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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法考试卷
(一)甄题精选补充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下列有关基金财产的运作,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活动的有;()A、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B、承销债券C、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D、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参考答案】A【解析】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参考答案】C【解析】A包括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主要险种,但该《公约》对此有例外规定根据《公约》第1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第1款中提及的风险即选项A中列举的那些风险以外的其他特定的非商业风险,故A错B也具有一定的绝对性质,而根据《公约》第12条的相关规定,并非所有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比如,《公约》对于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人与合格的东道国都有限制再如,只有那些要求担保机构给以担保的申请注册之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才可能获得担保因此,选项B不正确选项C可通过法律常识判断,因为从事投资风险担保的机构如果没有法律人格就无法签订合同根据《公约》第1条的相关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具有完全的法律地位,可以签订合同,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并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因此,C正确D的表述过于绝对,依《公约》第I3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国民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因此,D错
19、甲某受聘担任N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因对现状不满,欲离开公司未获批准便与H公司总经理乙某接触乙某为获取甲某的技术资料,送给甲某2万元之后,甲某将属于N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三个结构式披露给乙某乙某仅按甲某提供的某种染料的工艺流程作了小试,即案发经评估、鉴定分该染料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及应用于相关六个品种的资产收益评估值为387万元;某染料研制开发费用为3百余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某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B、甲某构成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C、甲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10D、甲某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参考答案】D【解析】甲某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身份,故成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另外,甲某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缺乏“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故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0、甲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由乙证券公司承销,甲公司的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巨大损失投资人将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应当追加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是原告不同意,法院通知甲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A、甲公司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B、甲公司控股股东所存地高级人民法院C、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D、甲公司控股股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9条规定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本规定第10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申请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应当通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不得移送案件答案D正确
21、“范跑跑”事件后,社会公众对此行为进行了道德评价,纷纷对其进行谴责随后,教育部公布将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加入“保护学生安全”条款据了解,此规范上一次修订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依据上述材料,从而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进行分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11A、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B、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道德为立法指明方向C、加强法律调整有助于弥补道德调整的不足D、道德对法律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参考答案】C【解析】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失去道德价值,就等于失去了判断法律善恶好坏的标准A项正确道德的状况即全社会的道德观,也是立法机关的道德水准,它影响着立法的发展进程B项正确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而非相反错误的选项为C,当选道德对法律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在执法方面,较高的职业道德可以保证执法者做到秉公而断、执法严明;在守法方面,道德意识可以提高人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D项表述正确
2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盗窃罪这是犯罪哪一个特征的体现?A、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罪刑法定【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违法性是主客观的统一,即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具有刑事违法性
23、下列关于海洋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领海与毗邻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是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合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B、由沿岸最低潮线构成的基线称为“正常基线”,我国就是采用“正常基线”作为沿岸的领海基线12C、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划分为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和公海八个海域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船进出我国港11须提交有关文件,在港内的航行或停泊都需要接受强制引航【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基线、海域的划分和我国的港口制度A选项中《领海与毗邻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以及《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合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B选项中作为海洋法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领海基线分为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在海岸曲折、近岸岛屿密布的情况下,通常采用直线基线来划分海域,我国采用的正是直线基线C选项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9个海域
24、作为近代宪政运动的策源地,其宪法有“近代宪法之母”称谓的国家是哪个国家?O O A、美国B、英国C、古希腊D、法国【参考答案】B【解析】外国宪法史早在1215年,英国就制定了《大宪章》,它虽然是一部封建法律文件,但却确立起王权受法律限制的原则,从而被认为是英国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在英国资产阶级不彻底的革命后,有一系列限制专制王权、承认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文件相继问世,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3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并确定了一系列的宪法惯例这一切,对后来美国、法国等颁布成文宪法,有着决定性的奠基作用
