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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全国法考试卷
(二)甄题第二阶段一周一练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某基层法院于2008年4月16日向原告甲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如果甲上诉,其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A、2008年5月2日B、2008年5月1日C、2008年5月1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D、2008年5月4日【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以上法条可知,期间计算就是从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接受了有关的诉讼文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法定期间或者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从2008年起国家法定的公共节假日进行了重大调整,考生应当注意也就是说,本题中,应当从16日开始计算,上诉期为15天,也就是最后上诉期原则上为5月1日,但是是法定节假日,要以节假日结束后第一天为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因此,应当是5月4日,此外,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开始日以及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从期间中扣除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是A、修改公司章程B、增减注册资本C、发行公司债券D、变更公司形式
18、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B、“购买总额在十元以下者,请恕本商场不开发票”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20,000元”【参考答案】D【解析】D属于有效的服务承诺,ABC均属店堂告示,从内容上看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
19、以下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B、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且没有辈数的限制C、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D、代位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且适用于遗嘱继承【参考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AC选项正确不选.《继承法意见》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B选项正确,不选.代位继承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
20、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即出卖于乙,约定于四月三日交琴甲四月三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三日,乙同意,并即开具支票支付甲又于四月四日将该琴出售于善意之丙,并即交付与丙甲又于四月五日将该琴出卖手丁,对丁虚称该琴系借丙使用,愿将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以代交付,移转该琴所有权试问谁享有该琴的所有权?10A、甲B、乙C、丙D、丁【参考答案】C【解析】评析本题考查物权的变动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因继承法的规定取得对小提琴的所有权甲出售该琴于乙,于4月3日向已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3日,乙同意甲乙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其交付系采用占有改定方式,即甲与乙间订立使用借贷合同,使用乙取得对小提琴的间接占有,以代交付乙依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取得对小提琴的所有权甲于4月4将该琴出售于丙,系出卖他人之物,乃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未定,但因丙善意受让该琴的占有,由丙取得该琴所有权甲于4月5日又将该琴出售于丁,亦属出卖他人之物,买卖合同效力未定丁能否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于小提琴的所有权,视丁能否善意受让该琴之占有,此占有当为占有改定但甲对丙并无任何返还请求权可供让与,丁无从受让该琴的占有,纵属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琴的所有权就当事人得主张的请求权而言,基于无权处分,乙得对甲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不能交付,丁得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21、工商局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销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营业执照,将其货物查封,查封期间遇暴雨货物淋湿王某不服,向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工商局应作何处理?A、郑某行为是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B、工商局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1C、工商局应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对货物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D、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中工商局郑某“借执行职务之机”表明郑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王某因积怨而滥用职权的.无任何证据即扣押执照,查封货物,该行为违法而王某的损失是由该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也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这就意味着满足了承担赔偿责任的4个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对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故排除ADo C项错在没弄清损害与致害行为的因果关系
22、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A、侦查终结B、进行审判C、进行预审D、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3、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主要由甲偿还12【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婚后为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所欠的债务本题中甲乙夫妻借款购买商品房用于共同居住,则借款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AB选项不正确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当按照协议清偿,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由甲承担主要偿还责任,所以D选项说法不正确同时,《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司法解释之所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因为实际生活中其收益的主要部分往往是供家庭成员享用的,故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本题中,尽管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但该商品房是供夫妻共同居住的,故买商品房的借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本题答案为C
24、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23题)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B、视听资料C、书证D、物证【参考答案】B【考点】刑事证据的种类【解析】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下列7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⑶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13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意思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这些物品大致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及用数字、图画、印章或其他方式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口供通常包括三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举报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也叫攀供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本题中,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是以它的图像、储存资料、信息来证明是否存在刑讯事实的,而不是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表示的内容和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更不是以它的外部形态、质量、规格和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因此不属于书证、物证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的内容虽然可能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但本题中,这一录音录像是被用来证明侦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的,而不是用以证明被告人是否犯罪的,因此在本题中,该录音录像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而是视听资料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B、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D、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14【参考答案】D
