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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全国法考试卷
(二)第一次测试试卷(附答案及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公民甲诉某外国公民乙的案件中,发现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和我国与该国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发生冲突,人民法院应当A、适用我国民诉法的规定B、适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C、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D、适用我国民诉法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参考答案】B【解析】涉外民诉的一般原则民诉法238“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发现自己价值30多万元的藏葵被乙盗走,就于某日晚上潜入乙家中,将自己的爱犬牵走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B、洗衣店经理甲发现乙家的走廊上晒着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便欺骗本店工人丙说“乙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你到乙家去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丙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甲,甲将西服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C、甲假装有急事需要使用手机打电话,就向在公共汽车站候车的不相识的乙借用手机甲接过乙的手机后,装着打电话的模样,越走越远,趁机逃走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D、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仲裁的审理方式《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因此,D项正确[干扰项剖析]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参见《仲裁法》第39条规定但是否公开,一般可由当事人决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不能公开进行[相关知识点记忆诀窍]仲裁一般不公开,而民事诉讼一般公开,二者正好相反
16、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在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必须符合要求A、部颁标准B、同等情况下其他类似行业的标准C、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D、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产品质量法》第13条
17、下列有关直接言词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o A、根据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我国不承认书面证言的效力B、根据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我国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没有例外C、直接言词原则无论是在按普通程序还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循10D、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辨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参考答案】D【解析】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辨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以有关诉讼主体出席法庭为先决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但规定了证人出庭等制度,但同时也规定了证人不出庭的例外《高法解释》第141条规定了证人可以不出庭的四种情形按简易程序审理时对,直接言词原则的遵循可以有例外因此,选项ABC都不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18、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A、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C、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向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依照规定,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9、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参考答案】B11【解析】评析考点按分共有的内部关系解析题干所描述的情况为对按分共有物的改良行为,该改良行为不必全体共有人同意,只要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
20、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巳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参考答案】A【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政诉讼的衔接[解桁]本题考查复议前置的情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向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12证的行为,侵犯了杨某已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的情形,A项应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
1、2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B选项中当事人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属于第88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非对纳税争议不服而引起的复议前置,故选项B不属于复议前置,不当选关于CD选项,该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见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CD不应选[陷阱点拨]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如下三种
(1)复议诉讼选择型,是指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
21、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六)》关于《刑法修正案
(六)》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刑法修正案
(六)》修正的内容涉及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等章节B、《刑法修正案
(六)》对刑法的修正方式包括增加、删除、修改有关条文三种13C、简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扩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增加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种类是《刑法修正案
(六)》的重要内容D、《刑法修正案
(六)》的时间效力应当依照《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确定【参考答案】B【解析】从《刑法修正案
(六)》的具体规定看,其对刑法的修正方式包括增加有关条文、修改有关条文两种方式,并无删除有关条文的规定
22、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背书、保证、承兑、付款行为法律适用A、出票地法B、付款地法C、行为地法D、承兑地法【参考答案】C【解析】《票据法》第95条、第99条
23、辩护律师从何时起可以开始查阅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A、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B、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C、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之日起D、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3日【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查阅案件材料的有关规定14《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4、甲于2005年9月1日向专利局提交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并于2007年9月1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局于2007年9月11日对该实用新型专利予以公告问,甲的该项专利权何时终止?A、2015年9月1日B、2017年9月1日C、2017年9月H日D、2025年9月1日【参考答案】A【解析】《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据此,甲的该项专利权的期限自2005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5年9月1日终止,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25、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财产可以抵押?A、自留山B、某中学的小汽车C、某大学的办公楼D、宅基地使用权【参考答案】B【解析】抵押标的的范围15《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
(五)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小汽车并非教育设施,可以抵押选项B正确
26、我国境内就大陆与香港.澳门而言存在何种法律冲突?A、人际法律冲突B、区际法律冲突C、时际法律冲突D、地方法律冲突【参考答案】B【解析】大陆与港澳之间属于区际法律冲突
27、下列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参考答案】A【考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16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通过对比这两个法条中列举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可知,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选项D属于乡级人民政府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选项C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选项BCD不符合题意,不应选
