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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国《法考》试卷
(二)冲刺阶段训练试卷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甲、乙、丙三人共同进行抢劫,甲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乙、丙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关于本案的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肯定不发生法律效力B、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则可以直接执行C、复核的法院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改判D、复核的人民法院,应当只对甲的死刑部分进行审查【参考答案】B【解析】《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2、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参考答案】B
15、甲某女,30岁家庭住房困难,某日得知厂里要分房,找到厂长,要求分配住房时给予照顾厂长说可以考虑,但要甲与其发生性关系甲某为了分到住房,就与厂长发生了两性关系该厂长的行为构成A、强奸罪B、侮辱罪C、敲诈勒索罪D、不属于犯罪【参考答案】D【解析】厂长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双方是基于互相利用而发生性关系的,不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16、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参考答案】C
17、下列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己公司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独立董事B、乙上市公司准备召开董事会会议,但2名独立董事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充分,遂联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10C、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D、丁上市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参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A选项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所以,B选项中“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的说法错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所以C选项中“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的说法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所以D选项正确.
18、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对于起诉的处理不正确的是:A、甲法院判决李伟和萧红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被告萧红无任何新理由在5个月后又起诉请求离婚,甲法院不予受理B、张某在诉讼进行中,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张某在法定期限内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C、无极公司与无量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买卖中如果出现争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无极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知晓仲裁协议的存在,裁定不予受理D、王某诉李某的案件经过一审,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王某又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参考答案】A【解析】《民诉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11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被告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一定期限不准起诉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所以,A选项错误,应当选《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选项中,人民法院对于张某按撤诉处理,张某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C选项中,两公司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其起诉应当不予受理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王某对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19、下列哪一项不符合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A、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B、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C、对于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D、如果法院裁定驳回承认的申请,小乔可以对该裁定提出上诉【参考答案】C【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可知,A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选对于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所以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选第2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由此可知,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选
20、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12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参考答案】D【考点】执行承担详解《执行规定》第7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所以,D项当选
21、王某有一子一女,女已出嫁土改时田某父子分得房屋4间后来王病,子外出工作,寄钱回家,女儿照料1975年底王立下遗嘱4间房子,子女各2间1976年王病故,子女共葬,后子欲出卖4间房,女不同意子起诉,以抚养父亲是自己一人出资,且姐姐已出嫁,要求继承4间房王子有权出卖几间房?A、1间B、4间C、3间D、2间【参考答案】D【解析】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本案有遗嘱,应按继承法第5条之规定处理
22、约翰于1995年10月20日就某一项发明在德国申请了专利,1996年9月30日,就该发明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并申请了优先权,后约翰的发明分别在德国和中国于1997年12月3日、1998年8月15日被授予专利据此,约翰的发明专利权在中国的有效期应到13A、2012年12月31日B、2016年9月30日C、2011年8月15日D、2015年10月20日【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的规定此题的解析]
23、商业广告,是否被视为要约,下列表述哪一项最为准确?A、视为要约B、任何情况下均视为要约邀请C、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D、视为承诺【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合同法》第15条
24、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A、1000万元B、900万元14C、850万元D、750万元【参考答案】B【解析】见《担保法》第27条,未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保证人可以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单方的、随时的通知债权人解除该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解除之前,已经发生的债务,保证人要负保证责任,但是对于解除之后发生的就不再负担了而另一个迷惑项是,债权人交给债务人的价值50万元的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但是子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而集团公司作为保证人却向主债权人提出了异议,这个异议不会对主债务额的数额产生影响
25、下列观点是正确的()A、契约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6、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无记名股票,其发行对象是A、社会公众B、法人C、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D、发起人【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只能对社会公众发行
1527、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考点按分共有的内部关系解析题干所描述的情况为对按分共有物的改良行为,该改良行为不必全体共有人同意,只要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
28、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磋商是必经程序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参考答案】A【解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过程是争端各方首先进行磋商(磋商是必经程序,A正确),磋商未果则可自愿选择斡旋、调停或仲裁程序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解决有关争端,只要当事一方请求,有关争端就应提交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报告一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即成为该机构的建议或裁决如果争端当事一方对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专家组的法律解释存在疑义(不包括事实问题,故c错误),则可提交上诉机构上诉机构可以维持或撤销专家小组的裁决报告,且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后裁决,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故16B、D错误
29、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A、在职人员在本单位所作的发明创造B、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C、履行本单位交付的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的发明创造D、退休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参考答案】A【解析】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该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30、张某欲将自己的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4万元,于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来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决不会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因为双方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合同,合同自然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当返还青铜牛B、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张某已经交付青铜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当支付款项C、因为买卖祖传青铜牛的合同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17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本案情形下,该合同不能成立【参考答案】B【解析】分析《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A项错误,而B项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其对合同成立的原因表述不正确,案中合同的成立并不是因为该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即使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题中情形下合同仍能够成立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此,D项错误
