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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试卷
(一)甄题第二次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张法官有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A、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B、因犯乙肝短期住院不能履行职务C、因违纪不能继续任职D、因不满工作安排自动辞职【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法官法》第13条
2、公证员某甲与商人某乙是好朋友,一日某乙找到某甲希望为其所签订的一份合同办理公证,经由某甲的介绍,其所在的公证机构为某乙办理了公证手续,并由某甲在公证书上签字后来发现某乙所提供的合同系生意对象某丙伪造的,因为该伪造合同某乙损失50万元请问,对于某乙的损失,应该如何承担哪一责任?()A、由公证员某甲承担赔偿责任B、由某甲所在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C、先由甲所在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可以向某甲追偿D、由某乙自己承担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下列关于差别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是()来,在审判实践中,比照典型的判例断狱成风,这种案例被称为“比”或者“决事比”
19、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参考答案】A【解析】国际货物买卖的分批履行根据《公约》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对于本题中第二批货物,如果货物质量构成根本违约,则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A项表述正确如果第二批货物质量问题仅构成一般违约,则不能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只能采取其他的救济措施,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公约》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因此只有在任何一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并且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也会根本违约时,买方方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D项认为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10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缺少了“断定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这一条件,故D项的说法错误根据《公约》第73条第3款的规定”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只有在卖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无效,而各批货物又是相互依存的情况下,买方方可宣告对已经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的无效而B选项认为,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缺少了各批货物相互依存这一限制条件,故B选项的说法错误
20、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认为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参考答案】B【解析】反致;转致[答案及解析]B1反致甲一乙,乙一甲,甲一甲2转致甲一乙,乙一丙,甲一丙3间接反致甲一乙,乙一丙,丙一甲,甲一甲11⑷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一乙,乙一丙,丙一乙,甲一乙5双重反致英国的一种做法,指英国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应适用某外国法,则应假定将其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向外国法院的法官判案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最后的准据法解题的关键是确定法院地最后适用了法院地法的,那就是反致,反之则是转致如果有中间环节,则分别是间接反致或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至于双重反致,则只是英国法上的一个概念,都是作为干扰项出现的
21、下列连接点中属于主观连结点的是A、住所所在地B、物之所在地C、惯常居所所在地D、当事人的合意【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作为冲突规范构成之一的连接点的分类连接点是系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称为连接因素,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连接点有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接点之分客观连接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如住所、国籍、惯常居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履行地、法院地等主观连接点则是一种主观意思,即当事人的意思因此,本题应选D
22、任某在一商场的修表柜台修理一块金表,修理后不到半个月该表即出了问题再到该商场已找不到修表的柜台,经询问才得知,修表柜台是出租柜台,租期已满,承租人即修表者已不知去向后经他人对该金表拆开发现,机芯已被换掉任某与商场交涉,商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O A、修表者是真正的加害者,任某只能向修表者主张权利12B、因修表柜台是商场的,任某只能向商场主张权利C、因柜台租期已满,任某可以向商场主张权利,商场不得拒绝D、因柜台租期已满,又找不到修表者,责任只能由任某自负【参考答案】C【解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的求偿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23、在“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属于下列哪一部分?A、范围B、系属C、连结点D、假定【参考答案】A【解析】冲突规范的构成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它是一种间接规范,其间接性规定了此种规范具有独特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和连结点组成范围是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系属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连结点是将范围与系属连结在一起的标志点连结点可以有多种,如不动产所在地、合同缔结地、婚姻登记地等本题中,“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是范围,“法国法”是系属,“法国”是连结点.因此选A
1324、《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属于以下哪项所述性质?A、法律原则B、法律规范C、规范性法律条文D、非规范性法律条文【参考答案】D【解析】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它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并不具体设置权利、义务的条文
25、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是一个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核心的统一的多边贸易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规则组成,下列有关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本身主要是机构性的规定以及与组织机构有关的问题B、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了一揽子的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成员整体适用C、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均属于诸边贸易协议D、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为准【参考答案】D【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正式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法律制度,协定本身主要是机构性的规定以及与组织机构有关的问题其结构是开发性的协定,附有一系列的协议、规则、减让表等,A项表述正确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了一揽子的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成员整体适用,均具有约束力,B项表述正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均属于诸边贸易协议,C项是正确的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任何多边贸14易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为准,因此,D项表述错误,当选
