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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考试卷
(二)甄题精选预热阶段冲刺检测试卷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处理A、个人所有B、共同共有C、公共所有D、按份共有【参考答案】D【解析】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当初出题的时候《物权法》还未出台,所以按照当时的《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本题选B如果按照《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则本题答案应该选则D[感谢xuefa.com会员cityhunterww提出的异议及xuefa.com会员pangdavv的解答,谢谢]
2、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证券交易所制度见《证券法》第109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A、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B、市级以上地方税务局C、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D、国家税务总局【参考答案】C【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18、对证券登记结算的以下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A、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B、必须把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C、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但在一定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清算交收帐户【参考答案】D10【解析】第一百六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第一百六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19、张甲、王乙、李丙为兴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甲欠刘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刘丁在不满足于用张甲从兴旺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怎样做?A、代位行使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直接变卖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参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债权人只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而不能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20、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B、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D、证券交易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李某在离婚后,带着幼女李甲生活,后李某娶陈某,陈某本有一个儿子陈乙,甲乙成年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后,自愿提出结婚,贝IA、可以结婚,因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B、不可以结婚C、由婚姻登记部门决定D、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可以结婚【参考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甲乙不属任何一种情形,可以结婚,选D选项,A选项错在其理由,结婚需要双方自愿,也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BC选项错误
22、某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生产,需要与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该企业与部分职工在变更合同关系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A、职工侯某表示愿意与企业调解解决,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与该国有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12B、职工年某决定申请仲裁,并在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C、职工马某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D、职工岳某决定申请仲裁,但他未与该国有企业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劳动法》第77,79条规定
23、甲在其父死亡后考虑到其父遗产不多,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但在其兄弟乙、丙分割其父遗产前意外发现遗产中有经济价值极高的祖传文物,此时甲翻悔,则以下哪项说法正确?A、根据法律重新分割B、既已放弃,即已绝对放弃继承权C、仅对意外发现的祖传文物部分有继承权D、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翻悔理由依法裁判【参考答案】D【解析】《继承法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据此,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本题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24、在甲国登记的法人A,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丙国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及法人A在中国业务的案件请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以哪里作为该法人A的住所?A、在甲国的登记地B、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C、在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13D、在中国的营业地【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39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C正确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乙公司享有单方解除权《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见,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甲公司可以提出异议,AD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解除合同与补救措施可以同时适用,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26、下列选项中正确表述了公共秩序保留作用的是哪项?A、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B、限制外国法的效力C、便于本国法院正确适用法律D、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14【参考答案】B【解析】公共秩序保留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外国法的效力
27、信用证的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开立的信用证在银行付款条件中,加进了银行付款要满足经开证申请人的签名或开证行通知或同意等条件后才能付款的条件的条款下列有关信用证软条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信用证的软条款实质上是卖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B、信用证的软条款实质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证付款条件变成了以买方的商业信用决定的条件来付款C、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为了保护开证申请人的利益而开立的D、信用证的软条款实际上取消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参考答案】A【解析】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买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是指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或信用证的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大大降低这种“软条款”信用证可使开证申请人控制整笔交易,其实质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证付款条件变成了以买方的商业信用决定的条件来付款受益人处于受制他人的被动地位,因而对受益人非常不利故BCD选项说法正确,A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本题的应选项为Ao
28、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旅游期间同美国公民乙结婚,A、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中国法律B、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美国法律C、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美国法律D、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夕卜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该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结婚,均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具体而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原则上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以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秩序为限故选C
1529、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说法,符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是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B、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律适用行为地法律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故BD选项均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
30、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参考答案】C16【解析】根据旧法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而对于合同,《民法通则》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本题中当事人选择适用英国法,因此英国法为该合同争议的准据法,故答案为C根据新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7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新法与旧法关于时效法律适用的规定虽然具体表述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一致故根据新法答案仍为C
31、下列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情况有A、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李某在台湾地区观光旅游,侮辱猥亵香港某妇女,情节严重B、西藏自治区某少数民族年轻人抢婚,将某妇女单独扣留3天C、俄罗斯公民到中国旅游,乘机时与美国游客发生争执,将后者打成重伤D、菲律宾某货轮停靠在新加坡时,马来西亚船员偷走韩国船员大量现金【参考答案】D【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就是属地管辖原则挂有外国旗帜的船舶在外国停靠时发生外国人犯罪的,不适用中国刑法关于A选项,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在港澳台地区实施犯罪的,一般适用港澳台地区的刑法.这些地区的刑法属于中国的区域性刑法,也属于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
