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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
(二)第一阶段综合练习(含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债务人根据合同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A、2年,交还债务人B、2年,交还债权人C、1年,归国家所有D、5年,归国家所有【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面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2、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往来,甲公司签发汇票给乙公司,由甲公司在乙公司所在地的甲公司的子公司丙付款,后来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了丁,后来又经过戊、己、庚连续背书转让,最后庚向丙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行使追索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庚可以对甲、乙、戊、己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权B、庚可以只对己行使追索权C、庚可以对甲、己行使追索权D、庚对已行使追索权后,不能再对戊、乙行使追索权【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根据题意,“要约作废”的函件先于要约或同时到达甲公司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更可能的是《合同法》第18条规定的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9、下列有关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汇票无效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要出票人补记或授权补记后才有效C、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不影响票据上的权利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持票人可以随意补记【参考答案】C【解析】见《票据法》第22条、第23条
20、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D、维持一审判决10【参考答案】D
21、甲在某证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乙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资金账号上高吃低抛某一支股票,同时通过自己在证券交易部的资金账号低吃高抛同一支股票,造成乙损失30万元,甲从中获利20万元对甲应当如何处理?A、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B、以盗窃罪论处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D、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论处【参考答案】B
22、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1999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0年1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A、40年B、70年C、35年零6个月D、36年【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土地出让合同记载的期限为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又以转让方式或开发方式利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后续土她使用权人的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期限仍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的起算时间计算其土地使用权使用时间故本题答案为C项
23、陈国忠在安定在有5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11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上诉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于调解不涉及上诉问题,故在二审中对反诉调解不会发生审级冲突调解不成通知另行起诉,能确保上诉审理顺利进行所以,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是D项
24、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在葡萄牙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葡萄牙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属人法支配,即丹麦法;而丹麦国私法规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支配,即意大利法结果葡萄牙法院处理该案时适用了意大利法请问该种法律适用属于以下哪种情况?A、间接反致B、直接反致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D、转致12【参考答案】D【解析】见关于几种转致的定义,很容易选出答案答此种题关键是掌握几种转致的定义
25、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来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参考答案】A【考点】危害后果【解析】一个行为是否有刑法上的危害后果,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丽是由法律决定的,是法律根据需要保护的法益决定的选项A中,甲男明知道孙某只有13岁,仍然与其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强奸罪的危害后果不是有无给女性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而是有无侵犯女性性的决定权因为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法律规定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就侵害了其性的决定权,就对幼女造成了伤害,因此甲的这种行为是有危害后果的,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中,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严重后果一般表现为枪支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后,不法分子利用行为人丢失的枪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丢失枪支本身不是本罪所说的“严重后果”选项C中,丙的行为虽然使幼儿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但其诱骗幼儿脱离孤儿院的行为既侵犯了孤儿院对幼儿的监护权,也侵犯了幼儿的人身自由,因此仍然构成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保护的法益并不是幼儿的物质生活,而是幼儿与家庭、与监护人的关系和幼儿的人身自由因此不能以有没有让幼儿过上比原来更好的物质生活作为认定是否构成拐骗儿童捞卖儿童罪的标准选项D中,丁虽然有恶意透支行为,但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并未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可以认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这样认定的理由是《刑法》第196条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本规定,只有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才算有危害结果
26、下列关于票据丧失后挂失止付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任何票据丧失,失票人均可以及时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13B、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C、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D、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当选BCD选项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27、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的一切险所承保的风险不包括0A、附加险B、战争险C、水渍险D、船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海事保险的一切险的内容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战争除为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三种保险内
28、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4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参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117条第
(一)项规定“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177条和第117条第
(一)项的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117条第
