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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综合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C
2、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参考答案】A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第91条规定“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问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19、下列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参考答案】A【考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她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通过对比这两个法条中列举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可知,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选项D属于乡级人民政府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选项C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选项BCD不符合题意,不应选
20、依照我国现行法和司法实践,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哪项A、为卖豆腐脑而临时搭建的木棚10B、田中的麦子C、林木D、池塘中的鱼虾【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担保法》第92条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21、甲与其子乙一起到四川九寨沟旅游,不幸飞机发生意外遇难甲妻已死,家中尚有一女丙和儿媳丁甲与乙各有遗产10万元则丙与丁各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是A、丙15万,丁5万B、丙5万,丁15万C、各10万D、以上都不对【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死亡时间的推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甲应推定先死,其遗产由乙丙各继承5万元,乙继承的遗产加上其本人的遗产由丁继承,故选B
22、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1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考答案】B
23、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参考答案】D
24、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下列将投资争端提交国际中心调解或仲裁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A、争议当事人一方是缔约国的某企业,另一方是缔约国B、争议双方必须书面提交申请同意接受中心管辖C、争议的缔约国必须自动接受中心的强制管辖D、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参考答案】C【解析】争议的缔约国接受中心的任意强制管辖,而非强制管辖
1225、甲雇佣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何种正确?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是直接致害人B、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为雇主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也未尽监护职责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能尽监护职责【参考答案】B【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B选项正确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5岁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定父母末尽到监护义务,故小孩的父母不应当承担责任
26、下列选项中,哪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不应视为撤诉?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B、原告人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未批准,原告仍不交的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D、原告经合议庭批准,中途退庭的【参考答案】D【解析】《民诉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依法条规定可知,A选项可以视为撤诉,不符合题干,D选项不可按撤诉处理,因为原告已经经法庭许可D选项符合题干,应当选《民诉意见》第143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13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因此,依法条可知,B选项情形可以按撤诉处理,不当选《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C选项情形可以按撤诉处理,不当选
27、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O OA、准予担任辩护人B、不准担任辩护人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甩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
28、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来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010年试卷二第25题)A、甲的身份状况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参考答案】D【考点】证明对象14【解析】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一切案件事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查明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与此无关的事实不应成为证明对象一般来说,案件事实就是证明对象的范围《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本题中选项A“甲的身份状况”属于上述第1项,选项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属于上述第5项,均为法律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因此选项AB错,口1天O《刑法》第油机18条第1-3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名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如果行:勾人是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若这一情况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行为人就不负刑事责任,这属于上引《刑诉解释》第52条第7项的内容,因此也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选项C错误《高检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本题中,“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并且有“法院生效裁判”,因此选项D中“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属于上述第2项的内容
29、当事人临时提起回避申请的,可以A、裁定中止诉讼15B、延期审理C、裁定终结诉讼D、撤销案件【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延期审理的问题依《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当事人临时提起回避申请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故本题选项为B
30、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权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A、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B、判决侵权人的亲属代为赔偿C、不予支持D、由国家给予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42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31、在一起强奸案中,王某是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是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则关于本案,下述说法正确的是A、孙某可以提出申诉B、王某可以提出申诉C、李某可以提出申诉D、有关人员提出申诉后,该案的判决暂停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3条再审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申诉后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632、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参考答案】D
33、农民甲向该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本村农民乙将其占有的300棵果树退还给生产队法院受理后,认为甲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如何处理?A、判决驳回起诉B、判决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驳回起诉D、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34、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参考答案】C17【考点】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范围【解析】为了保证国家审判权的权威性,从轻只适用于“未决案”,即法律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范围是该法规生效前发生的并且未决的案件,不适用于已决案题目中李某的情形属于已决案件,所以应当驳回申诉,维持原判,C为正确答案
35、在下列哪种情况下,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A、发现法人以个人名义买卖股票时B、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发生时C、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D、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参考答案】D【解析】《证券法》第114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此可知,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ABC选项错误.
