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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法考》试卷一第一阶段补充卷含较案1=1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A、清末司法机构改革后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院B、最早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是英国C、天坛宪草确立的政治体制是总统制,并限制总统任期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极为充分,但在大陆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施【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c评析天坛宪草规定的政治体制是责任内阁制
2、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参考答案】B
3、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参考答案】D【解析】《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2款
(4)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抚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从上述法律条文可见上述四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冯某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挪用救济金5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应定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17、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垄断行为的有()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对付大企业的协议C、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D、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参考答案】B【解析】垄断行为的范围《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因此,本题ACD项皆为垄断行为正确答案为B
18、下列情形中,应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是A、冒充正在执行军务军人,查处挂假军队汽车牌照舶车辆罚款数额较大的B、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嫖”,使用暴力当场没收卖淫嫖娼人员随身携带的现金1万余元的C、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没收赌资数额较大的11D、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没收赌资数额较大的【参考答案】D【解析】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冒充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的对象是军人,A选项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成立抢劫罪;C选项成立敲诈勒索罪;D选项成立招摇撞骗罪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9、某大学对学生李某的学位申请问题作出处理意见1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李某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李某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李某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李某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李某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李某,已经涉及到李某的权益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李某发生法律效力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
(十一)项的规定,只有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才能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李某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即该报告应当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而未侵犯李某的任何权益,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故选项A错误,B选项正确选项C和D的结论,即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正确的,但原因均表述错误内部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本案市教委的报告是关于对李某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因而不属于内部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题中市教委并没有作出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其报告并不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1220、关于公证员受到惩戒后的相关后果,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受到严重警告惩戒的公证员,当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但可参加外事考察活动B、受到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公证员,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各级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外事及具有福利性质的活动C、受到记过惩戒的公证员,当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外事考察活动D、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员受到记过和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暂停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参考答案】A【解析】公证员受到严重警告、记过惩戒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外事考察活动受到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各级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外事及具有福利性质的活动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员受到记过和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暂停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21、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项?()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C、目的解释D、历史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及方法「解析」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的分类方式有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与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字面解释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解释法律扩充解释也叫扩大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13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的情形相反,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一般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文义解释也称文法解释、语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语言学意义上说明法律规范的含义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此处的目的不限于立法时的目的,也可以是探求该项法律在当前情况下的需要,既可以是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是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正是禁止攀枝摘花的目的所在,故选C、
2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A、只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B、只包括法人和自然人C、只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和法人D、只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因此,D是正确答案
23、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14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题中某甲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徒刑刑期加上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刑期
