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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
(二)第六次综合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
2、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C、乙承担举证责任
14、关于以下几种特殊侵权,表述正确的是A、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B、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因该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该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权责任C、周某因天气炎热,从商场购买一制冷空调,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D、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应由某研究所承担【参考答案】D【解析】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承担责任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也极为有限,本项中按标准排放污水造成损害的仍需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选项中的情形尽管损失是在公园内造成,但是由于第三人而非组织者的行为造成,此时损失应由第三人赔偿,若能证明公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不能简单认定由公园承担全部责任,B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周某可以自行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这两者之间的最终责任分担,则根据缺陷原因认定周某也可向销售者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选项认为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说法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项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是某研究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其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
1015、我国不是《汉堡规则》的签字国,但在我国海商法中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概念是我国海商法从《汉堡规则》中吸收的内容?()A、实际承运人B、承运人赔偿限额C、承运人的责任D、诉讼时效【参考答案】A【解析】《汉堡规则》中首次规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弥补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的不足,我国《海商法》采纳了这一概念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制度,我国《海商法》主要采纳了《海牙规则》的规定,同时借鉴汉堡规则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而承运人赔偿限额与诉讼时效我国的规定与各公约不同,我国关于承运人的赔偿限额的规定基本上与维斯比规则相同
16、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C、追加被告D、决定合并审理【参考答案】C【解析】《行诉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行政诉讼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17、王某有一子,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A、由王某承担11B、由学校承担C、主要由王某承担,学校若有过错,可责令学校给予适当赔偿D、主要由学校承担,王某若有过错,可责令王某给予适当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另外,《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考生可能会产生疑问《民通意见》第160条所规范的对象只是无行为能力人或精神病人,并不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该条如何能够适用?我以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相较,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理当更为严苛在监护人责任更为严苛的情况下,有过错的单位尚且要承担适当责任,更何况在监护责任更轻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致损情形?举重以明轻,本题选C
18、英国的甲商贸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办事处与中国的乙服装厂订立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乙服装厂生产的幸福牌衬衫1500件,合同约定由乙服装厂在英国的办事处将货物送至甲商贸公司后甲公司称乙服装厂所交货物与样品质量不符,遂通过其在中国的办事处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对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争执不下按照我国法律,法院应当决定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A、中国法律B、英国法律C、第三国法律D、中国法律或英国法律都可以,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9、某市红旗制造厂生产的一台高压锅在售出后发生爆炸,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市政府得知后作出一项决定,禁止使用红旗制造厂生产的高压锅,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全市红旗制造厂认为市政府的决12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市政府的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是?A、市政府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B、市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C、对于市政府的决定,红旗制造厂只能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要求D、对于市政府的决定,红旗制造厂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B[解析]市政府的决定属于侵害红旗制造厂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997年6月1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A、杜某B、刘某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0条则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案合同生效时间为6月8日,此后风险转由刘某承担
1321、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对其实施的下列处罚中,哪项错误的?A、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B、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九十条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在一起强奸案中,王某是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是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则关于本案,下述说法正确的是A、孙某可以提出申诉B、王某可以提出申诉C、李某可以提出申诉D、有关人员提出申诉后,该案的判决暂停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3条再审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申诉后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423、某甲在放假回家的途中,搭乘某公交公司的客车,结果在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我国《合同法》,在运输过程中某甲伤亡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无可抗辩事由时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若某甲属于免费乘坐,公交公司对其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选项D对于免票的乘客不适用
24、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参考答案】B【考点】被告的确认、处罚程序、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即
