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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教师,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学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在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具有教师资格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各种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奖项
(二)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4年及以上
三、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一次,每年6月份组织认定,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向教务处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以下材料之一
①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②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经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
③经教务处核定的实践教学工作量或脱产培训时间
2.系(部)填写推荐意见
3.报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4.评审通过后报学校行政会确定
5.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6.“双师型”教师资格一般5年内有效,5年后需重新评审认定
四、“双师型”教师待遇
1、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7、在学校组织的各项外出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时,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