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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强化底线思维、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以最严格的监管手段、最严谨的工作作风、最严厉的执法处罚、最严肃的追责问责,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委会牵头组织,将建设办、安监办、控违办、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办、姑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具体实施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4.镇直有关单位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安监办要积极发挥安委会组成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建设办配合县住建局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和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配合调查燃气违法经营行为
2.控违办配合建立快速处罚通道,对未安装燃气报警器、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燃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配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
3.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配合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4.姑孰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市容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城镇燃气、控违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安监办配合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实行挂牌督办配合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交管站配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7.文宣办、民政办、卫健办配合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8.各村(社区)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配合辖区内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9.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抓实重点任务建设办、安监办、控违办、场监管分局、姑孰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门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联系并配合港华燃气公司,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网格,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检查
三、重点整治内容“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醵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符合《马鞍山市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要求
3.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地本行业燃气排查治理情况同时加强跟踪指导帮助,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
(三)强化工作统筹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