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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二阶段月底测试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A、合同之诉B、侵权之诉C、不当得利之诉D、无因管理之诉【参考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依此,题中情形不符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形,而是侵占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应当是侵权之诉合同之诉必须首先有合同的存在,题中无合同关系的存在,因而不可能是合同之诉故B项为正确答案
2、法人制度中的有限责任,是指下列哪一项而言的?A、法人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法人的工作人员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法人的出资人以出资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法定代表人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告知李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D、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参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
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中,李萍向人民法院起诉,虽然公安机关行政处理过,虽然已过诉讼时效,但是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仍应受理,审查无特殊事由的,驳回诉讼请求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16、中国某公司向国外调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国公司5月1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5月16日中国某公司于5月14日电复“如能把价格降低500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该商品行市看涨,中国某公司随即于5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5月10日发盘所提的各项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方没有反应,表示默示同意B、合同已经成立,但以我方第二个发盘为准C、合同没有成立D、公司的第二个去电是承诺【参考答案】C【解析】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实质上变更要约要件构成反要约我国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双方未答复,因此,合同未成立我国某公司的第二次答复是在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以外作出,因而也不是有效承诺对方没有反应,并不表示默示同意我国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对方可以不接受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要约条件中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解决等的变更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
1017、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参考答案】C【考点】死刑适用的例外【解析】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该规定,是以起诉、审判的犯罪事实与被依法羁押的犯罪事实是否为“同一事实”为标准来判断自然流产的妇女是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也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选项ABD均正确,只有选项C错误,答案应当选C
18、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她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6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婚前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问题对于婚前接受赠与而且赠与人明确表示为受赠人所有的,归受赠人一人所有
19、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11A、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B、记载无效,票据无效C、不能一概而定,需要看支票的种类区别对待D、收款人书面认可的,该记载有效【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91条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0、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玉器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A、中国法B、纽约州法C、动产适用纽约州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纽约州财产适用纽约州法,中国财产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准据法的选择依《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涉外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从题干上看,甲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美国都有动产和不动产,所以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所以,正确答案应为Co
1221、法律规定当事入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最终裁决的,如果当事人既起诉又申请复议,且法院和复议机关同时收到有关材料的,应如何确定有管辖权的机关?()A、由复议机关管辖B、由法院管辖C、由法院与复议机关协商确定管辖的机关D、由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机关【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行诉解释》第34条
22、商业广告,是否被视为要约,下列表述哪一项最为准确?A、视为要约B、任何情况下均视为要约邀请C、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D、视为承诺【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合同法》第15条
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以下哪个项目,若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A、某城建集团建筑工程的发包项目B、某大学科研课题的分配项目C、国内某企业成套设备的采购项目D、铺设青藏铁路的工程建设项目13【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必须招标的项目[法理详析]招标人可以进行自主招标《招标投标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这项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选项A、B、C都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有D才属强制招标范围,所以正确答案是D《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4、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A、报案B、控告C、举报D、扭送【参考答案】B
25、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A、赵某14B、王某C、赵某和王某D、王某和陈某【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典权和租赁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本题中有二层法律关系1是王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2是赵某和王某的典当关系对于1,《合同法》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没有啥好说的.但对于2,当典物因不可抗力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时,双方分担的风险是平分,分担的条件是两个A、典权存续期间,B、不可抗力的原因所以不难得出一一应当由赵某和王某分担风险选C