(1)只有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这两种情况15下公安机关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2举行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公安机关无权决定本题中公安机关对孔某作出的拘留10日的决定并不在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两种情况之列因此A项错误在本题中,首先,某区公安局派出所无权对孔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派出所无权作出拘留决定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中公安机关对孔某进行了逼供,并仅依据逼供得出的本人陈述作出处罚决定不仪不符合法定程序,而且作出处罚行为的证据也并不确凿因此,某公安局派出所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B项正确派出所属于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被告资格以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为标准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对派出机构有授权.派出机构就取得诉讼主体资格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无论该派出机构是否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均不能作为被告而应以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为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法律并未把作出拘留决定的权力授予派出所在本题中,法律责任应当归属于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作为被告C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被处罚人不服提起复议或诉讼、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本题中,孔某仅起诉,并未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不能擅自决定不足以使公安机关暂缓执行拘留决定D项错误
25、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理解错误的是:O A、不得串供B、不得干扰证人作证C、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D、未经批准可以离开住处,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参考答案】D16【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注意被取保候审是未经批准可以离开住处但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是监视居住是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情形有效的是()A、李某取得开发商品房的许可后将其转让给许某B、供电局要求用户在指定商铺购买电表C、公民甲死亡,行政机关注销给予其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D、财政部门向公安局交通大队返还交通罚款的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关于行政许可的注销、转让及行政行为的有效等问题《行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所以A项中李某转让开发商品房的许可是法律禁止的,是无效的;该法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所以B项中供电局要求用户在指定商铺购买电表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至于C项,符合《行政许可法》第70条的规定中的第2种可以注销的情形,所以这种注销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该法第59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所以D项不当选
27、甲某原是某印刷厂的I临时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辞退甲某遂怀恨在心,于某日潜入该印刷厂,将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等搬出来扔掉了那么,甲某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以寻衅滋事罪处罚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17D、盗窃罪【参考答案】C【考点】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解析】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下列四种情况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中,甲某偷出电脑、打印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其行为不能以盗窃罪处理,而应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处罚故C为正确选项
28、甲、乙相识恋爱1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C、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夫妻财产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gt;》)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本题应选A项
29、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A、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B、记载无效,票据无效C、不能一概而定,需要看支票的种类区别对待18D、收款人书面认可的,该记载有效【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91条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30、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于是监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由甲市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在假释期间内,乙县公安机关发现孙某曾参与当地一起诈骗案,于是将其抓获归案,并由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乙县人民法院审判该案中,应当由哪个机关撤销原来的假释裁定?()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甲市监狱D、乙县公安机关【参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35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题中新罪是由乙县人民法院审判,对于孙某的假释也应当由乙县人民法院撤销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撤销假释的机关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掌握
31、田某生有一子田一,一女田二,二人都已成家另过田一有一女儿,田二有两个儿子田某因身体较好一直单独生活,无须儿女的照顾2000年田二因急性心肌梗塞去世,田某十分悲痛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房屋5间,存款10万元这些遗产该如何继承A、田一是惟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19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依据《证据规则》f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只对自己有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某单位发给职工每人300元某商场的购物代金券作为过节福利职工甲某觉得太少,于是私刻了商场的公章又伪造了面额300元的代金券100余张,除自己使用外,还送给亲戚和朋友若干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B、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C、构成诈骗罪D、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参考答案】B【考点】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构成;牵连犯的处理【解析】商场的代金券由于可以作为现金使用,故可以认为是有价票证,甲某伪造代金券100余张,总金额达到30000余元,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其私刻公章的行为可以看成伪造有价票证的牵连行为,只以伪造有价票证一罪论处
4、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抢夺罪(未遂)B、抢夺罪(中止)C、抢夺罪(既遂)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B、田
一、田二均有权继承,但因田二已死,其份额由配偶田二之夫继承C、田二先于田某死亡,其两个儿子应代替母田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D、田某生前十分偏爱田二,其遗产应由田二的两个儿子继承【参考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田二的两个儿子应代位继承母亲应继承的份额,选项c为正确答案
