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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全国法考试卷
(二)第一次补充试卷(含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某日,王某和李某串通抢劫路人周某的钱财(价值1万元),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情节相同但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王某是县政府副秘书长的儿子,因此判王某抢劫罪,执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抢劫罪,执行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的做法违背了下列哪项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的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本题中王某和李某共同故意抢劫,具有相同的犯罪情节,法院应当同罪同罚该法院在定罪时遵循了平等原则,而在量刑上依身份地位不同实施了不平等原则这一做法是明显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
2、合法婚姻关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A、订婚B、双方同居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参考答案】C【解析】评析解析《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依据该条,甲作为委托人有任意解除权,可以排除A项又因为受托人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乙的损失,甲有责任承担乙受到的损失B项中“以书面形式取消委托”,与法无据D项中“甲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这种提法不周延因为委托合同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如无偿委托合同,则不发生报酬问题
17、下列诉讼权利所有当事人都享有的是()A、申请法官回避B、上诉权C、反诉权D、撤诉权【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因而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也属于当事人,但是不具有上诉权因而B是错误的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享有反诉权和撤诉权,因而C、D选项是错误的
18、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参考答案】C10【解析】《物权法》颁布以前的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卖问题依据《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故本题选项为A[此解析现在已经不适应了,考虑到为了便于大家司法考试复习,所以现在仍然做保留]《物权法》颁布以后的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卖问题,《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转让,这是对以往规定的一个新突破同时,《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重复规定了《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的第三人涤除权制度,规定简单了很多故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正确答案应该选C附法条《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再说明一下过去的《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只要求抵押人履行两个通知义务,即可转让抵押物,无需抵押权人的同意但是在行使了告知义务但没有提存价款或未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抵押的效力仍未确定而《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虽然首次创造性地规定了第三人涤除权制度,但也仍然不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为转让的要件
19、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张三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没有犯罪行为11【参考答案】A
20、A国甲公司向B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大米,双方签订CIF合同,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被虫蛀,致使无法食用调查表明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已含有大量虫卵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当承担该损失D、乙公司应当承担该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中的货损是由于甲公司所交付货物的本身质量缺陷引起对保险公司而言,这是被保险货物的本质缺陷,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对承运人而言,这是货物的固有瑕疵和缺陷,属于承运人免责的范围故保险公司和承运人对此均不负任何责任,AB选项错误虽然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应自装运港船舷转移,但本题中,卖方甲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固有缺陷,是违约交付,故货物的风险不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0条的规定,买方乙公司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采取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故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
21、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背书、保证、承兑、付款行为法律适用A、出票地法B、付款地法C、行为地法D、承兑地法【参考答案】C【解析】《票据法》第95条、第99条
1222、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架飞机在飞越韩国领空时,一名美国乘客寻衅滋事,将一名中国乘客打成重伤我国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美国乘客提起公诉,本案应由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审判?()A、该飞机在中国的最初降落地中级人民法院B、该飞机在中国的最初降落地基层人民法院C、该航班所在航空公司的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D、该航班所在航空公司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释》第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因本案的被告人是外国人,故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23、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定金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AB选项认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少于约定数额,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定金应当以实际交付的为准D选项认为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20%,定金合同无效,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应该是约定的超过部分定金无效
1324、张某在一假店酗酒闹事,砸碎代店内玻璃及餐具后经朋友劝说,张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李某、赵某值勤到店里,李某对张某又推又打,欲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张某跌倒,头撞在暖气片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张某之父向某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那么,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什么赔偿方式赔偿?()A、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B、公安局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C、公安局应当支付医疗费及张某之父申请赔偿的车旅费D、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
25、某企业是一家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严重亏损,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受理并宣告了该企业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企业的财产时,下列哪项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A、该企业库存的货物B、该企业借用其他企业的机器一台C、该企业享有的注册商标权D、该企业一台租赁出去的机器【参考答案】B【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10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14债权称为破产债权可见,ACD选项均是所有权归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也即破产财产,不当选B选项中,该企业借用其他企业的机器一台,其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故不属于破产财产,当选
