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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同步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子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A、瑞典的法律B、法国的法律C、中国的法律D、德国的法律【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条款的法律适用《仲裁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但约定的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适用仲裁她斯德哥尔摩即瑞典的法律
2、田某是某县的一个体商贩.2006年9月至12月期间,田某在租住的民房内制作烟花爆竹.后经周围邻居的举报,公安局对田某的租住房屋进行检查,之后处以罚款2万元.田某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局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报案人的询问笔录,田某的供述,当场查获的违法制作的烟花爆竹和加工材料,以及对田某租住房
16、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C、目的解释D、历史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
17、中国人甲在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工作,一日与美方经理美国人乙发生争执,乙一气之下,趁甲经过其办公楼下时,对准甲掷下一砖块,致使甲头部受重伤住进医院甲出院后,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该案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A、中国法和美国法都可能适用B、中国法或美国法都不适用C、只能适用美国法D、只能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46条
18、董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A、由董律师承担赔偿责任B、由董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由董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董律师追偿10D、由董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据此,选C项
19、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B、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C、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咨询服务D、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参考答案】C【解析】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证券法》第171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C
1120、以下对于贪污罪的描述哪项是正确的?A、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2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未受刑事处罚,不包括行政处罚B、累计贪污数额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C、贪污后至案发前,被贪污的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D、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考答案】C【解析】贪污罪解析: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所谓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时,应依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在审判实践中,对被贪污的公款在贪污后至案发前所生利息,不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该利息是贪污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21、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参考答案】D12【解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由此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为应选项《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知,选项A中“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因为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故其人民代表大会不具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因此,选项A不当选《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因此,有权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的主体是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故选项8不属予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应当选我国《宪法》第H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由此可知,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才有权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而且前提是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进行因此选项C也不属于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当选[难度系数]**
1322、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磋商是必经程序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参考答案】A
23、方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李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张某作为第三人委托方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方律师应如何处理?A、不得接受张某的委托B、在征得李某的同意后,可接受张某的委托C、无需征得李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张某的委托D、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方律师自行决定【参考答案】A【解析】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这一条文的含义有两层
(1)律师不得在委托人委托的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此处的对方当事人应包括被告(或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诉讼当事人依此,本题中方律师不得接受张某的委托,不论李某同意与否
24、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14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参考答案】C【解析】未成年工的保护《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此可见,除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一般的用人单位都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该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结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可知,本题中建筑工程队不属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的范围,其雇佣15岁童工的行为违法,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建筑工程队改正,并且要求建筑工程队遣返童工,支付相应的费用故A项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这一措施符合法律依据同样,B项“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措施正确C项由于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行为必须在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上述《劳动法》第94条明确列举了的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做出的行政处罚即“罚款”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15“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不在此列,所以C项措施是不合法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可知,建筑工程队对于学徒工的伤亡负有赔偿责任作为劳动行政机关“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故D正确
25、孙某(男,15周岁)与李某(女,12周岁)谈恋爱在恋爱期间两人发生了性行为,双方家长得知后杜绝了两人来往对孙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A、构成强奸罪,属于奸淫幼女B、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是自愿的C、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孙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D、构成强奸罪,但不需刑罚处罚【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2006年最高法院《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孙某不构成犯罪B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孙某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不是因为双方是自愿的
