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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综合训练卷含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李某15周岁,于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在某中学附近出售、出租淫秽光盘,获利不菲,造成影响很坏2006年4月1日,公安机关得知了李某的违法事实关于如何追究李某的责任,以下观点正确的是()A、甲认为,李某是未成年人,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乙认为,李某尽管未成年,但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采取行政拘留,但可以减轻处罚C、丙认为,李某应受到除行政拘留以外的治安管理处罚D、丁认为,由于李某的违法行为已超过6个月,不能处罚了【参考答案】C【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李某尽管只有15周岁,但从其所实施的行为以及行为后果来看,李某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由于其不满16周岁,不能处以行政拘留,但可以处以罚款李某的行为是连续性的行为,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3月1日到4月1日仅1个月的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的追诉时效由以上分析可知,C项正确,其余错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以下哪个项目,若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A、某城建集团建筑工程的发包项目人的成立日期以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出资不足可以补缴,但不影响公司成立,所以D选项错误
19、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参考答案】D
20、王某诉张某返还借款一案,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张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王某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张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担保C、张某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D、在暂缓执行期间,王某发现张某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10【参考答案】B【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所以,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所以,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所以,D项正确
21、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A、船旗国法B、船舶的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参考答案】A【解析】船舶所有权的准据法《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依此,本题选A项
22、王某将吉他租给李某使用,租期3个月,当租了2个月之后,双方又就该吉他达成买卖协议依据民法原则,该吉他所有权转移的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11A、自双方达成买卖协议时发生转移B、溯及至王某占有吉他时发生转移C、自租期界满后转移D、尚未发生转移【参考答案】A【解析】所有权转移依合同约定时间,合同未约定的,目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3、A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甲,于乙承包经营的土地B地上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行登记,后甲将A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丙请问以下哪个选项说法是正确的?A、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B、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C、甲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仍可享有地役权D、甲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地役权只能由丙享有【参考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她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规定,在办理登记前,当事人的约定有效,地役权设立但不具有对抗效力,A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和此规定,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当事人让与需役地所有权,其地役权随同所有权发生转移,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4、下列关于立功的说法,正确的是()A、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归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属于立功,可以从轻处罚B、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并且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2C、我国刑法中的立功有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分D、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参考答案】C【考点】立功【解析】共同犯罪的犯罪人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属于自首,揭发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的,属于立功,故A错误重大立功均要求“重大案件”、“重大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简单的叠加不能认为构成重大立功,故B不正确自首并有重大立功的,才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故D错误
25、某跨国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美国,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该跨国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德国,而其注册登记他在法国如果该公司在我国法院参加诉讼,则我国法院应当认定其为哪一国籍的企业?A、美国B、中国C、德国D、法国【参考答案】D【解析】法国为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因此法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26、港商戚某委托好友龚某向著名书法家刘某求作品二幅,龚某与刘某谈妥于当月20日去刘某处取字,共4000元当月18日,单位通知龚某去外地开会一周,龚某便委托其学生钱某办理受托一事,并告知戚某,戚某同意并告诉钱某21日到刘某处去取字,龚某出差前交给钱某4000元,届时钱母因病住院急需用钱且钱某擅长临摹20日钱某将取回的刘某的二幅字临摹了二幅,于次日将摹品交给了戚某一年后,戚某发现此二幅字为临摹作品,便与龚某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龚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13B、龚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后,龚某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C、龚某应对其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选任上承担责任D、本案中,龚某应对戚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参考答案】C【知识点】委托合同【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依此,在委托合同中,转委托经同意的,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7、甲公司与乙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用于建造“锦秋花园”别墅区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锦秋花园”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哪些是正确的?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C、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参考答案】A14【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由此可知,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当选B选项认为“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是错误的,不当选C选项认为“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28、某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和黄某构成抢劫罪,上诉期间王某提起上诉,黄某则未提起第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王某和黄某都要求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允许?O O A、应当允许B、应当允许王某委托辩护人,但不应允许黄某委托辩护人C、不应当允许D、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参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见,王某和黄某都有权委托辩护人A正确
29、下列项目中,我国《会计法》未作规定的是哪一项?A、采用借贷记账法B、记账本位币C、会计年度D、会计核算对象和内容【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会计法》第10,11,12条