26、A市外贸公司与A市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该合同有关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保险合同成立,保险责任开始后,双方不能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B、A市若在运输途中将保险货物转卖,应通知保险人,保险合同即时解除C、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对保险货物采取安全预防措施D、该保险合同成立,保险责任开始后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参考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
34、35条
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A、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B、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自首人C、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举报人D、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公、检、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8、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15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参考答案】B【解析】《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甲是私生子属于甲的隐私,报社将其披露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29、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参考答案】B
30、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参考答案】A16【解析】在民法原理上,根据是否有法律的原因,占有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具有法律根据或原因的占有,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不具有法律原因或根据的占有,如对遗失物的占有因此,本题中乙对拾得的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丙对偷得的相机也是无权占有,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占有可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人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他主占有是指非以所有人的意思进行的占有,因此在本题中丁对相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C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占领,占有还可以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直接对标的物进行管领和控制,如出租人为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则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进行管领和控制,而不直接对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控制,如出租人对房屋的占有因此,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D选项正确,不当选
31、德国宝马公司拟向中国某公司出口BMW7系轿车100辆,2005年1月2日宝马公司通过传真向中国公司发出要约,传真中表明要约有效期至1月12日中国某公司于1月10日电复“如能把价格降低2000欧元,可以接受”宝马公司没有答复后因BMW7系轿车在国内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中国某公司随即于1月20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1月2日要约所提的各项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 A、宝马公司没有回复,表示默示同意B、合同已经成立,但以中国公司第二个发盘为准C、合同没有成立D、中国公司的第二个去电是承诺【参考答案】C【解析】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实质上变更要约要件构成反要约中国公司的第一次答复由于对合同作了实质性变更,因此是反要约对方未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中国公司的第二次答复是在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以外做出,因而也不是有效承诺对方没有反应,并不表示默示同意我国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对方可以不接受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要约条件中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解决等的变更
3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008年试卷二第27题)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17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参考答案】B【考点】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解析】选项A侧重考查了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和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的差异关于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的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关于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选项A中“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的父亲”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是“被告人的家属”根据上述分析,被告人的家属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是有权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选项A错误选项B侧重考查了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对此,《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因此,选项B中被害人的胞妹属于近亲属的范围,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选项C、D侧重考查了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对此,《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据此,选项C中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胞弟“,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其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同理,选项D中虐待案的自诉人的胞妹也不是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C、D错误本题重点考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问题,考生不仅应当掌握《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还应当对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范围有所了解将相关法条结合记忆考生应当注意的是1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范围有所不同,可以进行对比记忆2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近亲属都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833、下列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A、联合国会员国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C、《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D、联合国大会临时委员会【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D
34、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一份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写为“交持有人”,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提单的转让适用下列哪项?A、背书转让B、交付即转让C、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D、根本不能转让【参考答案】B【解析】测试点提单的种类及特征【解析】A项不正确,依题干的内容,收货人一栏填写“交持有人”的字样,该提单为不记名提单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不记名提单交付即可转让,而不需要背书C项不正确,提单的转让类似于票据的流通,而非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D项不正确,记名提单不能转让而本题是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B项正确,不记名提单的转让只需交付所以为本题应选项19C、领取结婚证D、举行婚礼【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婚姻法》第8条规定
