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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全国《法考》试卷二质量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 O A、可以适用于证人B、可以适用于自诉人C、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D、只能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可见,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不能对自诉人和证人适用,故本题A、B项不正确该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限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本题D项不正确,C项正确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A、对方当事人认可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A【解析】质证过程中认可的效力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此题也是直接考法条的,如果不记得法条依靠对认可的基本理论知识也能轻易推出正确答案
19、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瞻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1010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3000元,烂果400斤交由乙处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诉讼过程中,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然有效B、如果乙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C、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乙提出被告应赔偿荔枝烂果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D、镇政府变卖荔枝果并保存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参考答案】C【考点】本题公布答案为C,我们认为无解行政行为公定力、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解析】行政行为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具有“明显且重大”的违法情形.一经成立,无论是否合法,都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的机关、组织、个人予以尊重非经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使之失效,行政行为推定有效选项A即是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考查本案中县政府颁发林权证的许可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公定力.即使镇政府就该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裁决已经重新分割了荔枝树,但是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并没有经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使其失效,故在诉讼过程中该林权证仍是有效的选项A正确,不是该题的答案《行诉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B所述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正确.不是该题答案关于D项,镇政府的处理行为,实质上是对与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所作的行政裁决,根据丙的申请.镇政府只需对荔枝树的权属进行确定,并没有权力对荔枝果进行实体的处分处分荔枝果的权利应归属所有权人,政府的这一行为实质上侵犯了乙、丙的财产权所以选项D正确,不是该题的答案《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本题中并没有表示乙有延期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正当理由,据此,官方答案认为C项错误,为应选项但是我们认为,这一答案是值得商榷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请求10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该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提出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解决和附带解决两种情形单独解决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附带解决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行政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在行政诉讼中附带解决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期间为“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C选项中乙在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之后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我们认为C选项正确不当选,此题无解[陷阱点拨]本题题目案件较为复杂,考生需要理
20、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授权任命书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职权C、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的书面合同D、D,个人独资企业与受托人、被聘用人签订的委托或聘用合同【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任他人管理企业,受托人或受聘人管理企业的依据是投资人与受托人或受聘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的一方主体是投资人而非独资企业
21、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11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参考答案】D【考点】缓刑的适用【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刑法修正案
(八)》对缓刑的适用修改的内容选项A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内容《刑法》第77条第I款仅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从立法本意来看,既然撤销缓刑,当然表示执行实刑那么即使数罪并罚的结果低予3年有期徒刑,也不应该再次宣告缓刑,因为这会使撤销缓刑变得没有意义更重要的是,根据《刑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即使不构成新的犯罪,也要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举轻以明重,又犯新罪、被发现漏罪的,当然不应该被再次宣告缓刑选项A还涉及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体系解释能够维护刑法条文内部以及与刑法以外法律的协调,保证解释结论的妥当性和刑法正义的实现选项A就是一种体系解释,它是考虑了《刑法》第77条第I款和第2款的协调后做出的解释选项B是《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的内容由于被判处缓刑的人不需要实际服刑,所以他们有可能继续实行原来的犯罪行为也有可能去伤害本案的证人等所以,《刑法修正案
(八)》特别增加了这一规定这一规定对督促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和防止犯罪分子伤害他人是有实际作用的例如因为犯赌博罪而被判处缓刑的人就可能会被法院判处“不得在缓刑考验期间参与赌博、进入赌场”,这对防止其再次犯赌博罪显然很有帮助选项C也是《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的内容原来的刑法仅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但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罪行一般都很严重,对他们适用缓刑,会导致罚不当罪,影响法律的公正,会使人民不相信法律而且,他们的再犯可能性很大,并不符合缓刑的实质条件所以,《刑法修正案
(八)》增加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选项D是《刑法修正案
(八)》删除的内容原来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现在则要求被判处缓刑的人接受社区矫正,对其的考察也相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重点点拨】请考生注意选项A以前的观点认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如果数罪并罚的结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可以再次宣告缓刑现在则认为不能再次宣告缓刑现在的观点更为合理
22、市供电局因辖区内用户增多,需要改善供电设备,为抢修设备需要停电,因供电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电区域内用户的工作,临时停电给所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36户用电者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176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三人为诉讼代表人,甲、乙、丙三人享12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行使以下何种权利时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A、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B、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C、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参考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为这些诉讼权利的行使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利益,需要听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所以,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的行使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23、《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应当采用承销团方式发售证券的规定中,下列哪项是错误的?A、适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一亿元C、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