30、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处理15A、个人所有B、共同共有C、公共所有D、按份共有【参考答案】D【解析】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当初出题的时候《物权法》还未出台,所以按照当时的《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本题选B如果按照《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则本题答案应该选则D[感谢xuefa.com会员cityhunterww提出的异议及xuefa.com会员pangdavv的解答,谢谢]
31、甲、乙订立一份买卖某名贵花瓶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甲未交付该花瓶后发生地震,该花瓶灭失,甲应否对此承担责任?A、地震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因此甲不应承担责任B、虽然甲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根据公平原则,仍应承担一定责任C、甲应承担责任,因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责D、如果甲能证明即使不迟延交付,花瓶仍会因地震而灭失,则可以免除其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题中,地震发生在甲迟延履行后,甲不能因不可抗力免责,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32、甲、乙、丙是某商场保安,其在商场内以抓小偷为名将两名顾客关在商场的仓库中,并对两顾客进行殴打,逼迫其承认自己是小偷两顾客无奈只好承认自己是小偷,接着甲某等人即要求两顾客与家属联16系,每人交纳8000元赎金才放人至钱送到时,甲某等人已将两顾客关押了72小时,之后才将两人放走对甲乙丙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构成绑架罪B、构成抢劫罪C、构成敲诈勒索罪D、构成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参考答案】A【考点】绑架勒赎行为的定罪;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解析】甲乙丙三人作为商场保安,以查找小偷为由非法拘禁他人,并要求被拘禁人的家属带高额赎金来赎,符合绑架勒赎行为的特征,应定绑架罪
33、日本汽车制造商三田将其产品出口到美国,美国公民迈克尔在某汽车城购得一部三田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迈克尔受伤迈克尔以三田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美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的行为属于A、法律规避B、识别C、干涉公民的诉讼权利的非法行为D、法律援助【参考答案】B【解析】所谓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本题不涉及法律规避问题,故A选项错误识别,又称为归类或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的过程识别包括对有关法律事实或问题的识别和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本题属于对有关法律事实和问题的识别,具体来说是判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性质,明确其归属于什么法律范畴故B选项正确法院的该行为是其依法作出的职权行为,CD选项说法明显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
1734、下列选项均为人民法院在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做出的处理决定,哪一项是正确的?0A、对于主要事实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B、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C、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D、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相关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至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庭审的任务,而非开庭前审查的任务
35、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追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C、Co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参考答案】C【考点】贪污罪的认定18【解析】很多考生认为,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是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案中,甲显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物,因此应该认定为盗窃的手段但是对于侵吞形式的贪污而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基于职务占有的公共财物据为已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因此,国有公司的出纳,即使并未使用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利用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的,也应认定为贪污罪,而不是认定为盗窃罪(参见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3版),第860页)认定贪污罪的成立,不能仅看行为方式,重要的是是否监守自盗,使用钥匙、密码,还是自行撬开,并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注意如果这个保险柜不归该出纳保管,他并没有钥匙与密码,仅仅是由于工作上的便利,知道里面有钱而用铁棍撬开取钱的,该出纳仍构成盗窃罪【重点点拨】本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利用职务士的便利”贪污罪利用的是“权力”而非“一般的便利”
36、杨某父母年老多病,没有经济来源,以前是杨某赡养,但杨某从2004年12月起在其妻的唆使下停止向其父母寄生活费,杨某父母没有办法只好诉诸法院,为了能正常生活,杨某父母可以要求法院采取什么措施?A、诉前财产保金B、先予执行C、立刻判决D、责令李某履行赡养义务【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97条
37、甲、乙、丙3人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丙经甲、乙同意退伙,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退伙后,对于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B、丙退伙时如果分得了合伙企业财产,应当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C、丙退伙后,对于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D、丙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19B、某大学科研课题的分配项目C、国内某企业成套设备的采购项目D、铺设青藏铁路的工程建设项目【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必须招标的项目[法理详析]招标人可以进行自主招标《招标投标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这项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选项A、B、C都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有D才属强制招标范围,所以正确答案是D《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A、5年B、4年C、3年D、8年【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6条【参考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C主意《合伙企业法》修订前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修订后的第53条比原第54条更科学合理
38、李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常不孝顺,经常虐待其父亲,其父亲准备到法院起诉李某知道后,就对其父亲说“我单位正准备提我当科长,你要一告我就完了”于是其父亲放弃了起诉的念头但是李某死不悔改,邻居王某看不过去,就劝李某的父亲去法院起诉,但是李父不忍心,坚持不告则对此应当如何处理?O A、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仍然是自诉案件,由李父的其他近亲属代为告诉D、如果李父坚持不告,就不能启动刑事诉讼【参考答案】D【解析】虐待罪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告,不得按照公诉案件处理《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并未使李父的身体受到强制或者威吓的程度,因此ABC都错误,D正确
39、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敖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20【参考答案】B【考点】诬告陷害罪【解析】诬告陷害罪的成立条件很严格
(1)捏造犯罪事实
(2)向有权机关告发
(3)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能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如捏造他人嫖娼),不构成此罪
(4)情节严重选项A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选项C捏造的是犯罪事实,但没有向有权机关告发,这种行为属于诽谤选项B则完全符合条件选项D属于“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丁属于检举失实,不构成本罪《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40、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参考答案】A【解析】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对除权判决不得上诉,但受除权判决效力所及之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定情形及事由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民诉法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及时申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对于C项,除权判决就是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题目中所说宣告票据是否无效为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甲将自有的一件皮衣交给某寄售商店代售据此,以下正确的观点有哪些?A、寄售商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该皮衣的买卖B、皮衣的所有权仍属于甲21C、设寄售商店无法将皮衣以甲所订价格卖出,则应承担违约责任D、设在寄售期间,皮衣因不可抗力灭失,则该损失应由甲承担【参考答案】A,B,D【解析】见《合同法》第414条