24、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患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参考答案】C【解析】公平正义15《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变更协议的前提是协议是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选项A中认为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可以让法院变更协议的内容本身就是矛盾的,不当选本案中的协议是购房人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保险金的支付要求,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因此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选项C中法院因显失公平而撤销协议的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当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知B项错误选项D中认为“《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本案中法院是应该撤销房产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协议;但不是因为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是因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难度系数]**
25、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16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参考答案】C【解析】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
26、甲乙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商品合同的协议,规定的价格术语为CIF,卖方乙公司委托中国某航运公司丙作为承运人,丙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收货港后,买方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发生损失,经查明,该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船员为排水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将排水管道冲破,水顺着破洞流入船舱,致使货物湿损,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的损失应由谁来负担?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航运公司丙C、买方甲D、卖方乙【参考答案】C【解析】承运人的免责;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丙公司船员并非没有谨慎的管货致使货物受损,该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承运人可以免责,所以航运公司丙不承担责任平安险的范围不包括淡水雨淋险,因而不属于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因为使用的是CIF价格术语,在装运港船舷风险即已发生转移,所以货物损失应由买方甲自己承担,所以选C
27、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任命O A、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家主席17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D、国务院【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命「解析」《香港基本法》第4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8、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犯罪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适用的对象条件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至于这种不法侵害是来自什么样人的侵害,法律并没有限定所以,对于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成为防卫的对象,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本题中B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区别的关键在于打击的对象不同,一个是针对无辜的第三人,另一个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另外,行为人保护的是自己的生命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伤害,并没有超出防卫限度,而非防卫过当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正当防卫制度,以及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精神病人原则上也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29、下列有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18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由列宁讲的【参考答案】C【解析】A、B、D都是有关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正确说法A项所指即是公法与私法划分学说最早提出者一一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B项说的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除了这种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的学说外,还存在法的关系主体标准说和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标准说D项中的话是列宁所说,含义是社会主义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C项表述错误,诉讼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故该项为应选项
30、某企业因产品出口得到国家出口退税款300万元,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客商退货三分之一该企业隐瞒这一事实且未补缴应缴的税款100万元该企业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骗取出口退税罪B、逃避追缴欠税罪C、偷税罪D、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参考答案】C【解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区别依前引《刑法》第204条的规定可知,是否已缴纳税款是区别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的标准缴纳税款后,再有法条中的行为就是偷税罪,否则就是骗取出口退税罪19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参考答案】B【解析】公证制度《公证法》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同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本题中公证员为甲的侄子,不能为甲办理公证且遗嘱公证必须由本人办理,故A项错误《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因此公证机构有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C项错误《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应当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因此D项错误因甲病危行动不便,从履行职责及职业道德角度,经甲申请,公证机构可到医院办理为其公证遗嘱注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B项说法正确,本题应选B
4、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2题中该企业因出口得到出口退税款300万元,后被退货1/3,则应补交税款100万元,但该企业隐瞒并不补缴税款,该种行为属于上述条文中的“其他欺骗手段”,该企业所骗取的税款为100万元,故应根据上述条文,按照《刑法》第201条偷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1、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以下不属于其中情形的是A、不顺父母去B、无子去C、恶疾去D、与更三年丧,去【参考答案】D【解析】“七出”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体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浮是乱族,护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天家即可休弃之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难度不大,但却是多选的好素材考生在复习时最好是可以结合“三不去”等制度比较记忆此外,还要了解“三不去”按照周代的礼制,“三不去”就是夫家不能离异休弃女子的几种情形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32、《法经》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A、商鞅B、吴起20C、李悝D、韩非【参考答案】C【解析】《法经》是由李悝制定的,商鞅对于《法经》的贡献,在于修订《法经》,改法为律,完善和发展连坐法,作为《秦律》公布实施