28、刘某、关某和张某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刘某以劳务出资,关某以货币出资,张某以房屋出资,设立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B、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C、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D、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参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所以A选项的做法合法该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此我国不承认隐名合伙,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必须记载在合伙协议中,所以B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根据该条规定,对实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不是必须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所以C选项的做法合法,合伙人用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所以D选项的做法合法
1729、A国人在B国有住所,死于C国并在D国留有不动产,其继承人向D国法院提起诉讼D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A国法律,而A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B国,C国和D国法律如果D国法院认为此案应当采取反致的方式适用某一国法律,则该法院适用哪国法律?A、A国法律B、B国法律C、C国法律D、D国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反致的最终结果是适用法院地法
30、张某和孙某是邻居,一天,张某出差到外地,本来估计当天就能赶回来,结果因生急病困在当地.张某家里养了一只宠物犬,因无人照料不停地吠叫.孙某不忍小狗挨饿,于是破窗而入,将小狗抱回自己的家中.孙某为狗买t司料花费了300元,给小狗洗澡时,小狗四处乱窜,打破了孙某家中昂贵的花瓶,孙某修复花瓶花费了2000元.张某回来后却不愿支付有关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孙某可以立即将小狗变卖B、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窗户的损失C、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劳务报酬D、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花瓶修复费和饲料费【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孙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张某可以留置小狗,但是不能直接将其变卖,A项错误,D项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花瓶修复费用的说法正确.由于管理人在管理环节没有过错,因此虽损坏张某的窗户,但是不构成侵权,不负担赔偿责任.B错误.无因管理人无权请求本人支付报酬,因此C错误
1831、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X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规定:“(第1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第2款)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从规范内容来看,本案既可适用《合同法》,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作为特别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违约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尚未获得认可,故D不能支持
3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多长时间视为送达?19D、甲在宴会中去卫生间,将提包放在自己的座位上筵席过后时甲仍在卫生间,清洁工丙立即进入会场打扫卫生此时,乙发现甲的提包还在椅子上,便站在会场门外对丙说“那是我的提包,麻烦你递给我一下“丙信以为真,将提包递给乙,乙迅即逃离现场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参考答案】A【考点】盗窃罪;诈骗罪【解析】A中乙是非法占有了甲的财物,甲通过秘密手段取回,不成立盗窃罪在犯罪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的,并不一定都构成诈骗罪一般来说,盗窃和诈骗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在一般案件中,区分这两罪并非难事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案件窃与骗互为手段,交织在一起,使得盗窃罪与诈骗罪不易区分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欺骗者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骗者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例如,A打电话欺骗在家休息的老人B“您的孙子被车撞上了”B连门也没有锁便急忙赶到马路边,A趁机取走了B的财物虽然A实施了欺骗行为,但B没有因为受骗而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更没有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只是由于外出导致对财物占有的弛缓;A取走该财产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受骗者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如B中丙显然受骗了.但他只是甲盗窃的工具而已,并不具有将乙的西服处分给甲占有的权限或地位因此,甲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所以,处分行为的有无,划定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或第三者事实上支配财产至于受骗者是否已经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即在当时的情况下,社会的一般观念是否认为受骗者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进行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另一方面,受骗者是否具有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支配或控制的意思C中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乙虽然受骗了,但他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将手机转移给甲支配与控制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使乙将手机递给甲,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乙仍然支配和控制着手机,即甲没有占有手机甲取得手机的‘支配与控制完全是后来的盗窃行为所致如果说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则意味着甲接到手机时便成立诈骗既遂;即使甲打完电话后将手机还给乙,还属于诈骗既遂后的返还行为这恐怕难以被人接受处分行
3、下列抵押中,无效的是A、甲、乙按份共有一台机器,甲将其享有的份额为丙设定抵押B、甲乙共同共有一间房屋,甲欲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乙知道后未置可否,甲丙遂办理抵押登记A、30天B、3个月C、6个月D、1年【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七项
33、甲某原是某印刷厂的I临时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辞退甲某遂怀恨在心,于某日潜入该印刷厂,将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等搬出来扔掉了那么,甲某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以寻衅滋事罪处罚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D、盗窃罪【参考答案】C【考点】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解析】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下列四种情况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中,甲某偷出电脑、打印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其行为不能以盗窃罪处理,而应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处罚故C为正确选项
34、A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甲,于乙承包经营的土地B地上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行登记,后甲将A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丙请问以下哪个选项说法是正确的?A、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20B、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C、甲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仍可享有地役权D、甲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地役权只能由丙享有【参考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规定,在办理登记前,当事人的约定有效,地役权设立但不具有对抗效力,A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她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和此规定,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当事人让与需役地所有权,其地役权随同所有权发生转移,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35、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A、代理人辞去代理B、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死亡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能导致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6、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按20%的税率征收何种所得税?A、预提所得税B、企业所得税C、预付所得税21D、预支所得税【参考答案】A【解析】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第1款根据上述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收入全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独立税种,只是所得税的一种源泉控制方式