32、华津服装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法院依法组成了清算组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在破产清算期间,清算组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的有A、清算组决定以华津服装有限公司的一套设备为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抵B、清算组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C、为了使华津服装有限公司获取利润以偿债,清算组与上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销售合同D、为了使华津服装有限公司获取利润以偿债,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其未履行的合同【参考答案】D【解析】破产清算程序实质上是为了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是债权平等原则的体现,参见《企业破产法》第24条、26条及35条的规定可知,A项违反了这一原则,B项不符合破产清偿顺序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时企业的行为能力仅限于破产清算范围,不能再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33、甲某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15年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到12年时,越狱脱逃被抓回,并且还发现甲某曾经有一起盗窃一辆汽车的犯罪事实人民20法院对其脱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其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对甲某应当如何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A、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后,再将该刑期与漏罪的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B、将原判决宣告的15年、10年刑期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C、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12年,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所判的3年刑期合并D、将漏罪的9年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原判决的20年刑期合并,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决定执行的刑期【参考答案】C【考点】先并后减及先减后并的运用【解析】此种情况下先并后减,之后再并但注意实际上20年刑期与9年并还是最多20年
34、2002年10月,湘潭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26万元,后委托株洲市人民法院执行株洲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该合同无效,判决错误,株洲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株洲市人民法院应作出中止执行裁定B、株洲市人民法院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C、可以暂缓执行,同时函告湘潭市人民法院,由其作出裁定D、应当提请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参考答案】C【考点】委托执行中发现判决错误的处理详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1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21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据此,受托法院发现据此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可以暂缓执行,同时函告委托法院,由其作出裁定
35、根据1994年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规定,经受益人申请,银行将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受益人时,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什么?A、可分割B、可转让C、可过户D、托收【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第7条
36、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B、视听资料C、书证D、物证【参考答案】B
37、甲和乙发生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甲主张乙借款未还,乙对借款的事实既不表示承认也不否认,对于该事实A、视为乙对该事实成承认22B、法院经充分说明并询问,仍不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C、除非明确表示承认,否则不能视为自认D、甲免除举证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自认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默示的自认必须经过法官充分的释明之后,仍然不明确表示的,才能视为自认因此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视为自认后,且不存在撤回的情形的前提下,甲才能免除举证责任,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38、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即又发出一份撤回要约的E-MAILo但甲公司的董事长刚好电脑中毒没有登陆邮箱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一个月,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时间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题中的“随即”,即马上发出撤回要约的函件,可以推定出该函与要约同时到达,虽然受要约人未看到该撤回通知,这并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法律效力,在法定期间内,到达受要约人即发生效力,既然要约已被撤回,B项的正确性被排除
39、美国货船科尔号与另一艘美国货船汉森号在我国渤海湾发生碰撞,双方损失严重科尔号向我海事法院起诉,我海事法院审理此案时,应适用23A、中国法律B、美国法律C、双方协议适用的法律D、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是我国海商法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的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故选B
40、如果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李某提出赔偿请求,应以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O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审理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仍然属于对没有犯罪师师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原物被占有人转让给了第三人,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所有人有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A、对原物的占有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该占有人将原物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善意并有偿地取得原物B、占有人对原物的占有不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该占有人将原物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善意并有偿地取得原物24C、占有人对原物的占有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该占有人将原物非法转赠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D、小偷将偷来的赃物在公共市场上出卖,第三人不知道是赃物而购买【参考答案】B,C,D【解析】D项中的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其他选项应该没有什么争议
3、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O O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参考答案】C,D
4、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三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目到达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错误的选项()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25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缔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D【考点】要约的撤销【解析】《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本题中,甲的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故不可撤销甲、乙间合同成立,且于7月10日乙的承诺到达时成立
5、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o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D、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届至履行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参考答案】A,B,C,D【考点】破产抵销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同时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故C项错误故只要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种类是否相同,而这种债务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被视为到期,所以不必过问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可在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先行抵销故A、B两项说法不正确而D项说法错在债权人有权在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抵销,而不是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6、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26A、公司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也不代为召集主持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B、所有类型的公司都应当有