B【解析】第三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1324、甲与乙签订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甲为果农,乙为果商,在苹果生产季节,一场冰雹将甲的果园砸毁,导致甲无力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甲灰心丧气,准备通知乙解除合同,而乙知道此事后,考虑到甲将无力履行合同,也通知甲解除合同对于甲、乙所受的损失,乙主张各自承担造成的损失,互不赔偿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A、乙享有合同解除权,甲不享有合同解除权B、甲享有合同解除权,乙不享有合同解除权C、甲乙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平均分摊D、甲乙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各自承担【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据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都有解除权,A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甲乙的合同尚未履行,解除合同就能够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产生的损失各自分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5、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2009年试卷二第22题)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参考答案】D【考点】专门机关的立案侦查14【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A中的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第407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王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所实施的渎职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选项A不当选选项B中破坏乡长选举案的犯罪主体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当吴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该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说“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并不理所当然地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选项B不当选选项C中李某触犯《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46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李某是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构成渎职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选项C不当选选项D中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3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钟某主体上既不是国家机关安全人员,客观方面也没有渎职或者贪污贿赂等行为,所以,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D项当选[陷阱点拨]选项D极易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409条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混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属于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主体不要求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请考生注意区分
26、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A、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在2年内申请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在5年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申请再审B、可以在3年内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在3年内申请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要以在5年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申请再审15C、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D、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该2年为不变期间,不能延长【参考答案】C【考点】申请再审的期限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因此正确答案是c项
27、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参考答案】C【考点】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该解释第5条第I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此选项A、B都不属于这种情况选项A中,行为人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选项B中,被害人已经当场死亡因此,选项A、B都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C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虽然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死亡,而是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所以行为人仍然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D是该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的该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16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D构成新的犯罪——故意杀人罪
2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补充规定》适用于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情形,但不适用于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情形B、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相关民事审判庭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哪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时,可以提供被执行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参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2条规定”申请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对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适用《规定》和本补充规定”故A选项错误第7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相关民事审判庭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B选项正确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C选项错误第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被执行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
29、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的,为发行失败A、A.五十B、B.六十C、C.七十D、D.八十17【参考答案】C【解析】第三十五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30、甲到乙超市购物,将内装手提电脑的包放入超市自助存包处,该寄存处贴有醒目说明“贵重物品请勿寄存”“如寄存物品丢失,一律赔偿100元”甲购物返回后,发现包已丢失,于是找到超市理论,超市只同意赔偿100元,为此与甲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条款有效,超市应赔偿甲100元B、该条款无效,超市应按实际价值赔偿C、该条款可撤销,超市应按实际价值赔偿D、超市存在重大过错,应按实际价值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说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因寄存人未声明,该物品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可以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本题中超市已经提示“贵重物品请勿寄存”,且明示丢失物品赔偿100元,再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超市赔偿100元是于法有据的,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其中52条是合同无效的情形,53条是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超市一律赔偿100元的规定已经明示,并且提示贵重物品不要寄存,该条款也并没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因此,该条款有效,BC选项错误因该条款有效,超市的赔偿就可以按这一条款进行,即赔偿甲100元,D选项错误
31、在下列选项中,不存在国际私法中所谓先决问题的是哪项A、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B、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有效案件中,判断再婚者是否独身的问C、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判断当事人是否有主观过错的问题D、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18【参考答案】C【解析】由于是否具备主观过错一般是认定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因此它不是独立于侵权的问题,也就不是先决问题
32、顾某诉李某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由县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基于顾某的再审申请进行再审过程中,发现该案在起诉前已经过行政机关的确权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哪种处理是正确的A、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
