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3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
(二)冲刺阶段综合检测卷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参考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62条
2、张某在一饭店酗酒闹事,砸碎饭店内玻璃及餐具后经朋友劝说,张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李某、赵某值勤到店里,李某对张某又推又打,欲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张某跌倒,头撞在暖气片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张某之父向某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那么,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什么赔偿方式赔偿?()A、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B、公安局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C、公安局应当支付医疗费及张某之父申请赔偿的车旅费D、合同不成立,甲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拘束力《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据此,要约具有拘束力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灭失或者被处分者,多为常见在此,要约人的责任,分三种情况其一,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非因要约人的过失灭失的,买卖合同无效,要约人不须承担任何责任;其二,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因要约人的过失灭失时,买卖合同无效,要约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三,在一物二卖场合,要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于五月二日对乙为出卖A车的要约,乙于五月五日承诺,该车于要约前灭失时,为给付标的自始客观不能,合同无效,甲对乙负信赖利益的赔偿责任若甲子五月四日出卖于他人,乙承诺时,合同有效成立,甲不能交付该车属于主观履行不能,应负违约责任故本题中,正确答案为A项
1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A、中国公民甲为供个人使用与日本某公司订立的买卖电视机的合同B、甲乙之间买卖某公司可转换债券C、美国某企业与大亚湾核电站订立的电力销售合同D、美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订立的服装销售合同【参考答案】D【知识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10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依照上述法律规定,A项符合第2条⑸项的规定,因此不适用该公约该公约只能适用于货物买卖,故B项也不适用,同理C也不适用A、B、C项的行为都不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D项的行为可以适用,故为正确答案
19、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C、裁定驳回起诉D、裁定终结诉讼【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被告错误的处理【解析】派出所作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仅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可成为行政主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法律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派出所但是本案中,派出所实施的行为是扣押强制措施,法律并没有将该权力授予派出所,其责任归属应为县公安局,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被告应该是县公安局根据《行诉解释》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可知当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故选项C“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其他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错误选项[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对于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在此提醒考生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关于派出所授权范围的规定.虽然本题没有直接针对这个知识点考查,但是在未来的考试中,这类比较特殊的规定有很强的可考性
1120、某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有重大嫌疑而将其逮捕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李某投案自首,且详细陈述了作案经过,经查与已提取的证据恰好吻合则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王某?O A、将王某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B、报请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将王某释放C、报请逮捕李某,待李某被逮捕后,立即释放王某D、将王某立即释放,并通知其工作单位【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只要可以排除王某的犯罪嫌疑,就要将其立即释放而不应在向人民检察院报批之后再予释放,故A的做法是正确的
21、甲到乙超市购物,将内装手提电脑的包放入超市自助存包处,该寄存处贴有醒目说明“贵重物品请勿寄存”“如寄存物品丢失,一律赔偿100元”甲购物返回后,发现包已丢失,于是找到超市理论,超市只同意赔偿100元,为此与甲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条款有效,超市应赔偿甲100元B、该条款无效,超市应按实际价值赔偿C、该条款可撤销,超市应按实际价值赔偿D、超市存在重大过错,应按实际价值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说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因寄存人未声明,该物品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可以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本题中超市已经提示“贵重物品请勿寄存”,且明示丢失物品赔偿100元,再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超市赔偿100元是于法有据的,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其中52条是合同无效的情形,53条是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超市一律赔偿100元的规定已经明示,并且提示贵重物品不要寄存,该条款也并没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12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因此,该条款有效,BC选项错误因该条款有效,超市的赔偿就可以按这一条款进行,即赔偿甲100元,D选项错误
22、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间房子此时陈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妈是被陈某某夫妇虐待而死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将3间房子归其所有,理由是陈某某虽然是陈某的养子但是却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继承,而自己是姑妈唯一的亲属,有权继承姑**遗产则关于这3间房屋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归段某所有B、归陈某某所有C、收归集体所有D、收归国家所有【参考答案】C【解析】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约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均非法定继承人段某不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另外在陈某生前也未对陈某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段某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其次,陈某某虽然是陈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其夫妇两个虐待养母致其自杀,依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第3项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陈某某无权继承第三,由于陈某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陈某的3间房屋属于无人继承财产,按照《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陈某的遗产应当收归集体所有
23、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下列哪种情形以外,不得解散?A、分立、合并B、经金融监管部门指令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要求解散D、破产13【参考答案】A【解析】《保险法》第85条
24、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参考答案】D
25、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O O 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自己决定,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因而选C