26、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件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A、该合同无效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C、对该条款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D、可以减少投保人的保险费【参考答案】B【解析】答案B解析保险合同时定式合同,保险人相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而言,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可以将其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条件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7、“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o 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参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威海市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审判管辖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全面掌握
152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定金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AB选项认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少于约定数额,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定金应当以实际交付的为准D选项认为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20%,定金合同无效,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应该是约定的超过部分定金无效
29、A公司与B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因看好某地土特产的市场前景便一同投资进行联合购销,由A公司组织货源,B公司负责市场营销后因其中一笔货物存在掺假情况,被工商局查处,货物也被没收了B公司不服,单独提起了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A公司不愿起诉,只有征得该单位的同意,人民法院才能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由于A公司不愿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审理需要依职权通知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既然A公司不是原告,而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所以A公司在诉讼中无权主张撤销工商局的没收决定D、如果人民法院通知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一审判决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即使B公司不上诉,A公司也可以自行提起上诉【参考答案】D16【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
30、甲、乙两公司的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的缔约国它们之间的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标的物为甲公司尚未生产出来的电器设备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但乙方提供生产该货物的主要材料C、甲、乙两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的效力D、甲、乙两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因卖方交付的货物造成买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条规定,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故A选项可以适用公约,应选;B选项不能适用公约,不应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公约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故C选项不适用公约,不应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故D选项不适用公约,不应选本题的应选项为A
31、下面哪一项不是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须符合的条件?A、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C、必须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D、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裁决的撤销17《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59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注意区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
32、我国刑法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案件的条件不包括()A、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B、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当受刑罚处罚C、未经犯罪地的法院审判D、侵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的利益【参考答案】C【考点】刑法的对人效力【解析】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所以ABD是正确的C选项不正确,因为根据刑法第10条规定,虽然经外国法院审判的,仍然不能排除我国法院依法再行审判
33、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格约定不明确?A、应按照合同订立时,甲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应按照合同订立时,乙地的市场价格履行18C、应按照合同履行时,甲地的市场价格履行D、应按照合同履行时,乙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合同法》第62条
34、以下行为中哪个不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A、边检机关在认为是伪造的护照上加盖“无效”字样的行为B、国务院宣布某省市进入戒严状态££*C、中国政府驱逐某国使领馆人员出境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动员状态的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行为主要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所以,BCD三项均为国家行为A项属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题应特别注意题干中的双重否定“不属于不可诉”表示肯定“属于可诉”
35、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被许可方获得授权时的使用费用最高的一类许可证协议是A、独占许可协议B、独家许可协议C、普通许可协议D、分许可协议【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又称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在上述许可协议中,独占许可协议的使用费最高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o19【参考答案】C【解析】第四十四条【特殊事项表决】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哪项是正确的A、召集股东会会议B、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参考答案】A【解析】第四十七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6、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A、持票人可随时要求承兑B、为见票即付C、无效D、于承兑时确定付款日期【参考答案】B【解析】《票据法》第23条
37、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完全适用这一规定,下列对于特殊情况的管辖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O A、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的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D、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高法解释》第7条到第11条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的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协议管辖是优先的因此ABD都正确,C错误
2038、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A、7万元B、6万元C、5万元D、4万元【解析】[参考答案]B[测试点]保证责任【解析】本题可以分为两个步骤来解答第一,汽车遇车祸损毁前,丙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数额汽车遇车祸损毁前,甲物的担保总达16万元,故丙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数额是4万元第二,汽车遇车祸损毁后,丙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住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汽车遇车祸损毁后,保险赔偿金3万元应当作为代位物成为甲物的担保,此时甲物的担保总达14万元,故丙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数额是6万元故选项B正确
