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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试卷
(一)甄题精选一周一练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明文规定,下列选项中没有写入该规约的国际法渊源是哪个?A、国际组织决议B、司法判例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参考答案】A【解析】国际组织协议虽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之一,但未被该规约列举
2、唐朝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为A、大理寺B、御史台C、刑部D、法部【参考答案】A【解析】大理寺,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案件有重审权
3、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量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并且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
17、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A、精神上的权益B、职务上的权益C、精神上与物质上的权益D、物质上的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权益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18、检察官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A、同一检察院中丈夫任检察员的,妻子任同一部门助理检察员B、同一检察院中检察长张某是检察员王某的同学C、检察长蔡某欲推荐其战友检察员刘某升任副检察员D、检察员向朋友(律师)推荐自己所办的案子让朋友代理【参考答案】A
19、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个别指引B、确定的指引C、有选择的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的规范作用10个别指引是通过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或情况的指引,选项A显然错误确定的指引是“必须”根据法而行为,重在“必须”,主体没有选择的余地,选项B同样错误有选择的指引是法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主体行为有选择余地选项C正确非规范指引是规范指引的对立面,题干的中心内容是法律(规定)规范,因此选项D错误
20、每年霜降后10日进行的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师附近的斩监侯、绞监侯重审的程序叫做什么?A、秋审B、冬审C、热审D、朝审【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明清的诉讼制度明清朝廷派员会审死囚案件的制度成为朝审清代比较重要的诉讼制度A秋审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B朝审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侯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经过秋审和朝审后,分四种情况1情实一奏请执行;2案情属实、危害不大一减为流放、或充军、或再押监侯;3可矜--免于死刑,减为徒、流刑;4留养承嗣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C热审对发生在京师的苔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
21、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根据有关规定,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首先排除选项11A、Bo《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65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该法第4条又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所以,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因此,正确的选项应当为C
22、“八议”制度中“议宾”的“宾指的是A、皇帝所尊请而来的客人B、外国使节C、化外人D、前朝皇帝的后代被尊为国宾的人【参考答案】D【解析】正确答案D评析“作议”中的“议”的对象,一定要搞清楚一是“议亲”,即皇帝的亲戚;二是“议故”,即皇帝的故旧;三是“议贤”,即品行达到封建道德最高水准的人;四是“议能”,即有大才干的人;五是“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六是“议贵”,即封建大贵族大官僚;七是“议勤”,即勤于为国家服务的人;八是“议宾”,即前朝皇帝后代被尊为国宾的人
23、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规定属于对政府采购合同什么合同责任的规定?A、缔约上的过失责任B、后合同义务违反的赔偿责任C、附随义务违反的赔偿责任D、违约责任12【参考答案】A【解析】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有G)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此乃它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先合同的义务由于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
(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改变或者放弃,尚处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阶段,是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故A选项正确B选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不正确C选项“违反随附义务的责任”也不正确未尽保护、照顾等随附义务,也导致缔约过失责任,如商店地滑致使顾客摔伤的情形本题显然不属于此情形D选项,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因此也不是正确选项
24、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A、立法者可以解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也可以解决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但对于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冲突是无能为力的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D、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参考答案】B【解析】立法者可以解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也可以解决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同样可以解决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冲突A项错误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和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因此选项B正确承担法律责任,13可以主动承担,也可以被动承担,而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据此,选项C错误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法律条文可能只表述假定条件,或只表述行为模式,或只表述肯定的法律后果,当然也可能只表述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据此,选项D错误
25、在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次会议,就安理会关于非程序性事项需“五大国一致同意”的表决程序达成了协议?A、1944年秋,美、苏、英、中代表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召开的会议B、1945年2月,英、美、苏三国首脑在雅尔塔召开的会议C、1945年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制宪会议D、1945年6月25日,在旧金山歌剧院举行的全体会议【参考答案】B【解析】该表决程序协议又称“雅尔塔公式”
26、下列哪一项是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A、《汉谟拉比法典》B、《乌尔那姆法典》C、《苏美尔法典》D、《俾拉拉马法典》【参考答案】B【解析】《乌尔那姆法典》是公元前21世纪,苏美尔人建立的乌尔第三王朝制定的一部著名的法典,这部法典比较完整的抄本是本世纪60年代中期发现的,是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7、张某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机关要求其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必须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张某可能被适用下列何种刑罚或刑罚制度?14A、剥夺政治权利B、管制C、缓刑D、假释【参考答案】B【解析】A选项中剥夺政治权利无报告活动情况的规定所以A选项错误《开I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因此,B选项正确缓刑和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则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以CD选项错误
28、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o 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C、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参考答案】C
