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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
(二)甄题精选期中课时训练卷含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纳税人因缴纳税款而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应如何解决?A、纳税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B、纳税人应向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C、纳税人应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D、纳税人应先缴纳税款,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纳税人应先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2、A市甲公司委托B市乙商行代销100万斤西瓜,约定每斤价格不得低于
0.2元西瓜运到乙商行仓库后,B市连降暴雨,乙商行仓库一面大墙倒塌虽经乙组织数十人奋力抢救,但仍损失西瓜5万斤,余下的95万斤西瓜,因在长途运输中碰撞受损,又加之雨水浸泡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腐烂而此时B市西瓜价格最高不过
0.18元,乙即与甲联系,但始终未能联系上此时丙公司提出愿以
0.15元价格买下全部西瓜,但要求乙送货至丙公司而此时,恰逢甲公司车队经过B市,乙即找甲公司车队将西瓜送至丙公司,该车队依B市通价向乙索运费1000元,乙拒C、可以由被告指定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17、下列有关代位请求权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B、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得扣减保险赔偿金C、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D、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保险人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保险法》第44条第1款,第45,
46、47条规定
18、2002年春季,时代商场大量销售裘皮大衣,并称销售价格为“跳楼价”,其实价格只比冬季降低5%,对外却声称降价200%下列表述哪个是错误的?A、商场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B、商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禁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C、商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禁止欺诈性经营10D、商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禁止以低价倾销【参考答案】D【解析】参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19、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O A、保险诈骗罪未遂B、保险诈骗罪既遂C、保险诈骗罪预备D、合同诈骗罪【参考答案】A
20、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采取什么措施?O A、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B、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C、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王某居住地公安机关D、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王某居住地公安机关【参考答案】A11【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I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o
21、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乙当晚将上述毒品、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乙的上述行为应当以何罪论处?A、非法持有毒品罪B、窝藏、转移赃物罪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参考答案】C
22、证券公司因包销而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达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1%,其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在此后陆续卖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若在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违法B、其卖出不受6个月时限的限制,收益归属于证券公司,损失也由证券公司承担C、其卖出不受6个月时限的限制,但收益应归属于发行股票的公司D、卖出时每减少5%应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参考答案】B【解析】《证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I学法/网I由此可12知,其卖出不受6个月时限的限制,收益归属于证券公司,损失也由证券公司承担,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23、甲、乙2人为设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甲提供资金5万元,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乙不提供资金,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利润平分合伙企业成立后,经营规模扩大,经甲同意,乙聘请丙担任企业副经理,实行年薪制,乙的弟弟丁想加入企业,乙同意,甲不同意,乙仍安排丁在企业工作,后来由于乙和丙决策失误,企业亏损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承担全部亏损B、甲、乙分担亏损C、甲、乙、丁分担亏损D、甲、乙、丙、丁分担亏损【参考答案】B【解析】乙虽然不提供资金,仅提供劳务,但是合伏协议中约定甲、乙二人分享利润,所以甲、乙均是合伙人,丙是合伙人聘请的管理人员,不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而是领取年薪,所以丙不是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题中甲反对丁入伙,所以丁虽然参与了经营,但是未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故而对于合伙企业的损失也没有义务承担,所以B为正确选项
24、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缔约过失B、构成欺诈行为C、构成不当得利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参考答案】D13【解析】A错在甲乙并没有达成合作意向,也就没有所谓的缔约过失B错在乙的行为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不符合欺诈的要件C在乙的方法虽然违法,但是其所获得的收益是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获得的,不构成不当得利D乙的行为违背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采取了违法的竞争手段,只是甲的利益收到损害,自己从中获得利益,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性《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反不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5、港商戚某委托好友龚某向著名书法家刘某求作品二幅,龚某与刘某谈妥于当月20日去刘某处取字,共4000元当月18日,单位通知龚某去外地开会一周,龚某便委托其学生钱某办理受托一事,并告知戚某,戚某同意并告诉钱某21日到刘某处去取字,龚某出差前交给钱某4000元,届时钱母因病住院急需用钱且钱某擅长临摹20日钱某将取回的刘某的二幅字临摹了二幅,于次日将摹品交给了戚某一年后,戚某发现此二幅字为临摹作品,便与龚某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龚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B、龚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后,龚某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C、龚某应对其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选任上承担责任D、本案中,龚某应对戚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参考答案】C【知识点】委托合同【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依此,在委托合同中,转委托经同意的,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426、