33、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B、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业务人员不能从本银行取得贷款C、商业银行合并分立解散需要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D、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参考答案】D【解析】商业银行、管理机制、贷款法律制度[答案及解析]D《商业银行法》第52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第
(四)项可知,A项认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是错误的《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知,关系人不可取得信用贷款,但可取得担保贷款,故8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21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故C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故D项正确,当选
34、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经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A、125人同意B、126人同意C、250人同意D、251人同意【参考答案】D【解析】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最低人数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过半数通过本题应注意的是投票的基数是“本村所有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而不是“参加投票人员”;是“过半数”,而不包括半数此为议事规则的原理之一,以所有成员(代表、委员、组成人员等)的为基数,而不是以参加投票人数为基数是“过半数”,而不包括半数,根据一般议事原理也可做对此题,当然有特别程序规定的除外
2235、下列关于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的表述正确的是o A、法律效力表达的是法律的实然的状态,而法律实效表达的是法律的应然状态B、法律的实效究竟如何取决于法律的强制力的强或弱C、个别人违反法律并不影响法律的效力,但是肯定会影响法律的实效D、根据凯尔森的观点,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的基础,若一部法律遭到多数人的违反,那么该法律是没有实效的,由此我们推出其法律效力也归于消失【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的概念及相互关系「解析」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在应然状态下所具有的作用力,是个规范的概念;而法律实效则是法律规范在实际运行中所表现出的实然状态,是个描述性概念凯尔森认为,法律规范只能在一个整体上有实效的法律体系中,才能被认为是有效力的,因此,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存在的基础在这样一个大体上是有实效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是否有效力的标准往往是它的形式有效性,所以C项正确B项不全面,国家强制力尽管是法律获得实效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有时候人们遵守法律并不是因为有强制力的存在而有时人们不管国家的强制力仍然去普遍地违反法律
36、“明德慎罚”的前提是A、以德配天B、实施德教C、用刑宽缓D、德主刑辅【参考答案】B【解析】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周初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23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实施德教是第一位的,是前提
37、《法经》中下列哪篇规定了“六禁”A、《贼法》B、《盗法》C、《杂法》D、《具法》【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经》《法经》中的《杂法》是规定贼盗以外其他犯罪的篇目,主要规定“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
38、李某是某地海关关员,在审验出口退税、提供退税凭证工作中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在他人骗报的并未出口的货物报单上加盖了海关验证章,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C、滥用职权罪D、玩忽职守罪【参考答案】D【解析】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他三选项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且AB选项要具有徇私舞弊的目的,即徇个人私情和个人私利本题中,李某主观上为过失,成立玩忽职守罪因此,D选项正确
39、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24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的可诉性「解析」所谓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因此B正确关于A,它是法的普遍性的表现,并非法的可诉性因此A错误关于C,这是法的国家意志性的体现,因此C错误关于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是国家以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的表现,因此错误
40、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O A、绝对义务B、基本义务C、相对义务D、集体义务【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义务的分类「解析」绝对义务,又称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法律主体的义务;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法律主体的义务故选C、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在下列哪些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举行集会游行?A、美国国务卿入住的宾馆B、重要军事设施25C、使领馆D、维多利亚港口【参考答案】A,B,D【考点】集会游行地点限制[答案及解析]ABD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规定“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二)国宾下榻处;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C项可不需批准即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因此A、B、D项当选
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参考答案】A,D
4、下面关于立法的各种观点中正确的是A、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依惯例应是法律公布之日B、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是法律的公布C、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26D、立法的关键性阶段是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立法的阶段法律的公布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以利于全社会遵守执行法律规范的公布是其生效的前提除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以外,一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草案的通过并非是立法程序的终结,法律草案通过后,凡是未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是真正的法律
5、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B、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C、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参考答案】A,C,D【解析】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刑法》第2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trq到O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和刑法理论下列行为应认定是故意杀人罪
(1)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对实施安乐死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3)相约自杀、引起他人自杀、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胁迫他人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本题中27C、D选项中行为人主观上对他人的死亡是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客观的上的行为是故意致人于死地的手段,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选项中乙的行为致人死亡,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刑法将这种致被害人死亡作为强奸罪的量刑情节来考虑,不再成立独立的杀人罪了A选项中的情形恰好相反,考生会误以为杀人只是抢劫的手段,事实上根据上述有关司法解释,在抢劫已实施完毕的情况下再杀人的,应独立构成故意杀人罪
6、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间接调整的方法,另一类是直接调整的方法下列关于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A、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B、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乙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C、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问接调整的方法D、直接调整的实体规范一般只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参考答案】A,B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AB正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规定了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不属于间接调整直接调整方法既可能规定在国内法中,也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D错误
