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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冲刺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民用航空法》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
(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C
2、以下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实行任职资格管理C、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需对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参考答案】B
17、某出版社1997年4月9日收到某作家以挂号邮件寄来的一部小说书稿至同年10月9日,出版社未给予任何答复对上述情况,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出版社的沉默应视为已同意采用,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正式签订合同B、出版社的沉默应视为不同意采用,该作家仅有权要求出版社退还原稿C、出版社还有3个月法定期间决定采用或不采用,该作家现在无权对出版社提出签约或退稿的要求D、出版社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采用或不采用的答复,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主动向出版社投稿的作者权利保护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作者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2002年9月15日起实行的新《实施条例》已将该条删除
18、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O 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10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是一种预防性措施,不具有惩罚功能,不是一种制裁手段而行政拘留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者的一种制裁手段,具有惩罚性质司法拘留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司法拘留和《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的司法拘留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司法拘留是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司法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实质上都是对已经妨碍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人所施加的惩罚和制裁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适用;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据此,本题只有选项A的表述正确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和联系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复习
19、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那么他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几天提出申请?A、10日B、7日C、5日D、3日【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
20、下述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A、某村农民李某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书争吵,后又互相动起手来,该支书家人拨打了no报警,民警在处理该事件时,对李某有殴打行为B、税务局人员有对业主王某征税时,发现王某有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但情节不太严重,便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王罚款3500元11C、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在对一冷饮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冷饮个别卫生标准不符合卫生法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条第1款“可以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冷饮厂罚款5万元D、火车上一列车员对乘客杨某在车厢内抽烟的行为处以五元的罚款【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合理性原则【解析】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本题中A项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BD项符合合理性原则,只有c项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21、企业法人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从事经营?A、核准登记的B、主管机关批准的C、企业章程规定的D、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民法通规》第42,43条第42条”【经营范围】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43条“【法人责任】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2、甲被区公安局罚款200元,甲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公安局决定罚款400元后经确认,区公安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O A、甲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400元B、甲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400元C、甲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200元,市公安局赔偿200元12D、甲既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400元,又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400元【参考答案】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3、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3间应如何处理?A、由丙独自继承B、由丁独自继承,C、由丙、丁平分遗产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参考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乙之间因甲先死亡,故乙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3间转归乙所有其后乙死亡,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因乙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丁独自继承
24、宋云是某国有企业的出纳,为了帮丈夫许志筹集炒股资金,她从单位的现金帐户中划出20万元,转到许志的个人账户上,准备赚到钱后归还由于缺乏经验,加上股市低迷,20万元全部亏空,难以归还宋云的行为构成何罪A、职务侵占罪13B、挪用资金罪C、贪污罪D、挪用公款罪【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第93条规定,宋云在国有企业工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根据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包括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个人利益的宋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给其夫使用,从事营利活动,而且导致不能归还,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将公款据为己有或为第三人所有的目的,相反还有归还的意图,因此不构成贪污罪,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5、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在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何种权利?A、拍卖权B、变卖权C、留置权D、提存权【参考答案】C14【解析】见《合同法》第264条该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6、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参考答案】D
27、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趺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开车逆行,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标志与采取安全措施,这两个因素共同导致乙受伤,甲和施工单位是共同侵权人又,《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当选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考生可能以甲和施工单位没有意思联络为由,认为他们不构成共同侵权人,应各自承担责任这涉及到刑法共同犯罪与民法共同侵权的差别我以为,刑法以惩罚故意为原则,共同犯罪只有共同故意犯罪一种形态,因此它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而民法责任的承担则以过失为原则,故共同侵权的构成无需当事人的意思联络