37、下述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A、某村农民李某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书争吵,后又互相动起手来,该支书家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在处理该事件时,对李某有殴打行为B、税务局人员有对业主王某征税时,发现王某有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但情节不太严重,便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王罚款3500元C、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在对一冷饮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冷饮个别卫生标准不符合卫生法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条第1款“可以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冷饮厂罚款5万元D、火车上一列车员对乘客杨某在车厢内抽烟的行为处以五元的罚款【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合理性原则【解析】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本题中A项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BD项符合合理性原则,只有c项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38、下列关于国际商业惯例与国际习惯的说法错误的是;A、国际习惯与国际商业惯例不同,它源于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具有法律拘束力B、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当事人选择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有效C、当事人对国际商业惯例不得进行补充和修改22D、国际商业惯例是不成文规则,但也出现了成文化趋势【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习惯源于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而非产生于商人的商业习惯,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事人可以对其选择的国际商业惯例进行补充和修改,故C选项说法错误为了使不成文的商业惯例更便于掌握和查找,一些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或协会对不成文的商业惯例进行了整理和编纂,出现了成文化的趋势,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
39、张红和胡仙因一起民事纠纷而诉至法院,张红为原告,下列有关本案诉讼费用的负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如果张红撤诉,诉讼费用由张红负担B、如果张红胜诉,张红应负担案件受理费C、如果张红和胡仙各有胜负,由张红和胡仙分担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D、D,胡仙故意逃匿,逃避送达,法院为此而公告送达的费用,由胡仙负担【参考答案】B【解析】B选项中应当由胡仙负担案件受理费,所以为应选答案.诉讼费用由有过错的当事人负担,这是原则,因为是他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
(2)按比例分担,如当事人各有胜负、共同诉讼人败诉;
(3)协商分担;
(4)原告或起诉人负担,如驳回起诉案件,撤诉案件G成半征收);
(5)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视情况而定;
(6)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7)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如串通他人作为伪证,逃避送达等等
40、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23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参考答案】D【考点】盗窃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修正案
(八)》对盗窃罪的新规定刑法原来规定要构成盗窃罪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通常为1000元)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多次盗窃的(通常指一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刑法修正案
(八)》第3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多次盗窃的不要求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既不要求多次盗窃,也不要求数额较大所以,扒窃他人衣服口袋里的200元钱也能构成犯罪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从文字上看有歧义,既能被理解为“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不要求携带凶器)“,也能被理解为“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扒窃”o根据立法本意,此处的扒窃不要求携带凶器故,选项A错误现行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扒窃”的定义从学理上来看,“扒窃,指采用掏包、割包、拎包的方式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犯罪,是盗窃的一种特殊方式“扒窃具有以下特点
(1)手段通常为掏包、割包、拎包等,手段隐蔽
(2)对象随身携带的他人物品,以现金为主,包括金银饰品、手机、证件等其他重要物品
(3)犯罪具有流动性,扒窃地点一般发生在人多拥挤的商店、市场、车站、码头、影剧院以及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场所但也并非只能在公共场所发生所以,扒窃并非“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选项8错误由于《刑法》对“多次盗窃、人启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没有规定犯罪数额,所以实践中有人认为“扒窃时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虽然《刑法》没有规定犯罪数额但是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表明某些行为即使按照分则的规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3条是总则的规定,对分则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所以在盗窃罪的认定上也要遵守本条的规定选项C中“只窃得一张白纸“显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所以不应当构成盗窃罪选项C是错误的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四份仲裁协议中分别有如下的情形,其中无效的仲裁协议是?()A、约定发生争议后,或者在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在中国人民法院起诉B、约定发生争议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C、约定发生争议后提交青海省某县仲裁机构仲裁24D、约定发生争议后,先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某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A、B都属于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机构,C属于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D违反或裁或审原则,因此都无效
3、甲种子公司和乙农业科学院签订了一份优良稻种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只支付了一半价款,剩余的拖延未付,乙科学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付欠款法院由3名陪审员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合议庭进行评议时,陪审员们的意见和审判员的意见不一致,审判长即将案件报送审判委员会处理经过讨论审判委员会决定乙科学院应当胜诉,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并在表决时进行了投票合议庭遂以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名义作出了一审裁判,判决乙胜诉判决生效后,原合议庭成员审判员丙发现甲乙之间的合同有伪造的嫌疑,遂向审判委员会提议再审上述案件中存在哪些问题?A、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时,审判长将案件报送审判委员会处理B、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并在表决时进行了投票C、合议庭以审判委员会的名义作出了一审判决D、丙向审判委员会提议再审【参考答案】A,B,C,D【解析】ABCDo
4、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A、国籍B、住所C、经常居住地25D、行为地【参考答案】A,B,C【解析】冲突规范在其形式上主要由“范围”、“连接点”和“系属公式”三部分构成其中“系属公式”是在国际私法长期实践中逐步固定下来的公式化系属,适用解决同类性质的民商法律关系冲突问题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行为地等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关系以及继承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所以选项A、B、C正确,D项行为地是行为地法的连接点,故错误
5、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决定有权申请复议?A、关于再审的决定B、关于回避的决定C、关于罚款的决定D、关于拘留的决定【参考答案】B,C,D
