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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第六次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张先生与其妻子去世后,他的五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小儿子张五向法院起诉,认为大哥张大侵犯了他的合法继承权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张先生其余的儿子参加诉讼,其中张二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张三则未表态;张四表示愿意参加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应将谁列为原告A、张五B、张五与张四C、张
三、张四与张五D、张
二、张
三、张四与张五【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继承诉讼中原告的确定民诉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也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2、甲因抢劫,被法院判决构成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A、甲及其妻儿共住的1居室住房B、抢劫来的物资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3万元存款D、甲在抢劫中使用的枪支由于调解不涉及上诉问题,故在二审中对反诉调解不会发生审级冲突调解不成通知另行起诉,能确保上诉审理顺利进行所以,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是D项
1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是()A、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B、陕西省人民政府C、深圳市人大常委会D、珠海市人大【参考答案】A【考点】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解析】可以创设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立法法》第63条)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地方规章包括省级政府规章和较大市政府(《立法法》第71-73条)只有省级政府规章才有权设定行政许可A选项中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制定部委规章,不属于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主体B选项中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有权制定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C选项中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D选项中的珠海市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权通过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来设定行政许可
19、合同中未约定标的,则合同()A、两个意思表示不一致而未成立B、因违法而无效C、可撤销D、可解除【参考答案】A【解析】
(1)合同中没有标的,视为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因此判断合同未成立,肯定A项
(2)一般认为,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此排除B项103可撤销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此排除C项4可解除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生效的合同,因此,排除D项
20、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A、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C、公平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的原则D、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杏【参考答案】B【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止地方火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故B的说法错误
21、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甲公司认为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甲公司申请再审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向区法院申请再审B、甲公司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C、甲公司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D、甲公司可以向区法院或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参考答案】C【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途径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1122、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冒险作业,有权A、拒绝执行B、提出批评C、检举D、控告【参考答案】A【解析】《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3、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转移财产D、更换法定代表人【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见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才能行使,A项错误B项符合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正确|学/法,网|转移财产只有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时才符合条件,C项错误D项不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不当选,故本题应选B项
24、中国某公司从日本装运一批货物,到达我国上海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霉变,并且还严重短量该运输合同中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则保险公司应当()O A、只赔偿霉变部分12B、只赔偿短量部分C、拒绝赔偿D、全部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雨淋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25、由于某案件比较重大,法院委托3个鉴定人共同对被害人的伤情作鉴定,其中两人认为构成轻伤,一人认为构成重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A、出具一份轻伤鉴定结论B、分别出具两份鉴定结论,分别为重伤和轻伤C、请其共同的上级鉴定机关裁决出具何种鉴定结论D、不出具任何鉴定结论【参考答案】B【解析】如果一个问题的鉴定由多人共同进行但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鉴定结论需分别作出.而不能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鉴定结论的特殊要求故B正确
26、甲某委托乙某到广东进一批家用电器乙某到达广州后突发急病住进了医院,又联系不上甲某,而甲某所托事项不能耽搁于是乙某自作主甲委托其在广州的好友丙某去联系订货,并给甲某发了过去乙某病好后回去告诉甲某事实经过,甲某不同意乙某委托丙某的做法,要求乙某负责此事关于此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乙某转委托属于紧急情况B、丙某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某承担C、丙某的行为后果应由甲某承担D、乙某转委托是为了甲某的利益13【参考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0条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因此,乙某的自作主甲是在紧急情况下,其不需承担责任,选项B为正确答案
27、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参考答案】A
28、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C、乙承担举证责任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参考答案】A14【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第四项的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仅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仍需对损害事实合损害承15担举证责任
29、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B【考点】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解析】《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选项A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选项B成立故意伤害罪由于本罪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所以选项C仍然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选项D是错误的,只要具有组织出卖行为即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重点点拨】总结本条,应记住三点
(1)提供者不同意提供或者虽然同意提供但是不满18周岁的,组织者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敌意杀人罪;⑵提供者自愿提供且年满18周岁的,组织者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⑶犯罪对象是尸体器官的,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
30、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说法正确的是A、民法上实行意思自治原则,那么,对于诉讼时效的适用与否,以及如何适用,也可以由当事人来约定B、诉讼时效也适用于物权请求权16C、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D、法院不可以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2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可知,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变更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可知,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但并不是所有的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比如《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可知D选项正确,当选