(三)项规定,法院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D预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9、甲、乙系邻居,同时购买了同款手表,甲的手表放在抽屉里,但甲忘了一日,乙到甲家闲聊,走时乙的手表丢在甲家,甲以为该表为自己的手表,发现该表走时不准,便找丙修理,花去修理费50元表修好后,乙找到甲索要,甲仔细一看,该表不为自己所有,而为乙之手表,甲便将该手表还给乙,同时要求乙支付50元的修理费对该50元的修理费,应如何定性?A、乙可不支付50元的修理费B、乙应根据不当得利支付50元的修理费C、乙应根据无因管理支付50元的修理费D、乙应根据无权代理支付50元的修理费【参考答案】B【解析】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他人之利益,而甲在修理手表时不知自己非所有人,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无权代理要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甲在修理手表时是以自己而非乙的名义,因此不构成代理不当得利只要求形成事实上的不当得利关系,一方受有利益,一方受有损失,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本题乙属于不当得利,应支付50元的修理费,只有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30、研零公司与蓝方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蓝方公司要求研零公司为其合同债款提供担保,研零公司找到其参与投资的一家公司一研乙公司的刘华董事长,要求刘华董事长以研乙公司的资产为研零公司提供担保,15刘华董事长遂答应,以研乙公司的名义与蓝方公司签订了为研零公司的合同债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合同现在,研零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债款,蓝方公司找到研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研乙公司拒不承担保证责任,此时蓝方公司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无效B、研乙公司对于研零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C、研乙公司对研零公司的债务仍要承担责任,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研零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蓝方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由于蓝方公司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研乙公司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参考答案】A【解析】解析《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上述法条可知,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故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而B、C、D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31、下列选项中所述财产哪项不属于破产财产?A、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16C、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D、破产企业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的财产【参考答案】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8条
32、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参考答案】C
33、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参考答案】C
34、甲、乙、丙3人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丙经甲、乙同意退伙,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退伙后,对于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17B、丙退伙时如果分得了合伙企业财产,应当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C、丙退伙后,对于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D、丙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C主意《合伙企业法》修订前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修订后的第53条比原第54条更科学合理)
35、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参考答案】B【知识点】留置送达【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送达人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而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在本题中,法院是判决而非调解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书记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而不是让他们转交,书记员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后,可以把判决书留在李某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中的邻居王某、所在地居委会和所在地派出所均只能作为见证人而不能成为转交单位,因此三选项均是错误的
1836、2000年12月,赵县一中在由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平房6间,原本打算用做学生宿舍,后因校方企图多方营利,便将这批住房出租给个体户张某并收取租金,对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可以出租,但是赵县一中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B、将此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只能租给军事单位、国家机关等单位,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报国务院备案C、可以出租,无须任何批准程序和租金分配D、此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得出租【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放本题应选A项,考查的是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连接在一起转移的制度而所谓划拨与出让均是针对土地而言,土地收益不能流失,而房屋归个人或集体所有则不受影响
37、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参考答案】B19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所以,选择D说法错误,应当选
3、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o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参考答案】D
4、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参考答案】A
5、甲乙系夫妻,现甲因车祸身亡,债权人丙主张甲生前曾向其借款5000元,用于春耕买化肥和为孩子丁上大学交学费,并有借据为证乙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已死亡,债权债务消灭;B、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由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赌博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解析】根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应当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不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
363、364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应当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传播淫秽物品罪不要求主观方面具有牟利的目的,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因此选项D错误根据《刑法》第303条(此为《刑法修正案
(六)新修改条文》),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因此选项B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o
38、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其所在国与我国未订立有关条约,当其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时,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授权委托书,才具有效力A、只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B、只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C、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D、履行所在国规定的证明手续【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39、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律规避是一种排斥或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因此它可能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产生,也可能由于法院对于内国冲突规范的识别行为而产生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冲突规范20C、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无效,规避外国法律的行为,其效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D、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法律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无论当事人规避的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参考答案】C【解析】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构成国际私法的法律规避,应具备下列要件
(1)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2)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应当适用的某国实体法,而且是有关强行性或禁止性法规而非任意性法规;
(3)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
(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即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法律规避的事实,当事人所希望的那个实体法得到适用,当事人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才构成了冲突法上的法律规避行为其中,当事人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接点的行为,则是法律规避成立的基本要件和重要特征我国坚持规避内国法无效原则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我国对于实践中规避外国法的行为,则依具体情况而定,若是被规避的外国法本身就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相违背,则这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视为有效,如果规避的是外国法中正当合理的规定,则规避行为无效