3、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谁任免?A、A证券业协会B、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C、C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D、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参考答案】B【解析】第一百零七条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4、下列关于教唆犯说法正确的是A、甲为刑满释放人员,好逸恶劳,教唆乙去实施盗窃,并将如何撬门压锁等自己多年总结的“真传”传授给乙,乙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则甲为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B、甲欲杀死乙,将投了毒的咖啡让公司同事丙拿给乙,丙实际上已经偷偷看到了甲的投毒过程,知道咖啡有毒,但仍然将咖啡拿给了乙,并造成了乙的死亡甲构成了教唆并杀人的教唆犯C、甲教唆未成年人乙吸食毒品,但乙并未吸食,则甲不构成犯罪D、甲教唆乙抢夺路人财物,乙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遭到被害人的阻挡,便使用暴力抢劫了财物虽然乙实施的是抢劫犯罪,但甲应在抢夺罪的限度内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属于教唆未遂【参考答案】D【考点】犯罪构成共犯的认定
235、甲某在长途车上结识一名女子,遂以为其介绍工作为名,欲将其拐卖到偏远地区,但因该女子长相丑陋,一直找不到买主,甲某只得将其带回她所在的村,将其留在公路上,自己逃离,那么,甲某的行为构成()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参考答案】D【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与完成形态【解析】拐卖妇女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将妇女卖出才构成既遂,只要行为人已实施完毕拐卖行为即可甲某虽然因卖不掉该妇女而将其带回,但是已经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既遂
36、某肉联厂与果汁厂签订了一项冻牛肉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肉联厂从2003年12月向果汁厂供货,至2004年3月止,分批供应800吨,单价为订立合同时的政府指导价5400元,总价款432万元果汁厂在2004年1月30日前付货款200万元,余款于2004年6月底全部付清合同履行至2004年1月15日,冻牛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肉联厂要求提高冻牛肉单价至6900元,并于1月20日发出电报当日,果汁厂收到电报,但至2004年2月10日,果汁厂才回电报,同意提高单价至6000元这时,每吨冻牛肉的价格应为A、5400元B、6900元C、6000元D、当时市价【参考答案】B20【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3条规定“【合同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题目中“当日,果汁厂收到电报,但至2004年2月10日,果汁厂才回电报”隐含着果汁厂未付尾款,已经违反了“2004年1月30日前付货款200万元”的条款,即“逾期付款”,所以按照“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规定,以6900元价格计,选B
37、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参考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选项A甲这种行为叫做打击错误无论甲主观上是否想杀死丙,丙都是被他杀死的所以,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于这种打击错误的处理方法是只要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罪名和主观方面都不变,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选项B:如果从纯客观的角度来看,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刑法理论认为这种情况构成因果关系的中断,因为乙是自己逃跑时撞上汽车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甲追赶的乙是小偷,乙完全可以停下来,他撞车的行为并不是迫不得已的事实上,在这种案件中,通常是小偷自己主动逃跑,被害人为了追回财物而追击小偷此时,小偷跑不跑,怎么跑都是由小偷自己决定的所以,刑法理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乙撞汽车的行为是他自己选择的行为(其实是逃跑的行为是他自己选择的行为),甲的追击行为与之没有因果关系选项C:这种因果关系叫择一的竞合甲乙同时向丙开枪,都打中丙的心脏虽然没有其中一个人的行为,丙也会死亡,但是两人的行为确实都对丙的死亡起了作用,所以二人的行为都和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在这种存在多个条件的情形下,要注意如果除去一个条件结果仍会发生但是除去所有条件之后,结果将不发生,则所有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既遂选项D这种情况叫因果关系的中断虽然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因此,导致乙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丙的开枪行为甲的投毒行为对乙的死亡并没有发生作用21【重点点拨】选项A说明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客观上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能否预见没有关系即使行为人没有预见,只要客观上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就认为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选项B和一般的介入因素不完全相同如果甲持枪追杀乙,乙慌不择路逃跑,撞上汽车身亡,则二者之间就有因果关系,因为乙的逃跑是追不得已的对于选项C而言,重点是掌握在这种择一的竞合中,双方的行为都对死亡结果发挥了作用,所以二人的行为都和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选项D就是最常考查的因果关系的中断最简单的就是这种中断前行为对结果的发生完全没有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投毒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开枪切断,所以,用的投毒行为和乙的死亡就没有因果关系了我们总结一下因果关系问题虽然很复杂,但是可以这样简单理解某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起了主要的或者至少是相等的作用?如果完全没有起作用或者仅
38、甲为一个9岁的天才钢琴演奏家,乙演出公司得知后,通过电子邮件与甲联系,欲同甲签订演出合同,甲回复表示同意甲的父母得知后,也发邮件通知乙公司,对甲的行为表示追认,乙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后因乙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再为甲量身包装,欲反悔,遂提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之父母却认为,虽然甲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经过其追认,合同已经生效,乙公司不得反悔则甲的父母回复乙公司邮件后,下列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甲无缔约能力B、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未定,理由是甲欠缺缔约能力C、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该合同实际上是父母代理他签订的合同D、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得到了父母的追认【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公司签订的演出22合同应属于无效行为,但该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甲的父母对该合同的追认并非追认,而是代理行为,经过甲的父母的代理,该合同成立且生效,乙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本题,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适用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BD选项错误,本题应选C选项
39、下列关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A、“中心”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法可以是调解,也可以是仲裁B、提交“中心”解决的争端必须是直接由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C、“中心”仲裁适用的法律只能是双方同意的法律,或者东道国的法律D、“中心”仲裁裁决应被各缔约国视为本国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承认其效力,并在其领土内予以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中心适用的法律若无双方同意的法律,则适用一方的缔约国的法律或国际法规则
