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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岩土工程勘察
2.1一般要求《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2.
0.1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与规划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简称总体规划勘察)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简称详细规划勘察)
2.
0.3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市政工程勘察必须结合任务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要求的勘察成果
2.
0.4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场地,应根据其场地条件和地基的复杂程度,按表
2.
0.4分类场地分类表
2.
0.4I类II类III类
1.按现行的国家《建
1.按现行的国家《建筑
1.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筑抗震设计规范》划分的抗震设计规范》划分的对建或6度以下,或按现行的国家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场地筑抗震不利的场地和地段《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划分的2道路的类别,路面设计标高、路基宽度、选用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和排水方式,以及地下埋设物概况等
2.4城市桥涵勘察《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
943.
0.1城市特大桥和大、中桥工程的勘察,应对桥梁工程的各墩、台和主要防护构筑物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提供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以及施工排水的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城市小型桥涵工程的勘察,应着重判断地基不均匀沉降和斜坡不稳引起桥涵变形的可能性
4.
0.2城市桥涵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1附有坐标和现状地形的桥涵工程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2有关说明桥涵规模,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置深度、总荷载或单位荷载和结构特点,以及说明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特殊要求的资料
2.5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
944.
0.1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应对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为地基基础和穿越工程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深基槽开挖和排水设计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4.
0.2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1附有标明坐标、管道走向、桩号和现状地形的管道总平面布置图;2管道类型、基底高程、管径(或断面尺寸)、设计示意图和可能采取的施工方案以及地下埋设物分布概况
2.6城市堤岸勘察《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
945.
0.1城市堤岸勘察应对堤岸沿线各地段的地基和岸坡稳定性作出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和岸坡稳定性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施工排水设计,以及筑堤和回填材料的选择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5.
0.2城市堤岸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1附有标明坐标、堤岸走向、桩号和现状地形的堤岸工程总平面布置图;2垂直于堤岸走向的地形纵断面图(断面间距视设计需要和各段岸坡地层土质变化的实际情况而定);3堤岸顶面设计标高、各段堤岸的结构型式、断面尺寸和采取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藏深度、单位荷载以及说明地基基础设计施工的特殊要求等资料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
2.动力地质现象一般发和地段段育
2.不良地质现象强烈
2.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发育受到强烈破坏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坏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岩土种类多,性
4.地形地貌简单
5.岩土种类较多,性质质变化大,地下水对工程变化较大,地下水对工程有
5.岩土种类单一,性质变影响大,且需特殊处理不利影响化不大,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6.变化复杂,作用
6.不属I类的一般特殊
6.非特殊性岩土强烈的特殊性岩土性岩土注L表中未列项目可按其复杂性比照推定;
2.从I类开始,向n类、in类推定,六项中其中一项属于I类即划为I类场地,依次类推
2.
0.5详细规划勘察阶段,近期建设区内的拟建工程的等级,应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工程破坏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及修复可能性)的严重性,按表
2.
0.5划分工程等级表
2.
0.5工程破坏工程类型等级后果重大工程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很严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一级重单桩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120000t以上的污水处理场等二级严重一般工程不严三级次要工程重《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
942.
0.1市政工程勘察,应在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或规划设计线路确定后进行对拟建重要市政工程的复杂地基、基坑(槽)开挖后,如工程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槽如出现需解决的与施工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尚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规定勘察与监测工作
2.
0.4市政工程建设场地,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地基(对开挖工程为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按表
2.
0.4(同规范CJJ57—98表
2.
0.4)分类
2.
0.10各类市政工程勘察,必须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地下设施现状,或用专门探测仪器探明拟布置的勘探、原位测试的点位及其邻近地段地下埋设物(如电力、通讯电缆、管道、人防工程建筑、地下铁道等)的分布位置、埋深,并查明电力、通讯电缆架空线的分布位置,根据落实和探查情况,在现场确定勘探、原位测试点位;在交通要道或航道中进行勘探,事先应与交通管理或航运、港务监督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工作
2.
0.4钻探孔、观测孔和测试孔工作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回填
2.2城市规划勘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
0.1总体规划勘察应对规划区内各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城市的性质、发展规模、城市各项用地的合理选择、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编制各项专业总体规划提供工程地质依据,还应研究和预测规划实施过程及远景发展中,对地质环境影响的变化趋势和可能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防治对策
3.
0.3总体规划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文件和图件1城市规划部门下达的勘察任务书,并应附有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区、新开发区及卫星城镇)的范围图以及城市类别、性质、发展规模和重点建设区等文件2规划区现状地形图
3.
0.9总体规划勘察,对不良地质条件和将来由于地质条件的自然改变或人为活动引起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的调查和预测的内容,应对不良地质条件和环境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调查和预测
3.
0.10总体规划勘察,场地稳定性类别应按本规范附录C划分附录C场地稳定性分类II场地稳定性分类表c场地稳定性类动力地质作用的影响程度别稳定
(1)无动力地质作用的破坏影响;2环境工程地质条件简单1动力地质作用影响较弱;稳定性较差2环境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易于整治1动力地质作用较强;稳定性差2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较难整治1动力地质作用强烈;不稳定2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不易整治
3.
0.11总体规划勘察,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类别应按本规范附录D划分附录D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类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类表D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工程地质条件类适宜1场地稳定;2土质均匀,地基稳定;3地下水对工程建设无影响;4地形起伏较大,排水条件尚可1场地稳定性较差;2土质不很均匀、密实,地基较稳定;较适宜3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影响较小;4地形起伏较大,排水条件尚可1场地稳定性差;2土质软弱或不均匀,地基不稳定;适宜性差3地下水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4地形起伏大,易形成内涝续表场地工程建设适工程地质条件宜性分类1场地不稳定;2土质极差,地基严重失稳;3工程建设抗震不利和危险的场地;不适宜4洪水或地下水对工程建设有严重威胁;5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藏资源或不稳定的地下采空区注
1.表未列条件,可按其场地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比照推定
2.划分每一类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类别,符合各项划分条件中的一项条件即可
4.
0.1详细规划勘察应对规划区内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为确定规划区内近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总平面布置,以及拟建的重大工程地基基础设计和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建议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依据
4.
0.3详细规划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文件和图件:1规划部门下达的勘察任务书,并应附有近期建设区的规划范围图,包括已建和拟建的各项工程建设总平面布置及其工程特点的文件等2规划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4.
0.8当详细规划区的建筑地段存在影响场地稳定性不良地质条件和环境工程地质问题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及测试工作,查明建筑地段的稳定性
2.3城市道路勘察《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
946.
0.1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停车场)勘察,应对沿线各地段路基的稳定性和岩土性质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路基设计、确定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和适宜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路基压实、防护与加固、路基排水设计以及不良地质现象防治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6.
0.2城市道路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1附有标明坐标、道路走向、桩号和现状地形的道路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或附有标明坐标和现状地形的广场、停车场工程总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