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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4篇实施方案【1】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XX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地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8号)、《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号)、《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2〕X号)和《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XX区党委、XX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保安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2022年x月至x月,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重点检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第一检查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XX燃气公司检查重点市区管道燃气门站、调压站等场站设施安全运营情况;汽车加气站安全运营情况;在建燃气管道主材及施工质量;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及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破坏情况;20年以上铸铁管镀锌管立管改造情况;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保护情况;用户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整改情况等;督促xx燃气公司对天然气用户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并进行抽查;督促汽车加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并进行抽查市城市管理局配合住建部门开展执法处罚
(二)第二检查组单位市市场监管局、XX燃气公司检查重点燃气经营企业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是否有效;排查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的软管、燃气灶、热水器、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液化石油气瓶、气罐、天然气压力管道等压力容器日常检测情况;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非法充装非自有瓶、报废瓶、过期未检瓶情况;“一瓶一码”及实名制执行情况;汽车加气企业非法充装报废瓶、过期未检瓶、非法改装瓶等
(三)第三检查组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XX燃气公司检查重点市区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城市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规范使用燃气,是否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减压阀等;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等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执法处罚
(四)第四检查组单位市城市管理局、XX燃气公司检查重点市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街头和流动摊点等规范使用燃气,是否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减压阀等;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等
(五)第五检查组单位市应急管理局、XX燃气公司检查重点燃气企业重大危险源等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执法处罚
(六)第六检查组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检查重点排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排查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使用报废瓶、过期未检瓶、非法改装瓶等行为0
(七)第七检查组单位市公安局检查重点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的非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天然气的车辆
(八)第八检查组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体局、市城市管理局、XX燃气公司检查重点对本行业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等使用燃气场所规范使用燃气,是否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减压阀等;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对本部门使用燃气的场所开展检查
三、属地政府责任县区政府比照市级方案制定本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安全安全运营情况;高温天气气罐是否喷淋降温;打击非法充装点、大瓶倒小瓶、非法充装非自有瓶、过期未检、报废瓶等;依法打击在非销售区域售气行为;排查楼堂馆所、商业集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规范使用燃气,是否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减压阀等;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等;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管道天然气;拆除违法占压天然气管道建筑构筑物等;对燃气市场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督促本区域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门点开展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并进行抽查
四、燃气企业履行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管道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运营主体责任;对所属所有设施安全隐患逐一排查整改;对燃气运输、储存、销售、配送所有经营环节全流程进行排查整改;对用户、管道、场站、站点等要明确底数建立台账;要全面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尤其对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非居民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不正常使用、使用不合格软管和减压阀、非法充装非自有瓶、私接“三通”等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治理,明确整改时限,拒不整改予以暂停供气消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建立销号制度;坚决落实瓶装燃气“一瓶一码”和实名制销售;建立完善客户服务平台
五、检查方式检查采取直插现场核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举报查处等多种方式,并深入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用户、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等场所进行检查
六、检查要求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检查小组责任单位要明确检查人员,负责督促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XX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检查组及县区政府、燃气经营企业每周要填报“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于次周一报至xx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调度,每半月调度一次
4.xx燃气公司于x月x日将本单位联络员报送至xx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单位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自查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输送配送环节完成整改数量(个)情况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使用环节完成整改数量(个)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吊销、取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家)执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处罚(家)情况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企业(家)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督促市级督导检查(次)县(区)督导检查(次)指导情况通报次数(次)约谈次数(次)宣传安全宣传数量(次)警示教育次数(次)情况实施方案【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大排档、小吃店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
2.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
3.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4.使用气液两相瓶、储存钢瓶重量超过100kg;
5.使用非标减压阀;
6.使用橡胶软管、软管穿墙未加套管、长度超过2m、老化、私接“三通”;
7.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8.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二)紧盯关键环节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无证经营;
2.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过期或超期未检钢瓶、未实行扫码充装;
3.使用非危货车辆、未经登记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运输燃气;
4.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5.擅自改动、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三)紧盯突出问题对在建、新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以下行为
1.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
2.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
3.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不制定安全保护方案;
4.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
5.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
6.不按规定添加臭味
(四)紧盯器具源头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含住所在我市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实际经营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平台内经营者),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五)紧盯管网运行对运行满20年或未满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管道穿越或临近地下有限空间、立管被包裹等突出问题
(六)强化安全服务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等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对室内外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坚决依法停止供气
三、职责分工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将燃气管理、应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交通、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本她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开发区街道级社区、工业园区)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3.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联合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属地街道等加强对“黑气点”的摸排取缔;对燃气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全、护稳定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防范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燃气安全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对象和内容“百日行动”时间自2022年7月起至10月底,围绕“两个重点、五个环节”开展排查整治
(一)重点整治对象“百日行动”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托育机构、养老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安全问题
(二)重点整治内容“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管线施工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对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4.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履行市安委办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5.城市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建立规范用气摊群点台账,对摊群点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场监管部门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商务部门建立用气餐饮场所台账,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燃气、城管、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消防部门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0.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11.房产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对存在隐患、拒绝安检、长期无人居住等特殊用户开展“敲门行动”,督促其及时接受安检或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将燃气安全纳入装修监管范围
12.教育、民政、文旅、卫健、人社等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管理的用气场所台账清单,组织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燃气企业对照“百日行动”工作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在小区、商场的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停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度安排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施情况等开展自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燃气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各燃气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自查内容可参考附件5)o
(二)督查互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市安委会成立5个督导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县(市)区、开发区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任务分工见附件2)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异地互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底)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各方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维护、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专业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抽调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才,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加快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强化执法检查此次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务必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新刑法修正案
(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全程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要将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六)强化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各督导组每月15日前将督导情况反馈至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本地区的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附件47)、第三方施工台账(附件4-2)、在建燃气工程台账(附件4-3).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4-4),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地区“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相关台账(附件4)、典型执法案例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汇总本行业的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附件47),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部门“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4-4)、典型执法案例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7月15日前向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并于10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实施方案【4】根据《XX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XX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多地接连发生的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全省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取得实效,全力筑牢城镇燃气安全防线,从即日起至X月底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稳控全省城镇燃气运行保持总体安全态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护航XX自贸港建设顺利推进
