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2022年6月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甄题精选月底测试(附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予法益的均衡,体现的是“行政目标实现”与“相对人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而非体现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之间的统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故A选项错误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相对应,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执行羁束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而行政比例原则是权衡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的过程,就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行政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因此B选项错误行政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要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考虑行政理性,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这与合法行政要求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同,因此C选项错误行政比例原则在价值上追求公平正义,并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体现了实质法治“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基本理念,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因此D选项正确
18、下列关于二审中的处理错误的是A、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C、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二审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参考答案】D【解析】二审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之另行起诉首先,这四个选项涉及的内容都是两审终审制度的贯彻;其次,为什么会有这个区别,大家发现没有,调解不成发回重审的情形都是因为法院都多少少有点错误,而D项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纯粹是当事人的原因,法院一点过错都没有,把板子打在一审法院屁股上不合适
19、皮包公司甲没有履约能力,但它却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则该合同符合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性质?A、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C、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D、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为皮包公司,无履约能力,即无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它不符合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条件在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该合同很显然属于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1020、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根据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参考答案】D【解析】甲发的函是一个要约邀请,乙的回函是一个要约,而非承诺甲发货的行为又是一个要约,所以合同始终没有成立,双方都没有违约
21、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参考答案】D
22、下列选项均为人民法院在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做出的处理决定,哪一项是正确的?A、对于主要事实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11B、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C、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D、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相关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至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庭审的任务,而非开庭前审查的任务
23、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B、扣押现金10万元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D、留置盘问48小时【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这一条款,公安机关的行为构成刑事司法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刑事立案之后在侦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
(2)在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范围内;
(3)针对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对甲的留置盘问、搜查、扣押其现金、冻结银行存款、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但公安局决定对其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1224、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购房于是法院就此判决“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以下关于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郭燕在居住过程中出国,可以将该房屋暂时转让给好友严守一使用B、郭燕生活困难,可以将该房中的一间出租C、郭燕欲购新房,可以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D、费墨出卖房屋时,郭燕应当搬走【参考答案】B【解析】【解析】我国现行民法没有规定居住权,但2006年预计将出台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了居住权2005年大纲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了“居住权”这一知识点《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lt;婚姻法gt;解释
(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通说,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对他人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可以不支付使用费,不承担重大维修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则上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房屋宽裕并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出租房屋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不影响居住权,即买卖不破居住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除林木的落地果实等自然孳息外,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孳息收益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应当合理使用住房,并承担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居住权不得转让、抵押、继承;应当到期返还房屋因此,B正确,其他均错误
25、“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
(1)禁止溯及既往(一一的罪刑法定);⑵排斥习惯法(一一的罪刑法定);