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B、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一、二审判决,发回县人民法院重审C、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一、二审判决,发回县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D、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一、二审判决,驳回顾某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A【解析】《民诉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
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
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省高院在再审中发现该案在起诉前已经过行政机关的确权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受理的条件,所以应当裁定撤销
一、二审的判决,驳回起诉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3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说法,错误的是A、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B、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C、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D、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参考答案】B【解析】B.根据第五十七条【监事费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得出A对
193、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参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因此C项正确《高法解释》第24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本题中,检察院虽没有对乙提出抗诉,乙也没有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A项错误《高法解释》第253条规定“对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因为本案为检察院抗诉案件,因此必须公开审理,B项错误《高法解释》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所以D项不正确
4、下列哪些情况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A、甲公司开出一张以广州某银行为付款人的66万元的银行汇票,甲公司的业务员持该汇票到达广州时,发现该汇票遗失B、乙在回家途中将一张见票即付的支票丢失C、小王的价值20万元的记名股票在一次大火中被焚毁D、丁外贸公司将一张价值500万的记名提单遗失【解析】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可知B错,C对.根据第五十五条【监事权利】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知道D对,
34、某甲在一家餐厅就餐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某甲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某乙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朋友某丙.某丙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老乡某丁,这块手表应归谁所有?A、某甲所有B、某乙所有C、某丙所有D、某丁所有【参考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某甲末能及时认领,则丧失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某乙通过购买获得所有权,通过赠与将所有权转让给某丙,故某丙具有所有权.小偷取得该手表不合法,不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而某丁以低价取得该手表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的要件,因此某丁不享有所有权,手表的所有权仍归丙,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2035、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知识点】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的免除【解析】根据《保险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陈某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应视为陈某放弃对房东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D正确的
36、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参考答案】D
37、“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21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损失B、失火烧毁的货物损失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共同海损【解析】《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38、王某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某自2002年1月1日起被羁押,判决自2002年7月1日生效,王某的政治权利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被剥夺?A、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B、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C、2002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D、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刑法》第58条注意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9、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主体资格如何认定?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22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参考答案】D【解析】法人终止,即法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法律为法人终止专门设立了一个了解未了事务的程序,就是清算.《民法通则》第四十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对于企业法人,,公司法191条也规定了公司解散必须要经过清算.且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故选D
40、甲某丢失一辆摩托车,一日,突然见到乙某骑一辆与自己所失车辆相同的摩托车,甲误以为是乙某所偷,遂向前与之扭打,乙打不过甲,落荒而逃,待甲将车骑回家,细看,方知该车并非自己所丢的那辆,则甲某()A、不构成犯罪B、构成抢劫罪C、构成抢夺罪D、构成侵占罪【参考答案】A【考点】犯罪的构成【解析】甲误认为乙的车是自己的而“抢车”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故不是犯罪行为,该行为属于民法上的“自救”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某市化工厂建成后,其防治污染的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使用对此,应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何种处罚?A、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或使用B、收回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3C、请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厂给予处罚D、可并处罚款【参考答案】A,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36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于刘某的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他合伙人决定将刘某除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刘某C、通知到达刘某之日起,刘某退伙D、刘某有权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A,C【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的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目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C为正确选项
4、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是A、一审中被告发现了新的证据,但隐匿未交,待判决生效后,被告将该新证据提交法院,同时申请再审B、异地甲乙约定合同纠纷由A地法院管辖,但甲所在地法院为维护本地企业利益,对案件实施管辖并作出生效判决,乙以甲地法院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C、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搜集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收集到的24D、某案件判决乃依前一生效判决为主要依据而作出,后案判决生效后3年,前案判决被撤销,当事人1个月后知道此事项,欲申请再审【参考答案】B,D【解析】BDo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0条的规定,只有以下三项才属于“新的证据”⑴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因此A项中被告隐匿未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新证据”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7项和第184条可知,B、D两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5项可知,只有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才能申请再审,若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调查,但是没有收集到有效证据时,则不能申请再审,故C项错误