2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008年试卷二第27题)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参考答案】B15【考点】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解析】选项A侧重考查了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和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的差异关于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的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关于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选项A中“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的父亲”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是“被告人的家属”根据上述分析,被告人的家属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是有权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选项A错误选项B侧重考查了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对此,《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因此,选项B中被害人的胞妹属于近亲属的范围,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选项C、D侧重考查了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对此,《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据此,选项C中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胞弟”,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其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同理,选项D中虐待案的自诉人的胞妹也不是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C、D错误本题重点考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问题,考生不仅应当掌握《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还应当对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范围有所了解将相关法条结合记忆考生应当注意的是
(1)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范围有所不同,可以进行对比记忆⑵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近亲属都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7、某钢铁集团决定与美国一家企业合资兴建一座钢铁厂,2009年底,该钢铁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末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末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16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下,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绐予行政处分C、当地有100家居民受到损害,只有32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32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内,其余68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D、如钢铁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由此可知,A选项中责令该厂停产、关闭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所以A选项错误,不当选.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绐予行政处分.由此可知,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主体应是该有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由此可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应当为3年,所以C选项错误,不当选.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28、农民甲向该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本村农民乙将其占有的300棵果树退还给生产队法院受理后,认为甲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如何处理?A、判决驳回起诉17B、判决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驳回起诉D、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29、A公司与B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因看好某地土特产的市场前景便一同投资进行联合购销,由A公司组织货源,B公司负责市场营销后因其中一笔货物存在掺假情况,被工商局查处,货物也被没收了B公司不服,单独提起了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A公司不愿起诉,只有征得该单位的同意,人民法院才能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由于A公司不愿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审理需要依职权通知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既然A公司不是原告,而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所以A公司在诉讼中无权主张撤销工商局的没收决定D、如果人民法院通知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一审判决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即使B公司不上诉,A公司也可以自行提起上诉【参考答案】D【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
30、下列关于复合国的说法正确的有A、联邦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其人民也没有统一的国籍B、联邦国家本身和其各成员单位都是国际法主体C、邦联国家拥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人民拥有统一的国籍D、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18【参考答案】D【解析】复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目前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联邦国家有统一的联邦宪法并设立联邦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联邦国家的人民拥有统一的联邦国籍,故A选项错误联邦国家本身是国际法主体,其各成员单位没有国际法的主体地位,故B选项错误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的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没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其人民也没有统一的国籍,故C选项错误邦联的各成员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分别是国际法的主体,而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
3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是否准许,依法作出的期限为A、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5日内B、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10日内C、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7日内D、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3日内【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32、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6年,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参考答案】D19【参考答案】C【解析】法人制度中的有限责任,既不是法人本身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性质,也不是法人的工作人员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的性质,而是法人的出资人以其出资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性质O须注意,法人本身对其债务承担的责任性质仍是无限责任,即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被取保候审人对执行机关作出的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第日起,向申请复核一次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O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以上括号中分别应填入什么?O A、7;执行机关;执行机关;5B、5;执行机关;执行机关;7C、7;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5D、5;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7【参考答案】D【解析】《四机关规定》第14条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由此可见,D正确
4、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A、张某不必支付利息B、张某应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C、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D、张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参考答案】A【解析】借款合同利息
3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基金上市条件的是A、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B、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C、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D、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参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8条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此可见,ABC选项均属于基金上市的条件,不当选D选项不属于基金上市的条件,当选