29、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以下哪一种方式实现和保障的?A、国际刑警组织B、国际法院C、各国司法机关D、各国依国际法采取的单独或集体行动【参考答案】D15【解析】国际上不存在超国家的强制机构,因此A、B错误国际法强制力的依据通常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的需要,其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行动或集体行动来实现的
30、某工厂为扩大经营规模想新建一厂房,看中了市中心一块土地,想在那儿动工修建恰巧附近一幢居民楼离那片土地很近,如果厂房修建起来,势必给居民楼中几十户居民的通风和采光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几十户居民联合起来,要求该工厂另择地址修建厂房,同时要求有关建设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不要批准工厂厂房修建但有关部门认为待修建的厂房和居民楼之间距离适当,于是批准了修建申请,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个别户居民起诉,其他居民未起诉,法院受理后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强行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B、应当通知其他居民参加诉讼,至于是否参加,由他们自己决定C、应当强行追加其他居民为第三人D、可能通知其分居民参加诉讼,不方便时可以不通知【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31、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16【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选项A主要考查法律语言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A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由于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选项B主要考查法的适用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选项B说法正确,不应当选关于选项C,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辩论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和辩证推理其中,辩证推理是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实践中法官做出判决的过程是充满法律推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维方式的因为,法官认定事实的过程是运用法律对事实进行定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问题此时,法官就要运用价值判断,以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来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性的认识,作出相应的裁判,从而实现个案正义由此可以看出,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通过上述分析,选项C是正确的,不应当选17选项D主要考查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形式和效力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一种法的辅助渊源一般来讲,法律适用者面对多数案件的事实,均能依国家制定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条文的文本意义做出裁判但当遭遇少数疑难案件时
32、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数量是A、共犯人可能都是主犯B、共犯人可能都是从犯C、共犯人可能都是胁从犯D、主犯只能是一个【参考答案】A【解析】主犯与从犯的关系共同犯罪中,可以只有主犯(须两个主犯),没有从犯;不可能只有从犯,没有主犯共同犯罪中也不可能全部都是胁从犯因此答案是A项
33、下列关于法的规范作用的说法正确的是A、某国际投资基金在来华进行风险投资之前,先了解中国的相关法律,这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B、某公司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罚款,这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C、某政府机关组织公务员参观反腐败成果展览,这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D、某律师告诉当事人李某其行为依法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参考答案】C【解析】法的规范作用[答案及解析]C预测对象是他人行为,A项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B项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而非评价作用D项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预测18是对未发生的行为所作的预测简言之,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家,预测未发生(之事),强制违法
34、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根据有关规定,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首先排除选项A、Bo《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65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该法第4条又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所以,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因此,正确的选项应当为C
35、某证券公司若要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则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为()A、人民币五千万元B、人民币三亿元C、人民币一亿元D、人民币五亿元【参考答案】D【解析】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管理19的费用5万元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应由谁承担?A、乙公司B、甲公司C、承运人D、甲公司和乙公司各一半【参考答案】A【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减轻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依公约的规定本题乙公司即使拒绝接受货物,也有保全货物的义务因此,本题乙公司应承担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某县土管局批准了陈某建房申请,陈某房子建好后,某县水利局因其为违章建筑责分拆除陈某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办理?A、应追加县土管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B、应通知县主管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C、应通知县土管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应通知县土管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24条《证券法》第125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第127条第1款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
(四)项至第
(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
(四)项至第
(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故本题应选D
36、以下关于《国法大全》描述正确的是A、A将查士丁尼在位535年〜565年颁布的敕令汇集而成《查士丁尼法典》B、B被官方指定为“私法”教科书的是《法学汇编》C、C《国法大会》是罗马法国家第一部正式成文法D、D《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参考答案】D【解析】
(1)将查士丁尼535〜565年在位期间颁布的敕令汇集而成的是《查士丁尼新律》;
(2)《法学阶梯》被官方指定为“私法”教科书;
(3)《国法大全》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但第一部成文法是《十二表法》
37、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20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官及检察长的产生「解析」关于A,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90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故A项错误关于B,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88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入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因此B错误关于C,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C正确关于D,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86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因此D错误A项中要注意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和非首席法官的区别
38、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参考答案】D
39、最早确立反垄断法制、缓刑制度和陪审制度的国家分别是下列哪个?A、英国、美国、法国21B、美国、德国、英国C、美国、法国、英国D、德国、美国、法国【参考答案】B【解析】美国最早确立了缓刑制度,并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陪审制度发源于英国