33、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失踪人死亡,则A、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B、应当宣告死亡C、不应当宣告死亡D、应当宣告失踪【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27、南京某锅炉厂将其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保险2002年3月15日,由于监控温度计的表失灵,炉温急剧上升,在危急万分时刻,锅炉设备随时有爆炸的危险为了防止锅炉爆炸,有关人员决定立即向锅炉内投入大量冷却剂降温,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但正在生产的有关半成品全部报废,价值16万元因此,锅炉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锅炉厂诉至法院问下列关于该案的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A、16万元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B、16万元的损失应由锅炉厂自己负责C、16万元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和锅炉厂共同承担D、16万元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但应减免锅炉厂相应比例的保险费【参考答案】A【解析】投保人为了阻止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采取了紧急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有保险人承担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8、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15A、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B、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C、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D、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侵权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考察冲突规范、系属公式之行为地法
29、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29题)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入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参考答案】C【考点】简易程序的特点【解析】简易程序作为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一系列特点,总结如下
(1)在适用程序上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均不适用
(2)在适用法院上,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3)在审判组织上,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4)在适用案件上.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定刑较轻、争议不大的刑事案件对那些案情复杂、重大、难以定性的刑事案件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5)在控诉职能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6)在庭审程序上大为简化,但是被告人最后陈述这一庭审环节不能取消
(7)在期间和送达方式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送达起诉书至开庭审判的时间,不受《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的限制;在开庭审判前,人民法院在通知有关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时,可以用简便方式进行,记录在卷即可;整个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比16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期限要短,符合诉讼效率的要求8在宣判形式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一般应当当庭宣判,而不采用定期宣判的形式《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而不能够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可见,人民检察院对于是否出庭有选择权,可以派员出席法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1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简易程序会使法庭审理程序简化,但仍应当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能剥夺选项D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其他有关规定重新审理也就是说,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但是一经确定为适用普通程
30、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参考答案】A
1731、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时,审判长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完成下列哪一项工作?A、查明公诉人是否到庭B、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C、查明证人是否到庭D、宣读法庭规则【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六机关规定》第39条开庭的时候,应当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不能由书记员查明
32、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说法错误的是A、其参加诉讼的方式相同,均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或者当事人申请参加;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时有权上诉;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本诉原告撤诉后,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原告,本诉原、被告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参考答案】A【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也可以由法院主动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由其主动申请参加,以起诉的方式B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有权上诉;无独三地位在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有权上诉,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无权上诉C中有独三之诉是独立于本诉的,有独三之诉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本诉原告和被告为被告进行的诉讼古道瘦马”
33、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种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18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故减资2万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参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A选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代表2/3上股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在决策时,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B选项的表述是股东人数的2/3,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178条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士氏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末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CD选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
34、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参考答案】D
35、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A、土地所有权B、宅基地19绝此时,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即要求乙赔偿损失,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权要求乙支付1000元运费?A、无权;无权B、无权;有权C、有权;无权D、有权;有权【参考答案】A【解析】甲乙之间是委托关系,关于委托人甲的损失,如果是有偿的话,按照406条,委托合同受托人在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如果是无偿,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时候,受托人才承担责任在本题中,乙并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法》398条的规定,不管有没有报酬,委托事务的费用应该由委托人负担所以应该选A
3、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A市甲区法院B、B市乙区法院C、C市丙区法院D、C市丁区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参考答案]D[测试点]一般地域管辖的补充规定C、所有权不明之财产D、抵押人的房屋【参考答案】D【解析】抵押物的范围
36、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下列哪项所述法院管辖?A、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B、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的C、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的【参考答案】A【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该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7、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价格条件FOB天津根据《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中国甲公司应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并应在货物在天津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B、货物虽在天津上船,但天津并不是交货港,交货地在美国的目的港C、货物的风险在天津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双方的费用分界线也在于此D、美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参考答案】C【解析】您所在用户组没有权限查看答案解析
