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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全国法考《试卷
(二)》甄题精选第一次基础试卷(附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甲县化工厂拟将自有的一套污水处理设备拆除后转售给邻县W厂,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项?A、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拆除、转售B、须证实W厂确有技术能力使用此套污水处理设备后,方能转让C、拆除、转售此设备须经邻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D、拆除此设备须经甲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考答案】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1978年赵清生母亡,1983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芙1988年赵清留学澳洲1,与澳洲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1989年赵生父续娶张某199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1995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珍12岁,刘芳15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芙、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的遗产本案中谁没有继承权?A、李某、珍妮B、王某、张某C、赵芙、珍妮所生子女,赵宇D、刘珍、刘芳【参考答案】A本罪恰恰是针对这种不知道对方是间谍,但知道对方是外国的人、机构、组织而非法泄露、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的如果黄某知道对方是间谍,就构成间谍罪了
1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用电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后甲公司违约,乙公司向某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表达正确的是哪项?A、乙公司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B、乙公司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C、乙公司应向法院起诉D、以上都不对【参考答案】C【解析】见《合同法》第128条,《仲裁法》第4条
19、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考点】被害人的同意【解析】征得被害人同意而实施杀害行为,目前在法律上还不能够排除其犯罪性,A项中的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即使被拐卖的妇女同意也成立犯罪,故B项正确c项,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样规定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其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故C正确《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D项说法错误,当选
20、甲17周岁在一家玩具厂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000元2003年5月甲未经其父母同意,花800元钱从同事乙处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同年8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甲父找到乙,主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取回相机下列说法中那些是正确的是()A、该项买卖有效,因为买卖法律行为的完成是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B、该项买卖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甲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法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被确认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行为应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方为有效【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解析】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有效
21、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绐甲公司造成1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11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参考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79条第1款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末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陈某未与王某协商,购买不合要求服装造成甲公司损失的,应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22、某企业与香港某公司合资开办了一个经营鞋业的公司,双方先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又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协议对合同的某些内容作了补充在经营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于合资经营合同与合资经营协议的内容存在差异,解决该争议应以什么规定的内容为准?()A、合资经营合同B、董事会决议C、合资经营协议D、合资企业章程【参考答案】A【解析】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4款该条款规定”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23、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A、甲起诉请求与其已下落不明三年的妻子离婚B、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C、甲诉其三个子女追索赡养费D、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王某诉钱某追索欠款一案【参考答案】C【解析】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2《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民诉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合上述几个法条分析后,可以得知只有C项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A、B、D项的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o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一道设计比较成功的试题每个小案例中都有隐藏的圈套,令考生防不胜防简易程序一直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虽然条文不多,但其可考性都比较强,故考生应重点掌握1特别注意掌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哪些法院审理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具体而言,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①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②审理第一审案件;
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但以下3种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13
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
③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2掌握简易程序的特点
①可口头起诉;
②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
③传唤方式简便;
④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得延长;
⑤裁决书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而不得以人民法庭印章代替之