26、甲公司是从事商品销售的,今年在公司财务清理时发现去年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经查实后应立即退还?()A、随时B、2年C、3年D、5年【参考答案】C【解析】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的退税时间【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选C
27、关于我国立法程序,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B、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者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C、法律草案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全体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D、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参考答案】D【解析】立法程序15[答案及解析]D根据《立法法》第27条规定,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因此,D项不正确《立法法》第48条规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A项正确《立法法》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可知8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2条、第40条规定,C项正确依题意,D项当选
28、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事项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证机构办理的是哪一项?A、张某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找不到结婚证,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婚姻状况公证B、某销售网站在未经得刘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艺术照放在网站上作为宣传照片,刘某在起诉网站之前为了保全证据,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C、王某经常被同事称为精神病,他为了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到公证机关申请非精神病公证D、赵某为了落户到其舅舅家,到公证机关申请亲属关系公证【参考答案】C【解析】略
29、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C、目的解释16D、历史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
30、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参考答案】B【解析】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31、甲驾车在某路段行驶时,与己驾驶的车辆相刮,致使甲的车受损,甲下车对乙进行殴打造成轻微伤后驾车离去公安机关为查处此案,对甲进行传唤,甲却回避公安机关为使甲来接受调查,将甲的汽车扣押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下列哪项?A、行政强制执行B、行政征收C、行政处罚D、行政强制措施【参考答案】D17【解析】区分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某种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者为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加以暂时性强制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义务的履行,因此以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使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状态,从而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的发生,或保全证据等,它不以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为必要的前提;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而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有行政主体综上所述,本题中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即A错D对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向行政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即B错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故选项C不选
32、军人马某经常对新兵张某说,现在当兵没意思,将来转业也不好安排工作,你不如早点逃离部队,下海挣钱张某终于有一天乘值夜班之机逃离部队,致使军队重要军事行动无法完成马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A、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B、逃离部队罪的教唆犯C、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考点】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认定【解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本来是军人逃离部队的教唆行为,但刑法将该行为上升为刑法分则的实行行为,规定在《刑法》第373条
33、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缓刑期满后第3年,张某又犯间谍罪,则张某A、构成一般累犯B、构成特别累犯18C、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D、不构成累犯,因为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的这一条件【参考答案】D【解析】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对于被判处缓刑的,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所以不成立累犯本题中,张某在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由于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故张某不构成累犯,所以A选项错误特殊累犯的成立要求前后罪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题中张某前后两罪不属于上述犯罪,所以B选项错误张某不构成累犯的原因是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而非后罪的性质,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34、对绝户资产的继承作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是哪一部?A、秦律B、汉律C、唐律D、宋律【参考答案】D【解析】绝户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宋代法律规定,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未嫁女)的,在室女均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这一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古代的财产继承制度
35、下列关于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B、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始于北宋仁宗年间C、唐时规定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D、北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敕足以破律、代律19A、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同于给予本国公民的待遇B、包括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同于给于本国公民的待遇C、属于经济共同体范围内的优惠待遇D、是违反国际法的歧视待遇【参考答案】B【解析】差别待遇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因此B项正确,而A项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差别待遇并不等于歧视待遇,国际法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但承认合理的差别待遇因此,D项错误差别待遇和优惠待遇是两个问题,不能相混淆C项的提法错误,但很有迷惑性一一如果把C项改为“经济共同体范围内的优惠待遇属于差别待遇”,则正确
4、当事国在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可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是A、上诉B、复议C、撤销D、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J当事国必须履行.故ABC选项错误.当事国对判决的意义和范围发生争执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故D选项正确.