26、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A、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B、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C、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D、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参考答案】A【解析】各国公认意味着国际法基本原则首先是被整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一国或大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1627、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参考答案】B【解析】西周与宋代的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关于A,西周时期的“七去”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七去”是指“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三不去”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七出”、“三不去”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但“三不去”是对“七去”的限制因此“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A项正确关于8,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土地、财产继承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因此8错误关于c,宋承唐律,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故C正确关于D,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由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因此D正确
28、国家对国际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行为必须是可归因于国家的,下列关于国家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国家机关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17B、国家的军事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C、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叛乱运动的机关应独自承担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国际责任,其所在国中央政府对其行为不承担国际责任除非该叛乱运动后来推翻国家旧政权,自己组建新政权,成为国家的代表,则该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视为该国家的行为
29、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o 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宪法的分类;外国宪法历史知识「解析」根据宪法制定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故本题选A
30、某镇花木园艺场是1995年经某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其经营范围主要是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1999年9月某镇人民政府发布政发1999第32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工程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其经营范围,某镇花木园艺场亦在其列某镇花木园艺场不服,遂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权为由,于1999年10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18A、裁定不予受理B、予以立案受理C、裁定驳回起诉D、判决不予受理【参考答案】B【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
(三)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31、顾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为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顾某的国籍状态应当是下列哪种?A、顾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B、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C、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D、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参考答案】:C【解析】国籍的取得[答案及解析]C由于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顾某在甲国出生,故不能取得丙国国籍,但可取得甲国国籍;由于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顾某父母又分别具有其中一国国籍,故顾某还将取得乙丁两国国籍
3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男强奸乙女遭到反抗,甲男愤而将其脸严重划伤,甲男的行为属于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情形,应以强奸罪加重处罚19屋内制作地点和情况拍摄的录像,下列有关以上证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现场拍摄的录像为视听资料B、当场查封的烟花爆竹和非法加工材料属于物证C、对报案人的询问笔录和田某的供述应该加盖公安局印章,并由询问人员、报案人和田某确认后签字D、若公安机关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攻行为合法性,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允许【参考答案】C【解析】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音、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录像是典型的视听资料证据,所以A选项正确,不应选.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发挥证明作用.如工具、赃款赃物等.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在于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所以B选项正确,不应选.《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第I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I款第
(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1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因此询问笔录和原告田某的口供无须公安机关的盖章.所以C选项错误,当选.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第2款,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I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3、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B、甲男冒充乙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因在黑夜中乙女以为甲是自己的丈夫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甲成立强奸罪C、甲男是某公司总经理,其以裁员为借口,迫使乙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甲男不构成强奸罪D、甲男明知卖淫女乙女为幼女,仍然付费与其发生性关系甲男构成强奸罪【参考答案】B【解析】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是指强奸行为造成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其他严重伤害的情形,此情形应加重处罚而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或者强奸后,杀死或者伤害被害人的,应分别认定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应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并罚,A选项错误B选项,冒充被害人丈夫属于强奸罪的其他手段,因此甲男的行为成立强奸罪,故B选项正确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特定关系,迫使妇女就范,因其违背妇女的意志,因此构成强奸罪,C选项错误明知卖淫女为幼女而嫖宿的,构成嫖宿幼女罪,故D选项错误
3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目考查的是刑法的管辖问题,根据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本案即是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属地管辖;且他只是普通商人,没有外交豁免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故由我国法院管格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选A本题最有诱惑力的选项是D,“驱逐出境”只是对外国商人甲处罚方式的其中一种,并不是对其唯一的处罚方式,因此D不当选
3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项符合法律规定?o A、某公安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对付某实行拘留20B、某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决定对付某实行逮捕C、某法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剥夺付某政治权利1年D、公安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颁布《关于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程序》【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解析」在我国,人身自由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畴,对其进行限制需要依据法律进行题中各项均属于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有A项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35、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哪项A、某公安机关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B、某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C、某公民因替朋友承担罪责而被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D、某甲年仅13周岁,没有犯罪事实被错误逮捕【参考答案】C【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5条
36、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而法治理念对法治实践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A、法治理念体现法治的本质属性及根本要求B.缺少法治理念,法治就难以真正实现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的全过21【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而不是“司法为民”.因此,选项c错误.其他选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