39、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B、须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忆D、叶某可以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需对他重新收押【参考答案】C21【解析】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183条的规定
40、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下列哪一项构成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驳回其申请的理由?A、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为6000万元B、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C、公司的净资产额为2000万元D、公司债券发行其累计债券余额已达净资产额的30%【参考答案】C【解析】《证券法》第57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由此可知,该公司债券发行额为6000万元,符合债券上市的条件,不构成驳回申请的理由,A选项不当选该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符合债券上市的条件,不构成驳回申请的理由,B选项不当选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此可知,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为2000万元,不符合第
(一)项规定的“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的要求,可以构成驳回申请的理由,C选项当选公司债券发行其累计债券余额已达净资产额的30%,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不构成驳回申请的理由,D选项不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些建议是正确的?()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22【参考答案】A,B,D【解析】《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故A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B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D选项中的限制仅仅是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并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故D选项的说法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D选项正确
3、约翰是甲国驻乙国的领事官员,某日清晨约翰目睹了发生在乙国一街道拐角处的一起持刀抢劫事件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的规则,下面哪些判断是不正确的?A、约翰就该持刀抢劫案件可以免除作证义务B、约翰就该持刀抢劫案件虽然可以免除作证义务,但派遣国同意其出庭作证时,约翰应出庭作证C、约翰就该持刀抢劫事件不得拒绝作证,如果其拒绝,乙国法院可以依照本国法对其强制出庭作证或予以处罚D、约翰就该持刀抢劫事件不得拒绝作证,但如果其拒绝,乙国法院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23【参考答案】A,B,C【解析】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在与管辖相关的作证义务方面,领事享有一定的豁免领事官员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除此之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但如果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BC
4、钱系某私营企业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点30分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后因王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指定地点钱签约未成而向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B、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C、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考违约责任的范围《合同法》第H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本题的焦点在于王某是否应该赔偿钱某10万元的损失依据第H3条的规定,尽管该损失为间接损失,但是由于钱某已经事先告知王某,因此属于王某可预见的范围,应该赔偿另外,由于通说认为违约责任24是严格责任,因此一般不考虑违约人的主观过错,所以C项的说法不正确
5、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民事责任承担的陈述哪些正确的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参考答案】A,B,D【解析】掌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第8条的规定主要有几点
(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原则上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过错时才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民事责任;
(2)在担保无效后,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3)在担保无效后,担保人要承担责任的,也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一部分,而非“未清偿部分”的一部分,故选项C中的陈述错误.
6、下列不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的是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B、鸡蛋孵出的小鸡C、空调放出的冷气D、山羊身上的羊毛【参考答案】B,C,D【解析】本题涉及对天然慈息的理解问题孳息必须是原物的出产物,且与原物相分离,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它不是原物的转化物或原物的功能鸡蛋孵出的小鸡是转化物的同题,空调放出的冷气是功能问题,山羊身上的羊毛未与原物相分离,敌本题选项应为BCD
257、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参考答案】A,B,C,D【解析】射幸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以某种不确定的事实发生为前提,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事故发生为前提,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条款已被保险公司记载于事先准备好的保险单之中,属于格式合同投保人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则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保险责任,属于双务合同根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8、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解析】根据《合同法》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而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运送的区段对总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各区段承运人不直接对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多式联运合同中,不能要求总的承运人与某一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A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即使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也只能由甲公司对李某承担责任,CD选项错误
9、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26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参考答案】B,C,D【解析】A项中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故不选A
10、黄风村毗邻松花河,村民以养鱼为生凯南石化要扩建,将厂址选在黄风村松花河中游,并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修建管道将污水废气排走以防污染松花河2005年夏天,凯南石化突然发生爆炸,不久以后松花河下游村民发现所养的鱼一夜之间全部死光原来是石化厂爆炸后的废水废气流入河中,造成松花河污染,鱼死亡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 A、村民的损失应由石化厂承担赔偿责任B、石化厂排污未超标,不承担村民的损失赔偿责任C、村民的损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在石化厂和村民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双方均摊损害赔偿责任D、环境污染而致人损害的是特殊侵权民事行为,石化厂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参考答案】B,C【考点】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解析】本案中不属于不可抗力
2711、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参考答案】A,B,C,D
12、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B,C【解析】2003司考真题73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②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③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选B.
④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故不选D.
⑤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故选G
⑥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选A.