7、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甲犯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28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B、乙犯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8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C、丙犯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开k 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参考答案】A,B,C【解析】【答案】ABC【考点】数罪并罚的规则【解析】A项中甲犯新罪,应适用《刑法》第71条所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先减去已执行的8年有期徒刑,再以余下的10年与新犯的5年计算,A项错误,应入选B项中,乙未犯新罪,只是发现了判决宣告前的“漏罪”,应适用第70条所规定的“先并后减”规则,以前罪的20年和“漏罪”的5年计算数罪并罚的刑期,因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0年,那么只能是执行20年,这时又要减去执行的2年,还要执行18年,那么,乙实际执行就是20年,并非必然超过20年,B项错误,入选C项中,丙犯新罪,应适用71条,先以前罪的20年刑期减去已执行的2年为18年,再以18年和C罪的5年计算数罪并罚的刑期,这样,肯定会有一个高于18年低于20年的刑期,C罪的刑罚就体现在18年至20年的刑期上,如果没有C罪,不会有这部分刑期,因此C项结论错误,应入选D项的情况,由于是“漏罪”,所以应适用70条,把前罪的18年与漏罪的5年和7年共同以69条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期,那么,并罚中数刑中最高刑期自然是18年,D项正确,应不入选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那些?A、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29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参考答案】B B.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
5、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B、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C、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D、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参考答案】B
6、对公证机构的行政处罚不包括o 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D、吊销许可证【参考答案】D B、允许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转让C、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D、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参考答案】A,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转让
9、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C、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参考答案】A,D【考点】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解析】依《民通意见》第I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因此,涉及国籍冲突时属人法的确定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上述司法解释采用了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而没有采用行为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因此,A项和D项是正确的
10、下列有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B、衡平法最重要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30C、普通法程序简便、灵活D、法官适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参考答案】A,D【解析】英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三个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这三种法的特点和地位不同,应注意区别本题即考查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各自特点及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原则在司法制度方面,陪审制度、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分类都是英国司法的重要特色,考生也应注意掌握英美法系的特点,应该和大陆法系对比来认识,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也是本考点的重要内容
11、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教人重伤罪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参考答案】B,C,D【解析】想象竞合犯本题中,甲出于杀死乙的犯罪故意,而实施一个开枪射乙的危害行为,结果却同时产生两个危害结果,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构成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断而不实行并罚因故意杀人罪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只有A项表达正确;选项B、C、D不符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特征和处断原则,因而错误注意:对于B项是不应该选的,因为实质的一罪是想象竞合犯的最本质特征,其触犯了两个罪名仅仅是“想象”上,而非构成两个犯罪,这是与牵连犯等处断的一罪关键的区别之一
12、关予中国在世贸组织中权利义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31A、国家专营企业的存在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B、中国企业在外国反倾销调查中要证明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要首先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否则进口成员就不能使用依照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C、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不视为专向性补贴D、根据入世议定书,如果双边磋商中,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参考答案】A,B,C【考点】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答案及解析]ABCD某些商品的专营并不意味着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故A项错误;进口成员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或者替代国价格或成本,如果中国的企业不能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成员可以不使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而不是就不能使用,故B项错误;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视为专向性补贴,所以c项错误;D项的说法符合《中国人世议定书》的规定,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A、B、C项当选
13、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刑法典有()A、《大清律例》B、《大清新刑律》C、《大清现行刑律》D、《暂行新刑律》【参考答案】B,C【考点】对《大清新刑律》和《大清现行刑律》的理解【解析】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刑为主,刑法特别发达因此,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对刑法的修订也最为重要这个过程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修订旧律;一是制定新律按照这两个思路,32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前者是一部过渡性的法典,其本质上还仍然是对《大清律例》的继承,只是在形式上略作改变后者则是较多的吸收近代西方的刑法理论和刑罚原则,从体例到内容基本上是按照全新的模式来制定,所以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C
14、甲在某餐厅酒后闹事,砸坏部分餐具经餐厅经理甲的朋友劝说,甲同意赔偿餐厅的损失双方正对赔偿数额交涉时,某公安分局警察乙、丙巡逻至餐厅乙欲将甲带回公安局处理,在推扭过程中,致甲跌倒,头部控在椅子角造成颅内出血死亡甲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某公安机关应赔偿下列款项A、甲的丧葬费B、甲的死亡赔偿金C、甲父为申请国家赔偿所聘请律师的费用D、甲的死亡给甲的家庭造成精神损害的精神赔偿【参考答案】A,B【解析】本题考点是国家赔偿金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故选AB