37、某工厂因排污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于3月2日送达该工厂,但决定书送达时,环保部门只是告知该工厂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未告知起诉期限,在当年的5月10日才告知该工厂起诉期限下列选项中,该工厂在什么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超出诉讼时效?A、当年的5月25日以前B、当年的6月2日以前C、当年的7月25日以前D、当年的3月2日以前【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38、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199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参考答案】C22【解析】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减刑和数罪并罚1《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形;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2《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死缓犯核准执行死刑必须以发生在2年缓期执行期的故意犯罪为条件如在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故意犯罪,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而核准死刑,而应依法减刑并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39、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A、严重违法经营B、重大违约行为C、可能发生信用危机D、擅自开办新业务矗【参考答案】:C【解析】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2340、某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颁发的的一项加强社会治安的规定,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招聘了吴某等10名无业人员组织了治安巡逻大队一日,吴某等人巡逻至城西区时,发现李某等人在打架滋事,遂对李某处以200元的罚款李某对此不服,欲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A、治安巡逻大队B、县公安局C、县政府D、治安巡逻大队和县公安局作为共同被告【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该治安巡逻大队是由县公安局组建的,并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应视为委托因此,该治安巡逻队的行为后果应当由县公安局承担,本案行政诉讼的被告为县公安局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关于提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B、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C、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D、提单是一种表明托运人已支付运费的收据【参考答案】A,B,C本题考查提单提单本身并不表明运费是否已支付及由谁支付等情况,事实上,运费既可能由托运人支付,也可能由收货人支付
243、下列哪些选项是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A、罪行发生地国B、受害国C、犯人所属国D、犯人居留地国【参考答案】A,B,C【解析】有关个人所在国以外的一切对该人有管辖权的国家均有权请求引渡
4、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O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参考答案】A,B,C【考点】港澳台司法互助安排【解析】本题考查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本题中简称《安排》)的有关规定该《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25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该《安排》第3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本题中,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的合同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营业机构所在地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公司可以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既可以分别提出申请,也可以仅向一地提出申请内地与澳门均由中级法院受理申请,本题ABE项正确,D选项错误【易错点】由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本题很多考生过于强调“执行”二字,认为正确答案是AD但笔者支持标准答案,因为从本题的出题题意考量,题眼明显是向哪个法院“申请”,而不是考查“承认”与“执行”的区别
5、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A、国务院办公厅B、国家体育总局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审计署【参考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规章的制定主体26《立法法》第71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第72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第7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在我国,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署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根据上述立法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B、Do
6、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A、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C、疏忽大意的过失D、意外事件【参考答案】A,B,C,D【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本题中黄某意图杀张某.却把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即误把甲对象当成乙对象加以侵害如果甲对象和乙对象都体现了相同的社会关系,则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即推定为人对错误的对象也成立直接故意如行为人本欲杀甲,在黑夜里却27误将乙当做甲予以杀害,这种认识错误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也并不能改变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如果认为罪过形式改变了,即不成立原来犯罪的既遂,这显然是和前述刑法理论通说矛盾的本题中黄某对张某的死亡是直接故意,那么就可以推定其对李某的死亡也是直接故意因此四个选项都不正确本题难度较大,应注意不能以日常经验来代替刑法的推定
7、下列哪些法律在清末得到了正式实施A、《法院编制法》B、《大清新刑律》C、《钦定大清商律》D、《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参考答案】C,D【解析】本题考察清末起草和颁行的重要法律清末得到正式实施的法律只有《大清现行刑律》、《钦定大清商律》、《大理院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其余的均未正式颁行
8、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B、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C、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参考答案】A,B,C【考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解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规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该法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28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捌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该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在转让时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对于该申请,人民政府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第三,对于允许转让的,受让方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是特别情形,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此次转让中获得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ABC选项分别符合法条中的第
一、第
二、第三层含义,是正确的D选项中忽略了在特殊情况中,除了收益上缴国家之外,还可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处理因此,D选项错误
9、“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句话说明A、宪法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B、宪法主要保护统治阶级的权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被统治阶级的权利C、从整体上看,公民的合法权利均受宪法保护D、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的是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宪法和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宪法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宪法首先由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并通过其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和自由)社会主义宪法同样是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虽然宪法主要保护统治阶级的权利,但不论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被统治阶级的权利也不忽视从整体上看,公民在政治、人身、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均受宪法保护,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因此,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
