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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归集和管理,以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三条人事档案属永久性保存档案,对离退休、离职、除名人员人事档案可转入有关部门保管,任何单位不得销毁或丢失个人档案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
1、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查询使用人事档案,及时对人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了解各类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情况,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权限;
2、按规定程序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移手续,及时做好档案接收和转移记录;
3、妥善保管人事档案,做好防火、防蚀、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4、严肃人事档案的保密性,未经权限主管批准不得私自传借、提供人事档案材料或档案复印件,不得私自让他人查阅、抄录、复制人事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第四章管理规范第六条人事档案的编码
1、为便于人事档案的归档和查询,本着“简便、易行、有效”的原则,对公司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编码编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职员所在单位的代码,用单位名称前两个字的大写拼音字母表示;第二部分为个人编码,用职员身份证号码表示,作为个人档案的识别码
2、人事档案存放登记按姓氏笔划由简到繁依次分类归集,制定按姓氏笔划排放目录实行微机化统一人事档案管理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归集
1、职员人事档案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职员基本情况、体检情况表、家庭情况(包括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家庭详细通讯地址)、工作简历、学习简历、奖惩情况、职务履历及任免表、工资升降情况、技术职称履历、业绩考核情况、劳动聘用合同书等
2、各单位应将所属职员的岗位变动、奖惩、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培训情况、转正定级、工资职务升降及其他考核情况等材料在完成后十五天内向办公室报送归入个人档案
3、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归档材料登记后分类进档,同时在档案目录中做好记录第八条人事档案的查阅
1、人事档案查阅权限
1.1办公室有权查阅所管职员的人事档案;
1.2人事档案查阅属组织行为,任何个人行为无权查阅本人及他人档案资料
2、人事档案查阅程序
2.1公司内部单位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应注明查阅理由和内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本人及亲属回避”的原则,并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查阅;
2.2公司外部单位需查阅人事档案的,须凭单位介绍信,并注明查阅理由和内容,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查阅;
2.3凡需抄录或复印留用的,必须经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抄录或复印留用;
2.4人事档案除上级主管部门外原则上不借出查阅,但在特殊情况下,凭单位介绍信说明借用理由和时间,经办公室同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暂时借出查阅严禁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将人事档案带回家查阅
2.5如商调人员对方单位需调档查阅的,必须出具商调函,并注明调档,经人事部负责人同意,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出查阅,同时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2.6各类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查阅时间、原因、内容和查阅人等第九条人事档案的转移
1、职员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其人事档案随行政关系转入所在单位的,其档案在本人与原单位办清移交手续后,行政介绍信开出3天内,由办公室将档案转入调入单位档案管理所属的人事部门,调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须出具档案发收回执证明
2、职员经公司同意调出集团公司的,凭接受单位调函,在本人与原单位办清移交手续后,其档案在行政介绍信开出15天内转出到接受单位
3、职员被公司除名、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人事档案一律在15天内转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或地方劳动就业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
4、职员个人离职的,其人事档案需转入其他单位,必须持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接受函,在本人与原单位办清所有移交手续后的15天内转出;如本人在离职十五天内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在终止与其劳动合同后的三天内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地方劳动就业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
5、人事档案转移,原则上个人档案不允许随身携带,若需个人随身带走的,应在档案转移单中注明,并做好封条加盖人事管理部门的公章,否则造成的责任由携带人自行负责第五章罚则第十条对擅自涂改、伪造档案或传借、向他人提供档案或复印件以及丢失、销毁他人档案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办公室。