31、宇宙商场和环球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环球运输公司将1000台彩电运到宇宙商场所在地由于环球运输公司人手紧缺,无法一次完成任务,遂和宇宙商场商量分两次运输,增加的费用由自己负担,遭到宇宙商场的拒绝经查,该批彩电宇宙商场将先用于展出,然后才出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合同约定一次性运输;B、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损害了其期限利益;C、环球运输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D、宇宙商场不能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未损害其利益;【参考答案】D【解析】本体考察部分履行问题根据《合同法》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环球公司主动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费用,对宇宙商场未造成损失,故宇宙商场不得拒绝
32、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18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D、关于罚款的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适用裁定A、B、D三项中都可以申请复议
33、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参考答案】:C【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民诉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193、某甲为勒索财物,从托儿所诱骗了1名婴儿,某乙为牟利,从医院产房里偷窃了1名男婴,单身汉丙某为自己的养老送终,在大街上用糖果哄了1名儿童作为自己的义子并跟随自己生活,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A、甲构成绑架罪,乙与丙构成拐骗儿童罪B、甲与丙构成拐骗儿童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C、甲构成绑架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丙不构成犯罪但属违法D、甲构成绑架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丙构成拐骗儿童罪【参考答案】D【考点】对拐走、偷盗婴儿几种行为的刑法规定与不同定罪【解析】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
4、1998年4月,吕某因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吕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服刑期间,吕某又发现了新的证据,遂决定进行申诉下列有关申诉的表述中错误的是O O A、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超出两年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人民法院一应当受理B、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诉状,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C、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不予受理;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已明确答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做此题时候要认真看选项区分C和D,一字之差意义完全不同,D是明显的错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过他是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其参加诉讼的被告,他的诉求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他当然不是本诉的当事人,但法院将本诉讼和参加之诉合并成一个案件审理,他就当然是本案的当事人
34、
24、王某19岁,为某大学学生,无经济来源,一日在某餐厅进餐时与店主李某发生争执,将餐厅的玻璃门打坏此损失应由谁进行赔偿?A、王某父母进行赔偿B、王某与李某各自承担一半损失C、王某与其父母各自承担一半赔偿责任D、王某父母对餐厅的损失进行垫付【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参考答案]D[测试点]不具有经济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20【解析】本题涉及不具有经济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应由不具有经济能力的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其父母具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不选
35、下列有关委付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A、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的场合B、委付是一种单方行为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可以不接受委付,也可以在接受后撤回委付C、在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放弃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和向第三方追偿损失的权利D、代位权与委付不同,只要保险人已经支付了保险赔偿无论在全损还是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都有权取得代位权【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海商法》第249条第二款
36、某企业对其企业的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投保财产保险以下有关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安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B、根据合同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可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C、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D、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可以自行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参考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36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21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依此,可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37、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发起人、认股人不能抽回股本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C、未按期募足股份D、公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申请文件【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新《公司法》第九十二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38、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A、依甲国法处理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关于贯彻执行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所以,本题原答案选C《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22法律”新法规定的范围要更广逝但就本体来讲,“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中国法,所以答案仍选Co
39、证券公司以下行为或做法中,符合《证券法》的有A、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和买卖价格B、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C、证券公司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D、证券公司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参考答案】B【解析】第一百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40、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参考答案】B【考点】累犯、假释23【解析】选项A考查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由于此时前罪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此不构成累犯两种情况禁止假释
(1)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选项B不属于这两种情况,因此可以假释选项C中,抢劫罪被判了8年,并且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因此可以被假释.选项D中,抢劫罪被判了9年,也不是累犯,因此可以假释【重点点拨】请注意累犯必须是在前罪潮罚执行完毕后再犯新罪才有可能构成所以,在假释考验期间、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都不构成累犯在假释期满后有可能构成累犯,因为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则不可能构成累犯,因为前罪刑罚并来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参考答案】A,B,C,D【解析】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本题中的案件是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题中,甲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区是被告住所地,所以甲乙两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A项正确2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原告可以选择向哪一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B项正确乙区法院既然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不符合移送管辖的条件,所以乙区法院移送案件是错误的,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法院也不得将案件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所以D项正确
3、下列哪些行为是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A、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B、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没有表示接受C、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5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受要约人一直未作出公开表示【参考答案】A,B,C【考点】默示行为【解析】《民通意见》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产生相应的将默示的意思表示分为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不可以单方规定对方沉默的法律意义《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选项A、B的不作为的默示可依法产生意思表示效力《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选项c的不作为的默示能产生延长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效力选项D当事人单方规定对方不作为默示的法律意义是无效的综上,本题应选ABC.