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C、有限责任公司若未设立经理一职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D、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一届为5年,不违反《公司法》规定【参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第41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故A选项中“股东可以向法院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52条前两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可见,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仅仅是针对公司监事会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监事会但是,如果公司没有监事会,那么就不适用这些强制性规定了对于那些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们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自然这些公司中就可以没有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因此,B选项不正确,当选第50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由此可见,设经理一职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经理一职并不违反《公司法》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第46条第1款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D选项中,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一届为5年,显然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
7、挂靠天马供销公司的个体工商户齐天明以天马供销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1998年8月齐天明参加丹阳市经贸委组织的辽东贸易洽谈会,因其未带天马供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便借用兴华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津达玩具厂签订了一份购买iOOO辆玩具车的购销合同此后,齐天明以天马供销公司的名义向津达玩具公司电汇了2万元定金,津达玩具厂如期交货后齐天明未付清津达玩具厂的货款8万元根据上述情况,津达玩具厂可以谁为被告起诉?A、兴华百货公司.B、丹阳市经贸委C、个体工商户齐天明27D、天马供销公司【参考答案】A,C,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43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诉意见》第52条的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答案应当有个体工商户齐天明、齐天明挂靠的天马供销公司、向齐天明出借公章的兴华百货公司,依次为CDA
8、下列各项中,哪些属于实际全损?()A、货物随船一起沉没B、茶叶被海水全部浸泡C、货物在装船持被装运港政府没收D、卖方出售的机器设备因船舶碰撞而受损,预估修理费为合同价格的2倍【参考答案】A,B,C【考点】实际全损【解析】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的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ABC属于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与继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D的情形属于推定全损的范畴
9、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28【参考答案】A,B,C
10、时年72岁的吕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6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吕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吕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二年,何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吕某生病,何某也不管吕某发现何某在忙药材收购和出售生意,于是主张解除协议两年后,吕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吕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B、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有权解除协议C、吕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的费用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吕某的遗产应-3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参考答案】B,C,D【解析】考点遗赠扶养协议讲解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吕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因此B、C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结合题目所给的条件,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选项
1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A、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29【参考答案】C
5、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参考答案】B【解析】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巳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参考答案】A【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政诉讼的衔接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B,D【解析】涉外违约之诉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选项A、B、D在此列
12、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30【参考答案】A,C,D【解析】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没有管辖权,故c当选《民诉法》千29“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之诉不存在协议管辖
13、甲欲出卖自己的一套位于海淀区学院路的商品房,由于自己工作十分紧张,没有时间,遂与乙订立了居间合同,由乙代为寻找买主关于这个居间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促成合同成立的,甲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B、乙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甲负担C、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D、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甲支付【参考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依照上述法条可知题中A、C、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而B项的说法则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o
3114、有关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差异,正确的说法是0A、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的权利和承担共同的义务B、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只对行为人本人产生效力,对其他人不发生任何效力C、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只对行为人本人产生效力,对其他人不发生任何效力D、普通的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参考答案】A,B,D【解析】ABD正确揭示了两者的区别
15、单老汉在北京昌平区有三间房屋他有三个儿子,长子单大在北京某区工作,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次子单二在上海某区工作,三子单三在镇江市工作2004年2月,单老汉去世后,并未立有遗嘱于是,单大将其父亲的三间房屋全部占为己有,并将房屋出租给自己的朋友沙某居住单
二、单三得知此事后,认为单大及沙某侵犯了他俩的继承权,准备分别以单大为被告,沙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案件应该属于何种诉讼?A、变更之诉B、确认之诉C、给付之诉D、撤销之诉【参考答案】B,C【解析】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在本案中,人民法院首先要确认单
二、单三二人享有继承权,并与单大共同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这属于确认之诉,故B选项正确然后,要32求被告单大履行给付房屋所有权的义务,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沙某返还因租赁占有的房屋,或者给付原告单
二、单三二人租金的义务这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正确因为单大与房屋之间不存在既有的所有权关系,所以本案中,单
二、单三二人依据继承权,请求法院判决他们与单大共同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不是变更之诉,故A选项错误诉的分类中,并没有撤销之诉这一类,所以D选项错误因此,B、C选项是正确的