2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建筑材料,以自有一栋大楼在1000万元额度内为未来一年的货款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乙公司将其中一笔50万元的货款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该货款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未偿还债务,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经查,对转让的50万元货款是否设定担保未有约定就该50万元债权转让及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转让无效,丁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B、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C、债权转让无效,乙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D、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该债权转让有效,A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04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确定了最高额抵押权在主债权确定前不得转让的原则,但是债权转让本身是有效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选项,D选项错误
25、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14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30题)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参考答案】D【考点】证据的种类【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7种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的含义与特征,无法将其划入以上7种证据种类中,即它们都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因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选项D正确对于心理测试,还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规定“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26、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15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参考答案】C【解析】不少考生选A,其理由是,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甲在1996年立下的遗嘱无效,甲在2004年4月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乙、丙应当各得二分之一其实这些考生只知其一,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补充解释,该司法解释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题中,甲死亡时丙已经成年并已工作,在分配甲的遗产时,则不必考虑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时乙获得全部遗产,因此,选项C正确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甲死亡时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也不能认定甲的遗嘱无效,而应当为丙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还是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7、某工厂因排污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于3月2日送达该厂,但决定书送达时,环保部门只是告知该工厂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未告知起诉期限,在当年的5月10日才告知该工厂起诉期限下列选项中,该工厂在什么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超出诉讼时效?A、当年的5月25日以前B、当年的6月2日以前C、当年的7月25日以前D、当年的3月2日以前【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行诉解释》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其一即可
1628、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参考答案】B【解析】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规定在《保险法》的第65条至67条,主要来源于被保险人的非正常死亡或受伤,而造成其非正常死亡或受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实施的行为(第65条)
2.被保险人自杀的行为(第66条)
3.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而导致的结果,这又可能来源于a其自身的行为(如盗割电缆时被电死);b他人的行为(如强奸时遇到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的见义勇为等,被正当防卫的行为致死);c被司法机关处死(第67条)联系本题可以发现,本题所述案情属于第三种情形故意犯罪型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的责任内容可以做以下的划分
1.投保人缴费不足两年的一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缴费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一保险人仅仅退还保险金的现金价值,也是没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由此,可以选出B为正确答案
29、在列车上同座的甲采用“易拉罐中奖”的方式诈骗乙的钱财,乙上当将钱交给甲,目睹整个过程的丙终于忍无可忍,将甲推倒在地,以铁箱击打致使其死亡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应该分别认定为()A、抢劫罪;正当防卫B、盗窃罪;防卫过当C、诈骗罪;防卫过当D、盗窃罪;无过当防卫【参考答案】C17【考点】盗窃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无过当防卫范围的认定【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无限防卫的适用范围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该条件同样限制前面列举的犯罪甲以诈骗方法取得财物,构成诈骗罪,但是其手段是缓和的,不适用无过当防卫,将甲打死明显超出了限度
30、对公务员处分的解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机关只能是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B、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C、在公务员的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机关可以解除处分D、解除处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处分的解除【解析】《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1、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参考答案】D18【解析】[知识点]无偿保管合同的责任承担《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是无过错的规则原则,但是在分则中有例外的情况,保管合同就是典型的情况之一《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白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无偿保管合同当中,保管人仅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保管为无偿,并且没有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形,因此不承担保管责任
32、李某15周岁,于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在某中学附近出售、出租淫秽光盘,获利不菲,造成影响很坏2006年4月1日,公安机关得知了李某的违法事实关于如何追究李某的责任,以下观点正确的是()A、甲认为,李某是未成年人,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乙认为,李某尽管未成年,但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采取行政拘留,但可以减轻处罚C、丙认为,李某应受到除行政拘留以外的治安管理处罚D、丁认为,由于李某的违法行为已超过6个月,不能处罚了【参考答案】C【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李某尽管只有15周岁,但从其所实施的行为以及行为后果来看,李某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由于其不满16周岁,不能处以行政拘留,但可以处以罚款李某的行为是连续性的行为,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3月1日到4月1日仅1个月的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的追诉时效由以上分析可知,C项正确,其余错误19【解析】赵清的继子女刘珍、刘芳都没有满18周岁,因此他们之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所以赵清的子女赵芙、刘珍、刘芳、赵宇都是继承人因此C、D错误珍妮与赵清无夫妻关系,因此不是继承人赵清和王某是合法夫妻,王某是法定继承人,所以B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A李某不是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时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赵某受过张某的供养,则依照《继承法》第40条,张某作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得一定的财产但张并非是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3、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A、保险诈骗罪未遂B、保险诈骗罪既遂C、保险诈骗罪预备D、合同诈骗罪【参考答案】A