25、朱某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决定申请律师职业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他认为有关部门会批准他的申请,并向他颁发律师职业证书这表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O A、指引作用B、教育作用C、评价作用D、预测作用【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律的规范作用「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的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法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题中,朱某认为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会批准其申请等等,是对其指引作用的体现
26、李某曾因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现李某以其已经改悔、具备律师执业条件为由,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重新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对李某的申请应当作出什么答复?A、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B、经实习后审核,符合条件再颁发律师执业证C、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D、继续考查,暂不颁发律师执业证【参考答案】A【解析】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14《律师法》第8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
(三)品行良好”《律师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由于李某已被吊销律师执业执书,因此不具备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27、李某是一长途客运的司机,一次出车与一女乘客发生口角,后使用暴力将其打伤,被人民法院判处某刑罚,交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被告之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的规定,李某被判处的刑罚是A、被宣告缓刑B、被假释考验C、被判处管制D、被宣告死缓【参考答案】C【解析】《刑法》第75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迂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的规定所以,A选项错误《刑法》第84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15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也不需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的规定所以,B选项错误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不予关押,限制一定自由,在群众监督下,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其特点一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适用这种国家强制方法二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并不关押,只限制其一定的活动自由三是管制刑的执行是在人民群众监督下,由人民公安机关执行四是遵守管制期间的规定,其中之一就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及于主刑执行期间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是政治权利的一种,因此被宣告死缓的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所以,D选项错误
28、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O O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参考答案】D
29、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参考答案】C
30、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6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参考答案】B【解析】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该条的第二句话可知,无论是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还是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地方政府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A选项正确根据法条规定,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若要制定地方标准,只能是严于国家标准,而不能宽于国家标准,选项B错误C、D两项分别是该条法律规定的原文表述,因此正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法部分的常考考点,应当引起考生的重视同时,应与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法》第9条)进行对比结合记忆,二者都是环境标准制度的重要知识点需注意的是,这两种标准的国家级标准都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于质量标准,省级政府只能对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而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政府不仅可以对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还可以对国家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若省级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则需注意
(1)必须严于国家标准;
(2)一旦制定了地方标准,则当地企业要执行的是这个地方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
1731、甲给丙人民币10000元,让丙在5天内把自己的仇人乙杀死丙受命后于次日夜潜入乙家见家中无人,遂翻箱倒柜盗走乙家中金银首饰价值人民币3000元在这一案件中,对甲的行为A、应当从重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不构成犯罪D、应当从轻处罚【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教唆乙故意杀人,乙未实施杀人行为而实施了盗窃犯罪,可以认定被教唆的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的,水利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行政机关的这种做法属于下列哪个选项的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收费C、代执行D、直接强制【参考答案】C【解析】选项A,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六种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本题显然不属于上述行政处罚中的任何一种选项B,属行政征收,是错误选项选项C,代执行,又称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本题中,行政机关代为义务人强制拆除工程,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属于代执行故选项C正确选项D,直接强制是指行政主体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比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划拨、扣缴、抵缴因此也不是正确选项
1833、我国尚未加入的外空公约是A、营救公约B、责任公约C、登记公约D、月球协定【参考答案】D
34、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海商法律适用本题综合考查了海上运输合同、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因此D项正确,A项错误同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故船舶抵押权应适用船旗国法律,而不是法院地法律,B项错误19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故本题应选A
2、《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O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参考答案】D【解析】《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准确《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
3、某医院护士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答应同事乙的要求,商定以1500元钱为其儿子丙戒除毒瘾甲在没有对丙进行必要体格检查和并不了解其毒瘾程度的情况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来的一张戒毒处方为丙戒毒在对丙使用大剂量药品时,丙出现不良反应,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同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船舶优先权只能适用法院地也就是中国的法律,不能适用丙国法,C项错误提醒考生注意,船舶优先权的性质较为特殊,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提出请求,在某种情况下就船舶本身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强制执行,一般需要先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方可实行,带有强烈的程序法特征,因此,我国以法院地法为其准据法