40、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23【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题中万达公司凭借虚假验资报告在工商局办理增资变更登记的行为是一次性完成的,该行为并不具有连续或者继续性,况且从该行为发生到处罚时已经远远超过法定2年时间,所以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A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所谓的“一事再罚原则”,但要注意其中的“罚”仅指“款”,而不包括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所以B项错误行政处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律确定的程序不得撤销和变更,所以C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童童系一9岁儿童,玩耍中将同学小明的左眼捅瞎,童童父亲林某代其进行诉讼,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医药费等30万元执行开始后,林某拒不履行,并办理出国事项,欲带童童出国定居此种隋况下()A、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B、对方可书面申请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C、限制出境措施只能针对童童D、限制出境措施可以针对林某【参考答案】A,B,D【解析】ABD0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3、关于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诉前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必须经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方可解除财产保全措施B、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才能做出保全裁定24C、一审人民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后,对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供担保的由二审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D、人民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裁定【参考答案】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英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故AD错误BC正确本题答案为AD
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予以认可?A、某仲裁员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B、某仲裁员是对方当事人某一员工的配偶C、某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D、某仲裁员曾做过对方当事人的法律顾问,现在某一高校任教【参考答案】A,B,C【解析】见《仲裁法》第34条该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实物入伙的甲因车祸死亡,甲之子欲依继承关系加入合伙企业,乙、丙以甲之子不熟悉合伙业务为由拒绝让甲之子加入,并将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折成现金退还给甲的继承人同时,乙、丙决定让从事同行业的丁加入合伙企业,并与丁订立口头入伙协议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乙、丙无权拒绝甲之子依继承关系入伙B、乙、丙应该将甲入伙的实物返还给甲的继承人25C、乙、丙应当与丁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D、经乙、丙的同意,丁加入合伙后,可以继续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参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据此,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所以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故D错误
6、下列关于国际税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国际税法的主体有国家和跨国纳税人B、谎报所得额是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之一C、国际避税是从形式上并不违反国际税法D、抵免法是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参考答案】A,B,C,D【解析】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特点之一就是主体的多重性,国际税法的主体有国家和跨国纳税人,故A选项正确.国际逃税是违反国际税法的行为,它的主要方式有隐匿应税所得和财产,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谎报所得额虚构扣除伪造账册和收支凭证等.故B选项正确.国际避税指跨国纳税26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以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躲避或减少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故C选项正确.抵免法,即扣除在来源国已纳税部分,包括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形式,我国法律规定了限额抵免法.抵免法是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之一.故D选项正确.
7、天天公司与北方公司在履行机床购销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采取的合法途径有A、直接向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双方协商达成仲裁协议,向协议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争议【参考答案】B,C,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2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BD选项正确《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见,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也可以经协商达成仲裁协议,再根据协议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故C选项正确该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A选项不正确
8、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两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B、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C、甲等四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D、甲等四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参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由此可知A选项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3项规定,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27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由此可知合伙人并不是绝对不能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9、我国2002年1月1日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在参考《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规定.根据该条例,我国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包括下列哪些?A、要求受让人购买非必要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服务B、根据排他许可协议,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对受让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规定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C、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D、根据交叉许可协议,约定技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将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参考答案】A,C【解析】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1)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要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服务
(2)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3)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4)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5)不合理的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来源
(6)不合理的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7)不合理的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故AC选项是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符合题意,应选.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技术拥有使用权,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所以B选项中的约定是合法的,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范围.故B选项不应选.交叉许可协议,也称相互实施许可,是指两个权利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技术.交叉许可协议也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惯例的范围,故D选项不应选.