3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是A、某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之选民资格案件B、甲诉乙侵权一案,受诉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D、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般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独任制审理的适用17《民事诉讼法》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意见》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33、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对于检察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长决定而不能由法院院长决定,也不能由法庭决定因此D项正确,A、C项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1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高法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体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时根据《高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选项A、B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3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案件,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该如何处理A、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B、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C、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D、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法院受理案件18【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选A
35、下列关于刑事拘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适用刑事拘留,但人民法院没有B、无论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作出拘留的决定,都由公安机关开出拘留证C、拘留的执行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及关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D、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6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适用刑事拘留,但法律并未赋予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拘留的权力故A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可见公安机关是拘留的法定执行机关,B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0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由此可见,通知义务由拘留的决定机关来履行故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1条规定,D是正确的
36、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坷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9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行诉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土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据此,在本案,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行诉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D项正确
3、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A、赵某B、王某C、赵某和王某D、王某和陈某【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典权和租赁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本题中有二层法律关系1是王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2是赵某和王某的典当关系对于1,《合同法》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没有啥好说的.但对于2,当典物因不可抗力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时,双方分担的风险是平分,分担的条件是两个:C、本案原告是林坷,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诉讼参与人地位认定的知识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执,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从而导致诉讼程序开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声称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参加到原告或被告一方,其所以参加诉讼,是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中实质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时起,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都力图说明自己是正确的,并通过说明自己的正确来证实所参加一方当事人的正确,因此他与所参加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本题中周童、林晨均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其参加诉讼只能由其监护人即周志伟、林坷代为诉讼即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故选项B、C、D应予排除
37、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胡某故意杀人、盗窃案,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应当如何处理?O A、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B、全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C、盗窃罪由本院审查起诉,故意杀人罪的材料很回公安机关D、盗窃罪由本院审查起诉,故意杀人罪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参考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第4款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o
2038、大地公司与天宇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大地公司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下列有关该仲裁裁决的说法错误的是A、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B、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刘某在裁决书上不签名C、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D、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中有四名仲裁员认为应当裁决天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首席仲裁员则坚持认为天宇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则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参考答案】D【解析】:[参考答案参[测试点]仲裁裁决书【解析】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录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依照上述几个法条,可知AB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而D项则是错误的,因为仲裁庭只能由三名或一名仲裁员组织,并且仲裁庭已经形成了多数意见,就应按多数意见作出裁决
39、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21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参考答案】B
40、1992年4月,黄小武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1998年8月,黄小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对于黄小武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B、按申请再审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参考答案】A【解析】与生效判决有关的新的诉讼要求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A项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22B、同一动产上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C、债权人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D、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参考答案】B,C,D【解析】A项参见《物权法》第235条《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B错误,当选《物权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可见,只有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才要求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如果留置财产是不可分物,由于其分割会损害其价值,因此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留置故C错误,当选《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D项错误,当选
3、17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两个类型,价金均为6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3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小何回家后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小何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即向乙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所交付的价款.请问上述哪些行为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老何承认小何购买电脑的行为B、小何选择购买A型电脑的行为C、小何向乙提出解除合同的行为D、小何请求返还价款的行为【参考答案】A,B,C【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本题中,小何未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老23何的追认使该合同变为有效,故老何对小何购买电脑的承认是形成权的一种.小何、乙电脑销售部约定得于AB两型电脑中,选定其一,为选择之债.依当事人的约定,选择权属于债权人小何.小何行使选择权后,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因此选择权也是形成权.乙交付的A型电脑欠缺所保证的品质,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小何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是形成权.合同解除后,付款行为就没有了法律依据,成立不当得利之债,因而D选项为请求权而非形成权的行使.故本题中,ABC为正确选项.