34、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的范围限于下列哪一项?A、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参考答案】A【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ade-Re Iated InvestmentMeasures,简称TRIMS)是指能够对国际贸易引起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这里的“贸易”仅指货物贸易,不涉及服务贸易故本题选A
35、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情形有效的是()A、李某取得开发商品房的许可后将其转让给许某B、供电局要求用户在指定商铺购买电表C、公民甲死亡,行政机关注销给予其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D、财政部门向公安局交通大队返还交通罚款的行为20【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关于行政许可的注销、转让及行政行为的有效等问题《行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所以A项中李某转让开发商品房的许可是法律禁止的,是无效的;该法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所以B项中供电局要求用户在指定商铺购买电表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至于C项,符合《行政许可法》第70条的规定中的第2种可以注销的情形,所以这种注销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该法第59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所以D项不当选
36、下列再次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处理错误的是A、在顾某诉范某偿还借款一案中,因顾某收到法院的交费通知后,无任何理由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依法将其按撤诉处理,现顾某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B、胡某和张某是夫妻,张某于5年前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胡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胡某应先申请宣告张某死亡C、钱老汉诉其子钱三,要求钱三支付赡养费,法庭判决钱三每月付赡养费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现钱老汉身染重病,医疗费用增加,于是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其子增加赡养费,法院作为新案受理D、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后,王某在3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受理了该案【参考答案】B【解析】《民诉意见》第143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21处理”《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A选项中,顾某在被按撤诉处理之后,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法院做法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151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B选项中,胡某对5年下落不明的张某提起离婚诉讼,而不要求分财产,法院应当受理所以,B选项错误,应当选《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因此,C选项中,钱老汉因生病,要求增加赡养费,法院应当受理所以,C选项法院做法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规定的条件限制”因此,D选项中,被告无新理由提起诉讼,法院不受上述法条限制,可以受理,D选项做法正确,不应当选
37、下列贸易术语中,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结关手续的有A、DAF B、DDU C、DDP D、DES【参考答案】C
38、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参考答案】A22【考点】关于自首的认定与处理【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项中甲由亲属陪同到司法机关投案的视为自首;B项中甲除了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还要交代共犯的犯罪事实才能构成自首;C项中甲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构成立功,但不是自首;D项中甲虽然有供述行为,但是没有自动投案,又逃跑的不构成自首
39、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参考答案】C
40、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B、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C、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D、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参考答案】A【解析】《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案件不适用督促程序23A、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务已近履行期,义务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C、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已界满,债务人拒不提供劳务D、债务已到期但数额尚不能确定【参考答案】A,B,C,D【解析】2002司考真题65o《民诉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民诉法意见》第
215、218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3、一辆公共汽车在正常运行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上,造成乘客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A、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B、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C、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货车车主赔偿D、王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全部赔偿【参考答案】A,B【解析】本题考客运合同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不具备法条规定的免责事由,A当选《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货车违章行使造成王某受伤,构成侵权,应承担责任C24不选当事人不能就一个损害获得两份赔偿,D不选B能够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当选
4、某为了鼓励其侄儿吴小好好学习,赠给吴小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但先给电脑,待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交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吴某与吴小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成立B、吴某与吴小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C、吴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D、吴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参考答案】A,C,D【解析】考点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依此,吴某与吴小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依据合同示基本理论,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25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由上可知,如果吴小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吴某在照相机交付吴小之前就可以撤销赠与而对电脑已转移给吴小,吴某则无权再收回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项本题考查的赠与合同,需要重点掌握的有赠与合同的性质以及有关于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注意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关于赠与人的撤销权规定,为司法考试重点,应予掌握
1.第186条,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注意三类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第2款)另外,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的赠与合同亦不得任意撤销但须注意,赠与人若存在第195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2.第192条,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3.了解第193条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权