40、下列哪项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B、自由大宪章C、教会法D、罗马法【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渊源分析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总称民法法系有三大渊源,一是罗马法,中世纪罗马法本身也受当时日耳曼法、地方习惯法、教会法、商法等的影响二是《法国民法典》三是《德国民法典》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民法法系的三大渊源,因此选项A和D明显正确日耳曼法、地方习惯法、教会法、商法等对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有重要影响,也可把教会法列入大陆法系的渊源,因此选项C亦正确《自由大宪章》是英国的一部成文法,属于英美法系确定无疑其实对于此题,只要知道存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知道《自由大宪章》属于英国法,即可选出正确选项B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22、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事项有哪些?A、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B、关系当事人的商业秘密C、关系当事人的隐私D、合议庭成员名单【参考答案】A,B,C【解析】《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以ABC三项都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合议庭成员名单并非保密事项,因此D项不选
3、根据属人主义原则,一个国家的法律可如何适用?A、仅适用于在国内的本国公民B、既适用本国人,也对外国公民有效C、适用于本国的一切公民D、外国人在该国内不受法律的约束【参考答案】C,D【解析】根据属人主义的定义得出
4、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A、汉代的《春秋》决狱B、明代的“九卿会审”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23【参考答案】A,C,D
5、下列哪些行政许可不属于附期限的许可?A、保险业务经营许可B、探矿、采矿许可C、法律职业资格授予D、商标许可【参考答案】A,C【解析】选项B,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属于附期限的许可;选项D根据《商标法》第37条,属于附期限的许可;选项A和C属于长期性许可
6、公正和效率是当前司法工作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A、中国社会目前处于重要的转型期,转型时期出现的种种问题,使法院诉讼量大幅度增长,因此需要在司法工作中倡导和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正”的价值理念B、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C、司法机构的精简将直接导致整个机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地运转D、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并不能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参考答案】A,C,D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所以A项错误精简机构的精简性要求司法机构职务设置和人员配置方面符合日常法律事务解决的要求,并不能直接导致整个机构低效率,所以C项错误由于司法工作具有的专业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效率的要求,所以D项错误
247、立法解释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为“
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该解释属于什么解释?A、文理解释B、论理解释C、扩张解释D、限制解释【参考答案】B,C【解析】刑法解释按照解释的方法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其中,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所用文字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的方式使其涵义明确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涵义按照立法精神,根据法理所作的解释本题中这个解释属于论理解释,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论理解释包括限制解释、扩张解释和当然解释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所作的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本题中这个解释属于论理解释中的扩张解释,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8、元朝法律保留了蒙古族的习惯法,在婚姻制度上有A、良贱可以通婚B、有妻更娶妻C、收继D、同姓可以通婚【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元朝的法律制度元朝的婚姻制度保留了蒙古族的习惯法
9、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另外宪法也规定下列哪几项也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25C、1/3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参考答案】A,B略
10、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A、县环保局法制科科员刘某因2004和2006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B、赵某于2005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于2006年1月转正C、办事员李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之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D、市财政局办事员王某对单位的开出决定不服向市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王某的工作【参考答案】A,B,D【解析】《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错误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年为固定期限B错误第八十六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C项正确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D项错误
11、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六礼”中,包括以下哪些类型A、亲迎B、纳采C、纳征D、请期26【参考答案】A,B,C,D【解析】所谓婚姻六礼,是西周时期形成的六道礼仪形式,也是西时期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婚姻六礼具体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纳币)、请期、亲迎作为古代利制的一部分,婚姻六礼为后世各代所继承
12、2008年中国公民张某与赵某在瑞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赵某决定定居在瑞士,而张某也因为某些原因到加拿大定居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若赵某在瑞士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赵某可以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B、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处理该离婚案件应当适用我国法C、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关于二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D、赵某向瑞士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一项生效的离婚判决,赵某向我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若我国与瑞士不存在任何条约及互惠关系,则我国应当拒绝该申请【参考答案】A,B【考点】涉外婚姻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答案及解析]A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1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根据《民诉意见》,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27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由上可知,A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法院处理赵某的离婚案,应当适用我国法所以B项正确注意,该法认为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也适用法院地法,并未区分动产不动产,所以C项错误最高法就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所以D项错误故AB项正确