26、下列关于票据丧失后挂失止付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任何票据丧失,失票人均可以及时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B、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C、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14D、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当选BCD选项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27、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参考答案】B【解析】注本题为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A,在答案公布以后,好多考生及专家提出了异议,认为“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有歧义,都认为答案为B相关解释如下C甲乙双方同意,性质不同也可抵消,但一般因为同一性质物D不对,诉讼权是请求权,诉讼失效丧失只是胜诉权利的丧失,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债务人主动履行的不视为不当得利,因此,乙公司欠甲公司的2万元装修费虽然已经超过时效,如果乙公司愿意与甲公司的拖欠货款抵消,法律允许A的表述太绝对化,所以A错误除非乙放弃时效利益,否则甲不得主张单方面抵消,而B的表达是正确的理由15第一,抵销权是一种实体权利,而不是诉权,抵销权的主张与实现不是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债权到期、合法、有效等即具有抵销权第二,法定抵销权是形成权,只需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符合法定条件的抵销权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即可主张抵销第三,是否具有抵销权要看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是主动债权,即是否到期,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等等显然,未到期的或者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直接主张抵销,只能作为被动债权,在对方放弃利益主张抵销的情况下才可以抵销,换句话说,未到期的或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主张抵销,只有对方才具有抵销权本题中,“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就是说,甲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上述理由,甲公司因而不具有抵销权如果作个逆向推理答案更加明确假设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那就意味着甲公司不需要乙商场同意即可直接抵销,这个结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侵害了乙商场的利益因此,本案例中,只有乙商场具有抵销权B选项可以理解为甲公司不具有抵销权,乙公司具有抵销权,所以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否则不可抵销《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再次
1628、福某与保险公司于2001年11月15日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并约定保险费分两次交纳,福某首期交了8000元,2002年1月15日福某突然不想再投保了,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下列有关后果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不退回保险费,只退回必要的手续费B、保险公司退回保险费,不退回必要的手续费C、退回保险费D、保险公司退回保险费,仅福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保险法》第57,58条
29、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A、不得减少支付违约金B、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C、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D、拒绝支付违约金【参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A、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B、国籍分属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C、缔约国中注册登记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D、以上三项的总和17【参考答案】A【解析】您所在用户组没有权限查看答案解析
31、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H年试卷二第23题)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参考答案】D【考点】级别管辖【解析】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刑事诉讼法》第19-22条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管辖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本题侧重考查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管辖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本案中杰克为美国人,因此其所犯的私藏枪支、弹药罪应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本案还涉及杰克和赵某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共同犯罪及赵某单独所犯的妨碍公务罪的一审管辖问题,对此《刑诉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杰克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赵某属于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由于二人共同犯罪,因此,私藏枪支、弹药罪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分析私藏枪支、弹药罪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妨碍公务罪为普通刑事案件,属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由于两罪皆由赵某所犯,一人犯数罪只要其中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妨碍公务罪一审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本案全案应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管辖,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
32、根据有关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合议庭对复杂、重大等案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间应是以下哪个阶段?()O A、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18B、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后进行评议之前C、合议庭开庭审理并经评议之后D、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候【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本题可从法理上来推,AD表述都是在“开庭之前”,应当首先排除;如果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后进行评议之前就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就形同虚设,据此,B项不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审判组织,特别是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掌握
33、甲与乙二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了不定期租赁关系【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以积极行为为要约和承诺,故ABC错误,D项正确
34、甲男22周岁,乙女19周岁,双方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19D、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
3、大刚、小刚是俩兄弟一日小刚因争舞伴在舞厅与李柱子发生争吵,大刚见小刚不敌对方遂上前帮忙在双方殴斗中,大刚将李柱子用啤酒瓶当场砸死县检察院经审查,以故意伤害罪对小刚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小刚系仗义代兄承担责任之后法院判决,大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小刚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但审判宣判时,小刚已被羁押2年,小刚能否提起国家赔偿请求?A、能,因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小刚的人身权B、不能,因为司法机关的羁押行为没有违法,小刚最终被判有罪C、不能,因为司法机关的羁押行为是由于小刚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而导致的D、不能,因为小刚的行为属于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参考答案】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4、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王红与居住在上海市奉贤区的王芳是姐妹2006年5月住所在南京市鼓楼区的王父去世,遗留下房屋一套,由于王父没立遗嘱,王红与王芳为避免日后因继承发生纠纷,便约定,若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则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果然发生遗产纠纷王红欲向法院起诉,则下列关于管辖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上海市奉贤区法院管辖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参考答案】B【解析】《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的理由,申请时已经消失,故本题只能选B选项,ACD选项错误
35、下列哪一种价格术语规定应由买方履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义务?A、FOB B、CIF C、CFR D、EXW【参考答案】D【解析】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国际贸易术语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规定的13个贸易术语中,只有在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即本题D选项的情况下才应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的手续13个贸易术语中,EXW与DDP是两个极端,在EXW术语下,买方义务最重;而在DDP术语下,卖方义务最重