5、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参考答案】A,B,C,D【考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解析】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I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I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在本题中,丙公司应当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I5日内而非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25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由此可见,第三人如果对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不是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63条的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所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此,在本题中,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因此,结合本题,法院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不得再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选项D错误【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选项是B,考生容易将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形式和对到期债务履行通知提出异议的形式相混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而根据《执行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到期债务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行人员应当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6、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B、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C、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D、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参考答案】B,C【解析】您所在用户组没有权限查看答案解析
7、基于合同关系甲向乙签出一张汇票,乙将其赠与丙,后甲乙解除合同,则丙o A、合同解除前享有票据权利B、合同解除前不享有票据权利26C、合同解除后仍享有票据权利D、合同解除后不享有票据权利【参考答案】A,C【考点】票据的无因性【解析】《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已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据此,由于丙不是票据原因关系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故无论合同解除前还是合同解除后,丙都享有票据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o【说明】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复习时熟练掌握
8、下列关于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语言的表述,哪些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A、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双方当事人都能理解的语言、文字B、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并且为对方当事人提供翻译C、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方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应当提供D、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但是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参考答案】A,B,C【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40条
9、甲与乙订立了一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的数额可能是下列的哪几种情况?A、30万元27B、25万元C、10万元D、40万元【参考答案】:A,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且本题的定金未超过合同数额的20%,定金条款有效故可知在本题中若是选择定金罚则可要求返还30万元,若是适用违约金条款,可以要求甲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同时返还15万元定金,即25万元因此,应选AB选项
10、甲、乙合作开发某产品,双方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作约定产品开发出来后,如果就该产品申请专利,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专利申请权为甲、乙共有,但甲若转让,乙在同等条件下得优先受偿B、若甲放弃专利申请权,乙得单独申请C、若甲取得专利权,乙可免费实施该专利D、若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得单独申请【参考答案】A,B,C【解析】依《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11、某林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1000立方米木材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甲市,又由甲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乙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乙市运至终点站当收货方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50立方米木材有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请问林场不得向谁索赔?28A、汽车运输公司B、铁路局C、海运公司D、铁路局、汽车运输公司、海运公司【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多式联运会同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321条和第313条规定,在多式联运会同中,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CD
12、甲乙二人在路旁违章燃放烟花,丙从此经过被烟花炸伤左眼,花去医药费五万元,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丙的伤害,甲乙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B、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丙的伤害,甲乙应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甲能证明丙的受害不是自己的烟花造成的伤害,甲对丙的受害不承担责任D、如果乙能证明丙的受害是由于甲的烟花造成的伤害,乙对丙的受害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B,D【解析】本题涉及共同危险的认定和免责问题,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的伤害,则构成共同危险,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其免责事由是应当证明具体侵权人,而非证明自己的行为未造成伤害故本题选项为ABD
13、下列情形中,哪些不构成不当得利A、甲将乙丢弃的病牛拾回家,经精心治疗病牛痊愈;B、甲研究所从乙工厂堆放在厂外的废料中提取贵重物品而获利;C、甲捡到乙的一块手表,而拿回家自己用;
295、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抢劫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认定王某构成抢夺罪,而非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抢劫罪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O A、应当以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B、应当作出有罪判决C、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D、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参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176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不同裁判的九种情形其中,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6、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A、2000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B、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C、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D、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不予受理的问题本题A选项中因原告并非原案件中的原告,故不属《民事诉讼法》第117条之限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B选项不存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本题C选项虽D、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参考答案】A,B【解析】解题要点选项A的性质属于物的原始取得制度中的先占原则选项B的性质也属于通过劳动的原始取得因此这两者不属于不当得利
14、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状况不满,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现咨询于刘律师,下列说法应当给予否定回答的是A、张某主张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阅申请,但张某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查阅B、若张某持有的出资比例占到表决权的1/10以上则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之下,张某有权主持和召集股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C、若张某对公司的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坚决反对,则张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达不成协议时,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D、若张某认为董事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董事会要求赔偿【参考答案】A,C,D【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对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采用严格的程序规定,查询其他事项则没有程序要求,并非必须,故A错误30第40条第2款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41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故B正确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的时间是60日内,故C错误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董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此时起诉的是董事,故D错误
