉一方说“你先回去慎重考虑一个月,考虑清楚了再起诉”D、法官基于履行审判职责的需要,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参考答案】A,B,C【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所以A项应当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2条规定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所以,B项应当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5条规定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所以,C项应当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
(1)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2)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3)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根据该条的规定,法官基于履行审判职责的需要,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是可以的,所以,D项不应当选A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尽一切努力避免与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单独的联系与交流因为一旦发生单方接触,一方当事人可能借此机会向法官提供一些情况或意见,法官可能因此而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这种偏见大多是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因为另一方当事人不在场,从而没有机会为自己辩解而且,单方接触还将影响对方当事人对案件裁判过程与裁判结果的信任,进而有损法官职业整体的公信力但笔者在讲课过程中,发现不少人对单方接触27的具体内容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有同学就认为,只要法官不是私下、私自、秘密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不是单方接触如,法官在办公室与书记员一起会见当事人,便不是单方接触,不违反职业道德实际上,这种看法之所以存在问题,是因为其只考虑了诉讼活动的公开性,而忽视了公正裁判活动的多方参与性从这一要求出发,在办公室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做法,仍然是单方接触,,仍然是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
7、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享有决定权,主要包括A、修改宪法和法律B、决定战争与和平C、选举和决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D、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参考答案】A,B,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广泛的职权,题中ABC项均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D项错误全国武装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统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的职权
8、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28【参考答案】A,B,C
9、1997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陈当场交纳了罚款3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陈再交2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还给陈某,陈某认为不合理而未交保证金陈某向法院起诉后,10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于陈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A、退还罚款1000元B、返还出租车C、1997年2月1日至10月1日车辆被扣或间的直接经济损失D、1997年2月1日至3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参考答案】A,B【解析】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选项A、B是正确的;而根据第28条第
(六)项,国家只赔偿停运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而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0、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参考答案】A,B,D【解析】直接选举人大候选人的提名《选举法》第29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29伪造了60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之一的行为本案中甲某没有实行该行为,故不构成本罪故依题意,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4、属于中国先后签署、批准的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是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B、《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C、《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D、《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先后签署、批准的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1966年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都已经签署,但只批准了前者
5、对工商局所作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申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据此人民法院应怎样处理?A、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B、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C、判决确认合法D、裁定不予受理【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1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向纳税人追缴税款B、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C、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D、对纳税人处以罚款【参考答案】A,C【考点】税收法律责任【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携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故本题应选AC
12、某化工厂为节省开支,将防污设施闲置市环保局发现后,对其处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治理之后该化工厂仍照常开工,于是市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即使该化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仍应执行B、该化工厂即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市环保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D、在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5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即使该化工厂对停业整顿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仍应执行该处罚决定,除非具备《行政诉讼法》第44条30规定的法定情形故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和《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罚款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B选项正确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市环保局无权自行强制执行,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3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故D选项正确
13、关于行政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A、行政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B、行政合同应当全面履行C、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代益权,因此不体现相对人的意志D、行政合同纠纷具有行政法上的可诉性【参考答案】A,B,D【解析】行政合同采用了合同协议的账式,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当然要体现相对人的意志行政合同的履行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行政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不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而适用行政救济程序,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由此可知,c选项是错误的