(3)禁止类推解释(一一的罪刑法定);⑷刑罚法规的适当(一一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一一成文一一确定一一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13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参考答案】D【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解析】第I项,刑法禁止溯及既往,这显然是事前的罪刑法定它是指《刑法》只能适用于它颁布以后的行为,不得溯及适用于它颁布以前的行为第3项,禁止类推解释,这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它就是我们常讲的,对刑法要进行严格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所以,大家知道禁止类推解释,就应该知道要严格解释本题有些含糊的是第2项和第4项第2项本来不含糊,排斥习惯法就是成文的罪刑法定即刑法必须是成文的但是,成文的也可以说是确定的而第4项“刑罚法规的适当”和“确定的罪刑法定”在字面上看起来就不一致“适当”重在强调妥当,如刑罚要适中,不得残虐等“确定”重在强调“明确”,即法条的含义必须是明确的,不能是含糊的那么,“偷一只鸡,处死刑”很明确、确定吧?但刑罚不适当所以,从纯粹字面来看,考生很难认定刑罚法规的适当就是确定的罪刑法定第4项其实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的内容的这里的“适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罪与刑的明确性(如法律文字要明确;不得有绝对不定期刑等)和刑罚的适当性(如刑罚不得残虐等)【重点点拨】本题虽然有些难,但是选出正确答案并不困难因为禁止类推解释显然是严格的罪刑法定,而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选项Do
26、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何机构任免A、证券交易所的理事会B、国务院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D、证券业协会【参考答案】C【解析】证券法第100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Q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27、下列关于领土取得方式和领土主权限制的判断,符合现代国际法的是14A、在公海中通过人工建设而成的人工岛屿属于人工添附,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领土取得方式B、租借是签订条约通过出租或抵押取得领土主权的方式,根据有关租借条约是否基于承租国和出租国双方的自愿和平等,租借在国际法上产生的效力不同C、外国商船在沿海国领海有权无害通过,这符合现代国际法对领土主权的限制D、殖民地人民从前殖民国或宗主国独立出来成立新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而带来的领土变更违反了国家主权原则,已被现代国际法所废弃【参考答案】C【解析】添附必须是基于国家领土的增加领土的行为,在公海上建设人工岛屿虽然是合法的,但建设的人工岛屿不构成该国领土,故A选项错误租借不是领土的取得方式,而是领土主权的限制方式,故B选项错误领海无害通过符合现代国际法对领土主权的一般限制,故C选项正确殖民地独立取得领土主权是民族自决原则的体现,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
28、我国法院受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判断二者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甲国法,甲国法规定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乙国法,乙国法规定应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丙国法,那么最终,我国法院在判定二者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A、甲国B、乙国C、丙国D、中国【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我国《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表明,我国在经冲突规范援引适用外国法时,只适用外国实体法,不适用外国冲突法不适用外国冲突法则不可能出现反致的情况,即不管冲突法如何规定,都不看冲突法,只看实体法所以本题中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甲国的相应实体法,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1529、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参考答案】A【解析】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适用裁定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以下范围一一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一一民诉意见第166条,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
(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30、陈天与刘军二人达成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如约申请仲裁【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17条第
(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继承问题不能仲裁,仲裁协议无效,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31、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6A、继续执行原判决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参考答案】B
32、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参考答案】D【考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可知在本案中,县公安局是复议被申请人,田某是复议申请人,县政府是复议机关,县公安机关不履行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田某可以请求县政府或者县公安局的上级行政机关市公安局责令其限期履行因此,D选项正确为应选项关于A选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适用于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二种情形是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17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种情形是在行政诉讼中,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可见,一般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时,相对人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在本题中,田某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关于B、C选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属于行政救济中的两种方式.而行政救济是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基础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田某将其与县公安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并且田某没有不服该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已经生效,即该行政纠纷已经通过行政复议得以解决县公安机关拒不履行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此时的问题是执行问题,即复议决定确定的县公安机关的义务如何实现,而不存在新的行政纠纷没有行政纠纷,也就没有行政救济因此.田某无权就此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故BC项错误,不应选
33、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表述为下列哪项A、钩至钩B、仓至仓C、货交承运人D、货交收货人【参考答案】A【解析】《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钩至钩”
34、关于行政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18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参考答案】C
35、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应当以个人犯罪论处B、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原则,例外情况下实行单罚制C、单位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以及诈骗罪的犯罪主体D、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6、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192、依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哪个选项不能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A、国籍B、住所C、经常居住地D、行为地【参考答案】D【解析】行为地不是属人法的连接点
3、人民法院对财务保全申请和先予执行的申请表示接受并同意采取相应措施时,所作出的法律文书是A、决定书B、通知书C、裁定书D、判决书【参考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第140条第4项规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适用裁定.