36、关于行政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20【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法规【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重要的法律渊源《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都有许多关于行政法规的规定关于A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可知行政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选项A错误关于B项,《行政许可法》第16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不能增设行政许可故选项B认为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是错误的关于C项,《立法法》第60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选项C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应选关于D项,《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所以,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裁决主体应该是国务院,而国务院法制办只是其办事机构,并不具有主体资格,不能作出行政裁决,故选项D错误
37、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O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21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高检刑诉规则》第273条第1款和第2款“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因此选项B正确A项的说法源于该条第1款之规定,但是第1款规定是针对非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人的情况,因此A项错误D项说法源于《高法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以及《高检刑诉规则》第246条第4款之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但是前者针对的是提起公诉的审查,后者恰好与选项B符合而与选项C、D相悖,故C、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38、关于《侵权责任法》中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B、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可以减轻责任C、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也应当适当分担侵权责任D、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参考答案】D【解析】选项A,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选项B,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7条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故意的情形下,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而不是可以减轻责任,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8条的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第三人侵权情形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而不是适当分担,C选项也错误,不当选选项D,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9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D选项正确,当选
2239、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40、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参考答案】B【解析】CIP术语含义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与CIF不同,CIP这个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因此只要运到汉堡就可以了,没有必须是汉堡港,而且本身卖方不负责运送货物,只是支付到汉堡的运费而已,因此A错误;另外,CIP术语条件下,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故应是德国乙公司办理,C错误,无论是否采取多式联运,在CIP术语条件下,卖方都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即由卖方中国甲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D错误;在风险转移上,CIP术语要求一般情况下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因此B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3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包括A、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B、基金份额的发售期限C、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D、风险警示【参考答案】B,C,D【解析】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8条,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须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不需全文
3、刘某参加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市卫生局查明刘某在报名时提供的系虚假材料,于是向刘某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告知书》刘某提出听证申请,被拒绝市卫生局随后撤销了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市卫生局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B、撤销《医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应当履行听证程序C、市政府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D、市卫生局撤销《医师资格证书》后,应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销【参考答案】A,C,D
4、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参考答案】A,C
245、张某与李某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王某主张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以下说法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王某有权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B、若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C、王某对本诉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诉D、若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则按撤诉处理【参考答案】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规定“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故A选项说法错误王某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故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C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故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6、债务人财产包括()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B、破产企业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的财产C、财产企业仓库内存放的其他企业的财产D、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获得的赠与财产【参考答案】A,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0条
7、甲向乙购买一台价值1000元的电器设备,乙将该设备交给甲之后,甲却迟迟不交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设备的货款1000元结合以上案情,下列关于反诉的做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5A、在第一审开庭审判时,甲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对乙的反诉B、在诉讼过程中,甲提出乙上次向自己借款800元,至今没有归还,要求抵销,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反诉C、在应诉答辩状中,甲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反诉D、第一审法院判决甲败诉,甲上诉后在二审中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可以就此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一并判决【参考答案】A,B,D【解析】反诉时间具有特定性,《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后提出请求的,不能形成反诉,A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选在诉讼中要形成反诉,一个重要条件是反诉请求需要与本诉请求具有一定的牵连性这种牵连关系可以表现为反诉与本诉请求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相对抗的不同的实体请求,也可以表现为反诉与本诉请求是基于相互牵连的两个不同的、而且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相对抗的不同实体请求在本题B选项中,甲提出乙上次向自己借款一事,与其欠乙货款并不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实体请求,而C选项中甲提出的乙供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即符合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具有牵连性的要求,能够形成反诉由此,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在D项中,甲于二审中提出反诉请求,二审法院不能将此请求与本诉请求一并判决、否则势必剥夺了甲对反诉请求的上诉权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8、下列关于准据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准据法是最终用以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的法律B、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种C、准据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部分D、准据法是实体法26【参考答案】B,C【解析】准据法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准据法是实体法,不包括程序法