1528、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入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B、园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参考答案】C【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故选项A错误关于B选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闯题的意见〉第五部分“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闷题”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予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该规定意味着申请人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该信息必须与申请人自身有某种形式的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本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有关系如果不存在这种利害关系,那么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本题中,王某申请公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作为被拆迁人的王某的生活关系重大,即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区房管局不能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公开因此B选项错误16关于C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制作政府信息和俣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信息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制作,并颁发给建设单位的法定许可凭证,该信息不是区房管局制作,也不由区房管局保存据此知,该信息不属于区房管局公开的信息同法第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因此区房管局对不属于其公开信息的申请,有权拒绝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
29、纳税人因缴纳税款而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应如何解决?A、纳税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B、纳税人应向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C、纳税人应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D、纳税人应先缴纳税款,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由此可知,纳税人应先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30、某企业对其拥有的5辆桑塔纳轿车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签订了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因该企业车库倒塌,致使5辆轿车严重毁坏于是,该企业分别向两保险公司索赔对此的处理,正确的是A、该企业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索赔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另一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免除C、如果其中一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损失,该企业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保险公司索赔D、两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考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41条
31、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A、甲公司B、丙银行C、丁公司D、张某【参考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18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参考答案】A【解析】冲突规范的四种基本类型根据冲突规范中系属的不同规定,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只有一个连结点,直接规定应适用内国法,或者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推定应适用内国法或适用外国法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在其系属中指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国家的法律中,可选择适用其中的一个本题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三类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只有一个连结点,直接规定应适用的内国法,属单边冲突规范,应选A项
33、下列不属于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是A、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B、根据《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成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19【参考答案】D【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由此可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不受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A选项错误第20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由此可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不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实行任职资格管理,B选项错误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由此可知,C选项中“无需进行审查”的说法错误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此可知,D选项符合法条规定,正确
3、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参考答案】D【解析】《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因此,收款人名称是必须记载的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C不正确出票日期也是必须记载的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D正确《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据此,A和B不正确
4、下列关于教唆犯说法正确的是()C、在英国设立的伦敦国际仲裁院D、美洲国家间商事仲裁委员会【参考答案】C【解析】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公约或一国国内法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及办事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规则,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分为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和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三种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属于国际商会的一部分国际商会仲裁院属于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故A选项不符合题意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依《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而设定的国际常设性仲裁机构,故B选项不符合题意伦敦国际仲裁院是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而非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故C选项符合题意美洲国家间商事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也不是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而是依公约设定的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
34、关于外资企业的正确表述有哪些?A、外资企业包括中国境内的由外方投资举办的新企业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B、外资企业不但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也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属国的法律C、外资企业的审查批准时限为90天D、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的,可在期满前任何时候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参考答案】C【解析】见《外资企业法》第2条、第4条第1款、第6条及第20条
35、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20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王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因此A选项正确