2810、甲公司与乙公司仓储合同发生争议,乙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则下列程序中错误的是A、达成和解协议后,仲裁庭应当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B、甲公司不履行裁决的,乙公司可以根据裁决书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C、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仲裁申请,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则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D、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仲裁申请,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则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A,B,D【解析】[测试点]仲裁过程中的自行和解《仲裁法》第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依此,C项正确,而ABD都是错误的,符合题中的要求
11、有关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停止支付,下列正确的表述为A、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应该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B、停止支付的效力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C、支付人收到止付通知后拒不执行的,在法院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D、支付人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有错误,可不停止支付【参考答案】A,B,C29【解析】A中甲的行为已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B中甲与丙之间并无共同故意,甲为间接正犯,丙为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C中甲的行为构成了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且应从重处罚
5、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4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A、张兰提出的离婚要求B、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C、张兰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D、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参考答案】D【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本题是一个理论题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诉讼标的,是指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提出自己的实体权利主张,都要根据一定的法律关系,换言之,诉讼请求的提出,都应依据诉讼标的理解诉讼标的应当明确两点
一、诉讼标的是一种民事上的法律关系,但其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它是发生争议并且当事人请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民事实体上的法律关系;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不同如前所述,诉讼标的是一种实体上的法律关系,而诉讼标的物则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具体地表现为一定的金钱、财物或行为因此应当选择D项
6、甲系某医院执业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1遵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构成非法行医罪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C、构成医疗事故罪【解析】ABCo
12、关于送达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o A、受送达人不在,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属于间接送达B、送达回证是送达人完成任务以及受送达人接受或拒绝文书的证明,也是衡量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C、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快递公司代为送达D、转交送达中,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参考答案】A,C,D【解析】A属于直接送达,而不是间接送达;C不对,是因为委托送达的只能委托其他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而不能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D不对,转交送达中,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13、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下列哪些法院A、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B、该公民最后离开住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C、该公民最后离开的居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D、该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她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所以本题选BC
1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B、证人王某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并提出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30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参考答案】B,C,D【解析】BCDo
15、下列选项中,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某股份有限公司B、某合伙企业C、某个人独资企业D、某有限责任公司【参考答案】B,C【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排除主体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B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AD选项不属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不当选
16、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A、没有进行调解而直接宣判的B、参加本案审理的翻译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C、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参考答案】C,D【解析】考点为违反法定程序引起的发回重审《民诉意见》第18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31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此,CD项符合法律的规定;AB项则不属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原因
17、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是()A、甲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B、乙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C、丙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D、丁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参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解释
(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1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获得的保险赔款33万元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B、乙因发明了一项新技术,学校奖励其5万元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C、丙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D、丁企业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事业,对此,可以考虑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参考答案】A,C,D【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五、保险赔款;……”故A选项中,甲的保险赔款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B选项中,颁发奖金的主体不符合法条规定的级别,不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所以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3219、下列表述是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的上诉,其中正确的有A、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B、该上诉是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末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C、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D、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审理【参考答案】A,B,C【解析】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程序《民诉意见》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考查的是司法解释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上诉时各种情形下其他原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规定,要求考生注意区分各种具体情形注意上引第177条可能结合《民诉意见》第50-56条等规定的具体情形,放在特定的小案例中来灵活考查第177条之内容
20、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33A、甲因为遗失股权凭证而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B、某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C、甲诉其子乙,要求支付拖欠的3个月的赡养费3000元一审法院独任法官审理终结此案,判决甲胜诉判决生效后乙又申请再审,原审法院遂进行重审D、某基层法院受理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参考答案】A,D【解析】ADo