10、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契约的规定,正确的有A、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指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写在契券上,别是指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各执一半B、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29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参考答案】B B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本题中甲“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题中,甲明知乙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特别提醒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已经取消[因考虑到一个知识的过度,所以暂时仍保留这道题]
4、下列关于我国选举制度的保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o A、国务院承担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经费B、我国选举制度的法律保障表现在我国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C、我国选举制度的法律保障还表现在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上D、对违反选举法的行为一般根据不同情形给予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参考答案】A C、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对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D、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的价金【参考答案】A,C,D【解析】B错在,剂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H、下列关于刑罚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刑法修正案
(七)》将绑架罪的最低刑期从10年降为5年,这是国家刑罚权的体现B、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因此免除刑罚因为最终没有适用刑罚,所以人民法院没有行使刑罚权C、在我国,公安机关也可以行使部分刑罚权D、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这是国家刑罚权的体现【参考答案】A,C【解析】国家刑罚权分为制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分别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执行机关行使制刑权是指在刑法中设立和配置刑罚的权力,《刑法修正案
(七)》将绑架罪的最低刑期从10年降为5年,这是立法机关给犯罪配置刑罚,是制刑权的体现,当然也是国家刑罚权的体现,故A选项正确量刑权又可称为刑罚裁量权,是指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刑罚的种类与强度的权力,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因此免除刑罚,是在行使决定不判处刑罚的权力,这是量刑权的体现,当然是在行使刑罚权,故B选项错误行刑权是指执行刑罚的权力,我国大部分刑罚由监狱执行,少数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管制、拘役等少数刑罚的执行,因此公安机关可以行使部分刑罚权,C选项正确公安机关行刑权的范围只能是刑罚,强制措施不是刑罚,故公安机关实施逮捕时,不是在行使国家刑罚权,故D选项错误
12、《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满足以广哪些条件?A、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组织30B、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C、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D、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参考答案】B,C,D【解析】见《行政处罚法》第19条
13、下列属于商鞅变法的内容的是A、强调以法治国B、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C、实行连坐制度D、统一度量衡【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察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我国由奴隶法制走向封建法制时期的一次重要的法制改革考生须对商鞅变法的内容进行牢记本题的迷惑点在于BD选项,考生容易将B选项认为是秦始皇的功劳,实际上是从商鞅变法开始的而D选项则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才进行的
14、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问题上的具体运用,下列选项哪些是该原则的要求?A、法律责任应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B、不允许任何的法的类推适用C、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D、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参考答案】A,B,C,D【解析】责任法定原则的内涵311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是作为一种否定的法的后果,法律责任应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入的责任2责任法定原则否定和摒弃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的依据的行为,强调“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无法律的授权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超越权限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都无权向责任主体追究法所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向公民、法人实施非法的责罚,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所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并有权在被非法责罚时要求国家赔偿同时,责任法定原则也不允许法的类推适用,特别是在刑事领域3责任法定原则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也不能用新法来制裁人们的根据旧法并不违法的先前行为,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而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从以上关于责任法定原则内涵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本题中A、B、C、D四项均符合责任法定原则的要求
15、国家应对下列哪些行为承担国家责任?A、国家的政府的行为B、政府授权的个人的行为C、在政府纵容下的个人所作的行为32D、政府对于私人行为予以放纵的行为【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国家责任根据有关国际法理论,国家应对以上行为承担责任
16、下列法官应当予以辞退的是A、助理审判员白某,出外旅游,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B、审判员姜某,以其为合议庭庭长判决的刑事案件二审被改判无罪C、审判员宋某,因法院机构改革需要调整工作,其拒绝法院的合理安排D、审判员顾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参考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法官的辞退《法官法》第40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7、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A、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B、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C、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D、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参考答案】A,B【解析】本题考点是行政诉讼回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33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故选AB
18、张三搬家后尚未退房,请其好友李四为其打扫室内卫生李四在打扫卧室时,从地上拾到一张光大银行的阳光信用卡李四未将此卡交给张三并于第二天到当地光大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三次取出5000元现金李四曾看到并记下了张三写在电话簿上的该卡密码,事后张问李是否见过该卡,李四称未见过后张三报案查获了李四问李四不构成何罪?A、侵占罪B、盗窃罪C、信用卡诈骗罪D、诈骗罪【参考答案】A,C,D【解析】答案ACD考点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解析张三虽然搬家,但因为其尚未退房而继续控制着房屋,故该房屋内包括信用卡在内的一切财物仍然归张三合法占有,所以李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A应选B不应选,CD选项,根据刑法第196条
1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胡某,因参与赌博、吸食毒品被分别给予警告与撤职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胡某的警告处分与撤职处分,应当同时执行B、对胡某的警告处分与撤职处分,只对其执行撤职处分C、对胡某的处分期应当为30个月D、在受处分期间,胡某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且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34【参考答案】B,D【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所以对胡某的处分只执行撤职处分,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在本案中只对胡某执行撤职处分,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是24个月据此,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
20、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的信用,《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下列的规定正确的是()A、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B、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C、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D、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8%【参考答案】A,B考察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则.