4、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往来,甲公司签发汇票给乙公司,由甲公司在乙公司所在地的甲公司的子公司丙付款,后来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了丁,后来又经过戊、己、庚连续背书转让,最后庚向丙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行使追索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庚可以对甲、乙、戊、己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权B、庚可以只对己行使追索权C、庚可以对甲、己行使追索权D、庚对已行使追索权后,不能再对戊、乙行使追索权
33、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层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层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层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层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A、于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退还潘家所出之钱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参考答案】D【解析】两家建房的协议属于合同行为,因此,房屋为两家共有注意事项此题中潘王两家有一议定环节“潘家出钱、王家出工”,说明存在着一个合作建房的协议,所以不能依照添附规则解决,依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合作建房的产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明确约定,属合作方共有如果只有“潘家出钱”,且是在原房屋上加盖而不是仅利用一面墙在原房屋隔壁加盖则应视为添附
34、甲与乙素有积怨,此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一日夜晚,甲路过刀具商店,见乙从中出来手拎大刀,甲怕乙杀死自己,就用自制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紧急避险D、故意犯罪【参考答案】D20【考点】正当防卫与事先防卫【解析】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即对于只是流露侵害意图,或者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尚未构成直接面临的威胁的,不属于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的先行防卫对于这种行为,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要按犯罪处理
35、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杨迪与中国公民徐英系夫妻1998年3月,徐英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H市S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迪离婚杨迪于1998年4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1998年5月8日向H市S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H市S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杨迪的该申请,并于1998年5月20日向杨迪送达了裁定书杨迪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1998年6月18日就管辖异议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杨迪的上诉,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杨迪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B、杨迪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C、杨迪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无效D、杨迪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参考答案】D【解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对裁定的上诉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2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
(一)、
(二)、
(三)项裁定,可以上诉”《民诉意见》第311条“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21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三十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的裁定在上诉范围,杨迪的上诉差1天不满30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故应当选择D项
36、关于不法侵害的表述,错误的是:A、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B、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不法侵害结束以后进行防卫,仍然属于合法行为C、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是,野生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事前加害、事后加害,一律不成立正当防卫【参考答案】B【考点】正当防卫【解析】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可以,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完成或者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则失去了实施正当防卫的时机.故A正确对于抢劫犯罪,虽然已经既遂,但是在犯罪人尚未离开的当场,行为人仍可夺回财物的,可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故B错误,此时仍然可以进行防卫还击不法侵害的不法,是来自人为的,因此,动物的自发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均是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故CD正确
37、甲以自己所有的一个价值7000元的彩电为其向乙所借的5000元借款提供抵押,乙为了安全,遂与甲一起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来甲又向丙借款4000元,又以这台彩电作抵押,结果甲不能按期向两人偿还债务,俩人都要行使对彩电的抵押权,以下对于该项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办理彩电的抵押登记应当在乙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B、彩电办理抵押登记后,后来成立的对丙的抵押不能生效22C、抵押物彩电与其从物101天线为甲及其邻居丁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天线D、如果甲乙没有登记,乙丙应均分抵押物实现后所得的价款【参考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依照上述法条,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B、D项的说法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38、某市公安局对嫌疑人刘某提请逮捕,可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市公安局认为决定有错误,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几天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A、3天B、5天C、7天D、14天【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5日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后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所以,正确答案为B