2038、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应适用何国法来判断?A、现在所在国B、住所地国C、定居国D、出生地国【参考答案】C【解析】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定居国法,如为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
39、在课堂上,老师问“我国对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缴清出资的最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以下四位同学的发言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同学“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缴清出资的最长期限均为6个月,外资企业为3年,一律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B、乙同学“中外合资企业有法定最长期限,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为6个月,而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没有规定最长期限,由出资人自行确定”C、丙同学“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最长期限为6个月,外资企业的法定最长期限为3年,都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但中外合作企业没有缴清出资的法定最长期限,由出资人自行确定”D、丁同学“三种外商投资企业都没有缴清出资的法定最长期限,都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参考答案】C【解析】参考外经贸部1988年《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40、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21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观点
①观点
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
③观点
④与b结论对应B、观点
①观点
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
②观点
④与b结论对应C、观点
②观点
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
①观点
④与b结论对应D、观点
①观点
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
②观点
③与b结论对应【参考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22D、证据和证据来源【参考答案】A,C,D
3、甲在继承巨额遗产后,设立了一个残疾人救助基金会,并设立了章程,基金具体事务委托乙公司进行管理按照章程的规定,乙公司用此笔基金的一半投资国债,另外一半投资股票,获得的利润用于残疾人救助同时按照委托协议,乙公司从利润中收取一定比例报酬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此残疾人救助基金会属于社团法人B、此残疾人救助基金会不属于营利法人C、此残疾人救助基金会的意思机关为甲D、乙公司实际管理基金并收取报酬,为该残疾人救助基金会的内部机关【参考答案】A,C,D【解析】在法人的分类上,以其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本题的基金会是典型的财团法人,A选项错误,当选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成员,故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其按照设立人的意思进行管理,C选项错误,当选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法人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超出资本的利润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虽然此基金会进行投资,但这是为了发展目的的事业而进行的,不属于营利法人中的营利,营利法人中的营利指的是将所得利益分配给其构成人员,B选项正确,不当选乙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可能是另一个法人的机关,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4、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提出其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曾提出与甲公司之间的有效仲裁协议,一审法院未予理会,其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二审法院经审查乙公司所叙述内容属实此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B、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起诉23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D、直接改判【参考答案】A,C,D【解析】《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一审中乙公司已经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所以,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所以,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ACD选项错误,应当选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O O A、秦某与甲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B、甲某与乙某合伙纠纷一案,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后,乙某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区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件C、王某诉陈某与李某共同侵权纠纷一案,区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D、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游戏软件纠纷一案,区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改为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参考答案】A,B,D【解析】《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简易程序仅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所以A应选《民诉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B、D应选本题答案为ABD
246、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参考答案】A,B
7、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A、拒绝接收货物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参考答案】A,D【解析】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8、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O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25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D
9、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樱花公司700万元债务下列关于该笔债务责任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以及德胜公司在萨摩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来清偿B、如果该笔债务是由于凯旋公司的控股股东郭凯敏先生滥用股东权利所致,由此导致德胜公司难以清偿该笔债务,则樱花公司有权主张郭凯敏与德胜公司一起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德胜公司也可以主张郭凯敏对其承担赔偿责任C、如果该债务是由于凯旋公司违背市场规律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则樱花公司有权主张凯旋公司与德胜公司一起对其承担连带责任D、如凯旋公司难以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则债权人樱花公司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凯旋投入德胜公司的财产以及在德胜公司享有的股权【参考答案】B,C,D【解析】首先分析法律关系题目中凯旋为德胜的股东,德胜为凯旋投资设立的公司,德胜的全部财产包括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深圳的财产、注册地萨摩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财产凯旋是决策错误,并无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人格的情形26A选项《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A正确B选项《公司法》第20条第2—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中郭凯敏为德胜公司的股东凯旋公司的控股股东,虽然有滥用权利的情形,但是相对于德胜公司来讲,郭凯敏是第三人,故债权人不能主张郭凯敏与德胜一起对其承担责任但是郭凯敏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是德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的说法是正确的B错误C选项不符合第20条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股东凯旋并无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有限责任的行为,也无逃避债务的目的,故c错误D选项,依据公司法原理,凯旋投入德胜公司的财产,已经属于德胜公司所有,而凯旋享有的是相应的股权故执行股权是正确的,财产属于德胜,凯旋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执行故D错误