36、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汉堡,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参考答案】D【考点】货物质量担保的问题【解析】从题中可知,甲乙双方已经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质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品质检验结果为准因此,这是一个凭规格的品质检验结果为准甲公司已经声明样品不作为确定商品品质的依据,而且根据公约第35条的规定,既然双方另有协议,则应适用公约第35条第
(1)项而不是第
(2)(c)项因此答案为D
37、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1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A项,甲的暴力行为介入了被害人自身的行为,即逃跑时不慎将钱包掉落虽然被害人逃跑这一因素的出现较为正常,但是不慎将钱包掉落这一介入因素却是异常性较大,而且这一介入因素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财物脱离被害人占有,对被害人财物丧失的作用较大,由此导致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即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项错误8项,乙的杀人行为介入了医生的重大治疗失误,由于乙的杀人行为只是造成程某受伤,相对于医生的重大治疗失误行为,其对死亡结果的作用相对要小,即介入因素的作用大,而且重大治疗失误这一介入因素异常性大,由此导致乙的杀人行为与程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即乙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项正确C项,丙的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同时丙作为普通公民,也不负有在特定时间放下栏杆的义务,其行为也不属于不作为既然丙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也就无所谓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项错误D项,丁的杀人行为介入高某超速驾驶行为,该介入因素异常性大,并直接导致了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D项错误
38、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22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参考答案】D
39、某海滨水产养殖公司为私营家族企业,其经理、出纳、会计均为亲属张某系出纳,公司经常将公款由会计、出纳等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某日,张某同学王某因私营家具厂欲向海滨信用社贷款,要求张某疏通经理以海滨水产养殖公司名义为其贷款做担保张某感觉到由公司出面做保困难较大,便提出可用其公司10万元公款、但以其私人名义存在当地农行营业所的定活两便存单质押海滨信用社遂与王某、张某签订了8万元的质押贷款合同,张某交10万元存款存单给信用社但当时张某、王某均未告知信用社该存单所载款项系公款后因王某无力还款,海滨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实现质权水产养殖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海滨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张某无权以存单设定质押B、海滨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水产养殖公司拒绝追认C、海滨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质权的善意取得D、海滨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张某有权设定质权【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24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本案中张某以其个人所存公款的存单质押并且未告知信用社,张某为该存单的有权处分人,故该信用社的质权有效
4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23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参考答案】D【考点】缓刑的适用【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刑法修正案
(八)》对缓刑的适用修改的内容选项A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内容《开”法》第77条第I款仅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从立法本意来看,既然撤销缓刑,当然表示执行实刑那么即使数罪并罚的结果低予3年有期徒刑,也不应该再次宣告缓刑,因为这会使撤销缓刑变得没有意义更重要的是,根据《刑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即使不构成新的犯罪,也要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举轻以明重,又犯新罪、被发现漏罪的,当然不应该被再次宣告缓刑选项A还涉及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体系解释能够维护刑法条文内部以及与刑法以外法律的协调,保证解释结论的妥当性和刑法正义的实现选项A就是一种体系解释,它是考虑了《刑法》第77条第I款和第2款的协调后做出的解释选项B是《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的内容由于被判处缓刑的人不需要实际服刑,所以他们有可能继续实行原来的犯罪行为也有可能去伤害本案的证人等所以,《刑法修正案
(八)》特别增加了这一规定这一规定对督促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和防止犯罪分子伤害他人是有实际作用的例如因为犯赌博罪而被判处缓刑的人就可能会被法院判处“不得在缓刑考验期间参与赌博、进入赌场”,这对防止其再次犯赌博罪显然很有帮助选项C也是《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的内容原来的刑法仅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但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罪行一般都很严重,对他们适用缓刑,会导致罚不当罪,影响法律的公正,会使人民不相信法律而且,他们的再犯可能性很大,并不符合缓刑的实质条件所以,《刑法修正案
(八)》增加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选项D是《刑法修正案
(八)》删除的内容原来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现在则要求被判处缓刑的人接受社区矫正,对其的考察也相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重点点拨】请考生注意选项A以前的观点认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如果数罪并罚的结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可以再次宣告缓刑现在则认为不能再次宣告缓刑现在的观点更为合理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42、甲、乙因债务纠纷致乙欠甲10万元货款,丁为乙的连带保证人因甲另欠丙10万元债务,所以甲与丙于2003年6月19日约定将甲对乙之债权转移给丙,并于6月25日将此事通知了乙但丁于6月30日将10万元货款还给了甲,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6月25日成立B、因丁不知甲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所以丁之保证合同不能同时转移C、虽然丁偿还了甲10万元,但丙仍可向乙要求偿还10万元D、甲接受丁之10万元为不当得利【参考答案】A,B【考点】不当得利;债权让与【解析】债权的转让协议于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时便成立,只是在通知债务人后方能生效,故本题转让协议应于6月19日成立,A不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转让后只能向受让人偿还债务,让与人接受的为不当得利,故D正确根据债的主体的相对性,丙为新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有权要求乙履行债务,故C正确债权转让的,根据《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故B说法不正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在香港作出的民事判决在内地申请执行,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B、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在内地在不同辖区的,可以同时向两个法院提出C、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在内地和香港都有的,可以向两地法院同时申请D、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参考答案】C,D25【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4条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本安排规定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由此可见,在内地只有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才能受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基层法院无权受理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B选项表述与该规定不符,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因在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分别位于内地和香港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极有可能故意转移财产,为保障判决能够得以顺利进行,我国的法律允许申请人向两地法院同时申请执行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因此,在香港作出的民事判决在内地申请执行,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D选项说法正确