6、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正确A、该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B、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有权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C、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该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D、该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参考答案】A,C【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
7、法院于2007年7月15日受理了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陈律师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陈律师有权追回下列哪项财产()26A、2007年1月,该公司以1000元价格转让公司拥有的价值20万元的豪华轿车于甲某B、2007年3月,该公司承认拖欠乙某货款5万元并全部偿付,后查明该债务并不存在C、2006年3月,该公司为逃避债务而转移公司仓库保存的货物,价值15万元D、2006年9月,该公司免除了丙公司应向其支付的货物买卖合同违约金3万元【参考答案】A,B,C,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4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企业破产法》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第33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根据上述规定,本题应全选
8、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27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参考答案】C,D【解析】一物多卖的法律问题根据债权的平等性原理,本题中的两个合同均有效;根据物权代先性的原理,丙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乙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这两种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同,除非有特殊情况,都应该在3个月内审结B、提起主体相同C、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D、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参考答案】A,B,D【解析】ABD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而第一审程序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则应该在6个月内审结,所以A项是错误的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当事人,但是二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B项错误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D项错误
10、下列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法院既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28B、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则由当事人向受诉法院申请C、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都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D、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担保【参考答案】A,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诉中财产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第93条仅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以当事人申请,不能由法院依职权惊醒A选项错误,应当选《民诉意见》第31条第1款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中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诉法院提出因此,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
2、3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第93条第
1、2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财产保全只有紧急情况才是48小时内作出裁定,所以,C选项错误,应当选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只有在法院要求其提供担保时才是必须提供担保,所以,D选项错误,应当选
11、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B、别除权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C、别除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D、别除权的权利人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但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参考答案】A,B,C29C、某乡镇企业将其对一块空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另一企业D、某医院因欠某药品厂一笔药款,遂以该医院的一辆小轿车提供抵押【参考答案】C【解析】《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AB选项中的抵押均有效,不当选我国《物权法》第183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因此C选项单独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抵押无效,C选项当选《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D选项医院的小轿车属于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有效
4、下列哪些情况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A、甲公司开出一张以广州某银行为付款人的66万元的银行汇票,甲公司的业务员持该汇票到达广州时,发现该汇票遗失B、乙在回家途中将一张见票即付的支票丢失C、小王的价值20万元的记名股票在一次大火中被焚毁D、丁外贸公司将一张价值500万的记名提单遗失【参考答案】D【解析】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5、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2条、第35条规定了别除权
1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o A、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设工会D、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设分支机构【参考答案】A,B【考点】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分支机构,投资人责任范围【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B对第3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A对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c的表述错误第1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D错本题选AB项
13、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甲未将该车按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生效【参考答案】CD【解析】本题涉及质权的效力和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动产质权的生效除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以外,还应实际交付质物本题中,甲虽与乙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实际交付质物,故质押合同不生效甲又将该车卖与了丙,因甲为该车的所有权人,所以该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因不对该车享有质权,故不能对丙进行追偿故选项为c正确30又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D也正确答案应该为CDO
1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协议内容与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超过诉讼请求的,对于超过诉讼请求部分,法院不应当认可B、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法院应根据案外人的态度决定是否认可该调解协议的内容C、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参考答案】C,D【解析】C、D【解析】考点民事诉讼调解协议讲解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即不仅法院调解的进行应遵循自愿与合法原则,而且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也应体现自愿与合法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9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虽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双方当事人自愿,但是,根据《调解规定》第12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因此,选31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此外,根据《调解规定》第11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15、赵某为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1年来,他对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情形不满,欲行使相关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赵某欲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权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如果以可能泄露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则赵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B、如赵某为公司发起人,他欲通过转让股票的方式来退出公司,而公司章程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赵某能够依法转让其所持股份C、若赵某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坚决反对,则赵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后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赵某认为如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自己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参考答案】A,C,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4条、第98条规定,A项错误根据第142条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第143条规定,C项错误根据第183条规定,D项错误