13、一辆公共汽车在正常运行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上,造成乘客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A、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28B、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C、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货车车主赔偿D、王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全部赔偿【参考答案】A,B【解析】[参考答案]AB[测试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解析】《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可见,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法律对承运人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本案中的承运人不具备法条规定的免责事由,王某可以要求承运人全部赔偿,A项正确货车违章行驶造成王某受伤,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侵犯了王某的身体权,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可直接要求车主赔偿,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中,公交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车车主承担侵权责任为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但连带责任不等于当事人可就一个损害获得两份赔偿,即不是双重请求,所以D不当选答案为AB
14、甲国是一个古老的王国,其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而外国人不得进行干涉的是A、甲国决定建立君主立宪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建立了种族隔离区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国际组织的领导人来访D、甲国决定按照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的章程退出该国际组织【参考答案】A,C,D【解析】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但内政的范围并不与领土范围完全对应也就是说,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事项并不一定都属于内政的范畴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一国的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以及有关行为是否违背了国际法规则|学\法\网|因此,ACD选项属于国家内政范围,应选但甲国建立种族隔离区违背了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不属于内政范围,各国有权采取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B选项不应选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CD
15、下列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表述那些是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的?29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甲与乙有仇一日,甲准备了一袋老鼠药放在自己床头柜里,趁黑溜到乙家中将老鼠药投放到乙的水杯中,看见乙喝完自己投毒的水后才溜回家中后甲发现,自己的妻子早已把毒药毒了耗子,自己拿的只是一些玉米面粉本案中,对甲应如何处理?()A、属于不能犯,不负刑事责任B、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C、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属于意外事件【参考答案】C【解析】甲认识到自己行为将会发生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危害后果的发生,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因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C项正确甲虽然属于不能犯,但是我国通说,重视主观恶性,重视人身危害性,所以认为不能犯也应当按照未遂犯处罚,A项、D项错误甲的行为并没有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B项错误
5、对于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什么文件?A、口头决定B、决定书C、裁定书D、通知书【参考答案】B A、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5万元,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张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乙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法院应当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B、由于我国不存在证人拒绝作证的特权规则,所以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证人证言C、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例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的事实,但是医院以病例资料因档案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据此认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D、陈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归还所借的5万元,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当进行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参考答案】A,C,D【解析】《民诉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A项正确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C项正确第66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所以D正确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B项错误
16、时年72岁的吕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6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吕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吕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二年,何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吕某生病,何某也不管吕某发现何某在忙药材收购和出售生意,于是主张解除协议两年后,吕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吕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30B、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有权解除协议C、吕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的费用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吕某的遗产应-3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参考答案】B,C,D【解析】考点遗赠扶养协议讲解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吕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因此B、C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结合题目所给的条件,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选项
17、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贷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A、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参考答案】A,B【解析】本题考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AB当选
3118、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考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ACD当选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B不选
19、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拾到一头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半个月后,因陈某向李某借钱1000元,李某不知牛系陈某所拾,遂要求陈某用牛作为质押担保其按时还款陈某即将该牛质押给李某因陈某到期无力还款,李某将牛卖给邻村王某,用所得价款偿还借款原来牛是邻村张某的,张某在王某家见到该牛,认为是自己的牛,要求王某返还,因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陈某拾到牛并饲养的行为为无因管理B、李某能够取得该牛的质权,理由为善意取得C、王某能够取得该牛的所有权,理由为善意取得D、王某应将该牛返还给张某【参考答案】A,B【解析】本题涉及无因管理、质权的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等问题32依《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陈某拾到丢失的牛,并牵回家中饲养,等待失主来认领,应为无因管理行为,故A选项正确依《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陈某系基于无因管理而占有该牛,故为合法占有,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李某并不知晓陈某的牛系拾来的,故可善意取得质权,B选项正确王某取得该牛的所有权系通过李某行使质权的结果,李某取得质权后,依法享有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将质物拍卖或者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其对质物的出卖不为无权处分,因此,王某取得牛的所有权系通过买卖合同而取得,不为善意取得故c选项前半段正确,后半段表述错误王某取得牛的所有权具有合法根据,因此,张某不得要求王某返还该牛,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项