15、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具有特定的含义,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关于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的正确说法?A、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活动B、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C、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所有由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活动D、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的行政为主,以实质意义的行政为补充【参考答案】B,D【解析】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该行政也不指事业单位的内部行政活动;并非所有由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活动都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3316、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o A、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命令B、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处理C、调查处理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D、决定本检察院人员是否回避【参考答案】A,B【考点】检委会的职责【解析】对检察人员违反法律、纪律的行为由检察院的监察部门进行决定检察院人员是否回避由检察长和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选AB
17、甲走私淫/*秽*录像带后,又多次在国内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带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传播淫/*秽*物品罪B、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C、走私淫/*秽*物品罪D、组织淫/*秽*表演罪【参考答案】B,C【解析】刑法第152条第1款和第364条第2款的规定甲在国内多次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带的行为又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8、秦代自诉案件按照告诉权的不同,分为A、公室告B、非公室告C、自告D、他告34【参考答案】A,B【解析】秦朝自诉案件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室告”,一种是“非公室告”,前一种告发应当予以受理,后一种告发时不予受理
19、抗日民主政权的刑罚,除主刑之外,还有从刑,即A、罚金B、没收C、训诫D、褫夺公权【参考答案】B,D【解析】本题涉及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抗日民主政权的刑罚中,主刑有死刑、有期徒刑、苦役、罚金、训诫;从刑有没收和褫夺公权
20、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某唆使乙某(15岁)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某不是教唆犯B、甲某唆使乙某找人杀害丁某,乙某出面雇佣丙某将丁某杀害,乙某的行为是教唆犯C、甲某唆使乙某盗窃财物,遭到乙某的拒绝甲某构成盗窃罪D、甲某唆使乙某盗窃某银行,并向其教授打开银行保险柜的方法,甲某构成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B,C【解析】关于A选项教唆的对象适格,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且对象较为特定、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的犯罪甲某唆使乙某(15岁)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某不是教唆犯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B选项教唆犯的实质是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或强化他人的犯罪意图并促使其实施犯罪甲某唆使乙某找人杀害丁某,乙某出面雇佣丙某将丁某杀害,甲、乙均成立教唆犯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C选项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D选项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使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教唆犯罪,是指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从而达到犯罪35目的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具有相似之处,如在唆使他人主观上产生犯罪的信念等方面都具有共同的促进作用我国刑法对传授犯罪方法罪单独规定了罪名,因而在刑法上,同一人同一事既有教唆又有传授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参考答案为ABCo
21、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A、改法为律B、世卿世禄C、明法重刑D、鼓励告奸【参考答案】A,C,D【解析】从法律变革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分封制等;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如轻罪重刑、不敬不客、鼓励告奸、实行连坐等
22、关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规定和纳税程序B、申请减税、免税、退税C、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时,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D、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而受侵害时,请求国家赔偿【参考答案】A,B,C,D
23、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36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参考答案】B,C,D【考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解析】根据法律关系的相关理论,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并由于范某的行为,在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形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故本题选BCD.
24、下列情况中,依法属于累犯的有A、甲因盗窃罪被判服刑5年,刑满释放回单位后多次滋事,被领导批评,第三年因不慎引起大火将一间厂房烧毁,甲虽自己也努力扑救,仍带给工厂损失8万元B、乙于1992年因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于200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C、丙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8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第6年又犯应当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敲诈勒索罪D、丁1985年因诈骗被判有期徒刑12年,1997年刑满释放后,无事可做,多次入室盗窃,2001年销赃时被当场抓获,人民法院判其有期徒刑5年【参考答案】C,D【解析】【答案】CD【考点】累犯的认定【解析】构成累犯,要求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故排除A构成特殊累犯,要求前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而构成一般累犯,要求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内,故排37除B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61条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65条的规定”故D应选
25、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所列的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原则的内容是哪些A、各国有义务避免侵略战争的宣传B、各国不得组织武装力量侵入他国领土C、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武力D、各国有义务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参考答案】A,B,D【解析】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合法使用武力和民族解放战争行为不在禁止之列
26、某建筑公司完成天山房地产公司的建筑工程,经检验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后经查导致该问题出现的原因是该建筑公司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对该质量存在问题的建筑工程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调整A、《合同法》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产品质量法》D、《建筑法》【参考答案】A,C,D本题考查法律适用问题《建筑法》第74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38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同法》第281条对因施工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作了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天山房地产公司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选项BC排除