4、下列各选项中,哪些不属于民法上的孳息?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参考答案】B,C【解析】评析解析所谓孳息,是指基于对原物的所有或占有而产生的效益,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基于法律原因而产生,例如存款产生的利息;自然孳息基于自然原因而产生,母牛产下幼仔即为自然孳息自然孳息的产生无损于原物,且能通过人工方式或自然与原物分离成为独立的物租金是一种因为租赁关系产生的法定孳息,而成熟的果实和动物腹中的胎儿均是自然孳息,因此BC是正确答案
5、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由法院指定B、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自行协商选择C、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飞」;V D、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参考答案】C,D【解析】考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指定讲解《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因此,CD选项正确,只有对指定不服时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A选项错误,若能协商选24择就不会有争议的存在了,所以B选项也不是解决争议的办法,本题应选CD
6、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如何提出申请O A、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B、直接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由外国的外交机构向我国的外交部门提出申请D、由外国法院按照我国与外国之间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参考答案】B,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故BD两项正确
7、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C、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之日起计算D、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参考答案】A,B【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1款规定“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A选项正确《诉讼25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选项也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8条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还要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当事人,C选项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7条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D选项错误
8、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贷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A、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参考答案】A,B【解析】本题考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AB当选
9、以下关于信用证的种类的说法错误的是A、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之分,未加注明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B、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之分,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付款C、有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之分,未加注明的为可转让信用证D、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之分26【参考答案】A,C【解析】考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种1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L/C与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L/C按照UCP500规定,一切信用证必须注明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未加注明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注意UCP600已经生效,第二条对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交付的确定承诺第三条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也就是说信用证已经没有可撤销信用证这个分类了所以A错,符合本题题意,应当选]2保兑信用证CofirmedL/C与不保兑信用证UncowhrmedL/C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经保兑的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未加保兑的信用证称为不兑信用证3可转让信用证TmpsferableL/C与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IeL/C经受益人申请,银行在信用证上特别加注“可转”的为可转让信用证;未加注明的为不可转让信用证4按信用证兑现方式,可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由此可知,只有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要想成为可转让信用证,必须要求银行在信用证上特别加注“可转”故为正确答案信用证是国际经济法的绝对重点,常为命题者所眷顾,考生应当结合辅导教材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中的相关规定加以理解并27记忆有关于信用证的规定内容较复杂,这也为命题者提供了不同的角度在信用证的复习中,还需重点把握的是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及其责任和义务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与信用证受益人;此外,还有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等据信用证独立原则,银行有审单的义务银行须按国际标准、银行惯例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承担无条件的付款或承兑、支付汇票或议付的责任,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间的关系而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对以下情况的发生免责1银行审单中的“四不管”
①不管单据,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②不管货
10、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司法实践中,所有执行案件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执行B、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D、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参考答案】B,C,D28【解析】BCDo根据《执行规定》第19条,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8正确;根据《执行规定》第18条,C正确;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29条的规定,D项正确
11、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O O A、在保险人赔偿后30天内,投保人可终止合同B、保险人可终止合同.但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C、投保人要求终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还未受损失部分保险费的余额D、保险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要退还未受损失部分保险费的余额【参考答案】A,B,D【考点】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的处理【解析】《保险法》第43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12、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内容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A、销售免税货物B、向消费者销售货物C、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D、向生产企业销售原材料【参考答案】A,B,C【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9A、典权存续期间,B、不可抗力的原因所以不难得出一一应当由赵某和王某分担风险选C
4、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I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因此,A选项是成立的参考《行诉证据规定》第10条第I款第四项的规定,检查笔录,是检查人员制作的,无须加盖所属行政机关的公章;因此,B选项是不正确的参考《行诉证据规定》第I5条的规定,检查笔录,一般应当交给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但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也无所谓据此,C选项不正确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有必要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因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
5、李军向银行贷款,请张华帮忙作保李军从银行贷款25万元,随后,李军与张华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李军将其汽车抵押给担保人张华,约定如2001年10月15日李军到期不清偿贷款,张华依法行使抵押权两人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待李军偿还贷款临近时,经张华催促,李军一直没有还贷10月8日,张华持抵押合同将李军作抵押的汽车开走寄放在当地交通大队院内10月15日,李军向银行清偿贷款18万元,尚欠7万元及利息张华催告李军还清欠款,否则拒绝返还汽车张华的行为A、符合法律规定,待李军清偿完贷款,张华返还汽车