5、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来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参考答案】B,C【考点】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职务侵权责任26【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到本题中,旅行社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据为旅行社导游的李某,在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对于争相拍照的游人,并未提示注意安全,导致了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于唐某的损失,首先作为侵权人的崔某应当承担损失因为唐某被撞下山坡是由于崔某的“不慎”行为弓1起的其次旅行社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BC正确还要注意的是,唐某的人身损害虽然是由于旅行社导游李某未尽安全注意义务造成的,但是李某却不用直接对唐某承担损失,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知,作为李某雇主的旅行社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台商余某委托好友何某向著名书法家徐某求作品二幅,何某与徐某谈妥于2005年8月20日去徐某处取字,价款共4000元当月18日,单位通知何某去外地开会一周,何某便委托其学生钱某办理受托一事,并告知余某,余某同意并告诉钱某21日到徐某处去取字何某出差前交给钱某4000元,届时钱母因病住院急需用钱,且钱某擅长临摹20日钱某将取回的徐某的二幅字临摹了二幅,于次日将摹品交给了余某一年后,余某发现此二幅字为临摹作品,便与何某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有误的是A、何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B、何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后,何某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C、本案中,何某应对余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D、何某应对其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选任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B,C【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7【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故转委托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经委托人同意后的转委托,此时,受托人仅对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本题中转委托即是此种情形,B、C错误,D正确何某将委托事项转委托钱某办理,事先征求了委托人余某同意,其行为合乎法律规定,A错误第二,是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
7、下列哪些构成原始取得A、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第二天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进而获得所有权B、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进而获得根雕所有权C、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进而获得所有权D、甲向丙借相机一部,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买,甲便隐瞒实情卖与丁【参考答案】A,B,C,D【解析】A、B、C、D【解析】考点原始取得讲解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添附、先占、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所有权、没收、罚款、国有化、善意取得、劳动等A选项属于先占取得所有权;B选项,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加工成根雕,属于通过生产劳动而原始取得所有权;C选项是因加工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D选项中丁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也属于原始取得,本题应选ABCD选项需要注意的是树根与根雕在民法上是两个物,受赠树根是继受取得,将树根加工成根雕则是原始取得
288、对于隧道、桥梁等构筑物造成的损害,其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因维修瑕疵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一般过错责任B、因维修瑕疵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C、因设计、施工缺陷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D、因设计、施工缺陷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参考答案】B,C,D【解析】依据《人身赔偿解释》第16条之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修、管理的瑕疵致人损害的,由其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交通设施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o
9、1996年3月,美国HB公司与中国红原公司订立合同,约定HB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300万美元出资,红原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流动资金合计100万美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请回答合同报请审批机关审查时,主办官员认为以下几点需要改正其中哪些确实是依法应予改正的?A、合同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B、作为HB公司出资的专有技术,其作价仅有双方确认,没有经过第三者评定C、作为HB公司出资的总值18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万美元的机器是中国能够生产,而且中国生产的同类机器价格较低,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能够满足需要29《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换言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无明确的利息条款,应为无偿合同,即借款人并无支付利息之义务
5、依照《证券法》,符合以下哪种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做出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A、A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的B、B上市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的C、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D、D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参考答案】D【解析】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D、合同规定,作为HB公司出资的70万美元的现金,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40万美元,其余部分于第一次缴付后的4个月内缴清【参考答案】C,D【解析】本题测试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本题中,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按照第2项的规定,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故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210万美元无须改正修订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据此,B项不用改该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
(二)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
(三)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因此,C项应改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因此,外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第一期出资,其余部分于第一期缴付后的4个月内缴清符合法律的规定HB公司共出资300万30美元,其15%即45万美元,但是题中并未言明该公司其他出资(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缴付期限,如果它们也于第一期出资中缴付,则第一期出资必然超过了15%,D项也无须修改;如果它们不于第一期出资中缴付,则HB第一期仅以现金40万美元出资,未达到出资额的15%,应改正根据题目不能肯定D项是否须改正
10、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货物运输方式中哪些属于多式联运A、陆空联运B、陆海联运C、陆海空联运D、空海联运【参考答案】B,C,D【解析】《海商法》第102条
11、以载明兑现或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或提单出质的,如果兑现或提货E1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则()A、质权人不能提前兑现或提货B、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C、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兑现或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以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D、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参考答案】C,D【考点】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解析】《物权法》第225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31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据此,本题C、D项正确,A项不正确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权人不得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故本题B项不正确