40、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问巡逻,看阮某形迹可疑,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到所里讯问阮某否认偷了东西,石某便把阮某捆起来毒打,迫使其招认,结果造成阮某伤残石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非法拘禁罪B、刑讯逼供罪C、故意伤害罪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司法工作人员致犯罪嫌疑人伤残如何定罪的问题首先,合同制民警的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司法工作人员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21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某甲诉某乙离婚一案,诉讼过程中某甲申请撤诉,法院于1990年2月2日裁定准许根据下列假设的情况,法院对哪些起诉应当受理A、某甲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B、某甲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C、某乙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D、某乙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参考答案】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7)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b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该意见第150条“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规定的条件限制”甲乙离婚,甲为原告,乙为被告,故对于A项应不予受理;B项超过了6个月应当受理;C、D项均为被告再次起诉,均应受理所以B、C、D符合题目要求
3、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调解制度?()A、美国人汤姆到中国来旅游,与王某发生纠纷,王某将其打伤,汤姆遂起诉到人民法院B、齐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唐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C、王某的妻子赵某因为练气功不当而导致精神失常,现王某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赵某无民事行为能力22D、法院判决李某应向何某还款,李某接到判决既不上诉也不还钱,于是何某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提请法院对李某的汽车进行拍卖【参考答案】B,C,D【解析】BCDo
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参考答案】A,B,C
5、在北京的某企业因与设在香港的凤凰公司的争议向北京中院起诉下列关于诉讼中司法文书送达的说法错误的是A、凤凰公司未对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的,视为送达B、如果凤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武汉,法院向法定代表人送达司法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C、北京中院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D、如果北京中院的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香港的法院不用再送达【参考答案】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
(二)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
(三)其他可以确认已经送达的情形”由此可见,凤凰公司未对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23收手续,但如果它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的,就视为文书已经送达,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在本案中,如果凤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武汉,法院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司法文书,B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据此,北京中院是无权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故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第4条第1款的规定,“不论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方均应送达委托方应当尽量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因此,即使北京中院的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香港的法院也应该送达该文书,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D
6、下列情形中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有A、侵权纠纷案件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B、被告所在单位拒绝协助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C、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D、有关单位拒绝当事人的律师调查取证【参考答案】B,C【解析】BCo只有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7、工程师甲履行所在单位交付的任务完成了一项产品发明,该发明已经获得专利甲对该项产品发明享有哪些权利?A、取得单位发给的奖金和报酬B、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C、决定专利权的转让D、决定该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参考答案】A,B24【解析】本题在于区分职务发明中发明人的权利和发明单位的权利问题在职务发明中,发明人的权利主要为发明人身份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对于产品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享有作为专利权人的单位,其享有独占实施、转让、实施许可等权利,故本题选项为AB
8、高升文化公司想撰写一部反映本公司发展历程的纪实作品,于是找到公民毕甲,毕甲接受了该文化公司的委托并接受了公司的背景资料,公民毕甲最终将作品完成,关于著作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高升文化公司所有B、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公民毕甲所有C、著作权的归属可由公民毕甲与高升文化公司通过合同约定D、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高升文化公司与公民毕甲共同所有【参考答案】A,D【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本题中,毕甲与高升公司无另外约定时,毕甲作为受托人,拥有著作权,A、D说法错误
9、王某与刘某结婚四年后,已生子王甲1994年7月5日,王某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王某实际上并未死亡,因不想再见刘某,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某与李某相恋,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乙1998年5月5日王某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由于兴奋过度,王某因脑充血死亡请问,王某的30万元应由什么人继承A、刘某B、王甲C、李某25D、王乙【参考答案】B,D【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王甲、王乙为继承人选项B、D为正确答案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时起消灭,刘某不是合法继承人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本题中,王某与李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李某不是合法继承人
10、某普通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设立,经营过程中持续亏损,欠丁一笔价值50万元的货款,现已到期而无力偿还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合伙企业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B、债权人丁可以依法提出该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申请C、债权人丁可以直接要求甲清偿这笔货款D、若该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甲、乙、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A错误,B、C、D正确
11、下列行为中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有A、某甲花高价买了一台摄像机B、某乙倒卖黄金5两C、某丙将一副临摹画误认为是真迹画而购买26D、某丁在其父亲生命垂危之际,为挽救其父亲的生命,以100的利息向周某借款10000元【参考答案】C,D【解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有
1、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2、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的行为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其利益的行为C项属第一种情况,明显意思表示不真实,当选D项,属第3种情况,乘人之危,意思表示不真实,当选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虽然B项“倒卖”黄金涉嫌违法,但不影响是否为民事行为,不当选
12、下面有关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的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申报是申报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享有申报和不申报的自由B、债权申报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C、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D、申报债权,原则上应在法定期限以内,超过法定期限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可将申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但经延长期限后仍未申报的,即彻底丧失申报权【参考答案】A,B,C【考点】债权申报27【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中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此选项A、B正确.D项错误,债权人并没有申请延长申报期限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所以选项C正确