4、某船(价值600万元),载杂货500万元进行远洋运输收货人分别为甲(货物价值200万元)、乙(150万元)、丁(50万元)船舶到目的港后,船长宣布丙货物发生了共同海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到达避难港日期间额外支付的船员的工资属于共同海损的组成部分B、如乙欲证明自己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则其须负担举证责任C、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还,不影响各方最终的分摊责任D、如果造成此共同海损的原因是船员的过失造成,不影响共同海损的分摊【参考答案】A,B,D【解析】《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故A正确26第196条规定,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故B选项正确第202条规定,经利益关系人要求,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还,不影响各方最终的分摊责任须利害关系人要求方才提供担保,不要求不用故C错误船员的过失造成的共同海损,不影响共同海损的分摊因为我国《海商法》第51条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就是承运人的免责范围故D正确
5、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提出其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曾提出与甲公司之间的有效仲裁协议,一审法院未予理会,其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二审法院经审查乙公司所叙述内容属实此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B、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起诉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D、直接改判【参考答案】A,C,D【解析】《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一审中乙公司已经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所以,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所以,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ACD选项错误,应当选
6、冯某向B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姚某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冯某与姚某按时到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当天,冯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的身份,便委托律师谢某出庭;姚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何某代为出庭,并让何某带上了一份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的27书面意见和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证明人民法院开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冯某、姚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冯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要求?()A、冯某不出庭的行为B、姚某不出庭的行为C、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D、冯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行为【参考答案】A,D【解析】AD冯某作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而非上诉
7、某美国企业和某法国企业在北京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二投资者决定将公司解散,以下说法参考的是A、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解散,不需报审批机关批准B、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应报审批机关审核C、清算委员会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D、公司处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参考答案】B,D【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前款第28
(二)、
(三)、
(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本题中,符合第二项规定的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的情形,故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A选项错误第73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
(一)、
(二)、
(三)、
(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故B选项正确第74条第1款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根据该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的,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而不是可以聘请,所以C选项不正确第78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故D选项正确
8、根据《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汇票一经背书转让,则对受让人来说,在汇票遭拒付或拒绝承兑时,有权对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进行追索B、特别背书是指背书人指明将汇票转让给某人且注明禁止再度转让C、背书人注明禁止再度转让的汇票,如受让人将汇票再度转让给新的受让人,则原受让人丧失对向其转让汇票的背书人追偿的权利D、背书人可以通过背书向受让人转让汇票的一部分金额【参考答案】B,C,D【解析】在汇票遭拒付或拒绝承兑时,被背书人或后手有对前手或出票人进行追索的权利背书的方式有三种
(1)特别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或全衔背书
(2)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
(3)限制性背书,背书人指明转让给某人且注明禁止再度转让禁止后,该背书人对于再以背书取得汇票的人,不负保证之责
(4)免于追索的背书,背书人在背书时注明“免于追索”字样当此种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将绕过该背书人,向其他29A、甲为刑满释放人员,好逸恶劳,教唆乙去实施盗窃,并将如何撬门压锁等自己多年总结的“真传”传授给乙,乙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则甲为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B、甲欲杀死乙,将投了毒的咖啡让公司同事丙拿给乙,丙实际上已经偷偷看到了甲的投毒过程,知道咖啡有毒,但仍然将咖啡拿给了乙,并造成了乙的死亡甲构成了教唆并杀人的教唆犯C、甲教唆未成年人乙吸食毒品,但乙并未吸食,则甲不构成犯罪D、甲教唆乙抢夺路人财物,乙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遭到被害人的阻挡,便使用暴力抢劫了财物虽然乙实施的是抢劫犯罪,但甲应在抢夺罪的限度内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属于教唆未遂【参考答案】D【考点】犯罪构成共犯的认定【解析】A中甲的行为已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B中甲与丙之间并无共同故意,甲为间接正犯,丙为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C中甲的行为构成了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且应从重处罚
5、中国某公司向国外调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国公司5月1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5月16日中国某公司于5月14日电复“如能把价格降低500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该商品行市看涨,中国某公司随即于5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5月10日发盘所提的各项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方没有反应,表示默示同意B、合同已经成立,但以我方第二个发盘为准C、合同没有成立D、公司的第二个去电是承诺【参考答案】C前手进行追偿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把汇票之全部金额同时转让给一个受让人
9、华夏公司拖欠西美公司服装款180万元西美公司多次与华夏公司交涉还款事宜未果,遂将华夏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华夏公司在半年内还清180万元欠款,原告西美公司放弃利息调解书送达半年后,华夏公司仅还款100万元,尚欠80万元西美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华夏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无力清偿债务后查明庆林公司曾拖欠华夏公司货款40万元,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O O A、可以依华夏公司的申请向庆林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B、可以依职权直接向庆林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C、履行通知送达庆林公司后,庆林公司不予理睬20天后,人民法院直接将庆林公司一套价值48万元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D、可以在发出履行通知的同时,将庆林公司一辆价值40万元的汽车予以扣押【参考答案】B,C【解析】《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故B项正确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故C项正确