31、房屋价值10万元,甲投保的保险金额为7万元,后来甲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房屋价值增加为13万元如果在保险期间内甲的房屋因保险事故而损坏,试问甲最多能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是()A、10万元B、13万元C、7万元D、23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3条第4款,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因甲投保的保险金额为7万元,所以,甲最多能获得的保险金额是7万XL©
32、张某是某一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判过程中,张某被法院聘请担任了该案件的鉴定人但本案的被告人却对张某提出了回避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张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A、公安机关负责人17B、该人民法院院长C、本案的合议庭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1条、《六机关规定》第8条鉴定人的回避适用谁聘请谁决定的原则
33、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A、驳回起诉B、适用拘传C、按撤诉处理D、缺席判决【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4、某单位发给职工每人300元某商场的购物代金券作为过节福利职工甲某觉得太少,于是私刻了商场的公章又伪造了面额300元的代金券100余张,除自己使用外,还送给亲戚和朋友若干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B、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C、构成诈骗罪D、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参考答案】B18【考点】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构成;牵连犯的处理【解析】商场的代金券由于可以作为现金使用,故可以认为是有价票证,甲某伪造代金券100余张,总金额达到30000余元,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其私刻公章的行为可以看成伪造有价票证的牵连行为,只以伪造有价票证一罪论处
35、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什么确定A、说明书B、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C、实物模型或样品D、说明书加图片或照片【参考答案】B【解析】《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36、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30题A、报同级检察院批准B、报同级检察院备案C、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D、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参考答案】B【考点】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所以,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只须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即可选项B“报同级检察院备案”的说法正确其他三个选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是错误的19【参考答案】C【考点】没收财产【解析】我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同时,《刑法》第64条针对犯罪物品的处理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所以住房不应该没收适用没收财产刑的仅有C
3、大城公司与小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大城公司应于2002年3月1日交货,小龙公司应于同年3月7日付款2月底,大城公司发现小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小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大城公司于3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A、大城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小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大城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小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C、大城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大城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小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7、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下列情况中法院不应当解除保全的是A、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B、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出走,下落不明的C、被告提出复议意见并经法院同意的D、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所以A选项的情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当选被告下落不明,并不是撤销财产保全的事由,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能够执行,跟被告人去向无关所以,B选项的情形,不应当撤销财产保全,应当选《民诉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所以,C选项的情形应当裁定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当选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这就说明没有了财产保全的必要,所以,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D选项不应当选
38、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为是国家机关,所以不能从事市场活动B、因为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C、各地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独立行使权力D、因为也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也存在盈亏问题【参考答案】D【解析】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是特殊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于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权力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9、下列关于联合国的说法正确的有20A、联合国大会对于选举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的理事国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B、联合国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的问题上适用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C、联合国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作出的决定,仅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D、联合国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参考答案】D【解析】联合国大会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上述重要问题就包括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故A选项错误安理会决议事项分为程序事项和非程序事项,安理会在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故B选项错误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故C选项错误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他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
40、下列贸易术语中,哪一种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舱时转移A、F0B、FC A、CIF B、FC A、FAS、FOB C、F0B、CIF、CFR D、CFR、FC A、FAS【参考答案】C21【解析】见《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F组、C组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制度,但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或者应当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选民资格案件C、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参考答案】A,C,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第160条、第161条,《民诉意见》第234条
3、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 A、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B、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C、甲企业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乙企业方能申请甲企业破产D、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的可能时,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参考答案】A,B【解析】A、B【解析】考点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22讲解《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或者重整的,应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所以A、B选项正确注意《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或重整的标准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或重整的标准,不是债权人申请的标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只需满足“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这个条件即可