13、下列哪种犯罪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A、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B、挪用公款罪C、遗弃罪D、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参考答案】A,C,D【解析】《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菲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遗弃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都属于继续犯,因此,对这三种犯罪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挪用公款罪属于一般的犯罪,追诉时效应该从犯罪之日计算所以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14、下列属于《国法大全》的系列的法律汇编有A、《查士丁尼法典》B、《查士丁尼法学总论》C、《查士丁尼学说汇纂》D、《查士丁尼新律》【参考答案】A,B,C,D【解析】《国法大全》28上述选项中所包括的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故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15、下列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属于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B、在我国,狭义上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C、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也属于司法活动D、守法就是指不违法【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的考察点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定义主要是针对各个定义中考生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A答案,我国的立法权包括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其中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属于由宪法及其相关法所规定的各个立法主体的法定权限,也可以称为“固有立法权”,从而与授权立法权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属于较为特殊的一种,经济特区如果属于省或较大的市,如深圳市,它本身就享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该权属于宪法和立法法所授予的固有权限,相对于国家立法权,称为地方立法权而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并非经济特区本来享有,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议授予的,所以属于授权立法权,而与属于固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权相对故A答案不对D答案,守法不仅指消极的不违法,还包括主动的遵守法律所以D答案也不选
16、汉宣帝时期,一村民甲的儿子将邻居的女儿强奸,事发后,甲将儿子隐匿于山中,后被官府发现,将两人一同拘捕监禁,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A、对甲的儿子应处以具亲刑B、对甲处以与儿子同样的刑罚C、对甲处以比其子稍低一等的刑罚D、对甲不处以刑罚【参考答案】A,B,C
295、马某被区公安分局错误拘留,他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市公安局过了3个月未作出裁定,马某家属又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也不作答复,马某向法院起诉,如果他要求赔偿的话,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A、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B、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D、检察院【参考答案】B【解析】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未经市公安局复议,没有出现复议加重损害情形,因此,选项B为正确答案
6、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坂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板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主要原则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A正确【解析】具亲刑是肉刑的一种,汉宣帝时肉刑已被废除,因此A项不正确汉宣帝诏令“父子之亲,夫妻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是有条件地不负刑事责任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依题意,A、B、C项当选
17、1959年在印度“国际法学家会议”上通过的《新德里宣言》所提出的法治原则是A、根据法治的原则,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B、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C、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D、建立一套以民主或体现人民意志为内涵的、以宪法为根本的、各法律部门基本完整的法律体系【参考答案】A,B,C
18、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的,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B、对犯罪分子甲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影响C、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对乙不能撤销假释D、丙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故意伤害罪,对于丙应当按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30【参考答案】B,C【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1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B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16条第3款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关于C选项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所经过的考脸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关于D选项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因此,D选项说法错,口沃
19、检察官徐某因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而被追诉下列关于徐某纪律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无论徐某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只要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应予开除B、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故意,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即应予开除C、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过失,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一定予以开除D、如果徐某被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参考答案】A,B,C,D【解析】这四个选项都是对“因犯罪受刑事处罚不能担任检察官”的理解
20、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31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参考答案】A,B【考点】准据法[答案及解析]AB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特有概念,具有如下特点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因此A、B项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因此C项错误,D项错误
21、以下哪些情形属于违反《公务员法》规定而应当执行回避的?A、张某为河北唐山市林业局局长,其子则担任该局纪检组长B、田某是河北省司法厅公律处副处长,其妻为该司法厅基层司科员C、刘某为邯郸市丛台区交通局局长,其儿媳担任该局会计D、王某担任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其外甥担任该局党组秘书【参考答案】A,C,D【解析】《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选项中具有父子关系且一方为纪检工作,所以应当执行回避,应选B选项中夫妻双方并不具有68条中的关系,不用回避,不应选C选项中的关系属于近姻亲关系,且一方担任会计,应回避,当选D选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且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所以应回避,当选
22、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的纪律处分有?A、记过32B、降级C、领导谈话D、通报批评【参考答案】A,B,D【解析】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3、关予中国在世贸组织中权利义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专营企业的存在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B、中国企业在外国反倾销调查中要证明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要首先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否则进口成员就不能使用依照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C、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不视为专向性补贴D、根据入世议定书,如果双边磋商中,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参考答案】A,B,C【考点】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答案及解析]ABCD某些商品的专营并不意味着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故A项错误;进口成员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或者替代国价格或成本,如果中国的企业不能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成员可以不使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而不是就不能使用,故B项错误;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视为专向性补贴,所以c项错误;D项的说法符合《中国人世议定书》的规定,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A、B、C项当选