10、方鸿渐留学英伦,5年未归,老屋无人看管一天,好友辛眉路过鸿渐家,看到房子年久失修,摇摇欲坠,又闻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于是就花钱请人对方鸿渐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3000元辛眉没有现金,只好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无奈台风达到9级,最好还是将方鸿渐的房子吹塌了现在鸿渐回国,拒不认账,辛眉气恼,诉诸法院辛眉的以下请求哪些应当支持?30A、辛眉有权向方鸿渐请求返还300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300元B、辛眉无权向方鸿渐请求返还300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300元,因为方鸿渐未实际受益C、辛眉有权要求方鸿渐补偿误工费200元D、辛眉有权要求方鸿渐暗市场价格支付修缮房屋的报酬300元【参考答案】A,C【解析】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有三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并不以被管理人有实际收益为条件A对B错;《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这里实际损失当然包括辛眉提前取款已经损失的利息,以及务工费用,但由于是助人为乐行为,因此绝对不能索取报酬C对D错
11、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参考答案】B,D【考点】商业秘密、新颖性的含义【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专利的新颖性以及在先使用权问题首先,我国对商业秘密是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方式予以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1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的行为,并没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该饮料的配方,因此乙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权据此,选项A错误其次,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本题中.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并不为公众所知,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甲厂的使用行为不影响该饮料配方的新颖性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再次,《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眦,申请专利只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条件即可,本题前面已经论述该技术不丧失新颖性另外,该配方是独特的配方,具有创造性,实用性也没有问题因此,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也无须向甲支付相应的补偿甲的失误在于在配方有可能被他人破解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仅仅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专有技术是不利的,因为他人可以通过各种正当途径获取该配方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最后在先使用权,即先用权,是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人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在申请日之后有权继续进行的实施有关32技术的行为的权利《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
12、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参考答案】B,D
13、某市居民郭某长期在邻近一城市的乡镇企业工作,后因健康和精神的原因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则以下可以申请法院宣告郭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A、仍然与郭某持有劳动关系的乡镇企业B、郭同母异父的长兄乙某C、曾借钱给郭某至今未收回借款的好友丁某D、一直与郭某同住职工宿舍的同事丙某【参考答案】A,B,c【解析】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所以ABC正确,D错误,因为题干没有表明丙某与郭某具有任何利害关系
14、张金有4个孩子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哪些对张金丧失了继承权?A、张甲故意杀害张金B、张乙因张甲杀害张金而将张甲打成重伤33C、张丙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张乙,但未遂D、张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张金,曾将张金的腿打成骨折【参考答案】A,C,D【考点】继承权丧失【解析】《继承法》中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其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张甲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张金,张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张丁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均丧失继承权张乙不是为争夺遗产而将其兄弟重伤,不丧失继承权ACD当选,B不选
15、李四在前卫医院就医期间,因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在做手术期间,忘记将做手术用的剪刀取出出院后,李四经常会感到腹部难受,并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不能正常上班,且做事无力,李四因此受到巨大的精神折磨后经查明,是医院在做手术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李四的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四应就自己所受到的损害事实负证明责任B、李四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应由做手术的医生来承担赔偿责任D、应由医院来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只有特殊情形下才适用过错推定,本题中需要由患者李四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因果关系等情形,A选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李四的健康权受到严重侵犯,精神备受折磨,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故B选项正确,当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患者的损失应由用人单位医院来承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6、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督促程序,必须具备要件A、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34B、属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C、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D、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参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过债务人的
17、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死亡,则对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同该合伙企业的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有()A、如果甲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甲的继承人退还甲的财产份额B、如果甲的继承人未取得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甲的继承人退还甲的财产份额C、如果甲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D、如果甲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其入伙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参考答案】A,B【考点】合伙继承【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35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AB的表述恰恰同法条的规定相反,当选CD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符题意
18、甲经营成衣外销工厂,为运转资金,先向乙借款600万元,又向丙借款200万元,以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设定抵押甲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乃怠于收取货款,并贱售成衣于知情的亲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可请求代位收取货款,直接用于清偿自己对甲的债权B、丙可请求代位收取货款,但收取的货款应转变甲,丙无优先受偿权C、乙可请求撤销甲将成衣贱售于亲友的行为,其亲友所返还的利益直接清偿乙的债权D、乙可请求撤销甲将成衣贱售于亲友的行为,其亲友所返还的利益应归属于甲【参考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债的保全的两种方式《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为正确选项,B项错误《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合同法并未规定,因行使撤销权而由受益人返还的利益,得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故受益人返还的利益应归属于债务人,作为全体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据此,C项错误,D为正确选项