5、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参考答案】B【解析】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
36、王某在一起打架斗殴事件中,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周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执行但在下列哪个情况下,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A、王某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B、被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C、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受诉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暂停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只有在B项情形下才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而A、C、D项所表达的情形都是不完整的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暂停执行,此考点纯属记忆性条款,无理论难度可言司法考试中虽然某些试题具有复杂性,但仍有不少试题是测试考生记忆的准确度注意
(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①原告申请;
②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
③不损害社会公益
(2)比较《行政复议法》第21条,了解二者之异同
37、余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金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余某应当如何处理?A、重新起诉20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中,国土局撤销处罚决定后,又作出同样的处罚,这一处罚实际上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可以重新起诉
38、某甲晚上在街上看到一老人手上提一只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独自行走,甲就冲上前去,一把夺过老人的包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老人摔成重伤,甲构成何罪?()A、抢劫罪B、对甲应定抢夺罪C、抢夺罪,但从重处罚D、抢夺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择一重罪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由于某甲对老人的重伤后果不持故意的心理态度,因此不构成抢劫罪
39、《选举法》修改后,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是:A、81B、51C、41D、11【参考答案】D【解析】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法》第16条第1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21口数相同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故修改后两者的比例是1:1,所以D项符合题意,当选
40、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对国家豁免权的默示放弃A、甲国作为原告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B、甲国在乙国受到起诉,甲国正式出庭应诉C、甲国在乙国受到起诉,随即就同一问题提起反诉D、甲国在乙国从事商业行为【参考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下列有关备用信用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B、备用信用证通常作为一种货款的支付方式而存在C、备用信用证不同于一般的担保,它独立于基础合同D、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要求开证行付款时,开证行不需要对债务人是否履行付款义务的事实进行审查【参考答案】A,C,D【考点】备用信用证【解析】与跟单信用证不同,备用信用证并不是一种货款的支付方式,而是一种银行担保,担保人(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位债务人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备用信用证也不同于一般的担保,它独立于基础合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所以说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而存在的,故CD项正确本题选ACD
3、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22A、公路局批准某公司进行郊区客运的线路B、公安机关为市民换发新版居民身份证的行为C、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D、市房产管理局为市民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参考答案】B,D【解析】A项公路局批准公司进行郊区客运路线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资源配置”事项,是行政许可行为,所以不应入选|学/法/网|B项公安机关为公民换发新身份证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身份的一种证明,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故B选项应入选C项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有限资源开发利用”的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故C选项不选D项属于房产管理部门对为市民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是对民事产权的登记确认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故D选项应入选
4、任某在搬家过程中,因琐事与邻居汤某争吵打骂起来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李某与汤某相识,遂被找来解决问题由于言语不合,李某以破坏社会秩序为名将任某行政拘留17天,并罚款4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A、任某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需首先确定李某实施的行政处罚违法B、县公安局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C、任某只能提出一项赔偿请求D、任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参考答案】B,D【解析】《国家赔偿法(2010年)》第39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所以A错误,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1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所以C错误综述,本题答案为BD
5、下列有关行政赔偿诉讼期间,论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之日起或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3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C、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出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D、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时起2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测试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第22条)但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第2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23条
6、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A、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抄起一把菜刀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刺向甲,造成重伤B、3名歹徒在高速行驶的客车上持刀抢劫,司机王某趁守在门口的歹徒不备,猛将车门打开,车身一拐,使守门歹徒掉下车去,当场摔死另两名歹徒见状仓皇而逃24C、某便衣民警带领联防队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无人,遂前去查看该车司机回来,疑有人偷车,即找几人持棍赶到现场打向民警,将民警打成轻伤D、周某的邻居李某是精神病人一日,周某忽见李某持刀追逐其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儿子免遭不测,周某随手操起一根铁棍,把李某打倒经查,李某左脚被打伤致粉碎性骨折【参考答案】A,C【解析】【答案】AC【考点】正当防卫的认定【解析】参见《刑法》第20条A项属于故意杀人,C项属于假想防卫解析本题涉及正当防卫司机遇抢劫罪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即造成歹徒死亡都不追究刑事责任.