1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A、外交途径送达32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C、邮寄直接送达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参考答案】B,C,D【解析】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和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
(一)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
(二)文书发出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直接通过送达目的地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自由;
(三)任何在司法程序中有利害关系的人直接通过送达目的地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自由”我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公约第10条规定的送达方式作出了保留因此外国法院不能采取C、D项的方式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另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这里指的是外国使领馆可向其本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而题中选项B指的是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所以是不能采取的送达方式因此本题应选33B、C、D项本题有一定的难度,说明考生既要掌握我国国内法的规定,也要掌握我国参加的相关公约的有关规定,而且,对于我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保留条款要重点掌握这是易出考题之处
1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周某、吴某和郑某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周某全权负责,吴某和郑某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该约定无效,应由周某、吴某和郑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B、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不能除名,应等待其法定继承人的出现C、合伙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相同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参考答案】A,B,C,D【考点】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解析】《合伙企业法》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A的说法错误,应为部分无效,前一部分有效,后一部分无效《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B的说法错误应为当然退伙C说法错误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并经过一定登记手续而产生的法人单位的代表,他不一定是该法人单位的出资者,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如是因为出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并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推举而产生的,其对外代表权要受到合伙企业给予的限制D的说法也不正确
3418、乙向甲借款,以丙对丁的借款合同债权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届满,乙未能还款,甲请求行使质权,遭丙和丁的拒绝,问甲欲提起行使质权的诉讼,可以以谁为被告?A、丙B、T C、丙和丁D、丙或者丁【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以债权为标的的质权纠纷被告的确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据此,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有两种确定当事人的方式:其一,单独起诉债务人;其二,同时起诉债务人和出质人但不能单独起诉出质人故BC为正确选项
19、日盛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部分出资人申请了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行为违法的是()A、在重整期间,经宏利集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日盛集团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B、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他人负责债务人的经营事务C、在重整期间,对日盛集团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可以继续行使D、在重整期间,日盛集团或者管理人为了继续营业的需要,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取回质物和留置物【参考答案】B,C,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I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选项A合法35第74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B违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C违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D违法
20、张英为其婆婆孙芳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险,期限为10年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A、张英与其婆婆孙芳之间不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B、如果在保险期间张英与其夫离婚,则张英对孙芳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张英离婚之日起失效C、张英可以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D、采用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后,张英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时不会必然导致保险合同中止【参考答案】C,D【解析】《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故张英与其婆婆孙芳之间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有效,A选项说法错误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即可,因此,即使张英与其夫离婚,与孙芳不再具有姻亲关系,但人寿保险合同依然有效,故B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第35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故C选项说法正确|学\法\网|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36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可见,采用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后,张英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时不会必然导致保险合同中止,D选项说法正确
21、《汉堡规则》是一部完整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它从根本上修改了《海牙规则》表现在下列哪些方面?A、推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删去了争议最大的航行过失免责条款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改为从港口到港口C、将每件货物的赔偿限额提高到835SDR或者每公斤
2.5SDR,以其高者为准D、使保函在一定条件下合法化【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汉堡规则》