4、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参考答案】D【考点】特别自首重大立功【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甲因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羁押期间,如实供述自己曾实施的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属于刑法规定“以自首论”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案中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其对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所揭发犯罪为“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应属重大犯罪行为所以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所以D项正确
37、李某,12岁,系某校在学学生因与同班同学许某常发生纠纷,遂怀恨在心,寻机报复李某的表哥冯某(十九岁)提出帮助李某一日,李某约许某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抓扯中,冯某趁许某不注意,绊倒许某李某遂将许某按倒在地上,将其打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若干以下对于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冯某应承担次要责任B、李某与冯某共同连带承担对许某的损害赔偿责任C、冯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应承担次要责任D、冯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38、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未约定保证期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符合下列哪项的说法?A、免除保证责任B、不免除保证责任但有抗辩权20C、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9、对下列与扰乱市场秩序罪相关的案例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所购某名牌轿车行驶不久,发动机就发生故障,经多次修理仍未排除甲用牛车拉着该轿车在闹市区展示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B、广告商乙在拍摄某减肥药广告时,以肥胖的郭某当替身拍摄减肥前的画面,再以苗条的影视明星刘某作代言人夸赞减肥效果事后查明,该药具有一定的减肥作用乙构成虚假广告罪C、丙按照所在企业安排研发出某关键技术,但其违反保密协议将该技术有偿提供给其他厂家使用,获利400万元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章某因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以高息向丁借款500万元,且按期归还本息丁尝到甜头后,多次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丁构成非法经营罪【参考答案】C【考点】损害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罪【解析】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A选项中,甲虽然行为不当,但并未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因此甲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A选项错误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B选项中,乙在广告中虽然对产品有一定的夸大宣传,但产品还是具有一定的减肥效果,乙的行为并未达到情节严重,因此不构成虚假广告罪,B选项错误选项C中丙不正当地披露并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因此C正确D选项中章某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D选项错误
2140、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哪个期间不得买卖该种股票?A、在该股票承销期内B、在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成为公开信息前C、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D、上述文件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39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解决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种公司的不同另一个是申请股票发行的公司,另一个是已上市公司,考生要注意,对不同公司的要求是不同的,前者刚刚发行股票,对其要求自然很严格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外商尤伯先生是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之一,该企业连年盈利尤伯先生觉得某项产品在中国有广阔的市场,准备独立投资开办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尤伯先生无须经过审批,即可采取的出资形式的有A、自由兑换的外币B、机器设备C、工业产权、专有技术D、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参考答案】A,B,C22【解析】【解析】见《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6条该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3、有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必额外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C、特殊普通合伙人免除连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其他合伙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这种情形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参考答案】A,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项是正确表述,当选B项的表述与《合伙企业法》第56条的规定不符,不选c项的依据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7〜58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项的表述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9条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依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责任?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23B、地面施工致人损害C、建筑物致人损害D、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过错推定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在于使受害人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只要发生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无论致害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只是能够证明受害人故意的才可免除责任,故A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B项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据此,C项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只要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无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只不过能够证明受害人过错或者第三人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5、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24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运抵企业所在地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D、合作企业头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技50%的比例进行分配【参考答案】A,B,D【解析】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17条、第21条
6、晓峰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A、在晓峰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B、晓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C、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朱某负责执行,但在重整计划规定监督期内,晓峰公司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D、由于晓峰公司拒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朱某请求,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宣告晓峰公司破产【参考答案】A,B,C【解析】《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得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可知,A项当选《企业破产法》第81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B项当选25《企业破产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90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故,C项当选《企业破产法》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故,D项不当选本题应选ABC
7、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B、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C、在管辖权异议裁定未生效之前,法院不应当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D、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对该裁定再审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参考答案】A,C,D【解析】《民事诉讼法》未规定级别管辖的管辖权异议,但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3日《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肯定了对级别管辖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因此A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
(一)》第30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通常是在答辩期间,B选项中是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所以应当考虑到是以上法条所涉及的情形,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仍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异议成立的,法院不能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因此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
(二)项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对前款第
(一)、
(二)、
(三)项裁定,可以上诉”《经济审判规定》第4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所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裁定,上诉期为10日,上诉期内裁定尚未生效,法院不得进入实体审理因此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26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可以再审的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影响案件审理,D选项正确