12、美国人甲在中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以成为甲的诉讼代理人?A、通过一定程序委托的中国律师B、通过一定程序委托的中国公民C、甲的非律师哥哥乙D、甲的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参考答案】A,B,C,D【解析】对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但是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其还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故ABCD选项均正确
1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在下列情形之一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D、D,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参考答案】A,B,C【解析】考察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32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故ABC正确D不正确;因为《担保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这表明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并不构成保证人行使第17条规定的权利的障碍
14、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C,D
15、下列案件,裁判发生效力后仍可另行起诉的有()A、柯某向其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判决已生效,但因物价飞涨,柯某要求增加数额B、原告杰某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决定C、判决张某与其妻离婚后,判决书中未对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辆轿车的归属作出确认D、朱某的离婚请求被法院生效判决驳回,6个月后朱某再度提出离婚【参考答案】A,B,C,D33【解析】《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故A正确《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11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故BD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的规定,如涉及到判决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C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o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视为送达B、采用公告送达时,公告内容应当在内地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C、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包括公告送达D、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参考答案】A,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
(二)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
(三)其他可以确认已经送达的情形”故A选项正确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不能依照本规定上述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应当在内地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应当注意是“三个月”,故B选项错误第10条第1款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意,公告送达是除外的,故C选项错误第13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应当附申请转递函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D
17、甲经营成衣外销工厂,为运转资金,先向乙借款600万元,又向丙借款200万元,以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设定抵押甲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乃怠于收取货款,并贱售成衣于知情的亲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4A、丙可请求代位收取货款,直接用于清偿自己对甲的债权B、丙可请求代位收取货款,但收取的货款应转变甲,丙无优先受偿权C、乙可请求撤销甲将成衣贱售于亲友的行为,其亲友所返还的利益直接清偿乙的债权D、乙可请求撤销甲将成衣贱售于亲友的行为,其亲友所返还的利益应归属于甲【参考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债的保全的两种方式《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为正确选项,B项错误《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合同法并未规定,因行使撤销权而由受益人返还的利益,得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故受益人返还的利益应归属于债务人,作为全体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据此,C项错误,D为正确选项
18、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哪些?A、船舶物权B、飞机的物权C、在途货物的物权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35【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准据法的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适用有如下例外
(1)运送中的物品之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之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4)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19、红红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交给赵小云介绍信上写明委托赵小云为服装店购买服装.赵以红红服装店的名义向某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但是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该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赵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货140万元,赵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支付货款对此订购合同()A、红红服装店应当支付货款B、红红服装店有权拒绝支付货款C、赵小云应当支付货款D、赵小云应当负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D【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析】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0、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
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36【参考答案】B,C
21、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错误的?A、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B、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张某C、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和张某D、李某没有财产的损失,只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参考答案】A,C【解析】张某骂患者的行为与医院义诊行为无关,理应由张某自己承担责任AC当选《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D不选
22、甲乙两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根据合同仲裁条款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经仲裁庭审理,最终作出裁决,由乙公司一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根据此情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O A、乙公司认为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则可以此为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B、乙公司向法院对同一争议事项起诉,法院对此进行受理C、裁决一旦作出,丙仲裁委员会不得随意重新审查所裁事项D、如甲乙协议一致,可以放弃已有仲裁裁决,而重新订立仲裁协议,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参考答案】B,D【解析】BD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特点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所以一旦作出,不能轻易改变,如果改变,也要有法定原因,通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形式才可以,所以A项正确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B项错误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生效的仲裁裁决,C项正确;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D项错误