10、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7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参考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本题涉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应当关注
11、我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情形包括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B、因犯罪被剥夺政冶权利,执行期满未逾8年C、因犯有挪用财产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参考答案】A,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28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12、下列权利中,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有A、何江浩因郭明利违反合同而享有的违约金请求权B、赵玉因愉愉影楼侵犯其肖像权而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C、丁文化因无因管理而享有的对戊的必要费用请求权D、张梅力撤销对邱仁的赠与【参考答案】A,B,C【考点】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解析】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
1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A、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B、在中国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接受外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合同纠纷D、因处于我国的不动产而发生的所有权纠纷29【解析】《民诉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从1997年12月被判刑关押到2000年5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为止,被告人已经被监禁1年以上所以,本案应当由被告人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应选D项
4、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时,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三十日B、四十五日C、六十日D、九十【参考答案】D【解析】答案D,第七十五条【股权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参考答案】A,D【解析】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应选A、D项,选项B、C不属于专属管辖,不可选本题实际上是考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题目的误导之处在于,以考协议选择管辖的方式测试考生对专属管辖权的掌握情况
14、设本案中乙是某高校大二学生,缺少资金,甲乙约定分5期付款,每期6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如约支付了4期,但最后一期未能支付,甲多次催告乙仍无力支付则甲()A、可以解除合同B、可以退回货款,收回电脑,并要求乙支付几个月的电脑使用费C、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但不能解除合同D、以上说法都不对【参考答案】A,B【解析】[测试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30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依此,可得知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和BC项的说法无法律依据
15、位于甲地的甲加工厂与位与乙地乙单位在丙地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甲在其设在丁地的加工分厂为乙加工一台设备,合同还约定,如果将来发生争议,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后,经乙同意,改由甲设在戊地的分厂实际完成了该设备的该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存在质量问题,给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乙单位决定向法院起诉,乙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A、甲地法院B、乙地法院C、丁地法院D、戊地法院【参考答案】A,D
16、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31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参考答案】B,D
17、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送给其学生乙甲去世时,乙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乙的遗赠,此时,关于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不能,因为乙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B、不能,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C、能,因为乙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参考答案】A,B,D【解析】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两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2个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选项的错误在于,遗赠优于法定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方式适用的序位上,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省遗赠办理本题中乙能取得钢琴与此原则无关,应此,应选ABD
18、甲乙双方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但未进行复婚登记,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些选项?A、他们之间的关系属非法同居关系32B、相互之间有扶养义务C、相互之间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D、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对双方遗产享有继承权利【参考答案】A,D【解析】详见《婚姻法》第35条规定,《继承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A、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B、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C、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D、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考点】执行中止详解《执行规定》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
(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⑶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所以,A、B、C、D项都正确
20、夜间,曾某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甲为躲曾某右拐,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挂红灯),车坏人伤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在开工时曾要求施工工人设立危险标志,但由于施工工人的疏忽,没有立危险标志甲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A、曾某33B、曾某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C、施工单位D、施工工人【参考答案】A,C【解析】不真正连带债务、施工致人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曾某夜间没有走人行横道线,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应当是有过错的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在地面上挖坑,没有设置危险标志,也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因为《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求设立危险标志,但是由于工人的原因没有设立,还是应当由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施工工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则是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到甲损失的赔偿问题本题考查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认定,本题的情形下各侵权人具有事先无意思联络的过失并共同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以及此时的侵权人的确定也是考查的内容关于共同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30条有原则性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法理论上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两种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加害行为,而后者又具体分为共同平行加害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三种类型(后两种《民通意见》第148条)与共同侵权行为非常类似的行为是事先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这种行为特征是