3、英国籍女士A20世纪50年代来到中国与中国公民王甲结婚王甲1976年去世1992年初,A写信给在意大利的养子王乙,要求其按月支付赡养费直到1992年底,王乙未予答复A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经查,王乙已经加入意大利国籍,在瑞士有住所和财产本案可以适用哪国的法律?A、英国法律B、意大利法律C、瑞士法律D、中国法律【参考答案】A,B,C,D【解析】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她,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4、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6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39%组建红旗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做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职务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旗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旗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B、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C、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2D、张某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C,D【解析】《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因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效力为对抗效力,即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张某为红旗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董事长的身份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不再具有,未经登记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
(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张某应李某所求,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便以红旗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故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C选项说法正确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张某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说法正确
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号)对银行的免责作了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B、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C、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D、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参考答案】A,C,D【解析】UCP500号对银行免责的规定UCP500号第3条“信用证与合同a.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b.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23第4条“单据与货物/服务/行为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第15条“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于任何单据中有关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与否,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执行能力或信誉也概不负责”根据UCP500号第3条和第4条,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另外,根据第15条,银行对单据的实质有效性和单据所涉交易的真实情况、以及交易方的具体情况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A、C、D选项符合上述UCP500号的规定,B选项则明显不符
6、被取保候审人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保证金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B、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C、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D、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参考答案】A,C,D
7、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了修理,因拖欠修理兼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24C、丁代先于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参考答案】A,C【解析】担保物权的竞合《担保法解释》第79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债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同一财产先设定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再设定质权时,抵押权代先于质权受偿因为抵押权设定在先且经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先设定质权后设定留置权的,留置权依据合法的占有而获得优先实现效力
8、下列行为中属于能够发生私法效果的默示的意思表示的是A、甲无代理权,却以乙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乙明知而不作否认表示B、租期届满后,当事人没有明确解除合同,但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L J人继续收受租金o;V C、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由甲寄发传真告知乙,如果乙收信后1个月内不作答复,即视为双方合同终止乙收信后在1个月内没有作答复D、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不【参考答案】A,B,C,D【解析】考点默示的判断及其效力讲解默示是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包括作为的默示与不作为的默示两种情况依照《民通意见》第66条的规定,前者是指“一方对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请求,对方未使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25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后者是指沉默,沉默仅仅“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本题中,B项属于作为的默示;A、C、D三项属于不作为的默示,其中A、D两项有法律的相应规定,见《民法通则》第66条与《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C项属于双方当事人事前约定的情况
9、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半年生还法院根据本人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甲妻已另嫁,曾取得遗产房屋一间;甲父、甲子也分得遗产价值4000元、3000元现甲请求返还财产依照法律,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妻之一问房屋可不返还B、甲子之3000元中有辆自行车,现被盗,价值200元,可不予补偿C、甲父之4000元中有一彩电,由李某以1800元购得,李某可不予返还D、甲子之3000元应予全部返还【参考答案】C,D【解析】《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A项应返还,B项财产被盗应予适当补偿
10、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C、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26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参考答案】A,C【解析】【解析】1李、张二人之间未达成合意,两个表示意思不一致,即要约与承诺不一致,合同未成立故肯定A项,排除D项2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李、张之间的合同根本未成立,因此排除B项3张某因自己的认识错误,产生了错误行为,构成过失侵权,因此肯定C项n、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参考答案】A,B,C
1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o A、甲说“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B、乙说“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C、丙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无需通知27D、丁说“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D【考点】有限合伙企业【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A对《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B对《合伙企业法》第7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C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对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13、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下列哪些事项为内容A、特定的和现有的非专利技术使用权B、商业信息C、特定的和现有的专利权D、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参考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4、甲是某知名教授乙的助手,乙将某项技术秘密的资料交由甲,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甲擅自将该技术资料以自己名义,以正常价格订立书面合同出卖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非甲所有,遂应用于生产后乙发现,遂起纷争,则下列主张正确的是O A、甲与丙公司所签合同,乃无效合同B、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未定,乙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C、若乙不予追认,丙公司可主张善意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28D、善意取得乃针对动产所有权而言,技术秘密乃无形财产,无善意取得的可能【参考答案】B,C【解析】