3723、业务员张某受甲商场委托,以不高于每台价格2000元的标准购进1500台彩电张某的妻子在乙家电厂工作张某遂与乙家电厂家协商签订了一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1900元,共计380万元由于张某的妻子在此次买卖合同中所起的作用,乙家电厂给予张某每台彩电100元的回扣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张某多采购了500台彩电,属于超越代理权,为无权代理,本部分合同无效B、张某以1900元的价格购进彩电,给被代理人甲商场增加了利益,其代理行为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C、设若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则张某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D、本案中,张某应该把20万元的回扣返还给甲商场【参考答案】B,D【解析】本题涉及超越代理权、代理行为的利益归属以及滥用代理权的问题本题中,张某超越代理权多购买了500台彩电,对于该500台彩电,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但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为无效民事行为,故A选项不正确滥用代理权有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三种,张某并未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故不构成滥用代理权,故B选项正确本题C选项中,设乙厂为张某妻子所开的私营企业,张某虽然是从该私营企业进货,也不构成自己代理,因为该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故C选项不正确张某所得回扣应返还给甲商场,因为回扣既涉及公法,又涉及私法如果张某将回扣据为己有,则违反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在私法层面上,回扣属于附属利益,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被代理人享有,因此,张某应将回扣返还给甲商场
24、甲从乙商场购买取暖器一台,使用时,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取暖器厂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甲欲通过诉讼索赔,但不知是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两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38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参考答案】A,C【解析】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知产品责任要有现实损害产品质量瑕疵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根据《合同法》第148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只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前提,不需现实损害,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因此A和C正确根据题干说明“甲欲通过诉讼索赔”,而产品瑕疵属于违法合同约定的,但根据题干中的表述,甲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故不能以违约责任要求厂家承担[这点特别重要],但商家则可以违约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站在甲的角度,B错误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D错误综述,本题答案为ACo
25、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O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参考答案】A,B,C,D
26、有关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停止支付,下列正确的表述为A、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应该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B、停止支付的效力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39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参考答案】D
7、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达正确的是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乙决定C、支付人收到止付通知后拒不执行的,在法院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D、支付人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有错误,可不停止支付【参考答案】A,B,C【解析】ABCo
27、马梁、郑成宏和李晓斌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推举马梁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但马梁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故郑成宏和李晓斌决定开除马梁在对马梁作出除名处理时,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正确处理方式是O OA、除名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B、除名决议自郑成宏和李晓斌共同作出之日起生效C、除名决议自马梁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D、马梁如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A,C【考点】合伙除名【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9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AC项正确
28、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为其母亲甲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A、经甲同意,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陈某为受益人40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参考答案】A,B,C,D【解析】《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故ABCD选项均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29、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的下列请求哪些应给予支持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物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参考答案】B,C,D【解析】质押关系中质权人对质物的保管义务依《担保法》第69条之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放正确答案是B、C、D,选项A错误
30、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A、美国仲裁协会B、香港国际仲裁中心C、国际商会仲裁院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41【参考答案】CD【解析】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分类无常设的国际仲裁机构可分为以下三类
(1)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它是指依据某一国际组织作出的决议或某项国际条约,为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而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目前,全球性的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主要有巴黎国际商会下设立的国际简会仲裁院和在世界银行下设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区域性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主要有美洲国家间商业仲裁委员会、欧洲经济共同体设立的商事仲裁机构等
(2)国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它是指基于一国的决定设立在该国的仲裁机构如全国性的有英国的伦敦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日本仲裁中心、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地区性的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3)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它是指附设于某一行业组织内专门受理其行业内部的争议案件的机构如伦敦黄麻协会、伦敦油脂商业协会、荷兰鹿特丹毛皮交易所等行业组织内部都设有仲裁机构据此,本题应选C、D项
三、不定向选择题
1、大学毕业生甲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门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问甲在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哪些事项?()A、企业的名称和住所B、投资人的出资C、经营范围D、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参考答案】A,B,C,D【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0条的规定,此4项俱属于申请设立独资企业时申请书上应载明的事项
