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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
(一)甄题精选考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李大、李
二、李三是亲兄弟,他们共同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栋城市私有房屋,没有按份分开,三人共同居住兄弟三人都有把房屋卖掉的想法,但没有具体商议此事一天,李二的一位同事赵某提出要买房,李某说明了自己家里的情况,很快两人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赵某当即付给了李二定金5万请问,有关该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该协议是效力待定合同,在征得李大、李三同意后生效B、该协议生效,李三有权代理兄弟三人转让房屋C、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D、合同自订立起生效,赵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共有房屋的转让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此题容易选错的是认为是效力待定合同,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是一种禁止性规定,通过其中第7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而根据合同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1998年2月6日上午潘某某、杨某、陈某某在市场上以二百元的价格购得劣质茶叶5千克,并于当日下午携带匕首、铁拳套至某卡拉0K厅,要求业主顾某某以2万元的价格买下这些茶叶遭拒绝后,三人将包房内的茶杯砸碎,并对业主顾某某讲“你懂不懂规矩?开卡拉OK厅是要交保护费的你付2万元买下我们的茶叶,就当养我们!”业主顾D、可以受理此案,但必须追加合资公司的中方为本案的共同原告【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17、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参考答案】B
18、某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某乙等人盲目轻信,本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号400万元,结果,先期打入的资金悉数被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D、尚未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406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A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但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规定是一个一般性罪名,与第406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当优先运用后者
1019、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A项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要约与承诺《公约》第29条第1款规定,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付款交单的合同,乙公司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可以看作乙方发出新的要约,甲公司同意该变更视为承诺,合同已经由付款交单变更为货到30天后付款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30天后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而不是付款交单的方式,A项错误乙公司再次申请延期未获得甲方同意,说明第一份合同没有再次变更,乙公司应依约在货到30天后付款,题目中乙公司未付款,则乙公司对第一份合同已经构成违约BCD项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一方预期违约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11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待甲方应当履行第二份合同时,甲方已经得知乙方资金紧张,且对第一份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可以通过这一行为推断出乙公司将不履行第二份合同的付款义务,因此可以停止履行第二份合同项下的发货义务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B项错误甲公司停止履行发货义务必须通知乙公司,C项正确如果乙公司提供了付款保证,甲公司必须发货,D项错误
20、孙某得知其妻与李某有不正当关系,极为气愤,蓄意对李某进行报复2006年10月20日晚,孙某酒后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手臂和颈部砍伤,李某无奈抄起柜橱上的菜刀将孙某砍倒在地,致孙某当场昏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李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C、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A选项《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孙某酒后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并将李某砍伤,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李某采取防卫措施致孙某昏迷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BC选项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区别主要在于防卫过当是防卫人给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在主观方面大多是过失,但不能排除个别情况下成立间接故意的可能事后防卫是防卫不适时的情况正当防卫要求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而事后防卫是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继续加害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主观上一般是出于故意本题中,孙某的不法侵害并没有表明已经结束,李某采取防卫措施致孙某昏迷,不属于事后防卫和防卫过当因此,BC选项的说法错误,不选关于D选项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利益正当防卫损害的通常是加害人的利益这是二者12之间最显著的区别本题中,李某的行为不是紧急避险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不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o
2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A、自治区B、自治C、自治县D、民族乡【参考答案】D【解析】见宪法第30条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
2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解析」委任性规则是指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题中规定由国务院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意即委任国务院来制定相关的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选B、
23、法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日的,予以辞退A、10天B、5天C、15天D、20天13【参考答案】C【解析】法官法第40条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所以应选C
24、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下列选项中实行“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的和首次明确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的是()A、《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B、《维斯比规则》和《海牙规则》C、《汉堡规则》和《维斯比规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海牙规则》【参考答案】C【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A错,公约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如果货物在交付之日起或应交付之日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通知,说明索赔的性质和主要事项,则在时效届满后失效也就是说,公约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是以在6个月内提出索赔通知为条件的B错,根据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至少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与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略有不同,我国《海商法》所调整的多式联运,其中必须有一种是海运C对,在联合国贸发会的主持下,于1980年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公约目前尚未生效D错,根据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其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期间与《汉堡规则》的规定相同