24、下列哪些情节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A、李某在防卫的过程中超过必要限度的33B、孙某是受他人胁迫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C、赵某在到案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D、胡某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介绍自己接受贿赂的行为【参考答案】A,B【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较或者减轻处罚即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根据《刑法》第392条第2款的规定,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25、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A、服从命令听指挥B、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C、忠实于宪法和法律D、忠实于客观事实【参考答案】B,C,D【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特有的基本原则,一共有三条,第一条是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条是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第三条是忠于客观事实
26、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34【参考答案】A,D【考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辞职的情形[答案及解析]AD《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27、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参考答案】B,C,D【解析】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BCD选项均是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表述本题的参考答案为BCD
28、法官在主持开庭审理某一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与律师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律师对此提出异议,遭到法官拒绝后当即退庭检察官对正走出法庭的律师说“你要小心点”事后,律师担心道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上述案例中,法律职业人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有哪些?A、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的行为B、律师退庭的行为C、检察官对律师的言行35D、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行为【参考答案】A,B,C,D【解析】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2条第1项“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律师法》第29条第2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18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
29、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O A、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B、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C、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参考答案】A,B,C
30、下列不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是A、甲在一人对其行凶抢劫但并未危及其生命的情况下用棍棒将其打死B、乙15周岁,伙同一帮人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C、丙被胁迫参加一个抢劫团伙36D、丁犯盗窃罪后自首且又供出了戊实施的一起盗窃案,成立一般立功【参考答案】B,D【解析】《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意《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乙应当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B选项符合题意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意D选项的情形属于犯罪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现的情形,D选项符合题意,当选本题的参考答案为BD
三、不定向选择题
1、甲某在广州购买了面额共计500万元的假币,带回河北在河北以3折价格卖给乙80万元,到商场购物用去10万元的假币,与他人按照外汇牌价兑换得2万美元后来甲发现自己买回的假币中间夹有相当一部分白纸,没有任何图案,于是甲便在该白纸外面裹了一些假币,找到丙谎称是30万假币,以2折的价格卖给丙丙买回后才发现假币中间大都是白纸,根本无法冒用,方知上当丙后来还是想方设法将该笔假币转卖给丁,丁不知有诈公安人员在甲继续出售假币时将甲抓获,根据甲的交代并在甲带领下,公安机关将伪造货币的戊抓获归案在戊的住处公安人员搜查出了面值共计2000万元戊还没有来得及出售的假币审问中戊主动交待了另8起出售假币的犯罪事实,另外还主动交待了曾经在3年前盗窃手提电脑两部的事实、在6年前诈骗2000元的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甲某触犯了A、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B、使用假币罪C、诈骗罪D、以假币换取真币罪【参考答案】A,B,C【解析】D项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只能由金融工作人员构成
372、甲为某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土地征用费中一张100万元的2年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在H银行办事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手续,质押贷款6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后因亏本无法归还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构成挪用公款罪B、甲构成挪用资金罪C、甲构成贷款诈骗罪D、甲构成贪污罪【参考答案】B,C,D【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甲为某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土地征用费中一张100万元的2年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甲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B选项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甲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构成该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C选项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本题中,甲的抵押是真实的,且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亏本无法归还,不成立贷款诈骗罪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D选项挪用公款后,客观上可以归还但主观上不想归还或者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转化为贪污罪而本题中,甲是因亏本无法归还,属于客观上无法归还,成立挪用公款罪,而非贪污罪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3、某电子产品生产厂商阎某对外出口电子产品,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60万元,产品出口之后,夸大出口数额,骗取退税款100万元,按实际出口数额税务机关只应退税20万元,阎某构成何罪?A、逃税罪B、骗取出口退税罪C、诈骗罪38D、隐匿会计账簿罪【参考答案】A,B【解析】构成两罪,因阎某不仅偷税60万元构成逃税罪,还骗取超出预缴税款之出口退税款20万元,实际危害国家财产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4、《大中刑律统类》是将哪些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传统体例?A、律B、令C、格D、式【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宋的法律形式自《大中刑律统类》开始,出现一种新的法典编纂体例,称为刑统
5、下列高于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的道义的责任是哪个?A、警告B、同行的批评C、所在法院的批评D、所在法院的通报批评【参考答案】B【解析】知识点,谨记!