4、在各国的实践中,下列选项中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物权关系有25A、运输中的物品B、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C、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D、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点是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物之所在地法,是指物权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该原则是国际私法上用来解决涉外物权关系冲突的一项冲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主要适用于解决以下问题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与条件;物权的保护方法但是,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或物体主权的特殊性,使某些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不可能或不合理故各国在实践中,以下物权关系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运输中的物品;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无主土地上的物;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外国国家财产故选ABCD
5、以下收入按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有A、个体工商户张某经营一家餐馆,张某的经营所得B、王某租赁了某商场的一个服装柜台销售服装,王某的经营所得C、牛某将自己所有的收割设备租赁给马某,租期5年,每年支付租金5000元,牛某的租金所得D、赵某购买了某公司的股票1万股,每年的股息和红利收入约2万元,赵某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参考答案】A3【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见,AB选项中的收入应按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当选CD选项不当选
26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涉及客运合同中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题中,B选项旅客因心脏病突发身亡属于自身健康原因,C选项失恋旅客吞服安眠药死亡是旅客故意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D选项属于承运人承担责任的范畴无疑本题的难点在于A选项,犯罪行为导致旅客伤亡,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学理上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犯罪行为造成旅客伤亡,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行为造成旅客伤亡,应依据承运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承运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现司法实践中,多采第一种观点因此,本题答案为BC
7、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A、甲发现乙一个人忙脱粒,主动帮助因谷子飞进甲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C、某天傍晚,大雾迷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疗费1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000元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参考答案】A,B,D27【解析】本题考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额度,《民通意见》第132条作出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AB为实际损失,D为直接支出的费用
8、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乙县法院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参考答案】A,B,C,D【解析】ABCDo
9、H市的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B、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使用C、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城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D、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28【参考答案】B,C,D【解析】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关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第10条”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保护范围的扩大,即,从相同或类似商标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从用于商品扩大到用于企业名称、从作为商标扩大到作为商标名称、商品装璜、域名本题中选项A所述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的“葵花”商标与“向阳花”商标在音形义上均有区别,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予排除选项B、C、D中所述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答案为BCD
10、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A、给付判决B、缺席判决C、部分判决D、肯定判决【参考答案】A,B,D【解析】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29D、申诉人提出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002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再审申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申诉人提出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但一般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5、甲酒后结账要求乙(餐厅女服务员)打折,遭到拒绝,觉得在很多朋友面前没面子,恼羞成怒,遂〜把掀翻餐桌,还打了乙一记耳光众顾客愕然甲打碎餐具价值约100元,乙被打后休息两天后才上班那么,下列选项对甲的行为的认定哪项不正确()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B、构成寻衅滋事罪C、构成民事侵权行为D、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参考答案】B【考点】犯罪特征的理解【解析】刑法上的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等特征《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同时其“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特征是社会危害性,依法受刑罚处罚,也就是社会属性与法律属性的要求题中,甲的行为情节显然不够严重恶劣,危害也不大,不是犯罪寻衅滋事要求情节恶劣才能定罪,甲的行为尚不属情节恶劣但是,甲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受刑罚处罚.,其行为违法了民法、行政法的规定,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也是民事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6、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A、现役军人邱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B、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C、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
11、甲因合同纠纷将乙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A、二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B、二审法院应当改变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C、二审法院应当指令一审法院予以审理D、二审法院应当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参考答案】A,D【解析】《民诉意见》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二审法院只能撤销不能直接改变不予受理的裁定,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由于是不予受理的裁定,还没有到实体审理阶段,因此二审法院应当指令立案受理而不是指令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Do