25、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红楼娱乐城,2000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红楼娱乐城不服如果红楼娱乐城依法向东城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东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处理?A、决定受理14B、告知红楼娱乐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C、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红楼娱乐城D、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红楼娱乐城【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8条依照本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17条的规定办理
26、1998年4月3日,我国A进出口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面料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物浦B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A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A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C运输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而C公司亦依约定时间在天津港装船,将货物运往利物浦船行途中,因遭遇风暴,船长命令将A公司交运的部分纺织面料投入海中,到岸交货时,B公司仅仅收到价值60万美元的纺织面料那么,对于B公司遭受的损失A、应由A公司向C公司要求赔偿B、应由B公司向C公司要求赔偿C、应由A公司向D公司要求赔偿D、应由B公司向D公司要求赔偿【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涉外赔偿1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相互独立,信用证开出后,除A公司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不符外,银行即不得拒付信15用证项下的货款,B公司也无权要求其拒付
(2)因A公司就该批货物的海上运输向D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故该货物因自然灾害被投入海的损失应由D公司予以赔偿;又根据CIF价格条件,B公司自应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A公司仅是代为办理保险手续,故B公司应自行向D公司索赔
27、苏某(女)是某医学院三年级的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受朋友之托,为楚某(女)作节育复通手术因缺乏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楚某因失血过多死亡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医疗责任事故罪B、非法行医罪C、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C【解析】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他罪之间的区别A、B、C、D中四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医疗责任事故罪要求其主体是医务人员,苏某是医学院学生,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故不能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其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的行为,应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行医罪有法条竟会关系,应按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贝限故选项C正确
28、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16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
29、刘某和王某同在一家公司上班一日刘某告诉王某其家新买了一台吊灯很漂亮,邀请王某观看,适逢王某家在装修,王某一直想买合适的吊灯做装饰于是王某下班后欣然前往谁知到了刘某家后,刘某即对王某动手动脚,并扯掉王某的外套欲强奸恰在此时,刘某的女儿放学回家,在孩子面前,刘某只得作罢,但小声威胁王某让她明天还过来,否则就在公司宣扬二人有染刘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参考答案】D【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可发生在预备阶段与实行阶段,但是未遂没有预备阶段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主观上的意志因素不同犯罪中止主观上是自动放弃犯罪,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本题中,刘某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王某的行为,17恰逢其女儿回家,被迫放弃犯罪,故刘某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中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o
30、下列关于国家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国家制度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领土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等内容B、国家制度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等内容C、国家制度包括国体、政体、领土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等内容D、国家制度包括国体、领土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地方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等内容【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为国家制度的内容
31、下列有关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通过设定法律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否定性后果为人们设定行为模式B、是一种个别指引C、授权性法律规范也有指引作用D、法律规范指引作用的优点是具体,针对性强【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的指引作用「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导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法的指引作用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包括作为及不作为)法律通过设定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确定性的指引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善18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法律通过规定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有选择的指引个别指引是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它的优点是具体、针对性强;缺点是容易带有主观随意性和任意性,缺乏效率,并且不符合人的自主、独立的心理倾向规范性指引是具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对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它克服了个别指引的缺点,而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高效率;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的指引作用就是一种典型的规范性指引