21、张某经营一家餐馆,由于最近生意十分火爆,经常会产生大量的煤渣,由于一时来不及清理,张某就指使他的雇员将煤渣倒在路上,后李某在夜间骑自行车路过时,车子在煤渣上打滑,摔倒在地,手和脸部等多处部位被煤渣挫伤,花费医疗费若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其雇员承担责任B、应由张某承担责任C、应由张某和其雇员承担连带责任D、雇主承担雇员侵权责任,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参考答案】B,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中,雇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AC选项错误,BD选项正确
22、在民事诉讼督促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34A、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B、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1个月之后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参考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221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所以ACD应选根据《民诉意见》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所以应选B
23、戚某发现萧墙公司的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的照片,遂同萧墙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相应损失萧墙公司拒绝戚某的要求,并且宣称该公司的广告为佳实广告公司创作,因此应当由佳实公司承担责任戚某同佳实公司交涉时,佳实公司宣称该照片为摄影爱好者郑某提供,而郑某则声称拍摄该照片时得到了戚某儿子所在的幼儿园老师赵某的同意戚某无奈,起诉至人民法院则本案的被告为()A、郑某B、佳实广告公司C、萧墙公司D、幼儿园老师赵某【参考答案】B,C【解析】BC由于广告公司和萧墙公司将照片用于经营性使用,因此应当被列为本案被告
24、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5A、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B、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C、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D、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本题应选AB
25、下面哪些选项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A、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B、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C、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D、仲裁请求的变更或反诉的提出【参考答案】B,C,D【解析】见《仲裁法》第25条第2款、第27条、第37条第2款、第42条第2款
26、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o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些合同条款符合我国法律规定?()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36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参考答案】A,C,D【解析】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据此,A项符合该条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据此,B项违反了该条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据此,D项符合该条规定
3727、关于人寿保险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B、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C、人寿保险公司不得将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混业经营D、人寿保险公司依法破产后,应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再清偿所欠税款【参考答案】B,C,D【解析】《保险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故A选项说法错误.第89条第2款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故B选项说法正确.第95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可见,人寿保险公司不得将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混业经营,故C选项正确.第91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绐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可见,人寿保险公司依法破产后,应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再清偿所欠税款,故D选项正确.
28、甲与乙合伙开了一家家具厂,为扩大经营规模,二人决定贷款,于2002年3月10日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以甲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合同,在向银行贷款之前,甲于2001年10月30日已向丙借款10万元,并以口头形式以其所有的那套住房向丙作了抵押2003年3月10日,丙及二合伙人的还款期均到,但无能力还款,因此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银行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B、丙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38C、丙的抵押权无效D、丙的抵押支配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丙应先于银行受偿【参考答案】A,C【解析】房屋抵押必须有书面抵押合同合同并经登记,故银行的抵押权有效,丙的抵押权无效
29、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参考答案】B,D【解析】根据《民诉》第263条第1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本资料来自司考吧,更多资料、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司考吧第265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本题选BD
30、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依法行使下列哪些职权?A、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B、监督破产财产分配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D、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直接做出决定【参考答案】A,B,C39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考点】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罪刑法定原则【解析】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并且要求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题中甲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也没有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出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了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中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构成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都要求行为人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题中甲系某医院执业外科医师,因此不能构成两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7、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C、乙承担举证责任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解析】《企业破产法》第68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故ABC选项均为法条规定的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依法行使的职权,当选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而不是“就监督事项直接做出决定”,故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三、不定向选择题
1、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B、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而非《公司法》设立的C、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商业银行只能被接管而不能破产【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A项第1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B项第12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C项第22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D项第72条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A、有关国务院组织机构的事项B、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能的事项C、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D、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对有关基层群众实行自治制度的事项40【参考答案】B,D【解析】《立法法》第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另外,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出规定故BD项正确
3、世界银行集团由以下机构组成A、亚太经合组织B、国际开发协会C、国际金融公司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参考答案】B,C,D
4、某水泥厂系某省工业厅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工业厅同意,于1992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法院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假设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该水泥厂对某烟草公司有30万元债权未处理,应如何处理?A、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归工业厅所有B、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C、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收归国库41D、由人民法院追回该财产,并按破产法的规定清偿【参考答案】B【解析】见《执行企业破产法的意见》第73条