36、甲将祖传的一件古董出卖给乙,约定甲先交付古董,乙取得古董时支付一半的价款,余者在两月内付清,付清前甲保留该古董的所有权.此后半月,甲因向丙借款,以该古董做抵押,对丙说乙是自己的亲戚,借古董用来临摹.丙知道甲的古董是祖传的,于是同意借款,双方还签订了抵押合同.乙在同朋友丁观赏古董时,丁失手打碎古董.乙见古董已碎,不再打算支付剩下的价金.此时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甲将古董抵押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丙有权对古董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古董的损失D、古董损毁的风险由乙承担【参考答案】:A18【解析】甲乙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乙付清全款前甲乙之间所有权没有转移,甲作为所有人,将古董抵押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A选项错误.丙能取得古董的抵押权,在古董损毁的情况下,有权对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丁赔偿自己的损失,C选项正确.买卖合同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之日其转移,在甲乙之间,由于古董已经交付给乙,因此风险由乙承担,D选项正确,故本题应选A选项.
37、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何种险方可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A、只有承保“一切险”才可能B、只有承保“一切险”或“水渍险”才可能C、只有承保附加险才可能D、只要承保“一切险”、“水渍险”或“平安险”都有可能【参考答案】B【解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三种,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单独海损指货物由于意外造成的部分损失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不是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但水渍险和一切险赔偿这种损失附加险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学/法网|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38、曹某在1965年将民兵训练时使用剩下的子弹217发私藏家中床下的旧皮箱中直到2004年3月,小偷甲进入他家偷东西时发现并将子弹偷走后小偷甲被警察抓到,供出子弹出处,曹某案发曹某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构成犯罪,但是已过追诉时效C、构成私藏弹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D、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1965年的法律并未将私藏弹药规定为犯罪,所以不应该追究曹某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考点】追诉时效的起算;继续犯的概念
193、公主号船舶于1994年5月10日在纽约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5年6月8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8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A、1995年1月10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B、1994年12月7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C、合同规定的租金率D、1995年6月8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参考答案】D【解析】《海商法》第143条
4、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参考答案】A【知识点】重大误解、除斥期间和撤销权的行使【解析】解答本题首先需要判定该行为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然钻石”,构成欺诈,甲对此享有撤销权但甲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本案适用第1项;又根据【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的犯罪最长经过20年就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犯罪行为没有终了,那么它的追诉时效就始终不能起算而根据刑法理论,私藏弹药罪是一个典型的继续犯,其犯罪构成是以犯罪行为持续一段时间为要件,如果该私藏的行为始终处于一种继续或者持续的状态,那么这一犯罪行为就始终没有终了或者结束曹某私藏弹药的行为从1965年就开始,当中没有中断,一直持续了近40年,到案发还没有结束所以这一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就不能起算,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就构成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本案中,曹某私藏军用子弹217发,当然构成犯罪
39、中国公民甲的韩国籍养父乙在访美期间因病突然去世乙的住所在英国乙留下的遗产包括在日本的一处别墅,在加拿大的一部分动产一名英国男子丙自称是乙的私生子,要求继承乙的遗产,遂与甲某产生纠纷甲某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关于乙的遗产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动产适用英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日本法B、动产适用加拿大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日本法D、动产适用韩国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参考答案】A【解析】我国在确定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时坚持如下原则;
(1)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
40、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20【参考答案】C【解析】不少考生选A,其理由是,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甲在1996年立下的遗嘱无效,甲在2004年4月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乙、丙应当各得二分之一其实这些考生只知其一,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补充解释,该司法解释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题中,甲死亡时丙已经成年并已工作,在分配甲的遗产时,则不必考虑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时乙获得全部遗产,因此,选项C正确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甲死亡时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也不能认定甲的遗嘱无效,而应当为丙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还是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汇票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之一,他和其他票据债务人一样,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B、汇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就表示他承担票据的承兑、付款义务,他始终是票据的第一债务人C、汇票的出票人如和其后手之一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的,则可以对抗持票人的追索权D、汇票的出票人是持票人时,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仍应在汇票遭到拒绝付款后对出票人所持汇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B,C,D【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8条第I款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正确汇票的出票人与承兑人、付21款人是不同的主体,出票人不一定承担承兑或付款义务,故B项不正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有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追索的权利,被追索人不得以其与其后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只能在承担了票据责任后,再向其前手追索,故c项不正确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故D项不正确
3、甲将盗窃物卖给乙并为交付,乙又私下转卖给丙并为交付,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乙善意取得所有权,丙从乙继受取得所有权B、乙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能善意取得所有权C、乙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也不能D、上述说法都不对【参考答案】A,B,C【解析】盗窃物是禁止流通物,所以是不能善意取得的如果把盗窃物的善意取得作为一般规则的话,就会在客观上鼓励盗窃行为盗窃物不能善意取得,有一个例外,就是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买受人可以善意取得此时,是为了维护人们对市场的信任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是禁止流通物转化为流通物的一种途径但题中并未指明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
4、以下关于留置权表述正确的有o A、对于获救满90日的船舶,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有权留置该船舶B、被拖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C、在海上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有留置权D、应当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而没有支付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有权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参考答案】B,C,D22【考点】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情况【解析】《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第161条规定“被拖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第141条规定“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的,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有留置权”故BCD项正确第190条规定“对于获救满九十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这里并没有规定救助方的留置权,故A项不正确