13、茂昌公司委托胜和公司研制开发钻孔机械开发成功后,胜和公司想申请专利,但不知是否有申请权及申请效果如何,便向张律师咨询张律师的以下解答中不正确的是()A、若无特约,茂昌、胜和公司须共同申请专利,但茂昌可放弃其申请权B、如果就专利申请权双方有约定,依其约定C、若胜和取得专利权,茂昌实施该专利无须征得胜和同意,但须支付使用费D、若胜和取得专利权,胜和转让该专利,茂昌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让【参考答案】A,C【考点】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解析】参见《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批本题中,双方无特约时,申请专利权属于胜和若胜和取得专利权,茂昌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且有优先受让权故A、C不正确
14、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B,c
3015、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题A选项中,刘某因善意取得而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而只能请求张某赔偿损失故A选项不正确本题B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有权,故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金项链本题C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某返还该金笔本题D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羊本题正确选项为BC项
16、甲工贸公司有一座三层的写字楼1997年7月,甲工贸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将该写字楼抵押给商业银行1997年12月,甲工贸公司因一买卖合同与乙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乙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甲工贸公司写字楼查封在下列选项中哪些是错误的?A、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写字楼己事先抵押给了商业银行B、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应率先征得商业银行同意C、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商业银行对该写字楼仍有优先受偿权D、法院作出裁定是正确的,商业银行因此对该写字楼丧失优先受偿权【参考答案】A,B,D31【解析】考查财产保全《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法院有权裁定,且不必经商业银行的同意,商业银行对抵押物仍有优先受偿权,A、B、D项都不正确,应选择根据《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C项的情况是正确的对抵押、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的,不影响该物原有的优先受偿权
17、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避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廷期审理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参考答案】B,D【考点】延期审理、中止诉讼、终结诉讼【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II2条的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由此可见,负有赡养义务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而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结合选项A,在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一案中,经法院依法传唤,开庭时乙未到庭面乙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但应当注意的是,延期审理是用决定,而不是裁定作出因此,选项A错误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我们认为,除了法院应决定而非裁定延期审理外,选项A还有表述不够准确的一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
(1)项的规定可知,在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在选项A中,题目仅表明开庭时乙未到庭且未向法院说明理由,而未表明乙是基于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关于选项B,在甲乙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这表明在诉讼进行中,原告甲是由于胃病发作这一正当理由而不能到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I32条第
(1)项的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对此32案决定延期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⑴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此可见,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而不是裁定按甲撤诉处理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⑵项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结合选项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也就是说,原告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那么,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因此,选项D正确
18、赵大和钱小分别出资30%和70%购买一个水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赵大欲将自己30%的份额转让他人,则钱小有优先购买权B、赵大欲将自己30%的份额转让他人,则钱小没有优先购买权C、赵大欲将自己30%的份额中用水量的一半转让给他人,则钱小对此有优先购买权D、赵大欲将自己30%的份额中用水量的一半转让给他人,则钱小对此没有优先购买权【参考答案】A,D【考点】优先购买权【解析】《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造成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正确,应当入选,而B不正确但是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取得的收益的处分,则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由此应当选D而不是C综上,正确答案为AD
19、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33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参考答案】B,D
20、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哪些可能承担刑事责任?A、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B、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C、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D、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参考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47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34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A)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据此,AD为正确选项BC属于
21、法律规定,追索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的管辖法院是A、被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B、救助地人民法院C、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法院D、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法院【参考答案】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22、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下列哪些投资业务?A、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35B、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C、信托投资D、股票业务【参考答案】A,B,C,D【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施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23、下列关于通过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D、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参考答案】B,C,D【解析】考点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讲解《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第86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87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90条第1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36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4、甲、乙两国相邻两国于1960年签订边界条约,约定以某条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为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甲、乙两国的边民因在界河上航行和捕鱼等问题时有纠纷1998年甲国派出军队封锁了整条界河,禁止乙国人在该河流上航行并捕鱼乙国认为甲国的做法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从其境内向甲国境内发射若干导弹摧毁了甲国的数十处军事和非军事目标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选项哪些是错误的?A、本案乙国采用的争端解决方式是反报B、本案乙国采用的争端解决方式是报复C、本案乙国无需承担国际责任,因为其是被害国D、本案乙国无需承担国际责任,因为其行为属于自卫【参考答案】A,C,D【解析】本案中甲国先派出军队封锁整条界河的行为是违反条约的国际不法行为,乙国针对该不法行为的反措施在争端解决方式上被称为报复,故A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乙国发射导弹摧毁甲国军事和非军事目标的行为虽然是针对甲国先行的不法行为,但该措施明显超过了甲国先行行为的损害程度,乙国对此应当承担国际责任,故C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CD