3619、某公司与某家具厂签订了一份办公家具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现家具厂位于河南驻马店,某公司位于湖北武汉,双方签订合同是在湖南长沙,加工行为将在河南郑州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驻马店或者武汉的法院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C、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郑州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参考答案】B,C,D【解析】BCD根据《民诉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郑州是本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
20、甲与乙达成分期付款买卖一个花瓶的合同,约定乙将自己所有之古代陶瓷花瓶一个出售给甲,价款30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2万元双方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花瓶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标的物交付甲后,乙因向丙借款20万元,将花瓶抵押给丙,并告知花瓶现由甲保管甲对此并不知情,后甲付清了全部款项而乙因无力偿还借款,丙要求实现抵押权引发争议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付清款项,花瓶的所有权已经转移B、乙与丙故意侵害甲的权利,构成共同侵权C、丙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D、丙的抵押权已经生效,有权对花瓶实现抵押权【参考答案】B,D【解析】《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买卖双方约定所有权自甲付清全款时转移,该约定有效,之后甲付清了全部款项,陶瓷花瓶的所有权发生移转,A选项正确,不当选所有权转移前,乙为花瓶37所有人,有权设定抵押,所以没有侵权,B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188条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花瓶作为抵押物时,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为丙设定抵押权时甲并不知情,所以甲付清款项取得所有权后,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甲的所有权,D选项错误,当选;而丙无法实现抵押权时,有权按照抵押合同,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不当选
21、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参考答案】A,B,D【解析】【解析】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便不能生效根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可知,保险利益的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嫩购用金钱估计;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题中,A项彩票是否中奖还不确定,某甲对彩票的利益也就是不确定的,由此某甲对彩票不具有保险利益;B项胎儿还不是民事主体,还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一一保险利益;C项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某丁对之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ABD为应选项
22、票据权利应该在一定期限行使,否则将造成票据权利的消灭,例如O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自票据到期日2年未行使票据权利B、持票人对支票的出票人,自票据到期6个月未行使票据权利C、持票人对票据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参考答案】A,D38【考点】票据消灭时效【解析】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AD为正确选项
23、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末前往提货【参考答案】A,C【解析】本题考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标的物虽以代办托运方式运输,但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交付地点,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标的物尚未交付A当选《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B错误《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C正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D不选
24、时年72岁的吕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6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吕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39【解析】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实质上变更要约要件构成反要约我国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双方未答复,因此,合同未成立我国某公司的第二次答复是在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以外作出,因而也不是有效承诺对方没有反应,并不表示默示同意我国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对方可以不接受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要约条件中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解决等的变更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
6、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
7、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参考答案】B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吕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二年,何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吕某生病,何某也不管吕某发现何某在忙药材收购和出售生意,于是主张解除协议两年后,吕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吕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B、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有权解除协议C、吕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的费用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吕某的遗产应-3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参考答案】B,C,D【解析】考点遗赠扶养协议讲解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吕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因此B、C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结合题目所给的条件,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选项
2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O O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40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参考答案】A,B,C
26、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参考答案】A,C,D【解析】2005司考真题70,司法部最初参考答案为AD,在考生提出异议后答案为ACD后来ACD和AD都认为是正确答案本题考察自认制度《证据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收养关系属身份关系,A错,应选第8条又指出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故B对,不应选撤回自认需对方当事人同意,故D错,应选异议关于C,参见第8条第三款“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C选项的当事人已对律师特别授权,故C是错的,也当选注意本题中C选项的设计不是很严密,理解起来会有很大争议,请大家无须在此浪费时间做过多评论
27、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错误的?A、如果甲、丙2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B、如果乙、丙2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41C、如果甲、乙2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让与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让与,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参考答案】A,D【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A项为既不是债权让与,也不是债务承担D项中,甲与丙为债务承担是错的因此答案为AD