7、甲国派遣的使馆馆长在其在乙国的任期内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但同时也负有若干义务.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下列违反了其义务的是A、不允许乙国某官员进入使馆B、支持乙国某一政党参加执政党选举C、对甲国公民在乙国的受教育权向乙国提出交涉D、允许乙国的某犯罪嫌疑人呆在使馆内,因为馆长判断他可能受到乙国当局的迫害【参考答案】B,D【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⑴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
(2)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
(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如不得在使馆内庇护人,也不得在使馆内关押人
(4)使馆与接受国洽谈公务,应经与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的其他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5)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8选项中乙国政党选举属于其内政,馆长不得干涉,所以其支持行为违反了义务,B选项符合题意.当选.D选项中馆长允许在馆内庇护犯罪嫌疑人,这违反了第⑶项义务,所以D选项也符合题意,当选.使馆馆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任何地25方,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遇到火灾、流行病发作.所以A选项中馆长拒绝乙国官员进入使馆是其权力的行使,不选.使馆有护侨的职务,即保护派遣国及其人民的各项利益,C选项所述正是其职务的履行,并无不当,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D.
8、W国公民Q去V国旅行,因故意杀害本国人被V国警方逮捕其子到W国法院请求司法帮助W国法院的答复是“Q既离开我国,则不受我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如果在我国国内无论哪国人,我国法律均约束和保护之”请问W国在法律实践中,其法律对人的效力不属于哪些原则?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以属人主义为主【参考答案】A,C,D【解析】w国法律适用于其辅区内,在其辖区外即使本国人亦不约束和保护,此属属地主义原则
9、关于赌博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成立赌博罪B、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的,成立赌博罪C、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的,不以赌博罪论处D、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论处【参考答案】C,D【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
(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B选26项该解释第7条规定“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该解释第9条还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带有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的,不以犯罪论处”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D选项根据1995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10、下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包括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B、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C、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D、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考答案】A,B参见《社会保险法》第
38、39条
11、某承租一大酒店,某日对其酒店服务员乙某慌称丙某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丙某之子作为人质,讨还债务乙某遵命绑来丙某之子后甲某又指使丁某打电话向丙某勒索50万元丁知道事实真相,却仍然打出勒索电话当甲某再次要丁某打勒索电话时,丁某拒绝人质7岁被扣押63小时,双手腕软组织挫伤,轻度脱水A、甲某、丁某构成绑架罪、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B、甲某、乙某、丁某构成绑架罪C、甲某、乙某、丁某均犯罪既遂D、甲某、乙某犯罪未遂,丁某犯罪中止【参考答案】A,C【解析】【答案】AC【解析】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绑架罪的法益是被绑架人的本来的生活场所的安全和人身权利,而27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只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因此,甲、丁已经既遂非法拘禁罪的法益是他人的现实的人身自由,因此,乙也既遂
12、下列哪些是不正确的A、为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王某在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买卖该种股票B、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张某在任职期间内持有甲公司的公司债券C、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的股东金某,不得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又卖出D、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李某,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持有该种股票【参考答案】A,C《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答案A的说法错误至于D答案法律是限制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买卖该种股票而非持有该种股票所以D答案的说法是正确的《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注意证券法的禁止性规定是针对股票的,公司债券不在限制之列答案B的说法正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依证券法该条的规定对28短线交易是限制而非禁止限制体现在,将持有对本公司股票买人后6个月又卖出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答案C的说法错误
13、《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权受偿的情形是A、违法没收财物的B、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C、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D、行政机关违法处以罚款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4、下列有关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表述,正确的是()A、基金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B、基金募集金额一亿元人民币C、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D、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参考答案】C,D【考点】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7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D项正确第48条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A、B错误,C正确故本题应选CD29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参考答案】B【考点】故意杀人罪【解析】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B应选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6、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制度在哪一朝代的哪种制度A、西周的狱讼制度B、西汉的上请制度C、魏的八议制度D、唐代的保辜制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保辜制度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应当选择下列哪种做法?A、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送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决B、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C、由受理该案的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送请同级权力机关裁决D、由受理该案法院的同级权力机关解释或者作出裁决
15、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的代表【参考答案】A,C【考点】全国人大专门各委员会【解析】8项,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即专门委员会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之下工作,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二者不是平级的机构D项,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
16、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包括谁?A、人民陪审员B、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C、人民法院的法警D、退休的法官【参考答案】A,B,C,D【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17、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不是应当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是从犯B、行为人在犯罪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现30C、行为人在犯罪后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D、行为人构成犯罪,但犯罪时尚未达到18周岁【参考答案】A,B,C【解析】《刑法》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A选项应选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现的情形,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B选项应选《刑法修正案