16、个体工商户王大强挂靠集体企业南墙百货公司,以南墙百货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王大强,实际经营者为王小强2003年5月,王小强参加贸易洽谈会,忘记带南墙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便借用北院供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星观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500套服装的购销合同后来,王小强以南墙百货公司的名义向星观服装公司汇了一半货款,星观服装公司按期交货,但是王小强迟迟没有支付剩下的货款,经催告后,王小强仍旧拒不付款根据以上情况,星观服装公司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A、个体工商户王大强B、南墙百货公司C、北院供销公司D、王小强【参考答案】A,B,C,D
17、王某拖欠吕某货款12万元,吕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王某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吕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该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B、如果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3个月后一定还清,则该支付令暂不生效C、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该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33D、如果向王某送达支付令,王某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参考答案】B,C【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A项正确根据第221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BE两项错误根据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D项正确
18、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樱花公司700万元债务下列关于该笔债务责任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以及德胜公司在萨摩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来清偿B、如果该笔债务是由于凯旋公司的控股股东郭凯敏先生滥用股东权利所致,由此导致德胜公司难以清偿该笔债务,则樱花公司有权主张郭凯敏与德胜公司一起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德胜公司也可以主张郭凯敏对其承担赔偿责任C、如果该债务是由于凯旋公司违背市场规律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则樱花公司有权主张凯旋公司与德胜公司一起对其承担连带责任D、如凯旋公司难以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则债权人樱花公司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凯旋投入德胜公司的财产以及在德胜公司享有的股权【参考答案】B,C,D【解析】首先分析法律关系题目中凯旋为德胜的股东,德胜为凯旋投资设立的公司,德胜的全部财产包括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深圳的财产、注册地萨摩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财产凯旋是决策错误,并无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人格的情形A选项《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A正确B选项《公司法》第20条第2—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中郭凯敏为德胜公司的股东凯旋公司的控股股东,虽然有滥用权利的情形,但是相对于德胜公司来讲,郭凯敏是第三人,故债权人不能主张郭凯敏与德胜一起对其承担责任但是郭凯敏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是德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的说法是正确的B错误C选项不符合第20条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股东凯旋并无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有限责任的行为,也无逃避债务的目的,故c错误D选项,依据公司法原理,凯旋投入德胜公司的财产,已经属于德胜公司所有,而凯旋享有的是相应的股权故执行股权是正确的,财产属于德胜,凯旋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执行故D错误
19、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C,D【考点】职务侵权责任35【解析】首先,选项AB考查的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人对他人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满足四个要件,即行为不法性、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题中,丁的人身损害与甲的用人不当以及乙不服从领导安排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所以甲、乙不需要对丁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B错误其次,选项CD考查的是职务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知,本题中,丙在从事职务行为过程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应当由机关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丙本人承担责任据此,选项C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可知,虽然丙执行职务时撞伤了丁,法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在受害人丁具有过错时,依法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所以机关法人只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即可,选项D认为机关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20、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参考答案】A,B,D【解析】【解析】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便不能生效根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可知,保险利益的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
(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嫩购用金钱估计;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题中,A项彩票是否中奖还不确定,某甲对彩票的利益也就是不确定的,由此某甲对彩票不具有保险利益;B项胎儿还不是民事主体,还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一一保险利益;C项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某丁对之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ABD为应选项
3621、在仲裁裁决作出以后,A厂以仲裁员某甲在仲裁该案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下做法,正确的有A、A工厂向其所在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裁决B、A工厂向仲裁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裁决C、A工厂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D、A工厂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参考答案】B,C【解析】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由以上解析可知A、D项不正确仲裁裁决由仲裁机关作出,所以,由仲裁机关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来撤销申请期限为6个月
22、货物承运人应对运送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A、货物灭失B、不可抗力C、货物短少D、合理损耗【参考答案】A,C37【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3、王某未经授权擅自以李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水果买卖合同,后李某觉得价格合适于是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张某供应水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合同已经李某追认B、该尚未经李某追认C、合同自王某与张某签订时生效D、合同自李某向张某供货时生效【参考答案】A,C【解析】王某未经授权擅自以李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合同,其行为构成了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是李某,相对人是张某《合同法解释
(二)》第12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因此,李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张某供应水果,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