8、下列关于委付和代位求偿权关系的提法哪些是正确的?A、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损或部分损失B、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C、委付仅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而代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货物运输保险D、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参考答案】A,B,D【解析】委付与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二者的区别《海商法》第249条第1款”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第252条第1款“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委付是指放弃对保险标的的物权,即被保险人单方面明确表示将保险标的的全部财产、权利和利益放弃,转让给保险人的行为代位求偿权,是债权的法定转移即保险人根据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如果第三方根据合同或法律须对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享有的对第三方的请求权(债权),应转移给保险人委付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在于
(1)委付的保险标的构成推定全损,而推定全损仅限于船舶和货物两种保险标的;代位求偿适用于全损或部分损失,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2)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的全部财产、权利和利益;而代位求偿情况下转让的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3)在委付的情况下,保险人不但取得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27而且还取得了物上代位权,即基于保险标的可以主张的全部债权均归属于保险人,即使这些债权的数额超过了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同时,因保险标的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和义务也均由保险人承担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额如果保险人从第三人处所得的赔偿金多于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则多余部分保险人应归还给被保险人
9、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A、独创性数据汇编B、动植物新品种C、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D、疾病的诊断方法【参考答案】A,C【考点】知识产权的保护【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协议在保护版权与相关权利时,将独创性数据汇编作为版权的课题加以保护,故A正确;将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作为版权的内容加以保护,故C正确;协议在对专利保护时,排除了对动植物新品种和疾病的诊断方法的保护故B、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10、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商事案件时,可以向住所地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司法文书下列对该邮寄送达的说法,错误的是A、邮寄送达时可以不附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即可B、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不能视为送达C、虽未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但只要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28D、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就视为未送达【参考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故AB选项错误第7条第3款规定“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虽未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但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第7条第4款规定“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视为未送达”可见,在未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并非只要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期间届满之日就视为送达它还需要存在第12条规定的情形才能视为送达第12条规定的情形是指受送达人虽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能够确认已经送达的情形,如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或者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故C选项错误如前所述,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即使人民法院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只要存在能够确认已经送达的情形,即视为送达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BCD
11、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信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B、乔生明的证言C、李先楚的陈述D、张明的证言【参考答案】A,B,C【解析】直接证据的概念29【参考答案】D【解析】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又作出进一步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被许可方获得授权时的使用费用最高的一类许可证协议是A、独占许可协议B、独家许可协议C、普通许可协议D、分许可协议【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又称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学/法/网|在上述许可协议中,独占许可协议的使用费最高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o
6、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参考答案】:B【解析】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题属于理论题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必须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借条和当事人的陈述,能直接证明本案的全部或部分事实,系直接证据乔生明的证言是听原告口述,但说明了借钱的对象和数目,也可以直接证明部分待证事实张明的证言与乔生明证言来源和方式相同,但内容缺少借钱的对象和数目,不能直接证明持证事实因此可以选择A、B、C项,排除D项
12、甲是A国驻中国的大使馆的外交官员,其夫乙为B国人,在圣诞期间来中国游玩乙随导游团参观了几处景点,但导游丙并没有提供旅游协议上约定的服务,并且态度恶劣,还串通旅店对团员高昂收取住宿费乙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诉讼中丙提出反诉,要求乙支付未缴纳的旅行费关于此案的审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人民法院应当为乙提供翻译,即使乙的中文很流利B、丙若向乙提起反诉,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为乙享有司法豁免C、乙可以聘请A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但只能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D、乙可以用英文提交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参考答案】A,B,D【解析】ABDo本案乙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因而不享有司法豁免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及要求依法受理并审理
13、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律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有哪些?A、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0B、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但不能拘传D、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参考答案】B,C【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中“五年”的说法错误,当选.第126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故C选项中“不能拘传”的说法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14、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的是A、仓储者B、制造者C、销售者D、运输者【参考答案】B,C【解析】考查要点是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确地回答该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该条的规定从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范围看,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都可以成为其责任主体,但各自承担责任的对象却不同该题设问的是“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的”的主体,仓储者、运输者是否有过错受害人无从知晓,受害人只能找到与其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主体,即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故答案应当排除AD,选择BC
3115、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包括A、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B、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C、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D、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参考答案】A,B,C【解析】见《证券法》第123—124条
16、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B、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参考答案】B,c
1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合同转让行为无效?A、某公司与某贫困山区的一所小学签订了一份长期资助合同,该小学却将合同项下的受资助权转让给某诊所B、某乙欠某甲一笔钱,某甲将某乙以其房子对自己设定的抵押权转让给某丙32C、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公司D、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公司【参考答案】A,B,D【解析】[参考答案]ABD[测试点]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形【解析】《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A项中的受资助权属于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故其转让无效;对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转让,《合同法》仅规定在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与债权一同转让,而没有明确规定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但根据民法的有关原理,从权利是无法脱离主权利而存在的,故B项中单独的抵押权的转让无效;《合同法》该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规定,合同债权的转让仅须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即使没有通知债务人,也仅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仍是有效的,故C项转让行为有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D项转让无效
18、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参考答案】A,B,C