22、A公司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美国独资公司,与北京市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时尚女装销售合同,合同中规定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A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被申请人未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被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 A、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B、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仲裁裁决应予以执行C、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仲裁申请是错误的【参考答案】A,D【解析】因为A公司与北京市某服装厂均为中国法人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系国内经济合同纠纷,不具有涉外因素,不属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受理范围因此,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该仲裁申请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37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裁决事项是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23、下列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B、它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原则C、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对“信用证欺诈例外”作出规定的仅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D、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银行对有欺诈嫌疑的单据可以自行确定拒绝付款或承兑【参考答案】B,C【解析】[测试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解析】各国在实践中已经确立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但目前世界上涉及信用证业务项下的欺诈及补救办法的成文法只有美国在其《统一商法典》(UCC)中第5-114条第2款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对开证行来讲,只要单证表面相符,并构成善意行为,兑付了汇票或支付命令,开证行也不负任何责任即使卖方已经发出通知,说明单据上存在欺诈、伪造或交易上有欺诈行为,也只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禁止款项的兑付UCPSOO并未涉及此问题据此,本题应当选B、C两项
24、甲公司承租乙公司的“太阳花”号油轮甲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租金,则出租人可以对以下哪些财产行使留置权?()O A、船上运载丙公司的货物B、船上属于甲公司的货物C、甲公司转租船舶的收入D、船上运载的丁公司的货物【参考答案】B,C【考点】船舶租用合同中出租人行使留置权的范围38【解析】《海商法》第141条规定“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的,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有留置权”故答案为BC
25、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在何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A、乙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B、乙公司被工商部门定为合同信用极差单位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问题依《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项为ABCo
26、下列关于仲裁中的调解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的观点中哪些是正确的?O A、在仲裁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案件先行调解B、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可以对所有案件进行先行调解C、在仲裁程序中,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D、在民事诉讼中,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协议结果制作判决书【参考答案】A,C【解析】ACo根据《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AC两项都正确但是在民事诉讼中,除婚姻案件以及简易程序中的部分案件,法院可以先行调解外,对于其他案39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患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参考答案】B【考点】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解析】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并无特殊之处,计算机网络只是犯罪的工具,因此符合哪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定哪个罪选项A、B、C都是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选项A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只有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选项8确属“开设赌场”,选项C的定罪少了两个字“牟利”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凡是以牟利为目的的,都要在罪名中加上“牟利”二字选项D显然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种“聚众”是在现实生活中的“聚众”,不是在网上的“聚众”选项D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予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该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i奉》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6、在一起公诉案件的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申请出庭的某公诉人回避有权对该公诉人应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O A、合议庭B、合议庭的审判长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D、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件,只能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调解,B项错误即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法院也只能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该调解书进行上诉或者再审除非具有法律规定的理由,D项错误
27、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些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A、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B、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案件C、督促程序D、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参考答案】A,B【解析】《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故AB选项可以适用调解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故CD选项不可以调解所以,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28、甲一日与邻居乙争吵,对自己的儿子丙说给我打,其女儿丁递给哥哥木棍一个,丙用此将乙打伤,则对于乙的侵权责任承担A、甲是教唆行为B、丁是帮助行为C、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参考答案】A,B,C【解析】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虽然各自的角色不同,甲是教唆,丁的帮助,但是不影响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4029、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内容属于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A、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B、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C、双方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D、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参考答案】A,B【解析】技术贸易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1)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2)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屈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资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3)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4)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5)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
(6)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7)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需要注意的是,原来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这一点的规定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原来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题ABCD选项均符合要求但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本题只能选A、B选项
30、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民事责任承担的陈述哪些正确的41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参考答案】A,B,D【解析】掌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第8条的规定主要有几点
(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原则上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过错时才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民事责任;
(2)在担保无效后,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3)在担保无效后,担保人要承担责任的,也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一部分,而非“未清偿部分”的一部分,故选项C中的陈述错误.