4、中国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荷兰法律,此批货物由韩国籍货轮“西米”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西米”号在公海航行时与加拿大籍货轮“门特”号相撞“西米”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西米”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设备湿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些?O A、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B、如果在中国法院审理,则适用荷兰法C、“西米”号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D、暴风雨造成的设备湿损属于共同海损【参考答案】A,C【考点】共同海损的范围23【详解】根据《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第193条、第51条第3项的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本案中,“西米”号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5、挂靠天马供销公司的个体工商户齐天明以天马供销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1998年8月齐天明参加丹阳市经贸委组织的辽东贸易洽谈会,因其未带天马供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便借用兴华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津达玩具厂签订了一份购买iOOO辆玩具车的购销合同此后,齐天明以天马供销公司的名义向津达玩具公司电汇了2万元定金,津达玩具厂如期交货后齐天明未付清津达玩具厂的货款8万元根据上述情况,津达玩具厂可以谁为被告起诉?()A、兴华百货公司.B、丹阳市经贸委C、个体工商户齐天明D、天马供销公司【参考答案】A,C,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43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诉意见》第52条的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答案应当有个体工商户齐天明、齐天明挂靠的天马供销公司、向齐天明出借公章的兴华百货公司,依次为CDA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张涛因其养子张天不尽赡养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养父子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养父子关系双方均未上诉24B、陈某与孙某宅基地纠纷一案,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陈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C、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票据无效,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处理作出判决的D、蔡辉与王鸿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蔡辉申请再审后,法院维持原判决【参考答案】A,B【解析】AB选项的情形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就可以申请再审,法律没有对这两种案件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所以AB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C选项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D选项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所以,都不能申请再审,所以,CD选项不应当选
7、属于债发生原因的有A、缔约过失B、拾得遗失物C、单方承诺D、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参考答案】A,B,C,D【解析】对于债的发生原因,除我们熟悉的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原因之外,还要注意如下一些发生原因因缔约过失,会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会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利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会在因此受损的救助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II至于单方承诺,也叫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承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故ABCD正确
8、2007年6月,李小军和郭明在某小区合伙开办了一家幸福超市,生意一直比较红火翌年1月,姚勇提出加入该普通合伙企业的请求下列各项要求中哪些是姚勇入伙时必须满足的?O O A、李小军与郭明一致同意,并与姚勇签订了书面的入伙协议B、李小军和郭明向姚勇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5C、姚勇应向李小军和郭明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D、姚勇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参考答案】A,B,D【考点】新合伙人入伙应当具备的条件【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见,新合伙人入伙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③原合伙人对入伙人履行告知义务法律并没有要求入伙人对其个人财产状况向原合伙人进行说明因此,C项是不选的,而A、B两项是姚勇入伙需要满足的条件《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关于合伙人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若姚勇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D项也是姚勇入伙时应当做的
9、甲与乙于2005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公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并且因病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给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的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A、乙病愈并且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参考答案】A,B,C【解析】《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议不,由人民法院判决
10、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哪些期间为不变期间?26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C、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D、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参考答案】A,B【解析】ABo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147、
159、182条和第g8条的规定
11、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是A、四川某土地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B、广西北海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8%C、上海浦东某土地开发公司支付1000万元以出让方式取得浦东西区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为成片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条件D、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已建成的商品房,公司已按出让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参考答案】B,C【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她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7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依此,B、C项为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的转让,主要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考查,此部分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生应予以准确记忆,尤其对其中的数字千万不可混淆1重点掌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转让房地产的三项条件,即“一金一投资一证书”2重点掌握该法第39条关于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之规定类似的规定还见于第55条及《担保法》第56条作为一条原则,可将这3个条文放在一起去记3了解本法第37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仔细看看,即可知这些情形依常识当然不可转让值得注意的是,第37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12、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C、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自动撤销28D、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该判决视为撤销【参考答案】A,B,C【解析】2003司考真题68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是适用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同样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故选A、B、C项
13、联合国安理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有否决效果的情况为A、当有关事项为实质性问题时B、当有关事项为程序性问题时C、当决定某一事项是否为程序性问题时D、当有关事项涉及维持国际和平、制止侵略等问题时【参考答案】A,C,D【解析】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美、英五国为常任理事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此情况下,I学\法\网I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并无一票否决权,故B选项不应选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ACD选项中要表决的事项,均为非程序事项,故安理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在这些情况下的反对票都有否决的效果本题的应选项为ACDo