32、乐某系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乐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A、由乐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D、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参考答案】C【解析】免除检察官的要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免除其职务,所以选c
33、依《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错误?()A、银行应对单据的真实性作实质上的审查B、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和价值不负责任C、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的变更,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不予考虑D、银行只依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的诚信或履约情况不负责任【参考答案】A19某某迫于无奈,最终支付了9900元买下茶叶问对潘、杨、陈三人如何处理?()A、对潘、杨、陈三人以敲诈勒索罪定罪B、潘、杨、陈三人构成抢劫罪C、潘、杨、陈三人构成强迫交易罪D、潘、杨、陈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参考答案】B【解析】所谓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们同属于财产犯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有
(一)在客体要件方面,前者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后者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二)客观要件方面,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后者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且,由于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相差甚远,因此,两罪的暴力程度不同具体而言,抢劫罪的暴力达到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而强迫交易罪则没有达到这一程度
3、甲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周某养的鸡于2002年3月开始出现拉稀、消瘦等症状,4月就有500多只鸡死亡,到五六月死鸡数量逐渐增加,周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02年7月,周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共12,000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按市场价可卖6元周某不得不停止了养鸡周某多方调查,发现临近的华益化工厂新增了化学产品品种,其厂内的废水经过一条处理线直接【解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3条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非对单据的真实性作实质上的审查故选A
3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应予受理B、裁定不予受理C、依法判决D、裁定驳回起诉【参考答案】B【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
(二)项
3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参考答案】D【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在这些阶段中,产生了四次重大创新这四次重大创新分别是第一次,1954年《中华20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第二次,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第三次,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第四次,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命题由此可知A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当选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法制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意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形成的标志邓小平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两手抓”的方针1986年1月邓小平在《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地提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两手抓,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讲话中又提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手都要硬”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辩证关系由此可知,B、C两项表述为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正确,不当选[难度系数]**
36、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21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在本题中两刑警的行为属于合法的刑事行为,故而不应涉及国家赔偿本题中,两刑警的行为属于行使职权的合法行为,其此时的身份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不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即造成司机人身和出租车损害的行为不属于民事行为,所以A项,“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错误至于D项,犯罪嫌疑人炸毁出租车的行为虽然可导致民事赔偿责任,但本着民事责任自负的原则,受害人只能要求犯罪嫌疑人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由国家予以补偿的制度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致,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所致本题中两刑警的行为为合法行为,所以,该司机可以依法请求该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37、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应继承苏联的:A、我国与苏联之间的友好同盟条约B、我国与苏联之间的边界条约C、我国与苏联的边界贸易协定D、我国与苏联的投资保护协定【参考答案】B【解析】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其全部领土有效的任何条约,对所有继承国有效友好同盟条约是政治性条约,国家分离后应重新谈判边界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是经济性条约,可以继承,也可以不继承按照国际惯例,条约继承的一般原则是政治性条约不继承,如同盟条约、友好条约、中立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经济性条约酌情继承,如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等与领土、资源相关的条约予以继承,如边界条约、有关自然资源和道路交通的条约等
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O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2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与社会的关系;法的基本原则「解析」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这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故C正确,A这一标准不同的前提是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它同样也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生的特征由于有这一前提,同时并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这并非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违反,而是体现了这一原则,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故B也不正确、D与本题无关