2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哪些条款A、培训B、社会保险C、劳动合同期限D、劳动报酬【参考答案】B,C,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故A选项不是必备条款,不当选BCD选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当选
29、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信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42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B、乔生明的证言C、李先楚的陈述D、张明的证言【参考答案】A,B,C【解析】直接证据的概念本题属于理论题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必须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借条和当事人的陈述,能直接证明本案的全部或部分事实,系直接证据乔生明的证言是听原告口述,但说明了借钱的对象和数目,也可以直接证明部分待证事实张明的证言与乔生明证言来源和方式相同,但内容缺少借钱的对象和数目,不能直接证明持证事实因此可以选择A、B、C项,排除D项
30、市商业公司将一张(号码为IXHI0547638),银行转账支票遗失后,于2000年9月3日向甲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甲区法院于9月4日受理案件并指派张审判员审理此案9月9日,张审判员向付款人甲区某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并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公告期60天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因没有人前来申报权利,张审判员就于2000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宣告市商业公司所遗失的银行转账支票无效以下那些属于本案程序上的错误A、法院于9月9日向付款人甲区某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43B、法院于9月9日才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C、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因没有人申报权利,张审判员直接作出判决宣告银行转账支票无效D、张审判员一人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参考答案】A,B,C,D
三、不定向选择题
1、关于一个案件中适用判决、裁定、决定的数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判决B、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裁定C、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决定D、在一个案件中,可以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参考答案】A,B,C,D
2、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构成A、绑架罪B、故意杀人罪C、抢劫罪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考点】绑架杀人行为的定性【解析】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43、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共同投资设立企业而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交丁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注册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向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甲公司反悔,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在甲公司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有效救济措施是A、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丁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C、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D、与甲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参考答案】B,D【解析】《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据此,B项正确乙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因此,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项错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和解协议不是法律文书,故C为错误选项D项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处分权原则,自愿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是法律所允许的
4、著名学者甲于1971年被迫害致死,甲于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槁赠送给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依遗嘱秘藏之1991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1994年丙将该手稿借于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丁应允1996年,丁在征得甲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对有关当事人义务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A、丙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甲的著作权B、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甲的著作权C、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丙的所有权45D、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戊的发表权【参考答案】A,B,C【解析】著作权的继承和行使.《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
5、某市樱花小区100名业主,因物业服务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为维护自己权益,业主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下列关于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业主们必须推选出代表人作为原告起诉B、每名业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起诉C、有10名业主不同意其他90名业主推选出的,这10名业主可以另行起诉D、业主们提不出人选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代表人选与业主协商【参考答案】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本案中业主们是可以推选出代表人参与诉讼而非必须,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60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所以C选项正确本案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业主们选不出代表人的,可以另行起诉,而不是人民法院与业主协商确定代表人,所以D选项错误
6、王国强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王丽园在国外居住王国强因病去世后留下三间房屋和存款6万元,国内的小女儿王丽云和小儿子王爱国将遗产分割,王丽云分得房屋一间和存款4万元,王爱国分得房屋两间和存款2万元王丽园从国外得知这个消息,认为其继承权遭到侵犯,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王丽云返还存款2万元,王爱国返还房屋一间,王丽云和王爱国均不服,提起上诉,王丽云认为王丽园一直在国外,根本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当分得遗产,王爱国认为王丽云一直得到王国强的照顾,不应当再分这么多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丽云和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园为被上诉人46B、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云和王丽园为被上诉人C、王丽云和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云和王丽园为被上诉人D、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云为被上诉人,王丽园依原审原告地位列明【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王丽云和王爱国均提起上诉,都应该是上诉人,B和D项错误,王丽云对与王丽园的权利义务分担有异议,王丽园应当为被上诉人,同时王爱国又对与王丽云的权利义务分担有异议,王丽云也应当为被上诉人王丽云同时承担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地位本题答案为Co
7、大卫,男,30岁,英国某公司驻中国办事处职员某日,大卫酒后驾车将中国公民甲、乙两人撞死后逃逸,后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B、如需逮捕大卫,由公安机关执行C、由于大卫是外国人,所以本案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D、大卫可以委托英国律师乔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参考答案】A,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选项AB正确,C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320条的有关规定,外国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所以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