20、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参考答案】B,C,D
21、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A、付款地点为A市33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参考答案】A,B【考点】履行地点【解析】《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据此,本题中A市甲厂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因此付款地点应为A市;A市也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钢材为动产,交货地点也应在A市
22、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交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参考答案】C,D【考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善意取得【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知,本题中的技术秘密成果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在理论及实践中已经被视为权利人的重要财产之一〈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34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以得知,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才能有效,否则为无效合同本题中甲公司非法盗取乙公司的技术秘密,对该技术秘密并无处分权,而且事后也没有经过权利人乙公司的追认或者取得该项技术秘密澈其与丙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应属无效同时,根据善意取得理论,盗窃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本题中,不论丙是否为善意,均不能导致合同有效或取得合法的继续使用权在此情况下,丙公司如果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其支付费用A项、B项不正确,D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
1、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非法盗取乙公司的技术秘密,又转让给丙,若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不仅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丙公司也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在丙作为受让第三人为恶意时甲、丙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项正确
23、下列免于证明的事实中,当事人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是A、众所周知的事实B、自然规律及定理C、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D、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免于证明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走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35实”“前款
(一一)、
(三)、
(四)、
(五)、
(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据此,B项不可推翻,其他选项的都可推翻”据此,ACD为正确选项
2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合同转让行为无效?A、某公司与某贫困山区的一所小学签订了一份长期资助合同,该小学却将合同项下的受资助权转让给某诊所B、某乙欠某甲一笔钱,某甲将某乙以其房子对自己设定的抵押权转让给某丙C、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公司D、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公司【参考答案】A,B,D【解析】[参考答案]ABD[测试点]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形【解析】《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A项中的受资助权属于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故其转让无效;对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转让,《合同法》仅规定在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与债权一同转让,而没有明确规定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但根据民法的有关原理,从权利是无法脱离主权利而存在的,故B项中单独的抵押权的转让无效;《合同法》该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规定,合同债权的转让仅须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即使没有通知债务人,也仅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仍是有效的,故C项转让行为有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D项转让无效
25、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36【参考答案】A,C,D【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追认属于形成权,A选项正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无需监护人追认,B选项不属于形成权《继承法》意见第52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C选项受遗赠人未作表示产生放弃遗赠的效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当选《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情形下出租人的解除权是法定解除权,无需承租人同意即可行使,属于形成权,D选项当选
26、中国一国有企业甲与美国一家公司乙合资成立一家合资企业在合资经营过程中,企业甲与公司乙就合资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比例条款的执行发生争议合资企业董事会专门召开会议讨论解决办法,但最终仍没有解决下列可行的情形有o A、可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B、有书面仲裁协议时,可向中国法院起诉C、可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可向甲乙双方协议的其他国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参考答案】A,C,D【考点】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CD正确因为根据仲裁法的原理,在有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向法院起诉,故B项不正确
27、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状况不满,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现咨询于刘律师,下列说法应当给予否定回答的是A、张某主张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阅申请,但张某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查阅37B、若张某持有的出资比例占到表决权的1/10以上则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之下,张某有权主持和召集股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C、若张某对公司的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坚决反对,则张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达不成协议时,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D、若张某认为董事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董事会要求赔偿【参考答案】A,C,D【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对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采用严格的程序规定,查询其他事项则没有程序要求,并非必须,故A错误第40条第2款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41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故B正确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38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的时间是60日内,故C错误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董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此时起诉的是董事,故D错误
28、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A、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B、动产的租赁和抵押C、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D、不动产的租赁和抵押【参考答案】C,D【解析】本题考点是我国司法解释关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她法律故选CD
29、我国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仲裁申请包括下列哪些选项?A、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B、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的争议C、婚姻、收养、监护、继承争议D、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争议【参考答案】C,D【解析】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第2条第2款第
