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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全乡人民食品安全,决定在全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提醒企业自查自纠、加强消费者宣传引导、开展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等方式,针对食品标签(虚假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暨两期食品(过期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在疫情期间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规范有序、质量可靠的食品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整治工作重点重点品种食用油、酒类、糕点、乳制品、冷冻制品、散装食品、饮料、调味品等重点场所便利店、食品经营企业、餐饮店、校园周边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工作环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各村、各有关部门、乡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强化商家意识,抓好商家自查自纠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提示提醒,进一步增强其诚实守法经营意识,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货时加大查验供应商资质和核对食品厂名厂址、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力度,杜绝“三无”、过期和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确保不售出过期食品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集中存放、陈列、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提示
(三)开展集中整治,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备案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经许可、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二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看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从无证食品经营企业购进食品,购进的食品标签存在虚假内容的应依法查处三查“两期”食品处置情况经营者对已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进行处置,过期食品应立即下架,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不能与正常食品混杂销售四查食品安全隐患处理过期食品保存的区域要有显著标示,食品保存要做好离地离墙,经营冷冻食品等特殊保存条件的食品要配备相应的储存设施,经营场所应达到防鼠防虫防霉变等要求
(四)重视举报线索,严格执法打击力度乡市场监管所对于接收到的关于销售过期假冒等食品的举报线索,及时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食品安全零容忍通过严格的执法打击力度,切实提高法律威慑力,让经营户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四、整治时间此次专项整治从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日)要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安排部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整治阶段(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20日)各检查小组按照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31日)乡市场监管所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22年4月3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相关情况报乡安监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我乡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细化整治方案,强化检查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按照创建国家食口PP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特色,创新宣传形式,强化舆论引导,深入农村、学校、企业、机关等,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升处置水平要加强值班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风险,做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要完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能够妥善应对、有效处置要落实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舆情及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