(八)》第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C选项情形属于“可以”减轻处罚的,而非“应当”,C选项当选《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D选项不选本题的参考答案为ABCo
18、西周时期的契约形式“质”主要用于买卖什么?A、奴隶B、兵器C、牛马D、珍异之物【参考答案】A,C【解析】本题涉及西周法律制度西周的买卖契约中可买卖包括以上各类西周时期买卖契约叫“质剂”,“质”是买卖奴隶和牛马的契约,“剂”是买卖兵器和珍异之物的契约
19、设立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法制史上的一个开创性尝试,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管辖权()A、所涉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B、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C、有关国际罪行是在缔约国境内实施的31D、非缔约国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参考答案】A,B,C,D【解析】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对各国国内司法制度的补充,其管辖范围限于发生在规约生效后的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等几大类,在符合ABCD四种条件之一的,国际刑事法院即可行使管辖权
2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参考答案】A,B【考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解析】公民的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和居住的场所对于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从此条可以看出,我国将公民的住宅自由,即住宅不受侵犯作为人身自由权的一项写入《宪法》,对其进行保护因为住宅不仅是公民的生命、安全的最好庇护所,为其他基本人身权利提供保障,同时其也是公民隐私之地,涉及公民的隐私权问题所以,保护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就保护了公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定也就进一步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而《宪法》第39条也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住宅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其一为非法搜查,其二为非法侵入因此.AB项正确,应选对于CD选项,因为住宅作为公民日常生活和居住场所的同时,其也是公民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非法买卖公民住宅和非法出租公民住宅的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而非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公民住宅权所以CD选项应排除
21、
24.下列哪些内容为“预备立宪”活动国最为重要的内容A、咨议局的设立B、资政院的设立32C、《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D、《十九信条》的颁布【参考答案】A,B,C,D【解析】【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预备立宪”活动中,珞议局与资政院的设立及《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的颁布最为重要【答疑编号7276,点击提问】【该题针对“清末“预备立宪””知识点进行考核】
22、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须另有协议B、两国建立领事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C、外交关系断绝并不一定断绝领事关系D、除另有声明,两国建交即意味着两国同意建立领事关系【参考答案】C,D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除非有特别声明,即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而两国如果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地断绝领事关系因此,正确答案是CDo
23、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A、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B、虐待被监管人罪C、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33D、打击报复证人罪【参考答案】A,B,C【解析】见《刑法》第242条、第248条、第249条、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中的犯罪
24、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演绎推理是根据特殊性的知识,推出关于一般性的知识只要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必然是真实的B、归纳推理是从两个或更多的同类特殊命题中获取一般性命题的推理如果说演绎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那么归纳推理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C、设证推理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不能像归纳与演绎一样总结出固定的逻辑推论形式,且设证推理的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太深(个人知识水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推理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D、类比推理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是严格的逻辑推论,而是一种相互关系的比较,是从已知的特殊导向未知的特殊的思想方式【参考答案】A,B【考点】法律推理形式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类比推理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两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那么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因此,选项A、B是错误的归纳法是由诸多相似的个性推导出一个未知的共性,而类比则是由较多个性特殊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些较少的未知特征的相似性两者都是由较多的已知证据推导出较少的未知结论,而设证则是仅仅从个别特征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个未知的特征的相似性,其结论必然是极不可靠的,故选项C、D的表述是正确的依题意,A、B项当选
3425、伪造货币,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A、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B、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C、共同犯罪中,伪造货币的主犯D、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参考答案】A,B,D【解析】详见《开[法》第170条
26、关予中国在世贸组织中权利义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专营企业的存在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B、中国企业在外国反倾销调查中要证明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要首先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否则进口成员就不能使用依照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C、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不视为专向性补贴D、根据入世议定书,如果双边磋商中,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参考答案】A,B,C【考点】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答案及解析]ABCD某些商品的专营并不意味着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故A项错误;进口成员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或者替代国价格或成本,如果中国的企业不能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成员可以不使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而不是就不能使用,故B项错误;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视为专向性补贴,所以c项错误;D项的说35法符合《中国人世议定书》的规定,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A、B、C项当选
27、行为人的下列行为中哪些不构成故意伤害罪?A、军人甲在战时用手枪将自己的脚打伤B、小李对正在行凶的不法侵害人反击将侵害人打伤C、民警乙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将无视开枪示警的逃犯击伤致残D、流氓丙在打群架的过程中将丁打成重伤【参考答案】A,B,C【解析】A属于战时自伤罪;B属于行使无过当防卫权;C属于执行公务的正当行为;D属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应定故意伤重罪