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A、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B,D37【解析】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他、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以及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均可管辖所以A、B、D符合题目的要求
26、N区A诉M区B违约一案经该市M区法院一审判决B赔偿A10万元,B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B赔偿A5万元经查,B的住处无值钱财物,但在P区有一价值6万元的古董花瓶A应向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A、该市M区法院B、该市N区法院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D、该市P区法院【参考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执行管辖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可知,M区法院和P区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正确答案为ADo
3827、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0A、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D、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C,D
28、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过程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具有哪些情况时,应当自行回避?A、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B、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C、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D、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8条
29、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其中,“新的证据”包括下列哪些情形?A、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B、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C、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39B、符合法律规定,如李军不能清偿,张华拍卖汽车还款C、不合法,张华应将汽车返还给李军,赔偿因扣押汽车给李军造成的损失D、不合法,但李军不能清偿时,张华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参考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53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依此,张华可以与李军就抵押权如何实现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可以直接将抵押物扣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o
6、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权益遭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是OA、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B、他们的监护人C、监护人所委托的律师D、法定代理人【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7、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的期限内履行债务A、2个月B、3个月C、不少于2个月D、不多于2个月D、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新的证据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推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据此,ABD为正确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据此,C项为可视为新的证据的情形
30、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棒坏经鉴定瓷瓶为鹰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A、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B、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C、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D、要求孝某赔偿100元【参考答案】A,B,D【考点】可撤销合同、惩罚性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解析】首先,选项A涉及惩罚性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40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题中,作为消费者的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一件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但为鹰品,市场价仅值100元,而作为经营者的甲商店系知假卖假,很明显具有欺诈行为,所以根据《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王某可以要求甲商店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其购买瓷瓶价款的一倍,总共为10万元,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次,选项B涉及可撤销合同的考查,由于甲商店知假卖假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王某可以撤销与甲确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酌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甲商场应当将王某的5万元钱予以返还,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最后,选项CD考查的是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H7条第2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知,李某由予不慎将王某的瓷瓶摔坏,所以应当进行赔偿,即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时.李某只能折价赔偿.而折价赔偿的标准是参考市场价格由于该瓷瓶市场价值为100元,所以李某仅赔偿王某100元即可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三、不定向选择题
1、若李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A、村委会B、乡政府C、县政府D、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参考答案】A,B,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李某的用地,县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作为,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2、以下关于国际保理正确的有41A、保理主要包括四项服务资金融通、帐务管理、应收帐款收取和坏帐担保B、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C、在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D、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参考答案】A,B,C,D【解析】【考点】国际保理【解析】保理主要包括四项服务资金融通、帐务管理、应收帐款收取和坏帐担保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在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所以ABCD都对
3、根据材料,回答第题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中被告在二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被告在诉讼期间改变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B、只允许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C、被告可以在第二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
4、以下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说法正确的是A、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42B、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C、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参考答案】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据法条规定,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依据法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依据法条规定,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不应当自己提起抗诉,而应当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D选项错误
5、关于承认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当事人可以申请B、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C、当事人可以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2年内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D、案件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参考答案】A,B【解析】【考点】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43【解析】当事人可以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1年内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所以C不正确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所以D不正确