39、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什么?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瑞士民法典》D、《萨克森民法典》【参考答案】A【解析】《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随着法国和在其影响下制定本国民法典的国家的扩张,其影响又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本题考查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定活动,同时对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也应当有所了解尤其对于其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该法典所具有的特点应重点把握,因为以上内容不失为命题的好素材之所在《法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实施,也称为《拿破仑法典》从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来考查,其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23
(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3)法典保留了若干旧的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
(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也有特殊性这部法典虽然篇幅庞大,条文很多,但是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
(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
(3)契约自由的原则
(4)过失责任原则
40、宋神宗时期设立的专门编敕机构称为()A、详定编敕局B、钦定编敕所C、编修敕令局D、编敕所【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活动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甲喝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驶入人行道,当场将行人乙、丙、丁撞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构成危险驾驶罪B、甲构成交通肇事罪C、对甲应以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D、甲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24【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选项A正确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3人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选项B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的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3、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参考答案】A,B,C
4、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参考答案】A,D【考点】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范围【解析】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故本题应选A、D
255、下列情况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有哪些?A、公安机关的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违反交通规则将某人撞死B、在公安机关实习的警校学生刑讯逼供打伤犯罪嫌疑人C、某法院因某公民提供伪证而错判另一公民刑罚D、税务人员对拒不纳税的个体户予以拘禁【参考答案】A,B,C,D【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
(二)项、第
(五)项,第15条第
(三)项、第
(四)项
6、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法的价值是多样的B、法本身的属性是法的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C、法律总是为一定的秩序服务的D、法律是自由的保障【参考答案】A,B,C,D【解析】法的价值是多样的包括秩序、自由等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法律本身所有的各种属性,如法律的各种作用,法律的阶级意志性和强制性等,它们只是法的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法学上所言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由不同的人所组成的社会要得以维系其存在与发展,就必须确立基本的秩序形式,而在其中,法律在促成人类秩序的形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任何一种法律都是要追求并保持一定社会的有序状态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则是“自由”——“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因而,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从而达到国家、法律与个人之间的完满统一所以D选项正确,当选
7、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26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参考答案】B,C,D【考点】外国法律制度【解析】罗马法将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A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有误,后半句涉及“概括继承”与“限定继承”两个概念所谓“概括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和全部债务,当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继承人也必须负责偿还所谓“限定继承”,是指允许继承人对死者的债务仅就其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概括继承”是古罗马时期采取的继承原则,“限定继承”是在公元前4世纪后由裁判官对“概括继承”进行改革后确立的继承原则A项后半句颠倒了二者的先后顺序,错误,不当选B项涉及法国1875年宪法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唯一一部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1875年宪法是以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为契机,法国人民推翻第二帝国,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后颁布的,故又称“法兰谣第三共和国宪法”B项正确,当选C项考查了英国的法律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是英国法的三大渊源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重要,但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数量的逐渐增多,其地位也逐渐上升从数量上看,制定法确实不能与判例法相比,但从效力上看,制定法高于判例法,可以对判例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可知,C项说法切合题意,当选27D项考查德国的司法制度1877年1月27日德意志帝国颁布了《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该法规定,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院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D项综合正确,当选【易错点】本题综合考查罗马、法国、英国、德国的法律制度,没有过多陷阱,只是对基本知识的考查这就要求考生在研读历年真题(重点恒重)的基础上,还需认真通读教材,因为一部包罗中外法律制度的法制史,选择几分不重复的考点出题是很容易做到的法制史部分不要求过深的理论,只要熟悉教材即可得分,所以建议考生通读
8、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A、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B、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C、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D、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参考答案】A,B【解析】本题考点是行政诉讼回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故选AB
