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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接待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就公务接待工作的原则、程序及具体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三)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五)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任何形式的迎送活动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宾馆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当地没有定点宾馆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可按标准安排到其他普通宾馆,但不得安排到高档宾馆、酒店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市、州、司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一律安排标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当地陪同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七)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锅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人数过少和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基层单位可视情况安排桌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接待省外人员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A)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九)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人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二、基本程序
(一)办公室是执行本院公务接待任务的具体办事部门负责公务接待服务工作公务接待工作要按照中央、吉林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坚持有利公务、热情周到、节俭务实、礼仪从简、确保安全体现地方特色、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实行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统筹协调、对口负责、相互配合的办法,不断提高公务接待水平,实现接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凡是属于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申请及院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与对应部门共同拟定接待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具体安排
(一)住宿安排各级领导和内宾如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市内宾馆,由办公室负责与宾馆酒店联系,房间按需安排大套、小套、标间等住宿房间原则上不备水果、香烟、饮料,特殊需要的,也应以地产品为主
(二)就餐安排公务接待按照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用餐,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办公室指定的宾馆、酒店或餐厅接待省外来宾要根据不同客人的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注重体现地方凤味特色,数量应以够吃为原则要注意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三)车辆安排接待领导需要集中乘车的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公务活动进行中,尽最大限度减少车队、车辆,不随意增加随行车辆,如需公安、法警、警卫车辆或前导车的,由办公室与交警部门、法警队沟通落实
四、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经赛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负责结算办公室会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