35、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参考答案】B【解析】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以下本题中简称《投资争议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因此,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后,不能单方面撤销同意,A项的说法错误20《投资争议公约)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对其本国国民与另一缔约国已同意或已提交根据本公约进行仲裁的争端,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权利主张,除非该另一缔约国不遵守或不执行对争端作出的裁决”故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B项正确《投资争议公约》第26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应视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济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缔约国可以要求以用尽该国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的条件”故除非有特别约定,任何一方在交付仲裁后就排除了使用当地救济的可能性,无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C项错误《投资争议公约》第52条规定,在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裁决时,应当向秘书长提出,由中心成立专门委员会决定是否撤销,而不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D选项,因为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不服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性,国际投资争端的一方主体是东道国,东道国是主权国家,这使得国际投资争议不同于私人之间的国际商事争议,当东道国政府作为争议一方时法院管辖权面临着挑战,因此中心对国际投资争端作出的仲裁裁决只能由中心自行复核,不受法院管辖
36、已婚男女张某(男)和李某(女)因长期共事产生感情,经常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及旅馆,多次发生性关系,对于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界定?A、通奸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聚众淫乱罪D、无罪【参考答案】D21【解析】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通奸行为,并不是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刑法中也并未规定通奸罪,因此,不应当对其定罪处罚,故答案为D
37、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海关法》第82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本题可以有两种解题方法,一是根据对《海关法》第82条的规定精确记忆直接选定答案二是从对行政处罚适用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含义的准确理解推定正确答案第一种方法看似简单,却不容易实现,因为《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对大多数考生来说究属较为生僻的知识点,而思路一旦陷入对海关法具体规定的回忆甚至是猜测中,则难达目的第二种方法,对大部分考生来说是可取的
38、张某与同村李某的打斗中,将李某打成轻伤,某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其支付医药费5口元,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末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A、公安派出所22B、县公安局C、市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参考答案】A【解析】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派出所对该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在本案中,张某没有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所以行政复议机关不是本案行政诉讼的被告.BD选项均错误.市公安局既不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也不是行政复议机关,因而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C选项错误.
39、陈某是甲县乙乡人大代表,因参与聚众斗殴,公安机关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无权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除非得到乙乡人大的批准B、公安机关无权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除非得到甲县人大常委会的批准C、公安机关有权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但须立即向乙乡人大报告D、公安机关有权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但须立即向甲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参考答案】C【解析】人大代表人身权的保护[答案及解析]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第3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2340、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4万元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特殊手段的侵犯财产犯罪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7月《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
(十)项的规定,此种情况下“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根据此两处规定可得出答案C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下列有关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一般法对一国范围内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只对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法优于特别法B、判例法属于一种典型的不成文法C、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24D、国际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参考答案】A,C【考点】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解析】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项A前半段的表述正确,后半段的表述错误,应当是“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才是法律调整方法,选项C的表述错误
3、下列关于宪法实施保障基本方式的论述正确的为A、事先审查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已经颁布、但尚未正式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其合宪性,对不合宪的文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B、我国实行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制度C、附带性审查多为由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所采用D、宪法控诉是指公民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控诉,以保障自己的宪法权利【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的是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包括
(1)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事先审查,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尚未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其合宪性,对不合宪的文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故A项论述正确事后审查,是指有关主体对已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由有权国家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对不合宪的文件予以撤销我国实行事先审查(如对须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批准制)和事后审查(如对无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而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制)相结合的制度例如,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违宪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故B项论述正确