(一)项、第
(三)项及该条第3款第
(一)项、第
(三)项39【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6、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妨害公务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D
7、甲向乙借款,以自己在丙银行的一张存单交付给乙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未到丙银行进行核押后甲以存单丢失为由到丙银行申请挂失,丙银行依照规定进行公示后将存单上的款项支付给了甲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发现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甲取走,遂引发纠纷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质押合同自存单交付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存单享有动产质权D、丙银行应当赔偿乙所遭受的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212条,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质押财产是存单,因此质押权自存单交付时已经设立A项错误,因为题目中没有交代质押权合同存在瑕疵的情况如果没有瑕疵,那么质押权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B项错误,原因与A项错误原因相同合同的生效并不需要交付标的物没有瑕疵,那么质押权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D项错误,因为银行已经根据规定对挂失的存单进行公示,已经尽到了法律义务在公示期间,乙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再追究银行的责任注意区分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押权的设立质押权设立二质押合同生效+交付
30、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为共有财产B、农村集体组织是由其成员构成的,因此,农村集体财产由其成员共有C、国家财产由全民所有,因此,国家财产由全民共有D、无子女家庭由夫妻二人组成,因此,家庭财产一般由夫妻二人共有【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对共有的理解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而非由出资人共有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归集体所有,而非由其成员共有国家财产归国家所有,而非全民共有无子女家庭的财产一般由夫妻二人共有,有约定的除外
三、不定向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B、税收的减税、免税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C、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无须办理纳税申报D、扣缴义务人因偷税未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A项参考该实施细则第9条;B项参考该实施细则第3条D项参考该实施细则第40条40本题综合考查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知识点对本题,最好的办法是采用排除法,不正确的选项用常识就能判断出来
2、甲区的月华公司与乙区的世纪商城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世纪商城以每台6200元的价格购买月华公司生产的新型剪草机500台月华公司交付500台剪草机后,世纪商城未按约定给付全部货款,而是仅给付70%货款世纪商城售出新型剪草机后,不时有顾客要求提供售后服务,世纪商城多次联系月华公司,月华公司拒绝提供售后服务世纪商城将月华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月华公司履行提供售后服务的合同义务,月华公司接到起诉状副本后准备反诉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在天鸟公司诉月华公司侵犯专利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月华公司提供了其自行委托该市昊宇专利事务所作出的对其产品涉及的技术事实的鉴定结论,对此鉴定结论,合议庭成员形成以下意见,正确的是A、鉴定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不能自行鉴定B、对该鉴定结论可以不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当事人可以自行鉴定D、对该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应予准许【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证据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所以,当事人可以自行鉴定,故A项错误,C项正确D项表述缺少前提,即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其对方当事人的自行鉴定,方可准许其重新鉴定,如果仅是一般的反驳而提不出证据,则不应当准许,所以D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47条,证据均应质证,除非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题干中的鉴定结论不属于该例外情形,故必须质证,所以B项错误
3、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是A、保管合同B、买卖合同C、行纪合同41D、运输合同【参考答案】A,B,C,D【解析】《物权法》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要符合留置权产生要件的,郡可以主张留置权.本题四个选项中,债权人郡有可能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因此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可以行使留置权,故本题应选ABCD.
4、2001年5月,顶盛化工公司临时工刘某看到公司提炼硫的设备比较先进,就召集甲、乙、丙三人利用该设备进行硫的纯化技术研究,其中刘某负责研究工作,甲负责沟通设备管理员以提供方便,乙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丙负责项目的资料翻译与整理工作2001年8月,顶盛公司发现了刘某等人的研究工作,要求分享研究成果,最后与刘某等人协商约定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时专利权归发明人,但公司在专利授权后10年内可以免费使用2002年1月,该技术成果完成,后刘某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于2004年1月获准授权以下关于该项发明的发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是唯一的发明人B、刘某和乙是共同发明人C、刘某和丙是共同发明人D、刘某和乙、丙都是共同发明人【参考答案】A【解析】【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只有刘某才是发明人
5、关于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42B、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C、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D、对于累犯不得减刑【参考答案】A,C【解析】《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开屋《刑法》第78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累犯不得减刑
6、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提供担保,甲遂委托好友丙用自有的汽车设定抵押后甲经乙同意,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并通知了丙因甲、丁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未经丙同意,债务转移无效B、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经过乙同意,债务转移有效C、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未经丙书面同意,丙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D、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通知了丙,丙对该债务仍然承担担保责任【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涉及主债务部分转让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C项注意本题与《物权法》第192条规定的债权转让的区别
437、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B、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C、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D、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解析】通观世界各国的国籍法,基本上采用三种不同的原则予以规定
(1)血统原则血统原则又分单系血统原则和双系血统原则单系血统原则就是以父亲的国籍来定子女的国籍,父亲死亡时或私生子才以其母亲的国籍来走子女的国籍双系血统原则就是根据父母双方共同的国籍来定子女的国籍父母国籍不同时,可以根据父亲的国籍也可以根据母亲的国籍来决定子女的国籍
(2)出生地原则就是根据子女出生地的标志来确定子女的国籍
(3)合并原则就是同时采用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确定其本国人的国籍,或以前者为主,或以后者为主本题中,
(1)如果高某向甲国申请国籍,因甲国采取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高某出生在甲国,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甲国;
(2)如果高某向乙国申请国籍,因乙国采取的是双系血统原则,而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乙、丁国籍人;
(3)如果高某向丙国申请国籍,因丙国采取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高某出生在甲国,因此,高某的国籍不可为两国;
(4)如果高某向丁国申请国籍,因丁国采取的是双系血统原则,而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乙丁国籍人根据上述国际私法规则,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因此,本题应选C项