15、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C、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D、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参考答案】A,B,C【解析】《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31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b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盲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本题中,A符合第3项,B符合第5项,C符合第7项,D则与第11项正好相反
16、2007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50台笔记本电脑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5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8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2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9年9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若该反诉合法,则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反诉指定举证期限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参考答案】A,C【解析】ACo当事人在一审过程中依法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17、下列哪些情形需要提出商标变更申请?A、变更注册人的名称B、改变商标标志C、变更注册地址D、不同类别商品欲使用同一商标的【参考答案】A,C【解析】见《商标法》第23条、第22条、第21条、第20条
18、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32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参考答案】B,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故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唯一限制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非必要条件,故选项D正确
19、钟某孤身一人住在北京,大女儿定居在国外,二儿子早逝,其妻子与女儿住在新疆,现钟某暴病身亡,儿女均不知道,有责任通知钟某的死亡的是下列哪些机构?A、钟所在居委会33B、钟所在街道办事处C、钟的工作单位D、钟居住地区的民政部门【参考答案】A,C【解析】详见《继承法》第23条
20、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有关其权利行使的说法错误的是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参考答案】A,B,D【解析】《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人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其他说法均错误
21、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对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该权利包括A、转包权B、出租权34C、互换权D、转让权【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承包方的流转权利问题依照《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故本题答案为ABCD项
2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起诉人按申诉处理,但有些例外情况当事人可以再次或另行起诉,下列属于这种例外的情况有()A、原告张某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情形B、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C、判决韩某与其妻离婚后,判决书中未对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辆别克轿车的归属作出确认D、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参考答案】A,B,C,D【解析】ABCDo
23、下列关于质证的说法哪些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A、对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无需在法庭上由当事人质证B、对于法院调查的证据,质证的主体既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不经质证而直接采纳D、质证的内容可以是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参考答案】A,B,C35【解析】《证据规定》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因此该证据应当由当事人质证,A选项错误,应当选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因此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法院不是质证的主体,而且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也不需要质证,故B选项错误,应当选第48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因此,该类证据也需要质证,只是不能公开质证,故C选项错误,应当选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故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24、涉及不动产的哪些交易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所有权B、买卖C、租赁D、抵押【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国际私法的准据法原则根据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的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B、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C、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并且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可以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口头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36D、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参考答案】A,B,D【解析】《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A选项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因此,B选项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但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相关事项的通知不得采用口头形式”因此,C选项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第
(一)项规定,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因此D选项正确
26、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上的连接点的有A、国籍B、物之所在地C、当事人的自主选择D、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点是连接点连接点,是指把各类特定的法律关系和一定国家的法律联系起来的媒介或纽带常用的连接点及由此所指定的准据法有国籍、住所、居所、定居国、船旗国、物之所在地、行为地、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法院地、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故选ABCD
27、以下关于专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在没有约定时,专利权的共有人可以单独以普通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B、中国单位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C、中国境内的单位在境内完成的发明,必须先向中国申请专利37D、中国境内的单位将外观设计末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就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在中国申请,仍可以授予专利权【参考答案】A,D【解析】《专利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可见,专利权的共有人在没有约定时,可以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A选项正确.第19条第2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可见,中国的单位或个人是可以而非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此,B选项错误.第20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可见,并非“必须先向中国申请专利“,而是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C选项错误.根据法条的规定,只有发明、实用新型才适用保密审查制度,外观设计不需保密审查.因此,D选项正确.
28、“合同缔结地法”通常用来解决哪些法律冲突问题?A、人的行为能力B、合同是否成立C、合同内容D、合同方式【参考答案】B,D【解析】“合同缔结地法”通常是用来解决合同是否成立和合同方式的
29、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下列哪些选项?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质物保管的费用D、损害赔偿金【参考答案】A,B,C,D38【解析】《物权法》第173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ABCD四项均属质押担保的范围,应全选.