(1)各个行为人在事前并无任何意34思联络,不存在共同过错问题;
(2)各个侵权人的行为都有一定过错,都是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因素之一;
(3)这些因素偶然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事先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所以各个侵权人之间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他们之间成立一种不真正连带债务,由各侵权人分别对被侵权人承担各自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1、某贫困山区16岁失学女孩甲的作文《我要读书》在全国获奖,山东某大学老师乙深受感动,写信给甲表示愿意资助读完高中乙随即将3000元钱汇给甲收到钱后,甲的母亲丙认为这笔钱应用来帮助更困难的孩子,决定把钱转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甲甲回信表示赞同,并向丙致以崇高的敬意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A、丙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受赠人甲的同意,因而有效B、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C、丙转捐钱的行为无效D、甲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参考答案】C,D【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以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选项A错误、C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6条和《合同法》第47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该女孩甲虽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她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益的行为时,行为有效,所以B错误《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因此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选项为CD.
22、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35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参考答案】A,C
23、物权一般包括哪些内容?A、所有权B、地上权,地役权C、抵押权,典权D、留置权【参考答案】A,B,C,D【解析】详见物权的内容和范围
24、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O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参考答案】C,D
3625、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转让或注销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公司可以收购,而且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I款第2项的规定,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第2款规定,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B选项正确该种情形下收购了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第1款第4项的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本题中股东陈某的行为符合第4项情形因此公司可以收购陈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根据第143条第2款的规定,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D选项正确
26、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B,C【解析】民诉法千25“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她、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她、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727、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付款人为丁公司,承兑人为戊公司.甲公司可以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行使追索权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参考答案】C,D【解析】《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A选项于法无据,B选项中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CD选项符合第三项的规定,当选.
28、甲地的A公司向乙地的B公司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该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为丙地后B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丁地的C公司,C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丙地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而拒绝承兑C公司遂以B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可以由以下何地人民法院管辖?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参考答案】B,C【解析】[参考答案]BC[测试点]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38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29、欣欣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得当,连年盈利,09年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依照公司法规定,欣欣公司应该符合以下哪些条件才能实现分派新股?A、前一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B、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C、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D、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参考答案】A,B,C,D【解析】注意题干中是“09年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则应该根据1994年公司法的规定,如下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涧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此答案为ACD当然,因为2006年新公司法已经实施,此题目将来要在司法考试中出现几率非常低,所以本题仅供大家作为历史参考之用,仅此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39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判决【解析】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其中,级别管辖中最容易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考查的是级别管辖关于中级法院的管辖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14条、《行诉解释》第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诉解释》第8条第⑴项的修正中其中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但是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属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不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这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案件的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的,不应选判断B项需要从司法终局性的角度去考虑司法终局性是指法院对认为应由其管辖的所有司法性质的争议享有最终裁判权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案件就终结性地解决了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