5、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方对下列何种情况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不可抗力B、货物合理损耗C、货物本身自然性质D、收货人的过错【参考答案】A,B,C,D【解析】见《合同法》第311条该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东方运输公司对其运输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诉讼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A、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B、投保车辆运输目的法院C、被告住所地法院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参考答案】B,C,D【解析】保险合同纠纷管辖23本案应适用两个条文1《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B、C、D项分别是投保车辆的运输目的地、被告住所地和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故可当选至于A项,则未有法律依据支持
7、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可以和外国法院相互委托进行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A、代为送达文书B、代为调查取证C、代为聘请诉讼代理人D、代为进行法律咨询【参考答案】A,B【解析】本题考点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司法协助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故选AB
8、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24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起诉丙公司根据案情,以下关于C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有A、受理此案,因为是保证人住所地B、将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为D市是保证合同签订地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为A市是主合同约定管辖地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参考答案】A,B,D【解析】ABD0本案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9、对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 A、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该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要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B、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参考答案】B,C,D【考点】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转变及相互关系【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3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4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2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25法》第79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D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10、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以其所有的一栋大楼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甲公司为担保支付丙公司货款,以该栋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因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和支付到期货款,乙银行和丙公司分别主张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达正确的有A、乙银行只能对大楼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B、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C、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未生效D、丙公司对该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主张抵押权【参考答案】B,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没有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抵押权才能成立,因此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而丙公司不能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主张抵押权,A选项错误,BD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C选项错误n、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6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B、合同成立且生效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予支持【参考答案】B,C【解析】双方约定公证有效,虽然后来没有公证,但是一方接受了对方的履行,所以合同成立并生效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权,但因解除而导致对方的损失要赔偿,承揽人可以请求违约金,但是不能请求履行合同
12、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 o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参考答案】C,D【解析】跟单托收DocumentaryBi IIforCol lection,指委托人开立附货运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跟单托收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Documentsaga InstPayment,简称D/P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即tance,简称D/A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因此,27D项正确;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严格地限于代理人,为此,《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⑴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概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因此D项正确,AB项都不正确
13、某船舶运输公司制定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的有()A、旅客不能证明自己对行李的灭失、毁损没有过错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B、由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将旅客运送委托给其他承运人的,承运人对旅客人身和行李的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实际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C、承运人对无票乘船的旅客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D、旅客要求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自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即丧失,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参考答案】A,B,C,D【解析】根据《海商法》第126条的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根据《海商法》第114—115条的规定,A选项的约定无效根据第121条的规定,B选项的约定无效根据第112条的规定,法律并未剥夺无票旅客的赔偿请求权,所以C选项的约定无效根据第258条的规定,2年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权利的除斥期间,应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D选项的约定无效
14、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8B、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D、律师事务所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参考答案】A,B,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所以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9条第1款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所以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107条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了以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不允许采取合伙企业形式,若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特殊的普通企业合伙规定,所以D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15、执行法院对下列哪些财产不得采取执行措施?A、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D、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参考答案】A,B,C,D【考点】不得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29《合同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所以A正确