(2)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争议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对案件涉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25由有权国家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该审查方式多为由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所采用,故C项论述正确宪法控诉,是指公民在其宪法权利受到损害并且在穷尽其他救济手段而得不到有效救济时,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控诉,要求其对有关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以保障自己的宪法权利故D项论述错误
4、某企业欠缴税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该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B、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C、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D、该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A,C【考点】税收强制措施【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C项正确B项错误第88条第2款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错误,A项正确
5、某县政府所属林业局在某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对过往木材进行检查,并委托其行使处罚权,木材检查站不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A、林业木材检查站B、县政府26C、县林业局D、县林业局和林业木材检查站【参考答案】A,B,D【解析】此题考查行政主体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木材检查站行使检查权和处罚权是受县林业局的委托,而不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起行使职权是以委托行政机关县林业局的名义进行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6、下列哪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A、人身自由权B、生命健康权C、政治权利D、财产权【参考答案】A,B,D【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
(二)项、第4条的规定以上各条中未对侵犯政治权利作出规定
7、甲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哪些形式的地方性法规?A、条例B、规则C、规定D、办法【参考答案】A,B,C,D【解析】所有选项均为较大的市有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78、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历史的产物,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下列关于法的产生的论述正确的为A、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以及司法、法律诉讼的出现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性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法与宗教、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道德规范分化并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D、法的立生经历了从习惯一习惯法一制定法的发展过程【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的法产生的过程和规律
9、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为1999年律考卷1第68题的真题法的渊源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之分,成文法是法的正式渊源,而法的非正式渊源就是当正式法律渊源不能解决个案问题的时候,才可以适用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所以A项错误B项混淆了法的渊源的要素和法的体系的组成要素的划分标准法的渊源的各组成要素是从立法体制、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角度所作的分类;而作为法的体系组成要素的各部门法,才是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作的分类,因此该项不正确C项表述过于绝对,28虽然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条约都是我国法的渊源,只有我国已经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才是我国法的渊源D项表述的是lt;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据此,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因此该项是正确的赞助会员rita_xr及管理团队成员“只做我自己“完善了此题答案的解析)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A、赖某欠郝某1万8千元,到期未能偿还B、张某(女)之父向李某索要5万元彩礼,否则不许二人登记结婚C、医生胡某给患者单某某进行肾移植手术失败D、居民厉某在家忘记关闭水阀,致使楼下其他住户被淹,被派出所罚款【参考答案】A,C,D【解析】法律关系本身必须合法,否则不是法律关系
11、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A、价值排序原则B、秩序优先原则C、个案平衡原则D、比例原则【参考答案】A,C,D【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法的价值冲突规则主要有三个第一,价值位阶原则第二,个案平衡原则第三,比例原则由于价值位阶原则又称为价值排序原则,再根据上述法理依据,正确选项为29A、护士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护士甲构成医疗事故罪C、护士甲构成非法行医罪D、对护士甲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非法行医罪择一重罪处罚【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ACD选项行医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作为职业的活动,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她没有反复、继续、私自为他人戒毒治疗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反复实施这种行为,因而甲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题中,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因此,B选项错误
4、某县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成立了隶属于其办公室的建筑公司,并决定由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赵某因与某某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某县人民政府对其住房强制拆迁赵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以此纠纷为平等主体的权益纠纷不属行政诉讼拒绝受理,赵某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受理此案,再将案件交由县法院审理B、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受理此案并对案件作出裁判C、中级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交县人民法院,并指令其立案受理D、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交县人民法院,并指令其审查处理【参考答案】A【解析】《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A、C、Do
12、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B、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C、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参考答案】A,B,C【考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解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规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该法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捌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该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在转让时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对于该申请,人民政府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第三,对于允许转让的,受让方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是特别情形,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此次转让中获得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ABC选项分别符合法条中的第
一、第
二、第三层含义,是正确的D选项中忽略了在特殊情况中,除了收益上缴国家之外,还可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处理因此,D选项错误
