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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土方机械开挖安全措施〈1>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2>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3>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3.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应齐全有效;〈
3.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应符合规定;<
3.3>各校接部分应连接可靠;<
3.4>液压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4>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行走机构应制动,履带或轮胎应楔紧〈5>挖掘机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反铲作业时,履带式挖掘机的履带与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Imo<6》挖掘机应停稳后再进行挖土作业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应使用回转制动器进行回转制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7>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8>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坑侧壁或其他物体<9>挖掘机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应降低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回转时,铲斗不得从运输车辆驾驶室顶上越过<10>作业中,当液压缸将伸缩到极限位置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11>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挡位置〈12>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不得在未查明原因前调整分配阀的压力〈13>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挡位置〈14>挖掘机应停稳后再反铲作业,斗柄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提斗应平稳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并应制动回转机构坡道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的最大坡度下坡时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15>挖掘机在坡道上行走时熄火,应立即制动,并应楔住履带,重新发动后,再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2A7555B
1.0所厨房操作间、2A7555B
1.0锅炉房自备发电机2A7555B
1.0房变配电房2A7555B
1.0办公用房、宿1A100——舍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灭火器配置场所固体物质火灾质火灾、气体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159固定动火作业场159临时动火作业点106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2012厨房操作间、锅炉房201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2012办公用房、宿舍等25—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3〉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4〉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nl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表
5.
3.5的规定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火灾延续时间消火栓用水量每支水枪最小流之和(h)(L/s)量(L/S)1000m2面积W11055000m2面积5000m21155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表
5.
3.6的规定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单体)每支水枪最小流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水量(L/s)体积量(L/s)1000m3(体积W115530000m3体积〉30000ni32205〈7〉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7.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7.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7.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7.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8>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9>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10〉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明显标识<11>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四)应急照明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1.2>水泵房<
1.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1.4>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1.5>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
0.51X<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o
四、防火管理
(一)一般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2>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3>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3.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3.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4>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4.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4.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5>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5.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5.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6〉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6.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6.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6.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4>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7>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7.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7.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7.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7.4>逃生方法及路线<8>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8.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8.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8.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8.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8.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9>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10>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应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nl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三)用火、用电、用气管理<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1.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1.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1.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1.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1.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1.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1.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2.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2.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2.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2.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2.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2.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2.9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2.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焕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快瓶
3.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2.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快瓶严禁横躺卧放
3.
2.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
2.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3.
2.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
2.5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o
3.3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3.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3.
3.2〉氧气瓶与乙燃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3.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3.
3.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
0.IMPa
3.
3.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四)其他防火管理1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2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3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4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第五节基坑降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每台水泵应配备专用控制箱,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水泵、漏电保护器应定期进行检测,水泵绝缘性能不合格的应进行检修,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现场电缆、电源线必须按规定架空,严禁托地和乱拉、乱搭水泵电源线应使用橡胶绝缘软线2降水时潜水泵必须有专人看护,所用电缆线必须架空,并符合临时用电要求3〉井点处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遮盖等防护措施4基坑内夜间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5降水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基坑边坡沉降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项目部6移机过程中必须保持钻机平整,防止倾覆7特工种,如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排出的地下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市政地下管道或水体继续行走〈16>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或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位置并应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作室和机棚第二节土方开挖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1>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或施工机具设备,应采取封闭覆盖、清洗车轮等措施,防止物料散落、飞扬、流漏或车轮带泥等污损场外道路〈2>施工作业区土方施工过程,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不大于
1.5m,不扩散到场区外;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第三节基坑临时防护及施工人员上下基坑措施本工程基坑及基础施工期间设置如下图所示的定型围挡和定型钢楼梯用于走道的支撑临边防护基坑定型钢梯第四节施工现场消防措施本工程地下无卷材外防水,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基本无明火作业,无易燃物堆放基坑施工期间主要是现场临设防火
一、总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定〈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2.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2>场内临时道路<
2.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2.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2.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
3.
2.1条和第
3.
2.2条的规定<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二)防火间距<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表
3.
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ni)可燃办公发电厨房固定易燃可燃材料队长间距用房、宿机房、变操作间、动火作业易爆危险材料库房及其加工舍配电房锅炉房场品库房场办公44557710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44557710电房可燃55557710材料库房厨房55557710操作间可燃材料队长777771010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7777101012场易燃10101010101212易爆危险品库房注:<
1.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1.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1.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三)消防车道<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
2.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o<
2.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2.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
3.
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
3.
3.4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3.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3.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3.3>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4.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4.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
二、建筑防火(-)一般规定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二)临时用房防火<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1.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o<
1.3>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LOin;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o<
1.4>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1.5>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o〈
1.6>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nl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L2m<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2.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H1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o〈
2.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3.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在建工程防火<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0<
2.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用于疏散的爬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0.6mo<
2.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2.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2,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的防护栏杆<
2.6>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2.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3>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4>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三、临时消防设施
(一)一般规定〈
1.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1.2>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
5.2-
5.4节的有关规定<
1.3>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1.4>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1.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二)灭火器》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1.2>动火作业场所<
1.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1.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1.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表
5.
2.2-1的规定<
2.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2.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表
5.
2.2-2的规定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固体物质火灾体火灾项目单位灭火级别单具灭火器单具灭火器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最大保护面积最小灭火级别小灭火级别保护面积m2/B m2/A易燃易爆危险3A5089B
0.5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固定动火作3A5089B
0.5业场临时动火作2A5055B
0.5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