2339、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参考答案】D【解析】[详解]不当得利分为给付的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在给付的不当得利中,原则上须返还所得利益,若系因不法原因给付,则不须返还受损人故意使自己受损而为给付,意图成立某种债的关系,系恶意相对人,所为给付为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如,在他人墙壁上贴章砖,以自己草料喂他人之马,街头流浪小孩强行给路人擦皮鞋等,此类行为若双方有合意,则构成合同关系,若无合意,则系不法原因给付,受益人无须返还所受利益因此,A选项错误本案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在无因管理中需要有为被管理人利益的意思,但是本题中洗车人进行洗车工作不是为了王先生的利益,而是为了赚取洗车费,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B选项说法错误同时本案也不构成合同关系,停车场工作人员与王先生并没有通过合意达成合同,所以不构成合同关系,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一般观念,此时王先生无需支付5元钱,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
40、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1题)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24【参考答案】D【考点】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解析】关于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梭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入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因此,对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而非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或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选项A、B错误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D项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行为的法律效力,实质等同于被告人未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起申诉,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选项C考查了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被害人就本案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应将该案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关于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而选项C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并非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该选项说法于法无据,不当选25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甲地王某于乙地租用丙地张某的房屋开工厂,后因甲不缴纳房租,双方发生争议张某诉至法院,该租赁合同约定若合同发生纠纷应由原告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则哪些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A、甲B、乙C、丙D、T【参考答案】A,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所以虽然双方约定了管辖,但是由于双方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所以此管辖权的约定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甲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丙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特别注意]:此题题干中的“租用丙地张某的房屋“开工厂,所以合同履行地为丙地大家在正式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审清楚题目哦
3、甲与乙于2005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公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并且因病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给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的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A、乙病愈并且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26【参考答案】A,B,C【解析】《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议不,由人民法院判决
4、张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现张某欲接受乙汽车制造公司的聘请,代理乙公司在华北区销售乙公司下属品牌汽车则张某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A、经过甲公司股东会的同意B、经过甲公司董事会的同意C、经过甲公司董事长的批准D、张某从甲公司辞职然后到乙公司应聘【参考答案】A,D【解析】《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张某符合第
(五)项规定的“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情形,故张某应经过甲公司股东会的同意或者从甲公司辞职然后到乙公司应聘来实现自己的目的AD选项当选,BC选项不当选
5、下列甲的哪些行为不属于意思表示?()A、乙向甲发出购买大米的要约,甲作出拒绝该要约的表示B、甲向乙发出购买棉被的要约,乙作出承诺,但由于客观原因该承诺延迟到达甲,甲向乙作出承诺迟到的通知C、乙赠与甲一套住宅,甲向乙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D、甲、乙父子二人不睦,后乙得知甲有笔财产后对甲悉心照料,甲表示宽恕乙以前的行为27【参考答案】A,B,D【考点】意思表示的概念【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是意思通知;8项中甲的行为是事实通知;D项中甲的行为是感情通知这些都属于准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依法律规定当然发生,不是意思表示
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A、某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占60%,其他私有股占40%的采购主管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另一公司销售员3万元后,采购该公司价值300万元的产品B、某私营电器商店的总经理在采购商品时,收受供货商回扣5万元归个人所有C、某国有公司的副经理甲某在向另一国有公司采购商品时,收受对方提供的20万元好处费D、甲原为乙国有公司副经理,受该公司委派到乙公司与外资合资的丙公司中担任监事,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对方6万元回扣【参考答案】A,B【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要特别注意《刑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7、大连A公司以“FOB伦敦”条件卖给伦敦某公司一批苹果干,商定支付方式为托收货物装船后,正要启航,船舱突然起火,货物全部焚毁问A能否收取货款?A、可以收取货款B、不能收取货款C、A已经完成交货任务28D、伦敦公司自行承担货物损失【参考答案】A,C,D【解析】国际贸易术语FOB FOB确定以船舷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限货物装船后,风险已经转移,卖方已经完成其合同义务,故可以收取货款,损失由伦敦公司承担考查在国际贸易术语FOB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国际贸易术语分为四组E、F、C、D,共13种,考生应识记每一种术语的含义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8、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方式予以处理A、允许延期履行合同B、允许部分履行合同C、全部履行合同D、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制度,但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或者应当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选民资格案件29【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所以,选择D说法错误,应当选