5、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后乙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分立协议中约定原乙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丁公司承担,一段时间后丁公司又分立出一独立公司戊公司原乙公司的债务应由谁承担?A、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连带承担B、丁公司和戊公司连带承担C、丁公司和戊公司平均分担D、丙公司承担一半债务,丁公司和戊公司平均分担另一半债务【参考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人分立所导致的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债务的连带责任不因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另有约定才能改变这一连带责任,因此原乙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又分立出戊公司,戊公司也需要对原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只有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痛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诈骗罪【参考答案】B【考点】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诈骗罪【解析】本题考查这几个罪之间的区别甲的行为不属于索要债务,因此首先可以排除非法拘禁罪乙对其母进行了欺骗,这不是甲对乙的欺骗,因此也可以排除诈骗罪本题真正有争议的是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题目说“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这两句话表明甲具有明确的绑架勒索的意图既然如此,甲控制人质乙之后,绑架行为就已经既遂了即使3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此可见,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属于执行法院不得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因此,选项A和选项B是正确的此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自2004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出台以来,这是该司法解释的内容第一次在司法考试中进行考查,对该司法解释考生应当予以关注根据《执行规定》第3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由此可见,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以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都属于执行机构不得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因此,选项CD正确
16、下列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有()A、甲棉纺厂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B、乙基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C、丙协会齐鲁大学校友联谊会D、丁公司上市公司【参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ABD选项中的企业和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C选硕中的协会虽是社会团体,但不是具有公益性的,因此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17、某市甲与某市乙房地产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后,此案依据双方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由深圳市的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根据乙房地产公司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对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下列哪种程序作进一步处理?A、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深圳市的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C、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D、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申请对方所在地的仲裁裁委员会仲裁30【参考答案】B,C【解析】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处理《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此,在题中情形下,B、C项是当事人可选择的程序本题也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由上可知,《仲裁法》的考点基本上都是直接依据法条而命制,同时,该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也尚可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本法时,力求做到对法条准确记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执行仲裁裁决时,当事人有两个选择1重新达成新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起诉注意,不能再依原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仲裁法》第9条第2款18,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目前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参加,我国也加入了该公约,但在加入时作了保留A、互惠保留B、公共秩序保留C、民事保留D、商事保留【参考答案】A,D31【解析】互惠保留指我国只承认和执行在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商事保留指我国只承认和执行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所作出的裁决公共秩序保留无须特别声明即可援用我国在《纽约公约》中只有两项保留,即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19、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单位,而不限于自然人C、法定代理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参考答案】A,B,C,D【解析】ABCDo
20、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者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纠纷?()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8县人民法院起诉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D、向A县或者E县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B,C【解析】《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但不能在县设立,故A项错误约定的法院不明所以合同中的约定是无效的,故D项错误购销合同由合同履行地(交货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由BC法院管辖
3221、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10万元责任险李某让其子小李年16岁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o A、应当由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应当由小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险合同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参考答案】A,D【考点】监护人责任;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除条件和代位求偿【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保险法》第36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可见财产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而非泛逝的“疏于管理保险财产,C项错误《保险法》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D项正确选AD
22、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33B、合同成立且生效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支持【参考答案】B,C【解析】合同的效力及承揽合同1《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本题中,合同虽未经公证,但因其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故该合同成立且生效t不宜因缺少形式生效要件而认定其无效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另外,考生亦可根据本题是多选题,题中四个选项只有A是表明合同尚未生效,而B、C、D均表明合同业已生效,故A不能选2依《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本题中所涉合同是典型的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失损的,应当赔偿损失”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23、法律规定,追索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的管辖法院是A、被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B、救助地人民法院C、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法院D、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法院34【参考答案】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24、公司依法作出的各项公告,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在公告之前不得泄露其内容?A、证券监督管理机构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的证券公司的有关人员C、证券交易所D、承销的证券公司【参考答案】A,B,C,D【解析】《证券法》第65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25、张金有4个孩子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哪些对张金丧失了继承权?()A、张甲故意杀害张金B、张乙因张甲杀害张金而将张甲打成重伤C、张丙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张乙,但未遂D、张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张金,曾将张金的腿打成骨折【参考答案】A,C,D【考点】继承权丧失【解析】《继承法》中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其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张甲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张金,张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张丁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均丧失继承权张乙不是为争夺遗产而将其兄弟重伤,不丧失继承权ACD当选,B不选
3526、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队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