19、下列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o A、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33B、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保险公司未在限期内予以改正的,由监管部门决定,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整顿C、对保险公司的接管最长不得超过1年D、保险公司在被整顿的过程中,其原有的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参考答案】A,B【考点】保险公司的接管和整顿【解析】《保险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故A项正确《保险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依照前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在限期内未予改正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织,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整顿”故B项正确第11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故c项错误《保险法》第113条规定“在整顿过程中,保险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但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停止开展新的业务或者停止部分业务,调整资金运用”故D项错误
2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获得的保险赔款33万元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B、乙因发明了一项新技术,学校奖励其5万元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C、丙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D、丁企业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事业,对此,可以考虑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参考答案】A,C,D【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五、保险赔款;……”故A选项中,甲的保险赔款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E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B选项中,颁发奖金的主体不符合法条规定的级别,不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所以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3421、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O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参考答案】B,D
22、依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存在以下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A、知识产权权利人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B、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C、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许可合同中进行价格歧视D、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参考答案】A,B,D【解析】《对外贸易法》第30条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23、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UPC522号,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托收行对委托人、代收行对托收行负有的具体代理行为的义务?A、及时提示的义务,即对即期汇票应毫不延误地进行进口提示,对远期汇票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示,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不延误地作承兑提示35B、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C、收到的款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当事人D、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参考答案】A,B,C,D【解析】依《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银行必须依托收指示书中的规定行事托收行的义务包括及时提示的义务;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记载一致;无延迟地通知托收情况;将收到的款项及时解交当事人作为托收行代理人的代收行,应按托收行的指示,及时向汇票上的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或承兑提示在遭到拒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托收行在权利方面,适用于托收行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也适用于代收行
24、合同对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等约定不明确的,在下面哪些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B、出卖人按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实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C、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D、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实受人拒绝接受的【参考答案】A,B,C【解析】见《合同法》第143748条
25、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哪些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B、蔬菜生产基地C、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36D、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参考答案】A,B,C,D【考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法理详析]《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⑶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6、下列关于保险标的的转让,说法正确的是()o A、保险标的的转让只需通知保险人即可B、保险标的的转让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之后才能依法变更合同C、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标的的转让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D、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标的的转让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参考答案】B,C【考点】保险标的的转让【解析】《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27、甲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乙仍可以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37B、乙不得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需代甲清偿其对乙的债务【参考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已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间转让的效力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同时,依《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而使抵押权消灭本题中,房屋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方可生效,抵押人甲未通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仍可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受让人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但应自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给其带来的损害故本题答案为AD项
28、涉外票据适用行为地法律的事项包括哪些?A、票据的付款B、票据的背书C、票据的承兑D、票据的保证【参考答案】A,B,C,D【解析】答案ABCD解析《票据法》第98条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29、2004年某开发公司通过出让获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开发旅游、疗养基地,使用期限为40年,已开发了300亩土地,由于资金一时短缺而决定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用其未开发的50亩土地的使用权作抵押,还款期限两年其间该公司将未开发的50亩土地进行了开发建设,修建了疗养院等建筑两年后,贷款期限届满,该公司无力清偿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38A、该银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用于抵押的50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上的建筑物B、50亩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为抵押权效力所及C、50亩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于拍卖新增的房屋所得价款,银行无权优先受偿D、对于拍卖新增的房屋所得价款,银行有权优先受偿【参考答案】A,D【考点】抵押权的实现【解析】《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故B、C说法正确
30、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参考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解释
(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故ABCD选项都正确
三、不定向选择题
1、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9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7、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在葡萄牙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葡萄牙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属人法支配,即丹麦法;而丹麦国私法规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支配,即意大利法结果葡萄牙法院处理该案时适用了意大利法请问该种法律适用属于以下哪种情况?A、间接反致B、直接反致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D、转致【参考答案】D【解析】见关于几种转致的定义,很容易选出答案答此种题关键是掌握几种转致的定义
8、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A、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B、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D、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参考答案】A,D
2、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参考答案】A,D
3、以下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说法正确的是A、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B、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40C、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参考答案】: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据法条规定,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依据法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依据法条规定,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不应当自己提起抗诉,而应当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D选项错误