30、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参考答案】B,D【解析】本题考点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确定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一国通常应他国船舶船长的请求或他国驻该国领事的请求,对停泊在该国港口的他国船舶上发生的侵权事件进行管辖
三、不定向选择题
1、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D、原审遗漏行政赔偿请求【参考答案】A,B,C【解析】行政解释第71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9然原告的诉讼时效己过,但其丧失的仅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D选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7条之诉权限制故本题选项为D
7、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考点】预先安放“危险装置”与正当防卫【解析】在实践中一般认为,预先安放“危险装置”,只要是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只要不造成公共安全的威胁,就可以认定为成立正当防卫
8、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应当A、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C、由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向有管辖权的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D、由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参考答案】B【解析】考查涉外仲裁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因为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不便执行,D项适用于己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
2、红星建筑公司是某市一家小有名气的建筑企业,具有三级资质2005年1月2日,公司承揽东山花园开发项目由于东山花园要求二级资质的建筑公司才能承包施工,因此红星公司老板张某找到东山花园的发包方负责人王某疏通由于红星公司一直以来施工质量较好,价格较低,同时红星公司很快就将取得二级资质,只不过是由于相关手续还没办好而已,另外,红星公司还答应对部分工程垫资施工,张某列举出的这些条件最终说服了王某,于是王某代表发包方东山花园项目公司与红星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后来红星公司一直没有取得二级资质2005年6月2日,东山花园竣工,但验收不合格于是双方协商进行修复,15天后修复完毕,验收合格现东山花园发包方认为红星公司不具备建筑施工的相应资质,因此拒付剩余主要工程款项500万元关于红星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红星公司无权要求工程款,因为工程起初验收不合格B、工程修复后验收合格,红星公司有权参照合同要求支付价款C、即使工程修复后验收合格,红星公司也无权参照合同要求支付价D、修复费用由红星公司承担【参考答案】B,D【解析】《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即使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红星公司修复后工程合格,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但应自己承担修复费用,故BD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3、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OA、犯罪分子许某,被判7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了4年有期徒开U,但许某是某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许某不得假释40B、陈某因强奸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了5年有期徒刑,符合其他假释条件,对陈某可以假释C、冯某因抢劫罪被判11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了7年有期徒刑,符合其他假释条件,对冯某可以假释D、肖某因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了4年有期徒刑,符合其他假释条件,但肖某属于累犯,对肖某不得假释【参考答案】A,C【解析】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我国刑法只是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判处缓刑,并没有规定不得假释
4、若甲申请法院执行,最迟应在哪一天提出?()A、2002年1月10日B、2002年10月30日C、2002年3月30日D、2002年1月15日【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84条,《行政诉讼法》第
58、65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由于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2001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规定5日内履行,即履行期间最后一日为10月30日甲作为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因此,应是2002年10月30日,所以,B项正确
5、下列关于探望权说法正确的是41A、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B、探望权的主体除了父母之外还包括了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C、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如果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孩子进行强制执行D、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无权单独就探望权起诉【参考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A项正确,B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故C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D项错误,本题应选A项
6、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问题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裁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回答第⑴一⑶题(2009年试卷二第95-97题)关于判块、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B、裁定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C、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D、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只能用决定【参考答案】A,C【考点】判决、裁定和决定【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两类判决第一类是有菲判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的,依法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包括认定有罪并判处适当刑罚的判决和认定有罪但免除刑罚的判决第二类是无罪判决包括对于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而作出的无罪判决和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丽作出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两种42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人民法院适用裁定处理的程序问题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驳回起诉;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针对执行中的诉讼,如减开h假释等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只适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决定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决定一经作出,立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上诉和抗诉的问题,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和申诉决定主要适用予以下情形
(1)解决申请回避问题;
(2)适用强制措施;
(3)延长侦查中羁押犯罪人的期间;
(4)延期审理根据上述分析,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而有些裁定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用决定,在某些情况下用裁定选项AC正确
7、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参考答案】A,B【考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种类的适用【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本题中,孙某受到了两种不同种类的行政处分撤职和记过根据该条规定,应该执行这两种中最重的处分,即撤职处分因此,A选项正确该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43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根据A选项,考生在认定对孙某应当执行撤职处分后,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判断出撤职的同时应当降低级别因此,B选项也正确该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撤职,24个月可见,对孙某应当执行的撤职处分,其相应的处分期间为24个月因此,C选项错误,不应选该法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对孙某执行的是撤职处分,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也不能视为恢复其原职务D项错误,不应选此题各个选项联系紧密,环环相扣,考生只有选对了A项,才能选对B外谨慎小心,切不可在第一步犯错否则将致使整道题错误
8、下列关于抽象行政行为正确的说法是()A、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以不特定的人和事为调整对象B、抽象行政行为向后发生效力,不具有溯及力C、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能够反复适用D、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立法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相同的【参考答案】A,B,C【解析】掌握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个学理概念,动态意义上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静态意义上是指以此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如各种行政法规、规章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只对其生效后所发生的事项具有约束力I