5、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向乙提供1000台彩电,在甲准备向乙发货时,事先用电话与乙联系,却被电信局告知乙己变更住所,致使甲不知向何处发货,此时甲应怎么办A、甲可自行决定合同履行地点B、甲可终止履行C、甲可解除合同D、甲可将标的物提存【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0条的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6、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321,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丁以其劳务出资,只需要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就可作出评估B、乙以其“妈妈笑”商标使用权出资,该商标所有权属于乙C、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甲以现金出资,丙以汽车出资,甲的现金和丙的汽车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参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C、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参考答案】A,C,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第160条、第161条,《民诉意见》第234条
1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接受,则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参考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逾期承诺效力的知识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一条并没有一概否定逾期承诺的效力,而是规定了两条例外
①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者书面将接受承诺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
②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故可排除选项BD
11、以下物权的取得不经登记即可生效的是30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车辆拍卖,王某拍得了一辆夏利车B、张某以自己的房屋为李某设定了抵押权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车辆【参考答案】A,C,D【解析】《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A选项中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非经登记仍可生效,当选《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C选项赵某因建造这一事实行为取得的物权无需登记即可生效,D选项因继承取得的物权也是自继承时生效,故ACD选项正确,而B选项的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登记才能生效
12、税款征收的强制执行措施应符合下列哪一选项?A、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适用B、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采用强制执行措施C、纳税担保人不应成为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D、税务机关扣押商品,必须开付收据【参考答案】A,D【解析】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0条、第40条、第47条
13、甲工厂为扩大生产,欲从德国引进一条生产线,因资金不足,向乙银行申请贷款,并由丙厂提供担保,甲厂生产产品因销路不畅,造成货物严重积压,到期无力归还银行贷款,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31B、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D、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起诉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参考答案】B,C,D【解析】《民诉意见》第53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A选项中人民法院是应当而非可以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此种情况下,法院没有自由裁量权,所以,A选项错误B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BC选项正确债权人有选择起诉保证人还是债务人的自由,起诉债务人的,只列其为被告;起诉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所以D选项正确
14、下列关于抛弃的说法,正确的是()A、抛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一般不需要权利人向特定人为意思表示,只需抛弃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B、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需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C、如果物权的抛弃会妨害他人的权利,则物权人不得任意抛弃其权利D、抛弃须按照适当的方式进行,否则不生抛弃的效力【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抛弃的相关问题抛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对于动产的抛弃,只要抛弃占有,就发生抛弃的效力,但是,抛弃动产应以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为限,否则不发生抛弃的效力抛弃应当按照适当的方式进行,该适当方式是权利人不得滥用权利的体现对于不动产的抛弃,应办理注销登记,否则不发生抛弃的效力故本题ABCD选项均正确
15、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公益诉讼制度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32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参考答案】A,B
16、农民老王家分得耕地10亩,现在想对这10亩地进行组合以下关于老王对该10亩地的处分权,错误的说法是A、老王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抵押、入股等方式处分自己的承包经营权B、老王采取转让、转包方式处分经营权的,应当经过村集体同意C、老王采取转让、转包方式处分经营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D、老王转包、出租等收益,应当与村集体平分【参考答案】A,B,C,D【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因此,只有转让才需要发包方同意,B错误;根据《担保法》第34条、37条之规定,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抵押A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包属于农民集体内部的事项,由承包权人自行决定,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C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因此,D错误
17、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A、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相同B、适用第一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第二审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33C、第一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第二审程序不适用调解D、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的效力有所不同【参考答案】A,D【解析】AD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A项正确在二审程序中审理的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B项错误调解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均可进行,第二审程序也不例外,C项错误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二审判决是终局裁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效力不同
18、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丙公司答应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交付了纯碱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纯碱露天存放,时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损失,便要求乙公司立即将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仓库放不下为由加以拒绝则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可要求解除质押合同B、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收回纯碱C、要求乙公司将纯碱提存D、无权对乙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参考答案】B,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15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学\法\网|可知,丙公司不能解除质押合同,只能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A、D错误B、C正确