12、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决定中止执行B、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裁定终结执行C、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法院应判决恢复执行D、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参考答案】A,C,D【解析】ACD中止执行、恢复执行应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而不是决定或是判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执行
1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30A、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B、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C、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可依其自由裁量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参考答案】A,B,C【解析】根据世界贸易组织DSU的规定,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故A选项正确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决和建议,原申诉方对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交叉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故B选项正确但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BCo
14、张、李二人共同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张某听闻本地将举行大型画展,便与李某商量将该作品送去参展,但李某认为该作品寄托了自己对亡妻的哀思,遂不愿送展张某于是独自将该作品送展,并在画展上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下面关于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判断,正确的是A、该美术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张、李二人共同共有若两人中一人先死亡,既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则其著作财产权由另一人享有B、若李某无正-3理由加以反对,则张某有权自行将该作品送展,但无权自行将该作品出售C、王某购得该美术作品的同时还获得该作品的展览权D、该美术作品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参考答案】A,B,C31【解析】A、B、C【解析】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讲解《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有关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A项是正确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B项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C项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13;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可见,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保护期不是无限的,D项错误
15、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律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有哪些?A、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B、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但不能拘传32D、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参考答案】B,C【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中“五年”的说法错误,当选|学\法\网|第126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故C选项中“不能拘传”的说法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16、某保险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业务,被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但其未予及时改正,后被决定整顿,那么在整顿期间其原有的业务如何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继续进行B、由整顿组织决定C、暂时停止D、转让给其他业务相同的保险公司【参考答案】A,C,D【解析】《保险法》第
111、
112、113条
17、甲因与乙有矛盾,将乙的3头奶牛毒死,造成乙损失8万元甲与乙达成协议“甲向乙赔偿奶牛损失8万元,甲不得向公安局告发乙”乙获得8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甲被判刑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B、因乙乘人之危,甲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D、乙得到的该8万赔偿费为不当得利33【参考答案】A,B,C,D【解析】甲将乙奶牛毒死,造成乙财产损失8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得以免除,甲乙之间不得告发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赔偿数额的约定有效,因此,该协议为部分无效合同,因此AC选项错误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B选项错误因为甲乙之间关于赔偿8万元的约定有效,因此乙没有不当得利,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全选
18、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参考答案】A,B
19、甲、乙两国相邻两国于1960年签订边界条约,约定以某条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为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甲、乙两国的边民因在界河上航行和捕鱼等问题时有纠纷1998年甲国派出军队封锁了整条界河,禁止乙国人在该河流上航行并捕鱼乙国认为甲国的做法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从其境内向甲国境内发射若干导弹摧毁了甲国的数十处军事和非军事目标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选项哪些是错误的?A、本案乙国采用的争端解决方式是反报B、本案乙国采用的争端解决方式是报复C、本案乙国无需承担国际责任,因为其是被害国D、本案乙国无需承担国际责任,因为其行为属于自卫【参考答案】A,C,D【解析】本案中甲国先派出军队封锁整条界河的行为是违反条约的国际不法行为,乙国针对该不法行为的反措施在争端解决方式上被称为报复,故A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乙国发射导弹摧34毁甲国军事和非军事目标的行为虽然是针对甲国先行的不法行为,但该措施明显超过了甲国先行行为的损害程度,乙国对此应当承担国际责任,故C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CD
20、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说法,下列哪些是错误的?A、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终止C、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D、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终止【参考答案】A,B【解析】见《劳动法》第20条第2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终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1、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甲签订了承建甲开发项目中的商业大厦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该开发商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实现债权的方式正确的是A、给予开发商一个合理期限,要求甲还款B、如果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与甲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C、如果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业大厦拍卖,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D、如果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将该商业大厦卖于另一开发商,就买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5【参考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ABC选项均正确承包人无权擅自将该工程卖于第三人以优先受偿,D选项错误