14、某林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1000立方米木材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甲市,又由甲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乙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乙市运至终点站当收货方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50立方米木材有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请问林场不得向谁索赔?A、汽车运输公司B、铁路局C、海运公司29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由上可知,在该案中,大城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小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故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4、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依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B选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C选项中认为由检察院决定,此说法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D选项错误
5、下列不是发生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的一项是A、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完毕B、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C、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依据被撤销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民事权益D、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D、铁路局、汽车运输公司、海运公司【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多式联运会同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321条和第313条规定,在多式联运会同中,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CD
15、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A、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参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故ABCD选项均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16、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O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30【参考答案】A,B,C
17、下列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中外合资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B、合营的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时,只需报审批机构批准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可以减少D、合营企业经申请取得场地使用权的,其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五年内不调整【参考答案】A,C,D【考点】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行为【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A项正确,当选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时,须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方可,因而B项错误,不选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一般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必须经审批机构批准,换言之,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可以减少,故C项正确,当选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D项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18、以下哪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A、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B、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口口口C、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D、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参考答案】A,B,C,D31【考点】专利侵犯例外【解析】虽然专利权属于独占垄断权,而为了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利益,法律作出了一些专利侵犯例外的规定,《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1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并且,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ABCD
19、涉外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作何处理?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B、应当制发调解书C、应当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D、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参考答案】B,D【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0条
20、甲因购买奖券而借乙5000元,约定1年还本,逾期不还支付违约金100元1年后甲仍未还款对此乙可请求甲返还哪些费用?A、5000元本金B、100元违约金C、5000元本金1年的利息D、5000元本金的愈期利息【参考答案】A,B,D32【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之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入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21、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其返还借款10万,法院经审理后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同时根据借条上关于利息的约定,判令李四支付张三利息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辩论原则;B、本案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处分原则;C、本案中,原告有权起诉,被告有权应诉答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D、本案中,原告、被告均有权提出证据,并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是平等原则的体现;【参考答案】B,D【解析】考点1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原告只起诉要求返还本金,而法院判决李四支付利息,是对当事人对利息处分的不尊重辩论原则大家只记住一句话当事人有权对争议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原则贯穿诉讼的始终,可以针对实体问题也可以针对程序问题,可以口头可以书面,本案例中与其无关注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由于不是争议解决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考点
2、注意两个原则,一个是平等原则,一个是同等和对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这里的平等,包括权利完全相同,如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辩论,上诉等;也包括权利的对等,起诉与答辩,原告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同等和对等原则的适用对象是外国人,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权利义务与中国公民相同对等原则是指改33过法院对我国公民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的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22、以下关于专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在没有约定时,专利权的共有人可以单独以普通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B、中国单位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C、中国境内的单位在境内完成的发明,必须先向中国申请专利D、中国境内的单位将外观设计末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就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在中国申请,仍可以授予专利权【参考答案】A,D【解析】《专利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可见,专利权的共有人在没有约定时,可以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A选项正确.第19条第2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可见,中国的单位或个人是可以而非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此,B选项错误.第20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可见,并非“必须先向中国申请专利“,而是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C选项错误.根据法条的规定,只有发明、实用新型才适用保密审查制度,外观设计不需保密审查.因此,D选项正确.