14、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法人的行为能力的区别主要表现为A、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和不完全之分,法人的行为能力则是有限的B、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并不一定同时存在,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则同时产生、同时消灭C、法人不能享有公民的某些权利能力D、公民可以具有法人所有的权利能力【参考答案】A,C【解析】本题考的是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法人的行为能力的区别A项论述正确在于,公民的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三种,法人的行为能力则是由其成立宗旨、经营范围所决定,因而是有限的B项论述错误在于,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并不一定同时31存在,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则同时产生、同时消灭D项论述错误在于,法人的一些权利能力具有独享性,公民不能具有法人所有的权利能力
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纠纷属于该规定的适用范围?()A、有关信用证修改的纠纷B、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C、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D、因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参考答案】A,B,C,D【考点】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包括
(1)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消、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委托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因此正确答案是ABCD
16、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在财产性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B、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纠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操起一把菜刀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刺向甲,造成其重伤乙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C、甲的邻居乙是精神病人一日,甲忽见乙持刀追逐其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儿子免遭不测,甲随手操起一把铁棍,把乙打倒经查,乙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折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D、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鼻口流血,然后扬长而去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参考答案】A,B,D32【解析】关于A选项通说认为在财产性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B选项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甲、乙因故争吵并纠打起来,最后各操起一把菜刀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刺向甲,造成其重伤乙不具备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成立故意伤害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C选项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精神病人乙持刀追逐甲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儿子免遭不测,甲随手操起一把铁棍,把乙打倒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D选项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鼻口流血,然后扬长而去乙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而非正当防卫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17、下列关于行政处罚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同时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B、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C、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监护人进行行政处罚D、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参考答案】B,D【解析】见《行政处罚法》第24条、第25条
18、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可以成立的有?A、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此规定为授权性规则B、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C、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33D、我国《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参考答案】C,D【解析】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可分为
(1)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2)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又分为
①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②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A、B项错误C、D项正确
1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设置、行政区域划分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A、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界限的变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B、县的区域划分由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C、行政公署的设立须经国务院批准D、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参考答案】A,B,D【考点】国家机构设置;行政区域划分[答案及解析]ABD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可知AB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8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34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20、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B、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实行社会统筹C、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D、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参考答案】A,B,C
21、西周时期时的“三不去”是指以下的哪几个原则A、有所取无所归B、与更三年丧C、为长子之母D、前贫贱后富贵【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大戴礼记#8226;本命》的记载,已经婚妇女在以下三个条件下不可被夫家所休弃,即所谓“三不去”原则“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A、中国律师B、中国公民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D、其本国公民35【参考答案】A,B,C,D
23、曹法官是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其妻唐律师是B市TC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唐律师在其执业推广过程中声明其擅长处理在B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曹法官在得知唐律师的这一行为之后,制止了唐律师曹法官的行为体现了法官职业道德哪些方面要求?A、确保司法廉洁B、忠诚司法事业C、坚持司法为民D、维护司法形象【参考答案】A,D略
24、关于法的起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 A、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D、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参考答案】A,B,C,D【考点】法的起源;法产生的一般规律【解析】关于法的起源,主要掌握其产生的根源,产生的一般规律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与社会物质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分不开的,而且其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浑然一体到与其他社会规范分化的相对独立的过程上述选项皆正确
3625、(2002多项选择题)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陈某特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参考答案】A,C,D【解析】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故意犯罪的形态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关于盗窃既遂的标准采取“失控说”当然在具体判断财物是否失控时,还要综合考虑财物的性质、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等本题中陈某在人来人往的商店中将一枚很小的戒指从柜台里拿出后,即可认为商店已对此戒指失去控制因此陈某是盗窃既逐由于在一个具体的犯罪过程中犯罪的停止形态只能有一个,所以在已既遂后就不能再构成未遂和中止,因而很容易对A、C、D作出判断
26、下列收费哪些属行政征收?A、公路养路费B、排污费C、行政规费D、安置抢险转移费【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征收的种类