22、中国公民甲在日本将韩国公民乙撞伤乙在中国法院起诉,依据我国国际私法规则,本案应适用的法律为A、中国法B、日本法C、中国和日本签订的国际条约D、韩国法【参考答案】A,B【解析】《民法通则》第146条为一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乙在中国法院起诉,则中国法院取得本案的管辖权,如果中国法院不认为甲在日本将乙撞伤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则不会作为侵权行为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便适用了中国法;如果判定甲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日本法
23、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有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参考答案】A,B,C【解析】物权的排他性包括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物上权利之行使的干涉,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再者,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A项甲制止乙的侵占行为体现的正是物权排他性,因此A项当选物的支配性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36人的意思或者义务人行为的介入,B项体现了物权的支配性,当选C项也体现了物权的支配性,当选D项请求支付价款的行为是基于买卖合同行使债权请求权的行为,不当选
24、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下哪些文件必须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B、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参考答案】A,B,D【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9条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一)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
(二)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三)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25、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37【参考答案】B,C,D【考点】有限合伙人的资格以及债务承担【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根据上述规定,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行为能力,不必然丧失合伙人资格,故A项错误,不应选《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故B项表述正确,应入选《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类似于新的合伙人人伙,新入伙的合伙人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有限合伙人的财产和责任与合伙企业的财产和责任是相互区别的,因此其可以对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进行相应的处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项正确
2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有A、背书的原因B、背书人签章C、被背书人签章D、背书的日期【参考答案】B,C【解析】《票据法》第29条、第30条
27、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38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A、文义解释B、整体解释C、目的解释D、习惯解释【参考答案】A,B
28、下列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对此作了明确规定B、它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原则C、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对“信用证欺诈例外”作出规定的仅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D、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银行对有关欺诈嫌疑的单据可以自行确定拒绝付款或承兑【参考答案】B,C【解析】为了打击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不少国家的法律、判例对欺诈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这被称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这一原则未见于UCP500中因此A错误,B正确目前仅有美国在《统一商法典》中作出成文规定,在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仍由法院判例确认,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正确程序为由买方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发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
29、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三归还所欠李四的50万元张三不履行该判决,李四于是申请法院执行,张三仍不能清偿经查,张三对王五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三和李四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张三对王五的债权B、法院向王五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39D、到部队看望朋友的张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参考答案】A
7、以下列物为抵押标的物,需办理登记后抵押权方才设立的是A、“现代”轿车B、“波音”飞机C、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D、正在建造中轮船【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再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方成立的标的物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登记只是对抗要件而不是物权生效要件ABD不选C符合要求,应选
8、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时自行车发生故障,乙遂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丙将自行车修好后乙却无力支付维修费用,宽限期经过后丙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丙不知乙对自行车无处分权,行使留置权有效B、因为乙对自行车无处分权,故丙无权行使留置权C、丙应单独赔偿甲的损失D、乙、丙应共同赔偿甲的损失【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乙虽对自行车没有处分权,但丙并不知晓乙无处分权,并且丙合法占有该自行车,故丙行使留置权有效,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规定“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C、王五如果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D、如果王五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王五对钱六享有20万元的到期债权,则法院可以就王五对钱六的债权强制执行【参考答案】A,C【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61条、第62条、第68条
3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A、诉讼时效期间B、除斥期间C、可变期间D、不可变期间【参考答案】B,D【解析】担保法解释采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的观点,《担保法解释》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三、不定向选择题
1、对于本案,人民法院若作出以下判决,其中不合法的是()A、认为对李某的处罚过重,显失公平,据此作出变更判决,将行政拘留减少为3目B、认为对李某的处罚过轻,因此作出变更判决,将行政拘留增加为15日C、认为对李某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判决全部撤销复议决定D、认为对李某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确认复议决定违法的判决【参考答案】B,D40【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因此A项合法,B项不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项合法同时亦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也应当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1款,确认复议决定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并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因此D项不合法