2、2002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头驴子来用一年,用来托运货物上山,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驴子牵走了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头驴子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驴子卖给某甲,双方于2002年5月1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两个月内将驴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自驴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根据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42A、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要求某乙返还,因为某乙多获驴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B、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无权要求某乙返还,因为双方约定一次付清C、2002年5月15日合同订立之日起,驴子发生交付D、驴子需等到某甲付清驴款之日才发生交付【参考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140条针对简易交付作出了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而C选项正确甲乙订立买卖合同时解除了租赁合同,因此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某乙返还,故A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3、甲向乙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见票即付的汇票,乙将其背书转让给丙,丙自出票日起1月内向付款人丁提示付款请根据票据法规定回答假设丙在背书受让该票据后并未提示付款;而是将其背书转让给辛,以下四种情形中,辛取得票据权利的情况是A、丙在汇票上背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B、丙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C、丙在汇票上的背书附有条件D、丙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给辛【参考答案】A,C【解析】本题涉及票据背书的效力问题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限制票据权利的转移,只是限制后手票据人对限制转让背书人的追索权票据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不为票据权利转让票据上背书附有条件的,该记载条件无效,不影响票据权利的转移票据金额部分背书转让为无效转让故本题选项为AC
4、张三于2004年3月1日向工商银行借款2万元,借期3个月李四对张三的上述借款提供保证责任,双方约定保证期间自2004年6月1日到2004年11月1日但并未约定保证方式,贷款到期后,张三无43力偿还工商银行直到2004年12月1日才请求李四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李四A、有权拒绝B、不得拒绝C、工商银行有正当理由证明其在2004年12月1日以前因自身原因无法向李四主张权利的,李四应该承担保证责任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担保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该约定确定保证期限因此,本题中保证合同保证期限就是2004年6月1日到2004年11月1日《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应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担保法》第26条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是除斥期间,本题工商银行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期间已经经过,李四免除保证责任,有权拒绝工商银行的履行请求,A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因此,工商银行的理由不能变更李四的保证责任期间,C选项错误
5、明西是甲国公民,金可是乙国公民,1995年明西和金可在丙国结婚并生小孩小西,甲、乙两国的国籍法规定两国采用的都是出生地主义,丙国采用血统主义,对于小西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A、甲国,因为其母是甲国公民B、乙国,因为其父是乙国公民C、丙国,因为她出生在丙国D、没有甲乙丙三国任何一国的国籍【参考答案】A,B,c【解析】出生地主义是指依出生地作为取得国籍的标准;血统主义是指依血统取得国籍小西由于父母国均采出生地主义,而不能取得其父母的国籍;而其出生地又采血统主义,其又不能取得出生地国籍依此,AB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446、甲与乙系同乡二人本都穷困潦倒,但突然有一天甲发现乙已今非昔比,便向其请教致富秘诀乙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甲鼓吹了一通“成功与否,要看是否有钱,而不在过程,重要的是结果”之类的思想于是甲决意亦从事贩毒活动,遂从乙手中低价购得100克纯度为7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多卖钱,甲灵机一动又在海洛因中掺入100克普通面粉,并转手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利近万元其后,甲索性以大量的面粉冒充海洛因,并邀请不知情的丙帮助贩卖但当二犯携带50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即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丙并不知道假毒品一事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乙的行为构成A、贩卖毒品罪B、教唆犯C、传授犯罪方法罪D、诈骗罪【参考答案】A,B【考点】贩卖毒品罪;教唆犯【解析】乙对甲的贩卖毒品行为承担教唆责任
7、某水泥厂系某省工业厅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工业厅同意,于1992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法院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假设该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有一购销合同尚未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该合同解除后会产生以下哪种后果?A、该合同解除后,建筑公司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清算组应以破产财产适当予以补偿45B、该合同解除后,建筑公司与该水泥厂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束,无须赔偿C、该合同解除后,建筑公司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应列入破产债权D、该合同解除后,建筑公司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可向该水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某工业厅请求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26条
8、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参考答案】B,C,D【考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解析】《刑法》第241条第2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第4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对乙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选项B、C认为“因为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所以不能构成强奸罪”,这是错误的不能成为强奸罪犯罪对象的“妻子”应当是合法的妻子周某并不是乙合法的妻子,而是他买来的被害人选项D认为“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显然也是错误的收买被拐卖妇女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预备行为这是一个独立的犯罪
9、关于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46A、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B、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C、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D、对于累犯不得减刑【参考答案】A,C【解析】《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开I法》第78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累犯不得减刑