21、法官应当自觉避免受到媒体的不当影响下列哪些行为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O A、仔细分析媒体上对案件事实问题发表的评论,并作笔记,而且在形成判决过程中作为参考B、媒体上关于自己负责的案件的相关报导、评论一概不读C、将媒体上关于案件法律问题的研究与评论加以认真研究D、发现媒体的报导有明显失实之处,便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言论予以评论35【参考答案】A,D【考点】保障司法公正【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法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当有独立意识,运用自己的法律智慧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气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故不选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事实恰恰是法官通过庭审来认定的,而不能以媒体上的评论作为形成判决的参考故选A.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质量与水平,法官必须具备与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包括
①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②良好的法律意识;
③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些则是需要法官自身的不断学习研究来提高的,故不选C.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故选D
22、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城乡规划的种类0A、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B、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C、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D、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参考答案】A,B,C
2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参考答案】B,C,D【考点】法律意识36【解析】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想的总称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有
(1)法律观点,即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认识的主观看法;
(2)法律感觉,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基于感性认识而产生的知觉;
(3)法律态度,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所持有的心理倾向;
(4)法律信念,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基于某种价值观而产生的较为稳定持久的心理确信;
(5)法律思想,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认识选项B中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意思是,“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要用德教的方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们臣服,再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审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重要的法律思想,为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选项B正确选项C中,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体现出人们对诉讼,即打官司这种法律行为的态度,这是人们对打官司这种法律现象的一种心理倾向一一讨厌或者尽量避免这种对法律现象的态度也是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选项C正确选项D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它根植于我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我国法治现实,对我国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它是在综合反映各种法和法律现象以及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的理性认识,属于法律思想的范畴,自然也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选项D正确选项A中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属于事实的范畴,不属于意识的范畴,自然也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24、现代国家主要的结构形式有下列哪几种类?A、单一制B、复合制C、联邦制D、邦联制【参考答案】A,C37【解析】见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25、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代理律师或者辩护律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吊销律师执业证书A、泄露国家秘密B、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C、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D、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参考答案】A,B,C【解析】《律师法》第45条规定了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违法情形,包括上述前三个选项的内容本题考查应吊销执行证书的法定情形对此《律师法》有明确的规定,其实,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这是与第44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最大区别
2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依据?A、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C、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不服D、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B,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复议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38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39【解析】「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物质和法律保障「解析」A项错误,我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一般来讲,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
5、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A、县委B、县土地管理局C、县人民政府D、市土地管理局【参考答案】C【解析】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题中,处理决定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共同作出,需要注意的是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不是行政机关,他们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只有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对于他们而言是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复议,被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因而复议机关是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县人民政府
6、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行政规定的审查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27、下列行为不以犯罪论处A、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童B、非以出卖牟利为目的,拐骗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C、盗卖婴儿、幼儿的D、为男女婚姻当介绍人,借机收受财物的【参考答案】:A,D【解析】B项的行为构成《刑法》第262条规定的拐骗儿童罪,C项属于第240条的拐卖儿童罪而A项中的犯罪对象为己满14周岁的男童,不属于《刑法》第240条规定的妇女、儿童范围,故不构成本罪,而D项不属于犯罪是很明确的本题A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第240条明确了犯罪对象仅为妇女与儿童,已满14周岁的男童不在其范围之内,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不得以犯罪论处