(二)》第11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因此,合同自王某与张某签订时生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24、科学家甲完成了一项发明,约定以20万元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该合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经过公告该发明被授予专利后,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早已持有该技术,一直用于生产某产品经调查发现,甲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之前曾与丙公司签订过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允许丙公司一般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起诉甲、丙公司侵犯专利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侵犯了乙的专利权B、丙也侵犯了乙的专利权C、丙要继续使用该技术,须向乙支付使用费D、甲要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行为向乙负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c38【解析】
(1)甲与丙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早于甲与乙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因此甲与丙的行为不可能侵犯乙的专利权,因为行为之时,乙尚无专利权故AB错误
(2)对乙而言,甲须为其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行为负赔偿责任故D正确
(3)丙对技秘密的使用权乃是基于与甲的有效合同获得,与乙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丙可继续使用该技术,而无须向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故C错误
25、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指定乙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有()A、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追回债务人财产花费的差旅费B、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住宿费C、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驾驶事务所的车辆参加债权人会议途中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受害人要求支付的赔偿金D、甲公司继续营业,应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参考答案】C,D【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属于破产费用《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由此可知,CD选项属于共益债务B选项中的费用由债权人自己负担
26、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A、公路经核准报废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B、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39[解桁]本题考查复议前置的情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向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侵犯了杨某已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的情形,A项应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
1、2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B选项中当事人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属于第88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非对纳税争议不服而引起的复议前置,故选项B不属于复议前置,不当选关于CD选项,该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见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CD不应选【参考答案】C,D【解析】见《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55条第1款、第26条、第5条第2款
27、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调解制度A、王某请求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B、张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李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C、赵某申请宣告其失踪3年的父亲为失踪人的案件D、红星厂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参考答案】A,B,C,D【解析】:[参考答案]ABCD[测试点]不适用调解制度的情形【解析】根据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28、下列行为中,主体虽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行为效力不受影响的有A、甲,16岁,高中一年级学生,接受其叔叔的5000元的赠与B、乙,12岁,小学六年级学生,购买教材5本,价值100元C、丙,6岁,作画一幅,被某儿童杂志发表,获得200元报酬D、丁,10岁,参加少儿歌咏大赛获得一等奖,获得奖金1000元【参考答案】A,B,C,D【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从事事实行为以外,只能从事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A选项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B选40项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有效;C选项画画是事实行为,获得报酬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D选项唱歌是事实行为,获得奖金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故本题应选ABCD四项
29、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车费;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D、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物品【参考答案】A,C,D【解析】解题要点选项A中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相对人,因此无法构成无因管理;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客观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条件;选项D中司乘人员代管物品属于合同项下的义
30、以下关于第二审程序说法正确的是A、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B、对于上诉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不能使用独任制审理C、当事人对于调解书提出的上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可以受理D、上诉只能向原审法院提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不予受理【参考答案】A,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据上述法条,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所以,上诉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合议制不能适用独任制审理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只能对于未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提出上诉,调解书送达就生效,不能上诉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由上述法条可知,当事人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D选项错误
三、不定向选择题
411、陈某与邻居刘某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厮打,被接警到此的民警杨某将A带到县公安局某乡派出所陈某因态度不好,被杨某殴打致死陈某的父母双在,妻子因病逝世,生有一儿一女陈某有一个姐姐和弟弟陈某的弟弟及其妻子因车祸双亡,但遗有一女(10岁),一直由陈某抚养请回答题下列选项中有权依法要求行政赔偿的是()A、陈某的父母B、陈某的子女C、陈某的姐姐D、陈某的侄女【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
(六)》第10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据此,A项构成骗取贷款罪而非贷款诈骗罪,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42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是高利转贷罪据此,B项构成高利转贷罪而非贷款诈骗罪B项错误C项,《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丙公司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C项错误《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D项中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在客观上符合本条第3项的规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D项中,丁骗取银行贷款而携款潜逃,符合上述第2种情形,可以认定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合以上分析,丁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