(1)甲的行为乃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因此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未定,这样,乙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若乙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确定无效故B正确,A错误
(2)善意取得一般是针对动产而言,包括动产所有权和动产质权,均可能被善意取得《技术合同解释》将技术合同也列入了可善意取得的财产之列,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因此,若乙不予追认,丙公司可主张善意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故C正确,D错误
15、下列证据是“新的证据”或可视为“新的证据”的有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再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B、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D、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它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证据【参考答案】B,C,D【解析】《审判监督程序若解释》第10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因此,A选项中的情形不属于再审中的新证据,A选项错误《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BC选项的情形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的情形,因此,BC选项正确《证据规定》第4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因此,D选项正确
294、债务人根据合同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A、2年,交还债务人B、2年,交还债权人C、1年,归国家所有D、5年,归国家所有【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面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5、张
三、李
四、王五共同设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李四为有限合伙人,张三和王五为普通合伙人现赵六因一笔业务多次到该合伙企业进行洽谈,每次都是李四和张三接待并商谈业务细节,但是均没有告知赵六李四为有限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企业与赵六签订了买卖合同,赵六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合伙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已经无法清偿货款则赵六可以向谁主张权利?A、由张三和王五承担连带责任,李四承担有限责任B、由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责任,王五不承担责任C、张
三、李
四、王五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因为是有限合伙企业,张
三、李
四、王五均应承担有限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本题中,每次都是李四和张三接待赵六并商谈业务细节,但是均没有告知赵六李四为有限合伙人,因此,李四应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张
三、李
四、王五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6、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1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公约》是目前最为成功的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统一实体法,但它对下列哪些问题不调整?A、电力的买卖B、船舶、飞机的买卖C、买卖中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D、买卖中货物风险何时转移【参考答案】A,B,C【解析】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第4条规定,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公约与以下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第5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30公约第4章专门就风险转移问题进行规定,因此,不调整的只有ABC三项
17、下列是关于证据交换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A、律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组织进行证据交换B、证据交换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C、证据交换可以由书记员主持D、证据交换只能依申请启动【参考答案】A,C,D【考点】证据交换[答案及解析]ACD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因此A项说证据交换在律所,不正确而C项中由书记员主持证据交换,由于书记员不属于审判人员所以C项不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所以B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由上可知,证据交换是由法院组织的,据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选ACD
18、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1A、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B、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C、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D、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参考答案】A,B,C,D【解析】该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法》第23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即被告就原告的法定情形
19、下列哪些案件是按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B、离婚案件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参考答案】A,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0、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O O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32【参考答案】A,B,C
21、美国人甲在中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以成为甲的诉讼代理人?A、通过一定程序委托的中国律师B、通过一定程序委托的中国公民C、甲的非律师哥哥乙D、甲的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参考答案】A,B,C,D【解析】对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但是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其还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故ABCD选项均正确
22、以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简化的有A、A在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甲和乙均同意对判决书进行简化的B、B在甲诉一名歌星性骚扰案件中,甲认为涉及其隐私,向法院申请对判决中的事实部分进行简化,法院认为其理由正当的C、C在甲诉乙借款纠纷案件中,甲与乙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D、D在甲诉乙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乙对甲的诉讼请求全部承认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考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裁判文书进行简化的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可以得知本题全选第三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23、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参考答案】B,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故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34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唯一限制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非必要条件,故选项D正确
24、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o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参考答案】A,B,C,D