9、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参考答案】A,B,D
10、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参考答案】B,C,D【解析】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的方式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解决其国籍的积极冲突的方式包括
(1)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2)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3)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据此,B、C、D项为正确答案
2711、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参考答案】A,B,D
12、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B,C【解析】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3、2005年2月,王敏向郑振借了3万元用于建房,约定6个月内归还2005年9月,王敏不愿偿还欠款,郑振遂向法院起诉2005年10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敏在调解书生效后2个月内归28还所有欠款2005年10月20日,调解书生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OA、如果诉讼前对王敏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B、郑振向法院提出王敏有一辆捷达汽车登记在陈菲名下,一直由陈菲使用,陈菲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王敏所有的,人民法院可以扣押C、对于王敏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没有进行房产登记,郑振不得申请查封D、在调解书生效后,王敏四处打听将自己家的牛羊全部卖掉,郑振见其行为诡异,遂申请人民法院保全王敏的牛羊,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参考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4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故A项正确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第3条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故D项正确
14、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参考答案】A,B,C【解析】【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29C、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管辖D、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管辖【参考答案】D【解析】《仲裁法》第3条第
(一)项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故王红与王芳的仲裁协议无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
(三)项规定“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继承人王父死亡之时住所地在南京鼓楼区,主要遗产房屋也在南京市鼓楼区,故本案应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管辖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5、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参考答案】D【知识点】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区分及其法律效力【解析】所谓“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所谓“乘人之危”,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0条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为难处境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通常均发生于合同关系中,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乘人之危的情形,其中一方有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件的特征,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则没有这一特征,一方仅仅是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没有经验而已在本案中,某乙的行为显然符合乘人之危的特征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之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D为正确答案
6、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A、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15、张某、李某、孙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拖欠王某借款不还,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人民法院应通知李某和孙某B、李某和孙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C、李某和孙某如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必须购买该份额D、李某和孙某未购买,又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按张某退伙处理【参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所以ABD项正确
16、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但当发生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A、人民法院作出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后,被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的B、人民法院作出认可裁定后,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不申请执行的C、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30D、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一)人民法院作出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后,被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的;
(二)人民法院作出认可裁定后,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不申请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
(四)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其他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ABCD选项均正确,均应选
17、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参考答案】A,B【解析】参见《劳动法》第2条
18、被取保候审人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保证金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B、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C、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D、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参考答案】A,C,D
19、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重大”是指下列哪些情况?A、争议标的额大31B、案情复杂C、当事人众多D、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司法解释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20、中国A公司就价值100万美元的即将运往菲律宾的一批蔬菜分别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美元和40万美元后在海运途中,因遭遇恶劣气候致使该批蔬菜大部分腐烂,损失高达90万美元A公司因此欲向两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以上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该公司最高可获赔90万美元B、该公司最高可获赔120万美元C、甲、乙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为80万美元和40万美元D、甲、乙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为60万美元和30万美元【参考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涉外保险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5条规定,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事故向几个保险人重复订立合同,而该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的,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故本案中某公司向两家保险公司投的总保险金额虽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其在因保险事故受损而索赔时也只能以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为限,即最高只能获赔90万美元同时,该条还规定“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同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2按此规定,甲、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为60万美元和30万美元