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考答案】A,B,D
27、钟某孤身一人住在北京,大女儿定居在国外,二儿子早逝,其妻子与女儿住在新疆,现钟某暴病身亡,儿女均不知道,有责任通知钟某的死亡的是下列哪些机构?A、钟所在居委会B、钟所在街道办事处C、钟的工作单位D、钟居住地区的民政部门【参考答案】A,C【解析】详见《继承法》第23条
28、《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点,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B、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C、依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36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不能延长审限【参考答案】B,D【解析】完善了此题答案的解析]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有如下特点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是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
2、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比较特殊
3、审判组织特殊例如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其他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除此之外的其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制法庭审理
4、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5、审理期限较短
6、免交案件受理费
7、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须启动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特别程序的相关法条没有归纳,以上解析系2008年司法考试指定教材第三卷第588页第十六章特别程序的第一节特别程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29、中国公民谭某与其父母定居意大利1993年,20岁的谭某回国探亲期间,与刘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谭某购买刘某提供的一整套VCD设备刘某交货后,几经催促,谭某均未付款后来,谭某提出,意大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2岁,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刘某诉诸中国法院就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37A、应当适用意大利法律,认定谭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谭某有民事行为能力,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C、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意大利法律D、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中国法律【参考答案】A,C,D【解析】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根据我国民法规定,18谭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0、张某从某大学MBA毕业后加入了一家公司,该公司欲奖励部分股份给张某,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可以在张某加入公司前就收购部分股份,准备奖励给张某B、公司奖励张某欲收购的股份,不能超过本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额的5%C、公司奖励张某收购股份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D、公司奖励张某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给张某【参考答案】B,C【解析】《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
三、不定向选择题
1、某杂志社在揭露社会上假文凭泛滥现象的一则报道中,刊登了一幅照片,照片上有一张假文凭的正照,旁边有说明性文字;照片的背景中有一位女士甲,约占照片三分之一,面目清晰可见第二天上班时,有人拿杂志给大家看,见到其中的照片,同事纷纷向甲投来诧异的目光甲女士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自己怎么被拍入了这样一幅照片的后来才明白,原来自己在路上走路时被无意中摄入了镜头据调查,该38批杂志刚刚售出一小部分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要求应该得到支持?A、要求杂志社立即停止发行剩余报纸B、要求杂志社在该报醒目的位置登报道歉C、要求法院确认杂志社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D、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10万元【参考答案】A,B,c【解析】D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并未给甲女士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可不予支持
2、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运输,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香烟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途中,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A、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甲不同意将香烟托付给丙B、应和丙共同承担责任C、对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D、应和甲共同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依照《民法通则》第68条的规定,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转代理的,转代理成立此处所说的紧急情况,依照《民通意见》第80条的规定,是指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况本题中,乙因急病,为了甲的利益将甲委托事项转托于丙,符合紧急情况下的转代理,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39甲不提出勒索要求,他都构成绑架罪本案中,甲提出了勒索要求,他要求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为了怕刺激母亲,向其母谎称开车撞人,得到了5万元钱乙要钱的方式并不影响甲的绑架既遂所以,甲构成绑架罪【重点点拨】本题是考生在普法网”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非常多异议的一道题很多考生认为根据2006年,2007年真题的答案,甲这种行为应该梅成抢劫罪,因为其母亲并不知道儿子被绑架,她并不是出于对乙的安危的忧虑而送上赎金的所以,甲是对五直接进行胁迫并索取财物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构成抢劫罪但是,本题和2006年2007年的题目并不相同2006年卷二第14题为“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菜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1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打人人民币10万元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入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走,甲在褥款后将乙释放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在这道题中,甲的目的是抢劫乙,因为嫌钱少,就逼迫乙向自己的信用卡打人10万元而本题中,甲原本存的就是绑架勒索的主观故意他控制乙后,直接要求乙让其母亲送钱赎人所以,甲的主观故意是绑架,乙采用什么方法把这个钱交出来,并不影响甲成立绑架罪其实,甲既然存的是绑架的教意,那么他控制人质时,绑架罪就已经既遂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绑架罪
7、甲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作出约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确定何地为合同履行地A、加工行为地B、定做方所在地C、承揽方所在地D、工作成果交付地【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
3、2001年5月,顶盛化工公司临时工刘某看到公司提炼硫的设备比较先进,就召集甲、乙、丙三人利用该设备进行硫的纯化技术研究,其中刘某负责研究工作,甲负责沟通设备管理员以提供方便,乙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丙负责项目的资料翻译与整理工作2001年8月,顶盛公司发现了刘某等人的研究工作,要求分享研究成果,最后与刘某等人协商约定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时专利权归发明人,但公司在专利授权后10年内可以免费使用2002年1月,该技术成果完成,后刘某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于2004年1月获准授权以下关于该项发明的发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是唯一的发明人B、刘某和乙是共同发明人C、刘某和丙是共同发明人D、刘某和乙、丙都是共同发明人【参考答案】A【解析】【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只有刘某才是发明人
4、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何种法人?A、中国法人B、该外国法人C、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D、中国法人或外国法人【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41条第一款
405、甲电脑公司与乙电子研究所在1999年12月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开发研制一种新型的集成电路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000年1月,双方发生争议,乙电子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A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甲电脑公司拒绝答辩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甲电脑公司所在地的B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乙电子研究所担心B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签订地C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向甲电脑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甲电脑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甲电脑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立即上诉请回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还是无效?A、无效,不属于仲裁案件B、有效C、效力未定D、仲裁协议因未明确指明仲裁机构、内容不明确而无效【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依《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必须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故本题选项为D
