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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村集体领办合作社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合作社长效运营,维护社员和集体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长效增收,带动壮村富民,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独立经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合作社是独立市场主体,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加强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以管理促发展严格区分村集体与合作社之间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的界限和会计核算范围,不得混淆两者的资产权属和收入支出坚持民主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落实“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要求,加强内部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合作社资金资产运行监督,建立财务月度报告、半年检查、年度审计等制度,促进合作社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坚持效率优先和稳健运行相结合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生产经营管理坚持高效、快捷、安全、稳健原则,既要简化不必要的程序环节,保护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和积极性,也要加强内外监督,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健康平衡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条全面实行会计核算委托代理制合作社账务核算由镇街选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第四条规范核算成本严格区分日常经营成本支出和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支出界限,正确核算成本收益,防止虚列成本、虚增利润;受益期限超过1年的农田水利建设等支出,其建设成本应在预估受益年限内均摊严格区分合作社与村集体支出界限,合作社账务不得支出与本社生产经营管理无关的支出第五条规范收益分配经营收益等优先支付土地入股社员的保底分红要建立农户入股土地台账,明确保底金支付起始期限,发生变化应及时发送给财务核算人员;按《章程》和会计制度正确计提合作社集体积累;二次分红按股公平分配,其中分配给村集体的,要及时记入村集体资金账户村集体出于经营需要,同意将集体分红暂时留存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要及时在合作社和村集体相关账户中记载会计事项,及时增加村集体的股权或者债权并完善相关手续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合作社货币资金实行委托代管制合作社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由合作社委托镇街农村集体资金收付中心代管,按程序将合作社集体资金集中扎口管理合作社设现金会计(报账员)1名,负责收入支出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合作社所开银行账户、印鉴章、支票、网银U盾等由镇街农村集体资金收付中心支付会计保管使用第七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现金收入款应当日解交银行,当日不能解交的,于次日解交因经营需要对外借款或由本社成员垫支的款项(应附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先存入合作社对公账户,再进行支付;未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以及未经过合作社对公账户的借款、垫支款一律不得报销和偿还,其责任由经办人承担第八条严格现金使用范围合作社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2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外,不得使用现金第九条全面实行银行支付方式支出必须通过镇街集体资金收付中心办理,委托银行集中支付;不得拆分支出逃避监管,也不得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等进行支付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加强销售流程管理销售人员必须以合作社利益为重,做到账物相符、物款相符大宗产品的销售必须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必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分次销售农产品的,原则上款到发货经理事长同意赊账发货的,经办人员负责货款的回收农产品销售收入款应开具收款收据,注明收款事由、类别、购货人、品种、数量、单价等现金会计(报账员)每月必须对销售人员的货款进行清理,及时向理事长或理事会书面通报结果,并催交货款第十一条规范产品销售、生产服务等收入管理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生产经营收入应通过银行转账,特殊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的,应及时转存到合作社对公账户种植收入不能一批次完成收割或采摘的,必须建立销售或出货台账,且台账登记和采摘人或保管人不能为同一人第十二条规范财政补助收入管理各项财政补助收入应及时记入相关账户第五章资产和存货管理第十三条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全面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固定资产处置、报废,须经理事会研究,其中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还需参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报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第十四条加强存货管理严格执行流动存货进出库登记制度种子、农药、肥料、油料等物资入库和领用要及时登记,即买即用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等也要经过入库领用手续,按月统计入账,核算经营成本;不能实现一次性销售的农产品,要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列入存货管理;不能实现一次性销售的在田农产品可不列入存货管理,但必须做好每日采收台账,所有物品入库都必须填写入库单,对暂存物品必须登记在册;所有物品出库时都必须凭领用单或发货单发货,领用单或发货单需履行签批手续后方为有效,否则仓库人员不得发货;库存实有数与发货单不符时,发货人必须要求领用人重新开单后再发货;销售产品时,必须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后发货;每月必须做好进、销、存报表,做到账账、账物相符;有条件的合作社可印制一式五联发货单,一联存根,二联客户,三联财务,四联提货,五联出门,盖财务章后生效;除大宗农产品外,仓库内物品应分类、分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第六章内控制度第十五条规范设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由镇街集体资金收付中心代管,每月及时同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代账人员对账第十六条规范收支审核审批坚持理事长一支笔审批(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重大支出审批前按制度履行审核程序第十七条规范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重大事项要按《章程》规定,根据设计金额大小,分别经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监事会研究审核同意其中,一次性投资或支出5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一次性投资或支出10000元以上的,须事前由理事会研究通过、监事会同意后,书面报经镇街分管负责同志和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涉及合作社重大经营、重要投资等项目的,还须经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八条规范劳务用工合作社劳务用工应遵循必须、节约的原则设立用工登记簿,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定期结算劳务报酬,并由银行打卡支付;固定用工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不得任人唯亲;临时用工要提现公平的原则,本社社员、低收入人口,有劳动意愿且工作认真负责的,应优先安排;每次报销用工支出需附用工公示图片,每年用工情况须向全体社员公开第十九条规范日常支出管理日常经营支出,须经理事长以及镇街分管负责同志和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相关票据要及时入账购买种子、肥料、油料等农资除发票外,还应附经办人或保管员签名的收货单或入库单相关经营支出,应根据生产经营规律,提前制订支出计划,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日常支出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大额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在特殊情况下,发生急需购买农事服务或其他物资等紧急事项,需要以现金支出的,须经理事长书面同意并指定二人以上共同办理,事后三日内向镇街主管部门报备第二十条规范报销制度日常支出及采购资金报销人必须取得发票,粘贴单据上应注明事由并有经办人、证明或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采购货物的必须具备发票、入库单(或领料单)、理事长等签字后方可报销,大宗采购还应附招标合同或询价记录差旅费报销制度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报账员审核,理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入账包车的还应附包车的事由、起始地、里程数、金额、次数、批准人原则上取消招待费,确因业务需要或季节性农事繁忙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参照当地镇街政府部门管理规定,由理事长统一控制报批因生产经营需要的柴油、汽油,应指派两人共同办理购买,理事会共同审核签批农机修理费由农机手或农机管理员提出申请,注明需要维修的农机名称、原因,所需维修金额,经请示理事长确认后实施;年度维修的必须提前制订年度维修计划,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否则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等建设费除了具备合同、发票外,还应有完工验收记录;农田机械作业费用应附合同或询价记录(没有的应附经审核备案的急需农事服务情况说明)、发票、作业明细等,由理事长等控制并按程序审核、批报第七章监管机制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向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如实上报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报表;每半年向全体社员公开合作社财务收支,年终及时公开年度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损益和利润分配情况;第二十二条强化外部监督管理各镇街应加强合作社资产财务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财务月度报告、半年检查、年度审计等定期检查审计制度,加强合作社财务运行状况监督管理,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合作社经济效益和财务收支检查,年度终了要开展经济效益专项财务审计,审计活动可邀请镇街纪检部门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参加,也可委托专业审计、会计机构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各镇街要督促合作社整改落实,审计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区相关主管部门,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及时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