19、某运输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时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运输方式为仓对仓运输双方按此格式合同订约后,在履行中34发生争议运输公司认为仓对仓是指客户自己所有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客户认为仓对仓是指货物所在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应以客户的理解为准B、应以运输公司的理解为准C、或者以客户的理解为准,或者以运输公司的理解为准D、究竟以谁的解释为准,依抓阉决定【参考答案】B,C,D【解析】本题涉及格式条款的理解问题依《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故本题选项为BCD
20、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购买人寿险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参考答案】A,B,D【解析】《保险法》第12条,保险利益的成立需具备三个要件
(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故应选A、B、Do至于C项,根据《森林法》第27条的规定,个人对此类林木可享有所有权
21、王某和甲公司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情形下其可被视为当然退伙?()A、甲公司解散B、王某被宣告死亡35C、王某丧失行为能力D、王某丧失偿债能力【参考答案】A,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48条第I款第I项、第3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可知,AB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所以C选项不正确
22、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o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D、陈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参考答案】A,B,C,D【考点】代理权的发生;表见代理【解析】C、D属表见代理,即代理人虽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已终止,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被代理人之代理人的,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A项则是默示的同意B、项为事后追认,参见《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623、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的知识依公约第一条规定,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素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故可排除选项A公约第三条还排除了对提供货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合同的适用一是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如补偿贸易;二是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如技贸结合这两种方式中供方的义务主要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而不是提供货物,因此会产生一些调整单纯的货物销售的公约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影响公约作为统一法的适用但如果上述两合同中提供的劳务或服务没有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的,则仍被公约视为是买卖合同另外,如合同是由买卖和劳务两部分组成的,则公约只适用于买卖合同部分故选项D应予排除
24、某音乐家将著名作家裴前已发表的小说改为话剧并加以演出,下列哪些权利与原小说的著作权无关?A、表明该音乐家的表演身份B、保护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C、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37D、许可他人为营业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参考答案】A3【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36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39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37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所以演出的现场直播权和传送权不仅要受到改编人的影响,并且要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影响
25、甲向乙借款1000元,后甲将10张面值100元的有奖储蓄存单还给乙到兑奖时,有1张存单中了二等奖,奖金为5000元甲得知后,要求乙将该存单还给自己,另给付乙现金100元,遭乙拒绝这5000元奖金归谁所有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归乙所有B、归甲所有C、甲不能要求返还D、甲能要求返还仅可给乙适当补偿【参考答案】A,C【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87条规定“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6、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38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参考答案】A,C【解析】ACo
27、下列事项的处理,应当适用民事决定的是A、驳回管辖权异议B、驳回回避申请C、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D、延长审理期限【参考答案】B,D【解析】民事决定主要适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处理有关回避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方面的问题,二是用于处理法院内部工作关系方面的问题等《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所以,管辖权异议应当采用裁定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于申请回避的请求采用决定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延长审理期限是采用决定的方式,正确
28、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地靠着排水沟,乙地排水需流经甲地入沟因天降大雨乙地水稻需排水,而甲地种的是棉花,甲因担心乙地排水造成棉花苗涝死,故不同意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两者之间的纠纷是地上权纠纷B、甲乙之间是相邻关系纠纷C、甲的理由不能成立D、甲的理由合法成立【参考答案】B,C【解析】见相邻关系原理39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故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故B选项中“该商标所有权属于乙”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92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7、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O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第3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BD选项错误;本案中的调解协议是甲乙双方达成的,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只能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裁决,无权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8、一艘日本籍货轮与一艘印尼籍商船在海南岛琼州海峡碰撞,两船船东就赔偿问题在我国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来处理该纠纷?A、日本法B、印尼法C、中国法D、双方选择的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不同国籍的船发生碰撞,应适用侵权行为地国法由于题中船舶碰撞发生在我国琼州海峡,因此应适用我国法