10、李某伙同廖某等人预谋后驾车到郑州市金水区某都市村庄张某的出租房内,冒充人民警察以查没色情光碟为由,将张某仓库内的二十箱色情光碟拉走后张某提出以缴纳罚款解决此事,李某等人佯装与张某协商,最后让张某交出罚款23000元得款之后,李某等人伺机溜走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B、李某等人查获的是色情光碟,不构成犯罪C、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D、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参考答案】A【解析】李某等人冒充人民警察骗取公民财物,构成招摇撞骗罪色情光碟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成立47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甲决定【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抵押合同记载的抵押财产与登记机关登记的财产不一致时以什么为准的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第61条之规定,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8、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闻接证据?(2010年试卷二第24题)A、被告人丁某绶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菜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D、被告人丁某请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参考答案】B【考点】刑事证据的分类【解析】根据证据来源、出处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来自原始出处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证人根据他亲自看到、听到的事实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供认,文件的原本、物证的原物等,都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不是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不是从第一来源直接获取,而是从第二手以上的来源获取的证据,也就是从原始出处以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丽是通过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就叫传来证据,又叫派生证据例如,证人没有亲自看到、听到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人的谈话中了解某种事实并就此提供的证言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即能不能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独立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凡是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独立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并经过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选项A中“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因此是原始证据;而且单凭此证据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被告人丁某伤害了被害人,因此是直接证据选项A不符合题意,不当选选项B中“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同样直接来源子案件事实,因此是原始证据;但是仅凭这一证人证富并不能够判断出丁某是否实施了伤害行为,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并经过推理才能够作出判断,因此为间接证据选项B符合题意,为正确答案选项C中“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售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这是证人李某从被害人的陈述中了解到某种事实进而进行的转述而并非他亲自看到的案件事实,因此不是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是传来证据;另外,这一证据可以独立地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因此为直接证据选项C不符合题意,不应当选选项D中“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不是文件的原本,因此不是原始证据,是传来证据;而且,根据这一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的精神状态,而不能独立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选项D也不符合题意,不应当选
9、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何种险方可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A、只有承保〜切险”才可能B、只有承保〜切险”或“水渍险”才可能C、只有承保附加险才可能D、只要承保〜切险”、“水渍险或“平安险”郡有可能【参考答案】B【解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三种,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单独海损指货物由于意外造成的部分损失.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不是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但水渍险和一切险赔偿这种损失.附加险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10、二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前,一方反悔,此时,人民法院应A、不予理睬B、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C、及时判决D、重新进行调解【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调解反悔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选C项调解不同于判决,强调双方的自愿性,一方在送达前反悔,则该调解书归于无效,不能强制执行该调解书,A项明显不正确,D项也不对在诉讼中,调解不成的则判决,送达前反悔的也属调解不成,所以,也应及时判决
11、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D、维持一审判决【参考答案】D
12、甲乙在某市的花园小区高档住宅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按份共有,双方的份额均为50%甲、乙将房屋装修后出租给丁因甲、乙打算做一笔生意,于是决定向戊借款,并以此房子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因出国急需用钱,欲将自己对该套房子的一半产权转让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丁、戊都有优先购买权B、丁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第一顺位C、假设戊购得甲的份额,不论在该房屋上是否有后顺位的抵押权,戊享有的抵押权消灭D、甲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丁仍然可以依照原来的租赁合同享有权利【参考答案】D【解析】依《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抵押权人戊没有优先购买权,所以A选项错误乙、丁均有优先购买权,但乙居于首位,因为乙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础是共有关系,基础关系是所有权,物权优于债权,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戊购得甲的份额,只能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如果有后顺位抵押权存在,戊的抵押权的存在对其还是有法律意义的,此时抵押权不消灭,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依《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故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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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娣居,井与娣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参考答案】C【解析】评析本题考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指定《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14、韩某是一名纺织厂女工人,长得漂亮、生活方式前卫,因此厂里很多女职工都传言她是三陪小姐一次下班后,几名女职工拦住韩某,把她关进一间小屋子,强迫韩某脱下外衣,要求韩某给她们跳脱衣舞、表演淫秽动作,几名职工还对韩某摸来摸去、言语相辱,达近一个小时才罢休请问这几名女职工的行为是什么性质()A、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B、强奸罪C、侮辱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题关键是要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的区别两者区别在于,前者侵犯的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象只能是妇女,后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誉,对象没有限制;前者要求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后者不要求;前者不要求公然性,后者必须公然实施侮辱行为;前者是为了刺激或满足性欲,后者是为了败坏他人名誉;前者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本题还可能混淆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并不必然是男性,妇女也可以实施,而且并不必须具有奸淫目的才能构成
15、某日王平在城市一繁华街道上对另一公民李萍无端污辱、唾骂,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过了2年后,李萍认为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而公安机关对王平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因而愤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A、告知李萍因王平已受过治安处罚,法院无权受理B、告知李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