9、请问下列哪种情形构成累犯()A、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5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B、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7日又犯抢劫罪28C、甲某因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D、甲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于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5月5日又犯抢劫罪【参考答案】B,C【解析】[参考答案]:BC【解析】A不是累犯,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前,前一罪也是发生在刑法生效前,因此它的间隔时间适用旧法标准,而旧法规定的时间标准是3年,新法是5年,依照旧法行为人前后罪的间隔时间已过了3年,从而不构成累犯,新刑法没有溯及力B是累犯,因为在认定累犯时的刑法溯及力问题上规定,如果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法的标准适用累犯,而本案的前后罪的间隔期不到5年,因此构成累犯C构成累犯,因为在假释的情况下,从假释考验期满起计算时间,而本案从假释考验期满到行为人又犯罪不到5年时间,成立累犯如果行为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行为人不构成累犯,因为5年是从假释考验期满开始计算的假释考验期视同在监狱里服刑,在监狱里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累犯在刑满释放以后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又犯罪才构成累犯D不构成累犯,因为前罪被判处缓刑的,以后又犯罪不存在累犯问题构成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的基本前提是前罪所判刑罚必须是被实际执行完毕过,否则都不构成累犯另注意行为人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那么5月24日本身仍然属于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行为人在5月24日当天又犯罪了,属于在服刑期间内犯罪
10、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29储存在场内的废水池里,该储水池距离周某养鸡场仅十多米,周某怀疑是化工厂的废水池污染了地下水,导致他养的鸡饮水中毒而死,因此,周某于2004年9月把华益化工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不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B、周某应当证明他的死鸡与华益化工厂的污染存在因果关系C、如果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周某,赔偿数额应当是36,000元,包括周某的可得利润D、华益化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没有进行污染物排放为理由进行抗辩【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错误法院判绝不是科学裁判,并不要求严格科学地证明污染损害后果和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尤其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可以进行因果关系的推定,而且在举证责任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选项8错误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包括可得利润所以选项C正确环境民事诉讼采用的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污染者不能以排污行为合法、没有过错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选项D错误
4、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A、言论自由B、宗教信仰自由C、批评建议权D、平等权【参考答案】A【解析】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和管理活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法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选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参考答案】A,B,D【解析】“主动行贿”要求行为人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刑法理论发展中,对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已经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陈兴良、张明揩教授都认为不应当对“谋取不正当利益”做限制解释,行贿人为获得比别人优先的竞争机会而行贿,尽管是处在同等条件下,依然可以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11、李某趁在某地出差之际,在某歌舞厅嫖娼,被该地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下列说法正确是A、该200元的罚款处罚,可以由公安派出所作出B、如果李某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C、由于对李某处以200元的罚款处罚,公安机关不得当场收缴D、如果公安机关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则办案的人民警察应当在48小时内报所属的公安机关备案【参考答案】A,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可见,对李某200元的治安处罚,派出所有权作出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见,对李某的行为可以当场作出处罚,B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30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虽然对李某处以200元的罚款处罚,但是由于其是在“出差期间”进行的嫖娼行为,因此在违法行为实施她没有固定住所,因此,在此情形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李某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时,是可以当场收缴的因此,C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所以D项48小时的说法是错误的
12、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此批货物由南非籍货轮“旺角”号承运,并投保了平安险“旺角”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利比里亚籍货轮“扎菲”号相撞部分仪器在碰撞中受损,“旺角”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该措施又造成部分设备受损“旺角”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旺角”号船长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设备损失属于共同海损B、“旺角”号因碰撞而进入避难港的费用属于单独海损C、碰撞造成的设备受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D、碰撞造成的设备受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承运人负赔偿【参考答案】A,B,C
13、关于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B、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和推定损失C、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1D、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参考答案】B,C【考点】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解析】A选项不正确,平安险不承保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而只承保全部损失B选项正确,平安险的主要特点是赔偿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而部分损失则不赔C选项也正确,水渍险与平安险的区别是水渍险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D选项不正确,水渍险不赔偿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一切险来赔
14、下列关于人权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人权与法的关系是纯粹的权利与法的关系B、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C、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D、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参考答案】B,C,D略