2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D、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美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
1.5万元【参考答案】A,B【解析】见《民法通则》第55条、第58条,《民法通则意见》第67条、第68条,《合同法》第53条
2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哪些权力?A、现场检查权B、查阅复制权35C、冻结银行账户权D、限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权【参考答案】A,B,C,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80条的规定,四个选项均正确
27、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特别程序的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A、在审级上实行一审终审B、在管辖上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C、在期限上,都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D、都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参考答案】A,B,D
28、叶某有一枚珍贵邮票“大清龙票”,委托胡某找人鉴定真伪1991年3月,叶某找胡某要回邮票胡称邮票找不到了,请求宽限一段时间让其寻找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胡某1月内返还邮票,如逾期不还则按市价向叶某赔偿损失3000元胡某向叶某支付了3000元赔偿金1993年,叶某去世,遗嘱将其所有邮票赠与故友熊某,因熊某已于3年前移居美国,叶某的女儿叶小某未将母亲的死讯通知熊某1994年2月,叶小某在邮票市场上发现况某出售的“大清龙票”,标价15万元同年4月,叶小某经调查得知1992年6月,胡某去世,其子胡小某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这枚邮票,将邮票以10万元卖给况某1997年10月,熊某搭乘的飞机失事,熊某及其子熊大某不幸遇难,无法确认死亡时间熊某生前曾订立遗嘱,规定其死后,在国内的全部财产赠与叶某熊大某之妻回国处理熊某在国内的遗产时,才得知叶某的死讯和其遗嘱的内容,表示愿意接受叶某所遗留的邮票熊某的弟弟熊小某同时提出要求,自己是熊某惟一尚在世的亲人,有权分得熊某在国内的财产1998年3月,叶小某要求胡小某返还“大清龙票”熊大某之妻、36熊小某也对“大清龙票”提出权利要求关于“大清龙票”的所有权的变动情况,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O0A、“大清龙票”所有权最终由况某取得,因为尽管胡小某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但是况某是善意取得;B、“大清龙票”所有权最终由况某取得,因为他是从胡小某手中购买的,而胡小某是它的所有人;C、如果不考虑况某,“大清龙票”由叶小某根据法定继承取得;D、如果不考虑况某,“大清龙票”由熊大某之妻根据法定继承取得【参考答案】A,D【解析】选A的理由已经在上一题的分析中做了说明,在此不再重复选D的理由是从题干可知,叶某先于熊某死亡,此题有2个信息,一个是叶某把其所有邮票赠与故友熊某,熊某获得该邮票的所有权(理由已经上题说明)一个是熊某后又把全部财产赠与叶某,但根据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所以此时的遗赠财产应该被法定继承而不应该发生财产被遗赠的民事法律行为熊大某之妻应该有继承权,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9、2005年10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B、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37C、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D、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参考答案】B,C【考点】支票的期限【解析】本题公布答案为AC,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BC《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予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甲在乙签发支票一星期后提示银行付款,但在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违反了见票即付的规定,故银行有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A选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题中甲、乙约定2005年年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2006年1月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故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时,乙可以以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为由进行抗辩,拒付票据金额故B项正确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并不是说原因关系就此消灭在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行使追索权,同样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要求基础关系中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因此本题中,票据持有人甲如被银行拒付,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乙支付房款故c项正确当选依据《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票据权利并未丧失,如果失票人找回票据,其仍然可以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只有经过公示催告程序,经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之后,票据权利才丧失因此D项认为票据一旦丧失,票据权利就消灭的看法是错误的故不当选综上,我们认为本题答案应为BC
3830、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的主体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一定的团体地位这主要表现在()OA、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B、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C、企业经营的财产和收益受法律保护D、可以申请获得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参考答案】A,C,D【考点】个人独资企业团体地位的表现【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0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据此,本题A项正确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这说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故本题C项正确第2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据此,本题D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B项不正确
三、不定向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A、家庭雇佣劳动关系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C、社会保险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D、企业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加工承揽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由此可知,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A选项不当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B选项当选社会保险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C选项不当选企39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C、W市中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
7、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参考答案】B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参考答案】A业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加工承揽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D选项不当选
2、根据下列条件,回答题罗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期间患有重病,需要保外就医罗某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要最终暂予监外执行,需要经过哪些程序?O OA、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B、应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C、应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原终审人民法院批准D、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由此可见,A是正确的《监狱法》第26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批准机关并不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B和c都错误只有在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下,才由其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故D错误
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
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请回答以下题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江某构成侵占罪40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江某构成盗窃罪D、江某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考点】信用卡诈骗罪与侵占罪的想象竞合犯及其处理【解析】江某利用保管郑某信用卡的便利条件,假借郑某名义私自取走现金,属于《刑法》第196条第