2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B、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C、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34D、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不适用该条例【参考答案】B,C【解析】参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第6条、第14条、第36条信息不同于文件,一个文件中可能包含多个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4、甲公司诉乙公司返还货款一案经由基层法院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终结后来甲公司提出确切证据证明原判决确实有错误,遂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C、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D、只能对甲公司再审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审理【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的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525、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人民法院不得对非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B、人民法院不得对抵押物、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律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D、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只能采用扣押产权证并通知有关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转移手续的保全措施【参考答案】B,C,D【解析】BCDo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物、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B不正确;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而不是“一律,C不正确;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可以采取D项的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26、下列哪个选项适用《劳动法》A、个人独资企业和其雇用的人员B、某公安局于其聘请的清洁工人C、某家庭与其雇用的家庭保姆D、某包工队招的农民工【参考答案】A,B,D【解析】《劳动法》第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意见》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36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27、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外国产品出口到我国时,如果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即构成倾销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包括下列哪些?()A、以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为其正常价值B、以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为其正常价值C、以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D、以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我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参考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条规定,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方法首先是A项,在A项的方法不可行的,依照BC的两种方法D项错在不是以我国的各种成本费用来推算进口产品的价值,而应该以出口国的各种数据为计算依据
28、物权法定主义是指下列哪些选项所规定的内容A、物权的变动要件只能由法律规定B、物权的种类只能由法律规定C、物权的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D、物权的保护方法只能由法律规定【参考答案】A,B,C,D【解析】物权法定主义包括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所谓物权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是指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通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例如,法律规定以动产设立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不得设立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否则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第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第三,物37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
29、离婚时,哪些财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参考答案】A,B,C【解析】见《婚姻法》第
17、18条
30、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参考答案】C,D
三、不定向选择题
1、中国工人甲在中国某港口使用乙国公司生产的吊车正常作业时,因吊车设计原因,致使甲人身伤害甲委托律师到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经查,吊车的设计者是丙国人,经销商是丁国某公司法院应适用对此案审理A、中国法律38B、乙国法律C、丙国法律D、丁国法律【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我国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属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首先应考虑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如果二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故选A
2、香港“破浪”号轮船属于香港大通公司所有,大通公司为与美国甲公司在一份合同中约定把“破浪”号抵押给美国甲公司.后来“破浪”号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因为驾驶员驾驶失误撞上另一属于我国乙公司的船舶,“破浪”号进入上海修船厂进行修理.修理后,大通公司迟迟不肯交纳维修费用.同时,乙公司将大通公司起诉至上海法院.上海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碰撞事故乙公司无过失,由“破浪”号的所有人大通公司负责赔偿.在大通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形下,根据我国《海商法》,如何确定“破浪”号上的优先受偿顺序?A、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B、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C、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D、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中,“破浪”号的所有人大通公司设定给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属于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的权利来源之一,所以被碰撞的美国甲公司享有对“破浪”号的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末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39【参考答案】D【考点】执行回转详解《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所以,在满足其他条件下,执行机构可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应选D项
6、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多少?A、100%B、150%C、200%D、300%【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劳动法》第44条第2项
7、甲绿色蔬菜生产基地与乙大学食堂签订蔬菜买卖合同,约定如果芹菜价位在本年度5月的市场价格高于4元/千克,或低于2元/千克,则合同不再履行此合同为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期限的民事行为D、无效民事行为【参考答案】B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所以上海修船厂享有对“破浪”号的船舶留置权.而这种船舶留置权先于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而后于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受偿,清偿顺序为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3、张某经甲市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租用一个店面经营百货一日,该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到张某店中征收管理费时,因没能很好地招待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即强行没收了张某的一台彩电张某对查封商店的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如果甲市所属的某省没有特别规定,张某既可以向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B、复议机关接到张某的复议申请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C、复议机关应当责令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返还张某的彩电D、两名执法人员的行为系滥用职权的行为【参考答案】A,C,D【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故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故B项的说法错误C项的说法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9条的规定两位执法人员因没有得到好的招待,就采取措施,属于滥用职权
4、下列关于刑罚目的和功能,说法正确的有A、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人B、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所有的犯罪人C、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表现为消除再犯的条件、个别威慑和教育感化D、刑罚对犯罪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功能.表现为对一般公民的威慑、教育和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抚、补偿【参考答案】C,D40【解析】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非惩罚犯罪人因此A项不得选,而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对象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而非所有的犯罪人,因此CD为正解
5、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收到新加坡某公司B如下来电”确认售予你方大米1000吨每吨CIF天津300美元,1999年10月交货……A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才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大米1000吨,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后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B公司拒绝向A公司交货,而将货物另行出售,双方遂发生争议A公司的复电构成A、反要约B、要约C、交叉要约D、承诺【参考答案】D【解析】包装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故仍为承诺公约规定针对原要约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的“不一致”则为实质性的不一致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品质和数量;
(3)付款,主要包括付款时间、地点、支付手段(货币或票据)和支付方式(信用证或托收或汇付);
(4)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5)赔偿责任的范围,如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支付;