21、H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发行股票前,在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为X公司担保3000万元贷款的内容Y证券公司在知道H公司存在数额巨大的担保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股票的按期发行,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K律师事务所商量,决定暂时不公开这一信息,并且以包销的方式为H公司发行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H公司即被X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并且败诉需立即替X公司清偿3000万元的债务这一结果致使该股票价格大跌,大量投资者遭受了损失请问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应由下列哪些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H股份有限公司B、Y证券公司C、K律师事务所D、H股份有限公司、Y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参考答案】A,B,C,D【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由此可知,本题中承担责任的主体是H股份有限公司;丫证券公司;K律师事务所;H股份有限公司、丫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所以ABCD选项均当选
22、德国某公司在中国无锡成立外资企业,专门从事手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经营以下关于外资企业经营管理权限说法正确的有A、外资企业分立、合并,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33B、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除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C、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D、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7条、21〜22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都需要审批机关批准,所以AB选项正确第6条规定,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根据该条规定,外资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生产经营计划不必报主管部门备案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23、下列证券交易行为中,哪些是有效的?A、张某为甲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在股份发行后的第5个月购买该支股票的行为B、李某为乙股份公司上市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在该文件被公开后的第6天购买了该公司的这支股票C、赵某作为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卖出其所任职的股份公司的2000股后又于第4个月买进5000股的行为D、王某持有丁股份公司的股份达到了6%,其在购买了公司的5万股后的第5个月又买进该种股份6万股的行为【参考答案】B,C,D【解析】《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由此可知,张某为甲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在股份发行后的第5个月购买该支股票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A选项不当选李某为乙股份公司上市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在该文件被公开后的第6天购买了该公司的这支股票是有效的,所以B选项当选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34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C选项中,赵某的行为虽然是法律禁止的,但是其违反该规定进行交易的后果不是交易无效而是交易的利益归公司所有,即公司享有归入权所以C选项当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入股份数量不受限制,所以D选项当选
24、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B、对于主要问题来说,这个问题本身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C、依照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D、依主要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参考答案】A,B,D
25、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参考答案】A,D
26、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35A、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C、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自动撤销D、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该判决视为撤销【参考答案】A,B,C【解析】2003司考真题68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是适用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同样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故选A、B、C项
27、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B、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C、耕地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D、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参考答案】A,B,D【解析】《物权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A、B、D正确在我国,耕地不得转让,同样不得抵押,所以C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Do
28、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6D、若乙要求申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参考答案】C,D【解析】房屋买卖合同1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债权合同,按债权平等的原则,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任何一方不得以合同成立在先主张另一方合同无效所以A项错误2关于实际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末要求履行丙对房屋已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的物权原理,甲对房屋的所有权已消灭,所“以己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属于法律上不能履行B项错误3《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目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产权变动以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丙有买卖房屋合同,又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主张丙返还房屋但甲违反了与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甲应负担违约责任,所以C项正确4因为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甲支付房款35%的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干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37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D项中,违约方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是合法的
29、2005年7月,美国T公司与上海的R公司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约定T公司以外币、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出资,R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同报审批机关批准时,审批机关的接待人员对合同报批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下各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是OA、R公司在没有和T公司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即私自向审批机关递交审批材料,申请批准B、合同规定的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外方的出资占80%C、T公司和R公司的非现金出资部分的作价金额由两公司自行协商确定,而没有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D、T公司作价200万元出资的机器设备的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国际市场的价格【参考答案】A,D【考点】合营企业的设立及出资【解析】《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文件A错误,入选《合资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B正确《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38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C正确《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前款所指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D错误入选
