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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的各项支出业务管理,规范各项支出合理合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项费用支出第三条我院各项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与计划,支出主要内容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第四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中有关费用的具体执行标准为
(一)差旅费按照《X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号)执行
(二)会议费按照《xx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吉财行
(2014)44号)执行
(三)培训费按照《xx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486号)执行
(四)招待费参照《XX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五)水电费、印刷费以及其他日常办公支出根据合法票据据实报销第五条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第六条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第七条岗位设置与职责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会计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支出内容,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如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均执行省财政厅的现行规定第九条加强支出事前申请管理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业务工作人员应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即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院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向财务部门提出支出申请第十条加强支出审批管理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可按照业务事项类型和金额大小设置相应的审批权限,审批人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各种费用报销单据(附申请单或明细表)由报销人签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分别签字,会计审核通过后,2000元以下的支出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2000元至20000元的支出事项由分管财务院长审批;20000万元以上的支出事项由党组会集体决策审批
(一)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单据包括发票、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支出凭证应当附有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二)支出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第十二条资金支付管理(-)业务部门进行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时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出纳人员应依据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的资金来源,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
(二)资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对账和检查责任,避免导致违规风险
(三)支付完毕后由会计进行核算,出纳人员应按照签发的支付凭证进行登记第十三条加强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财务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务部门应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第十四条加强支出业务分析管理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院领导的工作决策提供财务信息支持对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财务人员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资金受到损失规范各项业务行为,做到各项支出合理合法,确保全院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