9、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44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原因何在?A、可以因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B、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在线力T c、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D、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行为一经送达甲和乙,即发生了法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该裁决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得再有异议【参考答案】B【解析】本案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以政府对土地边界的确权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的解决为前提问题,所以选B项
10、甲购得一辆价值7万元的货车跑运输,因流动资金不足,以该货车作抵押向乙借款4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为该车办理了财产保险,某日甲驾车从甲城返回其住所乙地途经丙地时通山洪暴发,车被冲走山洪过后,找到该车,但已严重损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某汽车修理厂出价1万元购买该已损坏的车,甲觉得比较划算,便欲出让,则他须A、征得乙同意B、通知乙C、告知汽修厂该车被抵押D、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参考答案】A,C,D【解析】抵押物的转让45《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46将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相比较记忆,列出一个图表,一目了然
9、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参考答案】B【解析】原告资格是指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应具备的条件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
①起诉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
②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行诉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规划范围内的居民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了40年,在事实上应确认这种土地使用权,即居民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故选项B为正确说法相对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他们或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受领人,或者是行政行为的发动人,均是直接、明显地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本题中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势必会涉及到屋拆迁问题,居民会因房屋拆迁受到直接明显地影响,所以居民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故选项C说法错误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相对人便是大力公司和居民,也就造成对居民利益的侵害,因此即使是在规划阶段,居民也享有原告资格故选项D说法错误
10、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A、土地所有权5B、宅基地C、所有权不明之财产D、抵押人的房屋【参考答案】D【解析】抵押物的范围
11、甲是某网站安全员,他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乙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了该公司制作陶瓷器皿配方的商业秘密,并将其卖给丙公司,获利20万元甲构成何罪?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盗窃罪C、侵占罪D、侵犯商业秘密罪【参考答案】D【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罪【解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要求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甲侵入的是商业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甲窃取乙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卖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20万元,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
12、2000年9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定购手机的要约,并要求乙公司在2000年10月10日之前答复,2000年10月初,该种手机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10月20日”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10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10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甲公司于10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乙公司立即回复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甲公司于10月20日又发函认为乙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请问甲公司10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A、是新要约B、是对原要约的撤销,且撤销有效C、是对原要约的撤销如果乙公司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无效D、是对原要约的撤销如果乙公司没有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有效【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甲公司的通知是对原要约的变更,视为新要约
1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问有下列一些行为,其中哪些不属于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A、王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市,到邻市购买电器但当天即返回B、王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多年未见的朋友C、经传讯,王某未及时到案D、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私自会见证人并威胁其不准作证【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合法否《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选项B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为之行为,而不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禁止行为,故依题意当选
1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用电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后甲公司违约,乙公司向某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表达正确的是哪项?A、乙公司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B、乙公司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C、乙公司应向法院起诉D、以上都不对【参考答案】C【解析】见《合同法》第128条,《仲裁法》第4条
15、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参考答案】C
16、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标志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A、商品商标B、服务标记C、厂商名称D、产地标记【参考答案】A【解析】优先权的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
17、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某县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的甲财产保全违反法律解除,导致甲胜诉后判决无法执行,造成财产损失甲申请县法院赔偿,县法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向县法院申请赔偿前,甲应首先向有关机关确认县法院的行为违法B、县法院在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甲的意见C、对不予赔偿决定,甲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X D、县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参考答案】B【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3条,《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18、某男在2001年24岁时与19岁的某女乙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夫妻相称,同居生活2002年甲的二叔从国外赠予甲10万元人民币,2003年的时候甲意外身亡,则这10万元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A、甲乙已形成事实婚姻,该财产由乙全部继承B、甲乙形成事实婚姻,该财产由甲的合法继承人法定继承C、该财产由甲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乙排除在外D、该财产由甲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应给乙保留适当份额【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婚姻法》第10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