8、甲将四方公司资料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A、盗窃罪47B、侵犯商业秘密罪C、侵占罪D、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罪Bo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通过盗窃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又出售的,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故B项当选
9、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由于车祸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刘某应对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A、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B、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C、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D、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轻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参考答案】A,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ABC选项正确
10、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48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D、犯罪嫌疑人丁某聋哑人【参考答案】A,C49【解析】评析考点宣告死亡[分析]《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8、张某于199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县税务局经核对认为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税务局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税务局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张某应当怎样提出行政赔偿请求?A、张某只能先向税务局提出,因为税务局实施了违法行为B、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张某既可以先向税务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参考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
3、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D项正确,其他三项的说法均与法律规定不符
9、黎明将房子卖给周华,房款是50万元周华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未付,现黎明诉诸法院,要求周华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黎明卖给周华的房子和刘京前王明的30万元房款B、黎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黎明与周华之间存在的房屋买卖关系C、黎明要求周华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D、黎明、周华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A项是诉讼标的物;C项是诉讼请求;D项是诉讼法律关系
10、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开庭前()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O日以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至少提前()日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等以上括号中分别应填入()OA、3;5;3B、3;3;3C、3;7;3D、5;7;3【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11、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指下列哪个选项中所列的人A、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B、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C、最初的出票人D、票据支付人【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12、某甲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做广告,宣传其生产的新产品“秸秆制蜂窝煤技术”具有使农作物秸秆变煤的功能,可以提高秸秆使用率50%的效果,并在科技招商会上推销“秸秆制蜂窝煤技术”通过其广告宣传和现场推广,销售出“秸秆制蜂窝煤”机器200台,价款250万元许多农民购买后使用,发现该机器不具有所宣传的使秸秆变煤的功能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B、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C、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D、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参考答案】B【考点】牵连犯的认定及处罚原则【解析】甲通过做虚假广告的手段,推广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故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13、宇宙商场和环球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环球运输公司将1000台彩电运到宇宙商场所在地由于环球运输公司人手紧缺,无法一次完成任务,遂和宇宙商场商量分两次运输,增加的费用由自己负担,遭到宇宙商场的拒绝经查,该批彩电宇宙商场将先用于展出,然后才出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合同约定一次性运输;B、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损害了其期限利益;C、环球运输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D、宇宙商场不能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未损害其利益;【参考答案】D【解析】本体考察部分履行问题根据《合同法》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环球公司主动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费用,对宇宙商场未造成损失,故宇宙商场不得拒绝
14、李某15周岁,于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在某中学附近出售、出租淫秽光盘,获利不菲,造成影响很坏2006年4月1日,公安机关得知了李某的违法事实关于如何追究李某的责任,以下观点正确的是()A、甲认为,李某是未成年人,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乙认为,李某尽管未成年,但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采取行政拘留,但可以减轻处罚C、丙认为,李某应受到除行政拘留以外的治安管理处罚D、丁认为,由于李某的违法行为已超过6个月,不能处罚了【参考答案】C【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李某尽管只有15周岁,但从其所实施的行为以及行为后果来看,李某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由于其不满16周岁,不能处以行政拘留,但可以处以罚款李某的行为是连续性的行为,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3月1日到4月1日仅1个月的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的追诉时效由以上分析可知,C项正确,其余错误
15、甲、乙两人运一批货物到某地销售,到达后适逢甲患重病,急需钱入院治疗乙无法筹措到住院的钱,而货物也一时难于销售,丙得悉甲、乙情况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价全部购买,乙为替甲治疗,不得不接受了丙提出的价格,将全部货物卖给丙,造成重大损失该合同属于下列哪种合同?A、无效的合同B、可变更的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D、未成立的合同【参考答案】B【解析】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题中,乙为了给甲治病,被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损害自己利益,满足丙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形,因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考查乘人之危的认定以及由此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此命题考查《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冲突规定,值得注意应注意依《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而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无效的民事行为关干《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8条之法律效力关系,应认定为在合同领域,前者优先于后者而适用
16、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o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