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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一章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9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9.1一般规定
9.
1.1渗漏水治理前应掌握工程原防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
9.
1.2渗漏水治理施工时应按先顶(拱)后墙而后底板的顺序进行,宜少破坏原结构和防水层
9.
1.3有降水和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治理前应做好降水、排水工作
9.
1.4治理过程中应选用无毒、低污染的材料
9.
1.5治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规定
9.
1.6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应由防水专业设计人员和有防水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9.2方案设计
9.
2.1渗漏水治理方案设计前应搜集下列资料1原设计、施工资料,包括防水设计等级、防排水系统及使用的防水材料性能、试验数据;2工程所在位置周围环境的变化;3渗漏水的现状、水源及影响范围;4渗漏水的变化规律;5衬砌结构的损害程度;6运营条件、季节变化、自然灾害对工程的影响;7结构稳定情况及监测资料
9.
2.2大面积严重渗漏水可采取下列措施1衬砌后和衬砌内注浆止水或引水,待基面无明水或干燥后,用掺外加剂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挂网水泥砂浆或防水涂料等加强处理;2引水孔最后封闭;3必要时采用贴壁混凝土衬砌
9.
2.3大面积轻微渗漏水和漏水点,可先采用速凝材料堵水,再做防水砂浆抹面或防水涂层等永久性防水层加强处理
9.
2.4渗漏水较大的裂缝,宜采用钻斜孔法或凿缝法注浆处理,干燥或潮湿的裂缝宜采用骑缝注浆法处理注浆压力及浆液凝结时间应按裂缝宽度、深度进行调整
9.
2.5结构仍在变形、未稳定的裂缝,应待结构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9.
2.6需要补强的渗漏水部位,应选用强度较高的注浆材料,如水泥浆、超细水泥浆、自流平水泥灌浆材料、改性环氧树脂、聚氨酯等浆液,必要时可在止水后再做混凝土衬砌
9.
2.7锚喷支护工程渗漏水部位,可采用引水带或导管排水,也可喷涂快凝材料及化学注浆堵水
9.
2.8细部构造部位渗漏水处理可采取下列措施1变形缝和新旧结构接头,应先注浆堵水或排水,再采用嵌填遇水膨胀止水条、密封材料,也可设置可卸式止水带等方法处理;2穿墙管和预埋件可先采用快速堵漏材料止水,再采用嵌填密封材料、涂抹防水涂料、水泥砂浆等措施处理;3施工缝可根据渗水情况采用注浆、嵌填密封防水材料及设置排水暗槽等方法处理,表面应增设水泥砂浆、涂料防水层等加强措施
9.3治理材料
9.
3.1衬砌后注浆宜选用特种水泥浆,掺有膨润土、粉煤灰等掺合料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9.
3.2工程结构注浆宜选用水泥类浆液,有补强要求时可选用改性环氧树脂注浆材料;裂缝堵水注浆宜选用聚氨酯或丙烯酸盐等化学浆液
9.
3.3防水抹面材料宜选用掺各种外加剂、防水剂、聚合物乳液的水泥砂浆
9.
3.4防水涂料宜选用与基面粘结强度高和抗渗性好的材料
9.
3.5导水、排水材料宜选用排水板、金属排水槽或渗水盲管等
9.
3.6密封材料宜选用硅酮、聚硫橡胶类、聚氨酯类等柔性密封材料,也可选用遇水膨胀止水条(胶)
9.4施工
9.
4.1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施工应按制订的方案进行
9.
4.2治理过程中应严格每道i序的操作,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
4.3治理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治理效果,并应做好隐蔽施工记录
9.
4.4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除应做好防水措施外,尚应采取排水措施
9.
4.5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施工资料应包括施工技术总结报告、所用材料的技术资料、施工图纸等10其他规定
10.
0.1地下工程与城市给、排水管道的水平距离宜大于
2.5m,当不能满足时,地下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10.
0.2地下工程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周围的地表水,应采取截水、排水、挡水和防洪措施
10.
0.3地下工程雨季进行防水混凝土和其他防水层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10.
0.4明挖法地下工程的结构自重应大于静水压力造成的浮力,在自重不足时应采取锚桩或其他抗浮措施
10.
0.5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nl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2工程底板范围内的集水井,在施工排水结束后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筑密实;3工程顶板、侧墙留设大型孔洞时,应采取临时封闭、遮盖措施
10.
0.6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层的保护层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2工程周围800nmi以内宜采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其中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渣、有机杂物以及冻土3回填施工应均匀对称进行,并应分层夯实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应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应大于300所,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工程顶部回填土厚度超过500mm时,可采用机械回填碾压
10.
0.7地下工程上的地面建筑物周围应做散水,宽度不宜小于800mm,散水坡度宜为5%
10.
0.8地下工程建成后,其地面应进行整修,地质勘察和施工留下的探坑等应回填密实,不得积水工程顶部不宜设置蓄水池或修建水渠附录A安全与环境保护A.
0.1防水工程中不得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中划分为HI级(中度危害)和HI级以上毒物的材料A.
0.2当配制和使用有毒材料时,现场必须采取通风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严禁毒性材料与皮肤接触和入口A.
0.3有毒材料和挥发性材料应密封贮存,妥善保管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A.
0.4使用易燃材料时,应严禁烟火A.
0.5使用有毒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享受劳保福利和营养补助,并应定期检查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