27、以下哪些情形属于违反《公务员法》规定而应当执行回避的?A、张某为河北唐山市林业局局长,其子则担任该局纪检组长B、田某是河北省司法厅公律处副处长,其妻为该司法厅基层司科员C、刘某为邯郸市丛台区交通局局长,其儿媳担任该局会计D、王某担任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其外甥担任该局党组秘书【参考答案】A,C,D【解析】《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选项中具有父子关系且一方为纪检工作,所以应当执行回避,应选B选项中夫妻双方并不具有68条中的关系,不用回避,不应选C选项中的关系属于近姻亲关系,且一方担任会计,应回避,当选D选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且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所以应回避,当选
28、哪些行政许可依法可以转让?A、持枪许可B、商标许可C、专利许可D、探矿许可【参考答案】B,C,D39【解析】「考点」公证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解析」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对公证机构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四种
7、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是A、1919年《魏玛宪法》B、1787年美国宪法C、1791年法国宪法D、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世界重要宪法的记忆与理解英国是近代宪政运动的策源地,英国宪法被称为是“近代宪法之母”,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限制了君主的权力,提高了国会的地位,还规定了臣民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一部最早的宪法却不是垄断时期的宪法因此D选项不当选至于B选项,1787年美国宪法,它是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对于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重要影响,因此它也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反对封建制的产物,而非垄断时期宪法至于C选项,1791年法国宪法,它是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是一部资产阶级革命性极不彻底的宪法,保留了大量的封建制残余,因此它也是自由竞争时期的宪法因此用排除法也可知正确答案是A1919年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同时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这是非常重要的,是易考点,也是易混点
8、吕某与胡某在坂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解析】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上的一般禁止或者限制,行政许可就无从谈起行政机关准予行政相对人以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一般不得转让,除非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根据《商标法》第39条、《专利法》第10条和《矿产资源法》第6条,商标许可、专利许可、探矿许可都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只有持枪许可不得转让因此,正确答案是BCDo
29、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哪些?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后果D、法律规则【参考答案】A,B,D【解析】本题涉及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30、在下列哪种支付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相反,因此俗称为逆汇法?()A、汇付B、托收C、银行信用证D、买方直接付款【参考答案】B,C【考点】逆汇方式【解析】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汇付、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证
(1)汇付,是一种顺汇方式,即由买方(债务人)将款项通过本国银行汇付给卖方(债权人)
(2)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属逆汇方式,即由卖方(债权人)通过银行主动向买方(债务人)索取款项其中,使用最多的是银行信用证方式
三、不定向选择题
401、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是下列哪项A、希腊B、罗马C、英国D、美国【参考答案】C【解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由英国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祥地,英美国家的许多重要法律制度及概念都源于英国
2、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D、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参考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效力和程序从理论上讲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其效力涉及到是否成立、生效及合法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据此,执法人员李某在对相对人刘某实施行政处罚时拒绝听取刘某申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此,刘某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或在缴纳之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另外,同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41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可见本案对刘某的行政处罚也违反了法定程序,但是行政行为不成立就谈不上是否合法的问题,因此A、C表述正确,而本题为选出错误的选项,所以B、D符合题意
3、根据下列资料,回答题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参考答案】D
4、西周时期中央政府设有一大批官吏,组成A、外服B、内服C、卿事寮D、太史寮【参考答案】C,D【解析】本题涉及西周的司法机构
425、下列关于法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观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B、“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得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C、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D、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参考答案】D【考点】法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答案及解析]D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法的概念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恶法亦法”,而非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坚持“恶法非法”A项不正确B项实际是认为“恶法非法”,因此是非实证主义者的观点,B项错误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并不绝对排除对方,因此C项说法也错误自然法是对法律本质的研究,即对于“法应当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研究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实在法的自主性,认为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神意”还是“人的理性”因此,即使实在法与上述标准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43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于“法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的研究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o
6、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B,C【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A项、B项都是针对原决定被维持的情况,在此情况下,都有可能造成对申某和崔某的权益的损害,所以二人可以作为原告C项无疑是对的,因为如改变原决定,吴某的权益则受到了直接的损害D项中刘某的行为是代表乡政府的,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中没有自己的利害关系,都不能因为不服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
7、收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职工罗某偷盗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600元的铜块交与赵某,二人的行为是A、罗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销赃罪B、赵、罗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44C、赵构成盗窃的教唆罪和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D、赵构成盗窃罪,罗构成贪污罪【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赵某事前与罗某通谋,就事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达成合意的,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8、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参考答案】A,D