30、我国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在进行转让时的关系为下列哪些选项?A、建筑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B、土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C、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可分割转让D、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须同时转让【参考答案】A,B,C【解析】《物权法》第146条规定“【房随地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物权法》第147条规定【地随房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4条规定“【房随地走】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所以AB正确同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所以C正确,D错误综述,本题答案为ABC
三、不定向选择题
1、居住某市南区的后某向本市电信局支付2000元初装费安装电话一部,2个月后,唐某发现话费单上出现自己从未打过的长途电话,话费150余元,遂找电信局交涉,经查系电信局设备技术故障所致,唐某多次要求电信局作进一步的解释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电信局39B、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C、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D、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但所有事项,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参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六十七条一款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7、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参考答案】C
8、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未予确认不久,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后某再次找电信局交涉,并要求电信局双倍返还多收的话费共计600余元电话局遂派人到唐某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领导做唐某的工作,让唐某不要再去电信局纠缠此举引起唐某单位同事、邻居多人围观,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唐某意图趁机讹诈电信局唐某甚怒,遂又找到电信局电信局负责接待的人说“我们把多收的话费退给你,你不要,那你去法院告我们好了你不是想要钱吗?开个价,10万、20万都可以”唐某觉得羞辱无比,决意起诉电信局,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问题唐某的诉讼请求中有拆机终止电话服务合同,退还初装费2000元的要求电信局以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为由,只同意退还70%,对此应如何判断?A、电信局应退还全部初装费B、电信局应退还70%的初装费C、如电信局承担多收的300元话费,则只退还70%的初装费D、如电信局不承担多收的300元话费,则应退还全部初装费【参考答案】A【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赛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电信局应退还全部初装费,所以A项符合题目要求
2、叶某的行为属于:40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参考答案】D【考点】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答案及解析]D叶某得知王某的行为后,以共同绑架的意思加入到犯罪中,成为绑架罪的共犯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所以一旦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绑架罪即告既遂,而不论犯罪人是否达到犯罪目的,获得钱财叶某的行为已经是绑架罪的既遂状态,所以她后来的放走人质、报警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以后的悔过行为和自动投案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3、根据材料,回答第题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技术监督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现场情况制作了检查笔录,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封存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乙区技术监督局的封存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此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B、封存应有期限限制C、封存行为带有证据保全性质D、乙区技术监督局在封存之后应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参考答案】A,B,C【解析】技术监督局采取的封存措施是为了查明情况和进行证据保全,而非强制执行,故是行政强制措施,这类措施应有期限限制故ABC的说法正确封存之后是否采取措施及是否处罚,取决于送检结果和对事实的认定故D的说法不正确
414、2004年12月,赵海托吴民购买化肥,给吴民化肥款5000万吴民买完化肥后,剩余200元,于是就用其中的50元购买了有奖邮政明信片回村后,吴民将买明信片一事告诉赵海,赵海一开始不同意,后来一想快到元旦了,孩子们会用得上,于是就收下了赵海的女儿将其中一张送给同学李杰5月,赵海得知送给李杰的那张有奖邮政明信片中了一等奖,获奖金2000元,于是主张女儿要回明信片,再换一张给李杰但李杰父母不同意于是赵海诉至法院,认为明信片是其购买,所获奖金应当归其所有根据以上情况,回答赵海的女儿送明信片给同学的行为的效力如何?A、有效,因赠送明信片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理解的行为B、无效,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赠与行为应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C、如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有效D、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赵海女儿送明信片给同学的行为没有超出其理解能力,所以有效
5、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乡政府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42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徐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参考答案】A,C【解析】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
(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
(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所以该行为违法
(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赔偿
(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损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
6、某甲将价值5万元的平房一间出租给某乙开设商店某乙未与某甲商量,便将房子装修一新,并设置了固定柜台等设施,共花费7万元3年后租期届至,乙要求甲支付7万元装修费,甲不同意对本案的处理方案,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A、房子归甲所有,但甲应向乙支付装修费7万元B、房子归甲所有,乙应根据甲的要求将房子恢复原状C、如装修方案已经过甲的同意,则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约定分担D、因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考虑到效率原则,应由乙支付5万元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参考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承租人的装修行为问题《民法通则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同时,依《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题中,某乙未与某甲商量,将房屋擅自装修,并改变了房屋的内在结构,某甲可要求某乙恢复原状当然,如果装修方案经过某甲的同意,则某乙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就是合法行为,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的约定分担如果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也可根据添附原理,由某乙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本题的关键是题意中未能有“财产所有人甲同意增添”的丝毫表示,所以就算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乙也不能因为添附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利