2、2004年12月,赵海托吴民购买化肥,给吴民化肥款5000万吴民买完化肥后,剩余200元,于是就用其中的50元购买了有奖邮政明信片回村后,吴民将买明信片一事告诉赵海,赵海一开始不同意,后来一想快到元旦了,孩子们会用得上,于是就收下了赵海的女儿将其中一张送给同学李杰5月,赵海得知送给李杰的那张有奖邮政明信片中了一等奖,获奖金2000元,于是主张女儿要回明信片,再换一张给李杰但李杰父母不同意于是赵海诉至法院,认为明信片是其购买,所获奖金应当归其所有一日,李杰拿着该明信片出来玩,赵海和吴民相继发现,遂都向李杰要这张明信片,后来三人在撕扯中将明信片撕毁根据明信片发行部门的规定,损坏的明信片不得兑奖那么应当由谁来承担损失?A、李杰的父母承担一部分责任B、互相不承担责任C、赵海和吴民分别承担一半的责任D、赵海和吴民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见《民法通则》第130条
413、王某投资开办了甲个人独资企业,聘请张某担任企业的总经理,王某与张某约定凡涉及企业重大经营问题,必须由王某决策由于王某决策失误,甲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对债权人乙公司的负债达10万元问:出现下列哪些情形,甲企业应当解散?()A、王某决定解散甲企业B、甲企业自行停业6个月,被吊销营业执照C、王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王某被宣告失踪【参考答案】A,B【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⑴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以上规定可知,AB选项正确投资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被宣告失踪都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事由,所以CD选项不正确
4、某水泥厂系某省工业厅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工业厅同意,于1992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法院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假设某债权人认为清算组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他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A、该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作出决定B、该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修改所作的决定C、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D、该债权人可以拒不执行该决定42【参考答案】C【解析】见《执行企业破产法的意见》第53条
5、某市埃菲尔酒楼为了创收搞福利,向每个前来参加婚礼的宾客搭售胸花、红包、喜糖等,价款由新人方支付,统一收费
99.9元,并禁止外带同类商品某些新人拒绝接受此类服务而与埃菲尔酒楼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埃菲尔酒楼工作人员声称,此类服务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当,而且取“久久久”之意是为了恭贺新人,增加喜气关于埃菲尔酒楼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埃菲尔酒楼的行为构成搭售,属于限制竞争行为B、因举办婚礼的新人可以选择其他酒楼,因此埃菲尔酒楼的行为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C、埃菲尔酒楼的行为因为没有超出市场价牟取暴利,所以是合法的D、埃菲尔酒楼提供的服务是参加婚礼必备的,没有侵犯新人的权利【参考答案】A【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本题中,埃菲尔酒楼的行为虽然没有超出市场价牟取暴利,但是,其行为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所以,仍构成“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故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不正确,不当选
6、孟甲是某公司员工,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1998年春节前后,孟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名人字画若干孟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孟某无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孟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因无人对孟某的遗产主孟权利,公告期满,区法院判决认定,孟某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半年后,从外地来了一年轻人,声称是孟某的亲生儿子,经法院审查核实,该子系孟某下放时与当地一妇女的私生子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A、独任审判B、合议庭审判43C、发出财产认领公告D、书面审理【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独任审判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只有重大疑难案件及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放本题选项为A
7、在境内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A、A保险公司的章程必须同时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B、B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C、C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D、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以及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参考答案】A,B,C,D【解析】《保险法》第72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保险法》第73条:44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8、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俩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特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已怀孕,显然不胜任该岗位工作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虽未毕业,但已取得中专毕业证符合该单位的录用条件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参考答案】A【解析】见《劳动法》第25条第
(一)项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单位要求应聘者至少有中专以上学历,而赵某中专未毕业,显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赵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59、战士甲和乙在熄灯后,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被执勤战士丙阻拦,甲乙两人不仅不听劝阻,反而一起殴打丙甲乙的行为构成了()A、故意伤害罪B、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C、妨害公务罪D、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刑法》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368条第1款关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规定,区分二罪,则可认定D项入选
10、如果本案的侦查员李某认为本案中对于文物的价值评定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文物研究所刘教授进行鉴定则下列哪一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A、侦查员李某B、检察院检察长C、检察院检察委员会D、文物研究所【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自侦案件时,谁有权决定进行鉴定的问题《高检规则》第200条第I款规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46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即无权处分人乙应当对原所有权人甲承担赔偿责任,丙无需负责,故本题CD选项错误