29、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对产品瑕疵问题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B、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对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D、消费者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参考答案】A,B,C,D【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
30、国家基于下列哪些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A、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B、违反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C、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D、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参考答案】A,C,D【解析】详见《对外贸易法》第24条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为保护生态环境;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40
三、不定向选择题
1、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俩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特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隐瞒了怀孕事实,欺骗了招工单位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既已怀孕,且妊娠反应严重,显然无法胜任目前工作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在招聘时完全符合应聘条件,无欺骗单位行为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被录用后工作很认真,表现很好【参考答案】C【解析】见《劳动法》第25条第
(一)项、第29条第
(三)项本案王某在招聘时并不知道自己已怀孕,因而不能认为其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单位因此,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
2、某城建公司使用劣质水泥建造居民楼,居民入住后大量出现楼板塌落、墙壁变形现象该小区的居民遂申请市城建局与市质量监督局作出处理,后两局共同作出责令该城建公司赔偿该小区居民经济损失21万元、罚款10万元、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治理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城41建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请回答下列题城建公司以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听证为由,主张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是否成立?A、理由不能完全成立,因责令停产停业可申请听证,而罚款不可以申请听证B、理由不能完全成立,因较大数额的罚款可以申请听证,而责令停产停业不可申请听证C、理由成立,因较大数额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均可申请听证D、理由成立,因任何数额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均可申请听证【参考答案】C【考点】听证制度[答案及解析]Co《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元效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该行政处罚没有遵守法定程序,C项正确
3、如果原告不申请撤诉,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作何种处理?A、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视情况作出确认判决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B、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
4、甲曾任M煤矿科技处工程师,专门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98年10月退休2000年5月甲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42“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经在某铜矿坑道中试验使用,效果极佳2002年2月甲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甲同意,铜矿在其指导下制造了15台净化器,在一些基层单位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2002年12月9日,甲的专利获批准并公告M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甲专利权的请求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若甲考虑到自己是M煤矿老职工,取得的成绩离不开M煤矿的支持,所以甲与M煤矿自行协商,将该专利技术交M煤矿持有,这种行为是否有效A、该行为有效,因甲为该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转让其专利权B、该行为有效,因甲与M煤矿已协商一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C、该行为无效,因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D、以上均不正确【参考答案】C【解析】见《专利法》第10条第3款
5、某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甲,集十几年教学、科研成果,写成一部60余万字的《中国哲学思想史》书稿甲将自己的书稿送呈著名专家乙教授审改,并诚心邀请己教授与自己一起在作品上署名乙对甲的书稿进行了较大修改,但拒绝因此而署名甲反复请求,态度至诚,乙力辞不成使同意在甲之后署名,但声明不将名字列在甲前,不要分文稿酬甲将定稿后的书稿送交出版社,该社审读后,认为该书稿很有出版价值,便与甲签订了出版合同,甲特申明该书出版时,作者署名顺序为先甲后乙出版社编辑丙在审完书稿后,认为将乙的名字署在前面会使该书产生更大的影响,于是在未征得甲、乙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了原来的著名顺序半年后,该出版发行甲、乙拿到样书后发现,作者署名顺序为先乙后甲,两人均对出版社不打招呼,擅自变更作者署名顺序感到十分气愤,遂找出版社协商,但出版社认为谁先谁后都一样,因而拒绝更改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本案应当怎样处理?A、出版社更正署名顺序43B、出版社向作者赔礼道歉C、认定出版社变更署名顺序的行为合法有效D、出版社承担侵权责任【参考答案】A,B,D【解析】侵犯署名权的责任
6、著名学者甲于1971年被迫害致死,甲于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槁赠送给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依遗嘱秘藏之1991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1994年丙将该手稿借于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丁应允1996年,丁在征得甲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对有关当事行为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A、甲在手稿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B、丙将手稿出借与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丁刊印手稿得到了戊的同意,属合法行为D、丁以“内部资料”形式刊印手稿,不属于发表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略丙继承了手稿的所有权,享有出借他人的权利,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由于作者明确表示不发表,戊虽然是继承人但无权行使发表权发表即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
7、某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甲,集十几年教学、科研成果,写成一部60余万字的《中国哲学思想史》书稿甲将自己的书稿送呈著名专家乙教授审改,并诚心邀请己教授与自己一起在作品上署名乙对甲的书稿进行了较大修改,但拒绝因此而署名甲反复请求,态度至诚,乙力辞44不成使同意在甲之后署名,但声明不将名字列在甲前,不要分文稿酬甲将定稿后的书稿送交出版社,该社审读后,认为该书稿很有出版价值,便与甲签订了出版合同,甲特申明该书出版时,作者署名顺序为先甲后乙出版社编辑丙在审完书稿后,认为将乙的名字署在前面会使该书产生更大的影响,于是在未征得甲、乙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了原来的著名顺序半年后,该出版发行甲、乙拿到样书后发现,作者署名顺序为先乙后甲,两人均对出版社不打招呼,擅自变更作者署名顺序感到十分气愤,遂找出版社协商,但出版社认为谁先谁后都一样,因而拒绝更改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编辑丙改变甲乙署名顺序的行为,A、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B、是行使编辑权的合法行为C、没有侵犯作者的署名权D、出于善意,因而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署名权仅为本人所有.