3727、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列那些人所需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A、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B、丧失劳动能力的人C、残疾人D、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参考答案】A,D《社会保险法》第25条
28、西周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当“以德配天”这里的“德”的要求,主要包括哪些基本方面?O A、敬天B、敬祖C、保民D、德教【参考答案】A,B,C【考点】“德”的要求【解析】“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海,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即敬天,牧祖,保民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似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嫌”因此德教不是选项
29、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8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参考答案】A,D【解析】受贿罪与行贿罪的认定【解析】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丙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时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本案中甲自首的行为,应适用该款,而不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丙的受贿行为在其收受贿赂后已达到既遂,其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的行为不影响其既遂的成立
30、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何某进行审查起诉时,郑律师接受何某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根据法律的规定,郑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以下哪些有关本案的书面材料A、立案决定书B、起诉意见书C、法医鉴定D、证人证言【参考答案】A,B,C【解析】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1《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43条规定,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39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小玫瑰”
6、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B、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C、税收优先于纳税义务人的债权人的债权D、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参考答案】C【解析】税收征收管理【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D正确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A正确,税收只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C错误第48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故选项A、B、C正确2依《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67条及《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规定,证人证言属于案件材料,只有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律师方可审阅、摘抄或者复制故选项D错误
三、不定向选择题
1、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活动的描述正确的是A、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B、大陆法系的判决书一般较长C、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D、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参考答案】A,C,D【解析】ACD三项符合两大法系的特点,而B项判决书一般较长则多为英美法系的特点
2、关于法官的辞退,下列哪项说法正确?A、在年度考核中,第一年不合格,第二年合格,但第三年又不合格的B、虽然能够胜任现职工作,但因审判机构调整而调任他岗却遭本人拒绝的C、不打招呼外出旅游10天D、曾立功受奖,但骄傲自满,颇受当事人非议的【参考答案】B【解析】见《法官法》第40条
403、1998年1月,冯某在某市开设一家夜总会并非法提供色情服务冯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千具的措施1998年2月,在冯某掌控下的一卖淫女陆某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邵某引诱来卖淫1998年3月,出租汽车司机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冯某报信,使夜总会躲过了公安机关查处但公安机关最终于1998年6月查封了夜总会并发现经常在夜总会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陈某自己也知道自己患有性病)陈某还交代他曾嫖宿过邵某,并知道其未满14岁邵某也承认曾与陈某嫖宿过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问题对司机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定性?A、无罪B、协助组织卖淫罪C、妨害公务罪D、包庇罪【参考答案】D【解析】[参考答案]D[测试点]我国刑法关于包庇罪的规定[解析]我国《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娟活动中,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罗某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中为冯某等通风报信,因此,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4、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41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参考答案】A,C,D【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了,因此B选项不应选
5、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类犯罪A、8B、9C、10D、11【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贵罪
6、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参考答案】B42【考点】地方人大代表的人身保障、基层人大主席、副主席、审计机关、国家主席【解析】本题是一个混合了很多知识点的综合性题目,而且陷阱很多关于A选项,考生异议不少<地方组织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而选项A说的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将县级以下的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也包括在内,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A项不正确关于B选项,根据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B项是正确的关于C选项,考生争议相当大《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可见,我国审计机关虽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但在中央一级应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进行审计,在此前提下才“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地方应“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而不能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选项的表述并不全面,错误43关于选项D,《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故国家主席对国事访问和接受外国使节是不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决定的,D项错误[陷阱点拨]本题几乎全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但是出题者在考生重点关注的地方不出,却绕而避之,挑战考生的习惯性思维选项h中,
7、张某打算将其房屋遗赠给长期扶养照顾自己的侄子李某为了防止产生纠纷,张某拟申请办理公证,其可以向下列哪一或哪些公证机构提出?()A、住所地的公证机构B、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C、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D、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参考答案】A,B,C,D参见《公证法》第25条
8、下列属于刑法法定分类的是?A、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B、亲告罪与非亲告罪C、基本犯、加重犯、减轻犯D、自然犯与法定犯【参考答案】A,B,C【解析】请参考张明楷著《刑法学》第四版第94—97页,犯罪的基本分类分为理论分类和法定分类,理论分类分为
1、重罪与轻罪
2、形式犯与实质犯;
3、自然犯与法定犯
4、隔隙犯与非隔隙犯;法定分类分为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5、基本犯、加重犯与减刑犯因此选ABC