13、乾隆五H••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30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残杀”【参考答案】A,C【考点】故杀、谋杀、斗殴杀、戏杀【解析】按《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为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这样,从前的贼杀就被新出现的故杀和单独进行的谋杀所分解了以后明清都继承了唐律对故杀的这一定义,并对之进行了更进一步的阐述,按照清代律学家的定义,故杀是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关于“谋杀”概念,战国至秦汉时期已经出现了谋杀这一说法,但是一直到西晋时期,才能看到对谋杀较为确定的概念根据西晋时期张斐的解释,“谋”是指“二人对议”,如此一来,谋杀就应该指二人以上事先预谋的故意杀人但在《唐律》中的谋杀涵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即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的主体明律也继承了唐代的做法到了清代,我国传统社会的谋杀概念已经定型,即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因此,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根本标准有事先预谋的是谋杀,临时起意杀人的是放杀题中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只因赌钱发生争执,于争执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事先并没有预谋要杀宋万田,因此,应该被定为故杀”而不是“谋杀”选择A正确,当选选项B错误,不当选《唐律》中的“斗殴杀”指在斗殴中处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而“戏杀”指“以力共戏”丽导致杀人,即指行为人主观上无杀人动机,因游戏或玩笑致死对方的行为清代法律继承了唐律的这一规定,《大清会典・刑律》有“戏杀误杀过失杀人”这一条目,内容与唐律规定大致相同题中唐达根在与宋万田斗殴中失手将宋万田打死,并不是因游戏或玩笑致死对方的行为,因此,应该定为“斗殴杀”而非“戏杀”选项C正确,当选,选项D错误,不当选
14、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A、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B、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31C、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了意义D、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参考答案】A,B,D【考点】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解析】关于选项A,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变革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以下特点被动性、依附性、反复性从起因上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一方面是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在这双重压力下的现代化过程中,法制建设具有浓厚的“工具”色彩和“功利性”从清末修律开始,中国法的现代化一直是立法主导型,即通过大规模的、有明确针对性的立法,自上而下地建立新的法律体制由此可知,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为应选项选项B主要考查法的传统,法的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进入20世纪后,由于比较法学的迅速发展,各国、各民族法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而民族历史传统的不同,正是各国法律,尤其是法律技术与意识领域存在种种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传统之于法,就不仅具有经验意义上的历史价值,而且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由此可知,B项正确应选关于选项C,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进行的分类据此分类标准,凡属于统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许多国家的法律,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法律观念、法律方法及相应的文化背景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它们可以归结为一个文化类别这样一来,世界各国的法律就能够分成数目有限的不同类别,进而就可以对它们加以比较研究促进法律领域的交流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划分法系,并对其加以比较研究,促进各国法律之间的交流和共同发展,意义尤为重要因此,选项C错误,不应当选32选项D主要考查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因此,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
15、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参考答案】A,B,C【考点】司法公正【解析】司法公正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治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A项说法正确实体公正,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与正确使用实体法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B项说法正确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C项正确在司法价值取向上,我国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不断完善各项审判制度《民诉证据规定》第“条吸纳了自由心证原则,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遵33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条规定将自由心证原则的精神作为司法公正的一种补充手段,表明自由心证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我国的认可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故不能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D项错误
16、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参考答案】B,D【解析】A项的后半部分正确,即法具有明确性和肯定性,但是前半部分过于绝对法的特征是从所有法的现象中抽象出来的,是一种概括,这种概括并不排斥某些特例如历史上较早出现的一些国家的并不完善的法,或者如不成文法就不具有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C项本身是正确的,与B相互为补充,但所表述的是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而非法的特点,故不应选
17、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发现委托人的行为或者要求具有哪些情形,应当及时终止委托关系?A、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不仅过分,而且带有欺诈的性质B、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谓证据是伪造的,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C、委托人的要求有可能会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D、委托人隐瞒案件的重要事实,其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提供贿买的方法获得的【参考答案】A,B,D【解析】《律师法》(2007年修订)第32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34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0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除非有法定例外的情形,律师不得任意解除委托合同,但选项A、B、D均符合解除的规定,选项C,行为性质本身不明确,故不能选
18、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35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参考答案】A,C【考点】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法的效力【解析】国际习惯是在国际交往中反复实践并广为接受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是国际法最古老的渊源国际习惯具有普遍性对所有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对所有的国家,无论甲国、乙国、丙国均有约束力,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人选国际习惯被编纂进条约后,条约并不能代替国际习惯在效力上的普遍性即非条约的缔约国虽然不受条约的约束,但是依然受国际习惯的约束,因此对乙国而言,乙国虽然不是缔约国,但依然受国际习惯法的约束;丙国退出议定书后,就不再是条约的缔约国,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但国际习惯法上的人道主义区分对象原则对丙国依然适用,因此A和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选
19、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参考答案】A,B,C,D
3620、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参考答案】B,C