13、下列离婚案件诉讼中,正确的叙述有A、甲诉乙离婚诉讼中,法院因达不成调解协议,就将该案件搁置起来B、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C、法院判决甲、乙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D、离婚调解书在对方签收前,当事人暂时不得同他人结婚【参考答案】BCD【解析】本题涉及离婚诉讼程序的特点问题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中调解离婚的,在对方签收调解书之前,调解书未发生效力,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故不得同他人结婚故本题应选择BCD
14、公民甲对多个债权人负有债务,但其只有一辆轿车可供执行,债权人乙向法院申请扣押该汽车后,甲的其他债权人也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那么下面分析正确的是?()A、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在甲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提出申请B、只有已经取得对甲的金钱债权执行根据的债权人才可以申请参与分配C、如果债权人丙对该辆汽车享有抵押权,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并且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D、甲的财产被完全分配给各债权人后,甲对剩余的债务不再清偿28【参考答案】A,B,C【解析】参见《执行规定》第
90、
93、
94、95条D项错误在于对于甲剩余债务一旦发现其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申请继续执行,并非不再清偿
15、下列各选项中,哪些不属于民法上的孳息?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参考答案】B,c【解析】评析解析所谓孳息,是指基于对原物的所有或占有而产生的效益,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基于法律原因而产生,例如存款产生的利息;自然孳息基于自然原因而产生,母牛产下幼仔即为自然孳息自然孳息的产生无损于原物,且能通过人工方式或自然与原物分离成为独立的物租金是一种因为租赁关系产生的法定孳息,而成熟的果实和动物腹中的胎儿均是自然孳息,因此BC是正确答案
16、刘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常常在外惹事生非,其父母为此非常烦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以下该法律工作者向齐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确的是A、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齐某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法院宣告之后,齐某即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不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D、齐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C,D
17、涉外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作何处理?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29c、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但甲已死亡,乙承担原有债务的一半;D、该债务由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本题B正确
6、依照我国现行法和司法实践,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哪项?A、为卖豆腐脑而临时搭建的木棚B、田中的麦子C、林木D、池塘中的鱼虾【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担保法》第92条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7、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B、应当制发调解书C、应当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D、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参考答案】B,D【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0条
18、甲开电器行,从事电器修理与出售,今有乙购买一台冰箱,物已交付,但价金有一部分尚未付清,后因已自己不注意使用,致冰箱故障,乙乃嘱甲取回修理,甲修好后,主张乙有一部分价金尚未付清,拒绝交回冰箱而加以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留置合法,因为乙有一部分价金尚未付清B、甲的留置不合法,因为甲对乙的价金债权与甲对这冰箱的占有无牵连关系C、甲可以修理费未付为由主张留置该冰箱D、甲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主张对该冰箱的留置权【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的成立成立留置权须有三项要件其一,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其二,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其三,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留置权中的牵连关系,是指债权和留置权标的物的占有取得之间有关联,即债权的产生和标的物取得因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本件案例中,买卖合同的价金与承揽合同履行中的留置不具有牵连关系甲主张留置权不合法苦甲以修理费未付为由主张留置,其理由合法故A、D项错误,B、C为正确选项
19、作者甲将其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30A、甲的行为属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C、甲一搞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于著作权法的要求D、乙应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参考答案】C,D【解析】乙应与甲签订出版合同,未签订合同,无专有出版合同则无权约束作者与其他出版社签订专有出版合同,且不得侵犯后者的专有出版权
20、下列有关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说法正确的是()A、驰名商标可以由特定的行政机关认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行认定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权认定驰名商标C、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禁用D、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即便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也应当禁用【参考答案】A,B,C,D【考点】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解析】参见《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6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1、缔约责任和缔约过错行为的特征是()A、缔约责任发生在缔约之际B、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31C、缔约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D、缔约过错行为使合同无效【参考答案】A,B,C【解析】【解析】1缔约过错行为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被撤销、未成立或成立未生效,原因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或订立之前,因此肯定A项2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是当前理论界的共识,因此选择B、C项3缔约过错行为也可以使合同被撤销等,因此排除D项
22、甲公司诉乙公司返还货款一案经由基层法院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终结后来甲公司提出确切证据证明原判决确实有错误,遂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C、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D、只能对甲公司再审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审理【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的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32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3、某大学研究生甲与乙商议共同购买一彩色电视机放于宿舍,甲出资1500元,乙出资2000元,1994年7月甲毕业,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部分所有权他应按下列哪些要求行事?A、甲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必须征得乙的同意B、甲欲转让对该彩电的所有权不必征得乙的同意C、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应该事先通知乙,并不得损害乙的利益D、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可以事先不通知乙,但不得损害乙的利益【参考答案】A,C【解析】见共有理论
2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秦某与甲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B、甲某与乙某合伙纠纷一案,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后,乙某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区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件C、王某诉陈某与李某共同侵权纠纷一案,区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33D、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游戏软件纠纷一案,区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改为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参考答案】A,B,D【解析】《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简易程序仅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所以A应选《民诉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B、D应选本题答案为ABD
25、甲承包的西瓜地与乙承包的棉花地相邻某日,乙在其棉花地中喷洒除草剂不巧当时正在刮风,某甲的西瓜地正好除在下风向,某甲逐向乙提出停止喷洒某乙没有听甲的要求,造成甲的西瓜幼苗受害,损失5000元由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o A、乙的行为不构成侵害甲的财产权,因系不可抗力B、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相邻权C、乙应当赔偿损失D、甲的损失应由二人公平分担【参考答案】A,D【解析】注意选的应是不正确的