6、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41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添附【解析】《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据此规定,D正确
7、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加诉讼的方式是第三人主动参加和法院通知参加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当事人,只是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反诉D、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有权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参考答案】A3【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由以上法条可以得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或者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所以,A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是当事人,所以,B选项正确只有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有权提起上诉,所以,C选项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D选项错误
428、如果原告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B、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决定C、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D、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和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审理【参考答案】C【解析】《行诉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9、甲向乙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见票即付的汇票,乙将其背书转让给丙,丙自出票日起1月内向付款人丁提示付款请根据票据法规定回答假设丙在背书受让该汇票后并未提示付款,而是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又背书转让给乙,乙在提示付款时遭到付款人丁的拒绝,则己可以对下列哪些票据关系人行使追索权?A、甲B、甲、丙C、甲、丙、戊D、甲、戊【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持票人追索权问题依照《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入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故本题选项为A
10、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是A、股票B、政府债券C、开放式基金43D、封闭基金的上市交易【参考答案】C【解析】《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由此可知,股票、政府债券、封闭基金的上市交易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故ABD选项不当选|学/法网|开放式基金并非全部都能够上市交易,除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外,其他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均不能上市交易,故不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C选项当选
44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自力救济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公力救济有其缺陷,尤其是它无法满足某些紧急情况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在一些来不及诉请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措施本案中,如果僵硬地要求,旅馆为实现其主张必须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旅馆可能因客人不知去向而无法获得救济,此时采取自助行为是正当的
9、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B
1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参考答案】B
11、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应当办理以下哪些手续?A、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B、向审批机关备案C、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D、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2、关于《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不正确的表述有A、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代位人的债权,但应以其债权为限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向法院提出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C、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到期即可,不必要等到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到期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参考答案】C【解析】见《合同法》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4条、第16条、第11荣和第18条第1款
13、甲与乙经口头协议,租门面房合伙经营餐厅不久,房主丙同意将门面房折价1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甲购买海鲜时钱被抢走3万元,导致经营陷入亏损乙知道后想把餐厅的桌子拉走抵作自己的出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B、甲被抢,其后果由自己承担C、丙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餐厅桌子属于合伙财产,是共有关系,乙无权擅自处分【参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而且丙的入伙显然是经甲乙同意的,因此,丙是合伙人,AC选项错误《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为甲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损失应共担,B选项错误《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因此D选项正确
14、2006年夏日的某日晚,某女青年甲在下夜班的路上被男青年乙强奸事后,甲非常痛苦,在乙强奸后准备离开时,捡起路边一块大石头向乙脑袋砸去,造成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紧急避险B、故意犯罪C、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参考答案】B【考点】正当防卫【解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五个条件,在前提、时间、主观、对象及限度上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构成正当防卫本案中,乙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丧失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犯罪
15、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B、“购买总额在十元以下者,请恕本商场不开发票”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20,000元”【参考答案】D【解析】D属于有效的服务承诺,ABC均属店堂告示,从内容上看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
16、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参考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此题选C
17、甲国公民路易18岁,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其在我国某商店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5000元人民币3天后,路易在另一家商店发现该款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家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路易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其理由是,根据乙国法,男子满20岁方成年,自己未届成年,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认定路易的购买行为无效,电脑可以退货B、认定路易的购买行为有效,电脑不能退货C、认定路易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电脑系生活必需品,判购买行为有效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一般情况下,路易的行为适用乙国法,但是,第二款规定了一个例外,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住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学\法\网|目的是为了“交易便利”在本案中,自然人路易从事的活动依照行为地法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故应适用行为地法律,即中国法,可以认定购买行为有效,电脑不能退货该买卖行为不适用《公约》,应适用中国合同法
18、申诉控告权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张某受到本单位的降职处分,现欲行使申诉控告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提出申诉B、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应在十五日以内提出申请C、若张某直接向作出降职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该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D、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