21、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A、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B、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C、运输延迟造成货损D、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参考答案】B,D
22、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37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参考答案】A,B,C
23、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参考答案】B,C【考点】使馆领馆的豁免【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领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交通工具一般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但接受国确有征用必要时,可以征用,但须补偿因此,乙国不可征用甲国的大使馆,更不能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A项错误大使官邸虽非使馆办公区域,但也属于使馆范围,不可征用,B项正确在必要时,且作出有关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C项正确,D项错误
3824、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园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参考答案】C【考点】自然人住所的确定【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通则解释》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本题中罗伯逊是甲国人,其原始住所在甲国但其与家人久居乙国,即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视为其在乙国有住所罗伯逊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应视为在丙国经常居住,即其在丙国也有住所后罗伯逊长期居住在北京,应视为在中国有住所在罗伯逊有几个住所的情况下,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纠纷涉及丙国,故以丙国住所为住所C项正确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未对住所的确定作出新的规定,但该法更多地使用了“经常居所地”作为连结点,从而很大程度上回避了住所的积极冲突
25、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
395、《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确定性指引B、选择性指引C、非规范性指导D、个别指引【参考答案】B
6、某市政府或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交管局规定,全市客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佳驰”牌和法国的NJK牌C、市工商局和市日报社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三名全部为本市产品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性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B项中该市交管局的规定构成了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7、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一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参考答案】A,B,C【考点】港澳台司法互助安排【解析】本题考查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本题中简称《安排》)的有关规定该《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该《安排》第3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本题中,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的合同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营业机构所在地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公司可以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既40可以分别提出申请,也可以仅向一地提出申请内地与澳门均由中级法院受理申请,本题ABE项正确,D选项错误【易错点】由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本题很多考生过于强调“执行”二字,认为正确答案是AD但笔者支持标准答案,因为从本题的出题题意考量,题眼明显是向哪个法院“申请”,而不是考查“承认”与“执行”的区别
26、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A、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B、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C、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D、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参考答案】A,B,D【考点】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解析】这里简单总结一下设证推理设证推理是美国人皮尔士创立的一种独特的逻辑方法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这就要求推论人具有待解释现象所属领域的知识而且尽可能地使推论结论与待解释现象之间的关系单一化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却是法律人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到的因为任何法律人在面临一个案件事实时,马上就会凭自己的“法感”或“法的前理解”假设一个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然后根据这个假设寻找法律,最后确定一个合理有效的法律决定也就是说,设证推理是法律人在工作中必然运用到的一种方法,尽管它的推论结论是不确定的,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却是不可放弃的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当选D项涉及法律的作用依据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可以将法的作用划分为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等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具体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推进社会变迁、保障社会41整合、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等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因法律的规范性而具有的作用,具体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有争议之处在于AC两项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民事纠纷,依题意可知,青年男女之间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问发生的人身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可知,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一些考生认为青年男女双方并未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二人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的争议属予道德调整,属于“法外空间”,法院不应受理这种观点错误所谓“法外空间”,即完全不受法律调整的道德、宗教等领域.而本题所涉及的背景并不属于“法
27、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的,作为例外()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C、原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D、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42【参考答案】A,B,D【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具体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28、甲与乙有世仇,甲对乙说“过几天我会杀了你”为了防备,乙自制一把猎枪一日半夜,乙听见自家院外有声响,遂提枪出门,发现大门口的草垛后面蹲着一个人影,乙认为是甲躲在那里,便朝人影开了一枪结果将在此拉大便的丙打死乙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故意杀人罪C、打击错误D、对象认识错误【参考答案】B,D【解析】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犯罪,因为当时根本不具备防卫的起因条件和防卫意图甲属于认识错误中的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
29、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张律师以明显低于同行业其它律师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B、王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告诉当事人其已委托的代理人水平太差C、李律师事务所在某人民法院大门旁边50米处设立本律师事务所广告牌D、赵律师在春节期间向某人民法院刑庭全体人员赠送礼品,并附带自己的名片【参考答案】A,B,C,D43【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包含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在与委托人关系中的禁止虚假承诺、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利益冲突和回避、为委托人保守秘密,在执业推广中禁止采取的方式,律师广告规范等考生应能在具体案例中准确判断,灵活运用