9、在宪法中,国体是指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阶级本质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D、国家的根本制度【参考答案】A,B,C【解析】国体亦称国家性质,或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10、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45A、在南宋,凌迟刑作为法定刑规定了下来,并在法律上赋予妇女财产继承权B、《明大诰》仅在明初具有效力,但其确立了法典的七篇结构C、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刊印颁行的法典D、《北齐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水平最高的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很大【参考答案】B,C【解析】确立七篇结构的法典是洪武22年《大明律》;第一次刊印颁行的法典是《宋刑统》46B、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依《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对胡某的被错误拘留负赔偿责任第19条第3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检察机关应对胡某的被错误逮捕负赔偿责任据以上分析,应选D项
9、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上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十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后,经调查,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个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双向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C【解析】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财产所有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故A错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的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故B错C项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而保护型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故C正确损害赔偿关系属于单向法律关系,因为只有一方负有义务故D错
10、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参考答案】C【解析】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宪法在立法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1)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依赖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即宪法规定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性质与目标因此A选项正确⑵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包括立法要体现现阶段的基本要求,不能超越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条件和背景;立法要体现宪法的指导思想,为社会提供基本的价值体系与规则;立法要遵循社会发展平衡原则,确立统一协调、平衡发展的立法发展目标;立法要体现民主原则,扩大立法的民主基础,使民意通过立法过程得到充分体现因此B选项正确
(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是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途径,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宪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明确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此外,宪法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职权中规定了改变或撤销权这些都是宪法关于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基本机制的规定故D正确⑸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但宪法本身并不具体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由《立法法》规定的此外,宪法只对重大问题进行规定,我国人大常委会才是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具体制定机构,因此c项错误,应选[难度系数]**
11、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①县公安局
②县人民检察院
③县人民法院:
④市中级人民法院A、
①②③B、
①②C、
②③D、
③④【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五、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先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因强制措施被确认为违法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按其行为性质分别适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立案受理”
12、中国籍15岁少年吴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吴某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吴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吴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吴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吴某为中国籍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吴某权益的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和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也不正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13、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被正式称为“宪法”的法律文件是()A、《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B、《钦定宪法大纲》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D、“五五宪法”(1935年)【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袁世凯死后,形成了北洋军阀各派系间的混战局面1922年5月,直系军阀控制北京政权,为利用“法统”做工具以达政治目的,曹银贿赂收买国会议员当选了总统议员几易其稿而未完成的宪法,仅用了一周便通过了二读、三读,完成了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该“宪法”分13章,141条1923年10月10日,曹馄举行总统就职和宪法公布典礼,这是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4、下列情形中,应按照非法拘禁罪论处的有A、赵某为索取赌债而非法扣押他人并使用暴力致其重伤B、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C、王某非法拘禁他人,因捆绑过紧,致使被害人严重残疾D、成某要求本厂的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工厂大院,每天必须超额完成工作量【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非法拘禁罪论处,这里的债务包括赌债等非法债务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因此A选项情形应构成故意伤害罪,A选项不当选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
(四)项规定,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法定刑加重情节,不再单独定罪,故B选项不当选根据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该罪的结果加重犯,注意此情形区别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形本条款仅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因此C选项情形构成非法拘禁罪,C选项当选选项D的情形只是限制了职工的人身自由,并没有剥夺其自由,属于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因此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故D选项不当选本题应选Co
1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下列哪项行为不导致影响中标、成交的无效?A、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B、向采购人行贿的C、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D、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