5、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洗衣机,回家后才发现该机只有一种功能,即洗衣服,其他所列功能均未发现王某向超市提出质疑,超市负责人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的妻子侯某到该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侯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侯一拳,致使侯轻度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3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带包入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如王某和侯某决定同时向超市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该法院对这两个案件可以怎样处理?A、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被告是同一人B、可以合并审理因为王与侯某是夫妻C、不可以合并审理,因为是两个不同案子且原告不同D、由法院自行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参考答案】:C【解析】因为这是两个不同案件,诉讼标的不同,且原告不同,虽然被告是同一个人,但仍不能合并审理
6、假是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该封存行为违法,罗某遂在第二审中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第二审法院应当不受理罗某的请求B、第二审法院应当告知罗某另行起诉C、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D、第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42【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
7、甲男和邻居乙女吵架,甲男讲道理,乙女却一直谩骂不止,甲男上前扇了乙女两个耳光,乙女停止谩骂对甲男的行为,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殴打行为D、伤害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甲男殴打乙女,只导致暂时的疼痛、甚至短时间内的皮肤红肿,不会导致器官损害或者功能丧失,因此是殴打行为,不是伤害行为乙女虽然谩骂甲男,但这不是急迫的侵害,且甲男也没有防卫的意思,因此,甲男不构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8、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题张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5年3月,他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元借给好友王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2007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2006年底,王某为表示感谢,送1万元给张某作为“过节费”案发后,张某还交代,2005年5月,周某因寻衅滋事被捕,周某托张某帮忙疏通关系,张某提出要花3万元周某给张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张某的“辛苦费”,张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周某的罪责得以开脱张某将200万元借给某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A、构成挪用公款罪B、构成挪用资金罪C、不构成犯罪D、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43【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理解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3个月不归还的行为本题中,张某作为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又由于张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9、假设王某和李某在第二审审理期间自行和解,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A、当事人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B、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C、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D、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63条
10、红星建筑公司是某市一家小有名气的建筑企业,具有三级资质2005年1月2日,公司承揽东山花园开发项目由于东山花园要求二级资质的建筑公司才能承包施工,因此红星公司老板张某找到东山花园的发包方负责人王某疏通由于红星公司一直以来施工质量较好,价格较低,同时红星公司很快就将取得二级资质,只不过是由于相关手续还没办好而已,另外,红星公司还答应对部分工程垫资施工,张某列举出的这些条件最终说服了王某,于是王某代表发包方东山花园项目公司与红星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后来红星公司一直没有取得二级资质2005年6月2日,东山花园竣工,但验收不合格于是双方协商进行修复,15天后修复完毕,验收合格现东山花园发包方认为红星公司不具备建筑44施工的相应资质,因此拒付剩余主要工程款项500万元关于红星公司与东山花园项目公司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无效,因为红星公司没有相应资质等级B、合同有效,因为双方实际上默认了红星公司实际施工C、如果红星公司在工程竣工前获得了二级资质,合同有效D、即使红星公司在工程竣工前获得了二级资质,合同仍然无效【参考答案】A,C【解析】《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据此,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45【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第四项的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仅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仍需对损害事实合损害承担举证责任
8、根据《证券法》,以下对证券交易所的描述,哪项是准确的?A、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B、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D、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参考答案】A【解析】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一百零五条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9、张某因不服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征收超生费的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维持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决定根据当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公民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的决定不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李某对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应怎么办?()A、再向地区行政公署申请复议B、向地区行政公署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选其一C、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本案中,当地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违法的行政复议一般是一级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反诉理论,反诉应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11、甲受镇政府委派,担任镇办企业厂长,该镇所在电力维修站要求该厂赞助20万元,并许诺双方五五分成甲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给20方元维修站得款后,按照约定,给甲10万元,并开具收到20万元的发票,给甲做账甲构成何罪?A、受贿罪B、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C【考点】贪污罪【解析】甲某实质上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给其他单位赞助数额,侵吞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因此,构成贪污罪
12、被告人刘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内被发现在丙地盗窃现金5000元,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个,内有金首饰两件,现金1000元,他到丁地销赃时被查获此案的审判管辖应属何地法院?o A、甲地基层人民法院B、乙地基层人民法院C、丙地基层人民法院D、丁地基层人民法院,必要时可移送铁路运输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刘某的盗窃行为发生在火车上,但销赃在丁地,丁地是犯罪行为的结果地,根据《刑法》的规定,也属于犯罪地,故铁路运输法院和丁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o
13、债按标的分类不包括下列哪些选项所列的分类?A、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B、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C、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D、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以选择,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根据标的的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
14、人民法院是否同意回避,采用何种方式?A、判决B、裁定C、决定0早D、调解书【参考答案】C
15、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的叙述,错误的是哪项?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B、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C、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
1、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知,ABC选项均为法条的规定,正确,不当选D选项中“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
16、甲委托乙为其购买苹果,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苹果,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