9、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对此,顾客应该怎么办?A、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B、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C、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D、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不能要求退换【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据《产品质量法》第16条规定,只有A是正确答案注意,只有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受害人才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来赔偿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2007年试卷二第2题)A、公开审判原则B、言词审理原则C、集中审理原则D、辩论原则【参考答案】C【考点】集中审理原则【解析】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正是集中审理原则含义的体现选项C正确选项A中的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宜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并没有体现此原则的含义因此选项A错误对于选项B中的言词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案件的审理,对证据的调查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被告人、被害人进行口头陈述,证人、鉴定人进行口头作证,检察官、辩护人进行口头询问和辩论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凡是未经当庭以言词方式调查的证据资料,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集中审理原则的体现,并未体现原词审理原则的含义,选项B错误至于选项D中的辩论原则,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无论是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应当贯彻这一重要原则,允许并提供方便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本题中《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内容也并未体现辩论原则的含义,选项D错误
11、关于我国刑法中的从宽处罚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B、对不满18周岁和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缓刑C、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一律不适用死刑【参考答案】A【考点】刑法中的从宽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6条的规定,将刑法第65条第1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可知A项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11条的规定,将刑法第72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可知是应当而非可以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1条的规定,在刑法第1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C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3条的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D项错误
12、某上市公司A没有按照规定披露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投资者和利益当证券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时,该公司又隐匿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等资料,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其后,A公司的违法行为曝光造成股票大跌不久A公司申请破产在这些事件中,假定直接责任人为同一人,则对其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构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B、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C、构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D、构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和虚假破产罪【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虚假破产罪根据《刑法修正案
(六)》,《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外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行为人违反该规定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本罪在处罚时对犯罪单位采取单罚制即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课以处罚,而对单位并不处罚何为严重损害?应当根据《追诉标准》确定根据《刑法》第162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外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的主体可以由单位和自然人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对其采取双罚制本题中,A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依法负有披露相关证券信息的义务,但是直接责任人不作为,没有按照规定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并且造成了严重损害相关利益人关系的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后A公司直接责任人又隐匿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等资料,且行为情节严重,故构成了隐匿会计凭证罪另外,关于虚假破产罪,根据《刑法修正案
(六)》规定,在刑法第162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2第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扯虚假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虚假破产罪本题中,A公司因违法行为曝光造成股票大跌后申请破产,虽然A公司客观上发生了公司破产的后果,但是行为人并没有实施本罪的客观行为,故A公司的直接责任人不构成虚假破产罪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13、针对下列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煤炭局下面成立了临时机构一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负责区内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在工作中强行要求小煤矿购买海华公司的电气设备立新煤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区交通局决定对区汽车运输公司进行处罚,但是对有关法律问题定性拿不准,请示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法规处口头答复后,区交通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处罚决定区汽车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某县政府以自己的名义下令经济效益较好的甲公司兼并经济效益较差的乙公司,乙公司职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
(1)被告是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因为其利用负责区内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的便利,强行推销产品B、
(2)被告是区交通局C、
(2)被告是市交通局D、
(3)被告是县经委,因为其具体管辖乙公司【参考答案】B【解析】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只是区煤炭局内部机构,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故被告应为区煤炭局,A错误区交通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处罚决定,区汽车运输公司只能以区交通局为被告.不能以市交通局为被告,因此C错误是县经委虽然具体管辖乙公司,但兼并决定是县政府作出的,故只能以县政府为被告,因此D错误法务参见《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条、20条
14、王某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李某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王某反悔在此隋况下,王某有权采用哪种做法?()OA、重新起诉B、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C、提出申诉,要求再审D、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参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本题中调解书经合法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只能通过申诉解决,故本题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