437、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坂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保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A、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饭店多年的做法,谭某不能搞特殊B、盛大保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谭某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C、盛大假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参考答案】C【解析】见《合同法》第44条第1款,《劳动法》第17条第2款根据上述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盛大饭店和谭某约定了谭某的月工资15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盛大饭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盛大饭店和谭某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盛大饭店应依约支付谭某月工资15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8、沈某申请一许可,行政机关审查后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应作出书面决定B、对此决定,行政机关应予公开C、行政机关作出此决定后,当事人无需再办理相应的许可证44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此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B,D【解析】AB符合《行政许可法》第
38、40条规定,正确C,《行政许可法》第39条不符,错误D符合《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正确
9、以下关于诉讼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依《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就应该适用代表人诉讼B.诉讼代表人的性质如同诉讼代理人,均是代表“被代表人”或“被代理人”进行活动C.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推选或人民法院指定产生的,而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行政机关在颁发的证照中确定D.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之一,他参与行政诉讼的目的不只是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E.诉讼代表人因为也是当事人之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他有着利害关系,因此他的诉讼权利不受任何限制【参考答案】A,C,D【解析】B项错在混淆了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另七代理人只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但并不是当事人,而代表人则是当事人E错在代表人的诉讼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它不能损害原告方的利益,放弃权利必须经全体同意
10、某水泥厂系某省工业厅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工业厅同意,于1992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45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法院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假设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人民法院发现水泥厂于1992年1月赠送某农场10万元产品,应如何处理?A、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并收归国库B、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并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C、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交省工业厅所有D、由省工业厅追回其财产,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参考答案】B【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40条46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参考答案】B
9、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冒险作业,有权A、拒绝执行B、提出批评C、检举D、控告【参考答案】A【解析】《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0、甲某之子因为无证驾驶违章撞伤一行人后逃逸,致被害人因为延误救治而死亡甲某谎称是自己驾驶的,替其子顶罪另查明甲某曾经将受到公安机关通缉的毒品犯乙某窝藏在家中达3个月之久还从甲某家中起获乙某存放在其家中的1000克海洛因和50万元毒资对甲某的行为的认定错误的是A、窝藏罪B、包庇罪C、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D、窝藏毒品、毒赃罪【参考答案】A【考点】窝藏罪;包庇罪【解析】替人顶罪,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情况,故构成包庇罪;关于C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D窝藏毒品、毒赃罪,属于法条竞合,参见刑法第349条
11、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仅需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的情形构成不当得利,甲应返还,A说法错误.《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不当得利的发生,如果受益人善意的,返还的不当利益以现存利益(包括现存孳息)为限,利益已经灭失的不须赔偿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恶意,返还时应返还本金及利息.甲为恶意,故返还的不仅为银行多绐付的1万元.B错误,C正确.利润应当收缴国家而非返还,否则又构成了新的不当得利,D不选.
12、有关申请商标注册的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星正确的?A、申请人必须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B、申请人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其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C、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申请人抽签决定D、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使用中文或商标局允许使用的五种外国文字【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申请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规定本题的出题依据是旧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其相关规定分别是第
3、
10、
13、14条依据2002年9月15日起实行的新《商标法实施细则》,则无正确答案关于A项,第10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由此推知,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书关于B项,第15条规定“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删除了旧《实施细则》第10条“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之规定关于C项,第19条的规定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关于D项,第8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13、
6、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打伤乙,乙为治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则此费用由谁承担A、由甲承担B、由甲父承担7C、由甲与甲父负连带责任D、由甲父先行垫付【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分析《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据此,已成年却无生活来源者由其父母垫付的情况只有一种,即侵权行为
14、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r选项是正确的?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参考答案】D【考点】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解析】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显然符合赌博罪”以赌博为业的”规定,因此构成赌博罪甲抢劫赌资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甲是在抢劫行为完成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乙的,这属于“另起犯意”,因此应该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点点拨】很多考生认为题目没说“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构成赌博罪这是太僵化了以赌博为主要生活来源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
15、下列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有A、癌症病人甲某要求丈夫对其实施“安乐死”B、乙某经被害人承诺不追究责任而将被害人手打断C、丁女同意警察钱某与之发生性关系,只要钱某将其丈夫从监狱中释放出来;但是发生性关系后,钱某并没有释放其丈夫D、丙某哄骗小孩价值千元的玩具【参考答案】C【考点】排除犯罪事由【解析】依承诺(同意)排除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承诺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承诺(同意)是出于自愿,不是受胁迫、欺骗;三是承诺的内容必须是个人能够处置的个人利益,不能损害国家或者社会的利益
16、英国公民甲在中国向韩国公民乙签发一张汇票,汇票指明付款人为在日本的丙若乙不慎将该汇票遗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乙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何国法律?A、英国法B、韩国法C、中国法D、日本法【参考答案】D【解析】《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为日本,所以应该适用日本法,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o
17、甲于五月二日对乙表示出卖自行车,乙于五月五日承诺其后发现该车于五月四日因甲的过失而灭失,其法律关系如何?A、合同无效,甲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不须承担任何责任C、合同无效,甲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