6、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9王某拾得陆某的电饭煲属于不当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但是王某所受的损伤与其不当得利行为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联系,由其自身承担电饭煲所致的损害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B错误公平原则要求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其讲究的是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而本案中王某所致的损害并非因自身违法行为造成,故不符合公平原则,C错误而陆某在本案中作为消费者与王某的损害之间毫无关联性,故D项让其承担责任也是不对的
7、下列哪一部法典不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的组成部分A、《学说汇纂》B、《法学阶梯》C、《十二表法》D、《新律》【参考答案】C【解析】罗马法编纂法典最有成效和影响最深的应该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律》闻名于世的《罗马法大全》或《国法大全》,对罗马国家乃至世界的影响和意义都是巨大的
8、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什么罪定罪处罚?A、受贿罪B、贪污罪C、挪用公款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刑法》第394条
9、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解析】【注意】本题分旧版解析和新版解析两个版本旧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3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的县公安局实施的是错误拘留,县检察院实施的是错误批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批复,在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检察机关错误批捕的案件中,依赔偿义务机关后置确定的原则,由检察机关承担全部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只能是县检察院选项AD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7条,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视为请求赔偿的被侵权事项已依法确认,因此本案中的县公安局的拘留行为和县检察院的批捕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选项C新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的县公安局实施的是错误拘留,县检察院实施的是错误批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批复,在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检察机关错误批捕的案件中,依赔偿义务机关后置确定的原则,由检察机关承担全部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只能是县检察院故选项ABD均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7条,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视为请求赔偿的被侵权事项已依法确认,因此本案中的县公安局的拘留行为和县检察院的批捕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2条已经取消了刑事赔偿的确认程序,选项C的表述在法律上已无根据,不过在本题中仍可作为正确答案
7、下列选项中,关于法与人权的法理阐述,观点正确的是A、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B、法律确认、保护人权C、人权的法律保护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体现为国际法的保护D、人权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参考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与人权的关系人权对法的作用体现在
(1)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2)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
(3)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40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法对人权的作用体现在
(1)法律确认人权
(2)法律保护人权
(3)法律发展人权人权的法律保护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包括立法和宣言保护、司法保护和个人保护
8、关于消费者张一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何者为正确?()A、张一山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公司赔偿人身财产损失,并且要求赔偿10倍于商品价款的赔偿金B、张一山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C、如果超市明知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而销售,张一山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公司产品的超市赔偿人身财产损害,并且要求赔偿10倍于商品价款的赔偿金D、销售乙公司产品的超市在向张一山赔偿后,有权向乙公司追偿【参考答案】A,C,D《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故ACD正确
9、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41【参考答案】D【解析】主犯,是指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均是主犯;
(2)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3)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即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因此,ABC选项的表述错误,D选项的表述正确本题的参考答案为D
10、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B、是立法议案C、是法的正式渊源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参考答案】A,B,C,D【考点】立法议案、法的渊源【解析】民法商法规则是指《民法》和《商法》中规定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而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题中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还没有通过审议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以上提到的民法商法规则、法的正式渊源和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属于以上提到的任何一个概念的范畴选项ACD当选立法议案是指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的书面提议或建议立法议案不同于一般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本题中高经理虽然附有草案,可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他并不属于有权提出立法议案的主体,因此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属于立法议案,只能算是公民的立法建议,选项B当选42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A、美国法B、瑞士法C、日本法D、中国法【参考答案】A【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别墅为不动产因此根据该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法;而存款和随身遗留物均为动产,因此应适用当事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纽约,因此也应该适用美国法
