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主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必要时可申请全市大会诊进行讨论入院2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科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办派人参加,由住院医师汇报病史,病人病情变化,诊疗及抢救经过,在病房主任领导下(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是否有诊断、处理不足之处,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对重危病情的认识(门诊死亡病例讨论类同病房)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死亡原因
(二)诊断是否正确
(三)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四)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