15、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B、奴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关系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D、无效的合同关系【参考答案】C,D【解析】法律关系的概念A项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符合法律关系的条件和要求B项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是奴隶制社会中由奴隶制32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根据奴隶制法律规范体现奴隶制国家意志的,符合奴隶制法的社会关系,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种占有使用关系是法律关系C项党社团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也不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是法律关系D项无效的合同关系由于其不合法,因此不是法律关系,而是与法律适用相关联的,卢法律意义的事实关系
16、甲偶尔发现乙停在板店门前的小车是自己前天丢失的小车,乙刚要开车门,甲将乙打晕在地,致其轻伤,将车开回,到家后发现该车不是自己的小车,但是不归还,而是变卖掉甲的行为属于A、抢劫罪B、故意伤害罪C、侵占罪D、自救行为【参考答案】B,C【解析】甲的行为不属于自救行为,因为自救行为要求来不及通过法律程序救济,题中甲仍有通过法律程序获取救济的机会和可能,例如可以留置乙,然后报警甲不属于抢劫罪,因为抢劫罪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而甲是为了救济自己的财物所有权但是甲的行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同时甲事后不归还财物而是变成自己所有,构成侵占罪
17、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B、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D、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参考答案】A,C,D
3318、刘某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刘某之父为刘某对其扶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也属于扶养关系B、如美国法对刘某之父更有利,则适用美国法律C、只能适用刘某之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D、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参考答案】A,B依《民通意见》第189条的规定,扶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扶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该解释表明扶养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A对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B正确,CD都限定“只能“适用某法律不正确
19、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0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参考答案】A,B,C,D【考点】为维护审判独立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34【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A入选该《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B入选该《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C入选该《准则》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D入选
20、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A、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B、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C、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D、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参考答案】A,B,D
21、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
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节约司法成本B、促进司法民主C、提高司法效率D、推行司法公开【参考答案】A,C
22、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5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参考答案】A,C,D【解析】考点依法治国的内容分析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是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重点内容,只有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才能更好地认识其入宪的意义本题A项是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角度谈“依法治国”入宪的必要性;C项和D项分别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为实现“依法治国”要注意的事项因此,应选项为A、C、Do B项的问题在于“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并不是法治建设的目标
23、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只要有人构成受贿罪,就有人构成行贿罪B、只要是聚众犯罪,就有三人以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只要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就属于教唆犯D、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属于从犯【参考答案】A,B,C,D【解析】【答案】ABCD【考点】共同犯罪的理解【解析】《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36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由此可见,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刑法》第291条所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故并非聚众犯罪就有三人以上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唆使他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属于教唆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必须唆使他人犯第17条第2款规定之罪的,才承担刑事责任善意的帮助行为也并不成立帮助犯
24、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强奸罪?A、人贩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B、收买人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C、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D、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参考答案】B,C,D【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刑法》第240条
(三)项的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是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不构成强奸罪因此,A选项不选关于B选项根据《刑法》第241条第2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当选关于C选项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强奸罪因此,C选项当选关于D选项根据《刑法》第259条第2款的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选项当选
25、下列法官应当予以辞退的是A、助理审判员白某,出外旅游,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B、审判员姜某,以其为合议庭庭长判决的刑事案件二审被改判无罪C、审判员宋某,因法院机构改革需要调整工作,其拒绝法院的合理安排D、审判员顾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法官的辞退《法官法》第40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7
(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6、李某(男,16周岁)街边排椅上睡觉,忽然感觉有人将手伸进自己衣服,以为是小偷,爬起后发现对方(余某,男,40周岁)正冲自己淫笑,自己的裤子已被余某脱掉了,原来余某欲猥亵李某此时周围已有多人围观李某顿感羞耻万分对余某的行为,认定错误的是A、强制猥亵妇女罪B、侮辱罪C、猥亵儿童罪D、无罪【参考答案】A,C,D【解析】李某是男性,余某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李某已16周岁,余某不构成猥亵儿童罪余某在公开场合猥亵李某,构成侮辱罪