(6)争议的解决
6、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真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在张某为其女儿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A、因其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张某以其监护人的身份指定受益人B、张某女儿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为她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41C、因其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故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其女儿被保险人的同意【参考答案】A【解析】《保险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据此,A正确张某的女儿仅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不得指定受益人,也不能委托他人指定受益人,亦不能对他人的指定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故B、C和D不正确
7、指控张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下列哪个机关或人员?()A、检察院B、举报人C、张某本人D、财政局【参考答案】A【解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应由检察院侦查检察院作为控诉一方,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有巨额财产的责任
8、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都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42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予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拄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D、T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参考答案】C,D【考点】对犯罪集团成员的处罚【解析】选项A中,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的理解是错误的“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不等于“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只有集团成员根据集团的安排所进行的犯罪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例如,集团成员甲为了发泄私愤,在首要分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抢走其女朋友的乙杀死,首要分子就不必对此负责选项B前半句是正确的,后半句是错误的对于从犯,虽然在量刑上要轻于主犯,但在定罪上,也要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否则就违反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了选项C是正确的至少三人以上才构成犯罪集团,因此犯罪集团肯定是共同犯罪,其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有时刑法只处罚首要分子(《刑法》第291条),如果首要分子只有一个人,那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选项D是正确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并不成不变在实践中,开始时是被胁迫参加犯罪,但后来成为骨干分子的人并不鲜见对这种人,应当按照他后来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认定为主犯《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陷阱点拨】本题疑难之处主要在选项A、B选项A存在偷换概念的问题,如果考生对概念的理解不准确,就会答错本题选项8混淆了定罪与量刑,如果考生不能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本题也会答错
9、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经谈判,丁企业放弃了入伙打算,甲公司想将其在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戊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43A、需经过乙公司和张某的一致同意B、需经过张某的同意C、不需经乙公司和张某的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公司和张某D、不需经乙公司和张某的同意,也不需通知【参考答案】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c选项正确
10、个体运输户王某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汽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进出,刚好击中路旁人张某头部,张某受重伤昏倒,后花掉医药费4万元对此的正确表述是A、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于某承担,不足部分由张某自行承担B、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王某承担C、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张某自己承担D、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条文是对公平责任的规定本题中,王某、张某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没有过错,所以对于张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44【解析】本题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而生效条件是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本题条件成就时合同不再履行即效力终止,所以答案为B
8、不经背书即可转让的提单是A、记名提单B、清洁提单C、指示提单D、不记名提单【参考答案】D【解析】不记名提单转让十分方便,无须背书
9、在一起公诉案件的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申请出庭的某公诉人回避有权对该公诉人应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OA、合议庭B、合议庭的审判长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D、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如该公诉人不是检察长,则由检察长决定其应否回避;如是检察长,则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其应否回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0、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应当A、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C、由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向有管辖权的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D、由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参考答案】B【解析】考查涉外仲裁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因为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不便执行,D项适用于己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将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相比较记忆,列出一个图表,一目了然
11、某市公安局对嫌疑人刘某提请逮捕,可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市公安局认为决定有错误,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几天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A、3天B、5天C、7天D、14天【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5日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后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所以,正确答案为B
12、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A、饮料的配方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力法【参考答案】DD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D应选
13、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考点】过失犯罪【解析】《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所以,只有“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才是过失犯,选项A是正确的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选项B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选项C中,“法律有规定的”当然是指刑法有规定的,因为只有刑法才能规定刑事责任选项D是常识,原因是过失犯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都比故意犯轻有些考生认为本题A选项也应选理由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过失犯罪,这说明过失犯不一定都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考生有此想法,是因为没有理解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事实危险状态即,危害结果不仅包括实害,也包括危险状态
14、海南某农场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一项菠萝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买方所在地交货,但在运输途中由于遇到百年不遇的洪水,耽搁了行程,致使到货时菠萝已腐烂过半,那么,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承担?A、由于不可抗力,农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其承担B、农场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同时承担违约责任C、农场可免除违约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双方负担D、农场不承担违约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销售公司承担【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约定在买方所在地交货,处于运输途中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均未发生转移,因此卖方农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责任,但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农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只有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15、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债权人能够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A、债务人资不抵债B、债务人信誉下降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参考答案】C【解析】《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宣告其破产答案为C应注意选项A中的“债务人资不抵债”是不规范的表述,不是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定条件同时,考生还应将其与破产原因区别开来所谓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性要件而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并不要求债务人一定要达到破产界限
16、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参考答案】D
17、陈国忠在安定在有5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上诉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