三、不定向选择题
1、甲曾任M煤矿科技处工程师,专门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98年10月退休2000年5月甲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经在某铜矿坑道中试验使用,效果极佳2002年2月甲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甲同意,铜矿在其指导下制造了15台净化器,在一些基层单位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2002年12月9日,甲的专利获批准并公告M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甲专利权的请求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本案中,甲与铜矿之间是否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关系?为什么?A、二者间不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关系,因为二者从未订立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B、二者间已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关系,因该专利技术已在甲同意下为铜矿实施C、二者间已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关系,只是未订立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2D、二者间不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关系,因为甲同意铜矿使用其技术时,该专利尚未被批准【参考答案】A【解析】见《专利法》第12条
2、甲、乙均为1986年6月30日出生甲2004年3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年5月31日,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年6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元另外,乙还于2004年7月2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乙欠丁的3000元借款,应由谁偿还?A、由乙以后有钱时偿还B、由乙的父母偿还C、由乙与其父母负连带责任D、由乙的父母先行垫付【参考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无经济能力的成年人侵权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但是,对于其他的债务,仍应当由自己承担因此A正确
3、1993年8月10日晨,一艘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突然,海面上刮起八级大风此时,另一艘俄罗斯货船“列夫斯基号”迎面驶来,与“斯大林号”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夫斯基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现回答以下各题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天津海事法院对此案43A、有管辖权B、无管辖权,两俄罗斯货船相撞,应由俄罗斯法院管辖C、受理起诉D、驳回起诉【参考答案】A,C【解析】依据国际法上的属地原则或属地优越权,天津海事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应受理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不同,在法律适用上依属人原则
4、居住某市南区的唐某向本市电信局支付2000元初装费安装电话一部,2个月后,唐某发现话费单上出现自己从未打过的长途电话,话费150余元,遂找电信局交涉,经查系电信局设备技术故障所致,唐某多次要求电信局作进一步的解释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电信局未予确认不久,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后某再次找电信局交涉,并要求电信局双倍返还多收的话费共计600余元电话局遂派人到唐某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领导做唐某的工作,让唐某不要再去电信局纠缠此举引起唐某单位同事、邻居多人围观,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唐某意图趁机讹诈电信局唐某甚怒,遂又找到电信局电信局负责接待的人说“我们把多收的话费退给你,你不要,那你去法院告我们好了你不是想要钱吗?开个价,10万、20万都可以”唐某觉得羞辱无比,决意起诉电信局,请根据以立案情,回答对于因技术故障而多收的300元话费,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A、因是技术故障所致,电信局无需退还给后某B、电信局应全额退还给后某C、电信局应全额退还给后某,并承担其利息损失D、电信局应双倍退还给后某【参考答案】C【解析】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法律规定4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团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因技术故障而多收的300元话费,电信局应全额退还给唐某,并承担其利息损失,所以C项符合题目要求
5、某杂志社在揭露社会上假文凭泛滥现象的一则报道中,刊登了一幅照片,照片上有一张假文凭的正照,旁边有说明性文字;照片的背景中有一位女士(甲),约占照片三分之一,面目清晰可见第二天上班时,有人拿杂志给大家看,见到其中的照片,同事纷纷向甲投来诧异的目光甲女士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自己怎么被拍入了这样一幅照片的后来才明白,原来自己在路上走路时被无意中摄入了镜头据调查,该批杂志刚刚售出一小部分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上述主张,杂志社提出下列主张,其中正确的有()A、请求追加摄影师为被告B、杂志社认为,自己和摄影师之间有协议,侵权行为由摄影师负责,杂志社不应承担责任C、将甲女士摄入照片纯属意外,杂志社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D、杂志社的行为并未给甲女士造成严重损害,不应当支付赔偿金【参考答案】D【解析】A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杂志社和摄影师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甲,并且摄影师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应当由杂志社负责C项,杂志社应当对照片的内容进行审查,对这样一幅明显侵犯他人权利的照片仍然发表,存在过失,不能免责D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
6、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要式合同B、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机构登记时设立,不经登记不生效力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45D、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分别转让【参考答案】A,B,C【解析】《物权法》第138条第1款规定“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故A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故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43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故D选项二者不可分别转让,本题应选ABC三项.