3、甲、乙、丙、丁于2007年3月共同组建红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分两期出资,其中甲打算以货币出资80万元,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3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7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红华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出资与另两家公司成立有限合伙企业B、经过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丁个人债务提供担保C、公司经理乙在股东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个人的房屋卖给公司D、由于股东会人数较少,股东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储蓄【参考答案】A,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并不限制法人成为有限合伙人,A选项正确.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根据第149条第I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3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末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C选项中,公司经理乙在股东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个人的房屋卖给公司,符合第14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被禁止的行为,不当选.D选项中,由于股东会人数较少,股东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储蓄,符合第14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被禁止的行为,不当选.
4、1999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9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9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9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方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如买方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在支付上正确的做法是A、即使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也不应付款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也应付款C、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可不付款给开证行D、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参考答案】B【解析】由于信用证独立,银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也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只要单证一致,银行即应无条件付款在银行正当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开证申请人必须偿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责审单,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必须承担其付款义务
445、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达正确的有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参考答案】A,B,D【解析】本问涉及保证合同无效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依《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当事人应为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问选项应为ABDO
6、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企业施工,该企业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A公司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1号楼101号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关于甲银行的债权的实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45A、在A公司不能偿还贷款时,甲银行可以先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C、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因此实现抵押权时也不得将商品房乙丙处分D、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参考答案】A,C【解析】《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既有A公司自己提供的物保,也有乙公司的保证,债权人应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她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不包括商品房,但实现抵押权时可以一并处分,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没有就乙公司的保证责任作出约定,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D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应选AC
7、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题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46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参考答案】A
8、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参考答案】B,C【解析】【解析】根据相关规定,文书送达的顺序应该是,由使领馆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因此A正确,不选另外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被请求国不得仅以根据其国内法对诉讼案件有专属管辖权,或者以其国内法不承认该请求所依据的诉讼方法为理由拒绝送达或通知……”所以B不正确;而且不论司法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是否已过,人民法院都应送达该司法文书,所以C不正确BC为选项另外,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所以D正确,不选
9、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47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参考答案】A【考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解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附带关系、先后关系和排斥关系
(1)附带关系,是指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的情况
(2)先后关系,是指如果行政案件审判须以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廷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行政诉讼;同理,如果民事案件审判须以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行政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民事诉讼
(3)排斥关系,是指针对同一项争议,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是先后关系,根据《行诉解释》第51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直接决定了转让登记行为作出的依据是否存在、法院是否应撤销登记行为,而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将确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该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必须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民事诉讼尚未审结的,因此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A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只确定了对民事争议的行政裁决案件及行政许可的赔偿问题可以与行政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的登记行为并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不可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B项错误关于C项,《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本案中,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应当判决撤销房屋转让登记,同时也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C项错误48关于D项,《行诉解释》第5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10、本案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A、无权直接受理B、告知杨某其无权提起诉讼C、应当依法受理D、应驳回杨某起诉【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诉解释》第187条规定,本解释第I条规定的案件(自诉案件——编者注),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周父作为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但因周父死亡,其妻杨某是合格的自诉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9[陷阱点拨]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如下三种1复议诉讼选择型,是指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