二、整治内容
(一)紧扣一个重点,协同推进排查整治隐患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紧扣“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重点任务,依据《XX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推进隐患治理,协同商务、教育、卫健、旅文、民政等部门下大气力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二)推进两项攻坚任务,多措并举务求整治实效
1.全力配合推动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任务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全力配合商务、旅文、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分领域加快推动落实“全省餐饮场所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比例7月底达到65%,8月底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落实入户安检责任,餐饮场所拒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停止向其供气
2.全力攻坚整治违法施工破坏管道任务各市县燃气、住建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合力压实燃气经营、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燃气管网设施巡查巡护,全面排查施工破坏燃气设施安全隐患,避免燃气设施遭到破坏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违规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的相关参建单位,依法从严顶格处罚,计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对多次发生违规施工挖破燃气管道事件的市县,依法依规依纪对行业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三)抓实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提升管理水平
1.着力规范燃气经营行为各市县行政审批部门严格燃气市场准入,管好管住总开关,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只批不管,对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及时依法撤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重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醛、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各市县燃气、住建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违规供气、“黑网点”、燃气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切实规范燃气经营市场
2.常态狠抓燃气输配送管理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重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未建立燃气管道破坏应急处置机制、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管线间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隐患问题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建立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项目工地清单,重点排查项目工地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燃气经营企业与建设单位、施工等参建单位施工前技术交底、施工中监护指导、施工后全面复查等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多措强化燃气使用安全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检查工作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老旧小区、高空置率小区等居民小区及其他使用燃气单位、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二级充装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天然气场站设施、燃气下乡“气代柴薪”等安全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落实“三个一”,要联合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配合商务、教育、卫健、旅文、民政等部门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建立入户检查台账,切实提升入户安检率“三个一”任务不分阶段,要立即启动、同步推进,并尽快取得实效
三、整治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照《XX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八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所供气商业用户、家庭用户全面开展入户检查,建立和完善入户安检台账,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安全责任,施工等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项目红线内及周边燃气管道设施情况,并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及落实各项措施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新建项目工地要随时开展全面自查
(二)属地排查整治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只部署不检查、只等着企业报数据要主动联系商务等部门并做好信息共享,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督促燃气经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醛;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间,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未将燃气新建、改造等管线营企业加大用气安全指导和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要把责任压力落到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场所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以点带面推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社会舆论影响恶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导抽查省住建厅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联合督导等多种方式,重点抽查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等是否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是否吸取近期教训不深刻、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排查了多少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对今年抽查通报有关市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开展“回头看”,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切实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省住建厅根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要求,每月召集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推进“百日行动”,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同步推动城镇燃气整治攻坚工作,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市县进行“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市县,将通过约谈燃气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主要责任人或提请省政府约谈市县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下属单位和主要燃气经营企业每月召开“百日行动”推进会,集中力量攻坚整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强化惩戒警示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要联动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加臭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违法线索移交不落地、燃气安全违法成本低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惩戒燃气安全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的震慑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用气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百日行动”宣传报道,积极发动街道、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提高全民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燃气安全的强大舆论声势要认真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并积极宣传,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整体水平
(四)强化统筹推进各市县燃气主管、住建、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集中力量整治攻坚、扎实推进要狠抓安全排查治理,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挂图作战、联动推进、销号管理要依法强化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停工停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属地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具体方案于7月3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并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10日、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表(见附件)及相应台账,10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附件“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单位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自查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输送配送环节完成整改数量(个)情况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使用环节完成整改数量(个)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吊销、取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家)执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处罚(家)情况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企业(家)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督促市级督导检查(次)县(区)督导检查(次)指导情况通报次数(次)约谈次数(次)宣传安全宣传数量(次)警示教育次数(次)情况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全镇燃气企业要再次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企业开展自查情况对照《管道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自查表》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自查情况表》(附件
2、3)开展燃气非居民用户要对照《天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表》和《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表》(附件
4、5)进行排查,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和单位自查要于2022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企业、燃气非居民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附件6)
(二)村级全面摸排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好本地区燃气安全的问题排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按照附件4和附件5进行排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附件87);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要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和在燃气非居民用户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附件6)o各村(社区)需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摸排情况(附件87)反馈镇政府收集
(三)镇级全面排查镇直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组织排查整治工作,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二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三要组织有关单位、企业,整合辖区燃气企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的人员力量,并邀请燃气行业专家,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对辖区燃气企业、老旧小区和燃气非居民用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区和不漏一户,并注意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摸清底数清单,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原则,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三项排查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排查工作要在2022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全镇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整治燃气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燃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的检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客户服务系统、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充装电子档案以及连接追溯系统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出市场
(三)强力配合开展监督执法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经督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同时责令停业整顿,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维护、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四)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村(社区)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燃气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附件:“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单位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自查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输送配送环节完成整改数量(个)情况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使用环节完成整改数量(个)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吊销、取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家)执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处罚(家)情况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企业(家)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督促市级督导检查(次)县(区)督导检查(次)指导情况通报次数(次)约谈次数(次)宣传安全宣传数量(次)警示教育次数(次)情况实施方案【2】为认真贯彻落实x月x日全国及全省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及X月X日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视频推进会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