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 A、江某构成盗窃信用卡罪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江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D、江某构成盗窃罪【参考答案】D【考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的盗窃罪定性【解析】江某盗窃信用卡后又用其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世界银行集团由以下机构组成A、亚太经合组织B、国际开发协会41C、国际金融公司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参考答案】B,C,D
6、1995年10月,某企业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月息2%因经营管理不善,1年后,该企业不仅无力偿还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且还欠其他单位贷款200万元,生产被迫停止在此期间,债权人以该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并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法院应在日内通知债权人和已知债务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仅A、1030三个月B、1530三个月C、1530三个月D、1515三个月【参考答案】A【解析】见《破产法》第9条
7、中国的A公司(买方),与巴西的B公司(卖方)订立买卖合同,购买一批白糖,合同约定“CIF目的港大连“A公司开出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远期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适用UCP500,开证行为C银行载货船在运输途中,气候恶劣,雨水淋到部分糖的包装箱内使糖溶解;船遭雷击起火后,一部分糖又因受热熔化;船员在灭火过程中又淋湿了一部分货物A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经与C银行联系,得知B公司尚未议付,遂通知C银行停止付款,否则A公司将不予赔付C银行对A公42司的通知置之不理,审查B公司提交的单证后付款货物运到后A公司又发现货物短量假设A公司付款赎单后发现商业发票丢失,后又发现B公司用以议付的提单是倒签提单,A公司可否要求C银行承担丢失商业发票及接受倒签提单议付的责任?A、A公司可以要求C银行承担丢失商业发票的责任,但不能要求其承担接受倒签提单的责任B、A公司可以要求C银行承担接受倒签提单议付的责任,但不能要求其承担丢失商业发票的责任C、A公司可以要求C银行承担丢失商业发票及接受倒签提单议付的责任D、A公司对C银行丢失商业发票和接受倒签提单议付均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银行负有审单义务但是,银行所负的审单义务只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之间相互一致并且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就负有付款义务银行对单据效力和信息传递免责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上所规定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中发生延误及/或遗失所引起的后果,对任何电讯传递中所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银行概不负责
8、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可直接从成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B、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43C、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D、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参考答案】A,C【解析】追偿权及抵押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9、下列关于探望权说法正确的是A、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B、探望权的主体除了父母之外还包括了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C、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如果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孩子进行强制执行D、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无权单独就探望权起【参考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A项正确,B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故C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D项错误,本题应选A项
4410、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A、按撤诉处理B、缺席判决【参考答案】B【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2款45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9、下列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己公司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独立董事B、乙上市公司准备召开董事会会议,但2名独立董事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充分,遂联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C、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D、丁上市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参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A选项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所以,B选项中“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的说法错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所以C选项中“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的说法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所以D选项正确.
10、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下列情况中法院不应当解除保全的是A、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B、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出走,下落不明的C、被告提出复议意见并经法院同意的D、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所以A选项的情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当选被告下落不明,并不是撤销财产保全的事由,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能够执行,跟被告人去向无关所以,B选项的情形,不应当撤销财产保全,应当选《民诉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所以,C选项的情形应当裁定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当选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这就说明没有了财产保全的必要,所以,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D选项不应当选
11、关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4年后,经过坦白从宽的教育改造,关某以为其曾于5年前拐骗12岁犯拐骗儿童罪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小孩给他人收养的案件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于是便做了交待,而此案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经查,关某的交待属实对关某的行为如何处理?A、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处理B、其交待的罪刑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C、其交待罪刑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其行为属于坦白,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参考答案】C【考点】自首的认定【解析】从关某的行为看应构成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虽然关某的主动供述是基于他自己的错误认识,但是不影响成立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以自首论据此,C正确
12、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2009年试卷二第3题)A、被告单位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C、检察院D、法院【参考答案】C【考点】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知我国对单位犯罪一般实现“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人员这样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独立地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人员一起参加刑事诉讼根据《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所以,本题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而有权确定的主体却是人民检察院选项C正确
13、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B、应裁定驳回申请C、应告知利害关系人起诉D、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参考答案】A【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O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14、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A、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B、向审批机关备案C、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D、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参考答案】C【解析】修订前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据此,应选C
15、某敲诈勒索案,被害人李某15岁其诉讼代理人希望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O A、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不能公开审理B、法院应在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之后决定不公开审理C、法院应询问李某的意见,若李某同意公开审理,则公开审理D、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将公开审理【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由此可见,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公开审理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必须注意的是,只有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时才满足该条件由于本案中只是被害人未成年,故不影响案件的公开审理所以选Do
16、根据《证券法》,以下关于证券交易所的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A、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B、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C、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D、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参考答案】D【解析】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7、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质权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由此可知,乙对甲并不享有质权同时,甲由于对该吊车享有的所有权,所以其将吊车出售于丁公司的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