449、根据某市的人才交流培养计划,2002年市委组织部选派该市地方税务局干部贾某到该市一集体企业挂职锻炼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贾某担任该厂副厂长在担任该厂副厂长期间,贾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以本厂名义在某信用社开立由其本人控制的银行帐户,先后侵吞该企业人民币8万余元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贾某退赔了部分赃款,并揭发了本厂厂长贪污公款人民币22万元的事实此外,经查,贾某于1992年与其妻登记结婚,1994年起与女青年乙在外面购房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与乙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本案中,关于贾某的量刑情节,那些说法是正确的?A、贾某揭发本厂厂长贪污公款一事,构成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B、贾某揭发本厂厂长贪污公款一事,构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C、贾某揭发本厂厂长贪污公款一事,构成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免予处罚D、贾某揭发本厂厂长贪污公款一事,构成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及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本案中,该企业厂长贪污22万元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贾某的行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选D
4510、1998年12月,罗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1999年1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罗成逮捕2000年1月,某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罗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判决宣告后,罗成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3年1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罗成无罪请根据案情回答罗成提出国家赔偿要求的时效是A、一年B、一年六个月C、二年D、三年【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笄故选C46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B正确
7、关于质疑,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A、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B、质疑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D头提出C、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D、采购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参考答案】B【解析】《政府采购法》第
52、53条质疑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8、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我国某地区石油资源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项说法II确A、可以在美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因此,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之间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争议必须由中国法院管辖,所以,B项正确
9、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A、罗马B、法兰西C、英国D、美国【参考答案】C【解析】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1166年,亨利二世颁布了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陪审制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节奏也要求效率化,英国法就逐渐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
10、甲国和乙国爆发战争,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丙国作为战时中立的国家,下列哪一项不是丙国的权利或义务?A、禁止甲国和乙国的军舰在丙国的领海内进行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B、甲国和乙国不得以丙国口岸或中立水域为海战根据地攻击敌人C、甲乙两国的军舰及其捕获物,不得在丙国领海通过,非因风浪、缺少燃料或损坏,不得在丙国口岸停泊D、丙国必须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参考答案】D【解析】战时中立战时中立不同于永久中立,开始于非交战国声明其选择中立地位,或事实上已经开始的中立行为;结束于战争结束,或中立过宣布结束中立地位开始参加战争
11、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的是下列哪个选项?A、《曹魏律》B、《北魏律》C、《北齐律》D、《唐律疏议》【参考答案】A【解析】三国时期,魏明帝为了笼络官僚贵族集团,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在制定《曹魏律》的,以《周礼》“八辞”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它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此后,“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
12、现代国际法中,国际法主体包括A、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B、主权国家、法人和自然人C、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D、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参考答案】D【解析】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际法的主体是具备国际人格并具有国际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国际活动进行国际交往并能直接受国际法确定的权利义务者其主要包括国1家、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战线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13、古某,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但死刑执行书因故迟迟未下达待到死刑执行之时,法医发现其于等候执行期间与看守她的狱警夏某通奸,现已有身孕该案如何处理?A、不能执行死刑,因《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已怀孕的妇女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将情况上报B、可以执行死刑,《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古某怀孕是在审判后C、可以执行死刑,只是要等到古某生产之后一定时间D、可以执行死刑,因其是与狱警通奸而怀孕,其行为带有规避《刑法》的性质【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死刑的适用《刑法》规定的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的妇女”指的是犯罪时至死刑执行前怀孕的
14、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堤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o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参考答案】B【解析】汉文帝的肉刑改革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的教训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秦时严酷的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肉刑改革汉文帝开始肉刑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汉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墨刑,其小女缓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汉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15、下列案件中的行为人属于我国《刑法》中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的是A、李小乙,男,17周岁,智力心理正常,1999年12月潜入某大学寝室窃取价值650元的电脑一台B、王大明,男,26岁,13岁时因脑膜炎后遗症而患间歇性精神病,2001年5月因与居朱某发生口角将其殴打致重伤,经法医鉴定,王大明行为时未发病,精神状态常C、李苗花,女,33岁,1998年4月间将农药“灭蛉王”500毫升倒入自家及邻家的猪圈中,致8头牲猪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00元:经法医鉴定,李苗花在行为时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D、吴月华,男,43岁,司机,醉酒开车撞死行人史某后逃逸,又将行人郭某撞死【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间隔精神病人在正常时为完全刑事贡任能力人,醉酒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16、下列关于法的事实判断和法的价值判断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O OA、法的事实判断关心的是法所调整的社会现实,是客观的;而法的价值判断所关心的是人的社会需要,所以带有主观性B、法的事实判断关心的是法的实然状态,而法的价值判断关心的是法的应然状态C、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是法的事实判断的表现D、法的事实判断在于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进而实现主体与客体相符合所以对法律的学习研究应当尽可能做到价值中立,不偏不倚,避免和排斥带有价值判断的因素【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解析」法的事实判断和法的价值判断是法的价值的两个认识维度,都是主现认识的表现,故A错误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是说不平等是事物的属性,带有价值判断的属性,所以是法的价值判断,故c项错误在法律的学习研究中割裂和对立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之间的关系
17、以下关于国际法上的领土主权含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