27、甲国与乙国在正式建交之前,拟先建立领事关系,甲国欲派汉森就任驻乙国领事馆领事,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若乙国欲宣布汉森为不受欢迎的人,需考虑到维护两国间友好关系的原则,向甲国解释具体的原因B、若乙国不解释原因便宣布汉森为不受欢迎的人,则甲国可不予理睬,仍然派汉森到乙国就任C、若双方经协商决定仍由汉森出任领事,则若彼时汉森已在乙国境内,自其就任领馆职务之时就开始享有特权与豁免D、若两国断绝外交关系,则汉森任领馆领事的职务终止【参考答案】A,B,D【考点】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38【解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规定,接受国得随时不具体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因此AB两项说法错误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断绝外交关系时,领事关系是否断绝,要根据两国的意图而定,因此D项错误
28、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5日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下列相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A、我国司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主要的功能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B、司法权的主管范围体现出司法对社会的影响力与渗透力C、阻碍与制约司法功能的一些规定与做法正在不断地被修改与调整D、行政诉讼的立案监督程序要进行加强【参考答案】A,B,C,D略
29、根据国际法,美国哪些国家机构作出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A、参议院和众议院B、最高参谋长联席会议C^最高法院D、总统【参考答案】A,B,C,D【解析】在三权分立的国家中,立法.司法.行政和军队的行为均应属国家行为
30、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权益所可能采取的救济手段,以下关于两者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395、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参考答案】A【解析】违法行为构成的关键因素A、B、C、D四个选项都属于违法行为的构成因素,而违法行为构成的关键要素,是指对违法行为构成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如果没有这个要素,违法行为就无法构成;而且其他构成要素,是很大程度上基于这个构成要素的基于这个理解,A项当选只要一个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那它必定是“违法行为”B、C、D作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其本身的界定需要法律离不开A选项的违法性认定B选项“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需要这个因素,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C选项“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事实上,有些违法行为,比如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也是由无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的;至于D选项“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离不开“法律”的认定
6、下列哪一项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务?A、对销售货物质量进行监督A、一些情况下提出行政复议后如果不服可以再提起诉讼B、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提出复议而直接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亦可受理C、对某些行政复议,由于属于终局裁定,因而不能再提出诉讼D、行政行为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有时即排除了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两者在程序上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
(1)选择关系,即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复议之后仍可提起诉讼;
(2)必经关系,即要想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
(3)复议终局,即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无法再提出诉讼;
(4)选择兼终局关系,即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但一旦选择复议后就不能再提出诉讼据此可以肯定本题A、C、D为正确选项
三、不定向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律证成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B、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C、外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的保障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参考答案】A,B【解析】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40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当选内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保障,C选项混淆了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概念,C选项错误,不选“关涉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的是外部证成,混淆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D选项错误,不选
2、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参考答案】A,C,D
3、元朝实行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把境内居民从高到低分为以下哪儿等A、蒙古人B、汉人、契丹人及女真人C、南人D、色目人[参考答案]A,B,C,D【解析】元朝将人划分为四等,蒙古人处于最优越的地位,色自人(西夏、回回、西域人)次之,汉人(原金国统治下的汉人、契丹人及女真人)再次,南人(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及西南地区的各族人民)最为低下
414、若本案中的买卖合同被仲裁庭或法院认定无效,则关于已开出的信用证说法正确的是()A、信用证随之当然无效B、信用证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C、开证行可随即自行撤销信用证D、开证行可随即根据广州公司的指示撤销信用证【参考答案】B本题考查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符合法定条件的信用证独立存在,不因为开立信用证的原因行为的存废而受影响因此本题B项是正确的答案
5、除法律规定终局的行政复议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按以下方法处理A、一律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B、一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C、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D、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参考答案】C,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26、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参考答案】B,D
7、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哪些可以处死刑?A、生产、销售假药罪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生产、销售劣药罪D、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参考答案】A,B【解析】详见《刑法》第141,142,143,144条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A、交付货物和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B、对所交货物的质量担保C、对所交货物的权利担保,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D、对货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C43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解析】卖方的义务主要是交付质量合格的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故A正确卖方对所交货物有质量担保义务,故B正确卖方的担保义务除了货物质量保证合格外,还有权利担保义务,即所有权无瑕疵和知识产权无瑕疵,故C正确公约不涉及卖方对货物造成他人伤亡的责任,故D错