28、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有权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参考答案】A,B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A对,C错,B对虽然甲国对其专属经济区拥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但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进行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故乙国可以在甲国的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D错
29、以下可构成《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主体的有36A、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该职罪的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司法解释
30、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参考答案】A,B,C【考点】法律溯及力【解析】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我们现在以建设法治社会为目标,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一切行为和活动都要依法进行,这就进一步要求“依法”中的“法”应当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指引和向导,而法不溯及既往正是这一要求的反映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为应选项关于选项A,因为法律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37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尤其是刑事法律,其中很多条文都是对犯罪人的人身、财产等产生实质性的、巨大的、无法弥补的限制和损害,如果刑事法律溯及既往的话,不仅与正义相悖,无形中还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因此,选项A正确,为应选项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是绝对的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例如,《著作权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可见,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因此,选项C正确,为应选项关于选项D,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由此可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并不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不应当选
三、不定向选择题
1、某电子产品生产厂商阎某对外出口电子产品,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60万元,产品出口之后,夸大出口数额,骗取退税款100万元,按实际出口数额税务机关只应退税20万元,阎某构成何罪?A、逃税罪B、骗取出口退税罪C、诈骗罪D、隐匿会计账簿罪【参考答案】A,B38【解析】构成两罪,因阎某不仅偷税60万元构成逃税罪,还骗取超出预缴税款之出口退税款20万元,实际危害国家财产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2、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o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二三部宪法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参考答案】A,D【考点】对中国宪法发展史的正确认识【解析】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性质、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选项A正确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但是,当时的中国还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直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才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故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选项C错误而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则是清末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选项D正确所以,正确答案是AD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对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A、军用船舶B、军用航空器C、民用船舶D、民用航空器【参考答案】A,B【解析】本题考点是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关于紧追权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故选AB39【参考答案】B【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不一致时的裁决机制《立法法》第86条第3项;“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无论依《立法法》还是依《行政诉讼法》,均应选B从法律解释原理角度看,谁制定谁解释,在制定主体不一致时,由共同的上级机关解释,据此也可选出正确答案B
8、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参考答案】B【解析】暂无
9、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A、公法和私法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4、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说明了法制与法治的差别?()o A、法治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B、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C、法治更偏重形式意义的法制D、法制强调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参考答案】B「考点」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解析」法制更偏重形式意义的法治,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5、下列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官A、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B、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C、只受过英语高等专科教育的D、曾被开除公职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法官法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06、2000年5月,甲到同村的乙家中借钱,因以不愿意借给甲钱,甲恼羞成怒,抄起乙家的木凳欲砸乙的头部,说今天不拿出钱来就砸死你乙反抗,甲将乙砸死后,劫走乙家的人民币300元,甲欲离开时,乙的儿子回家,将甲当场抓获甲在侦查阶段,主动坦白了自己1998年伙同丙抢劫他人自行车一辆的事实,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丙的住址,公安人员根据甲的交代,抓获了丙甲借钱不成将乙杀死后,劫走乙家财产的行为,假设构成抢劫罪一罪,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入室抢劫B、甲的行为不属于入室抢劫,而是在室内抢劫C、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D、甲的行为属于多次抢劫【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考点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上述八种情况,就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形式甲抢劫的次数只有两次,三次以上才为多次,故不属于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也是没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甲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认定入户抢劫,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具备入户抢劫的实质条件入户抢劫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入户的非法性,即行为人入户是为了实施抢劫等犯罪如果行为人是正当理由进入户内,临时起意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二是暴力或暴力胁迫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如果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发生在户内,属于入室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属于入户抢劫本案中,甲的抢劫行为虽然是发生在户内,但是其入室的目的是为了借钱,抢劫是临时起意,而非预谋因此,不属于入户抢劫,而是属于在户内抢劫故BC是正确的
7、下列行为中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A、索贿的B、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的C、武装掩护走私的D、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41【参考答案】A,B,C,D【解析】详见《刑法》第
157、
384、
386、247条
8、甲某为了要男孩而将妻子刚生下的女婴放到荒无人烟的深山里,甲犯有何种罪行?A、过失致人死亡罪B、故意杀人罪C、遗弃罪D、虐待罪【参考答案】B【解析】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不愿意履行扶养义务;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或者放在被害人死亡遗弃行为并不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而故意杀人行为则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本题中甲将女婴放到荒无人烟的深山里则是放任女婴死亡的行为,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9、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方四承包经营,必须经何法定程序?()A、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B、村委会讨论决定C、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D、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参考答案】A,D【考点】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的程序【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故本题应选AC