30、下列哪些属于非法经营犯罪行为?A、甲某开办咨询公司,擅自将申请的国际商务专线用于国际电讯业务,非法所得话费300万元被甲某占有B、某私营业主,购进宣传新疆独立、民族分裂的图书60余万册,在自己的个体书店秘密出售,并在新疆各地秘密批发C、甲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情节严重D、甲某倒卖进口汽车的许可证100余份.获利200余万元【参考答案】A,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成立非法经营菲因此A选项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定非法经营罪但B选项中的出版物中含有煽动民族分裂内容,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只有当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出版物不构成其他犯罪时,才定非法经营罪因此B选项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
(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C选项当选倒卖进口汽车的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也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D选项当选本题应选ACD
三、不定向选择题
1、某厂工人袁某与杨某、李某等人相识后,经常在一起打牌,由小注进而发展至通宵赌博,袁某亦因此经常旷工,一夜赌资额累计有时达数万余元1998年6月一天,袁某同其他8人在其家中赌博,被公安人员查获,后以赌博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宣告缓刑2年2000年6月一天,袁某上夜班时,因车间停电,他违反油料车间不能使用明火的规定,用打火机照明,不慎引起汽油燃烧,迅速蔓延引起附近铁槽中汽油燃烧,造成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十万余元在羁押期间,袁某交待其在1998年初因债主逼取赌债,盗窃本单位财务室人44民币1500元,经查证属实若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发生在缓刑期满后第二天,对袁某作出的处理是A、撤销缓刑,对袁某按照新罪和漏罪予以数罪并罚B、不撤销缓刑,对袁某按照新罪和漏罪予以数罪并罚C、撤销缓刑,对袁某按照赌博罪、新罪和漏罪予以数罪并罚D、不撤销缓刑,对袁某的赌博罪和漏罪按照“先并后减”原则处理,然后将得到的刑期和新罪按照“先减后并”原则处理【参考答案】B【解析】新的犯罪发生在缓刑期满之后,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在缓刑期间没有发生特定犯罪情形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此后发生新的犯罪或者发现漏罪的,都不再属于“缓刑考验期间发现的犯罪”,只能另外进行数罪并罚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2、下面关于法律起源和发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法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B、法律经过了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C、法律发展是客观的过程,可以离开人的主观因素D、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参考答案】C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发展的动力,但它仍然不能离开人的主观因素
3、2003年10月11日晚,袁某酒后在茶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徐某、赵某执勤到店里,徐某对袁某又推又打,欲将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45颅内出血死亡1994年12月20日,袁某之父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什么赔偿方式赔偿?()A、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B、公安局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C、公安局应支付医疗费以及袁某之父申请赔偿的差旅费D、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参考答案】A【解析】暂无评析
4、对下列情况下的假释犯,发生哪些情形应依法撤销假释?A、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B、假释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C、擅自迁往其他地区居住的D、不按规定向监督机关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详见《刑法》第84,86条
5、罗某1990年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4年11月刑满释放1998年,罗某在某市开设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罗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措施罗某聘用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陆某等六名妇女卖淫,陆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一次,出租汽车46司机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罗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查处后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1998年6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查出患有性病,但认为每次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
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曾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李某嫖宿过对罗某应以什么罪定罪量刑?A、强迫妇女卖淫罪B、组织卖淫罪C、引诱、容留卖淫罪D、非法经营罪【参考答案】B【解析】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规定的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同时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①罗某并无强迫妇女卖淫的情节,故A不正确
②罗某统一保管卖淫妇女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及发避孕工具的措施,并聘用李某、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等行为,正是组织妇女卖淫的种种情形,罗某行为构成了组织卖淫罪,故B正确
③罗某引诱、容留卖淫妇女的行为只是其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应作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故C不正确
④《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有三种情形a.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b.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47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行为;C.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由于卖淫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不允许任何人经营,因而罗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D不正确
6、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对下列哪一或哪些人选依法行使决定权?A、国务院总理B、国务委员C、中央军委副主席D、审计长【参考答案】A,B,C,D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
7、中国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也有非常深厚的法律传统,几千年的法律史使我国人民形成了一套关于法和法律的独特的认识关于中国古代法的传统,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一或哪些选项?A、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法为主B、在秩序价值基础上,等级结构非常明显C、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D、在思想渊源方面,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参考答案】B,C,D在中国古代法的传统中,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而不是以法为主,其他表述均是正确的
8、收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职工罗某偷盗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600元的铜块交与赵某,二人的行为是A、罗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销赃罪48B、赵、罗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C、赵构成盗窃的教唆罪和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D、赵构成盗窃罪,罗构成贪污罪【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赵某事前与罗某通谋,就事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达成合意的,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9、根据下列资料,回答题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参考答案】D