10、对于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罪责自负原则D、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参考答案】A【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禁止事后法一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即对于新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行为,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犯罪,适用旧法所以A选项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刑罚与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本题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所以B选项错误罪责自负原则,是指犯罪只由犯罪分子本人承担刑事责任、不允许牵连无辜的刑法原则本题不是罪责自负原则的体现所以C选项错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本题不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体现所以D选项错误n、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参考答案】D【解析】法的社会基础本题以法的社会基础为基本考查点,结合了对法的本质和法与利益关系的考查关于选项A,依据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并不是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还有很多其他法学派别也持此观点,比如,社会法学派因此,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其实,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不应当选关于选项B,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虽然有时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被统治者和统治阶级同盟者的某些要求和利益,但它们只具有局部意义,只有在保证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规定在法律中因此,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由此可见,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否认了法的阶级性,故不当选关于选项C,法与利益有着很紧密的关系,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是各种利益,法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活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控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因此,可以说,利益是法律的核心因素但是,利益需要并不能决定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当选关于选项D,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从根本上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因此,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会受到社会生活物质条件的制约,其法律是由其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故选项D是正确的,应选[陷阱点拨]本题的干扰项主要是AC两项对于A项,法以社会为基础,这是我们已经很熟知的知识点,但是,考生在复习中很少会想到各个法学派别对此理论是否有统一的看法其实,我们可以用排除的方法来筛选,如社会法学派,这一学派一直强调的就是法的社会性,它也主张法应该以社会为基础由此可知,强调法以社会为基础,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独特之处另外,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用唯物史观的立场看问题,马克思
12、甲某认为乡派出所民警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抄起一把长约
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则甲某的行为A、故意杀人罪(未遂)B、故意杀人罪(预备)7C、故意杀人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犯罪预备与未遂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着手的标准是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因具体犯罪的不同,着手点也不同故意杀人罪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因杀人方式的不同着手点也不同,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情形要以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时才能认为是着手在本案中,行为人尚未寻找到被害人,因此杀人行为并未着手甲某在此时被保安控制,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所以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因此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13、甲乙通奸,合谋杀乙的丈夫,甲搞来毒药给乙,由乙下毒乙在丈夫的饭里下毒后,想起了丈夫对自己不错,于是赶紧把丈夫保碗打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B、甲成立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C、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D、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未遂【参考答案】B【解析】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中止后,而且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没有中止意图与中止行为的正犯,则是未遂犯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14、以下国家行为属于自卫的是A、甲国怀疑乙国欲向其发动武装攻击,采取了“先发制人的武力打击”B、甲国对乙国武装攻击已经结束很长时间并已撤出乙国,乙国才开始对甲国进行武装攻击C、甲国对乙国进行武装攻击,在占领相当领土后暂停武装攻击,乙国开始对甲国进行武装攻击D、甲国对乙国进行小规模的常规武器的武装攻击,乙国对其进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攻击【参考答案】C【考点】国家自卫权【解析】自卫的前提必须遭到武力攻击,不能先发制人,A错误;自卫需具有必要性,在别无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B错误;C:甲国武装入侵没有撤出,属于持续性攻击,属于自卫;自卫还要具有相称性自卫与所受武力攻击在程度上大致相同,所以D错误
15、下列有关我国宪法说法不正确的是()A、《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B、《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旧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D、《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是我国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公布施行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中国宪法历史「解析」1923年曹馄贿选宪法为旧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
16、西安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中,认为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必须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得到以下哪个部门批准?A、由西安市人民法院批准B、由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C、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D、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测试关于延长审限延长审限必须有不能按期审结的特殊原因,如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合并审理或经过多次延期等延长审限必须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得到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的则需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