7、下列关于各类民事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A、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B、请求权和债权是同一类权利的不同称谓C、财产权的标的不限于有财产价值的物D、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合同中的权利是期待权【参考答案】B【解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为请求权,但是请求权和债权并不是同一类权利的不同称谓民法上的请求权不仅表现为债权的请求权,还有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不是形成权,催告属于意思通知,其效果由法律规定而非取决于当事人之意思表示,A正确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没有生效,当事人只能享有期待权,D正确C项,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标的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不限于有财产价值的物因此C正确引申会一类题A项司法考试中常见的形成权包括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抵销权、免除权、选择权等,其共同特点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产生变化B项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1请求权不等于债权,因为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的不同可以区分为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五种,债权请求权仅仅是其中的一■种;2债权不等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1]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受领、选择、解除等多项内容,请求权仅仅是债权的权能之一,而且是债权的主要权能K归纳总结》请求权和债权的交集就在于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亦即债权中的请求权能c项注意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但是在权利质权的情况下,以权利为客体D项期待权包括1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享有的期待利益;2在附期限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就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享有的期待利益;3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4继承人的权利如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对法定继承遗产的期待;遗嘱成立之后遗嘱继承人对遗嘱继承的财产享有的期待;遗赠抚养协议成立后抚养人对于用于遗赠的财产所有权的期待
8、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项正确根据新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7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新法与旧法虽然具体表述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一致故根据新法答案仍为D
9、以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某董事因吸烟导致公司仓库失火,损失数十万元,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必须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得直接提起代表诉讼C、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股东郡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D、只有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选项不属于执行职务时的行为,不当选.D选项中,“给股东造成损失“不属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属于股东直接诉讼而非代表诉讼的情形,不当选.根据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第152条第2款的规定,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B选项中“股东必须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得直接提起代表诉讼”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股东郡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而无持股数量与持股时间的限制,C选项正确.
10、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的范围限于下列哪一项?A、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参考答案】A【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ade-Re Iated InvestmentMeasures,简称TRIMS是指能够对国际贸易引起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这里的“贸易”仅指货物贸易,不涉及服务贸易故本题选A
11、下列关于行政处理效力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行政处理行为一旦作出,就不能加以改变B、所有行政处理行为都具有执行力C、行政处理行为不仅对行政相对人有拘束力,对行政机关也有拘束力D、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行为之日就是行政处理行为生效之日【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处理的效力【解析】行政处理的效力,是指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行政处理生效后,相对人对于生效的行政处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服从,完成应履行的义务,不得违反或拒绝,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也同样要受其拘束,必须依照行政处理行为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
12、王鹏是一名国内小有名气的专业风光摄影师1998年4月,知识出版社与王鹏达成协议由王鹏拍摄西藏风光的照片50张,由知识出版社出版,稿酬20万王鹏向珍珠摄影用品专卖店购买胶卷4个共花费100元之后,乘飞机前往西藏拍摄,期间共花费食宿费、往返机票费2万元由于胶卷质量存在问题,王鹏在西藏所拍的风光片全部报废王鹏请求珍珠摄影专卖店赔偿其损失此案中,专卖店对王鹏的赔偿数额应为下列哪项的表述?A、赔偿应包括稿酬20万和食宿费、交通费等2万及胶卷价款100元B、赔偿应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2万元及胶卷价款100元C、仅赔偿100元购胶卷的价D、赔偿不应包括稿酬20万元和2万元的食宿费、交通费等的费用【参考答案】B【解析】支付赔偿金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一利益于本案中为50张好照片,稿酬20万元不属于购买胶卷买卖双方合同的内容
13、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巴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28题)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参考答案】C【考点】通缉的决定权和发布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格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又根据《高检规则》第2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作出逮捕决定,并将逮捕决定书、通缉通知书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况及简要案情,送达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在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有通缉的决定权,但发布仍须由公安机关进行据此,选项BD错误,应当排除《高检规则》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入的,由有起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由甲省乙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因此甲省乙市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外的丙市通缉犯罪嫌疑人,根据上述规定,这时甲省乙市检察院不能直接决定通缉,而应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即甲省检察院决定通缉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