8、如果原告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B、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C、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和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审理D、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决定【参考答案】B44【解析】依《行诉解释》第50条,原告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审理
9、某商厦于2000年8月到货一批进口冰箱,每台售价4000元8月23日,甲来商厦买冰箱,发现这种冰箱的价格仅为3000元,非常满意,就买下了一台后来,商厦的工作人员发现是误把4000元的售价标成了3000元,结果少收了甲1000元于是商厦马上派人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认为买卖已经了结,自己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因此断然拒绝该商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电视机商厦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为什么?A、商厦无权要求撤销该电视买卖合同,因货款两清,买卖行为已完成B、商厦有权要求撤销该电视买卖合同,因该买卖关系是基于重大误解产生的C、商厦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但甲不同意,商厦的撤销权不能实现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参考答案】B【解析】见《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0、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贩卖毒品罪的共犯C、洗钱罪D、赃物犯罪【参考答案】C【考点】洗钱罪45【解析】丙明知道该款是挪用的公款,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其行为构成洗钱罪选项C正确《刑法修正案
(六)》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为7类其中一类就是“贪污贿赂犯罪”我们在辅导中强调过这不仅是指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而是指整个《刑法》分则第八章的犯罪挪用公款罪即属于本章的犯罪考生对本题异议很多很多考生认为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因为他明知道乙在贩毒,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本题确实交代得不清楚题目说“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这段话没有交代乙提款贩毒时丙是否知道,但这种说法很容易让人认为丙知道然而,我们不能用自己的猜测代替题目题目只说丙知道该款的真实来源,并没有说丙知道该款的真实用途,那么丙不知道,就只能构成洗钱罪
468、我国法规定,“扶养适用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个法律规范属于?A、实体法规范B、程序法规范C、单边冲突规范D、双边冲突规范【参考答案】D【解析】冲突规范既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或叫法律选择规范因此,AB两项均不对C项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而题干中的冲突规范显然看不出直接适用何国法,因此不是单边冲突规范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是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
9、某建筑公司雇工修建某镇农贸市场,但长期拖欠工资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并加付应付工资50%的赔偿金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该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B、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该县法院受理C、县劳动局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D、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执行庭对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参考答案】B
10、甲在追索乙借用他的2000元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借2000元的亲笔书信一封,这封信是A、原始的直接证据B、原始的间接证据C、派生的直接证据D、派生的间接证据【参考答案】B【解析】考查证据的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指定教材,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第一手资料,本案中信为亲笔信,为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借钱的信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借钱这一事实,不是直接证据,而是间接证据根据以上分析即可知其他选项均不正确考生首先必须理解,理解了自然就记住了
11、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贪污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列有关取保候审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A、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取保候审由人民检察院执行B、刘某的妻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C、人民法院决定允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取保候审,但是要交纳保证金并且提出保证人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有关取保候审的程序性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56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51条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只有B选项的做法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
12、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自行承担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而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13、根据《证券法》,以下关于证券交易所的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A、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B、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C、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D、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参考答案】D【解析】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仅需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的情形构成不当得利,甲应返还,A说法错误|学\法\网|《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不当得利的发生,如果受益人善意的,返还的不当利益以现存利益(包括现存孳息)为限,利益已经灭失的不须赔偿;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恶意,返还时应返还本金及利息甲为恶意,故返还的不仅为银行多给付的1万元B错误,C正确利润应当收缴国家而非返还,否则又构成了新的不当得利,D不选
1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对本后发现自己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则认海淀区人民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海淀区在此种情况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A、将案件移送到东城区人民法院B、将案件移送到朝阳区人民法院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D、将此案报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能够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6、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参考答案】B【考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解析】题中甲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可以看出甲不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也不具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只是和其他车互相超车,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的结果,也不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李某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过失的心态,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17、一部作者身份不明的文学作品,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下列哪一选项所述时间?A、50年,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B、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月1日C、50年,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参考答案】A【解析】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