26、某公司系某市农工商联合公司的下属企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一般,其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对外负债远远超过公司清偿能力,且公司已无力清偿全部债务,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是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其后,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但在会议上,有部分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有异议,导致方案在第一次表决时没有通过,那么应如何处理?()O34A、应当进行第二次表决B、如果第二次表决仍未通过,则由人民法院裁定C、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D、如果进行复议,则停止裁定的执行【参考答案】A,B,C【考点】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解析】《企业破产法》第65条规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企业破产法》第66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本题选ABC
27、甲机械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贸易公司归还拖欠的200万元设备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之次日起,该案的一审审限即开始计算,但哪个选项不应计算在内?A、公告期间B、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C、鉴定期间D、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参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对审限的规定《民诉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35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均符合本题的要求,所以本题应选A、B、C、D项
28、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参考答案】A,C【考点】监护权的行使【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故选项A为正确表述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选项B为错误说法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而选项D为错误表述
29、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货款而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某未经乙公司特别授权,有权实施下列哪些诉讼行为36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B、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C、陈述案情、出示证据D、提出管辖权异议【参考答案】B,C,D【解析】2002司考真题66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对于后一类权利,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30、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有限合伙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合伙人在法定情形下也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D【解析】参见《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第76条
三、不定向选择题
1、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甲公司将份额全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成为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37戊公司以丙企业的名义与不知情的庚公司进行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A、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有限责任B、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不承担责任C、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参考答案】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所以CD选项正确
2、甲的行为构成A、招摇撞骗罪B、贩卖毒品罪C、诈骗罪D、制造毒品罪【参考答案】B,C【考点】贩卖毒品罪;诈骗罪【解析】对于故意贩卖假毒品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因此甲应当数罪并罚
3、下列选项适用法院地法支配的是A、一艘韩国船与一艘澳大利亚货轮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在我国法院起诉B、一艘外国货轮在海上发生海难,在目的港中国大连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发生纠纷C、两艘中国船舶在智利领海内发生船舶碰撞,回到国内法院起诉38D、一艘悬挂美国国旗的货轮被美国船东卖给中国某航运公司,双方对该货轮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产生纠风诉至我国法院【参考答案】A,B,C【解析】【考点】法律适用【解析】公海上船舶碰撞适用法院地法,如果两艘船舶为同一国籍,适用船旗国法,共同海损适用法院地法
4、下列有关抵押权人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A、抵押人的行为有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B、抵押人的行为已经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C、抵押权人均无孳息收取权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参考答案】A,B,D【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故AB正确I学\法\网I《物权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故C错误《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故D正确
5、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王某控告孙某故意伤害的材料,经审查后发现以下何种情形的,不予立案?A、已过追诉时效期限B、孙某与王某是近亲属关系C、孙某已经死亡D、王某先辱骂孙某39【参考答案】C【考点】不同犯罪的故意内容【解析】构成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符合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具有认识与容忍态度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仍然愿意这么实施容忍的态度由于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因此其对故意内容的要求也不同选项A中,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作为评价基础的事实,就应当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财产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使用、运输中,就应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该财产属于公共财产那么盗窃公共财产是犯罪,这就是行为人能够认识到的,因此仍构成盗窃罪选项B中,乙虽然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但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此时乙就具有了盗窃枪支的间接故意,因此构成盗窃枪支罪选项C中,本罪名为“猥亵儿童罪”,其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因此,本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特定的犯罪对象——儿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中,成立贩卖毒品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的种类,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因为我国并未对贩卖不同毒品规定不同罪名因此对毒品种类的认识不是本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8、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因此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选项C正确我国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对被告缺席判决,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被告必须出庭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由此可以推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而不能由陪审员独任审判,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9、以下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应该交案件受理费,但只能参加一审程序【参考答案】A,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被害人过错以及与加害人的近亲属关系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兴汇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兴汇有限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兴汇有限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兴汇有限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兴汇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此案为涉外行政案件B、因兴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补征税款的决定停止执行C、兴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要求D、兴汇有限公司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参考答案】C,D