8、甲曾任M煤矿科技处工程师,专门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98年10月退休2000年5月甲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经在某铜矿坑道中试验使用,效果极佳2002年2月甲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甲同意,铜矿在其指导下制造了15台净化器,在一些基层单位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2002年12月9日,甲的专利获批准并公告M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甲专利权的请求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甲研究出的“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属下列何种性质?A、属于职务发明创造B、属于实用新型C、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D、属于外观设计45【参考答案】C【解析】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
(三)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9、甲与其父乙、其14岁的儿子丙一同进山找猎,不幸遇到雪崩,3人全部遇难,甲妻丁闻讯悲痛而死甲母戊与丁父已料理完丧事后,为了争夺甲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戊主张全部财产均归她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己则要求继承丁的遗产双方发生争执,已带着其子康将电视机搬走,戊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乙与成的共同财产价值3万元,甲与丁的共同财产3万元,丙只有其干爹赠与其的两千元;甲乙丙丁无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无遗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甲的遗产有多少?A、
1.5万千元B、3万元C、
1.6万千元D、
2.25万元【参考答案】D【解析】第一步要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4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我们可以得知死亡顺序
1、乙;
2、甲;
3、丙;
4、丁第二步确定各自的继承人乙首先死亡,他的继承人为儿子甲和妻子戊推定甲第二个死亡,其继承人为妻子丁、儿子丙和母亲戊推定丙第三个死亡,其继承人为母亲丁丁第四个死亡,其继承人是父亲己第三步确定各被继承人的遗产乙的遗产为乙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1、5万元,由甲、戊平分,甲得
0、75万元甲的遗产为甲丁共同财产的一半一一
1、5万元,再加上甲分得乙的遗产
0、75万元,共
2、25万元所以本题选d
10、甲、乙均为1986年6月30日出生甲2004年3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年5月31日,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年6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元另外,乙还于2004年7月2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本案中,甲乙对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A、甲47B、乙c、甲的父母D、乙的父母【参考答案】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本题起诉时甲乙都已满18岁,但按照题意,乙尚未有经济收入,而甲有,因此应当选AD
489、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公司分立后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H公司与银行之间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故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若H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有关债务分担的协议,该协议的效力也仅及于H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即对他们的共同债权人银行而言,该协议无任何法律效力故选项D错误
10、某民警在一次执行公务中牺牲,被公安部授予〜级英模”称号,并奖励奖金1万元,奖金由该民警家属代领,其家属后来经营一书店,盈利10万元.对该民警家属的11万元所得应否纳税存在下列几种意见,请问哪一种是正确的?A、对H万元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B、对11万元全部免纳个人所得税C、对1万元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对10万元的经营书店所得盈利经批准可减纳个人所得税D、对11万元减纳个人所得税【参考答案】C【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由此可知,公安部颁发的1万元奖金应当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由此可知,其家属经营书店所得盈利10万元属于烈属的所得,经过批准后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参考答案】A
12、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木材生意,出于产品销路的考虑,挂靠村办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后由于拖欠货款,被诉至法院,本案被告应当是A、甲和乙B、甲或乙C、村办集体企业D、甲、乙和村办集体企业【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共同诉讼人《民诉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A、C项答案均不全面,B项答案不正确,合伙企业由甲、乙二人组成,应均为被告挂靠集体企业且以其名义活动的,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均为被告
13、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下列情况中法院不应当解除保全的是A、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B、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出走,下落不明的C、被告提出复议意见并经法院同意的D、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所以A选项的情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当选被告下落不明,并不是撤销财产保全的事由,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能够执行,跟被告人去向无关所以,B选项的情形,不应当撤销财产保全,应当选《民诉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所以,C选项的情形应当裁定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当选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这就说明没有了财产保全的必要,所以,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D选项不应当选
14、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参考答案】A
15、甲乙二人间发生一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材料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由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应当由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应当由第一审法院要请报送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的,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规定
16、甲欠乙2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但是甲已经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同时甲却实施了下列行为收养了一个孤儿;拒绝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将其所有的唯一的值钱物品-------------------个价值10万元的祖传古董花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个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且不知甲的欠款情况的朋友,又用卖花瓶所得的2万元买了一套真皮沙发,送给其即将要搬入新家的姐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B、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C、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古董花瓶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D、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赠送真皮沙发给其姐姐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而基于身份关系而为的行为,比如结婚、收养或解除收养、继承的承认或抛弃等都被排除在外,故乙不能对甲收养孤儿和放弃继承的行为行使撤销权,AB选项错误;甲转让花瓶的第三人不知情,也不能对这一交易行为行使撤销权,C选项错误;D选项是典型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本题应选D选项
17、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参考答案】B【考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解析】黄某并不知道戴某是间谍,因此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能认定黄某构成间谍罪黄某的行为不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这个罪的主体是不掌握国家秘密的人黄某是机要员,因此只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但是,向外国人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的,则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这里存在特别法和普通法的竞合,特别法优先黄某虽不知道对方是间谍,但明知对方是外国人,因此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受贿又渎职的行为,都是数罪并罚因此,选项B正确【重点点拨】很多考生认为黄某不知道对方是间谍,因此不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这是一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