力量都不得动摇、推翻司法裁判司法终局性的拘束力要求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行政机关不能再有与终局性司法裁判相违背的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另外,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也不符合行政裁决的要求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裁决范围包括国有资产产权裁决,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林权争议裁决,水事纠纷裁决,矿区范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0、H市的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B、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使用C、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城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D、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参考答案】B,C,D【解析】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关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第10条“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保护范围的扩大,即,从相同或类似商标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从用于商品扩大到用于企业名称、从作为商标扩大到作为商标名称、商品装璜、域名本题中选项A所述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的“葵花”商标与“向阳花”商标在音形义上均有区别,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予排除选项B、C、D中所述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答案为BCD
三、不定向选择题
401、如果李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在审理期间,见到被告张某在赔偿数额上斤斤计较,强词夺理,非常气愤,不打招呼就离开了法庭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A、宣布暂时休庭,延期审理B、对刑事部分继续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中止审理C、直接按李某自行撤诉处理D、用传票将李某再传唤回法庭【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处理《刑诉解释》第9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追索赡养费的被告张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当决定延期审理;B、张三将玉器存放于甲公司后丢失,张三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后甲公司员工李四因为盗取该玉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裁定中止本案审理;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缺席判决;D、张三起诉甲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过程中,张三死亡,法院遂作出诉讼终结的处理【参考答案】A【解析】A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怎么办,分情况处理,如果是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不到,拘传;在本案中,追索赡养费的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不能缺席判,只传票传唤了一次,不能拘传;当事人到不了庭,庭没法开,怎么力、,先延期,在传票传唤,传不到就拘传这种情形不属于民诉法明文列举的延期审理情形,而是属于“其他”情形,所以机械地背诵法条是靠不住的,这种情形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只有真正理解了延期审理制度设计初衷,才能解题B项的干扰点在于中止审理的一个适用条件“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41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但是选项中李四职务侵占案的审理与本案的审理无关,反正我张三是把东西存放在你们甲公司了,丢了,不论什么原因,甲公司都要赔偿,不管李四的罪名成立与否在这里,有些同学会坚持一句话“先刑后民”,我不知道这句话是从哪来了,反正在民事诉讼中我没有见到过有这句话的适用空间,所以,忘记它吧!C项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的地位,在有独三参加的诉讼中,存在两个诉,即本诉与有独三参加之诉,有独三参加之诉是有独三起诉本诉原告与被告,即有独三是原告,本诉原告与被告是有独三参加之诉的被告原告不到庭或者退庭应当怎么力、,作撤诉处理,即撤回有独三参加之诉那么现在法院只审理本诉,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D项的干扰点在于诉讼终结的一个情形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和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本项中追索的是劳动报酬,权利人死亡,我们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其继承人参加诉讼究其根本为什么追索三费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应当终结诉讼呢,因为这三费案件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权利义务人是特定的,一方当事人死亡,身份关系不存在了,这三费的追索也没有意义了,而其他债权是可以继承的,债务是可以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的,所以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死亡我们应当中止审理,等待继承人出来参加诉讼
3、假若甲厂在1999年8月研制完成该新型阀门后,当年在国内一杂志上公开发表其技术方案,那么,齐某的发明创造OA、丧失新颖性B、仍具有新颖性C、丧失实用性D、仍具有实用性【参考答案】A【解析】解题要点掌握《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
4、某市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索尼数码相机的,返还价款的10%,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所售数码相机的成本为价款的65%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低价倾销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D、正常销售行为竞争42【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11条
5、小林年仅7岁,某日,小林到邻居王某家玩,见一套卡酷玩具十分喜欢,王某遂答应小林,等周末了买一套送给他,小林十分高兴的接受了周末,王某忘了此事,小林遂告知其父母,其父母遂找到王某要求兑现承诺王某认为只是说说而已,一套卡酷玩具也要五六百元,哪能说送就送呢为此,两家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林与王某达成的赠与合同有效B、小林有权接受赠与,王某应交付卡酷玩具C、王某无需交付玩具,理由是赠与财产交付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D、王某无需交付玩具,理由是双方并未形成法律关系【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中王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属于真意保留真意保留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多是一种戏谑行为真意保留的人通常没有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属于典型的意思缺乏,所以双方不能形成法律关系从本题给出的案情来看,王某认为一套卡酷玩具达到几百元,是不能说送就送的,其赠与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双方并未形成法律关系,王某无需交付玩具,只有D选项正确,注意本题并非考查未成年人接受赠与的效力问题,因此ABC选项都不正确
6、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万余元,并缴获金、银首饰及CD机、电视剧录象带等赃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现金、CD机、首饰属于物证B、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象资料属于视听资料C、电视剧录象带属于视听资料D、监视系统拍摄的图象资料属于勘验笔录,电视剧录象带属于视听资料【参考答案】A,B
437、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标准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且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征收了2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请回答题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否准许?A、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无须经过法院批准B、应准许,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C、不应当准许,原告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即属确定D、不应当准许,被告改变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50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不需经过法院同意即可,这是行政机关的权限所在