7、赔偿请求权利人为A、李某之妻B、李某之父母C、李某之兄弟D、李某之姐妹【参考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赔偿请求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2款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本案中,李某死亡后,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其妻和父母及子女,因此AB项正确
8、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构成40A、绑架罪B、故意杀人罪C、抢劫罪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解析】绑架致人死亡或者杀害人质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9、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收到新加坡某公司B如下来电“确认售予你方大米1000吨每吨CIF天津300美元,1999年10月交货……”A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才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大米1000吨,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后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B公司拒绝向A公司交货,而将货物另行出售,双方遂发生争议如果B公司收到A公司传真后未提出异议,则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为A、A公司收到B公司传真时B、B公司收到A公司传真后的合理时间内C、A公司的传真到达B公司时D、A公司向B公司发出传真时【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
10、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原因何在?A、可以因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41B、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在线6T c、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D、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行为一经送达甲和乙,即发生了法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该裁决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得再有异议【参考答案】B【解析】本案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以政府对土地边界的确权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的解决为前提问题,所以选B项42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也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中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D、甲借乙1万元不还,丙为保证人乙诉甲至法院,甲在诉讼中提起反诉,则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当事人包含第三人,第三人也可以参与二审程序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所以也应当预交受理费所以A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所以,B选项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时,可以上诉,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C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127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
10、2000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1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的担保如何处理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B、乙公司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D、乙公司不负担保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当然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正确答案为B.
11、公司在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事项有:0A、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B、B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既无一家国有企业也无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C、C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D、D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参考答案】C【解析】分析AD项是属于证券法16条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而不是证券法18条规定的“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故AD项不应当选B项是旧公司法159条的规定,已经作废只有C项符合题意根据证券法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12、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参考答案】A
13、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参考答案】C
14、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2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2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参考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本案中的受害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故在确定责任分配时甲家夫妇是否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便成为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考生可能认为,甲家夫妇将丙独自锁在家中,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因而选B但是,甲乙两家的院墙高达2米,一般的家禽难以飞越,若要求甲家预见到这一结果的发生,则未免过于严苛其实,只要损害发生,若采用从结果推原因的方法,我们几乎总能找到监护人的不严密之处其结果可能是,何谓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将变成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另外,动物致损案件中,无需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只需他人对该损害的发生无过错便为已足,而他人的过错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举证责任
15、甲17周岁在一家玩具厂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000元2003年5月甲未经其父母同意,花800元钱从同事乙处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同年8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甲父找到乙,主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取回相机下列说法中那些是正确的是()A、该项买卖有效,因为买卖法律行为的完成是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B、该项买卖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甲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法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被确认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行为应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方为有效【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解析】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有效
16、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抡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参考答案】B【考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的溯及力、累犯【解析】“从旧兼从轻”针对的犯罪是在新法生效前已经完成的犯罪,即所谓“新法理旧事”刑法允许这么做,是因为这样有利于被告人对于“新事”,当然由新法来理即使新法较重,也要用新法,否则各刑法修正案就不可能得到适用了《刑法修正案
(八)》是2011年2月25目生效的,甲第二次犯罪发生在《刑法修正案
(八)》生效后,所以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o故,选项A错误《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再次犯罪时尚不满I8周岁,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项B正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I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对于三种人是否适用死刑的标准是不同的未成年人的标准是“犯罪时”,孕妇和已满75周,岁的人的标准是“审判时”但是,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选项C错误这三个标准怎么记忆呢——理解记忆!对犯罪时尚未成年的人不适用死刑是因为他们犯罪时尚不具备完全的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对于审判时的孕妇不适用死刑是因为我们不能将胎儿也执行死刑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是因为我们要体现刑法对老年人的体恤,他们的再犯能力也很小《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构成累犯所以,甲不构成累犯故,选项D错误
1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至迟不得超过多久审结案件?()O A、2个半月B、2个月C、1个半月D、1个月【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18、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