(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也构成侵占罪,属于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论处定信用卡诈骗罪
4、甲、乙均为1986年6月30日出生甲2004年3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年5月31日,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年6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元另外,乙还于2004年7月2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乙欠丁的3000元借款,应由谁偿还?()A、由乙以后有钱时偿还B、由乙的父母偿还C、由乙与其父母负连带责任D、由乙的父母先行垫付【参考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无经济能力的成年人侵权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但是,对于其他的债务,仍应当由自己承担因此A正确
5、依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基于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原因,国家可以对货物贸易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O41A、禁止进口B、禁止出口C、限制进口D、限制出口【参考答案】B,D【解析】【考点】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限制【解析】《外贸法》规定,基于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原因,国家可以对货物贸易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出口措施
6、A市N区居民邵伟雄请邻居叶明星帮忙,在A市F区永一副食商亭(该商事为坐落于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到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邵伟雄及其朋友和家人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事情发生后,赶快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该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交涉永一副食商亭派人到邵家查实,确认该爆炸的啤酒为该商亭所售,但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啤酒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在啤酒厂(该啤酒为L省D县红山啤酒厂生产),让邵伟雄找厂家索赔邵伟雄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了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乔鸣、李启、其子邵小雄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这些钱当时都是由邵伟雄支付的事情发生一个月后,邵伟雄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上述所有损失邵伟雄为此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现假设你是值班律师,请回答若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原告应负举证责任的事实包括哪些?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一副食商亭购买的事实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了邵伟雄、乔鸣、李启、邵小雄的事实C、邵伟雄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D、邵伟雄受伤已治愈的事实【参考答案】B,C42【解析】产品质量导致财产、人身伤害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民诉意见》第74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第75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基本含义是第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第二,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当予以证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第三,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法院对自己不利的裁判待证事实是指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来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也称证明对象待证事实主要有以几个方面
(1)当事人主张的民事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该部分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登记、合同签订等
②当事人之间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合同变更
③当事人之间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合同解除、离婚登记、收养关系的解除
④妨碍当事人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法律事实如权利或义务主体丧失行为能力、不可抗力的发生等
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的法律事实如是否构成侵权的事实,一方主张赔偿,另一方不同意赔偿的事实等
(2)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上意义的事实
(3)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指那些证明证据本身是否客观、真实、合法的事实43因此,A项所述“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一副食商亭购买的事实”虽与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有关,但它已被永一副食商亭派人到邵家查实,确认为其所售,属于前述“解释”中第一种情况,对方明确表示承认的事实,故不需要证明,排除A项按照“谁主张谁举证,主张什么就证明什么”的原则,本案原告要求侵权者赔偿酒
7、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成员中,下列人享有表决权的有A、全体债权人B、债务人的保证人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D、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参考答案】D【解析】【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13条该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8、原告王华出差常住被告阿布阿买提工作的招待所,因而关系密切1998年4月29,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千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6500千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199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其摩托车来抵债,否则,无钱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车作价5200千元归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据事后,原告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使得车子报废,便于1999年8月8日起诉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所写5200千元借据的复印件为证据,要求被告人还款人民法院如果要查明案件事实,应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B、查明复印件的来源是否可靠44C、用其他证据和复印件相互印证D、让原告必须提供借据的原件【参考答案】A,B,C【解析】证据的收集在审判实践中,法庭要让当事人尽量提供原始证据但是,在没有原始证据或原始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派生证据可以印证或补充原始证据;或由派生形成证据锁链证明待证事实
9、2000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100元的不记名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00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于6月1日时,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甲领到的存单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因甲拒绝归还,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为无记名证券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参考答案】A,C【解析】评析首先,我国法律上的票据只承认汇票、本票、支票,而存折仅是具有部分票据的性质且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存单的真伪,确立了以存单的真实性和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内容的双重真实性原则,而不仅仅以存单为唯一依据这条规定彻底否定了存折的无因性,故B不正确其次,存折是用来证明银行必须无条件支付给客户一定金额的合同凭证那么可以说,存单是一种有价证券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代表某种民事权利的文书,该文书与其所代表的权利密切结合,行使权利以持45有相应的文书为必要现代生活中使用的有价证券很多,如各种票据、提单、仓单、公司股票、债券和交通票证等等因此A正确再次,按照对权利人的记载方式可将存折分为记名和无记名两种记名存折是指在存折上记载特定的人为权利人,即只能根据记名人的有效证明来行使权利;不记名存折是指存折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存折上权利的行使以持有人为准,谁持有存单谁就享有存单上的权利故C正确最后,参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不记名存折在交付时物权变动,此后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孳息归属于权利人所有而奖金是存折的射幸孳息,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孳息归存折所有人所有因此,D不正确