4028、中国甲公司发现有假冒“麒麟”商标的货物通过海关进口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甲公司可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备案申请B、甲公司可要求海关将涉嫌侵犯“麒麟”商标权的标记移除后再进口C、甲公司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D、甲公司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参考答案】A,C,D【考点】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解析】由于200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出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成为当年新的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本题中简称《条例》)第4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可见A项正确《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甲公司发现有货物假冒商标,涉嫌侵权,需要经海关调查,若侵权成立则要没收,移除标记后再进口的做法是错误的B项错误《条例》第12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c选项的说法正确《条例》第23条第1款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就41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D项正确
29、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表述正确的是A、《法国民法典》适应了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德国民法典》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B、《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实行过失责任原则C、《法国民法典》强调了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德国民法典》肯定了私有财产权可以受限制的原则D、《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都肯定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参考答案】A,B,D【解析】本题考察《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有许多共性,也存在不同共性主要体现在都确认和肯定了过失责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私有财产不受限制原则不同体现在体系结构不同、《德国民法典》创立了法人制度、并保留了封建残余等
30、依据“平等者之间无统治权”这一判断不能直接推导出下列哪些原则?A、国家主权豁免原则B、睦邻友好原则C、公海自由原则D、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参考答案】B,C,D【解析】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源于古老的“平等者之间无统治权”这一习惯法则
三、不定向选择题
1、在宪法中,国体是指A、国家的性质42B、国家的阶级本质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D、国家的根本制度【参考答案】A,B,C【解析】国体亦称国家性质,或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2、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表现在O A、法律意识不是消极地被社会存在所决定而是积极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B、法律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C、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D、法律意识可以相对落后或超越于社会存在【参考答案】A,B,C,D「考点」法律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解析」法律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上述四个方面全选
3、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43【参考答案】B【考点】地方人大代表的人身保障、基层人大主席、副主席、审计机关、国家主席【解析】本题是一个混合了很多知识点的综合性题目,而且陷阱很多关于A选项,考生异议不少〈地方组织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而选项A说的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将县级以下的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也包括在内,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A项不正确关于B选项,根据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B项是正确的关于C选项,考生争议相当大《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可见,我国审计机关虽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但在中央一级应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进行审计,在此前提下才“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地方应“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44关负责”,而不能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选项的表述并不全面,错误关于选项D,《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故国家主席对国事访问和接受外国使节是不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决定的,D项错误[陷阱点拨]本题几乎全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但是出题者在考生重点关注的地方不出,却绕而避之,挑战考生的习惯性思维选项h中,
4、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在个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C、破坏军事通信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参考答案】C【解析】破坏军事通信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刑法》第369条本题事实上存在想象竞合问题,即在破坏军事通信罪和盗窃罪之间存在着竞合破坏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存在法规竞合的关系其区别是第一,犯罪客体不同,前罪的犯罪客体是军事通信保障秩序,后罪的犯罪客体是非军事通信保障秩序;第二,对象不同,前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军事通信设备,而后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用电信设施本题中张某偷剪国防通信线路电缆,价值2万多元,致使通信中断三个多小时,一行为实际上触犯了两个罪45名,即盗窃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这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而破坏军事通信罪处刑较重,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该罪
5、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请回答第题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B、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该贷款合同无效D、该贷款合同有效【参考答案】B,D
6、李某欲谋害其妻,某日,误将白糖当砒霜,投放在其妻的碗中,其妻食后安然无事,李的行为属于什么?A、属于意外事件B、不构成犯罪C、不能犯未遂D、能犯未遂【参考答案】C【解析】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不能犯未46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达到既遂因而未得逞,可以进一步分为对象不能犯未遂和手段不能犯未遂
7、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A、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一千警认为上级任命某一千警为派出所长的决定有失公正而向法院起诉B、个体户李某对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起诉C、革命烈士家属未能取得抚恤金而诉至法院D、公务员李某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奖励决定不服起诉【参考答案】B,C【解析】本题涉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AD为内部行政行为
8、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有哪些方式?A、暴力方式、威胁方式B、污染军事行动区域饮用水源C、设障D、煽动群众阻止部队通过【参考答案】A,B,C,D【解析】详见《刑法》第368条