7、某市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某公司确定开发南山别墅山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60%后在省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中,山庄所在地耍规划一城市主体公园,故市政府收回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对收回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收回决定是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批准决定作出的,被申请人应为省政府B、该公司可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是信赖保护原则C、公司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D、应由专职复议人员审理此案【参考答案】B,C【解析】收回决定本身并未经省政府批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I3条规定,A的说法错误D的说法无法律依据本案中,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因省政府城市规划建造城市公园撤销其批准,公司可以使用信赖保护原则维持自己的权益,B的说法正确C的说法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
8、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B、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46C、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D、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参考答案】A,D【考点】挪用公款罪及相关犯罪【解析】在前一题已经讲过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不再赘述选项C和本年考的另一道题一样甲将大量毒品送给乙,乙过量吸食导致死亡,甲要不要负责?当然不要,因为这是乙的自愿行为本题也是如此,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显然正确,也不多讲
9、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1947年10月30日产生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直处于临时适用的状态,直到1995年1月1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为止B、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取代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但二者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在管理世界贸易的范围、职能和方式上,都没有区别C、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D、世界贸易组织是常设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参考答案】A,C,D【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与成立,《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10、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可以是A、国籍B、住所C、侵权行为地D、经常居住地【参考答案】A,B,D【解析】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它是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婚姻、亲属、和继承权等领域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原则属人法在司法实47践中一般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等作为连结点确定的法律因此,A选项正确当事人的住所是属人法中的一个重要连结点,B选项正确|学/法/网|侵权行为地是行为地法的连结点,不属于属人法的连结点C选项不应选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一样,是属人法的连结点D选项正确48【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如该公诉人不是检察长,则由检察长决定其应否回避;如是检察长,则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其应否回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7、依照《证券法》,符合以下哪种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做出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A、A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的B、B上市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的C、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D、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参考答案】D【解析】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8、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B、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C、酸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D、丙烯酸酯在C三国的生产者【参考答案】B【知识点】反倾销税的纳税人【解析】本题是对我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的应用性命题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正确选项为B
9、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D、维持一审判决【参考答案】D
10、某市发布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以投标的方式,将某块商业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甲企业和乙企业均出资投标,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其他条件相同,但甲企业的出资额大大高于乙企业,但该市政府仍决定由乙企业开发这块商业用地对此甲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为O A、侵犯相邻权B、侵犯公平竞争权C、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D、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参考答案】B【解析】《行诉解释》第13条第I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11、对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确理解是A^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B、合同履行效力消灭C、合同从未发生效力D、合同提前终止【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本条的理解
一、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后的一种履行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因此不能说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义务就消灭了
二、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在损失得到赔偿,原物恢复了原状,才能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合同的解除不能说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
三、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朔及力,继续性的合同在解除之前依然有效所以,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再好理解一些:合同解除后,后续工作还要做好,战场还要打扫干净合同解除导致权利义务的履行停顿下来,并永远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仍有效力,因此不完全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和履行效力的消灭,但肯定是提前终止.
12、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自由主义D、行政许可主义【参考答案】A【解析】评析考查要点是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的原则是设立法人时应当遵循的准则由于法人的类型不同,各国规定的设立原则也不同《联考指南》(2002年版)概括了六项,即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有的教材概括为五项,把严格准则主义和准则主义放在一起现代各国,放任主义鲜有利用,强制主义主要适用于公法人其他四项适用于私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以外,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按照《联考指南》提出的严格准则主义原则,应当适用严格准则主义;如果把严格准则主义作为准则主义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该题所指“在我国,一般而言”,也可以理解为,不是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因为有限制性条款是严格准则主义的要求所以,也可以说,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符合登记条件即可可见,A为正确答案
13、甲为某工厂的车间主任,经常批评不认真工作的工人乙,乙怀恨在新,蓄意进行报复一日,乙将工厂里的设备上的贵重金属用钳子全部拧下,偷偷放在甲的公文包里由于设备遭到破坏,机器无法工作,造成该厂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公安机关在侦查时,乙又提出甲可能是犯罪人于是公安机关在甲的公文包里搜出贵金属,便将甲拘留请问乙的行为应该怎样定性()A、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B、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C、诬告陷害罪D、毁谤罪【参考答案】A【考点】破坏生产经营罪、诬告陷害罪【解析】乙破坏设备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随后又诬告并栽赃甲,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他人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的行为
14、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奖券1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A、归立新学校所有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参考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王某以立新学校的名义购买电教器材,该行为即为代理行为,故奖券及中奖所得的电视机均应归立新学校所有,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15、中国大陆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因某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此案仲裁庭的审理方式为A、不能开庭进行审理B、公开开庭审理C、公开开庭审理,但双方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