8、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标准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且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征收了2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据此回答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否准许?A、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无须经过法院批准B、应准许,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C、不应当准许,原告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即属确定D、不应当准许,被告改变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50条第I款的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不需经过法院同意即可,这是行政机关的权限所在
449、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95—100题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参考答案】A,C
10、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关于自然人的相关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C、宣告失踪,一律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宣告死亡,一律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参考答案】A,C,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故A选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故B选项错误|学/法/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C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CD45围争议裁决等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并不属于行政裁决的范围县政府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因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确定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B项是正确的,不应选关于确认判决,《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确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另外,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
6、甲某任某国有运输集团货运处处长时,擅自决定将货运处的保价运输周转金500万元挪用给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自己获取“利差”,中饱私囊甲某还代表单位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货运处保价宣传窗口时,共四次收受对方工作人员送给的33万元此外,甲某在为单位购买水泥过程中,采取要对方加大每吨水泥价款并将加大部分予以返还的手段,获得34万元后因罪行败露,从深圳偷渡到香港潜逃甲某未涉嫌的罪名是()A、挪用公款罪B、受贿罪C、贪污罪D、脱逃罪【参考答案】D【考点】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解析】甲将原本属于单位的“利差”据为已有,构成贪污;同时又受贿并挪用公款,应该数罪并罚,所以ABC选项均是涉及的
7、大刚、小刚是俩兄弟一日小刚因争舞伴在舞厅与李柱子发生争吵,大刚见小刚不敌对方遂上前帮忙在双方殴斗中,大刚将李柱子用啤酒瓶当场砸死县检察院经审查,以故意伤害罪对小刚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小刚系仗义代兄承担责任之后法院判决,大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小刚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但审判宣判时,小刚已被羁押2年,小刚能否提起国家赔偿请求?A、能,因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小刚的人身权B、不能,因为司法机关的羁押行为没有违法,小刚最终被判有罪C、不能,因为司法机关的羁押行为是由于小刚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而导致的D、不能,因为小刚的行为属于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参考答案】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8、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没有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A、自然终止B、仍然有效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D、由人民法院裁定【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9、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授权任命书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职权C、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的书面合同D、D,个人独资企业与受托人、被聘用人签订的委托或聘用合同【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任他人管理企业,受托人或受聘人管理企业的依据是投资人与受托人或受聘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的一方主体是投资人而非独资企业
10、甲有私房两间,一间作价5万元与丙合伙办综合商店,另一间租给乙居住,现甲因资金困难需要用钱,欲将房屋转让,乙丙均予以同一价格购买,甲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丙作为购买者【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二者发生冲突,根据民法原理,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二者不发生冲突,各自的优先购买权及于不同的房屋,故应按照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11、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组数字,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找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叭,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7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参考答案】C【解析】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2、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院长权利和义务的管理适用法官法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公务员法B、某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公务员的产生、任免和监督作出规定,则在该地方性法规与公务员法之间,应当适用该地方性法规C、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公评以外的工作人员经过批准后也可以参照公务员法D、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考答案】A【考点】公务员管理制度【解析】C项错误,不应当是规章授权的,应该是法律法规授权D项错误,应该是证监会当中的不包括公评人员的工作人员
13、《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参考答案】A
14、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更换人员后,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归于无效,应当重新进行B、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是否有效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C、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是否有效应当由合议庭决定D、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仍然有效,诉讼继续进行【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中,关于更换被申请回避人员后,之前诉讼程序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通常是诉讼程序应当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回避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这不同于仲裁中关于回避的规定《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因此,本题中,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5、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的修理应当由谁承担A、出租人B、出租人或承租人C、承租人D、出租人和承租人【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6、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B、可以由原告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