6、丙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不正确的说法是A、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B、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C、属于累犯,从重处罚D、收监后,不得再假释【参考答案】A,C,D【考点】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处理;累犯的概念【解析】丙的原来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再犯新罪也不可能成立累犯;新罪并不是刑法不准假释的犯罪,不可能不允许再次假释,所以,CD不正确对于判决确定之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新罪行为,应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先减后并”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代理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定代理适用的法律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指定代理适用的法律C、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D、当事人不能协议选择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代理包括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她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据此可知,法律只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金
8、甲为依法配枪的公安民警,其在一次巡逻中将自己的配枪遗失,因为怕受到组织处分,就没有汇报,而是隐瞒了丢枪的事实,自己私下秘密寻枪几天之后,当地发生一起持枪抢劫银行的案件,持枪歹徒枪44杀了一名银行的保安并劫走巨额现金经鉴定,歹徒所用枪支正是甲丢失的枪支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A、重大责任事故罪B、丢失枪支不报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9、若甲申请法院执行,最迟应在哪一天提出?()A、2002年1月10日B、2002年10月30日C、2002年3月30日D、2002年1月15日【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84条,《行政诉讼法》第
58、65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由于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2001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规定5日内履行,即履行期间最后一日为10月30日甲作为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因此,应是2002年10月30日,所以,B项正确
10、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45A、乙可直接从成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B、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C、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D、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参考答案】A,C【解析】追偿权及抵押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46【参考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8、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参考答案】C【考点】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A选项中,行为人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动因,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B项中,被害人已经当场死亡,不属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D项中,根据上述《解释》中的规定,行为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C项中,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构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因此C是正确答案
9、研零公司与蓝方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蓝方公司要求研零公司为其合同债款提供担保,研零公司找到其参与投资的一家公司一研乙公司的刘华董事长,要求刘华董事长以研乙公司的资产为研零公司提供担保,刘华董事长遂答应,以研乙公司的名义与蓝方公司签订了为研零公司的合同债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合同现在,研零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债款,蓝方公司找到研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研乙公司拒不承担保证责任,此时蓝方公司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无效B、研乙公司对于研零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C、研乙公司对研零公司的债务仍要承担责任,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研零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蓝方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由于蓝方公司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研乙公司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参考答案】A【解析】解析《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上述法条可知,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故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而B、C、D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10、刘某在某大商场看到柜台里摆放的一条与其佩戴的假项链款式相同的纯金项链,于是产生“以假换真”的邪念刘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假金项链换上真金项链得手后刘某卖掉真金项链,得赃款2000元刘某的行为A、构成诈骗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盗窃和诈骗的牵连犯D、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二罪【参考答案】B【考点】盗窃罪【解析】本案中,刘某针对同一财物,实施了一个行为,不可能构成两罪,可以排除答案CD.因为牵连犯以构成两个罪为前提,本案的关键是刘某获取财物时起决定作用的是欺骗还是盗窃?刘某虽然实施了欺骗的行为,但欺骗行为只是为秘密窃取金项链作掩护,在非法占有金项链的过程中并不起关键作用暗中换掉真项链这一窃取行为才是刘某犯罪目的实现的关键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是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如果是秘密窃取,即使在窃取前采取了一些欺骗手段来掩饰,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11、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下列哪项所述方式承担保证责任?A、一般保证B、连带保证C、违约金D、定金【参考答案】B【解析】《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某食品厂生产奶粉(袋装),该厂在奶粉的包装袋上应当标明A、奶粉的生产日期B、奶粉的保质期,如1年C、奶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D、奶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13、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被许可方获得授权时的使用费用最高的一类许可证协议是A、独占许可协议B、独家许可协议C、普通许可协议D、分许可协议【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又称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在上述许可协议中,独占许可协议的使用费最高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o
14、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中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的立场?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参考答案】A【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15、“珍妮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货轮,该货轮所有人是英国的A公司,光船承租人是中国B公司,其雇佣的船长是新加坡公民甲2004年7月,该货轮在公海遭遇海难,经韩国C公司救助得以脱险此后,船主与货物所有人就救助费用分摊存在争议,货主均为中国公民此外,B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2004年10月,英国A公司与新加坡公民甲均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以及支付工资青岛海事法院针对该两项请求,应适用何种法律处理?A、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巴拿马法律,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律B、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中国法律,工资支付适用巴拿马法律C、救助费用的理算和工资支付均适用中国法律D、救助费用的理算和工资支付均适用巴拿马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中,“英国A公司与新加坡公民甲均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以及支付工资”表明中国是救助费用分摊的理算地和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救助费用属于共同海损《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据此,该救助费用分摊的理算应适用理算地法律,即中国法故AD选项错误对于B公司拖欠新加坡公民甲的工资问题,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可见,本题中,该工资给付请求权属于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据此,该工资支付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
16、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什么?A、技术性停牌B、临时停市C、及时提出报告D、采取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