4210、对检察官的处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纪律处分,由本院决定,但检察员受撤职、开除处分的需由本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务会免职B、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受撤职、开除处分的,经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免职手续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的,征得有关组织同意后,由本院执行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重违反纪律,不宜担任检察长职务的,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免职,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参考答案】A,D【解析】给予违纪检察官一定的处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作出的处分无效我国担任检察员职务以上的检察官都是由人大选举或者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对于他们的处分,特别是涉及职务的处分必须得到原任命或者选举机关的同意因此,选项BC错误,B中,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C中,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执行所以,正确答案为ADo43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市民法与长官法【参考答案】C
10、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必须适用中国收养法B、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必须适用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的法律C、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必须首先适用中国收养法,中国法律没有规定时,再适用收养人所在国法律D、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必须重叠适用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的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收养的法律适用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进一步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的法律故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必须重叠适用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的法律,D项当选.由于本题中,两船国籍不同,并不是在公海上发生碰撞,故不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因此A项错误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韩国法因此本题答案为D
11、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年的《加洛林纳法典》B、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体系C、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等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参考答案】D【解析】对法国法和德国法的总体认识德国封建社会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年的《萨克森法典》,故选项A错误;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六法”体系,故选项B错误;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但是《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等法西斯法律,则是希特勒上台后制定的,故选项C错误;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所以选项D正确
12、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O O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的解释;法的位阶「解析」关于A,所谓的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根据《宪法》第67条第1款第
(四)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解释法法律的职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省级人大无权对基本法律进行解释,因此A错误关于B,题中《办法》是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当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其效力较低,因此B正确关于C,根据《立法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即只有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法律的规定因此C错误关于D,所谓的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显然该《办法》的解释并没有做到体系解释的要求,因此D错误
13、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195条
14、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依准用性规则援引或参照了其他规则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参考答案】C【解析】辨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15、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B、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C、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D、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关【参考答案】C【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国务院行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应当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A项错误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项错误台湾事务办公室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C选项正确,当选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而并非派出机关,只有人民政府才能设立派出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不能设立派出机关,故D选项不选
16、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仅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采取下列哪种方式办理?A、应征得原告同意,追加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原告不同意的,驳回起诉B、依职权追加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C、以复议机关为被告D、仍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测试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侵犯并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依法取得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如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赔偿请求人对其中一个和个侵权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若诉讼请求系可分之诉,被诉的一个或者数个侵权机关为被告,若诉讼请求系不可分之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其他共同侵权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如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据以强制执行的根据错误而发生行政赔偿诉讼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17、下列不属于对检察官予以辞退的情形的是A、旷工1年内累计达到32天的B、B,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持续7天的C、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D、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参考答案】B【解析】检察官的辞退考查了构成辞退检察官的情形,关键在于准确记忆本题的考查体现了对检察官的职责要求,可能为司法考试所重视《检察官法》第43条规定了辞退检察官的法定情形,第42条规定了检察官辞职的情形,注意两者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法官法》第39-41条也做了相似的规定,宜综合记忆
18、决事比”产生于哪个时期A、秦B、汉C、唐D、宋【参考答案】B【解析】正确答案B评析汉代在审判实践中,遇到律令没有规定的,运用相近似的律令条文比附,并报请皇帝批准,这种做法叫作“比”或者“比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