10、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告为某县公安局B、陈某为第三人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B,D【解析】本案为直接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A项的说法正确陈某为受害人,且未提出诉讼,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被诉行为为罚款,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规则故D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沈某应为第三人,C项的说法错误
469、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某公民死亡,三天后该公民出现,在此种情况下,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选项所列的哪种程序和办法,撤销或改变原判决A、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适用宣告死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B、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予以改判D、请求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改变原判决【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169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10、1991年2月9H,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8CTC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为其治疗因张某治疗不当,致李某伤面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李某共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李某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就该案所做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A、李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B、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C、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D、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李某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某在浴室洗澡发生的损害应当由浴室承担,但是李某是喝酒以后的行为,并且在搁扳上睡觉,而且事后李某没有去医院就诊,而是采用土法治疗,扩大了损失的范围,所以李某自己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而浴室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故D项为正确答案
11、张某因不服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征收超生费的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维持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决定根据当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公民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的决定不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李某对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应怎么办?A、再向地区行政公署申请复议B、向地区行政公署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选其一C、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本案中,当地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违法的行政复议一般是一级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参考答案】B
13、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发起人、认股人不能抽回股本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C、未按期募足股份D、公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申请文件【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新《公司法》第九十二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14、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二审审查内容的说法正确的是A、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B、只审查一审裁判,原则上不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C、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一审裁判,但应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D、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一审裁判,且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15、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B、乙以牟利为强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参考答案】D【考点】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高利贷转贷罪【解析】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
(六)》新增加的犯罪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都使用了欺骗的方式骗取贷款,但前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后罪没有本题中的选项C、D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选项C明示了该目的,选项D没有明示,但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行为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选项C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原因是该罪没有单位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这种情况按合同诈骗定罪因为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选项A是骗取贷款罪因为它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却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选项B是高利转贷罪,这是发条明确规定的本罪也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最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4强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复制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I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题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缩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重点点拨】本题的陷阱有两个
(1)骗取贷款罪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题目明示或用其他语言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才能定诈骗类犯罪
(2)贷款诈骗罪
16、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时主要活动是什么A、对贸易争端进行调节B、进行关税减让谈判C、制定国际贸易规则D、举行贸易会议【参考答案】B【解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关税减让谈判
17、甲与乙去某歌厅消费,二人共要了两杯可乐,结账时发现须付1000美元,应当如何处理?A、二人没还价就买,应该付钱B、歌舞厅环境好,应该付这么多钱C、二人有权要求变更价款D、该合同不公平,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54条
18、王某和刘某准备设立一家生产经营性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出资40万元,刘某出资价值60万元的机器设备公司设立登记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刘某的机器设备价值只有30万元则以下关于王某和刘某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股东达成设立公司合意时B、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时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时D、刘某补缴出资并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确认时【参考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7条第1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故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A选项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般采登记主义或准则主义而非特许主义,故其成立无需批准,所以B选项错误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