10、公证员有下列何种行为,予以暂停公汪员协会会员资格,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A、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或收受不当利益的B、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C、1年内连续出现3件以上5件以下错误公证文书的49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B、追加或变更被告C、决定合并审理D、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权利《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1款“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第24条第1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题中,A项涉及第三人,通知第三人是人民法院的权力,不涉及原告的权益B项,“追加或变更被告”直接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必须征得原告得同意C项“决定合并审理”是人民法院的权力,是基于各个诉的主体或内容上联系,把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是诉讼经济原则的体现D项“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人民法院的司法权不能干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B项
8、王某与狮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3月1日到期,王某于2008年2月20日突发急病住院,于2008年3月20日痊愈出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3月1日终止B、王某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3月20日终止C、只有狮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的劳动合同方终止D、只有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的劳动合同方终止【参考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9、消费者协会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向消费者提供信得过的卫生纸品牌名单B、某市消协设一商店,专营消费者信得过的商品D、有损害公证行业利益的行为【参考答案】A,B《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14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
(一)一年内连续出现3件以上5件以下错误公证文书的;
(二)违反公证法规、规章规定的;
(三)违反公证管辖办理公证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拒不改正的;
(五)受到严重警告惩戒后,6个月内又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
(六)其他损害公证行业利益的行为,后果较为严重的第15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暂停公证员协会会员资格,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一)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或收受不当利益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三)一年内连续出现6件以上错误公证文书的;
(四)受到记过惩戒后,6个月内又有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
(五)其他损害公证行业利益的行为,后果严重的”C项是给予记过处分的情形D项是有损害行为,但没说后果如何,因此不选A、B为正确50C、与技术监督部门一起进行牛奶质量的检查D、在网络上对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参考答案】B
10、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参考答案】A A是属于自首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甲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B中的甲虽然主动投案,但由于其是共同犯罪,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才构成如实供述故B错误C中的甲交代同案犯的其他犯罪事实,这是立功,而非自首D中的甲在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后逃走,根据解释,不能认定为自首
11、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两个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腹部疼痛难忍,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万元事后,某甲分30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A、不构成犯罪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参考答案】D【解析】本案属于共谋共同正犯,对于所有正犯,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追究刑事责任
12、下列有关法与社会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B、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C、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制的缺陷进行矫正D、法律是万能的【参考答案】D【解析】所考知识点为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律不是万能的,其还必须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
13、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参考答案】B
14、”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亚里士多德【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法治概念的历史发展【解析】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法学史上第一次系统地阐述法治学说的人物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倡言法治,反对人治,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命题,认为法治比人治理智、公正,比人治正确、高明,比人治稳定、可靠,并给法治下了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现代法治如同以往法治一样,主要也是由立法和法的实施两方面构成的然而,现代法治的这两重意义与以往法治的这两重意义是不同的以往法治中所谓“良法”,通常总是首先反映少数社会成员即统治者的意愿,而守法则通常总是首先由普通社会成员即被统治的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比之以往法治大大前进一步而我们所要建设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则要比资产阶级当初所建设的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更先进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入了1999年修改后的宪法中,这是我国在法治方面的巨大进步这实际上是一道送分题,在所有的法理学教科书中都会有关于法治的内容,而论述法治的源头即是亚里士多德
15、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A、属于强奸预备B、属于强奸未遂C、属于强奸中止D、不构成强奸罪【参考答案】B为B【解析】本题是结合具体的罪名,考查犯罪的形态由于乙为男人,所以甲的强奸行为必定无法得逞,故此,不可能构成强奸的既遂同时“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表示其已经着手,故此不可能是预备甲是因为乙是男人而无法进行强奸行为,所以不构成中止,那么甲的行为是强奸的未遂,且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关于D项中甲不够成犯罪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甲有犯罪意思,有犯罪行为,不能因为对象不能而说其不构成犯罪
16、下列关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国家应支付的赔偿金的有关表述哪个是错误的A、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B、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至死亡时止的生活费C、死者生前抚养的未成年人在18周岁以前的生活费D、死者其他无收入来源的家属的生活费【参考答案】D【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
17、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B、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而非《公司法》设立的C、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商业银行只能被接管而不能破产【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