9、我国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形式的经营体制?A、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B、集体承包经营为主的C、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D、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参考答案】D【解析】见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5条
10、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1)-3)题(2002年试卷二第98—100题)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B,C【解析】原告资格问题A、B两项,原决定如被维持,则可能造成对申某和崔某权益的损害,因而申、崔二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参见《行诉解释》第12条C项明显44正确D项中刘某的行为是代表乡政府的,所以刘某无起诉的资格,有资格的是乡政府45B、应收账款的催收C、坏账担保D、贸易融资【参考答案】A
7、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法院成立以来尚无判决被拒绝履行案例故此,本题选Co
8、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提法哪一种正解?()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个部分B、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D、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正文当中【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对宪法结构的理解「解析」附则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附则,另外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国歌
9、下列关于日耳曼法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日耳曼法是成文法B、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法C、日耳曼法具有抽象的法规,如具有关于所有权的抽象概念D、日耳曼法规定,只要是自由人,都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没有什么限制【参考答案】B【解析】日耳曼法是指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这种法律是日耳曼人侵入西罗马帝国后建立国家的过程中,由原有的部落习惯逐渐发展而成的它并不是一种中央权力制定出来的,而是来自于一种民族习惯,是不成文的,与道德没有严格的区别,是属人的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没有抽象的法规,因此没有关于所有权的抽象概念其特点就是身份决定权利和义务,个人的权利的行使受团体的限制所以其与罗马法是不同的,罗马法规定,只要最自由人,都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没有什么限制
10、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些人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O A、高某1999年因贪污罪被提起公诉,但因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被免除处罚B、卢某,金融学博士,因为其子治疗白血病负债10万元C、杜某系某公司董事长,1999年因杜某决策失误,投资失败,该公司被迫宣告破产D、兰某,某大学经济学教授,但年逾70,已退休【参考答案】B,C【解析】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A高某被免除处罚,不符合被判处刑罚的规定D显然是正确的
11、被告人李某,出租汽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轧死5人,撞伤19人李某的行为构成()O A、交通肇事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B【解析】李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安全,即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所以,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题来自80年代发生在北京的真实案例,[five编辑添加]
12、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下列哪一种说法没有正确表达这一点()A、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B、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C、法律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D、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参考答案】A
13、刘某为北京市人,2年前出国留学暑假回国期间与邻居何某发生冲突,李将何打伤,何某报警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关于公安机关对刘某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刘某处以20天的拘留处罚B、对刘某处以10天的拘留处罚同时附加限期30日内出境的处罚C、对刘某处以限期10日出境的处罚D、对刘某处以15天拘留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处罚的,不能超过15天限期出境只能附加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李某虽然在外国留学,但其是中国人,不能适用驱逐出境
1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假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主要原则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A正确王某拾得陆某的电饭煲属于不当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但是王某所受的损伤与其不当得利行为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联系,由其自身承担电饭煲所致的损害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B错误公平原则要求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其讲究的是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而本案中王某所致的损害并非因自身违法行为造成,故不符合公平原则,C错误而陆某在本案中作为消费者与王某的损害之间毫无关联性,故D项让其承担责任也是不对的
15、中国某民用航空公司一架从中国飞往美国的客机在飞越公海时,因掉下某物体对正在公海上捕鱼的甲国公民A(在中国有住所)的渔船造成损害,A在中国对中国航空公司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中国法院应适用哪项法律?()A、中国法B、美国法C、甲国法D、规范公海的有关法律【参考答案】A【解析】民用航空器侵权的法律适用依《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该案的受理法院为中国法院,因此应当适用中国法处理本案,选A项
16、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中外合资企业检查时,发现在其辖区内有一家设在中国境内的中日合资电子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一种宣扬日本武士道精神的游戏软件,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该游戏软件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色彩为由,将游戏软件没收,并对该中日合资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日方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合资企业的中方则表示服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你认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A、不应受理此案因为日方是合资的一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B、日方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在该公司不以法人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日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案C、中方投资者不参加本诉讼,不享有诉讼结果带来的利益,不承担诉讼结果带来的责任,所有的责任应该由日方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