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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使单位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单位印章包括中心公章、财务章、法人公务私章、党支部印章等第三条印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第四条印章管理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五条公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财务章由会计管理,法人公务私章由本人或授权出纳管理,党支部章由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管理第三章实施与执行第六条印章的刻制、注销均由办公室管理需刻制印章的,应由中心主任批准按规定程序由总务部门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印章启用应报主任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需注销的印章均应及时交回总务室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印章交中心档案室归档第七条使用中心公章必须根据内容由主管领导批准第八条使用主任法人公务名章,须经主任本人(委托的出纳员)和签名批准,方可用章第九条财务人员使用财务印鉴的必须检查如下事项
(一)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二)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支付凭证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法人的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第十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空白票据上用章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鉴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一)上报及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
(三)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及签发批准的印件;第十二条印章管理人员用章时,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用印后一般需要保存的材料有:
(一)一般信件要保留领导人签批的草稿
(二)协议书、合同书应保留一份文本
(三)各类证书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的样本,并逐一核实
(四)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第十三条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用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印章必须指定原则性强的专人保管,不得遗失第十五条掌管印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单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