9、判决宣告后,张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下列哪些言论是正确的A、张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案判决不公正主要是由于法官的业务水平太低B、张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很有可能要求当事人作了伪证47C、张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暗示其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将会上诉D、张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将代理当事人继续上诉,但其对现在的司法环境没有信心,到处都有行贿现象【参考答案】C A、D选项中张律师在公众场合贬低了司法人员的职业水平和品行,容易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这是不符合律师行为规范的B选项采用非正当的手段诋毁同行的名誉,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相关法条为第162条律师不得在公共场合或向传媒散布、提供与司法人员及仲裁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品行有关的轻率言论第163条在诉讼或仲裁案件终审前,承办律师不得通过传媒或在公开场合发布任何可能被合理地认为损害司法公正的言论第141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公众场合及传媒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10、下列人员中有选举权的是哪项?A、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精神病患者C、正在取得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D、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参考答案】A,B,C【解析】见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48【参考答案】D
7、许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行政拘留,经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许某不服,欲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法院应以被告为由不适格驳回起诉B、法院应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将被告变更为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C、法院应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告知许某变更被告D、法院应通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本题中的被告应该是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法院应当告知许某变更被告,只有在许某不同意变更时,才可驳回起诉,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8、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合同关系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侵权关系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竞争关系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调整合同关系【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合同关系、侵权关系也涉及到了竞争关系如广告竞争
9、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个别指引B、确定的指引C、有选择的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的规范作用个别指引是通过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或情况的指引,选项A显然错误确定的指引是“必须”根据法而行为,重在“必须”,主体没有选择的余地,选项B同样错误有选择的指引是法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主体行为有选择余地选项C正确非规范指引是规范指引的对立面,题干的中心内容是法律(规定)规范,因此选项D错误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市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对走私货物一律罚款后放行,该市政府和主管领导触犯了滥用职权罪B、法院执行员甲某在执行活动中滥用职权,拖延执行,致使50万元执行款无法追回,对甲某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C、某检察院检察官甲某接收犯罪嫌疑人财物,私自将其释放,甲某构成徇私枉法罪D、某大学校长甲某不顾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将学校教学楼项目承包给他人,致使发生事故,甲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选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适用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对执行员甲应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循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因此,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某大学校长甲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条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D选项错误
11、1998年,甲购买高压汽枪一支,改制成能发射小口径子弹的枪支后,与50发子弹一起藏匿家中2002年5月,甲怀疑其妻与单位负责人乙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打电话将乙叫到家中质问因乙否认有此事,甲取出私藏的改制枪支和子弹,返回客厅向乙的头部开枪射击,致乙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甲见乙死在自己家中,心中害怕甲妻回家后,甲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和乙妻打电话,谎称来家中借枪,自己摆弄枪支时走火受伤甲的朋友和乙妻来到甲家后,甲与他们一起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之后,甲与其他人一起来到公安机关报称,乙在自己家中摆弄枪支走火致死在公安机关做了枪痕、枪支鉴定,证明乙的枪弹伤不能自己形成后,甲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关于甲的定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B、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C、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D、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是一罪与数罪区分一罪与数罪,应当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为标准行为人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行为,具备一种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种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甲的枪支弹药犯罪和故意杀人犯罪,是出于两种故意,实施两种行为,具备两种犯罪构成,因而属于数罪且该数罪不属于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因而A应当首先排除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属于选择性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持有,是储存的方式,没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这一罪故选Do
1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0A、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产生B、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是该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D、直辖市设人民检察院,并设人民检察院分院【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检察院的设置;检察长的提名和任免「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故A项错误
13、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D、予以受理【参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4、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参考答案】C
15、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参考答案】B【解析】从价值上看,权利、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选B选项的“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颠倒了权利、义务的主次关系,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精神,说法错误,当选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它们的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C选项正确地阐述了权利义务的关系,说法正确,不选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